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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民初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个案考察

杨鸿雁 天津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学院; 天津300387
清末民初   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   著作权   商标权  

摘要:受西方法制影响,中国于清末民初正式开始了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此间知识产权立法主要与著作权和商标权有关,这正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础。清末著作权审判个案表明,司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有限地突破了法律规定;民初的商标权审判案例表明,作为司法审判依据的知识产权立法还不够完善,法官有时只能依据法律条文、民事习惯以外的实定性较弱的“条理”来进行裁判。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是按案件性质,分别由法院中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庭审理。这种分散审理的机制带来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诉讼管辖混乱,救济程序繁杂,当事人维权成本高昂等一系列问题。随着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有望消除目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弊端。

简介:《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CN刊号为:12-141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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