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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大全11篇

时间:2022-08-04 06:33:01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1)

主要做法

一、加强调研,充分准备,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础

一是宣传发动。各乡镇、县开发区、县***新区、县直各部门要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系统部署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各支部对所属党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简称“三不”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各支部向每名正式党员发放《党员登记申请表》,在15天内向党支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的内容,主要是深入总结本人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慎重考虑自己是否愿意继续当一名共产党员,并向党支部表明自己登记与否的意愿。不愿继续做党员的,可以向党支部写出不愿登记的申请,由党组织按有关程序办理。要通过登记申请核实完善党员信息电子台账。

二是征求意见。各乡镇、县开发区、县***新区、县直各部门要根据《***县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层分类召开座谈会,重点围绕如何细化不合格党员标准、如何规范党员评议程序、如何健全不合格党员正常退出机制等问题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为制定方案、找准处置不合格党员突破口奠定基础。

三是制定方案。各乡镇、县开发区、县***新区、县直各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党员队伍建设新要求,慎重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

二、制定标准,创新载体,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

一是不合格党员标准界定。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等文件的基本要求和党员职责标准,分类制定不合格党员标准。

二是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各级党组织每半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四评三定一公示”程序进行。民主评议优秀格次的党员比例,按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确定。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其中:年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内受到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当年民主评议党员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党员,受处分当年民主评议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参加评议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三是扎实开展党员评议。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自我认定。党支部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党员逐个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对测评结果和评议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每个党员的定格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经表决通过后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对年老体弱和因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优秀票得票率60%以上、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0%的,定为优秀;优秀、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15%的,定为合格;优秀、合格和基本合格票得票率不低于60%,不合格票得票率不高于三分之一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票得票率三分之一以上,或不合格票和基本合格票超过一半以上,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的,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实存在突出问题的定为不合格。

三、严格程序,慎重处置,确保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化落实

一是把握处置方式。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部党员大会表决同意,给予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本人既无改正愿望,又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直接劝其退党。对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劝而不退的,予以党内除名;对问题严重,留在党内会产生不良影响的,直接予以党内除名。党员自愿要求退党的,党员本人应向其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是把握处置程序。在处置程序上采取组织谈话、教育转化、组织审批、立卷归档、跟踪帮教等程序,做到严格程序,慎重处置。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找其谈话,安排 2名正式党员每周对其进行一次转化教育,教育转化结束后,经党员和群众代表评议合格后,由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理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规范化整理归档。党组织对受到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加强帮助教育,对受到劝退、除名处置的,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根据《党章》规定,重新吸收入党。做到无情认定、有情操作。

存在的问题

一是流动党员合格标准难界定。***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务工经济是部分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有的党员为了生计常年在外务工,党费靠家人代缴,党组织与流动党员的沟通基本上是电话、短信联系,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出现鞭长莫及现象。

二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创新不够。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停留在程序化、格式化的基础上,对党员民主评议办法,过分依赖,没有创新更好的载体。

三是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不够。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的学习不到位,开展的组织活动不多,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缺乏沟通,相互了解不深,民主评议靠感觉和印象。

下一步工作打算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2)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中共__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__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组通〔2014〕76号)要求,我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通过学习教育、民主评议等环节,对全乡7个党支部161名党员学习、工作、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寻找差距,深刻剖析,现将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卿德顺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了制定了《__乡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制定了评议的方法,确定了评议的重点。召开了由乡村两级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加强了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为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思想保障。各支部也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了专项学习教育,为坚持高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通过会议培训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各支部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为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我乡狠抓学习培训环节,除了组织各支部书记培训外,还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考核标准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把握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采取“拟定方案、学习教育、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反馈、会议表决、审批公示、教育帮助、上报预审、大会决议、上报审批、反馈决定”的步骤进行,对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做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在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界线,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一时一事的表现与一贯的表现区别开来,认真区分主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以《》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我乡党员都能较好的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能够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时上交党费,不存在越级上访、拉帮结派、带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搞非法组织、搞封建迷信等行为。

在此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我乡党委高度重视,上下齐力,达到了管理好党员队伍的目的,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得到了提高。接下来,我乡将认真再总结、再梳理,将实践中得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成制度,推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3)

以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必须履行的义务为标准,遵循“坚持标准、立足教育、严肃处置、强化管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党员队伍自我纯洁机制,激励广大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处置适当。坚持党员标准不降低,把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不搞无限上纲上线、蓄意整人,做到恰当认定、严格处置。

2、坚持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在思想上受到触动,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从而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提高。

3、坚持党群互评、民主公开。坚持党内评议和群众测评相结合,尊重和扩大党员的民利,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使处置结果体现党员意志和群众要求。

4、坚持程序到位、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检验。

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在党的群众路线及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存在有极个别党员长期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不合格表现突出,群众意见较大,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具体表现在:

1、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6、道德行为不端。违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四、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1、民主评议。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2、调查核实。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镇党委可派人参加。

3、上报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4、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5、党委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

6、宣布决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批复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组织决定。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由镇党委审批,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受组织处置的时间,从党委批准之日算起。

7、立卷归档。对受到处置的党员的有关材料,党支部要单独立卷归档。案卷包括:不合格党员简况、不合格党员检讨和申辩说明材料、谈话记录、会议记录、党支部大会处置决定、党委的批复等。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五、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

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镇党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出国(境)定居,以及出国留学、劳务人员中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4)

文章摘要:端正了思想动机,掌握相关政策.为了更施,深入走访摸排,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础(一)学习教育,动员部署.全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立即行动,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了《**县住建局处**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开展以来,…… 《处置不合格党员排查摸底阶段工作总结报告.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全文,更多相关《处置不合格党员排查摸底阶段工作总结报告》请在上搜索.

1、动党员合格标准难界定.**县是一个劳务输出大县,务工经济是部分农民经济收入的主要找确认上,为了能更大限度的缩小失联范围,我局对初步列为失联党员的群体采取了以下工作方法,尽全力查找.具体做法是:一是查找其关系网,找到其亲属及朋友,与党员本人取得联系;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三)逐一分析,开展“双找”.对于以上党员“五.2、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有计划、有步骤的处置不合格党员排查摸底阶段工作总结展党员程序,进一步落实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全面考察党员德能表现,落实发展党员培训制度,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三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树立典型结合起来.坚持处置不合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

3、活会、党员民主评议等活动,让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和归属感,抓好党员即知即改工作.二是进一步把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停留在程序化、格式化的基础上,对党员民主评议办法,过分依赖,没有创新更好的载体.(三)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不够.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的余人缩少到了人,统计出死亡党员人.二、存在的问题(一).4、表》予以确认;对于不愿登记的党员,由本人书面社区角落的党员们知道如何找到组织,如何回家.(二)深入清理,摸清底数.局属各支部利用个月的时间,对所属党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教育热潮,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及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提高了对本次处置工作.5、专题工作会议,宣贯全县会议精神,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同时以政策为导向,在全系统掀起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好我局及社区共个党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近期的深入走访和摸排,顺利完成了排查摸底阶段的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精心组织实处置不合格党员排查摸底阶段工作.6、习不到位,开展的组织活动不多,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缺乏沟通,相互了解不深,民主评议靠感觉和印象.三、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与源,有的党员为了生计常年在外务工,党费靠家人代缴,党组织与流动党员的沟通基本上是电话、短信联系,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出现鞭长莫及现象.(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创.7、教育实践活动中民主评议为“差”的党员(简称“三不一差”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了底子清、情况好的让广大社区党员知晓和了解本次活动的要求和工作流程,我局在社区工作地点和所辖小区内张贴和发放了《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运行图》和《致广大共产党员的一封公开信》,让分散在各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并迅速召开.8、射带动作用.(全文不合格党员工作与发展党员工作结合起来.严把党员入口关,坚持“四个培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深入考察党员入党动机,强化发展对象公推选优,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公认度,优化完善,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社区,多次召开社区个党支部工作调度会议,听取社区支部工作进展情况,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深入了解,问题主.9、的认识,端正了思想动机,掌握相关政策.为了更施,深入走访摸排,夯实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基础(一)学习教育,动员部署.全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立即行动,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了《**县住建局处**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以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主线,围绕“四个自我”(自我.10、新不够二是通过查询公安、社保信息,找到联系方式;三是通过实地查访,多方询问,通过捎口信、交叉联络的方式,辗转找到本人进行确认.通过近期认真细致的查找,我局将社区失联党员由以前党员与树立党员先进典型两手抓,对党内除名的党员进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对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优秀的党员,深入挖掘先进事迹,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发挥.11、种情况”,局属各党支部因势利导,分别做出处理意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局针对社区党员问题多发的状出相关问题,并由本人签字、压盖手印,确定为问题党员;对于失联党员,通过认真走访和多方查找,确定长期无法联系的,由各党支部书记明确失联时间,并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对于死亡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12、要集中在对社区对失联党员的员,经党支部书记确认后提出注销申请;对于去向不明确党员,由党员本人说明及书写已转入外地或外部支部名称,并由各支部书记签字及盖章予以确认,报上级党委进行核实,明确是否已办明.为了更好的掌握我局党员动向和具体情况,我局将所辖党员科学分为了“五种情况”,即:对于合格党员,认真填写《排查清理信息登.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5)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处置了一批不合格党员,达到了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纯洁队伍、疏通出口的目的,对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仍还存在着走过场、搞应付的现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现象,致使一些不合格党员仍然滞留在党内,严重影响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降低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削弱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通过制度建设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途径,是纯洁党的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方式,是当前党的建设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1、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的不是取决于党员数量,而取决于党员质量。列宁曾经说过:“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党员质量之所以如此重要,是由于党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党的性质,影响到党的正确领导,影响到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党一贯重视提高党员的素质,党中央确定的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就是要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全体党员进行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提高党员的共产主义思想觉悟,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促进党员增强党性,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刻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本质要求。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综合国力竞争的日益激烈,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们党要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政兴国的本领和水平。从党的自身建设的状况来看,应当承认,实事求是、开拓进取、勇于奉献是党内思想的主流,大多数党组织是有战斗力的,大多数党员也是好的。但是也要看到,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放松了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致使一些党员不能保持甚至丧失了先进性,有的思想信念发生了动摇,党性观念淡薄;有的理论素养不高,知识结构老化,不能适应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甚至成为时代的落伍者。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通过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党的组织才能进一步纯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有坚实的基础。

3、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全面建设富裕、秀美、文明、安全新浏阳的现实需要。去年年底,我市召开了第九次党代会,市委号召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实现浏阳跨越式大发展,全力实放开放带动、交通先行、三足鼎立、人气东聚的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力争用五年乃至更长一些时间把浏阳建设成为富裕的经济强市、秀美的山水名市、文明的现代都市、安全的法治城市。要实现这个奋斗目标,关键在于是否有一支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的党员干部队伍,在于这支党员干部队伍是否能够真正做到政治坚定、思想解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新的形势、新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纯洁我们党员干部队伍。否则,“疾小不加理,浸淫将遍身”。我们将会失去党的坚强领导和人民群众的支持拥护,我们的事业将成为“空中楼阁”。为此,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改变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纪律松驰和软弱涣散现象,逐步建立正常的党员退出机制,使党员队伍不断吐故纳新,始终充满活力,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富裕、秀美、文明、安全的新浏阳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努力提高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质量

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程序、注重质量贯彻到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全过程。在具体操作中要突出一个主题,做到“两个不变通”,坚持“三个原则”,妥善处理“四个关系”。

1、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突出保持党员先进性这一主题。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核心在坚持党员的先进性。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这是从新世纪新阶段党所肩负的崇高使命出发,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举措。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突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个重点,把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先进性贯穿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三级联创”工作,以远程教育为主要载体,以保持党员先进性为目的,采取多种有效途径,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于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言行;组织党员学习《》,明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党员学习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精神;组织党员开展“怎样保持先进性”讨论,增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最终达到学政治理论,提高思想素质;学政策法规,提高管事能力;学科学技术,提高致富本领的目的。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地通过评议,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争做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模范,勇于实践、锐意创新的模范。

2、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两个不变通”。一是履行程序不变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包括学习教育、收集情况、开放评议、组织鉴定、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员教育管理现状,认真履行评议程序,细化评议工作的内容和标准,增强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是要把好学习提高关、自我剖析关、批评与自我批评关、组织评鉴关等“四关”,做到环环相扣、关关严格。二是依规处置不变通。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是搞好民主评议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党员标准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一方面要立足于教育转化,建立支部包保责任制和帮带责任制,开展先进带后进、促进共同进步的帮带活动。另一方面,我们对问题较大、缺乏思想认识的党员,在严格掌握政策的前提下,要坚决按照党规进行处置,把“从严治党”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3、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时,要根据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加以对照,既不夸大事实,也不缩小错误。特别是要注意把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与反对和抵制党的政策区别对待;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与缺乏组织观念、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对待;把因年老体弱、无力完成党组织安排的任务,与革命意志衰退、不愿起模范作用区别对待;把愿意接受组织批评教育,积极改正错误,与拒不接受帮助、拒不改正错误区别对待。二是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党员干部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权利,在民主评议时应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要求,综合党员自评、互评和群众评议的情况和党员的实际表现,进行公开全面的评价。三是要坚持平等的原则。无论是普通党员还党员干部,都应按党员标准进行严格评议,合理划等。

4、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坚持定期评议与日常监督并重,处理好事后处理与事前防范的关系。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实际上是对党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如果“一评了之”,就难以巩固民主评议党员的成效;如果脱离了工作中心,就“评议”抓“评议”,为“评议”抓“评议”,就会本末倒置,失去民主评议党员的意义;如果只注重年终评议,忽视平时教育管理,就会因小失大,功亏一篑。只有抓好了经常性教育和管理,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二是坚持处置与教育并重,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民主评议党员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处置不合格党员只是一种手段,教育提高才是目的。只有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真正达到标本兼治、推进党员队伍建设的效果。三是坚持处置后进党员与整顿后进支部并重,处理好个体转化与整体提高的关系。后进支部必然产生后进党员,后进党员必然影响整个支部。只有通过整顿后进支部促后进党员的转化,通过教育转化后进党员推进后进支部的整顿,才能收到个体与整体同步提高的效果。四是坚持慎重发展与从严处置并重,处理好“严把入口”与“疏通出口”的关系。尽管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疏通“出口”的有效手段。但必须认识到,“进口”不严也是产生不合格党员的重要因素。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管理制度、发展党员审查制、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等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不合格党员的产生。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科学严谨、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将这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一是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领导是否重视,抓得是否得力,关系到民主评议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成功与否。各级党组织一定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组织专门工作班子,深入扎实抓好每一阶段、每一程序的工作。要破除私心杂念,克服在评定划等上存在的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以对党的事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搞好评议划等。市委组织部将把党员评议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督查指导,并在评议结束后发出专题通报。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6)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解决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为实现xx中心学校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党要管党原则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切实改变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教师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三、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5年11月18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8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及党员队伍现状,制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党支部组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会议、集中学习、展板、QQ群等方式宣传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动员全校9名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全校教师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学校党支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9名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央八项规定等内容,使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调查摸底。学校党支部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清理,调阅党支部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教师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

5.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进行补充登记。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下发征求意见表,以支部形式广泛征求教师意见;11月28日进行自评与互评;疏理征求意见表,支部与党员进行个人交流;通过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综合党员个人定格、民主评格、支部意见、教师代表测评,评出合格党员及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1.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认真、如实地进行自我总结,并征求教师代表意见。

2.相互评议。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

3.民主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和一定比例的教师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当场宣布民主测评的得票数。

4.初定格次。支委会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5.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基层党委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

6.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

7.组织定格。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计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8.审批公示。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及时上报,通过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书面投票表决。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为6至12个月。

4.党委审批。党支部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基层党委审批后,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工作结束后,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1.对照承诺。对照9名党员签订的2015年承诺书,跟踪查看践诺情况及效果,听取教师代表意见,记录反馈情况。

2.组织评议。在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认真填写民主评议登记表等相关评议材料。

3.归纳总结。党支部收集好全部原始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上报材料。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相关评议材料及有价值的动态信息及时上报局党委。

四、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小组。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xx中心学校党支部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程根云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戴明卿同志担任,丰倩、江妍、吕立群为领导小组成员。吕立群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民主公开评议。按评议程序进行,党员领导带头自觉评议;评议内容公开,程序公开;评议结果公开。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努力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7)

1、“民主评议+六大红线”划出“硬杠杠”。牢牢把握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这个关键,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对有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六类表现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引入民主评议机制,将不合格党员的日常表现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分析,使不合格党员的认定客观准确、有理有据。去年以来,__县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在全县376个基层党组织、6161名党员中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方式,按照“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全县评议为“差”的党员56名。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对照认定标准,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将不合格党员的日常表现和民主评议结果综合分析,全县在评议结果为“差”的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14名。

2、五种办法确保定性“不走样”。严格按照《》规定的不合格党员处置种类,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表现,规定五种处置办法,分别按照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组织处置方式进行处置,使不合格党员表现与处置方式相对应,准确恰当。一是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限期进行改正,整改时间为1年;二是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除名;三是对累计已受过两次限期改正处置的,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劝其退党或予以除名;四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五是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九步流程做到结果“说得清”。严格按照“初步认定—调查核实—组织谈话—提出意见—上报预审—讨论处理—研究审批—会议宣布—立卷归档”九个步骤,积极稳妥的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专门制定下发《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通知》,设置《__县不合格党员处置审批表》,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档案,将认定、调查、谈话、会议研究、审批等原始资料全程记载,建档登记、一人一档,使处置全过程公开透明,档案资料记录完善,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目前,全县认定的不合格党员中,限期改正9名,除名5名。

4、十个区分筑牢“政策线”。严格做到“十个区分”, 分清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个人原因与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与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一是区分不善于学习,思想认识一时跟不上形势同丧失理想信念,反对、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界限;二是区分一时一事中或某项工作中未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同长期意志消沉、不起党员作用的界限;三是区分经验不足造成失误同、、损害党和群众利益的界限;四是区分因年老体弱或家庭有实际困难,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参加党内活动不够经常同党性意识衰退、消极落后,不发挥党员作用的界限;五是区分党员因下岗、待岗、外出务工等客观上不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按时交纳党费同在岗党员和在家农民党员因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活动、不交纳党费的界限;六是区分因对个别党员有看法或对某项工作不理解而提意见、闹情绪同无理取闹、参与群众上访闹事的界限;七是区分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群众不满同作风霸道、欺压群众、违法乱纪的界限;八是区分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造成党员无法发挥作用同党员主观上不愿发挥作用的界限;九是区分偶尔参加竞技娱乐、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同长期聚众、长期从事迷信职业活动的界限;十是区分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帮助教育、屡教不改的界限。

5、积分制成为处置“新途径”。今年以来,__县着眼于解决党员管理难、作用发挥难和处置不合格党员难的问题,在全县共产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以“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四项基本原则,将党组织对党员履职情况和党性状况的评价以累计积分的形式进行量化,分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三大板块对党员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按11步工作流程,以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格次评定党员,把积分结果与评优树模、干部任用、评议党员挂钩,使党员评价有了标准、评优树模有了尺子、干部选任有了依据、处置不合格党员有了途径。 目前,__县387个党支部6000余名党员参与了积分制管理,通过制定考评管理细则、落实积分记录员、严格积分登记、搞好民主评议等方式,实现了对党员考评的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激发了党组织和党员争先创优的内在动力。

1、党员党性观念得到明显增强。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中产生了强烈震动。部分思想和表现不是很好的党员,平时认为“党组织不能把我怎么样”,看到在加强党员管理上“动真格”了,不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混同于一般群众是迟早要被清除出党的,在思想和行为上发生了极大变化,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的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平时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对党组织的信心更强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也更自觉了。

2、党组织凝聚力得到明显增强。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不仅限期改正党员积极向党支部定期汇报思想情况,接受党组织的重新考验,也促动其他党员积极向党支部靠拢,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党支部活动经常了,凝聚力也就明显增强了。村党支部定期开展活动,党员积极履行义务,主动为村民办了一批实事好事,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评价更高了,村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也明显增强了。

3、工作执行能力得到明显增强。通过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党员主动作为的意愿更加强烈,

县委推行的各项工作得到了有力有效落实。据统计,党员带头协调处理工程、土地、等重大矛盾纠纷30多起,创办、领办农业产业10多个。在党员自身整改的同时,各级党组织重视群众反映强烈、制约和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难题,积极排查是非纠纷,解决各类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尽管__县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需认真研究解决。

1、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是这些年各级党组织在抓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的同时,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二是在具体的处置上,或者尽量避重就轻;或者担心严肃处置了一批不合格党员,会影响整体工作的推进,给自己和单位的工作抹黑。或者对不合格老党员不忍处置的现象,认为他们辛苦干了一辈子,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处理起来太伤感情。三是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的概念不清,主要表现在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同于党纪处分。

2、不合格党员难评。不合格党员的评定主要是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来进行,作为融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为一体的重要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在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纯洁党员队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评议的内容过于原则,具体的评议标准不够细化,只有定性的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内容,对党员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作用、组织生活参与情况和党费交纳情况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要求,适应不了当前党员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大量流动等新情况的要求,难以达到全面客观、合理准确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

3、处置措施不到位。由于目前还没有一套现成的、可操作性较强的关于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方法和手段,而在此方面的规定又原则性较强,伸缩空间大,在定性、量化上不够具体,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再加上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既严肃且敏感的工作。虽然我们在实践中初步探索建立了认定标准、处置办法、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的基层党组织帮教和处理相脱节,抓得不实,没有真正起到作用。

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是否合格,党员素质高低、质量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党在人民中的形象和威信,更涉及党的性质、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问题。因此,解决好不合格党员的“出口”问题,严肃处置那些思想蜕化、作风弱化、宗旨观念淡化的不合格党员,就成为新形势下党自身建设的一项根本性任务。

1、健全分类细化的评定标准体系。正确把握不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是搞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前提。要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细化具体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评价标准体系,该体系要从党内法规、行业特点、工作实际出发,坚持合法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新时期新特点,并定期进行修订。

2、科学构建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机制。民主评议、评定处置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关键环节。要通过完善民主评议机制、全面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建立党员正常退出机制和资格审查机制等,探索建立一套标准科学、运作严密的工作机制,充分依靠制度的强制力和约束力,保证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8)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及时的处置,是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问题,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专门列出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条款。这些规定和要求看起来似乎已经非常的明晰具体,但真正实施起来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本文以地方院校作为研究对象,对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研究探讨其相应的对策。

一、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上的问题

我们党长期起来非常重视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问题,早在1988年的时候,中央组织部就根据党的十三大的要求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之后,在党的历届代表大会上都提及,并有进一步明确要求。但直到现在,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仍然是地方高校党建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在思想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这种认识上的不统一,在地方院校的基层党组织层面上的具体表现可以概括为“三不”:一是不愿,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费时费力,还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二是不忍,在高校里党员身份是往往是老师或学生的政治生命,对问题党员进行批评教育还可以,真要处置就会于心不忍;三是不敢,有的不合格党员本身就比较难缠,处置就是树立对立面,怕给组织和个人惹麻烦。

2.认定标准上的问题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首先要解决的是什么样的党员是不合格党员的问题,通俗地说,就是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问题。这个标准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第二类,是“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第三类,是“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尽管这些认定标准比第九条所规定的更加具体了,但这样的标准仍然只是一种原则性的标准,实际操作起来存在较大的难度。这样的认定标准在其科学性方面是有缺陷的:一是操作性不强。即在识别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过程中,容易产生主观性;二是标准相对笼统,针对性、时代性不强。

3.处置程序上的问题

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程序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必须要有一套严格规范的处置程序。对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这样的要求更多的只是宏观层面的指导,仅仅凭借它来解决不合格党员“怎么退出”的问题,显然是不够的。从目前的情况看,尽管各地各级党组织在有关文件的指导下,通过实践与探索,在各自的辖区或行业里出台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但这些工作程序仍处在探索的阶段,并且大多带有明显区域性或行业性特征。就地方院校而言,目前仍然没有针对高校自身特点的统一的,得到大家认可的工作程序,基本停留在各学校自创程序的阶段,创建出来的工作程序只是制度层面的一种摆设,到基层党组织具体实施的时候缺乏可操作性。还有一些高校甚至还尚未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制定出相应的工作程序。

4.处置方式上的问题

不合格党员在类型上具有多样性,不同类型的不合格党员,其处置方式应当是不一样的,借用司法术语来讲就是据罪量刑。根据规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有限期改正、劝其退党、自行脱党、党内除名等四种方式。这些处置方式在地方院校的具体实施中,往往就会出现避重就轻的情况。大多数的教育工作者都有一种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初衷,所以在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上更倾向于选择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的处置方式。而这样的处置方式对于那些犯了错误但愿意改正的不合格党员是合适的、有效的,但对于那些犯了错误却不愿意改正或积重难改的不合格党员是无效的,甚至还会造成纵容的负面影响。因此,地方院校党组织必须明确这四种处置方式的界限,根据每一位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情况谨慎选定处置方式,才能确保其规范性与法理性。

二、解决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

客观地讲,地方院校当前之所以在不合格党员处置上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还是高校各级党组织在思想上没有形成统一认识。过去一段时间,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的构建上,我们把我们把工作的重心发在“能进”(发展党员)这一块,每年发展党员的数量、师生党员数在师生总数中所占的比重等一度成为地方院校党建工作创先争优的主要观测点。相比之下,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当前,世情、国情、党情、校情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及时将不合格党员清除党员队伍,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地方院校各级党组织必须提高认识,把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紧抓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需要上下联动、多方配合。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就地方院校而言,那就是要充分发挥组织、宣传、纪检等党的工作部门作用,在全校范围内,特别是在全体党员中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让大家明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与紧迫感,教育引导党员树立正确的党员观。同时,也要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不合格党员评价标准,督促广大党员认真对照,促使广大群众积极监督;针对无法或不能履行党员职责、承担党员义务而自愿退党或光荣退出的党员,党组织要充分肯定他们在退党或退休前所做的贡献,讲明他们自愿退党或退休的理由,以此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接纳,为疏通党员“出口”营造宽松、和谐的校园环境。

2.科学制定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从党员队伍的构成成分来看,与地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相比,高校具有其明显特殊性,在地方机关、企事业单位里开展一项工作,很多情况下可以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整体铺开、全面推进,因为长期以来所形成的下级服从上级组织原则,受到的质疑和阻力都会比较少。但高校则不一样,高校是一个知识分子云集的地方,民主与法制的意识极强,简单的行政命令在高校是难以行得通的。因此,地方院校在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中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前提是要制定出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高校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应当具有高校自身的特点,并且要得到广大师生党员的认可。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这个标准的时候必须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不同身份、从事不同岗位、承担不同工作任务的党员特点,制定出适合本校各类党员实际的评判标准,提高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的针对性。在制定标准时要突出两个特性:一是突出法理性。确定不合格党员标准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严格执行的规定,杜绝主观臆断的人为标准;二是坚持灵活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次党员的具体特点,有的放矢地制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增强标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具有可操作性,要进一步细化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把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起来,,使基层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容易操作和鉴别。如对教职工党员标准的认定,除了参照规定的要求之外,我们还可以参照《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所对高校教职工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对大学生党员标准认定,除了所规定的要求之外,我们还可以参照《大学生行为准则》《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本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来制定相应的标准。

3.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经过各地各级党组织的实践与探索,目前已经形成相对成熟的工作程序,大致包含以下几个环节: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查清事实―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党支部大会,作出处置决定―上报上级党委审批或备案―做好有关后续工作。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与发展党员的工作一样,必须严格按照所规定的程序,逐项进行。但地方院校又具有其特殊性:学生党员居多,学生党员数占全校党员总数的70%以上。从目前各高校二级学院党组织的设置来看,学生党支部少的有三五个,多的有十来个,一般按班级、年级或相同专业等来设立支部,大多数支部从书记到支委都由清一色的学生党员担任,而且以低年级的学生居多(高年级学生党员在校外实习或找工作)。我们都清楚,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是一项慎重而严肃的事情,这项工作在高校的各机关党支部或教工党支部中去实施,也许没有多大的问题,可能会比较严格、规范。但如果是在学生支部里面去实施的话,可能会因为支委成员的资历、能力、工作经验问题而大打折扣。如何保证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严格规范、不走样呢,有些高校在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与处置中采用“案审制”方式来进行,这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是可以借鉴的。那就是高校在学生支部遇到学生支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可以委派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过得硬的教职工党员,介入、参与到处置工作的全过程,对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确保处置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党员本人信服、组织认可、群众满意。

4.强化考评,慎重确定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

地方院校中,不合格党员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不合格党员的类型也有多种,对他们的处置方式也应当因人而异、区别对待。针对那些年老体弱,无力履行党员义务承担党员职责的离退休老党员,应当在充分肯定他们为党和国家所作出的努力和贡献的基础上,向他们宣传有关老党员光荣退党的政策,鼓励他们光荣退出;针对那些对思想品质上有缺陷,但愿意接受组织的批评教育、积极主动进行改造的党员,我们可以选择限期整改的方式,积极主动地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对于那些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给师德师风、班风学风造成不良影响的党员,要严惩不贷,坚决予以或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除此之外,近年来随着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有部分学生党员因为外出实习或就业,造成了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以及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基层党组织及时了解,查清事实,给予妥善处置。

5.完善不合格党员的“退出环境”

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能否正常运行,很大意义上取决于退党人员的相关配套机制是否健全,退党人员有关权利是否到有效保障。对于任何一个政党或组织,只有“能进能出”的通道打开了,才能吐故纳新,才能保持组织的健康与活力。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伟大的政党,自然也需要有这样的气魄和勇气。但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上仍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尽管里面也有“党员有退党的自由”的相关规定,但党员身份常常代表着一个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身份的终止也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终结,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何种形式的退党,或许都会产生一些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甚至有些正当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这些大概也是党员“出口”不畅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转变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确保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顺利运行。

参考文献: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9)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党员春训、民主评议党员以及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届**、**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中国共产程》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着力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党员春训、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主要内容、方法、步骤

(一)时间要求

从**年3月上旬开始进行党员春训、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4月上旬结束。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

今年的党员春训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程》、《文选》和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党的**届**、**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使党的**届**、**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在全体党员中入脑入心,提高广大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教育党员提高思想认识,正确对待当前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澄员中存在的各种模糊认识,振奋精神,树立信心。三是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两个务必”,发扬奉献精神,为党的事业、党的工作不怕吃苦,不怕吃亏,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教育和团结广大群众。四是要与时俱进抓落实,开拓创新求实效。增强加快发展的意识,一切围绕发展,一切保证发展,一切服从服务于发展;弘扬“五种精神”,即敢于负责、动真碰硬、深入细致、吃苦耐劳、只争朝夕的精神;树立“六种意识”,即发展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竞争意识、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五是进一步增强组织观念,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不讨价还价,不埋怨指责,努力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掌握政策、规范程序、态度积极、工作谨慎、宽严有度”的原则,密切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和生产、工作实际,严格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大力表彰先进,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主要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

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织要通过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形式切实掌握本乡镇和本单位党员的思想状况、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认真组织召开有关会议,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作法,制订好实施方案,准备好辅导报告和党员教育学习资料。

2.学习教育阶段

进行党员春训时,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集中学习培训5-7天。有条件的地方要集中上党课,因为场地限制,不能集中的,可以分期或分片上党课,然后由党(工)委委员(党组成员)负责到各支部组织学习、讨论。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上好以“实践‘三个代表’,争当新时期合格党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要内容的党课;二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文选》,学习党的**届**、**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三是以支部为单位,围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要求入党为什么,成为党员干什么”开展讨论;四是每个党员都要进行认真反思,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生活、工作实际写好党性分析材料。

3.民主评议阶段

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认真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总结成绩,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集中整顿,达到规范行为、提高素质、振奋精神的目的。评议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照要求逐项检查。

评议既要有本人自我总结和自我剖析,更要注重互相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评议要将党内评议和党外评议结合起来进行。一是党内评议。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先由党员个人总结,然后进行评议。二是党外评议。农村党支部要组织村内非党群众代表对支部党员进行评议。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要组织机关党员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支部党员进行评议。“两新”组织和国有企业党支部要组织职工代表对支部党员进行评议。

4.支部定格阶段

在对党员定格时,支委会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程序由党支部对每个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类别,给予定格,并评选出优秀党员。对一些表现较差、群众意见较集中的党员,支委会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不合格党员的初步名单和处置意见,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工)委审定。

5.组织审定阶段

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织对支部评选出的优秀党员要进行认真审定,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要认真审查,并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认真查处。在具体把握上,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做到“四个区别对待”,即把思想认识模糊、跟不上形势,与反对和抵制党的政策区别对待;把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与缺乏组织观念、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对待;把因年老体弱、无力完成党组织安排的任务,与革命意志衰退、不愿起模范作用区别对待;把愿意接受组织批评教育,积极改正错误,与拒不接受帮助、拒不改正错误区别对待。农村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含组织关系在乡镇的干职工党员)由乡镇党委审批,县直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二级单位的不合格党员处置,按组织隶属关系,分别由县直单位党(工)委审批,处置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受组织处置的时间,从党(工)委批准之日算起。

6.表彰和处置阶段

对评议出来的优秀共产党员,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表彰。对基本不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均要作出相应的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既要坚持标准,又要严格按程序办理。

(1)对照标准,凡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都必须给予严肃处置。处置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三种。

(2)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可按下列情况掌握:

①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内外谅解的,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认改正的,取消不合格党员决定。

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③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④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累计已受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除名。

⑤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转变态度的,应同意其退党。对作劝退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同意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其他党内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⑥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⑦预备党员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同处分违纪党员区别开来。民主评议党员中发现的严重违纪的,由纪检部门立案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来代替党纪处分。

(4)党员领导干部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需进行组织处理的,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与有关党委(党组)或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应免去其所担任的党内职务。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是否需要免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决定。

(5)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后,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对已劝退或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发挥他们的作用。

(6)受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有关旁证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归入本人党员档案。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其有关材料的归档,按纪检部门的规定办理。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10)

从20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的改革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循序渐进地向城市推进,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经济结构和经济活动方式的重大变革。市场经济催化人的“三观”迅速发生变化,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党员的就业方式等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员的教育管理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情况更加复杂。主要是:

㈠伴随经济社会结构发生的重大变化,党员的流动性增加,就业方式多样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党员队伍建设呈现许多新特点,同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在农村,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党员的从业方式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相对固定形式,而是呈现种植、养殖、经商、办厂、务工等多轮驱动,齐头并进的态势,形成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务工、企业股东等不同社会阶层。从业形式的改变,带来观念上的更新。不同阶层党员的价值观不尽相同,且体现先进性的特点也各有千秋,表现不合格的特点也各不相同。这对组织界定党员不合格标准,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加了新的难度。

在企业,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改革,改变了过去企业与职工约定俗成的不变关系,转为以契约为保证的灵活可变的方式。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自然成为雇主与被雇用的关系。企业员工的行为方式随之发生了变化。在改制过程中,一大批自愿与企业解除合约的职工走向自行创业的路子,期间包含失业党员和自谋职业党员。由于改制带来的连锁反映,出现了诸如“口袋”党员,“三不”党员的问题,对其的管理出现“无人管”、“无法管”、“不愿管”和“管不着”的新情况。基层组织常遇到处置的标准难以把握,启动组织处置程序进退两难的尴尬。

在行政机关,以转变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改革,要求公务人员主动作为,自觉地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努力服务于经济主体和人民群众。但在经济社会转轨过程中,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对公务员行政作为的规范统一要求不是很明确,界定不清,尤其是服务质量与水平不高等尺度难以把握,缺乏可操作性的标准,很难对不合格党员实施处置。

㈡《》和《条例》等对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比较原则,面对党员建设出现的新情况,解释不合格党员需在尊重根本大法与准则的基础上,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标准。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以《》和《条例》为依据。但由于《》、《条例》等虽对不合格党员的标准作出规定,但衡量标准难把握,操作性不强,最主要的是标准过于原则,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伸缩性比较大。比如《》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这样的定量规范很少,而较多的则是像“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当劝他退党”等定性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把握。何况,在“四个多样化”特征日益明显的今天,各行各业、不同社会阶层党员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也不尽一致,不是几句原则性的话就能解释清楚的。要确保这样一项严肃的工作变得易于操作,又符合《》要求,很有必要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处置办法,尤其在定量上作出相对易于理解且明确的标准,使疏通出口、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的处置工作更加透明化。

我们以农村党员为例,对《》的这一规定进行一些深入分析。按理,前面引述的《》规定,党员的行为只要符合一个条件就应该处置。可实际情况是,农村相当一部分党员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而打工单位多半没有建立党组织,当地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也没有形成制度或没有作硬性要求。作为党员自身,如参加一次组织生活,从几百里,甚至数千里外赶回,显然是不现实的,就是组织上分配其工作做,更是难上加难。同样,外出经商的党员,本身是自己当“老板”,自然不存在参加组织生活的问题,至于尽义务,也就更难说了。作为村级组织,对这类党员贸然作出自行脱党决定,党员会议就很难通过。再说,外出打工或经商办厂算是正当理由,那么,对那些连续六个月以上,甚至更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不要处置?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据调查,江山市现有外出务工党员2123人,绝大部分外出时间都在半年以上。一般来讲,对外出党员,组织上既不会分配其工作,就是分配了党员个人也很难尽党员义务。在这些党员中,至少有50%的党员平时难得与党组织联系,尤其是流动大的党员,平时的联系就很难,更不要说做组织分配的工作。因此,在处置时不能简单行事,很有必要细化标准,分别视情况进行处置。

㈢制度执行难到位。

不合格党员处置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讲程序。但在实际中,由于党员就业方式多种多样,流动性大等原因,增大了工作的难度。一是处置程序难到位。对外出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按照正常程序不能及时处置,如劝退不合格党员,“征求劝退对象意见”、“本人申辩”和“劝退对象签署意见”三个程序性环节都难以做到位。二是情况难核实。“四个多样化”,特别是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党员不合格的表现五花八门,错综复杂,这给组织查清事实增加了难度,有些基层组织在人力、财力上都不能保证此项工作的深入进行。三是制度的执行简单化。有的机关部门以公务员考核代替民主评议党员,有的企业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民主生活会,有的用阶段性查处代替经常性的评议。还有一些基层组织、评议与处置脱节,评而不处,制度的执行走形变样,致使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该处置出党的没有处置,少数基层组织对已经作出处置出党的决定不公开、不宣布,甚至抵制不执行等等。所有这些,都不利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总之,就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而言,不合格党员的现实表现与现行评判标准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的规定与现在新的情况不相适应;有些是以前没有规定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研究解决;有些是以前的政策有规定但不具体,过于原则抽象,不便操作等等。历史经验证明,只有从政策上严格区分形成不合格党员的情况,才能适应新形势对党员退出的要求。否则,就会因为政策的原因、标准的原因、组织的原因而误伤同志,造成不应该出党的出党了,挫伤党员的感情和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影响党员队伍的稳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

二、科学界定标准,建立长效机制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要从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员先进性出发,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转变观念,大胆开拓,不断适应新情况、新形势,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探索建立合理、公正、有效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新机制。

㈠科学界定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不合格党员,指的是不符合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体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要求的党员。一般来说,对明显违纪违法党员,比照处分标准,刑律条款容易定性,处置起来不会有什么异议。近三年来,江山市组织处置和纪检部门处分共计247名,没有出现一起异议的。问题是,对一些条规不是很明确,弹性大的,也没有解释的,处置起来难度最大。应从党员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实际出发,以为准绳,针对农村、企业和机关的不同特点,分类科学制订不合格党员的标准。

1、农村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现不满情绪、与党组织和政府唱反调、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⑵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⑶参与组织,信仰宗教的。

⑷为首组织修建寺庙,从事迷信活动、情节轻微,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利用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情节轻微的。

⑹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⑻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⑼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

⑽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或打击报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⑾作风霸道,欺压殴打群众,情节轻微的。

⑿有欺行霸市,坑蒙拐骗行为,情节轻微的。

⒀拖欠或抗缴国家税收的。

⒁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⒂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团结,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⒃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打钱牌,或有小偷小摸等行为的。

⒄有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情节后果轻微的。

⒅个人主义严重,抵制工程项目建设,个人利益不服从集体利益,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情节后果轻微的。

⒆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一半以上的。

⒇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明显的抵触情绪,公开散布错误言论;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⑵参与组织,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的。

⑶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或违反外事纪律,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⑷在选举或人事任免中,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情节后果轻微,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⑸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聚众上访闹事,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⑹发现危害社会治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的行为袖手旁观,不及时制止,甚至临阵脱逃,情节轻微,造成不良影响的。

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⑻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排斥打击,报复同志,或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⑼闹无原则的纠纷,互相拆台,贻误工作的。

⑽不服从组织安排,消极怠工的。

⑾作风粗暴,态度恶劣,欺压打骂群众,情节轻微的。

⑿无理取闹,恐吓威胁单位领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⒀办事不负责任,拖拉推诿,或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⒁浮夸谎报,弄虚作假,歪曲事实真相的。

 ⒂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情节轻微的。

⒃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权为个人、亲友、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⒄办关系案、办人情案,为违法犯罪的亲友说情、不够成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⒅抵制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情节后果轻微的。

⒆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⒇不赡养老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21)乱搞两性关系,或参与打钱牌的。

(22)用公款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3)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一半以上的。

(24)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3、企业(含新经济组织)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抵触,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或不满情绪的。

⑵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⑶弄虚作假,偷税抗税,拒交各项规费,数额较大的。

⑷参与组织,信仰宗教,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⑸组织煽动或参与群众闹事、集体上访,参与非法集会,冲击国家机关,阻挠执行公务的。

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标准交纳党费,或隐瞒党员身份,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⑺搬弄是非,损害团结的。

⑻向党组织提出个人利益方面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发牢骚,讲怪话或无理取闹,恐吓威胁甚至殴打单位负责人,不够成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⑼党组织负责人不抓党的工作、不组织开展党员活动,使党组织软弱涣散的。

⑽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

⑾在企业改组改制中,利用不正当手段侵占集体资产,情节轻微的。

⑿经营国家、集体资产,造成国家、集体资产流失,且负有一定责任的。

⒀借助企业实力开发技术、市场,然后跳槽带走技术、市场和人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的。

⒁以伪劣商品骗取钱财,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情节轻微的。

⒂拖欠国家、集体资金,数额不大,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归还的。

⒃截留企业资金,供自己挥霍享受,未够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⒄抵制工程项目建设,煽动、参与、纵容或默许亲友乡邻滋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侵害建设投资方经营自,情节后果轻微的。

⒅不赡养老人,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轻微的。

⒆乱搞两性关系,或出入色情休闲娱乐场所的。

(20)参与打钱牌或有小偷小摸行为的。

(21)民主评议得不称职票一半以上的。

(22)有其它不够党员条件表现的。

㈡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的处置程序。

制定规范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办法,是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基矗一是规范民主评议办法。可采取党员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开展党员自评、互评的同时,吸收部分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让其对每位党员进行书面测评。测评时,对机关党员,重点是评勤政廉政、群众观点和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对企事业单位党员,重点是评奉献意识、实干精神和岗位业绩方面的情况;对农村党员,重点是评处理村两委关系、发挥“双带”作用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二是认真确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对民主评议情况要综合分析,按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集体商定每位党员综合评议结果,并报上级党委审核把关。综合评议时,要注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到准确定性。主要是处理好四对关系:有意和无意的关系,将因丧失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因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贯彻执行不力区别开来;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将由于党组织不健全,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客观和主观的关系,将因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与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偶发和经常的关系,将愿意接受组织批评教育,有改正意愿的与拒绝接受帮助,我行我素的区别开来,使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更加准确。三是区别情况,既坚决又稳妥地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加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突破口,经上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每位党员综合评议情况全面审核后,按“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⑴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又不能改正错误的,予以或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⑵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经教育帮助,表示愿意改正并决定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经期限改正无明显转变的,经基层党组织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劝退、除名。⑶对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主动要求退党的,同意其退党。⑷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以及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作除名处理;⑸对在预备期内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预备党员,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努力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㈢探索建立党员退出机制。

目前,疏通党员出口有两条途径:一是组织处置;二是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我们认为,针对部分因无力履行党员义务或信仰改变缘故,主动提出退党要求的党员,很有必要建立正常的党员退出机制。建立党员退出机制,重点是从主动退出的程序上制订出可行的操作性办法意见。对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在程序上可以适当简化,拟做到以下几个程序就可以了。①党员个人申请;②组织派员调查核实;③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④报党委审批;⑤与退党者本人谈话。

㈣对党员进行重新登记。

针对党员队伍呈现的许多显性与隐性的变化及其特点,可考虑选择一个适当的机时,在制定出不合格党员标准的前提下,按照“处置捣蛋的,劝退不合格的,淘汰失去信仰的,教育后进的”的思路,对党员进行一次重新登记。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方面,实际上是对党员队伍现实状况进行一次大调查,有利于摸员队伍建设状况的底子;另一方面,可以对查实不合格的党员进行处理,纯洁党的队伍。在操作程序上,可由县(市)委制订工作意见,按照“学习提高、申请登记、征求意见、组织谈话、民主讨论和组织审查的程序开展登记工作。

㈤试行党员诫免制度。

《》规定对党员的党的纪律处分,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五种。考虑到农村党员流动性大的特殊性,本着教育为主、治病救人的目的,可考虑对一部分够不上党纪处理的党员,在处分前增设诫免程序。诫免权授予各基层党组织。这样做,实际上赋予村级组织对一些党员采用常规批评教育方法不能奏效,而作出对党员处理的最严厉的权力,有利于调动村级党组织的积极性,提高村级党组织在党员和群众中的影响力和威信。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篇(11)

据座谈和调查了解,这几年尽管我们在处置不合格党员主作中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推进此项工作的难度较大,其表现和主要原因:

1、思想上存在障碍。从100名党组织负责人的反映来看,当前对这项工作有10种心态:(1)有的人把处置不合格党员视为"左"的做法,怕抓紧了这项工作会影响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2)有的人认为当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应多讲"实惠",少讲"主义",只要不违法乱纪,就不必追究处置出党问题;(3)有的人认为当前社会风气存在问题,党内不合格党员数量不少,"出口"几个解决不了问题,处置不处置无所谓;(4)有的人认为抓这项工作费力不讨好,必然得罪人,怕受处理的党员天天找茬,给自己惹麻烦;(5)有的人认为不合格党员处置多了,等于揭自己的短,给自己和单位工作抹黑,影响自己的前程和单位的政绩,因而有意将不合格党员"保护"起来;(6)有的人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相当强的工作,程序多、材料多,怕麻烦,推诿敷衍;(7)有的党组织工作中吃软怕硬,拿那些没有职务、没有"背景"的党员开刀,对有"根基"的不合格党员却网开一面;(8)有的党组织对一些年龄较轻的不合格党员过于袒护,认为处置出党就会断送他们的政治前途;(9)有的党组织对不合格的老党员不忍处置,认为他们干了一辈子革命,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让其出党,太伤感情;(10)有的党组织把关不严,对一些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并犯有错误的党员,本应开除出党的不予开除,任其留在党内。

2、处置标准把握不准,根据调查情况来看,40%的人对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感到难以掌握,在实际工作中感到难操作,希望上级党组织能制定具体的标准。有的党务工作者把中关于"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的要求,片面理解为党员属于终身制,不能随便处置出党。有的把中“党员有退党自由”理解为可以不写申请退党报告,党组织也不需要讨论通过,就可以自由进出。有的人对"丧失党员条件者,不起党员作用者,对党丧失信心者"的概念理解模糊不清,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标准定性多,比较原则,伸缩性大,不易把握。

3、疏远"出口"的方式单一.目前,民主评议是许多基层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主要方式。这种方式对于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局限性,适应不了目前党员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大量流动等新情况和新要求,难于达到全面客观、合理准确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目的。一是评议的方法单一,一般是采取面对面评议的方式进行,许多党员碍于情面,不说真话,自我批评不痛不痒,批评别人只谈希望,不敢或不愿触及实质性问题:二是参加评议的范围较窄,大多数是本单位或本支部的党员之间互相评议,不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缺乏有效的群众监督;三是一些党组织的民主评议赶任务、走过场、流于形式。

4、党建工作力度不大.一些党组织在党建工作布置上,没有把疏通党员"出口"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对此项工作调查研究少、工作布置少、检查考核少。有的党组织对评议出的不合格党员不作处理,使评议与处置脱节。

二、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几点思考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疏通党员"出口"工作,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深化认识,细化标准,规范运作,务实推进。

第一,要充分认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只有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员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各级组织才能具有强大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实践跨世纪的宏伟目标才能具有可靠的组织保证。近年来,通过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加强党内管理监督,处置了一批不合格党员,对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还存在着失之以软、失之于宽的现象,致使一部分不合格党员仍然滞留在党内,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造成一定的社会负面效应,这是当前党员队伍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高度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努力抓出成效。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切实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认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二,要细化标准,易于操作。为便于基层党组织掌握情况,把握评议标准,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防止评议工作"一锅煮"的现象,可根据的有关规定和十五大提出的党员先进性的四条要求,量化不合格党员的表现,供基层党组织参考。我们认为,拟将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列为十种。即:(1)丧失共产主义信念、消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散布对党和政府的不满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或信仰宗教的;(2)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经教育无效的;流动党员长期与组织失去联系,组织关系无法接转的;(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仍无明显好转或继续犯错误的;(4)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甚至不如普通群众,主动要求退党的;(5)放弃党性原则,带头或参加集体上访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6)个人主义严重、损公肥私、损人利己、违章建筑、乱占耕地、窃电、偷水、盗窃国家、集体财物的;(7)不遵守社会公德,破坏团结,不赡养、虐待老人,不抚养子女,生活作风败坏的;(8)危急时刻,不挺身而出,临阵脱逃,或不遵守工作和劳动纪律,擅离职守,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财产遭受损失的;(9)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弄虚作假,偷税抗税,拒交各项应交规费,数额较大,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10)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聚众,看阅、传播录像、书刊,污染社会风气的。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是多样的,各党组织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第三,要不断创新,探索新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己经开展了十几年,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地方造成了一定的"民主评议年年搞,年年是老一套"的现象。今年开展的县处级领导干部"三讲"工作的一些做法,可引用到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来。比如:"领导点、自己找、互相帮、群众提"的做法。在一些党组织较涣散或党组织的负责人有问题的单位,在评议中上一级党组织可派员去指导工作,指出问题,起到上督的作用。实行"开门评议"党员,拓宽"纳言"的渠道,扩大群众参与的广度。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主测评等方法,让群众来为党员打分,起到下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