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2-17 03:28:08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1)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农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农业安全生产。结合我区农业安全生产特点及《巴南区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特制定2021年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长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控事故为核心目标,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农业安全生产“零”事故发生。

二、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农业机械安全。以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维修点、田间院坝作业等场所的拖拉机、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为重点。严禁拖拉机、收割机无牌无证、超期未检作业和驾驶操作人无证、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等违法行为。依托公安驻农机警务室,组织协调公安交巡警、镇街严厉打击变型拖拉机假牌假证、套牌挪用、准驾不符、超期未检、脱保漏保等严重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开展至少2次安全监督检查,每半年对渝01拖拉机、收割机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张世海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农村沼气安全。以新建项目和农村户用沼气为重点,强化进出料口、维修维护、沼气输配使用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清单、细化措施、责任到人。组织开展沼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工作要求:督促指导镇街切实加强监管,开展宣传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领导: 张开华  

责任单位:科教信息科负责对镇街农村户用沼气监管的督促指导工作;疫控中心负责对镇街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监管的督促指导工作。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以防范高处坠落、工程坍塌、触电等安全为重点,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和“三同时”制度规定,督促检查业主、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安全。

工作要求:对每个建设项目,实施全覆盖安全督促检查。

责任领导:李勇 

责任单位:基础设施科。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强化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放、领取、使用和回收、消防及防雷措施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措施,落实责任人。

工作要求:每月开展1次隐患排查。

责任领导:张开华、李勇

责任单位:农安中心、疫控中心、水产站主要负责单位实验室安全;种子站主要负责出租房屋和种子低温仓库安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对畜禽屠宰场、农资经营门店和卫生用农药生产企业化危品安全。

(五)畜禽屠宰及其他涉农企业安全。督促指导镇街严格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工作要求:对饲料生产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每半年开展1次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龙头企业每月1次开展安全督促检查。

责任领导:张世海、李勇

责任单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动监所)主要负责畜禽屠宰、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特色产业科主要负责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及龙头企业安全;经作站主要负责茶叶生产企业安全。

(六)农委系统安全。重点加强办公室、出租房防火防盗、防雷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加强员工防火防雷常识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要求: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检查。

责任领导:王俊

责任单位:委办公室牵头,委属各单位具体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的要求,制定措施,落实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委安全监督科负责全委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工作。各有关科室单位要结合职能及委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编制本单位2021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安全监督科备案。在每次开展检查前,制定当次的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方案。做到检查对象明确,责任到人,排查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问题整改“清零见底”。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各有关科室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制定措施,落实专人,限时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切实做到“闭环”处理。重大隐患整治及时报安全监督科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依规处理。

(四)建立完善基础台账,按时报送有关资料。各有关科室单位要建立完善监管对象风险管控清单、动态管理台账、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台账,做好检查记录。并落实1名人员,于每月20日前上报《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巴南区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挂图作战任务(问题)清单》完成情况到安全监督科。

附件:1.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

2.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方案

 

 

 

 

 

 

 

 

 

 

 

 

 

 

 

 

 

 

 

 

附件1

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情况表

 

检查时间

地  址

受检对象

被检查人

 

检查情况:

 

 

                                           被检查人(签字):

处置意见:

 

 

 

 

 

检查领导(签字):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跟踪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领导(签字):

 

附件2

重庆市巴南区XXXX

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方案

 

 

一、监督检查时间

 

 

二、监督检查对象(地点或单位)

 

 

三、监督检查内容

 

 

四、监督检查组成员

 

 

 

审核人(签字及意见):                   

 

 

 

审批人(签字及意见):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2)

1.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出台了《财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财政局执法权限》,明确了区财政局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局领导执法责任、行政执法科室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2.规范监督管理。一是将财政监管检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明确专职科室和业务科室的财政监管职责,监察科负责制定财政年度检查计划,协调财政监督工作,督促检查计划落实。业务科室结合职能工作,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负责按计划实施年度检查和上级财政部门对口处(室)布置的专项检查,形成了财政监督工作人人有责的工作局面。二是强化专职监督。监察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有预算管理职能的机构数量的30%。监督的范围涵盖财政收支以及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的全过程。三是整合监督资源,密切与区监察局、区审计局联系工作,沟通信息,拓宽监督渠道。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扎实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一是按照区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要求,对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业务科室抽调18人组成6个检查小组,对全区19个区本级、4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是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是否按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严格遵守财政、财务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限期整改,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扩大内需及灾后重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银行账户管理情况等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年教师绩效工资、社区用房建设、办案补助经费、小流域治理经费、家电下乡以及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管理改革经费等等项目进行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

2.贯彻落实“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一是按照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安排了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市治理办上报我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自查阶段总结报告。二是委托中介机构抽调注册会计师组成检查小组对我区单位开展重点检查。三是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四是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做好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3.配合相关科室开展我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基金等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重点检查报告。

(三)夯实监督基础工作,促进规范化服务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3)

一、明确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落实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行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人口计生局、*局、卫生局、福清海关、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加,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部门协调和对各镇街、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召集、人员组织、行动协调、信息交流、调查研究、汇报总结,对各级各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局。

各镇街要着重抓好计划生育药械市场整治的宣传工作和排查工作,配合开展整治行动。

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是:

(一)市人口计生局:负责起草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协调并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市政府及福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度,向社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组织开展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活动;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制度;对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整顿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情况,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检查免费调拨避孕药具的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调入避孕药具的建帐、入库、库存、质检、发放情况。核对药具仓库的库存数量,检查入库、出库、报损等各项手续是否完备,有关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会同有关部门,核查辖区内的药械市场有无免费避孕药具有偿出售情况。

(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计划生育药品、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查处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计划生育器械的行为以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不具备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超范围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以及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无证经营宫内节育器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和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加强、宫内节育器、米非司酮片等重点品种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计划生育药械产品(橡胶)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出厂橡胶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橡胶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违法行为。

(四)市卫生局:依法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无相应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加强对依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医疗机构使用计划生育药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结合“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规范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市人口计生局配合)

(五)市工商局: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从事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提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与卫生、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

(六)福清海关、福清出入境检疫检验局:依法加强对进出境的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监管,防止不法货物、物品进出境。积极协助相关部门调查了解专项整治相关商品进出口情况,进一步明确重点监控商品的范围。

(七)市*局: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有序安排时间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1日—4月15日)。成立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下发《福清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镇街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镇街和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4月—20*年10月)。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以及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和本部门监管范围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根据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的自查整治情况,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

自20*年4月起,各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迎检阶段(20*年9月—20*年11月)。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年10月15日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几点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定期研究制度,及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月一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镇街和部门要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镇街和部门要通报批评。

(二)突出重点。各镇街、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地区,抓好关键环节。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专项治理”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大案要案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4)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一)规范具有合法资格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生育药械行为。

二)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

三)查处生产、销售伪劣成人“性用品”行为,规范广告宣传,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中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活动。

五)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廓清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品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专项整治行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局、工商局、公安局参加。市上成立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在县(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牵头,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并负责向政府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规范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科普宣传活动。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清理整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查处将国家免费供应的避孕药具有偿销售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为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查处药品经营企业违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查处违法经营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研究计划生育药械生产经营违法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政策性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擅自生产、销售、进口应当获得而未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仿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四)卫生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清理整顿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研究医疗机构中计划生育药械使用存在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五)工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配合,查处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查处虚假违法的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六)公安部门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工商部门配合,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计划生育药械等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年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队伍

制定印发《陇南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本县(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年月底以前,各县(区)要将落实全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市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整治阶段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县(区)对本地区的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对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整治。

各县(区)及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当月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填写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报表和执法监督报表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级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8日前报送省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各自相应的省级主管部门。

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

月份市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此基础上,查漏补缺,迎接月份国家、省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公安等七部门的督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计划生育药械的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抓好这项工作,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要组织督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单位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县(区)和单位要通报批评。

对计划生育药械市场的专项整治是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整治工作情况市上将纳入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5)

树立以支持全县结核病控制规划为宗旨的指导思想,认真做好卫 项目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工作。全面落实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加大结核病控制力度,抓住发现病人、治疗管理病人等重点环节,规范结核病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治工作质量,促进结核病防治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及指标

(一)按照省项目办20**年度结核控制工作计划和下达我县的病人发现任务数,全年计划完成初诊疑似肺结核病人910例,发现活动性肺结核病人240例,其中涂阳130例(初治涂阳110例,复治涂阳20例),涂阴110例(重症涂阴10例,其它涂阴100例)。完成随访病人查痰240人次,涂阳病人密切接触者调查130人,追踪疫情疑似肺结核病人60例。

(二)保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100%,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保持在70%以上。涂阳病人阶段痰菌阴转率达到95%以上,病人规范治疗率达到90%,初复治涂阳病人平均治愈率达到85%以上。

(三)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率达到95%以上。

(四)医疗机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核病人转诊率达到85%以上。

(五)结防专业机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的肺结核病人和疑似肺结病人追踪到位率达到70%以上。

(六)非结防机构报告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的总体到位率在80%以上;肺结核病人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七)涂阳肺结核病人家属可疑症状者筛查率达到85%以上。

(八)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覆盖率保持在100%。

(九)乡镇查痰点痰涂片检查疑似肺结核病人60例。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组织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和卫 项目的收尾工作,强化政府承诺和部门职责,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足额落实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严格执行各项免费政策。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颁布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规范》、《结核病防治五率技术方案》和《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落实上级结核病归口管理文件,重点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结核病人的报告和转诊,结防机构对疑似结核病人的追踪调查,以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对确诊肺结核病人的治疗管理和督导工作,要严格执行双向转诊制度,落实病例登记、报告制度。

(三)积极解决肺结核患者的医疗负担,合理利用新农合切实解决农村肺结核患者辅助治疗费用,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落实困难患者的救助,提高患者治疗的依从性。县疾控中心对疑似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痰检和免费摄 线胸片1张,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治疗期间的痰检复查实行全部免费,并且免费摄定诊胸片和疗末胸片各1张(次),对发现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实行全程督导化疗,并提供高质量的免费抗结核药品。

(四)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制度,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要求定期开展督导工作,实行督导责任制,县疾控中心对县级综合医院的督导检查每月一次,对乡镇、村级每两月一次,每次督导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书面督导报告,并反馈被督导单位,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在治在管的肺结核病人要进行督导访视,进一步加强合格村监化室建设,实行家庭督导员督导和村医生督导相结合,保证病人规范治疗,提高治疗效果,保持较高治愈率,减少耐药病人的发生。

(五)做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包括耐多药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按照县卫生局与市卫生局 年3月份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整合后的工作任务,完成可疑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推荐任务指标,至20**年9月30日完成推荐疑似耐多药病人50例。

(六)加强痰检质控,严格执行痰检操作规程,痰检报告做到及时、准确。做好乡镇查痰点的督导检查工作,乡镇查痰点要求将痰片保存完好并及时送检确认,县疾控中心对乡镇痰检点的痰检质量控制全年在两次以上。

(七)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开展结防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结防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与综合医院的合作。计划全年举办2期乡镇级结防人员和县直综合医疗机构相关人员培训班,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对医院内部相关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主要培训结核病人登记、报告、转诊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对所辖村医生进行结防知识培训全年在一次以上,重点培训疑似肺结核病人推荐转诊、确诊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管理工作。

(八)广泛持续的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众的结核病知识知晓率,普及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充分利用“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和电视台、中小学校、工青妇、司法、监管人员、送政务下乡等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广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办宣传栏、咨询服务和义诊、学校讲座等宣传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结防知识的宣传,以扩大影响。此外要加强对村医生和村干部的培训,使他们向普通群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政策,主动到结防机构就诊和治疗。

(九)加强结防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归档。一是做好各类基础资料的登记、书写规范,包括各种登记本、病历、督导记录、报表等;二是完善各类文件、工作计划(包括宣传、培训、督导等)、总结、疫情分析、各个项目进展报告、督导报告、会议记录等。

(十)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的领取、使用和管理。按照免费药品的管理要求,由专人专柜保管、发放、登记,与自费药品分开,做到有发放登记、有免费药品处方、有病人签名、有台帐、药房明细帐,出入库帐,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四、资金来源和管理

经费来源:病人免费药品和病人报病费、治疗管理费等由中央财政结核病项目经费及省级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下拨,结核病疫情追踪督导由全球基金等项目费用部分补充,宣传、培训费用由县财政专项经费等提供,县财政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预算9万元,人员工资等由县财政拨款。做好财务管理工作,结核病防治项目经费包括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经费建立独立帐户,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帐目清楚,按时统计报表,接受县财政和审计部门监督、审计、检查,达到项目规定的要求。对医务人员报病费和乡村医生的病人管理费、追踪费等要按时足额兑现,做到每半年兑现一次。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6)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源头管理,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整改,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坚持“全市统一部署,县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强化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所有渡口渡船、旅游船舶以及与其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实现“六个确保”:明确、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启动撤渡建桥工程,确保按年度完成建设目标;实施渡运基础设施改造,确保100%渡口安全文明达标;严把检验关,确保渡船、旅游船舶符合适航技术条件;严把考任关,确保渡工、船员符合适任技术条件;严把源头关,确保渔船、农用自备船私渡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

五、整治步骤

目前,我市现有渡口83道,渡船98艘,旅游船舶20艘,年渡运人员、游客总量达4万人次,机动车20万辆次。我市渡口分布为:徐州经济开发区3道、贾汪区15道、铜山县15道、邳州市17道、新沂市15道、睢宁县6道、沛县11道、丰县1道。由于大多地处偏远乡镇交通不便之处,渡运基础设施较差,渡口安全管理较为薄弱。为此,专项整治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建立组织阶段(*年12月31日前)。

各地、各部门成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发动,贯彻落实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各地要于*年12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第二阶段:落实责任阶段(*年1月4日-*年1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全市渡口改造计划》(见附件一)及《*省安全文明渡口标准》(见附件二)要求,制定本地渡口改造及安全文明达标计划。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目标为主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与镇政府、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渡口经营人或农用自备船主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项整治工作责任人,逐级落实工作目标和安全管理责任。*年1月27日前各地将渡口改造及安全文明达标计划及有关责任人名单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年2月6日-*年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围绕整治目标,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渡运基础设施改造、落实撤渡建桥规划等项工作。

1渡运基础设施改造。全市渡口改造计划分三期实施。*年全市列入改造计划渡口63道,一期40道,上半年完成;二期23道,下半年完成。*年列入三期改造计划20道。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渡口改造计划》进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住南水北调河道改造的机遇,兼顾防洪、渡运安全,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标识、统一外观设计”的原则,会同安监、海事、水利部门,共同拟定码头、防滑坡道和候船亭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工程验收。渡口所在镇政府制订渡口改造和渡船更新计划,并积极筹措改造资金,保障改造计划落实。各级安监部门加强督促协调,推动改造工作顺利实施。交通部门充分利用渡口改造补贴政策,积极争取改造资金。各级地方海事机构协助安监部门,严格按照《*省安全文明渡口标准》监督改造施工,对更新的渡船及时进行登记、检验并办理有关证书。

2推进撤渡建桥。全市规划5年内撤渡32道,建桥24座。*年规划建成邳州徐场桥,撤销徐场渡口;*年规划建成新沂黄甲桥、小河桥、毛林桥,撤销新沂黄甲渡口、小河渡口、吴家渡口、毛林渡口、埝头渡口;*年规划开工建设睢宁陈老庄桥、王楼桥和贾汪阚口桥。撤渡建桥是实现水上交通本质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2010年撤渡建桥规划》(见附件三),结合农村公路网建设,研究制订本地区撤渡建桥计划,通过多种渠道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撤渡建桥进程。

3开展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和农用自备船、渔船非法载客专项整治。我市旅游船舶主要集中在云龙湖风景旅游区,现有水上游乐单位2家,固定台阶式游乐码头11处,主要经营方式为个体挂靠和承包经营。市安监局要会同水利、交通等部门共同商定云龙湖风景旅游区安全管理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建立联合审批制度,设立安全审核为经营资质审批前置条件,对现有游乐单位重新进行审批。对审批的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协助、督促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应急抢险预案,定期组织开展船舶救生、消防演习。交通海事部门加强对旅游船舶、船员适航、适任技术条件把关,定期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源头进一步加大对农用自备船、渔船非法载客的预防控制力度。各镇政府及其设立的船舶管理机构深入开展农用自备船主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加强农用自备船舶安全管理;各级渔政部门加强渔船业主安全教育和管理;地方海事部门进一步加大农用自备船非法载客的查处力度,确保农用自备船、渔船非法载客得到有效遏制。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查。

(四)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阶段(*年1月1日-*年5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辖区渡口分布图、审批档案和管理、安全检查台帐;兼顾群众出行、渡口改造和撤渡建桥,拟定本地渡口发展规划,继续推进三期渡口改造计划及撤渡建桥进程。同时,对改造完工的渡口重新进行复核,特别是加强对客渡超范围渡运小型机动车的审核。对确需扩大渡运范围的,由渡口经营人填写《*乡镇渡口渡运小型机动车辆申请表》,村委会、镇政府签署意见报海事机构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对渡船、码头设施等进行检验后,经交通部门、安监部门签署意见报当地政府审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每年与镇政府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镇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帮助落实管理经费;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考核;定期组织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开展渡口和渡运安全监督检查。镇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渡口、渡船及农用自备船安全管理。镇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渡口经营人或农用自备船船主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状,制订渡船维修保养计划,组织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镇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每季度组织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水利部门加强对云龙湖旅游船舶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每年签订一次旅游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状,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节假日高峰期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各级安监部门切实加强对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并组织解决。交通部门加强渡通安全的行业管理,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渔业部门切实加大对渔船私自载客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地方海事机构定期组织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检查,对辖区内渡口、渡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重点渡口及旅游船舶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节假日客流高峰期加强巡查。发现渡口、渡船事故隐患,及时向渡口所在地镇政府和经营人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发现旅游船舶安全隐患,及时向经营单位及其主管单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各级*部门要严厉打击阻挠、扰乱渡口渡船、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执法行为的现象,确保专项整治及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建立渡口、渡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水利部门建立旅游船舶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每年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地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抽查评估。

(五)第五阶段:总结评估阶段(*年6月1日-*年7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交通、安监、海事等相关部门,按照《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附件四)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各地要认真总结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年7月2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整治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HT〗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的领导机构。各级交通、安监、海事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水利、林牧渔业、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重点做好各地渡口改造方案计划、撤渡建桥规划和渡口安全文明达标计划的审核把关和督促落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顺利实施。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7)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全县13乡镇所有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及使用兽药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区域

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漭水镇、勐统镇。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加大兽药gmp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药残监测,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4月,我局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8)

二、工作目标

加大假劣兽药和违法案件查办力度,进一步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兽药和兽药残留监管,兽药产品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

1、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

2、假劣兽药(品种见2008年兽药质量通报)及兽药标签组方违规产品;

3、非法企业生产的非法产品;

3、猪、禽、牛奶等动物性产品中禁用药物、抗生素(抗菌剂)类药物残留;

(二)重点单位

全县13乡镇所有经营兽药的单位和个人及使用兽药的单位和个人。

(三)重点区域

田园镇、柯街镇、卡斯镇、湾甸乡、漭水镇、勐统镇。

四、整治任务

(一)强化兽药gmp监管。加大兽药gmp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兽药gmp成效,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二)组织兽药市场整治。加大兽药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重点区域非法企业、非法产品;加强兽药重大案件查处、曝光工作,进一步净化兽药市场;建立健全兽药重大案件查办、报告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三)加大兽药抽检力度。组织实施兽药监督抽检计划,完善兽药监督抽检制度,规范兽药抽检程序,建立兽药产品抽检与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假劣产品通报、处罚力度,提高兽药合格率。

(四)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开展兽药安全合理使用政策、技术指导,建立兽药使用制度,完善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养殖用药水平。

(五)加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动物性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开展药残监测,完善残留超标追溯制度,降低残留超标率。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要细化方案,明确责任,认真组织落实本方案。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整治工作方案。三要严格执法、组织落实,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四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五是突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

六、工作安排

本方案实施时间为2009年4月至12月。

(一)部署阶段

2009年4月,我局制定下达2009年兽药监督抽检计划、2009年动物性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全面部署兽药质量监督检测和残留监控工作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兽药gmp监管、市场整治和安全用药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曝光。

2.各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任务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完成兽药和兽药残留抽检工作,按时上报检测结果。

3.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执法重点检查和交叉互检活动。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9)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用2年零4个月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湖南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专项治理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实行专家评议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行政审批;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2、完善水利行业发展规划体系,把发展建设规划作为项目审核批准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水利行业准入标准,研究出台地方水利投资指导目录,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国内建设标准,完善地方水利建设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

3、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前期工作经费正常保障机制,提高前期工作各环节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水利行业投资信息制度,引导社会投资,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水利投资管理规定,加强项目概算审查和调整管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规模。加强水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行业指导监管,提高服务水平,发挥项目决策的专业参谋作用。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加大《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水利投资项目中推广使用标准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做好水利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后续工作,完善水利专业分类,制定专家库配套管理制度。

2、进一步规范招标公告行为,加强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监督管理。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招标投标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加大违法行为记录披露力度,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水利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3、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依据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从源头上防止规避招标,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4、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四制”规定。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项目中标以后资质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质量检测弄虚作假,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使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制定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明确挂靠资质、转包和违法分包的具体认定情形及相应处置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3、加强水利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理、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认定情形,制定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项目业主单位与勘测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机构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

4、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执法。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执法机构及监督执法力量建设,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督执法的职责、程序、履行要求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办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全过程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各种形式的行政“特区”、执行“”、监管“盲区”。

5、建立健全水利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支持水利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积极开展对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加入行业自律及行业诚信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请出、招标投标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推进联合检查机制,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3、严格查处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深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加大财政水利投资评审力度,做好财政投资工程的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评审,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3、对重大建设项目和严重超概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重点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和追踪问效。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3、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各级水利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研究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同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中涉及省管干部的,要及时报告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集中查处和通报一批工水利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各级水利部门要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集中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突出办案重点,对发现的重大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震慑的氛围。

三、专项治理工作步骤

(一)抓好动员部署

1、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省厅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戴军勇任领导小组组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詹晓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佩亚、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邵建希任副组长,陈志江(副总工)、周柏林(副总工)、游建华(办公室主任)、唐少华(规划计划处处长)、郭炳奎(财务处处长)、郭世民(建管处处长)、尹仲春(水保处处长)、刘启华(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肖坤桃(防汛办副主任)、段炼中(洞工局副局长)、陈子年(工管局局长)、李雪辉(农电局局长)、朱健荣(重点办主任)、章建乔(建管总站站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建管处,郭世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更新、吴若飞同志为副主任,分别从厅办公室、规划计划处、建管处、建管总站抽调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都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在各市(州)水利部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即专项治理监督检查与扩大内需新增水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相结合、省厅检查与各市(州)自查自纠相结合、专项治理综合监督检查与各业务处室检查相结合(各业务处室不再单独组织检查),由厅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抽调熟悉业务和财务的精干人员,组成7个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分组表,见附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以及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用2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应组织两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近期拟安排在2009年9月~10月份开展第一次专项治理监督检查。

(二)深入排查问题

1、开展自查摸底。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都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各类政府水利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主要包括2008年第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水利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水利投资项目3个100%(项目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检查发现的问题100%整改到位)考核目标落实情况;各部门检查(稽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过去遗留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情况等进行自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10年2月15日,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突出3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省厅由规划计划处会同财务处、建管处、洞工局、工管局负责。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8年以来各级各类所有竣工和在建的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监督检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重点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

1、认真整改问题。各级水利部门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逐个项目要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

2、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水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监管总责,落实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各级水利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省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市州水利部门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底前报省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为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水利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落实任务分工。各级水利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处室特别是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综合服务工作。各部门切实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加大前期工作深度。项目申报必须符合有关规划和国家政策规定,严禁盲目决策、弄虚作假、虚列工程项目、重复申报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立项审批(核准)必须充分论证,决策应科学、合理、合规,必要时要充分听证。项目前期工作安全评价、勘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应实事求是,严格按规程规范开展业务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工期,严禁附加夹带无关工程设计内容。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做好工程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工作,严格控制投资成本;注重落实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多方案优化设计。建立健全工程勘测设计等中介机构技术服务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基础、突出灾害治理,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将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加大对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煤矿的执法力度,以煤矿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治理为主线,以灾害严重且治理效果差的煤矿、安全上不放心及近五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等为重点,紧紧围绕抓大系统、治大灾害、控大风险、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突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的履职情况;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的履职情况;聚焦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生产计划安排、煤矿开拓部署、采掘布置、安全投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等情况的监管执法,强化对煤矿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情况的监管执法。有效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人员素质提升和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煤矿生产领域安全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规范执法和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前事中煤矿安全风险管控,积极与煤监、发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对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强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推进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三是督导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排查和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四、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数量

煤监处现有4人。其中:处长1人,负责煤矿采掘、防治水监管1人,负责煤矿机电运输监管2人。目前没配备煤矿通风、地质测量等专业监管人员。

计划检查10户煤矿,其中:重点检查企业4户,一般检查企业6户。

(二)总法定工作日

2021年共有法定工作日250天,煤监处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人数= 250天×4人=1000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煤矿安全监管,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抽查、检查,配合部门联合执法,核查安全生产投诉案件,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每人约96天,共计96×4=384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38%。

2.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文件办理。每人约50天,共计50×4=20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0%。

以上总计:384+200=584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58%。

(四)非执法工作日

1.参加学习、培训、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每人约40天,共计40×4=16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16%。

2.公务员法定的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每人约20天,20×4=8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的8%。

以上总计:160+80=240个工作日,占总工作日24%。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

2021年总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000-584-240=176个工作日,平均每人44天,占总工作日18%。

五、重点监督检查安排

   (一)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方式

1.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4户。具体名单如下: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矿。

3.重点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2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57%。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一般监督检查安排

   (一)一般监督检查单位数量、方式

1.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6户。具体名单如下: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长春市双阳区二道南山井、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吉林省春谊煤矿。

2.一般监督检查方式:采取全覆盖检查,年度检查不少于1次。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监督检查企业数量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43%。

(三)时间安排。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

序号

检查矿井

检查时间

检查次数

1

吉林省龙家堡矿业有限公司

5月、9月

2

2

吉林省宇光营城矿业有限公司

6月、10月

2

3

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一矿

4月、10月

1

4

长春羊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5月、11月

1

5

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

4月、9月

2

6

长春市双阳区长岭煤矿

6月、12月

2

7

吉林省春谊煤矿

7月

1

8

长春市双鑫煤业有限公司

11月

1

9

长春市双阳区二道南山井

7月

1

10

长春市双阳区双鑫煤矿

8月

1

 七、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督导检查整治工作计划篇(11)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总体要求,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点面结合,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是杜绝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

二是每半年对全镇非煤矿山企业检查1次,复查1次,检查比例不少于开工企业总数的100%。非煤矿山全年事故数控制到最低。

三是半年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的比例不低于100%。对烟花爆竹经营户检查1次,覆盖率达100%。

四是全年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达100%。

五是全年对尾矿库检查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六是全年对人员密集场所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覆盖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生产安全准入制度。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四)负责参与市局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职责,参与一般事故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

(六)组织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一般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情况

辖区监管企业71户。其中:

1.现有非煤矿山企业11户,停产企业9户;

2.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企业7户;

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10户;

4.一般生产经营企业户11户;

5.尾矿库23座;

镇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主要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和领域,是市非煤矿山监管的重点镇。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管执法工作日测算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52周×2天/周=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节等计11天法定假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

安全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60)—其他工作日(90)—非检查工作日(60)=510个工作日。每人约170天。51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77.2%。

其它执法工作日:

其它执法工作日每人约50天,15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26.5%。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2、贯彻落实上级应急局、镇政府的工作,迎接上级领导检查工作。

3、督查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诸如:春节、全国“两会”期间、雨季及“十一”等。

非检查工作日:

非检查工作日每人约30天,540个工作日,占国家法定工作日的12%。包括以下内容: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参加党群活动;机关值班等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2、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及病、事假。

六、对企业监管执法覆盖面及检查内容

按照省应急局《关于印发〈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安监管-字〔2019〕2号)的规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突出重点检查、抽查等方法履行检查职责。

第一季度

1.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对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冬季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等方面的工作;

3.对停工、停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做好值班值宿和应急管理进行安全检查。

4.做好复工安全准入条件的的审核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复工组织工作。

5.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两节”、“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和春季安全大检查。

第二季度

1.抓好冬春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总结。

2.抓好防春季“桃花水”工作,防止露天矿山山体滑坡,地下矿山防止淹井专项检查和复查工作。

3.开展安全月活动,对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季度

1.开展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防止尾矿库漫顶、溃坝、渗漏;

2.开展地下矿山、露天矿山汛期防治水为重点的专项检查,检查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

3.加强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建设,协助监督企业进行应急演练,强化救护队员的各方面素质,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季度

1.开展冬春会战的专项安全检查;

2.开展“国庆节”、“中秋节”、“元旦”前后安全工作大检查;

3.对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的企业按《检查计划》进行安全抽查50%;

4.对季节性停产的企业进行停产前的安全检查。

镇安监站计划检查各类企业72户(非煤矿山11户,危险化学品企业7户,烟花爆竹10户,一般企业11户,尾矿库23座,停产企业9户),按检查的频次总计检查154户次。

对企业监管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2.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3.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4.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6.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7.依法监督检查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按期完成情况。

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领导下井制度的建立、执行、考核、奖惩情况。

19.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情况。

2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监管岗位职责分工

(一)人员岗位

邱纯琦(安监站站长)兼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韩敬全、李振祥(站员)。

(二)分工及职责

站长工作职责

1.负责安监站全面工作;

2.对镇管辖以内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下同)企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文件的执行情况,按检查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3.按上级精神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并总结上报;

4.完成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的检查计划,年度重点工作;

5.根据检查计划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6.组织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7.负责各种报表及时上报,建立各种台账;

8.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站员工作职责

1.协助站长做好安监站的工作。

2.组织开展危化企业标准化的开展及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基础台账;

3.对上级文件精神传达,开展专项整治总结;

4.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地面工厂、重大危险源的基础档案并及时更新;

5.建立健全案件档案,接待来信、来访;

6.对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复查意见书、现场检查记录及时整理并存档备查;

7.具体负责一般企业(地面工厂)生产企业进行监管、和安全检查;

8.积极参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重大危险源监管,积极参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事故调查处理,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0.负责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备案工作;高危行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工作;非煤矿山企业的开工、试生产备案、停产报告的存档工作;

11.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基础资料并及时更新;

12.根据上级要求,及时上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隐患排查报表、各种报表和有关情况总结;

13.负责建立健全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在用设备及检查检测的基础档案。

八、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工作计划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必须明确检查的责任和范围。及时对检查处理情况作出书面的记录。

2.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违章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下达违法行为的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

3.现场监管执法检查中,发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报送市应急局。

4.监管检查时,要做到有机结合,即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安全生产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定期检查与重点时段检查相结合。

5.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必须文明执法,细心服务,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九、执行与考核

1.要严格现场监管、检查的计划性,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对监管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中追加,确保《安全检查计划》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