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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行政工作汇报大全11篇

时间:2023-01-13 05:02:50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1)

建立省级工商局局长在全国工商局长座谈会上述职述廉汇报制度,是总局党组在充分调研、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今年一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建立这项制度,二月份召开的全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进一步作了明确部署。总局党组对建立这项制度非常重视,非常慎重,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我和几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局领导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总局党组认为,述职述廉汇报是一个很好的抓手,建立这项制度非常必要。因为,总局有责任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给予指导,有责任按照干部双重管理的规定,协助地方党委、政府抓好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述职述廉汇报定位于一种工作制度,而不是单项的廉政制度,是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省以下垂直管理和干部双重管理的实际出发,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行多种形式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要求,进行的一种探索。它有别于省级工商局长向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述职述廉,也有别于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汇报。其主要不同在于汇报内容上,它既要求主要领导干部本人汇报“一把手”负总责,抓班子、带队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也要求汇报领导班子和本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总体情况。

建立和落实这项工作制度,是总局党组了解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班子、带队伍、促作风情况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总局党组进一步了解省级工商局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总体形势,进一步了解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是怎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组自身和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采取了什么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有什么好做法和经验。有利于促进省级工商局领导班子和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洁自律。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一个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相互借鉴的平台。

为了进一步完善总局研究起草的建立述职述廉汇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今年5月底,总局党组委托副局长刘玉亭同志、纪检组长石见元同志,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有11个省(区、市)工商局局长参加的座谈会,就《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讨论修改。与会同志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建立这项制度。同时,对《实施意见(试行)》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总局研究确定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宁夏等八个省(区、市)工商局局长在这次局长座谈会上作述职述廉汇报。上述八位局长会前进行了认真的准备。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撰写了述职述廉汇报材料。

关于述职述廉汇报的具体内容,按照《实施意见(试行)》的要求,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纪委、中组部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制度规定,加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长效工作机制的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

二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分析,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改进的措施。

三是本省(区、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特别是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贯彻执行“六项禁令”,推进政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现状分析,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提高改进的措施。

四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率先垂范,模范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班子、带队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建设的情况。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2)

1、听取汇报采取召开班子会议的形式,会议要和班子民主生活会一并进行。

2、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汇报。

3、汇报采取书面汇报的方式。

二、汇报的主要内容

(一)乡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向县委、政府和县纪委汇报

1.贯彻落实县委、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学习贯彻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的情况。

2、落实和推进县委、政府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情况。

3、党政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乡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以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情况。

4、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5、涉农资金兑现、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6、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查办和“9+3+2”正风肃纪情况。

7、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情况。

8、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9、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乡党政班子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

1、所联系的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完成情况。

2、解决所涉及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情况。

3、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4、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5、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乡级单位部门和村(社区)向联系本单位的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汇报

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集体听汇报或分别听取汇报

1、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分管部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牵头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制度规定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台账建立的情况。

5、涉农资金兑现、村务、财务管理及公开情况。

6、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和民生工程落实情况。

7、个人重大事情报告。

8、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三、汇报工作时间

每年至少两次,一般安排在七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可结合年终干部述职述廉一并进行,也可随时听取汇报。

四、汇报前的准备事项

主管领导要作出计划安排,明确汇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等,提前半个月通知相关人员。汇报人要认真总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专题汇报材料。

五、汇报的程序安排

1、党政一把手书面汇报

2、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点评

3、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4、党政一把手表态发言

5、上级党组织与参会人员代表进行个别谈话

6、反馈谈话所掌握的情况

7、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

六、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汇报制度,健全汇报工作记录,规范工作程序,按时听取下级汇报,主动向上级汇报情况。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3)

(一)工作任务。通过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工作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21号)(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照《规范》规定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查处整改、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全面采用新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版《系统》)填报相关统计表格,确保卫片执法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执法检查效果。

二、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

(一)检查范围。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覆盖我市行政管辖区域,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督查验收。

(二)工作分工。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全市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和市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要求负责牵头开展具体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查处,组织开展督查、验收、约谈和问责等工作,汇总上报、通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制订、落实奖惩措施。

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公安局、人事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监察局、人事局负责对符合15号令第3条规定的问责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实施问责,对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市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提供、审查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审查涉及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的配合,协调法院及时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案件、检察院及时受理涉嫌职务类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所管辖区域的自查和整改查处工作进行领导、检查,开展约谈和问责。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及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各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包括核查监测图斑,审查用地合法性,依法组织查处卫片执法检查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填写相关报表,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等。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和自查整改阶段(6月15日以前)

市国土资源局将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发放到各县(区),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于5月10日前完成自查,同步实施查处整改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表格样式见《规范》)汇总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5月15日前将各地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

(二)督查整改阶段(6月16日-7月15日)

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县(区)之间的交叉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部、省督查意见进一步推进整改查处工作。

6月28日前各县(区)根据部、省核准后的督查意见,将自查工作情况及《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7月1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部、省督查意见核准汇总各县(区)自查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按要求分别报送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

(三)约谈、通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情况,综合考虑土地违法严重程度和比例变动趋势等因素进行排序;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共同确定拟约谈的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责任的领导人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共同挂牌督办一批重大、典型案件,督促各地开展整改查处工作,并负责通报2009年度全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各县(区)要采取排序、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形式推进查处整改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9月30日)

8月20日前,各县(区)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整改查处工作,并将工作总结及《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送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在各地完成查处整改工作的基础上,市监察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验收组适时对各地进行验收,并配合省国土资源厅联合督查、验收组的验收和抽查。凡存在没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率低于95%,组织整改不力情形之一的县(区)不得通过验收,并暂停办理用地审批呈报手续。

8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将各县(区)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呈送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将全市《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汇总报市人民政府。

市、县、区监察、人事、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根据违法及查处整改情况依据15号令实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认真开展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明亮任组长的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领导全市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卫片执法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土地执法监管合力,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培训指导。各地要通过座谈研讨、专题讲解、交流学习、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10〕15号文件、《规范》和新版《系统》,明确和细化工作目标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流程,明晰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确保按要求填报、汇总相关数据。

市国土资源局要在组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参加全国、全省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针对性培训、指导。一是对各级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二是对各地卫片图斑内、外业核查开展业务指导。

(三)确保工作质量

1、按时报送数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不予通过验收并暂停农用地转用审批。

2、实行政府领导签名制度。各地上报的各类统计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必须由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

3、建立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周报、月报和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随时掌握总体工作情况,根据全市工作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4、保证经费、人员、装备“三到位”。各地要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配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内外业作业用的计算机、照相机、扫描仪、GPS以及用于外业核查的车辆等必要设备,同时调集充足的人员力量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5、掌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各地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掌握界限,特别要把握好灾后恢复重建、扩大内需、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土地政策,准确区分合法与违法的界限,防止因政策把握不当引起的工作失误。

(四)严肃查处问责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4)

一、各区县财政局、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和境外企业,应加大报表审核和汇总工作的组织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一)及时安排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汇总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内部工作分工协调,及早安排,认真组织,确保报表工作有条不紊,按时完成报表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加大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审核和考核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落实报表审核工作的各级次负责制度,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的层层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报表数据质量。

(三)强化会计决算报表的审计工作。充分重视社会中介机构在报表审计工作中的作用,认真执行我局和财政部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要求注册会计师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和工作规范,强调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合法性与严肃性。

(四)认真做好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分析工作。在完成报表的汇总工作后,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要及时对所属企业、单位决算报表工作进行总结,做好企业运行效益情况的分析工作。

二、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的有关要求

各区县、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以及报表编制和审计的文件规定,加强报表数据质量控制,认真审核报表填报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以及增减变动的合理性等。确保会计决算报表达到以下要求:

(一)填报方法规范准确。严格按照财政部下发的报表编制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和参数逐级逐户录入,按规定方法进行合并或汇总,并保证报表的树型结构级数据库结构规范、清晰。

(二)上报数据真实完整。确保所属企业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完整上报年度决算报表,各项数据符合企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到真实合理,不重不漏,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相关指标衔接可比。注意检查合并或汇总数据与基础录入数据的互相衔接。认真审核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做好数据有效性检查,及时核实有关重点指标,排除异常数据的出现。

(四)报表上报及时完整。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全面及时上报各类报表、数据及相关材料,上报的汇总报表必须手续齐备,行文正规明确,报表与软盘数据一致,金额单位准确无误,严禁越级调整下级企业和单位的报表数据。

三、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全市验审工作注意事项

市财政局对全市市属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的验审工作计划从20**年3月10日开始截止到3月19日集中完成(具体安排附后),各区县财政局决算汇审时间为3月23日至26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境外企业会计决算报表集中验审时间为6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区县财政局、各企业应提前做好全市验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携带手续齐备的上报资料参加验审。

(一)完成本地区、本企业的审核工作。参照《20**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审核工作参考表》工作流程进行质量控制。

(二)按照财政部及市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的内容准备好上报材料。具体包括报表和编报说明(财务状况说明书),企业处一份,主管处室一份。市属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和审计报告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还应当同时分别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或帐务调整意见或者年度会计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将以上材料分别按类别装订成册,有关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区县财政机关应当对审计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并附报总体审核意见;计算机介质的合并或汇总数据及基础数据、编制说明(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5)

财政决算是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反映,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考,也是预算编制、实施科学收支科学管理的基本依据。为了确保全市20__年度财政决算的进度和质量,切实加强对财政决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局决定:

(一)成立全市20__年度财政决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杨剑锋副局长,对全市决算质量负领导责任,重点解决决算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难题。

副组长:__,负责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决算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领导,及时解决科室、部门、单位在决算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等。

成员:__及会管中心各核算站人员等,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财政决算进度和质量负责,保证相互及时沟通,确保相互数据衔接一致,及时了解本股室业务对应单位决算工作进度、妥善解决其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财政决算报表责任人制度,责任人由各业务股室股长及各核算站站长担任,具体承担对本股室、本站对应基层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指导和对基层单位决算进行收集、数据核对、质量审核等工作。

(三)各业务股室把各核算站报送相关分管单位20__年度决算报表及数据库、分析说明等报送国库股,由国库股统一汇总、审核后,向省财政厅报送。

二、精心组织、加强培训和审核力度,确保决算数据进度和质量。

20__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

(一)布置培训阶段

20__年12月8日,由局国库股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特点草拟局部门决算工作方案,提交部门决算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正式组织实施。20__年12月12日召开决算工作会议。12月13日局国库股和相关股室,分头准备,共同完成对本市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布置培训工作。

(二)对账与基层单位决算编制阶段

为了确保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数、预算外资金金库缴拨数、预算外资金专户缴拨数等相关数据与财政总决算的完全一致,国库股于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人行、地税、国税的对账。20__年元月3日前由局国库股、收费中心向局各相关业务股室提供上述相关财政总决算数据。局各相关业务股室据此通知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对账(各主管部门同时和下级单位对账,财政所与乡镇对账),在双向核对完全一致的基础上,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或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统一规定编制本单位决算报表,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数据真实、内容完整。

各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__年元月14日前完成本单位的基层决算编制工作。

部门汇总单位应于20__年元月18日前完成本部门的基层决算汇编工作。

(三)报表收集和审核阶段

分三个层次收集和审核:

1、20__年元月18日前各核算站务必将本站所属基层单位的决算报表收集并审核完毕,确保基层单位决算报表的财政拨款数、预算外资金金库缴拨数、预算外资金专户缴拨数等数据与国库股、收费中心提供的数据完全一致;确保财政供给人员、机构数、资产等重点指标的准确性;确保封面信息和报表数据的完整、规范填报;对特殊原因造成的数据异常进行分析并向国库股出具详细书面说明。

2、20__年元月18-22日各业务股室将核算站报送的决算报表收集、复核,并报国库股。

3、20__年2月10-22日国库股完成对各业务股室复核后报表的收集、三审,进行市本级总决算与部门决算之间的数据衔接。

(四)汇总上报阶段

20__年2月22日前完成全市部门决算报表的汇总工作,汇总工作由国库股负责,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及各核算站全程参与。

1、总决算

根据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20__年2月15日前报送总决算简表数据到国库处,2月24日前根据国库处审核结果对简表数据进行修改并重新上报。3月12-15日携带财政总决算电子数据、编报说明参加集中会审。

2、部门决算

20__年2月24-29日将审核汇总的部门决算数据上传至省厅指定文件夹,进行市县交换互审;3月2日将互审修改数据上传至国库处文件夹,将经审核汇总完毕的部门决算数据上传给省厅国库处,3月9日前完成与财政总决算相关数据的核对。3月12-15日携带部门决算电子数据、编报说明参加集中会审。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业务股室、各核算站要认真落实决算报表的分工和责任,严格按照统一的填报要求,统一的操作程序,统一的数据管理要求完成决算报表的汇编任务。

(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贯彻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地填报报表,保证填报质量。

(三)财政部门在做好基层报表收集与审核工作的同时,应规范保存好基层上报的部门决算报表资料,确保基层报表与财政部门录入计算机数据高度一致,严防基层单位向不同的使用部门报送不同的部门决算报表资料等现象的发生。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6)

(一)考核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内政府部门参加。

(二)考核办法:

1.口内环比考核:对照年初制订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各被考评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各口内考评小组汇报情况,由口内考评小组对照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进行考核(各口环比考评安排见附件6);

2.口内考评:口内考核结束后,由口内考评小组汇报考核情况,并按照百分制进行口内统一互评、打分(见附件2);

3.汇总考评结果:由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负责口内部门的考评结果汇总,并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二、重点工作考核(25分)

分为市委市政府*年“九大任务”、市政府*年各口重点工作、*年作风建设年与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和平安*创建工作四块。

其中,市府办负责市政府各口重点工作考核,考核要求如下:

(一)考核单位和人员: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牵头,市府办各专业处和督查室配合,各口内政府部门参加。

(二)考核办法:

1.部门总结自评:对照各口重点工作考核细则,各被考评单位认真回顾总结一年来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自评得分,并将有关材料于*年1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

2.领导评议:各口重点工作牵头人对被考评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提出意见,进行考评、打分,报总负责人审定,并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三、基层评议(15分)

包括企业评议和各县(市、区)政府评议。

(一)企业评议

1.牵头部门:市经贸委、市工商局。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分别向企业发送《基层评议表》(见附件1)。

2.参与评议企业范围和数量:基本参照2006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3.要求:

(1)各企业评议的结果由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两个部门分别以百分制进行汇总。

(2)市经贸委和市工商局将企业评议结果汇总加盖公章后,于*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各县(市、区)政府评议

1.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发送《基层评议表》;

2.各县(市、区)政府以百分制对各部门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加盖公章后,于*年1月10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3.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考评结果进行汇总。

基层评议汇总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四、有关部门评议(20分)

(一)“四办”评议

1.考评部门: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对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考评(见附件7),并将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二)党群部门评议

1.考评部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机关党工委。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征求对各部门自身建设、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评议意见,同时对照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分别以百分制进行考评(见附件3),并将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三)政府部门考评

1.考评部门:市府办(市法制办)、市便民中心、市长电话受理中心。

2.考评办法:由各考评部门对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审批、市长电话受理、督查、信息工作等以百分制进行考核(见附件4),并将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有关部门考评结果的汇总。

五、领导评议(15分)

(一)考评领导: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正副市长。

(二)考评办法:由各位领导对所有被考评部门全面工作提出意见,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见附件5)。

1.市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市政府正副市长的考评结果,分别请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和市府办负责收集、汇总;

2.考评结果于*年1月10日前反馈市政府督查室。

六、考评结果汇总

各部门的得分由分口考评、重点工作考核、基层评议、有关部门评议、市领导评议四部分和有关加减分(加减分标准见绍市考(*)3号《关于做好*年度市级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组成。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全部考评结果的汇总。

七、垂直管理部门、金融部门、市直转体部门考核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7)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方针,通过检查考核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着力解决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检查考核对象

此次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工作紧紧围绕本年度建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股室负责人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和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责任制工作的情况进行。具体包括:

1、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的情况;

3、执行党内监督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4、坚持以人为本,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处理接待,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

5、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情况;

6、抓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对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形是否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是否到位的情况;

8、对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9、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存在问题和明年工作思路。

四、时间安排

1、2012年5月进行自查,各单位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组2012年6月进行检查考核,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确定。全部工作于2012年7月10日前结束。

3、检查考核结束后,检查考核材料于7月20日前上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五、步骤和方法

1、听取汇报。集中听取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党政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

2、述职述廉。召开由委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汇报会,听取委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委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的汇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对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报告内容: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不含业务工作情况)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主要情况。

3、组织民意调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委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意调查(民意调查表附后)。

4、个别座谈和专题了解。个别座谈主要在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同时也要座谈部分股室和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

对件反映被检查单位的有关问题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专题了解,并写出专题汇报的单行材料。

5、调阅资料,调阅被检查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

6、反馈意见。在认真检查、综合分析检查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反馈意见,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反馈意见要客观评定被检查单位本年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特点和成绩,重点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

7、综合汇报。检查结束后,形成综合报告,及对向委领导小组汇报,由委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六、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成立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总结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按期完成自查工作,上报自查报告。

2、各检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细致的作风、科学的工作方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客观准确地肯定被检查单位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出现形式主义和敷衍应付现象的发生。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8)

建立基于全市卫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基础上的卫生行政执法电子稽查模式,使稽查工作更加客观、规范、高效,实现对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质量的全程监控,进一步推进全市卫生行政执法透明规范运行,提升卫生行政执法效能。

二、稽查安排

(一)行政许可和处罚网上透明规范运行稽查

时间安排:全年实时开展。

稽查内容和方式:通过《市行政执法平台》、《市网上审批系统》中的信息查询、监督监察以及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对市级卫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程序、时限、决定、审批、文书质量等内容进行实时和专题稽查,提出稽查意见,并定期通报。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运行情况监控、专题监控以及特殊流程审查复核等;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对行政许可审批案件网上运行的监督监察,督导行政处罚案件网上运行监督监察,提出稽查意见,并定期通报稽查情况。

(二)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稽查

时间安排:4月、7月、10月上旬进行季度稽查汇总,2013年1月上旬进行年度稽查汇总。

稽查内容和方式:利用《国家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业务管理平台》、《市行政执法平台》和《市网上审批系统》等信息平台,采集汇总全市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各类数据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实地稽查,并对日常监督执法数据分析结果和稽查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通报。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汇总全市卫生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等季度和年度数据信息;局许可办负责汇总全市卫生行政许可数据信息,局医政处和中医处配合向许可办提供市级许可审批的医疗机构许可数据信息;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全市数据的统计分析、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实地稽查,定期下发通报。

(三)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投诉举报案件稽查

时间安排:全年实时开展。

稽查内容和方式:定期对各单位汇总上报的卫生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稽查和定期通报;在市卫生局网站开设“卫生执法稽查信箱”,接受群众对卫生执法工作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组织开展稽查。

责任分工: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并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卫生执法稽查信箱”反映问题开展稽查办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电子稽查工作是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卫生执法信息化管理相关制度措施,并认真落实到位。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9)

一、高度重视*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体现,也是对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检验。*年度是执行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最后一年,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承前启后,十分重要。做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可以有效贯彻依法治税原则,落实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政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堵塞税收日管漏洞。税务机关通过汇算清缴工作,可以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为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打好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新、老税制衔接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地要按照依法治税原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中新、老税制的衔接工作。

(一)适用政策和程序分别按新、老税制执行。*年度汇算清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各项政策,仍按照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根据有利于纳税人的原则,汇算清缴的期限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即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二)认真、严格核实税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税率,规范了税前扣除。各级税务机关在*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当按照“核实税基”的要求,认真、严格执行原企业所得税制,特别要重点审核企业有无违反权责发生制原则、有意减少*年收入、增大成本和费用等情况,防止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人为调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加强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管理。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税工程三期省级实施方案第二次审核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3号)的要求,加强外资企业分支(营业)机构汇总纳税的前期管理工作。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总或合并申报后,应于*年5月31日前为纳税人开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汇总或合并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企业所属各分支机构(营业机构)应于*年6月30日前,将该证明及其年度申报表和会计报表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四)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工作,对能够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或汇缴软件提取的汇算清缴数据资料,一律不得要求基层单位和纳税人再单独上报。对征收管理各环节间可以信息共享的资料,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77号)附件4《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的要求,结合各地的岗责设置做好配置,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三、继续做好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的升级和运用工作

为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审计,*年对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加挂了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申报附表,在各地试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税务总局将按照财政部门的财务决算报表规范,对软件中的相关报表参数进行升级,使申报软件具有读取企业通过财务软件或其他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软件生成的Excel数据文件功能。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宣传和辅导,在*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中,统一指导纳税人全面填报上述报表,尽量为纳税人的填报工作减轻负担。

四、做好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的各项后续工作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各项后续工作。

(一)认真组织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专项检查等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堵塞日管漏洞,查处和打击企业所得税违法犯罪行为,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10)

二、制度缺陷

一是资本项下与经常项下政策衔接不易。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因其行业特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相关规定及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决定,其业务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或因其境外承建项目的周期(或时间长度)决定其是否按照资本或经常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因其境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境外设立境外法人分公司或分(子)公司,但与境外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的主体区别,或因经常项目下成立项目组或办事处等,须按照经常或资本项下交易进行申报;或经营过程中涉及第三国采购设备物资或撤回投资等等。上述种种,均给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管理带来较大难度和严峻挑战,就内部而言,则一定会出现或产生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不清、数据不全或监管失灵乃至无人管理的局面。造成这一被动局面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则是因为没有统一完整的对外承包工程外汇管理法规,其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制度及文件中,且部分法条描述较为含糊所致。二是货物及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混淆。如前所述,因为资本和经常项下业务混淆,导致管理缺失甚至无人管理。退一步看,即使同为经常项目下外汇收支,又因其涉及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其混为一谈的外汇收支也成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老大难问题。目前的管理现状是,货物贸易下远有出口收汇核销制度,近有货物贸易项下总量核查制度。但服务贸易项下,无论远近,均未对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收结汇做出硬性或刚性规定。而一旦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有带动国内设备或原材料出口但出现延收或不能及时足额收汇的情况,往往绕开服务贸易项下外汇管理政策规定,以工程款或其他服务贸易项下款项冲抵货物贸易项下款项进行核销或进行匹配,导致管理政策失效或无效。如其经营模式存在多元性,其利用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项下的相关规定钻空子的概率可能上升且存在多种可能性。三是境外开户与存放境外规定存在缝隙。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规定仍然是上世纪(1997年)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即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的通知》([97]汇政发字第10号,1997年12月11日,1998年1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境外账户规定”。前一法规失效)。而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相关规定出自《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2013年7月18日,2013年9月1日施行,以下统称“服务贸易指引”)。该两项政策制度的并存导致某种程度上的宽严不一或前后不一,即不协调、有缝隙。具体说,即便是假如企业按照“境外账户规定”的规定,因该规定并未明确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要一项目一账户(如是操作也几乎不可能),对其账户最高限额(即余额)核定存在相当大的随意性和不可控性,对其时间的要求也模棱两可(明确为项目结束,但一旦项目混淆,则账户可能无休止存在),相对十五年后出台的“服务贸易指引”中的收入存放境外规定,企业如果想要将外汇存放境外,显然要容易许多。即使其宽严程度一致,作为一项法律,其存在本身仍显得不够严肃严谨。四是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有不小障碍。目前,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是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的通知》(汇发〔2014〕21号,2014年4月16日,2014年5月1日施行)执行或履行其申报义务。问题是,其日常申报过程中能否严格执行该文件规定,让人很不放心。第一,其外汇收支(主要指收入)如若要冲抵货物贸易项下外汇进行匹配,其申报一定出现问题或差错;第二,如其项目中牵涉到以设备投资等内容,如何确保其申报准确又能保证其货物贸易项下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出现混乱?第三,如企业在境外仅有单个或少量项目,其申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尚有可能,如其有多个甚至十数个甚至数十个项目时,其申报的资金来源恐怕自己都难以辨别,如何准确申报?第四,如企业因其境外项目工程数量原因同样开立多个外汇账户,甚至在项目国以外开立可自由兑换货币账户,对其内部管理的要求一定更高,同时要求其保证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质量谈何容易。五是境内分包方收取外汇制度含混不清。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分包企业收取外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调整部分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6]73号,2006年8月24日,2006年9月1日施行。已失效)曾明确规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外汇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的,总包方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项时,可持总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分包合同(协议)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内外汇划转手续。二、分包方划转所得外汇资金仅限于对外支付,不得结汇。分包方如需使用该工程款用于境内采购等境内开销,应由境内总包方将工程款结汇后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境内分包方,双方不得进行境内外汇划转。该项政策废止后,唯一执行的就是“服务贸易指引”中的《实施细则》,其第九条规定,办理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由划付方金融机构按以下规定审查并留存交易单证:对外承包工程项下总承包方向分包方划转工程款:分包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对外承包工程联合体已指定涉外收付款主体的,收付款主体与联合体其他成员之间划转工程款:相关合同和发票(支付通知)。从法条字面上看,第一,未再强调总包与分包方均为境内机构;第二,不再对分包方是否有对外支付的需要进行约束或者限制。但关键是依然未对分包方是否可以境外开户或境外直接收汇未予明确。如此,将有可能导致分包方境外直接收汇的现实甚至直接在境外开户收取外汇。六是部分处罚条款过于刚性致难以取舍。根据“境外账户规定”,其中第十六条的描述为:“境内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外汇局责令改正,撤销境外外汇账户,通报批评,并处以5万元人民币以上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该法条与2008年8月颁布实施的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描述有细微区别,其第四十八条的描述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处以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撇开罚款金额等不同之处,我们关注的是“境外账户规定”与《条例》中两次处罚条款的描述均为合并处罚,而无单独处罚。我们认为,第一,如合并处罚,对违法轻微的企业显得合法不合情。第二,一并处罚存在操作障碍,即所谓“责令改正”的操作程序如何?因其并不属于行政处罚。第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告”与“罚款”属两种不同类型的处罚,其是否可以并处?

三、监管策略调整

一是审慎采用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措施。鉴于当前的外汇收支形势及背景,可采取更为审慎的态度执行并处理好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服务贸易收入存放境外及境外开立外汇账户的相关规定,亦即是采取趋严的监管策略,以适度提高企业执行法规的机会成本,在充分保障和维护企业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做好政策法规执行过程中的解释说明工作,也借此保证外汇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二是明确境内总包及分包方境外开户政策。充分考虑既往及现状,可明确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分包企业不允许在境外开立外汇账户,更不允许该类型企业从总包企业方(仅指境内机构)直接在境外收取外汇或存放境外,亦不考虑该类型企业以不同方式将服务贸易项下外汇存放境外。对已开立境外账户的分包方企业账户允许其过渡至项目结束后即予以关户。三是督促到期后的境外账户外汇资金调回。在明确相关总体监管策略后,应根据现行相关规定,督促无论是总包方或分包方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及时将境外存在的外汇资金调回境内。境外账户则该保留的允许其继续保留,该撤销关户的立即予以关户处理,并对后续开户亦一并采取趋严的管理措施,包括开户个数、开户期限及账户最高限额(宜低不宜高)等。四是加强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汇整体监管。所谓整体监管也可理解为一体化监管,但有别于目前的所谓主体监管。一体化监管是在对企业进行监管时,一并考虑其外汇收支是属于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是属于货物贸易还是属于服务贸易,在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时即应该予以严格区分,防止串报、误报、漏报及假报,防止申报数据失真,以确保监管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罚力度。在加强日常监管监测的同时,应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涉嫌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应及时移交外汇检查部门进行查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充分考虑现有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缺陷等因素,对因对法律理解不到位、非明知故犯的企业可采取批评教育的形式督促其改正错误,合法合规经营。六是简化相关行政许可操作便利企业经营。目前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开立境外外汇账户一般情况下还是采取红头文件批复的方式(企业亦是红头文件申请),但其账户到期后展期、责令其余额调回境内等后续操作并无明确操作规范,如果按照开户审批操作显然过于繁琐且不甚合理。就此,理应进一步简化相关审批审核程序,以便利企业操作及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建议将包括开户在内的所有审批业务一并纳入账户系统进行操作,同时明确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另外,对企业(包括非居民和居民身份企业)开立离岸账户、利用境内外外汇资金进行理财操作及服务贸易项下融资等正当合理需求应予以适度支持,但在法规设计或制度安排上应进一步予以规范和明确。

月度行政工作汇报篇(11)

三、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道重要商务动态工作,全年编撰《商务工作信息》不少于24期,其中,争取有20%以上为各类媒体采用;

四、根据需要继续办好《商务文明创建信息》、《商务局项目通报》、《商务局招商周报》等不定期等专业部门需沟通情况的刊物,

五、每月按时向两办督查室报送一期《情况综合》,全年12期,全方位汇报汇总商务系统当月工作的综合情况;

六、根据需要和领导安排完成各类年度计划、专项规划、方案、措施,使之成为指导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商务工作科学运行的指南;

七、撰写各类年度、季度、月度工作综合性和专题性总结,全面客观分析,做出科学判断,寻求运行规律,使之成为完整的历史资料和今后工作的借鉴;

八、及时完成上级各级各部门要求上报的情况汇报、自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种阶段性重点工作和专题性单项工作情况;

九、综合汇总填报上传给招商局、项目办、统计局、优化办布置的各种报表并及时送达,争取不因此影响我局的优化环境工作导致通报扣分和扣发奖金;

十、督促每天监测并及时答复行风热线咨询、投诉、举报件,协助采编本局商务网站材料并管理维护,树立窗口形象,宣传我系统先进典型和经验;

十一、及时撰写并上传本局政务公开网信息,每月不低于10条,总数位次保持在全市前10名;

十二、管理好我局在行政法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网上办结业务,方便企业,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提供市商务局、省商务厅及市市委办、市委组织部、纪委、宣传部、统战部、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办、维稳办、办、安委办、依法治市办等上级及其部门要求的各种汇报材料、总结计划和信息;

十四、完成市优化环境奖考评的日常工作,整理活动材料汇编成册,完成今年可能开展的其他大型政治活动所需材料及迎检工作;

十五、根据需要完成本局领导班子成员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