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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注册制下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

汪盈 山东大学法学院; 济南250100
虚假陈述   前置程序   因果关系   诱空性   诉讼时效  

摘要:注册制的核心在于信息披露制度,发挥民事责任制度的功能有助于规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促进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在当前面临实体困境与程序困境并存的窘境.取消民事责任前置程序是解决虚假民事责任制度程序困境的关键举措,明确虚假陈述责任人之间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因果关系推定的基础上严格确立诱空性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并使得虚假陈述揭露日定义标准灵活化,统一虚假陈述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点是完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制度不可或缺之路径.

简介:《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CN刊号为:12-141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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