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立法文本最为重要的核心是法律效力.我国立法文本翻译,特别是其中特有法律术语、口号性表情功能文本、模糊语要充分考量立法者意图,以实现译文与原文法律效力一致.德国功能主义翻译理论中的工具型翻译手段,尤其是等功能翻译策略和异功能翻译策略,切合了法律翻译的需要,适用于我国立法文本翻译,在最大限度内使译文与原文功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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