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于2015年12月修正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定"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的法律地位。然而,"全面二孩"政策并没有出现制度预期的效果。究其主要原因,承担生育职能的妇女相关权益保障不周延,致使妇女对再次生育存在各种顾虑。为了消除妇女的相关顾虑,我国需要重新审视与妇女相关的现行法律制度:现行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度的安排并没有对承担生育职能妇女的权益给予倾斜式保护;劳动权益保障的抽象设计以及反就业歧视法的缺位,使承担生育职能的妇女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基于此,我国应完善与构建相关立法,消除不当的制度阻因,使那些因生育而承担巨大生命健康成本和自我发展机会成本的女性,拥有更多的制度保障,进而促进"全面二孩"政策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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