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刑法解释的立场已由过去的主观解释论与客观解释论之争演变为今日的实质解释论与形式解释论之争。从追寻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的法理根源出发,分析刑法解释立场问题,可以发现形式解释论与实质解释论这种刚性与柔性的争论并非不可调和,难以把握,关键在于对二者适用的统一与平衡,以保证在刚性法律规范赋予可预测性的前提下又体现出法律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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