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休耕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布局,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绿色转型具有深远意义。本文基于对地下水漏斗区(河北)、重金属污染区(湖南)、西南石漠化区(贵州、云南)、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区(甘肃)等4大典型试点区域的调研,从休耕参与主体、实施技术路径、休耕补偿机制等方面比较归纳了具有区域特色的休耕治理方法。同时,研究发现各休耕试点区域实践中普遍存在经营主体参与不足、参与主体与补偿对象错位、补偿方式单一及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为保障休耕试点的有序推进,进一步实现休耕试点的常态化制度化,建议提升农户休耕参与意识,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规模优势共同参与;拓宽以政府财政补贴、市场调节融资和社会资本注入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方式,联合当地农村银行和第三方基金组织建立休耕专项基金;从补偿标准制定和比例分配出发制定差别化动态补偿机制;最后应加强各休耕利益相关者的监管,借助卫星遥感技术等监测手段,建立休耕审批、责任可追溯和效果评估的一体化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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