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数度修订,不仅显现为规范内容的推陈出新,更反映了立法理念与规制重心的时过境迁。在立法理念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历经了从“着重维护高等学校秩序”向“极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转变;而在规制重心上,则实现了从“主要管理学生行为”到“重点规范管理行为”的跨越。可以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史,就是从“管理法”逐步迈向“控权法”的历史。但是,新规仍然存在着诸如申诉受理范围过窄、申诉期限过短、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尽合理以及申诉委员会缺乏相应处理职权等问题。同时,新规也欠缺对学位撤销权的相应规范,且其规定本身亦有违法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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