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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考试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2-05-04 21:36:09

科目一考试总结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1)

1、我省此次《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2014年9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2016年3月,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等。2016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订实施意见并报教育部备案。

为贯彻落实上述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底省教育厅即成立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改革方案研制组,先后多次深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进行广泛调研,全方位听取关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他省市的改革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初稿后,又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最终经厅务会研究批准并上报教育部备案通过后正式印发。

2、《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普职招生比例更合理。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进一步完善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不再“唯分是从”,更加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等。

3、本次中考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此次中考改革是在基本延续我省现行中考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4、改革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和考试方式怎么确定?

(1)关于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关于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关于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怎样呈现?

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6、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怎样组织和安排?

(1)关于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2)关于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7、这次改革对综合素质评价有什么新的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我省此次改革方案中,一是明确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二是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8、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是什么?

高中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中考成绩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计分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7级初中学生(即2019年考试)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18级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从2019级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根据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9、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如何制定?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10、这次改革对考试招生加分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来。从2017年起,我省取消了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11、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

此次改革我省首次提出,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12、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恶性争抢生源等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13、这次中考改革是从什么时候、哪一个年级开始?

本《实施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14、这次中考改革对往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发生跨省异动等考生有什么规定?

《实施意见》也考虑到这一群体,明确提出:一是往届初中毕业生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省义务教育学校九年级就读的,或本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回本省报考的,可申请参加当年度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成绩。二是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5、请最后概括介绍我省中考改革方案与现行中考方案的主要变化。

由于我省从2015年起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始实施中考改革实验,因此我省现行的中考方案基本符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总体要求,为了顺应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本次中考改革方案与现行方案相比,做了适当调整,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变化:

变化之一,升学计分科目增加了生物和地理两科(总科目由8科增加至10科)。2017级初一学生参加中考时,生物和地理两科分别以30分(即总分的30%)计入中考录取总分。到2019级,两科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分值提高至50分。

将生物、地理两科学业考试成绩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目的:一是生物、地理两科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学科,即将的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生物、地理两科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试科目(即6选3科目),是供学生选择的高考录取计分科目,中考时两科计入中考录取总分有利于初高中课程学习以及中考与高考的有效衔接;二是通过考试引导学生重视生物和地理两科的学习,夯实初中学生各学科的共同基础。

变化之二,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

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自主招生,其目的是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不同潜质学生升学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机会。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2)

其中,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22日(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考查科目考查时间为2019年4月;考核科目考核时间及综合素质评价开展时间由各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确定,2019年4月底前结束。

按照《方案》,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合卷)、体育与健康。语文、数学、英语3科单科单卷,每科卷面总分为120分;理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30分,其中物理60分、化学40分、生物30分;文科综合卷面总分为13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30分。考试科目满分为650分。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3)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3个科目,科目与原方案一致,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他为统一考试科目。

考查科目为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及技术教育)、地方与学校课程、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考查标准和办法由各州(市)教育部门制定。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音乐和美术,考试标准和说明由省教育厅制定并另文。

学校考试与考查科目在课程结束时进行。

考试方式根据学科特点和内容,采取笔试、听力测试、口试、实验操作等不同方式。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思想品德实行笔试、闭卷方式;英语实行听力与笔试、闭卷相结合的方式;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考试方式;体育实行必考与选考项目相结合、现场考试方式;音乐和美术科目的考试方式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考试分数如何计算?

原始卷面满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物理、化学、体育、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学科均为100分,11个学科分值总分为1160分。音乐和美术以等级呈现。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分值,通过一定比例折算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分数。

计入高中录取的分值为:语文、数学和英语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20分,按实得分的10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物理、化学和体育3个学科卷面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实得分的80%、50%和50%计入高中录取总分;历史、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5个学科,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10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低于60分者按实得分的10%(按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高中录取总分;音乐和美术学科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考试方式由学校自行确定,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补考合格五个等级,合格及以上者每个学科按5分计入高中录取总分,不合格者不记分,补考合格也不记分。

13个学科计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

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等级制与原始分报告成绩,A:优秀(≥90分)、B:良好(≥70分且<90分)、C:及格(≥60分且<70分)、D:不及格(<60分);P:补考合格。学校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考试结果以等级报告成绩,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P:补考合格。

毕业证书如何发放?

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等级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成绩,但不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是否存在重理轻文之嫌?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4)

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将实现一考多用,让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各地学校不得再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据了解,目前沈阳市已经实现了“两考合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将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科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作为考查科目。

考试内容将注重引导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及综合性。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划分,试题的分值比例为7∶2∶1。命题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计入高中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委托省招考办组织命题,市里统一组织考试。

物理、化学动手实验操作将占20分

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不同科目考试方式不同。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实行纸笔考试;物理、化学、生物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方式进行,值得注意的是,实验操作将在“物化综合”考试总分120分中占到20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10分;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综合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安排。“学完即考”且全省统一考试

考试时间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生物、地理考试安排在学生八年级学年末或九年级学年末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等科目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语文150分(汉字书写考试赋分不低于3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100分笔试+20分人机对话),物化综合120分(100分笔试+20分实验操作,100分笔试中物理为60分、化学为40分,20分实验操作中物理、化学各1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高中将有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

《实施意见》指出,将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生物地理由各市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提出,道德与法治、历史二科,地理、生物二科,各市须结合本地实际,分别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均为50分(二选一科目也可以采用等级方式呈现,然后各市依据等级每科以适当分值计入总分),所有文化课计分科目总分不超过700分。未选择计分的科目均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数量和高中招生计划合理确定。

目前,辽宁省各市中考具体政策略有差异,从沈阳市来看,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综合150分、文综合100分,生物、地理90分(初二已考),文化课计分科目总共是700分,再加上体育60分,全部总分就为760分。这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两科不是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而是同场合卷开卷考试,生物、地理也不是选择一科以分数呈现,而是同场合卷考试。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5)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文化考试科目不划定考试范围,命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眉山市2017年各学科考试说明》和学生同期使用的教材,重点测试基于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后续学习及终身发展所需要的学科基本素养。

2.试卷结构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二合一考试,实行A卷+B卷考试。其它考试科目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只设B卷。根据网上阅卷要求排列试卷结构。

3.各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全卷总分各120分(其中:A卷100分,B卷20分),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B卷内容为主观题型。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同堂考试(简称“理科综合”)总分200分(物理100分、化学70分、生物3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三科同堂考试(简称“文科综合”)总分15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不设计学科间交叉的试题,采取第Ⅰ卷合卷、第Ⅱ卷分科的形式制卷(生物、地理只考第Ⅰ卷客观性选择题)。体育总分为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分。总分值为780分。

4.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上 午下 午

6月12日

9:00-11:30语文

15:00-17:00数学

6月13日

9:00-11:30理科综合

15:00-17:00英语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6)

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计入录取总分的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文化考试科目不划定考试范围,命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眉山市2017年各学科考试说明》和学生同期使用的教材,重点测试基于课程标准规定和学生后续学习及终身发展所需要的学科基本素养。

2.试卷结构

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为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二合一考试,实行A卷+B卷考试。其它考试科目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只设B卷。根据网上阅卷要求排列试卷结构。

3.各考试科目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20分)全卷总分各120分(其中:A卷100分,B卷20分),试卷分为第Ⅰ卷和第Ⅱ卷,B卷内容为主观题型。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同堂考试(简称“理科综合”)总分200分(物理100分、化学70分、生物30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三科同堂考试(简称“文科综合”)总分15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60分、地理30分),“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不设计学科间交叉的试题,采取第Ⅰ卷合卷、第Ⅱ卷分科的形式制卷(生物、地理只考第Ⅰ卷客观性选择题)。体育总分为50分,理化实验操作考试20分。总分值为780分。

4.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上 午下 午

6月12日

9:00-11:30语文

15:00-17:00数学

6月13日

9:00-11:30理科综合

15:00-17:00英语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7)

初中毕业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包括听力测试30分)、思品80分、历史80分、物理90分、化学70分共5卷7科,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各10分、信息技术考试10分,体育考试50分。蒙授考生加试汉语文150分。

初二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70分、生物60分,1卷2科。

中考总分数为各科实际卷面分数折合成上述规定分数的总和。

2.考试形式及日程安排

(1)笔试。语文、数学、英语、思品、历史、物理、化学、汉语文、地理、生物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试。

类别日期

上 午

下 午

初二年级

6月26日

地理、生物(9:00-11:00)

毕业年级

6月27日

语文(蒙语甲)

(9:00-11:30)

物理、化学(15:00-17:00)

6月28日

数学

(9:00-11:00)

思品、历史(15:00-17:00)

6月29日

外语(含听力)

(9:00-11:00)

汉语文(蒙语乙)

(15:00-17:00)

(2)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考试(以下简称“信实考试”)。依据《关于做好赤峰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另发),考试采取动手操作的形式,考试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学科要求学生掌握、并应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和动手操作项目。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旗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市中招办考务组对考试结果进行核查,考试时间为5月12日—5月30日,初二年级参加生物实验考试。由市中招办考务组汇总后于6月10日前上报到市中招办。

(3)体育考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发〔2007〕10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教体函〔2008〕1号文件)和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具体考试项目共计四项(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包括1000m(男)、800m(女);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篮球运球绕标志物、排球垫球和足球运球绕标志物;从三项中选择一项。在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由旗县教育局集中组织实施,市中招办考务组对考试结果进行核查。市中招办考务组汇总后于6月10日前上报到市中招办。

(4)音乐、体育、美术、科技等特长考试。市教育局中招办会同相关科室组成特长生专业能力测试工作组,在全市统一的测试评分标准下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5月5日—5月20日。由组织考试部门汇总后于5月22日前上报到市中招办。

(5)信实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特长生测试成绩(或原始分数)当场公布并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示(不少于一周)。对于获得特长生考试录取资格的考生,要在录取学校及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公示(不少于一周),公示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号、姓名、性别、测试项目、测试结果、测试成绩。市中招办将在《赤峰教育》、《赤峰市中考信息网》、《赤峰市招生网》等媒体上进行统一公示,接受基层学校和考生家长监督。

(三)考务、阅卷、成绩查询和成绩复查

1.考务、阅卷和分数统计

考务、阅卷和分数统计工作分别由市中招办考务组和阅卷组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市中招办各考务组要将笔试成绩、体育成绩、信实成绩、特长生成绩刻盘独立密封四份,上报市中招办。

2.成绩查询

初三考生各科成绩及考生总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13日—7月15日,初二考生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查询时间为7月18日—7月19日,考生可在《赤峰市中考信息网》或通过电话查询。赤峰市中考考分查询热线:移动12580。

3.成绩复查

(1)初三考生对毕业考试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14日—7月16日,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阅卷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初二考生对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19日—7月20日,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阅卷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3)试卷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4)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5)对任何一科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与相关考务组联系。

4.试卷复查收费

申请试卷复查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考试成绩的使用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8)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

(二)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闭卷方式;道德与法治、历史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开卷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闭卷)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方式;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组织实施

(一) 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学科考试标准,省统一考试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科目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制定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省颁布学科标准或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 考试时间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

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制定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坚持多次考试制度,学生可在初二下学期或初三下学期参加考试,以成绩计入录取总分,考试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

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上中旬完成。

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时进行。

省统一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6月16日后一周内为信息技术考试时间,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

(三) 组织考试、阅卷和招生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考试组织,全市统一阅卷,统一登分,各县区统一划分等级;实行网上评卷,确保阅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

三、 考试结果表达与使用

(一)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以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二)考试成绩使用

1.作为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齐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合格、不合格,补考合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但不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9)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共5卷7科,以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体育。蒙授考生加试汉语。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两科一张试卷。

2.考试形式

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

第一类: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汉语及八年级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形式均为闭卷笔试,英语学科另设听力测试。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考试:实验考试内容为初中阶段物理、化学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应掌握并能独立完成的实验(其中物理20个,化学8个),每名考生只做1个实验(通过抽签确定物理或化学);信息技术考试采用上机操作考试,题库自动组卷,学生答完网上提交,系统自动给分。理化实验考试考前十天内由市中招办书面通知各考点学校考试所需要的理化实验仪器、药品材料;考前1天将考试试题发放到各考点实验室,由各考点实验人员准备各试题所需要的实验仪器、药品材料。凡承担理化实验操作考试任务的考点学校,要按照通知要求配齐配足实验材料。

体育测试:按照《包头市2017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方案》(见附件2)规定,现场电子测试,现场给分(具体计分办法参照2016年标准执行)。免试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由各旗县区教育局体卫艺科汇总后,于4月14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并于4月24日—28日在包头市教育政务网及包头教育在线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内容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班级等)。公示无异议,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于5月5日前将花名册交付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登录成绩。

第二类: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为考查科目,按照《包头市2017年中考艺术素质考查实施方案》(见附件3),除试点旗县区外,其余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社会考生由所属旗县区教育局委托当地一所初中学校完成考查。考查以教育部规定的音乐、美术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初中阶段现行教材的教学内容为范围。考查成绩以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等级评价方式呈现。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汇总后于5月12日前将成绩交付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内容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或社会考生、考查成绩等)。

3.考试时间

4.学业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1)八年级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2)初中毕业生考试时长及卷面计分办法

5.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及计分办法考试时间为5月23日—26日。信息技术和物理(或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总分为20分,全部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6.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按照市教育局《包头市2017年中考体质测试工作方案》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分值为30分,计入中考总分。考试时间为5月5日—20日。

(三)考务、评卷、成绩通知和试卷复查

1.考务、评卷和登分:考务、评卷和登分工作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继续实行中考网上阅卷,试题和答卷分离,考生均使用统一的答题纸进行答题,提高评卷质量和效率。

2.成绩通知:笔试成绩将于7月7日前公布并通知考生。信实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三日内公布并通知考生。

3.试卷复查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10)

二、研究意义和价值

通过加强学习过程的考核,客观完整的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避免一张考试卷定成绩的现状,减轻学生最终考试的负担,把期末的考试压力转化为平时的学习动力,引导学生注重平时的努力学习和积累,相应降低学生作弊动机,有利于学生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记忆和掌握,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通过增加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一是弥补《内科学》成绩无实训考核的缺陷,总成绩中实践技能强化培训成绩占一部分;二是使学生从思想上重视实习前实践技能强化培训,改变以往学生不重视培训过程,培训成绩用不上的状况,使学生认真对待整个实习前实践技能强化培训过程,促进学习实践技能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在整个实践技能强化培训过程中,培养学生科学严谨、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为第三年的实习和以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研究对象

以2011级临床医学专科学生为研究对象,对该专业的《内科学》课程考试模式进行改革。将课堂提问、出勤、作业批改、期末考试、病历书写、实践技能考核等按一定比例纳入总成绩,变总结式考核为过程考核,改变原有一纸定成绩的考核评价方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全面体现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水平。

四、研究内容

(一)编写《内科学习题集》

1.组织召开《内科学》任课教师座谈会,传达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征集建议、分配任务。

2.依据教学三项改革新修订教学大纲要求,依照教材《内科学》(第6版,主编雷寒,人民卫生出版社)编写相对应的《内科学习题集》,将《内科学》授课内容按照任课老师分段授课章节进行分配,每人负责所讲章节的习题编写工作,题型包括名次解释、判断题、填空题、选择题、简答题和病例分析题,其中选择题分A1型题、A2型题、A3型题、A4型题、B1型题、X型题。学期初发给学生,学生边学习,边复习,内容重点与校内内科学考试及专升本考试相吻合,着重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更好地掌握《内科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今后的临床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内科学》多形式考核

采用多种形式考核,用综合成绩对学生进行评定。新的考试模式包括平时考核(占总成绩的10%),第三学期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30%),病历书写(占总成绩的10%),实践技能考核(占总成绩的20%),第四学期期末考试(占总成绩的30%)。

1.平时考核:在日常教学活动中进行,主要包括出勤、课堂提问、课堂表现、作业批改等方面,百分制打分,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70~80分,一般为40~60分,极差为≤30分。此项占总成绩的10%。

2.分阶段考试:《内科学》为两学期的课程,按教学计划在第三、第四学期各进行一次期末考试,统一时间安排,进行闭卷考试,学什么就考什么,不重复考,每学期考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

3.病历书写:在第四学期开卷进行,讲完部分系统疾病后,规定时间,让学生写一份完整的大病历。此项占总成绩的10%。

4.实践技能考核:为将实践技能与专业课知识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学习了专业课后再体会一下实践操作,并为下一步的临床实习奠定良好的基础。在第四学期,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前实践技能强化培训,内容包括一般检查、头颈部检查、肺脏检查、心脏检查、腹部检查、神经系统检查、心电图、心肺复苏八个项目,培训结束后,将考核成绩计入《内科学》总成绩。此项占总成绩的20%。

(三)流水式阅卷

改变传统的分班级阅卷方式,期末组织教师,按照题型分配,流水式阅卷,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成绩确定后及时上报。这样就能较好地避免个别教师在阅卷过程中徇私情和个别学生在阅卷环节中存在的侥幸心理。

五、结果分析

1.问卷调查结果分析。随机抽取2011级临床医学专科600名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600份,收回问卷600份,通过对问卷调查内容进行分析,97.5%的同学认为目前的考试模式不能体现出知识掌握情况和能力水平,需要进行改革;98.3%的同学认为现代教学应该是综合考试模式,包括平时考核、理论考试、实践考核等,提高大学生综合能力的发展;96.8%的同学认为目前的考试制度存在以下缺陷:一是考试单一,一次考试就决定成绩不合理,二是考试内容多是死记硬背书上的知识,不利于综合能力的发展,三是考试形式多为闭卷考试,不利于多方面能力的培养。97.6%的同学希望考试改革对他们的影响是能提高上课积极性、提高学习兴趣、改变一次考试定成绩的方式、注重平时能力的发展。

2.通过加强学习过程的考核,把期末的考试压力转化为平时的学习动力,增强了学生在平时学习过程中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学习变的有方向感,知道学什么了,并且边学习边复习,加深记忆,提高了学习成绩,降低了不及格率。据统计,2009级学生《内科学》结业考试的及格率是81.3%;2010级学生《内科学》结业考试的及格率是83.6%;2011级学生《内科学》结业考试的及格率是87.4%。

3.通过增加实践技能考核成绩,促使学生更加重视整个实践训练过程,练习双方扮演的就是医生和患者的角色,实践训练过程中,紧密联系理论知识,认真思考、认真练习、认真对待每一个操作项目,促进了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提高。据统计,2009级学生实践技能强化培训考核合格率为93.8%;2010级学生实践技能强化培训考核合格率为94.4%;2011级学生实践技能强化培训考核合格率为98.5%。

科目一考试总结篇(11)

为进一步深化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府〔2016〕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本实施意见,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的衔接出发,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在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同时,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职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海南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三、改革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

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4.成绩呈现。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5.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6.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参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1.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重点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参加各类综合实践活动、党团与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情况的记录及成果,各学科学习成绩和成果,体育和艺术特长以及参加活动的成果等体现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关键表现。

2.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管理平台。初中学校和教师要指导学生从初中一年级开始做好写实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学校要在每学期结束时及时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整理遴选、审核、公示等工作,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或参考。

3.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学校和家长对孩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提供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9年(即2017级初中学生,以下递推)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20年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2021年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2.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录取。要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各录取学科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科学合理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

4.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四)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

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

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各市县应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核民办高中招生方案,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或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3.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4.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六)推进考试命题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基于学科核心素养的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思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与社会实际,突出学科核心素养。

科学设计试卷结构,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思维、实践能力,重视对有关学科实验操作技能的考查,积极探索初中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统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积极稳妥推进。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二)深化教学改革。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国家和省级必修地方课程的课时。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课程计划,改革基础教育教学内容、教学形式与教学方法,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地及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保障正常教学需求。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命题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命题教师的命题能力,强化对试卷进行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对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探索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逐步建立我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设,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

(四)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改革政策举措的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加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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