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航空产品责任是美国乃至全球航空事故索赔诉讼的一个难题。该类案件具有显著的国际性特征,因此决定了其国际管辖权的分配。美国法院在航空产品责任领域适用属人管辖理论,基于当事人和国家利益,针对四类产品责任案件,积极利用持续"业务活动"联系因素、"机构"理论、"商业流通"标准、"公平正义"传统观念,抑制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灵活调控案件,使其回归本国管辖。中国制造的C9飞机不久将进入国际市场,为防范航空产品责任诉讼泛滥和防止与中国有关的案件流向他国法院,中国司法实践可借鉴美国经验,对域外发生的航空产品责任案件,谨慎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将其视为一种例外规则,适度扩张管辖权,做到"管""拒"自如,以保护航空器制造商和国家的核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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