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燃煤发电行业为例,采用事件研究法,考察了资本市场对环境事件的反应,即将环境政策、环境污染、环境群体事件、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纳入研究范畴;同时,从性质、来源、内容三个维度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进行分类,比较分析了政府、媒体和NGO等不同主体披露环境信息所引起的投资者反应。研究结果表明:总体而言,我国的资本市场不能对环境事件作出反应;相对而言,股市投资者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事件最为敏感,而对环境污染和环境群体事件的敏感度最低。
简介:《山西财经大学学报》(CN:14-1221/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