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今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与立法当中,美国《拜-杜法案》所确立的“通过释放制度资源以促进科技创新的原则”,已经成为一种“金科玉律”,随着各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方科技政策和科技立法研究者纷纷效仿。但这一原则只是一种经验,从未有学者从学理出发深入到其内部逻辑中对这一问题进行考察。基于对《拜-杜法案》立法原则的权利-利益问题的科学政治学考察,可以发现这一原则之所以有效,实际上是因为科学技术知识在其研究过程中所带来的“地方性知识”导致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这一过程必须依赖科研人员的“转译”过程,所以市场必须将一部分利益让渡给科研人员,其本质是地方性知识迁移过程的问题。所以,如何进一步通过立法和制度建设促进创新,应该回到地方性知识这一原则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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