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绩效管理的制度化使法律制度成为可度量的尺度,使法律绩效的考核与评估成为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于国家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公共支出提出了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成为绩效管理制度化的基本法律依据。考察我国目前能源相关立法,尚没有在法律层面对能源绩效管理作出专门的规定,未来的《能源法》应当在能源绩效管理方面予以突破。能源低碳转型绩效法律制度包括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能源低碳转型要求在转型法律制度设计时设定合理的低碳绩效目标及相应的绩效指标体系。能源绩效制度的实施程序包括提交年度绩效计划、绩效计划的审核与批复、编制能源低碳转型绩效报告、组织能源转型绩效评价,在能源转型匹配法律制度建设的同时,完善能源转型实现机制,切实、有效推进能源转型进程。
简介:《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CN刊号为:12-141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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