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安全生产行政监管执法制度,从保障安全许可、安全行政处罚和安全强制三种基本安全监管权力的顺利实现出发,以现行法律、政策为基础,就各自的实施程序进行了各有特色和侧重的安排,追求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逻辑性、操作性、公正性和实效性,对安全监管行政程序法治建设和安全生产实体法本身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实施的《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对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示、安全许可、安全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作了一定的明确和要求,基本构建了安全生产行政监管程序法制,将民主精神和基本制度统一嵌入安全监管执法程序之中,值得肯定;但是,该规定略显粗疏,需在一般安全许可影响信息公示、安全许可听证法定情形判定标准以及严重安全违法行为判定标准方面进行完善。
简介:《天津法学》(季刊)创刊于1999年,由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员会主管,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天津市法学会主办,CN刊号为:12-1416/D,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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