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民国时期,广西都安县瑶人根据《广西各县苗徭民户编制通则》关于民族人口在聚落编组方面的规定,以受到同村汉人的巨大压力为由,一再提出以“民族”为单位将瑶人自编一村的要求。但官方并未因此认可瑶人的诉求,原因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为避免“民族”概念与“民族自决”发生联系。广西省府在多族群聚居地进行乡村治理时探索着将民族问题纳于地域空间当中,尝试将各族混合编入同一聚落的方式去融合民族间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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