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宪法如何适用于特别行政区是宪法与基本法关系的核心问题。学界对于宪法整体上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并无理论分歧,分歧在于宪法具体条款如何适用。近三十年的讨论总体上延续三条进路展开:“部分适用、部分不适用”、“通过基本法适用”和“双重适用”。三条进路具有时段性,因应政治形势交替“领先”。有关讨论的最大不足是缺少对实践问题的观察、识别和反思。全国人大设立临时立法会、国务院编制“十一五”规划涵盖香港,都是宪法在香港适用的实践,需要认真对待。解决宪法具体条款适用问题的关键是识别直接适用条款。直接适用条款需要通过“未替代性”和“关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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