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山东省提出将对《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进行修订。修订草案中拟对饲养、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主体和防疫主体”地位进行明确落实,饲养、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疫情报告、检疫申报、无害化处理、消毒灭菌等工作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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