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制现代化论题始终需要置于现代性语境中予以阐释。后现代社会的形成,现代性的反思性日益凸显,构架现代性制度之维的现代法律和司法,需要因应现代性的反思性要求。反思现代性既是对理性前提预设的追问和重释,又在向世界蔓延过程中遵循实践逻辑表现为多元现代性状态。中国的法治道路既是对西方法治理念的反思,也是对自身传统的重释。在司法层面,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反思性要求从方法论上入手,从具体的案件审理切入,将案件审理作为渐进式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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