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外国法查明立法是我国外国法查明的法律依据,它只有在我国外国法查明的司法实践中得以有效实施才能发挥其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外国法查明立法的逐步完善,我国外国法查明与适用的状况有所改善,然而,在我国外国法查明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混淆外国法提供与外国法查明,我国法院查明的自由裁量权限制缺失,我国法院在当事人未提供外国法律时直接适用法院地法律,我国法院拒绝当事人提供域外法的理由缺失或不充分以及我国实施外国法查明立法的监督机制缺失等问题.我国学界对解决上述问题的分析与论证尚不够深入,解决上述问题将有益于改善我国外国法查明立法的有效实施和我国相关立法的不断完善.
简介:《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CN刊号为:12-141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