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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大全11篇

时间:2022-03-31 06:52:57

备用金管理

备用金管理篇(1)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恢复植被等应缴存的备用治理费。

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备用金本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采矿权人。

第四条备用金依照采矿权的审批权限分级收存。

国土资源部和省审批发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市(州)、县(市)审批发证的,分别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

第五条备用金的收存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备用金收存额=收存标准(累进制)×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采深系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

其中,备用金收存标准及采深系数见附件。

第六条采矿权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备用金缴存额以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样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下(包含3年)的,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备用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备用金,第一次缴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备用金总金额的30%,余额按剩余期限年均数在采矿权人年检时缴存。

第八条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主采矿种以及采矿许可证期满,申请延续登记的,采矿权人应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第九条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同时办理备用金本息转移手续,由采矿权受让人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承担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措施不力、不及时的采矿权人,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治理的,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治理,治理费用从其缴存的备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矿权人应当在治理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已支出的备用金。

第十一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需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矿山,采矿权人要求对分期治理工程进行验收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可适当抵缴备用金数额。

第十二条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向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采矿权人书面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完成验收。

经验收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及时将备用金本息返还采矿权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矿权人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用备用金进行治理。

治理费用超出采矿权人所交备用金(含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向采矿权人追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备用金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存备用金后,应当向采矿权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项收据。

备用金的收存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对按规定予以返还采矿权人的备用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到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在做会计处理时冲销备用金收入。

对按规定不予返还的备用金,作为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组织实施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使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聘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报告进行专项审计,经负责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备用金收存、使用、返还等情况的监管。

备用金管理篇(2)

之一:呆账准备金制度。

在各国银行的实践中,一般计提以下三种呆账准备金:

第一种,普通呆账准备金。即按照风险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这和我国现行的按照贷款总余额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是相似的。

第二种,专项呆账准备金。即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别计提。大多数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我国计提此种专项准备金。

第三种,特别呆账准备金。即针对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专门计提,为防范国家风险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就属于这一类,我国计提此种准备金。

普通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既定比例计提的,它针对的是贷款的不确定损失。银行经营贷款总会有一定的损失,应当提取一定的准备金,以用于弥补贷款的损失,从这种意义上来讲,普通呆账准备金是弥补贷款将来损失的一种总准备,因此,普通贷款准备金具有资本的性质,《巴塞尔协议》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把银行提取的普通准备金计入银行资本基础。普通准备金的变动与贷款总量直接相关,而与不良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无关,如果一家银行的贷款余额保持不变或减少,而不良贷款的损失程度在增加,普通准备金却保持不变或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减少。比如,某银行1995年的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按照1%的比例计提普通准备金10万元,至1996年,由于受经济衰退的影响,该行的贷款余额下降为800万元,普通准备金相应地调整为8万元,同时有一笔10万元的信用贷款按照贷款分类标准应当划为可疑类,估计内在损失为2.5万元,这时,银行的准备金水平应当保持在10.475万元[(800-2.5)×1%+2.5],而实际上准备金却减少了2万元。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就属于这种情况,无论“一逾两呆”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如何攀升,而呆账准备金的变动总是和“一逾两呆”贷款的变动没有直接关系。

专项准备金是按照不良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它反映的是评估日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评估日贷款组合的内在损失,因此,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专项准备金是不计入资本基础的,而要作为资产的减项从贷款总额中扣除;与普通准备金不同,专项准备金的变动与贷款的内有损失程度直接相关,而与贷款组合的总量变化无直接关系,专项准备金正好可以弥补普通准备金的不足。

通过计提专项准备金,使得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不仅仅与贷款规模的大小相联系,而且与不良贷款的损失程度直接相关,普通呆账准备金、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互为补充,构成了商业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整体,使得贷款呆账准备金真正符合了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各国监管当局都要求银行提取充足的呆账准备金,但一般不对准备金计提的比例作出统一规定,而是允许商业银行自主决定。监管当局内部则对呆账准备金计提比例设定参考值(见附表),作为评价商业银行准备金是否充足的依据。这些比例的确定主要依据对损失概率的测算,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有的监管当局只把评价的重点放在总体水平上,而不十分计较具体某一档次的专项准备金是否充足。

从目前情况看,西方国家普遍对三种准备金都进行了计提,从而使准备金的变动不仅与贷款规模有关,而且与贷款的质量、投向联系起来,保证了准备金对贷款损失的补偿作用。面我国目前仅要求商业银行根据贷款余额提取1%的普通准备金,而没有对贷款提取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准备金仅与贷款规模联系却与贷款实际内险程度无关,因而不能有效的对贷款的内在损失进行弥补。

之二:国外呆账准备金的管理和税务处理。

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具体贷款呆账准备金如何计提,计提多少,其决定权不在财政、税务部门,而是由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确定的指导原则自主计提,大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或监管当局出于监管的考虑,制定准备金的计提指导原则,确定一个计提的最低参照比例,具体计提由商业银行视情况而定。有的国家中央银行不制定准备金指导原则,商业银行根据对贷款损失概率的统计和在贷款分类的基础上,全权确定本行普通准备金的计提比例和专项准备金的计提数量,这样既提高了贷款呆账准备金政策的科学性的准确性,又扩大了各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从而提高了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我国,贷款准备金的具体计提规定由财政部规定,同时各级财政会同税务、审计以及银行机构的监管等部门对呆账准备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贷款呆账准备金是否免税的税务政策的决定权在财政、税务部门。也就是说财政、税务部门决定银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是全额免税、部分免税或者全额纳税。财政、税务部门在作决定时主要考虑的是税收收入问题。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金融监管当局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制定信贷资产分类和呆账准备金制度,这已成为国际惯例。在此基础上,财政、税务当局可以决定是否对全部和部分呆账准备金给予税收优惠。在不能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则允许监管当局和税收当局按各自的职能依法行政。这是因为,让金融监管的需要服从税收的需要,会导致银行体系的风险加剧,从长远看,也不利于财政税收,更不用说会损害经济增长潜力。

从倾向上看,日本、法国、意大利、英国、比利时等国对普通呆账准备金不予免税,但对专项呆账准备金则允许税前提取;美国与澳大利亚对其它两种呆账准备金都不允许税前提取。总体上看,各国更加重视专项呆账准备金,并且在税收上给予优惠;而且,西方国家央行和税务部门在对准备金的税务处理方面协调得比较好,对准备金的认识趋同,在税务政策上为银行创造较为宽松的税收环境。而在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呆账准备金给予免税的政策。

二、对我国的启示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根据银行业现实的成本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建议采取“分类计提、分步到位”的政策,建立起我国审慎的呆账准备金制度,加强呆账准备金的管理,同时给予积极的税收政策支持。

1、建立审慎的呆账准备金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审慎会计原则制定呆账准备金管理政策,借鉴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建立审慎的呆账准备金制度。

(1)建立贷款风险识别机制。贷款五级分类方法就是一种有效方法,应认真研究并应用。

(2)建立对准备金的评估制度。银行要定期对准备金的充足性进行评估,及时增提或冲减准备金的数量,使之与估价贷款的内在损失水平相适应。对于金额较大的不良贷款或者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较快的贷款,应当适当增加评估额度。

(3)建立贷款冲销制度。对损失类的贷款,不应当长期反映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应当规定冲销的适当时限。对贷款的冲销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明确的审批制度,对关系人、关联企业的贷款冲销更应严格审批。同时应当明确,贷款的冲销并不是银行对贷款债权的放弃,而只是银行内部账务的一种处理,应对债权继续追索。

目前我国的呆账准备金仅限于普通准备金,其计提依据是贷款余额而与贷款实际风险程度无关,且提取比例仅为贷款余额的1%,这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初步估计20%以下的不良资产规模是不相称的,而且准备金的管理也不规范和科学。所以,我国商业银行除了提取普通准备金外,要建立专项准备金和特别准备金制度,使普通、专项和特别呆账准备金互为补充,构成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呆账准备金制度的整体。

2、改革现行的呆账准备金管理制度

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比例和在税前计提的政策均是由财政部决定的,财政部决定计提比例考虑的首要因素是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实现,总是带有低估贷款损失的内在倾向,而不可能也无法做到充分考虑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状况和贷款损失的可能程度。对贷款损失可能程度最了解的应当是商业银行自身,其次是中央银行。因此,由商业银行自主地或者按照中央银行的指导原则确定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数量,才更加符合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实际状况,才更能如实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

备用金管理篇(3)

关键词:宏观经济 黄金 储备 中央银行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11-07-05

一、外汇储备中的战略资产配置

战略资产配置是指投资者确定单个资产在资产组合中的长期持有比例,以达到资产组合经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央行的实际资产组合会与此不同,在一些情况下,需要考虑央行投资指引对资产组合的限制、银行的策略观点、银行的流动性需求等因素。本文的分析仅关注基础的战略配置。

本文运用投资组合优化模型探讨在典型的新兴或发展中经济体央行的资产组合中增加黄金,是否有助于扩大这些央行的效率边界、增加其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选择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是因为作为金本位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产物,大多数发达国家央行已经在资产组合中大量配置了黄金。

(一)数据选择

任何分析的第一步在于定义“典型”的资产组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官方外汇储备数据提供了关于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外汇储备的币种构成情况。2009年第4季度,这些国家外汇储备中58%为美元资产,31%为欧元资产,6%为英镑资产,2%为日元资产,3%为其他货币资产。如图1所示。

在确定了哪些货币为储备资产的常用货币之后,我们将识别各类币种中的不同资产种类,并尽可能地使之与发展中和新兴市场央行的实际投资情况相吻合。数据来源多种多样,包括:美国财政数据、由国外官方机构持有的美国证券数据、各国央行的投资指引、作者与工业专家的交流所得等。

因为需要用历史数据作为预期回报和风险的输入变量,我们要求每种细分资产的数据有足够长的时间序列以避免阶段性因素的影响。换句话说,所选时期不应是任何一种资产的单一牛市或熊市。这对历史数据的要求更提高了一步,包括过去15年的实际回报率和标准差的最终数据选择,列示于表1中。

初看起来以上结果不能为黄金用作储备提供有力证据:黄金具有最高的月度年化收益率,但风险最大,由于央行大多是风险回避型的,对后者可能较为敏感。另外,1994年到2010年对黄金特别有利(由于其他一些数据缺乏足够长的时间序列,我们不能从更早期开始分析),因为包含了2001年以来黄金市场的长期牛市。

但经风险调整后收益率并不只是由收益率和波动性所决定,资产之间的相互作用,即协方差对此也有影响。从这方面来看,黄金对于分散风险、优化资产组合极为有效,因为黄金与任何一种其他资产的相关性非常低。黄金价格由其特有的供求情况所决定。

(二)优化器

下一步将运用投资组合优化器来研究黄金与其他资产的低协方差能否抵消其较高的波动性对资产组合表现的负面影响。我们利用投资组合优化器中的重样本有效优化(RE)技术来完成该分析。现代资产组合理论奠基者引入,哈里・马科维茨承认RE优化器比古典的均值-方差优化更有效率、更稳健。马科维茨创立的均值-方差技术尽管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但在实际运用中有较大的局限性。如果对自己的风险回报预期有100%的把握,古典均值-方差优化可以提供最好的解决方案,但现实中这种确定性并不存在。在RE优化中,最优资产组合代表了围绕目标风险和回报的大量模拟资产组合的平均值。虽然预期的效率边界会低于古典均值-方差中的数据,但效率边界上的信心水平提高了,结果更稳定、最优资产组合更为可信。

(三)输入变量和约束条件

我们使用表1中的长期历史平均值作为输入变量,获得预期回报与标准差。第一个约束条件是将黄金预期回报降至4%,与1974年以来的表现一致。这是为了对黄金的收益率采取尽可能保守的估计,避免因使用长期牛市的数据可能招来的批评。选择1974年这个时点,是因为在1971年尼克松关闭黄金窗口后,1974年视为黄金价格新一轮波动的起点。

第二个约束条件是将美国政府机构债券的投资上限设定为25%。这是因为初始的优化运算显示,投资者对美国政府机构债券配置比对美国国债的配置大的多,因为两种资产的回报相近,但政府机构债券的标准差较小。但是,这与我们所知的央行对这些资产的实际配置情况以及各债券发行数量情况不符。

(四)计算结果

优化器接着围绕这些输入变量进行了1000次模拟运算。每个风险水平上的效率边界和最优资产设置见图3。图4描绘了效率边界上的每种最优资产组合中各种资产种类的配置情况,它会随风险偏好的不同而变化。表3列举了其中的一些组合。随着风险容忍度的增加,黄金的配置比例直线上升。例如,预期年度波动为8.3%,黄金的配置比例为29%。我们假设央行是风险厌恶型的,因而黄金的战略配置要远低于此。对于5%的风险容忍度,银行的配置范围在2.4%-8.5%。

该结果并非是对央行资产配置的建议,因为央行的实际资产组合因其风险和收益预期、约束条件不同而与图例会有不同。例如,银行可能会因为担心未来美元走弱,希望减少美元资产比例,或因为欧债危机而减少债券的配置。此外,我们使用的是基础货币方法,货币和个别资产构成的决定相似,一些央行可能事先决定希望持有的各种货币的数量,然后对各种货币的资产组合进行优化。该图示只是作为讨论的开始。

资产组合中已有黄金的新兴和发展中国家,其配置在实际中差别较大。央行对黄金的配置需求取决于多因素,包括投资政策目标指引、现有资产组合、风险容忍度、对市场趋势的策略判断、流动性需求等。

二、黄金有助于规避当前宏观经济风险

央行会希望在战略配置中引入策略配置以规避其可能面临的经济下滑风险。这种策略选择取决于央行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并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欧洲债务危机是当前(2010年中)储备管理者面临的最大风险。金融危机中对金融部门的救助、一揽子刺激政策和低税率,以及经济衰退,这些事件都对西方国家公共财政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0年4月全球经济展望显示,发达经济体的财政赤字在2009年达到GDP的9%,公共债务达到GDP的90%,见图6。大量发达经济体的信用评级出现下降,希腊的信用评级由2009年12月A-降到2010年4月BB+。希腊危机更是令欧盟和IMF最高时提供了7500亿英镑的援助。

公共财政的前景仍然较为严峻。全球复苏严重依赖于货币和财政刺激,因而财政状况不可能很快得到改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基于当前政策,发达经济债务/GDP在2014年将超过100%,比危机前高35个百分点。因此,政府债券的发行在未来几年仍可能保持历史高位,政府评级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不难理解这种情况下为何黄金的表现特别出色。新兴市场和发展国家央行制定的投资指引经常将其外汇储备的投资局限于一些核心资产,如存款、高质量政府债务、准政府票据和特别提款权。当政府债务评级降至投资级以下时,央行的投资选择范围将减少,传染风险也会降低相似资产的吸引力。大部分央行不会简单地投资于股票实施资产多样化。黄金没有交易对手和信用风险,是一个广为接受的储备资产,在当前环境下尤其具有吸引力。

另外还存在如何偿付援助的问题。一些偿付是通过简单地印刷货币实现,货币供应增长在一些国家特别高,如果未能有效和及时地执行退出战略,未来存在通胀的风险。黄金是唯一能够为全球接受的货币,其供应不会受决策者的影响:黄金发行的增加来自于新的矿产产出,其产量在过去10年中呈现较为平缓的趋势。

世界黄金协会分析了货币供应量和黄金之间的数量关系,发现美国货币供应量1%的变化,在6个月后对黄金价格有0.9%的影响;印度和欧洲货币供应量1%的变化,在6个月以后对黄金价格的影响分别为0.7%、0.5%。

黄金还具有长期抵御通胀的名声,这是由Roy教授于1970年代提出,并在他之后的著作中得到确认。如图7所示,黄金价格与美国消费价格指数变动之间有很大的相关性。

突如其来的“负面消息”对短期到中期的金融市场有主导性影响作用。黄金每当经济危机时可以充当资金避难所的角色,

这已有大量的文献报道,证据详实,而黄金在本次金融危机中的表现再次提供了很好的证据。较少为人所知的是黄金在温和的负面消息事件中同样表现良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近期的研究报告指出:黄金价格对美国和欧元区定期申明(如经济活动指标或利率决议)的反应与黄金作为资金避难所的角色和价格贮藏的传统职能相一致,这一发现对当前宏观经济高度不确定环境下储备管理者尤为有用。

减少美元资产头寸。央行可能希望对美元资产的配置设限。美元是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体的核心储备货币,在当前储备货币组合中,发达国家66%的储备资产和发展中国家58%的储备资产为美元。有人担心宽松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可能引发新一轮美元贬值。美元仅在近期有所起色(2010年上半年),因为欧洲经济情况更差。一些决策者――主要来自中国和俄罗斯――对美元储备货币的地位提出质疑,呼吁更多地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

黄金与美元走势在长期中呈现负相关关系,使之可以成为美元走弱的避风港。有很多理由解释为什么黄金会与美元走势相反。第一,黄金以美元标价,在其他情况不变的情况下,货币走弱将使以其标价的商品价格上涨。第二,黄金在历史中曾经充当货币,因而在货币供应增加,出现高通胀或高通胀预期时,黄金将成为有吸引力的保值手段。第三,美元贬值(其他货币升值)将降低美元区以外投资者的黄金购买价格,有助于增加黄金需求。最后,美元贬值增加了海外冶炼黄金的成本,以及在冶炼过程中所消耗的其他商品的成本,使黄金价格上升。

三、黄金具有较强的流动性

因需要考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储备管理者的投资决策因此变得更为复杂。管理者需要投资高质量资产,以便在市场衰退时随时予以出售。投资组合要能够在多数国内和国际市场面临严重的流动性压力等特别有挑战性的金融经济环境下运行良好。

本轮金融危机清晰地演绎了资产投资组合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储备管理者原以为许多市场是深度的、具有流动性,事实却是相反,资产只能以较大的折扣加以销售。对于AAA评级的资产也是如此:信贷评级被证明对流动性没有指导作用。许多央行不得不依赖于与其他央行,主要是美联储的双边货币协议。

黄金市场在整个危机过程中,即使其他市场面临压力的情况下仍能保持良好的流动性。这反映了黄金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以及一些投资者表现出的安全投资转移的趋势。

(一)黄金市场规模较大

由于黄金不易损耗,所有贮藏的黄金仍然存在:在固定收入市场中,黄金相当于永远没有到期日的债券。黄金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比较存在明显困难。衡量黄金发行量的最好指标或许是个人和官方部门合计拥有的黄金价值。黄金矿业服务有限公司(GFMS)预计2009年有58500吨,或价值20630亿美元。黄金市场规模较大,比意大利以外任何一个欧洲票据市场都要大;大于英国的金边市场;高于近年较受储备管理者关注的澳大利亚和挪威等小型政府债券市场。见图8。

对贸易量的比较存在类似的困难。事实上,这种比较因为黄金贸易渠道较多而变得复杂化。但是,可以得到一些基本结论。

大部分的黄金贸易在全球场外交易市场围绕贮藏在伦敦的黄金而实现。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全球场外交易市场的活跃交易商代表,预计2009年每天从一个伦敦账户转到另一个伦敦账户中的黄金净转移量为199亿美元。实际贸易量可能比这个高的多。

交易商预计实际的日成交量至少是该数量的3倍,甚至可高至8倍。这使得用伦敦的黄金储备清算的全球场外交易市场的贸易量在590亿美元-1590亿美元之间。与优化器中其他资产进行比较,黄金市场相比英国金边市场和德国债券市场更有流动性,但小于日本政府债券和美国国债。见表4。

实际上,考虑到相当数量的场外交易在伦敦之外进行,在全球各交易所交易的黄金衍生产品,全球黄金交易量更高。

(二)供求方范围广泛

黄金的流动性因为购买者和供应者范围广泛而得到进一步的加强。与金融资产不同,黄金市场的需求不只有投资需求。黄金具有广泛买卖者,有不同的贸易动机,对价格波动有不同的反应。

在2009年之前的5年,61%的需求来自珠宝部门、27%来自投资者、12%来自工业。黄金拥有范围广泛的购买者,包括印度的珠宝生产者、亚洲的电子厂商、医疗机构、零售需求者、养老金机构和央行等。

对黄金的投资需求动机同样也存在不同。一些投资者购买黄金作为长期战略资产,一些作为对抗通胀或美元贬值的保值手段,一些作为避风港,其他投资者出于对黄金市场策略看法。

黄金的供应途径同样多样。黄金供应来自于新开发的矿产、央行储备的净流动、黄金的再回收等。在2009年前5年,59%的供应来自新开发、10%来自净官方储备销售、31%来自制成品,主要是新兴市场的珠宝的再利用。

黄金供应受许多因素的影响,矿产开发的长期时滞意味着其仅受一些年以后黄金价格的影响,也受过去开发、提炼成本和地理因素的影响。黄金的回收量受价格、东道国的价格波动情况和经济状况的影响。官方交易净额取决于央行的储备决策。

(三)安全投资转移的倾向

黄金在金融市场危机期间有充当避风港的历史经验,这主要是因为黄金没有信用风险,价值不会因常用的危机治理政策而削弱,以量化宽松政策为例,该政策会造成通货膨胀以及货币贬值。

2007年-2009年的银行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黄金价格在2007年6月信贷风险开始时到2009年6月世界经济走出危机时,以美元标价上升了43%,同期主要政府债券的收益率为3%-9%。见图9。

这也说明黄金价格并非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当其他市场存在压力时,对现金的巨大需求将影响黄金价格。在2008年第2季度和当年11月12日之间,黄金价格从每盎司925.4美元降到每盎司712.3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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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篇(4)

在我国,随着商品化住房制度的确立,住宅的生产、交换、取得均已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大量的商品住宅成为城镇居民重要的消费或投资需求,人们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商品住宅楼之一部分(或居住单元)产权而成为房屋所有权人后,其在对住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享有专有所有权的同时,也与其它所有权人就同一建筑物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形成了共有法律关系,即房屋所有权人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所有权。但由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作为建筑物整体不可或缺的共用部分,其具有不可分割性,每一名房屋所有权人不能根据自身的目的(如维修、使用)对共用部分进行分割,以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且每一名房屋所有权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与共有性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同构成了物理形态的建筑物结构整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使用直接关系着对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利用程度。因此,如何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及时有效的维修养护,以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保障自有房产的保值、增值,成为每一名房屋所有权人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其中这就涉及各产权人如何公平合理地承担维修养护费用。对此,国家建设部先后颁布了《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对住宅维修养护范围、责任及费用承担等做了相对原则的规定。1998年11月9日建设部、财政部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基金管理办法》则意味着我国针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建立维修基金制度。该办法主要对维修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等做了明确的规定,操作性比较强,但对于该办法中的一些细节,笔者认为欠缺有关法律、技术层面的考虑,故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问题。以下笔者加以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以供参考:

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计取基数不合理

根据《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商品住房销售时,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交纳维修基金。可见,购房者缴纳维修基金是以购房款为基数计取的,但笔者认为以此做为计取基数有失公平。

1、根据《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等,共用设施设备则指建设费用摊入住房销售价格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电梯......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房屋等。商品住房开发单位在进行商品住房价格核算时,已将上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费用摊入成本,这些成本与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费用等相关费用构成开发成本。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了商品住房的基准价格,但销售单位在实际出售中,还根据每一名购房者购买的居住单套住房的区位差别(如楼层、朝向、采光等因素)进行基准价格调整,即销售价格并不等于基准价格,而造成两种价格不同的是由于每一名购房者享有专有所有权的自用部位处于同一建筑物的不同楼层、不同朝向等区位因素差异造成的。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为购房人共有所有权的对象,对于每一名购房人而言无区位差异。另外,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购房人均对具有共用部分性质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同使用的权利,而这种权利也发生非因区位因素而差别。因此,购房人在对无差异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并行使权利时,其因维修义务而产生的维修基金的计取基数也应是一致的,例如:基准价格为1000元/m2的商品住房,二楼一名购房人的购房款为1000元/㎡(即上下浮动为零),则提取维修基金为20-30元/m2,但如果三楼一住户销售价格为1150元/m2(即上浮15%),则须提取维修基金23-34.50元/m2,二户维修基金相差3-4.50元/㎡。显然,二者对无权利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担了有差别的维修义务,这明显有悖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2、购房款对销售单位而言,属销售价格,而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属市场定价,销售单位可根据不同情势制定相应的销售价格,如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分期付款及一次性付清房款都会造成最终实际成交的销售价格不同。另外,社会关系因素(如亲朋好友等利害关系人)亦可造成此类现象的发生。再者,有些销售单位为促销其商品住房,与购房人共同隐瞒真实成交的购房价格,以达到少交维修基金的目的。这样就产生了因购房人所支付的购房款不一致,从而提取的维修基金不一致,从而损害了依规缴纳维修基金的购房人的部分权益。

3、维修基金做为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之资金,其设立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住房售后的维修管理。在未建立维修基金制度前,根据《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对房屋共有部位的修缮,由房屋所有权人按份额比例分担,但《管理办法》实施后,维修基金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是按购房款比例计取的,如果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又该如何筹集呢?根据《管理办法》第11条2款规定,应按业主(即购房人)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在这里,可明显看到,按建筑面积续筹则完全排除了始建维修基金计取基数(购房款)所包含的可变因素。在购房人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均不变的情况下,购房人在缴纳维修费用的标准却出现了不一致(即含可变因素的购房款与建筑面积两种标准),这是不合理的。

二、在现行条件下,维修基金缴存方式不合理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之规定,维修基金由销售单位在商品住房销售时收取,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销售单位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但笔者认为这种缴存方式容易出现监控不力,且基金缴存失控。

1、销售单位做为商品住房开发单位,在对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

过程中,将需要和使用大量的资金。在开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销售单位很容易将其代收的维修基金挪作他用,以解燃眉之急。甚至,在实践中,有些销售单位恶意占有维修基金,而用滞销的商品住宅折价抵付维修基金,形成变相销售商品住房现象,造成了维修基金不能有效地缴存。

2、将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做为销售单位向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移交维修基金的时界点,不利于维修基金的及时移交。在我国,由于销售单位的原因造成产权证书迟迟未能办理的现象屡有发生,那么,根据《管理办法》第9条之规定,就造成购房人在入住前已经缴纳的维修基金却长时间地由销售单位占有或使用,更有甚者,有的销售单位在购房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就已解散不存在了,其代收的维修基金也更无从谈及移交。

有些地区为了加强维修基金的移交管理,规定销售单位不移交维修

基金,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但这样业主就不能及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权利处于为稳定状态,容易产生社会矛盾,再者,如此管理缺乏合法性,故此方法不为治本之策。

三、维修基金使用尚须完善

根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共用部分之范围,共用部分可区分全体共用部分和一部共用部分两类,全体共用部分是指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收益、管理的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部位。一部共用部分则指部分业主共同使用、收益、管理的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否则,基于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全体共用部分之修缮费用由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分担,而一部共用部分之修缮费用则由对该部分共用部分享有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人分担,这一原则已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有所体现,但在《管理办法》中,就维修基金的使用未作详细的规定,如建筑物基础需大修,这时使用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维修基金,无异议而言,因为这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但如果为某些层所专用的楼梯需大修时,是否也可使用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维修基金呢?《管理办法》未对此做出相应的使用规定,笔者认为,此时应使用维修基金中属专用楼梯的房屋所有权人缴纳的那部分资金,否则,将会使专用楼梯的非受益者分担专用楼梯受益者的修缮义务,这是不公平的。因此,明确全体共用部分和一部共用部分的范围,对于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是很重要的。

四、建议

1、根据以上对维修基金提取基数的分析论述,在向购房人收取维

修基金时,应力争客观、公正、真实,减少或杜绝可变因素,故维修基金应按商品住房的基准价格的比例收取。

2、维修基金的缴存应脱离销售单位这一环节,从而减少维修基金

的缴存风险,考虑我国的物业管理尚处于规范阶段,维修基金应直接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收取并代管。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维修基金制度已具有法律地位,其使用

的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故应完善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尤其是明确全体共用部分和一部共用部分的分类及其范围和相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等。

备用金管理篇(5)

第三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单位公有住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出售后,由售房单位按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的和购房人按规定向售房单位一次性缴纳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资金。

第四条、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营业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五条、维修基金按下列规定筹集:

(一)售房单位从其售房款中按多层住宅竣工10年以下25%、竣工10年(含)以上35%,高层住宅竣工10年以下35%、竣工10年(含)以上40%的比例提取,该部分资金(称资助资金)归售房单位所有。

(二)购房人按购房当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2%的比例缴纳,由售房单位代为收取。该部分资金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第六条、维修基金的缴存。单位出售公有住宅楼房实施办法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到受托银行分别开立中央国家机关维修基金专户下的单位维修基金本金专户和单位维修基金利息结算户。在收取个人房价款后的一月内,将购房人缴纳资金缴存到单位维修基金本金专户内,同时将单位从售房款中提取的资助资金由售房款专户划转到维修基金本金专户。

第七条、维修基金自存入单位维修基金本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每季结息后,维修基金本金所得利息收入划转到单位维修基金利息结算户。单位维修基金利息结算户按规定计息。

第八条、维修基金按照专户存储、权属不变、专项使用、共同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九条、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一)单位维修基金本金专户资金严格控制使用。购房人所购住房因拆迁或者其它原因造成住房灭失时,由购房人所购住房的产权单位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单位资助资金的本金由原售房单位划转到售房款专户内,个人缴纳资金的本金退还给原购房人。购房人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维修基金本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单位维修基金利息结算户的资金,不够维修养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时,产权单位可向维修基金管理部门申领使用维修基金本金总额的20%;如再不够使用时,产权单位与业主管理组织形成共同意见后,经维修基金管理部门核准,可再使用不高于维修基金本金总额的30%,两项合计不得超过维修基金本金的50%。

(二)单位维修基金利息结算户资金按计划并经有关程序批准后使用。公有住房出售后,业主管理组织成立前,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单位住房委员会或房改领导小组审核后划拨;业主管理组织成立后,由业主管理组织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管理组织审定后划拨。

第十条、公有住房出售后,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成立业主管理组织。业主管理组织由相关购房人选举的代表组成,维护购房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单位维修基金利息结算户的资金和本金专户按比例提取的资金不敷使用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

第十二条、维修基金管理部门要按每栋楼房、单元的具体情况建立维修基金台账,并定期向购房人公布维修基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维修基金管理部门要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维修基金的,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住房字〔1998〕213号文件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提维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额提取的,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

备用金管理篇(6)

一、各分中心应为售房单位开立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开据《住房维修基金交存书》。

二、对于本通知下发前已交存的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由各分中心根据规定,联系相应售房单位,核定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单位交存数额,并将核定的数额连同按现行规定个人交纳的数额划入售房单位在中心系统开立的专用帐户内,否则不予开据住房资金存储证明。现有售房收入不足的,由售房单位按核定数额补足,未补足的,在以后售房时补足。

三、本通知下发后,售房单位交存售房收入时,各分中心必须要求售房单位区分售房收入和维修基金,分别交存,并分别开据相应交存书,同时须一次足额交存维修基金(含售房单位从其售房总价款中按多层住宅20%、高层住宅30%比例划拨和按现行规定个人交纳的数额,单位在购买商品房时已按规定按房价款2%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可抵扣单位应划拨部分)。各分中心在出具住房资金存储证明时,须注明售房收入数额、维修基金数额及其他应注明内容。售房单位未足额交存维修基金的,各分中心不得开据住房资金存储证明。

四、2000年4月1日起,购房职工按购房当年出售新建公有住房成本价基价2%的比例交纳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各分中心按此比例核定职工个人应交存的维修基金数额。

五、公有住房售后成立管委会的,各分中心应监督有关代收单位,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管委会。各分中心应为管委会开立维修基金专户,按规定办理支取。

备用金管理篇(7)

中图分类号:TF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1-0073-01

引言

随着机械设备产业的升级与转型,冶金机械设备的生产速度在不断的加快,冶金机械设备的测试过程在不断的缩短,使得产品本身容易出现一些应用上的问题。加强对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能够有效的保障机械作业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产能的增长。

1 冶金机械设备管理与维护中存在的问题

1.1 对冶金机械设备管理与维护工作不够重视

目前,在整个机械设备产业的发展中,对冶金设备管理和维护的不够重视是机械系统中主要的问题,随着对机械作业的要求越来越高,这也就使得冶金机械设备在工作中所承受的负荷比较大,长期的使用下去,就会使得设备存在超荷、超压现象出现。在我国对于冶金机械系统的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一些管理者没有安排专业的工作人员对冶金机械设备定期进行检查。还有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虽然对冶金机械设备的维护指派了专业的人员,但是在实际的管理与维护工作中没有落实到位,对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充分,使得冶金机械设备存在一些隐患,提升了冶金机械系统受损的概率,影响着正常的工作流程。

1.2 管理和维护工作人员水平还有待提高

在企业的生产中,冶金机械设备构成冶金生产系统,其中主要包括执行元件、控制元件动力元件和辅助元件。对于一些设备的管理机构由于缺少相关的专业维护人员,使得不能够对冶金机械设备进行针对性的修理。在实际的冶金机械设备生产中,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比较缺乏,专业水平相对较低,这就使得对于冶金生产系统检测中不能发现问题的所在,制约了管理和维护工作进行。一些维护人员对系统进行日常的维护,很难发现机械运行中的隐患,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意识不高,这些都使得对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和落实。

2 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对策

2.1 提升管理与维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冶金机械设备系统中,根据目前冶金技术设备综合性人才缺乏的情况,应该要加强对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综合性人才队伍培养,以此来满足冶金机械设备管理与维护的需要。推动冶金机械设备研发创新,更应该对现有的冶金机械设备管理与维护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升自我的职业道德素养,并且能够让他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冶金机械设备在冶金机械系统中的重要性。管理与维护的相关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树立工作责任意识,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减少因工作人员自身的行为而导致的相关的设备故障的损失。对于一些机械设备的相关企业应该要对技术维护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要合理的开展,能够让相关的技术人员了解到工作中的失误出现的相关的问题以及导致的经济损失,培养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也是有必要的。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相关的信息技术,对相关的人员进行指导,更好的培养实践性人才,保障冶金机械设备发展稳定,满足冶金机械设备管理与维护过程中对人才的需求,促进冶金机械设备更好的推广和实行。

2.2 注重冶金机械设备的预防工作

对于冶金机械设备,相关的企业部门应该定期进行相关的保养、维修、备件和检查工作,制定相关的维修预防机制,确保冶金机械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工作,优化冶金机械设备工作流程。在对相关的设备进行故障与功能的分析,确定冶金机械设备故障发生的原因,收集相关的数据,制定预防性维修制度,合理科学的对设备维修工作进行安排,坚持管理与维护并重,加大对预防工作的开展。对于预防性维修制度能够定期对相关的设备进行维修,并且根据实际的需要进行修理,修理过程中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零件和部位进行维护,确保冶金机械设备能够正常的运行,做到以预防为主,提升冶金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概率。

2.3 完善健全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机制

为了冶金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完善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机制,设置相关的设备备份档案是很有必要的。设备管理人员通过将所有设备资料数据进行统一的建立档案并且做好相关的备份工作,这样就可以根据档案对供应商信息、设备原始资料和使用维护情况进行了解。为了避免在日后的工作中,由于操作人员的变动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变动,使得设备需要购买和维修备份时找不到相关的依据材料[1]。对于企业可以使用管理、检查、维护制,加强冶金机械设备的预防,对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并且根据相关的机械设备流程执行。根据冶金机械设备的维修使用情况,对各种维修数据进行收集,然后按照不同的液压设备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相关的故障出现的规律和原因进行记录,从而确定维护的周期,确定管理的责任划分,有利于提升机械液压设备的使用效率。

2.4 加强领导,注重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技术

通过加强领导,对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进行规划,制定相应的领导体系。对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的设计上要科学、合理[2]。在维护的过程中,制定有效的监督机制,设置专人对维护工作流程进行不定期或是全程的监督检查。提升监督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管理人员对于一些非正常损坏的部位综合进行分析,制定相关的预防整改方案。对于机械的日常检查工作也是非常重要的,应该详细记录检查结果,不仅包括换件记录、维修保养记录,还应该包括工作量的记录和日常使用情况,以此来分析、确定故障的原因,进行消除故障隐患。通过加强维护、管理部门和用户之间的关系,了解用户的实际需求,更好的对冶金机械设备进行推广[3]。冶金机械设备的设计团队,要对最新的冶金机械设备发展动态和冶金机械设备技术信息进行了解,对相关的研发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配置,促进冶金机械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是很有必要的,通过提升管理与维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注重冶金机械设备的预防工作、完善健全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机制、加强领导,注重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与维护技术能够有效的提升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水平,保障机械作业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进而促进经济产能的增长。

参考文献

备用金管理篇(8)

在石油化工生产中,金属管道与金属设备装置的应用十分广泛和普遍。由于金属制品自身的物理以及化学特征,使得金属管道以及金属设备在石油化工生产应用中,很容易受到一些因素的腐蚀影响,对于石油化工生产中应用的金属管道以及金属设备质量造成影响,从而影响石油化工的正常生产运行。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以及设备的防腐保护中,涂漆防腐蚀最常用的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防腐保护措施,而且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保护效果也相对较好。下文主要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以及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原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以及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策略与涂漆防腐保护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涂漆防腐保护策略进行分析研究。

一、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涂漆防腐保护原理

使用涂漆防腐保护措施进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保护,其保护措施原理主要是根据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腐蚀问题产生原因。在石油化工生产应用中的金属管道以及金属设备都属于金属制品,或者是含有较多的金属物质。在实际应用中,由于金属自身的物理以及化学特征,使得金属在外界环境作用下表面与电解液之间容易发生一定的化学反应,从而导致金属制品出现腐蚀问题产生。因此,在石油化工生产应用中,为了避免电解液对于金属管道以及金属设备的腐蚀作用,就需要对于金属管道以及金属设备表面的电解液进行分开与隔离,保持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金属设备表面的干燥。使用涂漆防腐保护措施进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金属设备的防腐保护就是利用金属电解液腐蚀原理,使用涂漆防护层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表面电解液进行分离、隔开,从而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以及设备的腐蚀问题进行控制避免。

应用涂漆防腐保护措施进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保护中,涂漆防腐保护层不仅对于金属管道与设备具有物理隔断功能,也就是对于金属表面电解液的分离功能,同时还对于金属管道与设备还具有阴极保护的功能,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有较好的防腐保护效果。

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涂漆防腐保护策略

在进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中,主要是通过建立石油化工金属管道的涂漆防腐保护系统,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进行防腐保护。下文重点阐述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影响因素与保护策略。

1.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影响因素

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措施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包括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的腐蚀环境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涂漆防腐保护中使用的涂漆防腐产品性能与涂漆防腐保护金属管道与设备表面的温度等。其中,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涂漆防腐保护产生影响的腐蚀环境因素主要是指,进行涂漆防腐保护的金属管道与设备所处环境的情况,或者是空气潮湿情况等。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产品性能与涂漆防腐温度等也是影响金属管道与设备涂漆防腐效果的重要因素。

2.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策略

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主要是通过建立相关涂漆防腐保护系统,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进行防腐保护。通常情况下,涂漆防腐保护系统在建立时,是根据金属管道与设备表面的环境形态进行不同温度条件下的涂漆防腐保护系统。在使用涂漆防腐保护系统进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中,还应注意避免将含锌类防腐漆用在奥氏体不锈钢金属管道与设备中,含锌类防腐漆中包含的锌含量没有达到一定的标准时,对于金属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保护作用效果有很大的影响。最后,在进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中,使用的聚氨脂漆的市场价格相对比较高,在实际防腐应用中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注意事项

在进行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金属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中,还需要对于以下问题进行注意和避免,以保证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金属设备的涂漆防腐效果,保证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使用质量。首先,在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进行涂漆防腐保护时,应注意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的金属表面进行处理,以保证金属管道与设备的金属表面层的粗糙程度与表面等级符合涂漆防腐要求。其次,应注意在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设备进行涂漆防腐保护时,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与金属设备的金属表面的涂漆防腐厚度,应根据涂漆防腐保护的防腐环境情况,进行合适厚度的涂漆防腐处理,以保证金属管道与设备的涂漆防腐效果。

四、结束语

总之,对于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以及金属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策略进行分析研究,不仅有利于提高石油化工金属管道以及金属设备的涂漆防腐保护水平,而且对于避免金属管道与设备的腐蚀问题,保证金属管道与设备的质量有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白端.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和设备涂漆防腐保护[J].石油化工设计.2011(4).

[2]郝胜勇,郑逢仁,曾繁涤,李力.重防腐蚀环氧粉末涂料的研究与应用[J].材料保护.2003(8).

备用金管理篇(9)

我国的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冶金工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的推动力量。随着冶金行业科学技术和冶金机械设备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一些冶金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有效的管理和及时的更新。但是很多企业还没有注意到对于机械设备的及时更新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性,这不利于冶金企业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

一、冶金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一)冶金机械设备是冶炼企业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

企业的生产的产品主要通过冶金设备进行的,冶金设备生产产品的过程是企业创造生产效益的过程。冶金机械设备是冶炼企业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冶金企业通过冶金设备正常的完成生产活动,获得物质财富,并且可以使用物质财富保证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这就是冶金企业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这一切活动的基础需要具有先进的冶金设备,因此企业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离不开冶金设备的管理和更新。

(二)冶金设备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重要工具

生产资料对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人类在发展过程通过自身的智慧创造了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产生提高了人们改造大自然能力。随着设备的不断发展,生产资料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出来。尤其是冶金企业都离不开专业的生产设备,冶金设备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的保障,对于冶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冶金设备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各个冶金企业对于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是目前很多企业的冶金设备的管理水平并不统一。我国国内的冶金企业冶金设备的管理水平与世界的水平差距很大,对于机械设备的管理水平并不同步。我国企业的管理现状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很多的冶金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管理疏忽和操作不当的情况,使管理过程中缺乏合理的施工力度和科学的装备结构。很多企业依然使用旧设备,并没有更换新装备的意识,这对企业原有的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造成严重的影响,影响冶金企业的工作效率。

第二,目前很多冶金企业在更换的新的冶金设备的同时并未来替换原有的旧设备,采用拼凑机械的形式,将新的机械设备和旧设备进行混合搭配。这是由于企业过分的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对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这会使冶金企业付出巨大经济代价,使企业忽视对于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管理,大大降低了机械设备的使用时间,给设备的维护带来的巨大的困难。

第三,由于冶金设备的型号、产地等许多因素都不尽相同,这对冶金设备的维修带来巨大的困难,很多企业忽视了对机械设备的定期维修。只要冶金设备不出现问题就任由其自然运行,直到冶金设备出现无法运行的情况,才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这会增加了企业的维修费用,浪费了企业的设备资源。

第四,目前很多企业对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出现了两种的不同的情况,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一些企业十分重视对于冶金设备的管理,但是缺乏科学的管理体系,一些高级的管理人员缺乏对于冶金机械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实际情况的了解,根据国外冶金企业的经验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这种管理体系并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备的管理工作不能很好的开展,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

三、冶金机械设备管理任务

(一)保证安全

为了保障生产的安全性,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于冶金机械设备的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以保证操作符合安全的规则,保证工作人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动态跟踪

在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工作之后,还需要实时的对设备进行监督,在冶金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记录设备运行的数据,找出其中的异常情况。及时的发现设备出现的潜在问题,全面掌握冶金机械设备的整体运行状况,避免设备出现不必要的故障,保障机械设备高效运行,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三)事前维修

为了保障设备的高效运行,需要针对设备的运行的不同状态进行及时检查和维护,然后及时总结维修情况,并做好对设备的振动、性能分析。以获得一手的设备维修资料,为接下来的设备维修提供数据支持。

四、冶金机械设备的有效管理措施

(一)加大冶金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

对机械设备进行前期的有效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经济投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加强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大机械设备的前期投入,这样可以有效的降低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成本。要做好对于新型机械设备信息的记录,做好运行维护和前期设计,降低维修成本。第二,科学的选择机械设备的型号。由于冶金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不同,对于机械设备的型号也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设备的选择过程中要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为后续的维修和管理打下基础。

(二)对冶金机械设备进行维修管理

在机械设备的运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同的故障,会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生产的效率。因此要对设备进行点检定修,对管理方、生产方、维检方三者进行明确划分,通过收集的数据,降低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生产效率。

(三) 对冶金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管理

冶金机械设备的安装管理对生产产品的质量、生产的成本投入、产品的产量、设备的使用寿命、大修周期都有重要的影响,因此要做好对冶金机械设备的安装管理,以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冶金企业的生产活动离不开机械设备,因此必须重视机械设备的安装管理,在安装过程中要运用精密的科学仪器,严格按照安装流程进行操作,保证机械设备的运行效率。

(四)对冶金设备进行管理

对机械设备进行处理可以很好的降低设备零件自己的摩擦,减少零件的损坏及周围恶劣环境的影响,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需要根据设备的型号和要求选择合理的剂和装置,操作之后要定期的检查设备的情况,做好记录,实行合理的周期和用量。

(五)制定严格的维修管理制度

严格的维修管理制度对于机械设备的管理有着长期的作用,需要在对冶金机械设备投入使用之前建立安装、维护的制度,并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科学管理。在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要设定严格的操作流程和维修要求,做好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的紧急处理制度,对机械设备科学有效的管理。

(六)增强创新力度

创新是保证冶金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设备的管理也需要不断的创新,需要改变以前的设备管理思想,在学习和总结国外先进的设备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机械管理的实际情况,在考虑成本、效率等各方面因素之后,进行管理制度和管理形式上的创新,实现全员设备管理的新举措。

总结:冶金机械设备的有效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了企业的发展必须要重视对于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为了对机械设备进行很好的管理,需要明确对于冶金机械设备的管理不是为了管理而管理,需要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最终的目的,只有应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对机械设备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管理,才能使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参考文献:

[1]杨寅香.浅析冶金机械设备的有效管理[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3,36:70-72.

[2]张剑锋.简述冶金机械设备的有效管理措施[J].低碳世界,2014,21:330-331.

备用金管理篇(10)

中图分类号:F83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1(c)-0211-02

随着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蓬勃发展,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也越积越多,截止2013年第一季度,纳入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监测的269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吸收客户备付金余额881.55亿元,同比增长70.81%。然而支付机构在实际运营中却存在着客户备付金与自有资金不分、银行账户数量多且过于分散、资金存放形式多样、资金账户的关联关系复杂且透明度低等问题,备付金的监管问题自然也成了社会的热点和焦点。因此,亟待尽快制定并出台办法,明确和细化人民银行关于客户备付金的监管要求,强化支付机构的资金安全保护意识和责任,以及备付金银行的监督责任,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1 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政策的演变

1.1 《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备付金政策的探索阶段

200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了《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条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管理部门,支付清算组织不得吸收存款,不得为参与者办理清算结果的资金转账,应按照与参与者的协议办理支付清算业务,并将支付清算结果提交给约定的开户银行办理资金转账。2006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小范围地提出新的征求意见稿,该次意见征求集中在内部控制上,主要是保证金管理和设立风险基金,规定保证金应专户存放于商业银行,且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专户。在两次征求意见中,中国人民银行虽未正式提出备付金的概念,但已初步界定支付清算组织不是银行,不能吸收存款,只能委托银行办理资金转账,需在商业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且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专户。

1.2 《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回避备付金概念

为了规范和引导电子支付的健康发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和客户资金的安全,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该规定主要是从银行角度出发,对银行与电子支付平台的交易做了一些细致规定。按规定,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针对不同客户做出限制。该电子支付指引所涉及的交易资金主要是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概念不同。

1.3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引出客户备付金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一次正式引出客户备付金的概念,办法主要强调了客户备付金的权属关系、存管方式、客户备付金与实缴货币资本的比例等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且与商业银行签署备付金存管协议,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1.4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客户备付金征求意见

2011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备付金的范围、备付金银行、备付金银行账户、备付金的使用与划转、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该次征求意见稿中,细化了备付金的范围及相关管理规定,已经取得牌照的支付公司和有意向申请牌照的支付公司均有参与讨论并交换了意见。

1.5 正式《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并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实施

2013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对备付金银行账户管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进行约定,以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为根本,从严管理客户备付金,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2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政策的效果分析

2.1 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行业统一监管,业务走向规范化运作

通过意见征集到相关办法出台,中国人民银行最终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自己的监管范围,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支付业务需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牌照,没有取得牌照的公司将不得开展支付业务。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委托备付金存款银行进行支付和结算,中国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2 客户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情形,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占用、借用客户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客户备付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支付机构终止支付业务的,应当提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方案,明确可供客户选择的、两个以上的客户备付金退还方案。上述相关办法的出台,以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为根本,从严管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2.3 对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沉淀资金,如果没有自律约束和行政监管,很容易引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主要表现在对客户违约,偿还支付能力下降,资金违规挪用,滋生洗钱、套现、诈骗活动等。中国人民银行在制定《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时,除了明确将客户备付金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外,还要求支付机构按季计提风险准备金,并参照银行、证券等监管实践,将风险准备金计提从静态、固定方式调整为动态、差别化模式,加强对支付机构的风险防范。

2.4 统筹兼顾,降低支付机构运营成本

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存放备付金,有利于备付金的集中存放和监管,但如果严格执行,将改变部分支付机构的现有业务流程,增加资金和服务成本,降低支付效率,影响客户体验,甚至可能影响部分机构的持续发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出台,则将备付金银行调整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备付金合作银行,放宽了银行的数量,统筹兼顾,合理设置激励与约束机制,平衡备付金存管银行、合作银行以及支付机构之间的责权利,同时也适当考虑了支付机构收益诉讼,将备付金收付账户转存为单位定期存款等存放形式的最长期限从3个月延长至12个月。另外,支付机构通过备付金合作银行招标,提高了合作银行的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支付机构带来了其他潜在的合作收益。

3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政策存在的问题

3.1 客户备付金的监管盲区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只是将取得牌照的支付机构纳入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针对那些没有取得牌照的支付机构或者不需要取得牌照的支付机构,人民银行暂时还无法监控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虽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取得牌照将无法继续从事支付业务,但实际上截止到2013年12月只有250家取得牌照,仍有大量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游离于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之外,备付金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有一定的监管盲区。

3.2 客户备付金的监管漏洞

《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明确客户备付金,是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重点强调了“预收待付”和“实际收到”的资金属于备付金,不属于“预收待付”以及虽属于“预收待付”但未实际收到的资金(即在途资金)不属于客户备付金,不受中国人民银行监管。

另外备付金相关政策回避了客户备付金的利息归属问题。实践中,一般由支付机构和客户通过协议约定备付金利息归属问题。若向客户返还利息,支付机构有吸收存款嫌疑,且利息难以计算,存在着一定的操作难度;若利息归支付机构所有,又缺乏相应的政策支持。

3.3 支付业务监管系统还不完善

虽然第三方支付机构申请牌照必须要经过系统安全技术检测和认证,但中国人民银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更多的是依赖第三方支付机构材料的申报和备案以及商业银行对客户备付金的归集和使用,必要的时候结合现场检查,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管系统来对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两方的资金信息进行校验核对,缺乏动态监管能力,工作显的较为被动。第三方支付机构系统的安全性和备付金数据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检验工作也有待强化提高。

3.4 信息不够公开透明

一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客户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客户并不了解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权益保障方案,客户备付金沉淀规模及相关的支付业务运营数据,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归集的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数据信息也未向社会公开公布。

4 结语

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由中国人民银行以《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的形式纳入其监管范围,明确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和划转等存管活动,有效的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监管漏洞和监管盲区。我国今后可借鉴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先进管理经验,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监管上升到法律层面,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以高度安全的方式持有,以保证资金在最终使用前“确实存在”。在保证客户备付金安全的前提下,应给予第三方支付机构更多的政策支持,以促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R].北京,2013-6-7.

[2]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R].北京,2010-6-14.

[3] 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R].北京,2010-12-1.

[4] 许若凡,王海江,赵亮.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问题研究[J].中国外资,2011(5).

备用金管理篇(11)

关键词:外汇基金;《外汇基金条例》;外汇储备

中图分类号:F830.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492(2006)06-0018-03

一、香港外汇基金的投资回报率

2005年末,外汇基金资产值为10.689亿港元。1993年至2004年期间,外汇基金的复合年度回报率为6.7%,远高于同期的复合年度1.8%的通胀率。2005年,尽管受到美元回升及美国连番加息影响,市场投资环境不太理想,香港外汇基金实际回报率较基准回报率仍高出约0.2%,延续了7年前1999年1月采用这个度量方法以来外汇基金实际回报至少与基准回报看齐的纪录。全年获得381亿港元的投资收入,财政储备分账100亿港元。投资收入主要包括来自债券与其它投资的总回报301亿港元港股组合的估值收益及股息70亿港元其它股票的估值收益及股息205亿港元外汇估值亏损195亿港元,主要是欧元及日圆兑美元贬值所致。

香港财政司司长为2006年外汇基金投资回报设下了6%回报率的预算,预测新财政年度中,财政储备可从外汇基金收益中获得182亿港元的分账。

二、香港外汇基金运作分析

(一)《外汇基金条例》是香港外汇基金运行的法律基础

1.外汇基金设立的目的。外汇基金根据1935年的《货币条例》现更名为《外汇基金条例》设立,1992年进行修订。条例规定外汇基金的主要目的是影响港元的汇价,维持稳定健全的货币金融体系,以保持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为次要目的。具体而言,外汇基金的目标包括:(1)保障资本(2)确保整体货币基础在任何时候都由流通性极高的短期美元证券提供十足支持(3)确保有足够流动资金,捍卫港元汇率,以维持货币及金融稳定(4)争取投资回报,以保障资产的长期购买力。由于外汇储备是属于香港市民所积存的财富,因此保障这些储备的长期购买力也是外汇基金的投资目标。

2.外汇基金的控制及投资组合管理。《条例》规定外汇基金由财政司司长掌有控制权,主要运用于财政司司长认为适当而直接或间接影响港币汇价的目的,以及其他附带目的。财政司司长在行使控制权时,必须咨询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财政司司长当任主席,其他委员则由行政长官委任。财政司司长可以政府一般收入作为抵押,为外汇基金账户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借入款项,借入的尚未清还的款项总额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500亿港元,如以外汇持有,则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超过以当时汇率计算的相等数量。外汇基金或其任何部分,可以港币、外汇、黄金或白银持有,或由财政司司长投资于他在咨询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后认为合适的证券或其他资产。财政司司长据此可为外汇基金的账户买卖上述货币、外汇、黄金、白银、证券或资产,及在咨询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后订立他认为对审慎管理外汇基金而言合适的任何财务安排。

3.具体运作授权金融管理专员注。《条例》规定财政司司长按其认为适当的条款及条件,委任一名金融管理专员,财政司司长可将其权力与职责转授予金融管理专员。金融管理专员必须协助财政司司长执行其职能及财政司司长所指示的职能,执行任何其他条例赋予金融管理专员的职能并就外汇基金的运用及投资的管理向财政司长负责。

4.《条例》规定的外汇基金的费用构成。一是为外汇基金事宜包括为该基金做出投资而雇用的人员所支取的薪酬,以及与这些人员有关的其他职员费用,包括以处理外汇基金事宜为其部分职责的受雇公职人员所提供服务的薪酬或职员费用的适当部分二是根据或凭借《硬币条例》而发行的硬币,其发行及维持流通所产生的任何开支三是行政长官所批准的任何附带开支,该开支是财政司司长及咨询委员会为适当地执行其与基金运作有关连的职责而需要的。

(二)确立合理的投资组合政策和投资基准,通过专业投资管理团队保证外汇基金稳健运行

外汇基金分作两个不同的组合来管理,分别为支持组合及投资组含。支持组合持有流通性极高的美元证券,为货币基础提供十足支持。外汇基金其余的资产作为投资组合,主要投资于经合组织OECD债券及股票市场,以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

投资基准明确了外汇基金对各国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及整体货币分配。外汇基金77%的资产分配于债券,其余23%则分配于股票及有关投资。以货币类别计,88%的资产分配于美元区包括港元,其余12%则分配于其他货币。投资基准是根据外汇基金的投资目标而制订的,并作为外汇基金长期资产分配策略的指引。自1999年至今,投资基准一直定期修改,以确保能贯彻符合外汇基金的投资目标。由于金融环境不断变化及市场极度波动,投资基准必须做出一些修订以改善外汇基金中期至长期的风险回报。

外汇基金的长期投资策略由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制定,日常管理则由金管局储备管理部负责。储备管理部根据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批准的投资指引执行这项职能,其专业投资人员对不同经济体系进行基本分析及评估市场发展趋势,然后决定不同国家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以及入市与离市的适当时机。这些专业人员负责挑选每个市场可投资的个别证券。

(三)外聘基金经理

从2003年1月起,原来由外汇基金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的香港股票组合,改由金管局管理,金管局将该组合的管理完全交由外聘基金经理负责。因为金管局认为,雇用外汇基金经理既可吸取市场上最专门的投资知识,也可利用不同的投资偏好以达到多元化目的及掌握市场知识与资讯。外汇基金雇用的全球外聘基金经理分布于13个金融中心,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外汇基金通过增加雇用专业基金经理的数目及类型,以分散投资于不同资产类别、管理偏好及市场。外聘基金经理管理的投资组合,遵守与内部管理投资组合相同的严格管理要求及投资指引,并接受同样的投资表现因素分析。外聘基金经理管理的资产分别存放于几个主要全球托管人。

(四)强化风险管理及监察职能

外汇基金内设风险管理及监察处,负责管控外汇基金的风险,该部门负责监察投资活动所涉及的市场、价格、信贷及业务运作风险,并负责选定投资基准及评估投资表现,由内部及外聘基金经理管理的投资组合均会根据指定的投资基准评估回报。此外,该部门也进行详细的投资表现因素分析,以评估投资经理的投资管理技术,使资产分配更为有效。除了传统的风险管控工具外,该部门也采用风险值及模拟压力测试,以量化方式评估投资组合在正常及极度不利市场情况下所承受的风险。为配合外汇基金投资取向的变化,风险管理及监察处根据市场最佳标准,不断提升内部的评估及分析功能。

(五)信息披露

金融管理局每月发放4份有关外汇基金数据的新闻稿,主要是为配合金融管理局维持高透明度政策而发表的外汇基金资产负债表摘要及货币发行局账目,其中3份是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公布数据特殊标准”SDDS发表金融数据。一是国际储备数据,指香港的宫方外汇储备二是中央银行分析账目,指资产负债表内的指定数据三是国际储备及外汇流动性数据范本,全面反映基金组织成员的外币资产及因外币负债与承担引致该等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我国外汇储备的运用情况

(一)我国外汇储备注资国有金融机构的行为引发社会上诸多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包括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外汇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中包括按规定经营管理国家外汇储备。

2003年12月国务院以外汇储备经营的名义首次批准外汇储备注资国有金融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对中行、建行总共注资450亿美元外汇储备资金,开创了一条独特的外汇储备经营之路。2005年4月,中央汇金公司又使用150亿美元外汇储备向工行进行注资。动用外汇储备注资商业银行,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中“经营国家外汇储备”为依据,然而,由于目前使用外汇储备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注资问题尚未纳入法制化和程序化审批轨道,以上举动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注资行为的性质、中央汇金公司的设立和运作、信息不透明等。

(二)我国的外汇储备目前仍主要用于金融资产和证券资产投资,尚无从战略角度出发的实物资产投资

目前我国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海外高信用等级的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和公司债券等金融资产,无实物资产投资。而且外汇储备中大部分为美元资产,主要是美国国债和投资美国政府支持的房地产基金公司,外汇储备随美元币值变化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尚未开展使用外汇储备进行实物资产投资。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原油消费国,国际油价不断上涨使得我国经济发展成本不断增加。除了原油等能源外,我国对于其他稀有金属的储备也相对落后。日本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了储备稀有金属的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和部分企业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钒、锰、钻、镍、钼、钨、钴等稀有金属,稀有金属必须储备备够3个月到半年左右的消耗量,而日本国内的实际储备量往往都高于法律规定的数量。

(三)国家对于经营外汇储备的短期和长期规划、投资方式、收益情况等信息未能向公众公开

有人指出,外汇储备既是国外的债权,又是对公众的债务。因此,动用外汇储各的实质是动用了对公众的债务或动用了公众对外的债权。依照现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理念,作为涉及重大公众利益的决策,需要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外汇储备注资中行和建行的行动,早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就己经完成,而注资的消息直到2004年1月6日才予以公布。而注资的完整方案、决策程序、具体注资过程,甚至是注资的法律依据等信息也未公开。

(四)缺乏对经营外汇储备的监督机制

有研究认为,由于缺乏有效的储备经营监督机制,央行既是外汇储备经管管理原则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所以在利用外汇储备对商业银行注资时,引发了对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者同时又是监管者与经营效益评估者的负面评论。有学者提出应该参照西方国家那样,由财政部来制定外汇储备的经营决策,而央行仅作为执行者的角色。

四、香港外汇基金运作的启示

当前,随着外汇储备经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可以研究制定一部专门的《外汇储备条例》,详尽规定外汇储备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程序、规则、法律责任等内容,将外汇储备经营改革纳入到法治进程中来。

参考文献

1、香港金融管理局.《二五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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