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印度佛教传入中国的早期,为了促成中国人对于佛教名相的理解,竺法雅开创了格义之法。清末民初,在西方法学传入中国的早期,格义之法再次浮现:外来的法学被理解为中国的法家学说,法家学说与法学之间的关系,逐渐被建构成一种虚拟的对等关系。其中,严复运用格义之法,以中国固有的'法家'解释西方的'法学家';梁启超、沈家本、胡适等人以外来的法学解释甚至取代中国固有的法家学说,则是对反向格义方法的运用。反向格义也是格义。无论是以法家学说解释法学,还是以法学解释法家学说,都表明格义之法乃是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一个环节。回顾法家学说与法学对等关系的建构及其终结,省思格义与中国现代法学之间的隐秘联系,是当下及未来中国的法学实现理论自觉的必要前提。
简介:《现代法学》(CN:50-102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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