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而探索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践中存在监督内容重心失衡、监督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监督对象范围狭窄、监督知情权保障尚不充分以及监督意见和效力刚性不足等问题。为此,有必要坚持"监督案件与监督情形并重"的理念,更加突出对违法情形的监督,将普通刑事案件纳入监督范围。建立监督事项告知机制和听庭评议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努力扩大监督案源。规范阅卷程序和会见程序,着力保障监督知情权。增强监督意见的程序刚性,完善复议程序,切实强化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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