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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2-05-24 03:15:24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1)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与和谐兴税为目的,以解决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广泛的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促进部门、行业转变工作作风,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方针,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营造优质发展软环境,推动县科学发展新跨越。

二、评议对象

稽查局、各基层分局(所)。

三、评议内容

(一)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纠正“”,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纠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故意刁难、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二)信息公开。履行信息公开责任,税收政策、税收法规、办税程序、处罚(收费)项目及标准、定税额度、停业歇业、涉税办理期限、服务承诺制等都应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纳税人)公开。

(三)依法征税。严格依法依规征税,文明收税,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粗暴等问题。

(四)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吃拿卡要等问题。

(五)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纳税人反映问题的受理、调查处理、整改和反馈机制。

(六)转变职能。优化征纳环境,从纳税人需要出发,主动为纳税人提供直接、便利、公正、有效的服务。

(七)维护民利。认真宣传和落实税收惠民的优惠政策,树立柔性执法理念,运用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台,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四、评议步骤和方法

民主评议工作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各基层分局(所)要按照当地纠风部门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查找问题、自查自纠、整改提高、监督检查、考评验收等工作。

(一)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根据县局实施意见和当地纠风部门要求,制定符合地税实际的民主评议实施意见。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部署本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评议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自觉性和集体荣誉感。

(二)群众评议。各单位要对照评议内容,自我剖析,深入查找存在问题。通过发放测评表、走访企业、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发函征询意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群众评议活动。

(三)明察暗访。县局将组织义务监督员对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公布检查结果,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

(四)边查边改。各单位要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认真梳理,分门别类,组织整改。整改工作要责任到人,有明确的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各单位要在7月25日前将本单位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汇总列表上报县局监察室(附表1),并形成完整的整改报告,于8月25日前上报。

(五)评议检查。县局行评办将组织有关人员结合绩效评估工作对各单位评议内容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各基层单位要接受省、市、县、镇(乡)纠风部门的检查和抽查。

(六)考评总结。各单位要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细则,收集有关材料,建立工作档案,撰写工作报告,做好拾遗补缺。同时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纠风评议部门做好沟通工作,力争取得好的成绩。各单位要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总结及附表2于11月1日前上报县局监察室。

(七)结果上报。各单位要积极参与当地纠风评议部门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并力争取得较好名次。当地民评成绩出来后要及时将地税部门的名次上报县局监察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纠风工作的具体抓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齐抓共管、强化责任,制定有效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2)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不断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争使2012年违规收费举报、案件和金额进一步下降,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1、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审计厅配合)

3、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省教育厅牵头,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4、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2、按照教育部要求,2011年上半年制订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

3、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4、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省教育厅)

(三)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1、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纠风办配合)

2、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3、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省物价局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4、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1、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省教育厅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省纠风办配合)

3、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价格。(省物价局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配合)

4、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严禁搭售、摊派、强行征订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

(五)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

1、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禁止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

2、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纠正国家机构、有关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配合)

3、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纠正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双重身份问题。(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配合)

4、对至今清理规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从2011年春季开学开始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配合)

5、制定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配合)

(六)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1、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配合)

2、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抓紧制订并落实生均拨款标准,积极化解学校债务。(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七)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1、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省教育厅)

2、在听证会基础上,制定《湖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普通高校中外合作艺术类办学收费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配合)

3、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4、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加强高校研究生收费管理,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5、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按管理权限经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高校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6、要加强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和收费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和乱收费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配合)

7、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省物价局牵头,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8、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

(八)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1、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省物价局牵头,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2、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省物价局牵头,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3、按照国家文件精神,抓紧制订完善湖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省物价局牵头,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九)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加强法纪教育,提高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法纪意识和政策执行力。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对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培训,使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守纪,受到法纪教育,不断地提高法纪意识和政策执行力,真正做到依法治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推动作用。

当前,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治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治理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切实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强化职责,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增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管理、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促进本地区教育建康发展,深入推进本地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各地要结合治理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完善学校招生、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将教育收费范围、项目、标准,程序、政策依据和举报电话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社会关注的学校招生、收费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并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各部门协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全面接受监督。

(三)加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带动作用。

各地要以深化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为载体,不断健全完善教育收费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教育收费的管理创新。已授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地方要带头执行教育收费规定,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真正发挥示范作用和带头作用。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落实定期检查督促和创建情况通报制度,促进创建活动进一步取得成效。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3)

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六次全会和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教育系统中心工作,以解决教育系统的不正之风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采取纠、评、建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加大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力度,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议对象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

三、评议内容

(一)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重视情况。是否建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党政领导班子是否在行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及树立“一岗双责”意识;是否健全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是否敢于出重拳进行治理。

(二)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情况。是否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各项规定,坚持省定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是否加强对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办学情况。是否坚持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择班生;是否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是否参与远程教育联合办学并向学生收费。

(四)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情况。是否随意扩大招生人数、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择校生是否按市招生计划比例执行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录取、收费工作是否公开、透明。

(五)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的征订和使用情况。中小学用书是否严格按省教育厅制定的《目录》征订;是否切实采取措施保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材料,禁止乱编、乱印、滥订教辅材料。

(六)坚持校务公开情况。学校是否在重大事项、人事管理、财务收支、大宗物资采购、涉及教师、学生切身利益等事项实行公开。

(七)招生考试工作情况。加强招生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在中招录取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行为,在国家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案件,对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是否及时得当。

四、评议方法

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采取自检自查、日常抽查和行风评议的方式。

(一)自检自查。各市(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应加大自检自查力度,分层次对照行风评议内容,逐级自查,自查自纠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1月25日前将自检自查结果报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二)日常抽查。日常抽查实行专项检查、个案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日常抽查实行动态检查方式,对日常行风建设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纪行为,将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三)行风评议。年终,局纪委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行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对各市(县)、区教育局的行风评议要参考当地行风评议结果;对局直属学校行风评议要参考局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结果。

(四)行风评议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达标、不达标。对不达标单位,要限期整改,取消其它评优资格。

五、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教育系统行风评议工作,是对教育系统行风工作成果的检验,是进一步推动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实的有力措施,对于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促进教育系统改革和发展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局直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纠建并举。市(县)、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要以行风评议工作为契机,促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行风评议责任制。坚持纠建并举,把纠、评、建结合起来,推动我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4)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查纠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xxx党总支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部署,认真督促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步骤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自查方案,明确自查原则

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自查自纠工作由纪检室牵头,形成《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自查工作方案》。于2019年1月4日召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工作会议,财务事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共同参与,统筹合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保证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汇总自查结果

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纪检室对照《检查事项表》,着重对以下方面开展自查:

1、紧盯“四风”新表现、改头换面的新动向。是否存在“痕迹管理”普遍,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问题;是否存在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问题;是否存在文山会海、占用千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间题。

2、紧盯影响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作风问题。是否存在清而不亲、亲而不清、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产业第企业家老大”意识不强、“双万双服”活动重形式轻实效落实“津八条”不力、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

3、紧盯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扶贫、民生、扫黑除恶领域,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窗口单位是否存在态度冷漠、对群众要求“推绕拖等问题。

4、紧盯久治不愈、禁而不绝的顽固问题。是否存在滥发津补贴或巧立名目借机发放财物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超标准接待问题;是否存在借机用公款旅游、收受名贵特产、红包、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及境内外游玩等问题。

5、紧盯常见频发的“节日病”。是否存在节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擅离职守问题;是否存在以年会庆典、职工联欢等名义摆阔气、讲排场、挥霍浪费等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是否存在违反公务接待制度公款吃喝或违规组织、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等潜入地下的吃喝活动;是否存在违反公务用车制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问题。

三、汇总自查结果

根据《检查事项表》13项内容,纪检室对涉及的原始票证、制度、记录、审批等进行检查并拍照记录,检查材料中未发现存在问题。除涉密文件外,所有材料均以复印存档备查。

四、持续监督,严守“红线”

xxx党总支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把监督检查执行“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作为改进作风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保持高压传导,释放从严信号,坚决防止反弹。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5)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厅决策部署,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秋冬季节防火规律和特点,深刻汲取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力的基础保障,全面提升施工现场防火水平,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和检点

检查范围

已在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在建项目工程。

检点

专项执法检查要重点整治建设、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使用不合规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现场管理责任不清等突出问题。在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临时施工用电配电设备、线路敷设等事项检查的同时,重点应加强三方面的检查:

(一)查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经理等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制定并组织实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施工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是否挂牌公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实施监理。

(二)查可燃易燃材料管理。保温材料、临时用房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夹芯板的芯材是否采用A级不燃材料;可燃易燃材料是否进行及时处理或有效防护,严禁在在建建筑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

(三)查消防设施配备和取暖设备管理。消防车道和救援场地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防火沙箱、锹、水枪水带等临时消防设施;开展作业人员秋冬季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效防火、中毒事故措施,防止电暖气、电褥子、煤炉等取暖设备用火用电事故发生。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10月25日前。住建局制定并下发《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各建筑单位要对照方案,安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0月26日至10月31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要求,及时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22日。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工程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重点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四)总结分析阶段:2020年11月底前。住建局对本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四、相关要求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6)

一、自查自纠原则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通过“自己找、群众提、同事帮、领导点”等方式进行自查自纠,给有问题的党员干部知错、改错机会。

二、自查自纠内容

1.融资相关问题。是否存在以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融资的过程中,第三方公司或个人以融资居间方名义“提篮子”,收取巨额融资服务费,或者违规向第三方支付巨额融资顾问服务费,个人从中收受贿赂的情况。

2.招投标相关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插手项目招投标帮助承揽工程,为工程老板在项目招投标、征地拆迁、矛盾调处、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取好处的情况。

3.征地拆迁、合作联营相关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在征地拆迁,土地征收,负责协调征地矛盾纠纷等过程中谋取私利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成立、入股关联公司等方式与第三方合作联营,在业务关联活动中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

4.违规经营相关问题。是否存在超出公司经营范围或者不按有关规定开展经营管理活动,违法骗取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融资资金未专款专用,未走审批程序,未经集体研究,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使用资金的情况。

5.工作作风相关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现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

分级分层召开推进“违纪违法问题”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动员会,向全体党员干部传达市委开展“平台公司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把思想行动迅速统一到专项整治的贯彻落实上来,坚持问题导向,厘清政策界限,明确目标任务,把准关键环节,形成专项治理的工作合力。

(二)自查自纠(11月25日前)

各部门、子分公司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全面对照违纪违法重点问题,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做好问题台账汇总。

投融资、征地拆迁、招投标等相关部门及经营性子公司要对照问题详细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三)整改落实(11月30日前)

按照“分级负责、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改到位”的要求,各部门、子分公司要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有问题的党员干部要主动认错,主动退缴违规违纪款物,书面说明情况,经本人签字后一并上报。发现党员干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集团纪委。该退的退、该调整的调整、该通报的通报、该查处的查处,确保自查自纠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主动查找问题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不主动查找问题、拒不纠正的要从严、从重处理。

(四)谈话函询

自查自纠期间,集团监察审计部要梳理一批各部门、子分公司上报的反映基层干部轻微违纪违规,或反映问题历史比较久远的问题线索,经集体排查后,对确定适用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督促被反映干部主动说明情况、提供证据材料,谈话函询要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五)总结上报(12月5日前)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部门、子分公司按照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详细登记并附说明,及时汇总上报情况。集团监察审计部根据汇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国资委,并对自查自纠中形成的清单、台账、整改报告等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作为从轻减轻处理以及责任倒查的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子分公司要充分认识违纪违法自查自纠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注重实效,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开展。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7)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坚决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探索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央驻粤、省、市、县(区)各级医疗机构,行业医院、企业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室)、卫生站(所、室),以及各类个体、民营医疗机构,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三、内容与要求

(一)落实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防止和坚决纠正超范围执业和将科室、业务用房出租或承包给社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清理和规范公立医院开办特需服务项目和内容,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撤销未经批准擅自加挂的医疗机构名称。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非法医疗广告,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取缔违规医疗广告,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3、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4、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三级以上医院要全面制定和实施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严格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5、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6、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纠正医疗收费中的不正之风。

7、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8、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实行单病种费用控制试点,实行单病种最低收费。

9、认真执行《*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10、建立健全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纠正药品采购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

11、积极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100%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凡使用纳入招标目录中的药品,必须100%通过公开招标,不得采购和使用非中标药品。逐步实行全省统一招标,实现纳入招标范围的医疗机构全部采购挂网药品。

12、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时,要在购销合同中明确采购数量,并签订《购销廉洁协议书》。加强对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13、已实行电脑联网的医疗机构,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

14、中标药品严格按规定作价,切实让利于民。

15、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四)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16、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医院及其部门、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7、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18、开展科室民主管理,科室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9、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防止和纠正将科室实行经济承包、单独核算和将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做法,坚决取消开药提成、开检查项目提成、开检验项目提成、介绍病人提成。

(五)优化服务流程,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20、医院科室布局合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为病人提供清洁、安全、私密性良好的就诊环境。

21、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杜绝“三长一短”现象。

22、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和诊病、化验、注射、取药、交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诊。

23、合理调配医疗服务资源,探索设立慈善医院、平价病房、平价门诊,制定常见病、多发病的廉价治疗处方和住院诊疗方案,为城乡低保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六)转变服务作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24、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权益。

25、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6、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仔细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护信任。

27、开展三级服务承诺活动,在医疗服务中认真践行承诺。对医务人员实行医德医风考核评价,把医德考评的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杜绝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红包”、其他馈赠和接受宴请等行为。

28、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七)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9、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员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30、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1、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32、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医院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医务人员人文素质。

33、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八)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4、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6、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公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有专门的行风建设计划及要求。

37、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四、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年3—4月)。

按照省卫生厅在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召开会议,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内部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年5—10月)。

1.自查自纠。医院要以贯彻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督导检查。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对所属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在医院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对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检查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及时推广,推进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不断深入。

3.重点抽查。为加强对全省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管理、药事、财务、纠风等方面专家,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行风问题突出,屡禁不止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参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做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奖惩等挂钩。必要时,在全省卫生系统予以通报,以儆效尤。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年11—12月)。

各地各单位要对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逐步建立具有自身特色惩防并重的纠风工作体系,形成行风建设的良性机制。各市要推荐1—2个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先进单位,2—3名先进个人。各市的总结材料和先进典型的事迹材料于*年12月10日前报厅纠风办。厅将在全省范围内总结宣传一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治理“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成效明显和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社会展示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纠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将8个目标和37项重点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要形成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情况,逐级上报省卫生厅。各市卫生局请于3月底前,将本市卫生系统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及办公机构人员名单,报厅纠风办。

(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

要把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和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改善医德医风与加强医院管理两促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与集中治理商业贿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做好打击药品、设备、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科室出租、承包,刊播非法医疗广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要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行风明显好转。

(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

在纠风专项治理中,要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完善制度,注重规范。

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保障功能。根据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同时,积极发挥各级卫生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结合实际,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监督,规范服务。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8)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备注

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

1.是否开展动员部署工作;

2.是否组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回头看”期间是否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1.查看动员部署会议材料(会议方案、领导讲话稿、会议签到簿、图片);

2.查看是否有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的文件;

3.查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问题清单台账、自查自纠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4.查看“回头看”工作期间开展监督检查的台账;

5.查看实际贯彻落实自治区“回头看”动员部署工作是否与4月5日上报的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材料相符。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各级党委(党组)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

2.各级党委(党组)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队伍教育管理;

3.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问题系列工作的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

1.进行个别访谈,了解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查看2013年以来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比如学习贯彻次数、研究部署情况等内容;

3.查阅节假日重要节点党委(党组)是否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工作;

4.查阅有关涉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问题文件的领导批示件等;

5.查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台帐材料,是否包含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宣传教育材料。

现场访谈

查阅资料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备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监督渠道;

2.是否紧盯年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是否开展集中整治,并收到成效;

4.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

5.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

6.是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1.查看2013年以来是否有日常监督检查台账材料(包括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检查汇报等材料);

2.查看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处置的台账材料(有问题处置清单材料);

3.查看是否就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台账材料(有专项整治方案以及相关整治材料);

4.查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件办理情况清单;

5.查看十以来处理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表;

6.查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情况。

查阅资料

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项制度规定情况。

1.是否出台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具体措施,是否就围绕规范“三公”经费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出台配套制度;

2.是否对出台的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3.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有无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隐秘场所聚会等问题。

1.查阅制度台账材料,查看2013年以来出台涉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规章制度;

2.查阅财务票据,查看“三公经费”预算是否逐年递减,对涉及会议费、出国考察费、培训费、接待费等票据及佐证材料重点查看;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公务接待财务支出凭证和台帐是否齐全,有无规范标准,是否存在公款吃喝、公款购买土特产,公款旅游等;

3.现场核查办公用房、饭堂装饰、公车管理、税控票据重点场所等情况。

查阅资料

现场核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细则

备注

各地各部门对中央巡视组、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1.各级党委(党组)是否重视对中央巡视组和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巡视整改重大事项,部署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将巡视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整改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

1.查看巡视整改问题清单,检查该单位是否对照问题清单开展整改工作,是否有党委(党组)研究部署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相关内容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查看是否有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整改工作方案、整改清单及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再监督,有无相关工作方案及查处涉及对巡视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案件)。

查阅资料

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情况。

1.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2.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党的领导干部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

1.查看是否有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台账材料;

2.查看是否有对《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监督检查的台帐材料;

3.查看是否有围绕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包含警示教育等台账资料;

4.查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查办涉及《问责条例》《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内容的案件。

听取汇报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9)

第二,完善制度,确保编写质量。我们十分重视教辅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形成了“立项审批、会议评审、质量检测、修订提升”的质量保障制度。一是教辅编写单位须提交立项申请,明确编写目的、编写大纲、体例结构、内容特点以及编写人员,经审委会评审论证,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立项后,方可组织编写。二是按照“落实课标、考虑减负、引导自学、注重实践”的原则进行评审。我们建立了由课程专家、优秀教研员、校长和一线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库,由审委会随机抽取参加评审工作;根据编写单位和编作者情况,必要时在外省召开评审会或聘请外省专家参加;评审会现场实行完全封闭,所有通讯工具统一存放;评审样书为无任何标识的白皮书,书中不得有任何可能显示编写单位和个人的痕迹;主动邀请监察部门进驻现场,全程监督。三是在高中、初中和小学安排了60多个质量检测点,及时掌握教辅材料的选用、印制、使用情况,以及师生的反馈意见。四是坚持反复修订提升。教辅评审时,必须按照评审组意见修订后才能正式出书。根据反馈情况,对编写、印制中的一般问题,每年进行一次修订;根据国家对课程改革和教育教学工作的部署,集中进行修订,如结合免费教科书制度出台、结合减负工作要求,我们多次集中进行统一修订;根据质量检测结果,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

第三,加强督查,规范选用行为。学生自愿选用,是教辅管理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我们通过加强督查来推动落实。一是坚持每学期开学后对学生用书情况例行检查,通过查阅资料、教师座谈、学生问询、课堂抽查等形式,督查学校教辅管理工作。二是根据教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督查。三是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等工作相衔接,进行综合督查。四是根据投诉所反映的问题,进行随机督查。每次督查之后,采取印发通报、约谈相关领导等形式,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10)

(一)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制定印发《XX局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和《XX局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全体党员群众传达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例通报和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二)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提高工作效能。一是对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内容,通过召开党组会、支部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公开。二是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内容,通过公开栏、报刊、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三是在XX局办公场所及州行政服务大厅制作了政务公开栏,将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办事程序、投诉方式及今年中央环保督查整改问题进度进行公开。

(三)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畅通公众环境信访举报渠道,抓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转办和跟踪督办工作,坚持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大案要案领导包案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问题,化解群体信访隐患和苗头,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认真开展自查,坚决整治“四气”

(一)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照目标任务,对照岗位职责重点查找总目标意识是否牢固树立、维稳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维稳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四风”“四气”是否得到纠治。自我批评要敢于揭短亮丑、不讳疾忌医、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逐一摆清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条回应群众提出的意见、谈心时指出的不足,逐项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民主生活会后形成专题报告,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通报会,通报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二)撰写对照检查材料。结合工作实际,本着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总目标意识是否牢固树立、维稳职责是否履行到位、维稳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四风”“四气”是否得到纠治。在维稳工作中的存在的作风问题;二是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三是今后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三)观看《蜕变》系列警示教育片之十三,对照中央及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和部署,从抓实抓细脱攻坚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整改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小处着眼,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如何落实维稳措施上下功夫,拉近干群关系,让群众满意,确保专项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不搞棚架,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夯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在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在改进作风上强措施,从严管理强化纪律约束,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常态化制度化,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以要持续开展好作风整顿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进管党治党向基层延伸。

纠四风对照检查材料篇(11)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回头看”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明确了“回头看”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在此基础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了学校《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回头看”工作方案》,按要求及时报送第九巡回指导组。

为扎实推进各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回头看”工作,9月13日,学校制定了《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回头看”的通知》,对“回头看”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有关材料标准、完成时限、材料归档整理等具体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进行了精心安排。

二、压实责任,扎实推进

各党支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通知要求和学校具体工作安排,认真组织开展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回头看”工作,对照四个“重点看”的工作任务,对会前准备、检视剖析、会议质量、整改措施等进行了严格自查自纠,不断强化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落实,增强和拓展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实效性,引领广大党员进一步强化自我革命精神,立说立行、立查立改,把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成果转化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努力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取得良好效果。

三、对照标准,严格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