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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2-12-18 20:24:31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1)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电监会《关于电力行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电监安全〔20xx〕20号)和《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xx〕21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严厉打击电力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xx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电力行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非法违法行为得到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提高;违规违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电力监管机构监管责任切实得到强化,电力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良好氛围更加浓厚,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完善。

三、重点范围

在电力行业勘探(勘测)、设计、建设施工、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行管理等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以电网、发电、电力建设为重点,集中打击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严肃查处和整治管理性违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等现象。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电力生产的;

2.未取得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的,以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

3.不执行电力调度命令,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性质较为恶劣的;

4.不执行有关电力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

5.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迟报、瞒报、谎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使用不满足安全要求,重大危险源未进行评估、备案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重大隐患隐瞒不报和不按规定期限整治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专业内容。

1.电网。电力设施不符合抗灾能力标准的;外力破坏或威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电力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2.发电。未按规定开展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或虽已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但存在问题没有按期整改的;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含备案)、定检和开展信息化建设的;水电站大坝、燃煤发电厂贮灰场除险加固不符合要求的;主要发电设备、重要辅助设备及公用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期检验或安全检测的。

3.电力建设。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转包、违法分包电力建设工程的;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违反规定擅自压缩建设工期的;重大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或论证的;特种设备和脚手架使用、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五、总体安排

坚持电力企业自查自纠与电力监管机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治理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xx年4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5月底)。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打非治违实施方案,并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动员部署,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等突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从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技术改造等方面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有关自查自纠工作报告于6月10日前报所地在电监会派出机构。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电监会派出机构结合电力行业迎峰度夏和防洪防汛工作,督查电力企业在防范洪水、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夏季大负荷可能引发电力事故的风险预测、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非法违规行为,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存在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存在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会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电力企业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电力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电监会派出机构根据对重要输电通道、重要电力设备、百万千瓦级机组和大型发电厂的专项检查情况,重点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多发企业、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的企业进行督查,推动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电力企业、电监会各派出机构对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日前报送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国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结合党的xx大保电工作,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设施进行督查检查,确保xx大期间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同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单位要设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电力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三)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各单位要将查处非法违规行为与统筹解决相关善后问题结合起来,稳妥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切实做到统筹兼顾。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日常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经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打非治违工作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打非治违文件精神,在全系统范围内继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实现跨越发展、冲刺全国百强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以煤矿生产企业、民爆公司、市直规模企业、大型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打击各种具有行业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煤矿

重点打击兼并重组、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停产整顿期间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边生产、边建设和边技改的;

(4)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违反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或被兼并煤矿未按规定变更相关证照擅自生产的;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矿井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不轮流现场跟班带班、不与工人同下同上,技术管理负责制、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的,煤矿安全管理和井下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违反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重大隐患未进行停产整顿仍在组织生产的;

(7)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不可靠以及一通三防措施不落实的,瓦斯抽放系统使用不正常,压风自救系统设施不齐全和防治水制度不落实的;

(8)未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和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达不到三级及以上标准的。

(二)民爆物品

(1)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

(2)非法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

(3)仓库安全距离不够和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三)市直规模企业、商场、超市

(1)无证、无照或证照超过有效期仍从事安全生产的;

(2)未经过消防审核、消防安全距离不达标、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占用消火栓、安全疏散通道封闭等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3)隐患排查不彻底、治理措施不到位的;

(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5)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

(6)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不执行领导值班制度的;

(7)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不落实的;

(8)违反操作规程的;

(9)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证书、特殊从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企业员工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

(10)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的,或将建设项目违规发包的;

(11)其它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的。

三、工作步骤

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本系统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到12月底,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至5月底)。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安全执法、治理活动查出的突出问题,针对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层层动员部署,迅速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6月至11月底)。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排查,实施专项整治。要求做到四个一律:一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二是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三是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四是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检查督导阶段(12月)。局各联点小组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防止专项行动流于形式,对工作不落实、行动成效不明显的企业要责令补课,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企业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落实贯彻执行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和庄书记、罗市长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化推进、打击到位,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抓注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方法与手段,注重工作实效。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现场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经停产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规范完善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黑板报、标语、专栏等形式,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专项行动,及时报道专项行动中好做法、好经验,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要向社会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2)

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1名副局长负责牵头协调,区交警大队、交警直属二大队、区治安大队、区质监局、区城建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及洪城工商分局等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在区政府和市安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及时汇总辖区内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推进实现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担负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项工作。

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周例会制度。每周一下午召开一次例会,汇总信息,分析全区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制定下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信息报告制度。印发通知,对各相关单位信息报送工作提出规定和要求,保证相关信息报送的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

(三)统计制度。将各相关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调度统计范围,每周调度统计,每月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四)跟踪督办制度。对辖区内查出的典型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跟踪督办。

三、抓住关键环节

(一)抓好宣传发动。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采取社区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以及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抓好统计分析和情况通报。对全区范围内各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要做到一周一分析一统计、一月一小结一通报,把“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切实落实到各相关单位。

(三)抓好督查指导。适时以区安委会的名义印发通知,督促各单位对开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要通过召开区安委会例会等方式,加强督促指导、促进经验交流,及时发现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生产事故及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依规、依照政策严肃查处。

四、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从4月中旬开始,9月底结束,为期6个月,共分三个阶段。在各阶段拟重点做好的工作: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3)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时间要求

自5月18日至9月18日,集中4个月时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学校安全、水利电力、重点工程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打击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非法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非法用工、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0、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1、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2、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3、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采用扩壶爆破的;(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4)开采规模低于省政府最低控制标准的矿山应关而没有关闭到位的。(牵头单位:县经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等)。

2、道路交通。(1)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客运班线行驶的;(3)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不按道行驶的,无驾驶证、以及准驾不符的;(4)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5)农用车非法载客、载人的,过期或报废的农用车上路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机局、县教育局、县农委等)。

3、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相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发改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

4、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的(重点是已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2)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突出改扩建项目);(4)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5)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6)特种设备未按时检测照常运行(使用)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相关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商局等)。

5、消防安全。(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文广局、县工商局、县住建局等)。

6、烟花爆竹。(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三超一改”(超定员、超药量、超范围、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3)非法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以及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易燃易爆产品的;(5)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的;(6)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相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等)。

7、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2)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相关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安监局等)。

8、冶金。(1)违反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2)未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互救教育培训的,以及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的;(3)有限空间作业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牵头单位:县安监局,相关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县卫生局、县质监局等)。

9、学校安全。(1)未按规定和时限对校舍危房进行改造的;(2)未按要求采取防范学生溺水事故具体措施的,“校安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3)未对学生乘车加强管理的。(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等)。

10、电力。(1)病险水库未整改照常运行的;(2)对树障未消除照常送电的;(3)高压线下违章建房的;(4)农电工无证上岗的。(牵头单位:县经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小水电集团公司等)。

11、重点工程。(1)未经安全生产“三同时”投入施工的;(2)没有资质或非法承包、分包、转包工程的;(3)工程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偷工减料的。(牵头单位:县发改委,相关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住建局等)。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重点,制定方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当前或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结合去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明确打击重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单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28日前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县安监局)。

(二)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由各乡镇政府和县直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11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牵头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4)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河道采砂、防汛抗旱、村镇饮水安全、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三溪口水利风景区人口密集场所等工作重点,以及近期暴露出的问题等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六个方面内容:

1、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三个必须”、“五级五覆盖”内容要求,推进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以及今年以来各级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强化执法监察等情况。

3、严格落实单位、部门、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情况。

4、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5、制定落实安全生产问责、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约谈制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情况。

6、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应对恶劣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二)深入开展“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水利工程建设)以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险工险段、特种作业人员、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情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洞室、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危险品储存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责任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

4、(防汛抗旱)编制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雨情、水情、险情的收集,并做到及时上情下达和向上级汇报;河道防洪堤、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按规定实施汛期调洪工作。

5、(村镇饮水安全)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水源保护,防止水源枯竭和水质受到污染;严格按照制水工艺流程组织供水生产,出厂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提高供水质量;建立健全供水管理规章制度,确保供水安全。

6、(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情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

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7、消防及公共安全:重点打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水利风景区、码头、机关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等行为。整治违规住人、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缺失损坏、应急救援演练不到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其他行业领域:各单位、部门要针对本单位、部门职能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明确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同时,要把“七打七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村镇供水站供水安全、汛期各个水利工程度汛安全、采砂船禁采期的集中停靠、强化汛期安全防范、加强应急救援演练等紧密结合,将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纳入“打非治违”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结合《__水务局关于开展“五大行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__水发〔2015〕73号)文件要求,全面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各镇(街道)水管站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局安委会综合督查”方式进行。局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局属各单位、部门和各镇(街道)水管站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遗漏。

(一)全面排查(即日起至9月30日)

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各镇(街道)水管站和局属相关业务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各单位、部门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各单位、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层层落实,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局安委会将结合全县水务系统安全状况,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局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镇(街道)和局安办。

(二)集中整治(10月1日至11月10日)

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11月11日至12月20日)

对比较突出的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各镇(街道)水管站要对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部门要对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县政府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开展进行综合督查。通过督查检查,倒查政府(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各单位、部门对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部门要把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局安委会、县政府安委会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各单位、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二)创新工作方式,坚持综合治理。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行业领域垂直检查、交叉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提级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实行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各镇(街道)水管站应与局属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5)

集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落实以人为本、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牵头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切实抓好组织协调推动工作,层层明确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击整治力度,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向深入。

二、建立机制,规范工作运行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定位,配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责任,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信息报告、简报编发、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及时汇总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保障“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规范化运行,推进实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阶段工作目标。

三、加强协调,确保取得实效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政府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及重点地区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线、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消防、电力、燃气燃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其中,湘潭县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非法加油站等重点;雨湖区要突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家俱生产、消防等重点,同时要进一步巩固鹤岭地区打非成果;湘乡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等重点,同时要巩固非法加油站整治成果;韶山市要突出非煤矿山(含非法挖山采砂)、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重点;岳塘区要突出非法经营燃油、非法挖山采砂、消防等重点。其他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分析,明确各自打非治违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19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6、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7、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九大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8、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19、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对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立足地区和行业实际严肃查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月下旬3月底)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各地要把打非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并延伸到村(社区),各地要与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要与村(社区)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同时要明确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村(社区)摸底排查的责任,确保摸底排查不留盲区和死角,分别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台账及重大隐患台帐,确保打非目标明确,有的放矢,同时建立动态台账,做到每月上报一次。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4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县乡人民政府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县乡政府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各级安委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平衡开展。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78月)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 回头看,重点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整治、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9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市、县安委办对联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市直相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112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各级安委办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为强化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为深化打非治违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相关部门也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齐抓共管,强化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同级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市领导联县、县领导联乡、乡领导联村三级联点督导工作机制,市安委会成立9个联点督导组,分别对各县(市)区及大中型企业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联点督导,实行包干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开展联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进一步强化村级安全生产信息联络员责任与经费保障,坚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媒体记者对打非治违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报道和曝光正反典型,营造浓厚氛围,确保打非治违行动有声势、有力度、有效果。

(三)落实责任,严厉处罚问责。县、乡政府承担打非主体责任,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非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巡查检查和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行为做到露头就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治违不力的企业,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证等处理措施。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警示约谈和事前问责;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打非责任不落实的,坚决按照国办发〔XXXX〕23号文件和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严格考核扣分。

(四)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工作。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要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二根据安字【XXXX】7号《关于印发县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局作实际,特制定本局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打非治违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行动范围

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施工现场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我局XXXX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是6月到10月。其中:

6月份是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7-8月份是集中整治阶段。

9月份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10月份是巩固阶段。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XXXX年打非治违行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五、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和查处下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越许可范围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生产经营的;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XXXX年6月)。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局属各部门积极加入打非治违工作中,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打非治违重要性,加强群众打非治违的意识,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的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汽车站、出租车公司、游船公司、渡口、公路施工现场等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XXXX年7月-8月)。从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执法局、公路站、交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经营和生产行为予以查处;重点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平稳流畅;同时加大对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XXXX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以全面抽查我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为主,重点抽查整治非法营运等。

(四)巩固阶段(XXXX年10月)。重点抽查阶段过后,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以车站、出租车公司乡镇渡口、游船公司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为主,继续进行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7)

一、加强领导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学校平安稳定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学校成立校园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张金雄任组长,李孝斌任副组长,成员有学校各处室负责人担任。按照通知指示精神及学校安全检查考核目标,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

(1)落实《福鼎市教育局转发关于集中开展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城西小学XXXX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城西小学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完善各种安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

(2)对学校各处室、场所、校园周边和学生上放学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对所查的内容做了记录,发现问题立即进行了解决.

(3)全面排查各类火灾隐患,贯彻落实(鼎教安〔XXXX〕23号)文件精神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及重点部位火灾隐患排查治理。

二、落实安全制度

(1)学校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安全保卫检查制度,使学校的安全工作达到了规范化、制度化。

(2)全体教师签订了《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抓好三防,做到了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确保了学校财产的安全。

(3)学校同时严把门卫的出入登记工作,校门是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的第一道防线。校外人员进校要履行会客登记手续。要求门卫保安严格限制与学校无关人员进入学校,特别是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寻衅闹事,确保师生在校园内的安全。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了治理,清除了周边环境的不安全隐患。

(4)在5月24日--5月25日两天时间对我校 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进行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学校消防设置是否完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教学楼、各处室、电脑室、实验室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等。

三、加强安全教育

(1)学校利用校会、升旗仪式、少先队主题会、班会、晨会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利用案例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教育,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自救能力。把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到广播、橱窗等宣传阵地,定期出版墙报、专栏,通过多种途径将安全教育渗透到班级教育、课程教学和学生各项活动中,保证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

(2)坚持学生路队制度,从小培养学生讲秩序,讲文明的好习惯,让学生时刻牢记交通安全,同时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有效地避免和预防意外伤害。

(3)各学科教学中,渗透安全知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内容真正进课堂。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我们还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的网络安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方面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加强集体活动时,要进行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做好预防保护.

(4)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时进行疾病防控教育.

(5)加强了对学校教学楼及其他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特别是注意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清除不安全隐患。坚持每学期开展防震防火减灾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能力。

四、行动时间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下旬-6月初)。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以校园安全、疾病防控、火灾隐患治理和交通安全教育为重点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档案,限期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学校要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之上,约请相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集中整治,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同时注重源头管理,深挖影响校园安全的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工作抓到实处。

(三)认真总结、迎接检查阶段(8月9月)。

学校就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进行认真总结,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

小学关于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精选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打非治违专题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锦教通字〔XXXX〕45号文件《关于印发〈锦屏县教育系统XXXX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锦屏县教育系统XXXX年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学校(片区)研究决定在本片区内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从维护教育系统持续安全稳定的高度,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为推进我片区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文茂龙

副组长:吴礼鑫

成员:杨信 周承朗 龙冠臣 罗安高 吴礼胜 龙立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八受小学,吴礼鑫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

文茂龙同志负责主持八受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的全面工作。 吴礼鑫同志负责八受片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办公室工作及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杨信同志负责八受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周承朗同志负责便幌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龙冠臣同志负责雄黄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罗安高同志负责者姑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吴礼胜同志负责留侗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龙立榜同志负责苗埂小学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

三、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安全防范。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安全隐患。不断加强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监控,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四、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

工作范围:全片区六所学校。

重点内容:学生用车(乘船)安全、校舍安全。

五、主要任务

1、大力加强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通过课堂教育、图片展览、发送资料等教育方式,努力使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成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动,促进学校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工作。开展各种专题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普及防火、防爆、防盗、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教育师生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积极开展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不断健全完善现有各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全面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急救知识与技能教育,提高师生紧急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

3、大力加强学生用车(乘船)安全管理。一是各样加强对师生乘车安全整治,重点督查各学校师生是否有乘车上、放学的习惯,乘坐车辆是否证件齐全。驾驶员是否有三年以上安全驶龄,是否超载等。二是八受小学加强对乘船渡口的整治、管理,检查是否有学生私自过河、下水。

4、大力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重点排查学校及周边易发治安问题的地点,对广大师生群众关心和反映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和整顿治理。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商店、食堂、宿舍、围墙、建筑施工场所、存放危险化学药品的实验室和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设施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5、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分析研判,定期安全预警。结合安全信息工作通报,及时分析研判打非治违工作和安全工作形势,梳理可能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定期安全预警。针对暑期学生溺水、冬季取暖等出现意外伤亡事故较多的教训,提前安全预警,教育学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六、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本次集中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层层动员,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深入排查摸底,对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并建立台账。认真安排部署。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上级通知精神,强化责任分工,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1日至7月30日)

此期间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学校要要落实安全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到位,各校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情况。清查学校师生上学、放学乘坐车辆的各种问题是否到位等,要及时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各校要落实责任到人。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8)

二、重点范围

在全区渔业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渔养生产单位、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和渔船等重点部位,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主要内容

1、“三无”渔船非法生产作业的、渔船标识不规范(套牌、假牌)的、渔船异地挂靠生产作业的。

2、套牌、假牌违法从事渔业生产的。

3、渔船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安全救助通信终端设备和消防、救生设备的。

4、渔船非法违规载客、载货运输的。

5、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的。

6、利用渔船潜水采捕江珧贝、拖拉海泥作业的。

7、海上非法采砂和内河船舶利用渔港非法装卸砂石的。

8、船员未取得有效证书证件的。

9、拒不执行渔业安全监察指令、抗拒渔业安全执法的。

10、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以及重大渔业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11、瞒报谎报渔业生产事故,以及不按规定调查处理事故的。

12、海上渔业项目建设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3、海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4、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方法步骤

坚持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方案部署组织渔养生产经营单位和渔港码头、渔船经营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整治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6月底和9月底,区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沿海街道办事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2月)。各单位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联合检查,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非治违”工作期间,每月3日前,要将上月“打非治违”情况统计表报区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各单位要及时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2月6日前,将总结情况报区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制约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加强对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9)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专项行动,解决当前环境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权威,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政府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达到“三个100%”(重点领域监督监察覆盖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企业开展自查“三违”率达到100%),进一步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3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责任分工

由办公室制订实施方案,执法大队负责对所管行业领域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并严格加强安全监管。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领域内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

四、执法重点

本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执法重点:

(一)非煤矿山的执法重点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三是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四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危险化学品的执法重点

一是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二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范围生产、经营、储存的行为;三是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的行为;四是买卖、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五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的行为;六是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五、工作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开展: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下旬)

4月下旬,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5月30日)

这个阶段是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三个结合”(即:企业自查与执法行动相结合、全面执法和突击执法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形式,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整改提高阶段

6月1日至6月10日,对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和总结,吸取好的经验和成功的做法,找出存在的不足,针对督查提出的问题,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结合“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存漏洞

要精心策划,全面部署,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要有“地毯式”的全面覆盖,又要突出重点,特别对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要重拳出击,全面清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存漏洞。

(三)密切配合,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形成“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合力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10)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以及近期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为组织保障,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落实“打非治违”活动的各项任务,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和水上交通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专项行动范围

在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公路施工现场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专项行动时间安排

我局2013年“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时间是6月到10月。其中:

6月份是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7-8月份是集中整治阶段。

9月份是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

10月份是巩固阶段。

四、组织机构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2013年“打非治违”行动专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五、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

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整顿和查处下列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越许可范围和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生产经营的;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的其他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等。

(一)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6月)。该阶段工作主要是宣传动员局属各部门积极加入“打非治违”工作中,并向群众发放宣传单,使群众充分了解认识到“打非治违”重要性,加强群众“打非治违”的意识,为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的氛围和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汽车站、出租车公司、游船公司、渡口、公路施工现场等各安全生产单位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出发点,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生产,交通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反映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7月-8月)。从局办公室、综合运输股、执法局、公路站、交管站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大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整顿交通运输秩序,整顿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行为;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对于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非法运输危险物品的,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经营和生产行为予以查处;重点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水路运输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平稳流畅;同时加大对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完善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构建公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13年9月)。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结束后,以全面抽查我局属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安全隐患为主,重点抽查整治非法营运等。

(四)巩固阶段(2013年10月)。重点抽查阶段过后,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以车站、出租车公司乡镇渡口、游船公司等有关部门日常管理为主,继续进行联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篇(11)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为主线,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为重点,促进我县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民爆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运行股,负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日常工作。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民爆企业超出许可品种,能力的生产行为;民爆企业未经许可私自生产或许可证到期仍组织生产的行为;民爆企业停产整顿、技改等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民爆企业超员、超定量行为;未按要求如实上报有关生产经营数据的行为。

(二)民爆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销售合同备案或报表的行为;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给非法用户的行为;对用户手续审查不严或保存资料不完整的行为。

(三)民爆企业未经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的建设行为;民爆企业未按民爆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行为。

(四)民爆物品仓储超核定能力存放的行为;储存地方收缴的民爆物品或存放其他物品的行为;未能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出入库登记、审批制度的行为;未按民爆规范、规程要求存放、码放的行为。

(五)民爆企业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证或无证上岗的行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不完善的行为;企业瞒报、迟报重大事故或重要情况的行为;不能及时对隐患进行治理的行为;“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六)企业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消防排水设施、运输工具、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

四、实施步骤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开展“打非治违”活动,要将该项活动贯穿于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之中,并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时要做好预警预测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规律,突出重点,扎实有序地组织开展好该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4月15-5月30日)。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对执照、相关手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事故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违规作业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乡镇政府及我局经济运行股。

(二)第二阶段为监督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6月1日-7月30日)。

在一阶段的基础上,到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听取企业自查汇报,按照民爆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并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拿出整改方案,限期进行整改。

(三)第三阶段全面检查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8月30日)。

加强对自查和检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控。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县工信局经济运行股。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各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的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要认清当前形势,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严守职责,强化监管,常抓不懈,以这次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构建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民爆生产和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