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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干部述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10-17 21:03:04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1)

三年来,我村一直依靠镇里下派干部主持工作。其间,我与支部书记许中成一道逐步理顺工作思路,加强村干部的思想引导和管理,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互相提高。经过三年时间的磨合,我村日常工作步入正轨。在驻村点长、副镇长李道录的推荐下,经过村委会长期考查、培养,最终物色了一名合适的继任书记人选,今年已上报镇党委讨论研究通过,从而完成了三年选派工作中的首要任务。

二是狠抓党建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组织参观学习,严抓计生管理。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2)

XX年底,我响应省委的号召,投身到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担任长淮卫镇淮光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在农村工作的三年里,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维护稳定、锻炼干部,促进农村全面进步”的“六句话”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淮光村位于蚌埠市东部,龙子湖区境内长淮卫镇。全村下辖四个自然庄(乔郢、徐郢、狄郢、养猪场),20个村民组,750多户,2970人。全村劳动力1800人,外出务工以建筑、窖业、玻璃等行业为主。全村总面积3500亩,耕地3200亩,其中水田2200亩,人均耕地1.2亩,水塘面积80亩。农作物主要以小麦、水稻为主。

回顾三年农村工作经历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通过村两委换届,夯实农村基层组织。

作为大队书记首要的任务就是当好班长,带好队伍。因此我在材委会的各项工作中处处身先士卒,做出表率,很快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起威信。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的头等大事,关系到今后三年农村发展的好坏,关系到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作为组织上委派的选委会主任,我在选举前着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同时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使之正确的看待手中的选票;在选举过程中,坚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公开透明,给候选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充分体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将既有能力、又想为淮光村做事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召集当选干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并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将市直机关好的作风、好的工作方法注入村级两委班子,使得新的班子更加团结、务实、奋进,各项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二、利用市直机关联系广泛的优势,多为农村办实事。

三年期间,一是与市县乡公路管理局联系,投资30万元对淮光村境内的一座危桥进行重修;二是经过多方努力争取到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先生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一个兴学项目,投资90万元新建“明德小学”,原先的危楼被拆除,建起了新的教学楼,从而彻底改善了淮光小学办学条件;三是多次组织高校、医院、文化部门的专家到我村进行对口帮扶,使“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更加贴近农民,起到实效;四是联系市人事局、市侨办、市侨联等单位多次到我村开展“送温暖”活动,三年累计送去钱物3万余元;五是联系市民政局为我村残疾老人免费安装了假肢。

此外,我将带下去的4万元扶持资金投入本村境内的文九采石厂,每年给村集体创收4千元,同时扩大了企业的生产规模,增加了本村农民工就业数量,起到了一举三得的效果。

三、贴近农民生活,体验农村工作,了解农业生产。在三年的时间,不论是午季抽水灌溉,还是雨季农田排涝,不论是红白喜事,还是邻里纠纷,不论是致富创业能手,还是五保孤寡老人,农村里形形的人和事都有所接触,有所了解,有所感触。和当地农民结下深厚得友谊,他们简单而朴实的生活态度,敢想敢干地精神状态也深深地影响了我。

所以三年的农村工作经历,对农民、农村、农业的了解是我最大的收获,也是我人生的一笔宝贵的财富。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3)

淮光村位于蚌埠市东部,龙子湖区境内长淮卫镇。全村下辖四个自然庄,20个村民组,750多户,2970人。全村劳动力1800人,外出务工以建筑、窖业、玻璃等行业为主。全村总面积3500亩,耕地3200亩,其中水田2200亩,人均耕地1.2亩,水塘面积80亩。农作物主要以小麦、水稻为主。

回顾三年农村工作经历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通过村两委换届,夯实农村基层组织。

作为大队书记首要的任务就是当好班长,带好队伍。因此我在材委会的各项工作中处处身先士卒,做出表率,很快在干部群众中树立起威信。

村两委换届选举,是农村的头等大事,关系到今后三年农村发展的好坏,关系到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作为组织上委派的选委会主任,我在选举前着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同时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使之正确的看待手中的选票;在选举过程中,坚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公开透明,给候选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充分体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将既有能力、又想为淮光村做事的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在选举结束后,及时召集当选干部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并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将市直机关好的作风、好的工作方法注入村级两委班子,使得新的班子更加团结、务实、奋进,各项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得到了大多数群众的认可。

二、利用市直机关联系广泛的优势,多为农村办实事。

三年期间,一是与市县乡公路管理局联系,投资30万元对淮光村境内的一座危桥进行重修;二是经过多方努力争取到台塑集团董事长王永庆先生在贫困地区创办的一个兴学项目,投资90万元新建“明德小学”,原先的危楼被拆除,建起了新的教学楼,从而彻底改善了淮光小学办学条件;三是多次组织高校、医院、文化部门的专家到我村进行对口帮扶,使“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更加贴近农民,起到实效;四是联系市人事局、市侨办、市侨联等单位多次到我村开展“送温暖”活动,三年累计送去钱物3万余元;五是联系市民政局为我村残疾老人免费安装了假肢。

此外,我将带下去的4万元扶持资金投入本村境内的文九采石厂,每年给村集体创收4千元,同时扩大了企业的生产规模,增加了本村农民工就业数量,起到了一举三得的效果。

三、贴近农民生活,体验农村工作,了解农业生产。在三年的时间,不论是午季抽水灌溉,还是雨季农田排涝,不论是红白喜事,还是邻里纠纷,不论是致富创业能手,还是五保孤寡老人,农村里形形的人和事都有所接触,有所了解,有所感触。和当地农民结下深厚得友谊,他们简单而朴实的生活态度,敢想敢干地精神状态也深深地影响了我。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4)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各街镇场区、区直一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决定、决议,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方面的情况;

5、对职责范围内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方式

述职述廉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底与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或班子年度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进行。

各街镇场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在本级党委(党工委)会上进行,并邀请同级人大、政协负责人和派、无党派人干代表及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列席旁听。党委(党工委)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镇长、场长)等行政负责人必须在党委(党工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除必须就本人及分管战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向党委(党工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外,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党委(党工委)会上作出报告。

区直一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在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并提交书面报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除必须就本人及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向干部职工大会提交书面报告外,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会上作出报告。

五、述职述廉具体要求

1、各街镇场区,区直一级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必须在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前10天,将述职述廉的时间、地点、参加会议的人员情况报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委组织部派人参加。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完毕后,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组织与会人员当场进行测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测评结果。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5)

一、任职干部的职责任务

1、按照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与村“两委”班子一道,找准到一条适合村情的经济发展路子。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2、按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五个好”目标,搞好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加强村级班子自身建设,提高班子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在任期内达到村级班子的发展思路清晰,工作机制健全,战斗合力增强,群众信任度提高的目标。

3、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两委”议事决策、民主管理、财务监管和公益事业管护机制,充分保障党员和群众的民利。

4、培育、扶持一批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产业大户,建成一个以上的产业协会,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规模的主导产业项目。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6、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按照“两个务必”的要求,埋头苦干,扎实工作,虚心接受群众教育,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的领导能力。

二、任职干部的管理考核

1、管理。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后,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派出单位协助管理。区委组织部统一建立选派干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汇报交流、定期述职、管理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乡镇党委与选派干部签订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抓好有关制度的落实。选派单位要加强与干部所在乡镇、村党组织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协助做好选派干部的管理。选派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忠实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和民情日记。区委组织部、乡镇党委、派出单位要定期不定期调阅抽查,掌握选派干部的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要求。

2、考核。下派干部履行职责的情况,由乡镇党委考核、区委组织部审定,报派出单位备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出勤率和工作业绩,严防“走读”现象和只挂名不干事的情况;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评定档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选派干部总数的15%。经考核确定为优秀的,不占派出单位年度评优名额。考核结果要通过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布。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称职或出现其他问题的,由原单位另行选派合适人员。

3、建立健全有关制度。一是建立请、销假制度。选派干部每月在村工作不得少于当月的国家规定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3天以内须经乡镇党委同意;4天以上须报请区委组织部同意。对无故脱岗的要进行批评教育;一个月无故脱岗3次以上或脱岗一次3天以上的,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告知选派单位,并取消当月生活补助;对违反劳动纪律多次教育仍未改进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理。二是工作报告制度。选派干部每半年要向区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如实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经乡镇党委签字后报区委组织部,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三是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应有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撰写1—2篇调查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三、任职干部的相关待遇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6)

一、认真抓好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传达学习,切实抓好选派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7月底前,各地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广大选派干部深入学习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表彰视频会议、全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以及全市第三批省直、市直选派干部迎“七一”座谈会精神,学习第二批优秀选派干部标兵唐吕平同志的先进事迹。通过学习教育,使选派干部进一步认识选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选派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尤其要通过学习唐吕平同志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增强心系群众、一心为民的宗旨意识,培养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和忠于职守、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不断提升人生境界和奉献情怀。

二、进一步加强指导,帮助选派干部选准工作切入点。近期,各地要组织召开一次选派干部工作例会,对8个月以来的工作进行认真回顾,分析情况,找出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任务。县(市、区)选派工作领导组要集中开展一次选派工作调研,对选派干部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帮助选派干部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县(市、区)选派办要落实“一线工作法”,真正沉到选派乡镇、村,与选派干部直接进行交流沟通,把组织建设的任务说清楚,把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讲明白,帮助选派干部找出优势,选淮工作切入点,明确工作着力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督促选派干部抓好落实。同时,各地要通过典型引路的方法,加强典型宣传,开展工作交流,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启发的目的。

三、选派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选派村的帮扶力度。选派单位要切实把选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大对选派村的扶持力度,积极帮助选派村争取资金和项目。选派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领导和责任科室要经常深入选派村开展调研,指导工作,帮助选派干部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尽可能地为选派村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要继续执行履行职责情况半年报制度。各选派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于7月20日前将上半年履行职责情况分别报市、市县区选派办。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7)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为依据,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为目标,通过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组织部门派员列席镇(街道)研究干部任免会议制度,强化事前防范、事中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建设。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的形式、内容和要求

1.干部职位空缺、选任方式事前通气和选任结果事后备案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提拔调整干部前,应按照《**市**区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干部职位空缺情况和选任方式,向组织部门通气,再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在干部选任工作结束后,将选任过程中履行规定程序情况填入《镇(街道)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连同相关任免审批表一并报组织部门备案。

2.研究干部任免会议事前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按规定程序形成初步人选方案,决定召开讨论干部任免会议前三天,应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组织部门报告。

3.特殊情况下提拔调整干部专项报告。各镇(街道)、各部门提拔调整干部时,凡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向组织部门进行专项报告,书面说明拟提拔调整人选的基本情况、理由等,经同意后方可实施:(1)在重要问题上有争议的;(2)属于越级破格提拔的;(3)超过规定职数配备的;(4)超过任职年龄需提拔或留任、转任的;(5)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提拔或其他需任职回避的。

4.干部选任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专题报告。(1)各党组织在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时,应将干部选任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内监督;(2)各镇(街道)每年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组织部门;(3)各镇(街道)、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要把干部选任工作及监督检查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在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过程中予以报告,虚心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5.对不按要求向组织部门履行干部选任工作有关事项报告手续或不如实报告的,其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任免职务不予确认,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组织部门派员列席镇(街道)研究干部任免会议的形式、任务和要求

1.组织部门收到镇(街道)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会议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后,及时进行审阅和研究,在三天内电话答复,是否派员列席会议。

2.组织部门人员列席会议时,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要求,对镇(街道)研究干部任免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的重点是:拟提拔调整人员是否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充分酝酿;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进行讨论,用表决方式决定干部任免;是否有“临时动议”或“个人决定”现象;是否有其它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等。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和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或要求纠正。

3.组织部门列席会议人员不参与会议讨论,但要认真做好相关记录,会后及时填写《**区组织部门派员列席镇(街道)研究干部任免会议情况登记表》。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8)

(XXX年X月XX日)

200X年,在市委组织部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在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的工作岗位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脚踏实地、扎扎实实地做了一些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下面,我就2003年度工作向市委考察组领导和在座的同志们述职。

一、解放思想,增强创新意识

思路决定出路,解放思想的程度决定组织工作发展的速度。一年来,我十分注重用解放思想来总揽组织工作全局,推动组织工作发展。一是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新高潮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市场经济理论、领导科学等相关知识,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要求,对全区组织工作的情况有了更准确的把握。二是针对组织工作内容不断拓展的新形势,深入学习和研究了党和国家关于组织工作的一系列新政策、新法规,对全区组织工作新的发展方向进行了认真思考。三是着眼全市乃至全省组织工作发展的大格局,重新审视了我区的优势,进一步明确了争先进位的突破口。通过三个方面的综合思考,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推行了镇党委重大事项票决制、发展党员工作全程联名推荐制,着力抓了“双培双带”先锋工程;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和干部公开选拔制度;在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方面,集中精力抓好“树组织工干部形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部内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围绕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组织相互学习、宣讲政策形势、树立先进典型等办法,解放全区广大组工干部的思想,掀起了抓好创新、求大发展的热潮。通过不懈的努力,这些目标都得到了较好的实现,受到了省、市组织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职责

出实招、重实干、求实效是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年来,我带领组织部一班人,围绕“富民强区、争先进位”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团结拼搏,确保了组织工作有序运转。一是扎实有效地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新高潮活动。在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新高潮活动中,我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创建学习型机关和建设“三大基地”大讨论活动,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选择以理论宣讲为抓手,会同区委宣传部从全区选调8名理论骨干组成宣讲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为主要内容,深入镇村、社区、学校、企业作巡回报告8场,受教育对象1600人次,加深了他们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精髓的理解和把握;会同团区委组建了英模事迹报告团,成员由区机关、医疗卫生、社会福利、农村、社区、教育系统实践“三个代表”先进人物组成,他们以自己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践行“三个代表”为主要内容,作了四场巡回报告,讲述了如何在党组织领导下爱岗敬业、自觉奉献,积极投身新一轮大开放大发展的感人事迹,反响十分强烈。抓理论宣讲,不仅创新了学习形式,而且提高了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学习兴趣,增强了学习效果。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区政府换届为契机,在区委领导下,按照《干部任用条例》,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按期换届,对党群部门、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在领导班子调整工作中,我们从区纪委、区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考察预告、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征求分管领导意见等方式,对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全面考核,对拟进班子人选进行了重点考察。9月份对部分单位、部门的干部进行了调整。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调整充实过程中,我们注重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在全面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票决制、干部试用期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同时,报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建立了干部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时,为更好地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区委研究,拿出了区XXX局长、区XXX馆长两个领导职位,拟在全区干部中进行公开选拔。三是深化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及省委组织部制定的五个配套文件为重点,制定了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基层对镇党委、村党支部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同时,重点开展和深化了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双培双带”先锋示范工程、基层工作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在XX镇组织开展的“四个十”农业科技示范户活动和实施的重大事项党委票决做法,分别受到省、市委组织部的肯定。组织开展了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根据市选派办的统一部署,从区人事局及选派干部派出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对X名第一批选派干部第二年度工作进行了考核。在考核过程中,按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采取听取镇党委、政府关于选派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群众座谈会、实地查看、组织民主测评、认真查阅资料、访谈有关人员的方法,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第二年度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对XXX条量化考核标准涉及的内容,逐条对照检查,逐条核实情况。在此基础上,对照《选派干部考核量化测评标准》,对每一位选派干部进行了实事求是的评分,确保了选派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今年,我区有2名选派干部被市选派到村任职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为优秀等次。认真开展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以创建“六个好”街道党工委和“五个好”社区党组织为目标,督促、指导街道党工委健全社区党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今年,XXX街道党工委被市授予“六个好”街道党工委和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XX社区党支部、XX社区党支部被市授予全市“五个好”社区党组织标兵。对全区私营企业党建工作进行了调研,新批成立了XXXX开发公司党支部,督促基层党组织选派了5名党建指导员,深入私营企业指导党建工作;开展了庆“七一”系列活动。召开纪念“七一”暨表彰会,表彰全区防非工作先进党组织及2001—2003年先进党组织37个、全区防非工作优秀共产党员和2001—2003年优秀共产党员121人,弘扬先进典型,推进全区党的建设;组织机关党员开展一次党员奉献日活动;组织区直有关部门在XX路开展医疗、计生、劳动、科技、法律等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组织医疗小分队深入敬老院为老人开展义诊活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进村入户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组织部分老党员、离休干部对乡镇企业发展进行一次考察、调研,为全区经济发展献计献策;督促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组织了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慰问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XX人,解决了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今年以来,全区各级党组织共发展党员XXX名。

三、勤政廉政,树立公仆形象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整体水平。

二、对象和时间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为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省直党政机关的省管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上述人员中,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其他领导干部只作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工作同时进行,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在届中、届末考察时,此项工作与领导班子成员述职结合,不再单独进行。

(三)述职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各市和省直党政机关召开述职述廉会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要派员参加;县(市、区)党政“一把手”作年度总结述职述廉报告时,委托各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派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意见》(浙组[*]58号)为基本依据。

(二)各级党委(党组)可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增加有关内容。可先在干部群众中征求意见,把干部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纳入述职述廉内容。

(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述职述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工作程序

按照“自我总结、群众评议、反馈意见、认真整改”四个步骤扎实进行。

(一)撰写述职述廉报告。领导干部要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或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准确、简明扼要,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二)召开会议。会议由党委(党组)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原则上按照党政“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党委(党组)认为需要时,可适当扩大。

(三)收集和反馈意见。采取请与会人员填写评议表、测评表,设置意见箱等多种形式收集意见。统计汇总工作,由纪委、组织部负责,并及时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如实反馈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民主测评的情况。

(四)报告工作情况。各级党委(党组)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情况及领导干部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统一报上级党委,抄送纪委和组织部(各三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对下级党政机关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指导。各级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并加强与上级纪委、组织部的联系和沟通。

(二)发扬民主,突出整改。应通过一定的方式提前让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了解述职述廉内容及相关政策规定,以便于监督。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综合分析,运用成果。各级纪委(纪检组)和组织(人事)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将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到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中。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10)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的考核工作,是指考核机关依照《条例》和《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主要包括平时考核、任职考核和定期考核。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考核沈阳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处级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章平时考核

第四条平时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情况的了解和掌握。

第五条平时考核的主要形式:

(一)谈话。考核机关每年至少要与领导干部进行一次谈话,必要时,可随时进行谈话。

(二)巡查。考核机关要经常派人到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的表现情况。

(三)参加会议。考核机关可通过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会、年度工作总结部署会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总体情况。

(四)参与重大活动。考核机关可通过参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大活动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考察了解每个班子成员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的表现情况。

(五)社会访察。考核机关可通过走访、座谈和发放调查表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在社交圈、生活圈中的表现情况。

(六)重点调查。考核机关可协同有关部门对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进行重点调查核实。

考核机关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方式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考核机关应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信息、资料的积累及整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

第三章任职考核

第七条任职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对拟提任上一级党政领导职务的人选,按照《条例》规定所进行的全面考察、核实、评价。

第八条任职考核的时机和考核对象的产生方式,由上级党委(党组)或考核机关根据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征求用人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后研究确定。

第九条任职考核的考核对象除应具备《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一般应为拟提职级的后备干部。

第十条任职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核对象;

(二)考核准备;

(三)量化考核评价;

(四)个别谈话;

(五)调查核实;

(六)形成考核材料,提出拟任职人选。

第十一条考核对象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集中各方面的意见。民主推荐包括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

第十二条群众推荐。在本地区、本部门提拔任职的,由考核机关在任职单位组织推荐;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的,由考核机关在人选现工作单位组织推荐。

(一)推荐地方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法院和检察院领导成员;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及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部分不担任上述领导职务的本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担任过同级领导职务的退(离)休干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其中,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有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二)推荐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和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机构领导成员人选时,参加人员应包括:本单位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和有业务指导关系的下一级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推荐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三)对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可在上述群众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推荐会或发放推荐表的形式,进行扩大范围的民主推荐。其中,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人选,应组织上一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推荐;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成员人选,应组织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府班子成员、政协常委会委员、纪委委员进行推荐。

第十三条组织推荐。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向上级党委(党组)或考核机关推荐拟任职位的人选,须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呈报。考核机关认为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进行群众推荐。

第十四条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党组织推荐拟任职位的人选,必须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并负责地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个人自荐应由本人填写《领导干部自荐表》,并向考核机关提供相关材料。

对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考核机关在进行资格审核后,认为符合拟任职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在人选所在单位组织群众推荐。

第十五条考核机关对民主推荐的结果应进行综合汇总。对于群众推荐结果,可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的人选在经群众推荐后,应视情况将推荐结果向推荐人和自荐人反馈。

第十六条实行差额考核制。一个拟任职位一般应确定两名以上考核对象。差额考核对象,应在群众推荐中得多数票的人员中遴选,得票率一般应不低于30%。

人选得票率均不足30%时,可从得票率较高的人选中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范围,进行第二次推荐。

拟跨地区、跨部门提拔任职的人选,在原单位进行的群众推荐中得票率在60%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核对象。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中考核对象的产生,按《条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考核准备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成考核组。

(二)考核预告。考核预告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组成员、联系电话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考核预告应于考核前一至两天发出,由考核机关或考核机关委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材料准备。考核组应查阅考核对象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各方面的反馈信息。

第十八条量化评价。在进行个别谈话前,请谈话对象根据对考核对象的日常了解,填写《量化评价表》。

第十九条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一般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所分管的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考核对象本人;其他熟悉和了解情况的人员。

个别谈话时,考核组可根据谈话对象在《量化评价表》中反映出的态度和意见,进行有针对性的交流。

第二十条调查核实。考核组根据需要,可有选择地采取如下方法调查核实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查阅资料。查阅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领导干部学习档案、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情况等。

(二)征求意见。通过发函、面谈等方式,征求考核对象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以认定和评价考核对象的工作实绩。

(四)审计。委托审计机关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请审计机关提供考核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五)实地察看。通过现场察看,了解、印证和核实考核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六)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核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七)走访。到考核对象曾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居住的社区党组织、配偶所在单位党组织,了解和掌握考核对象工作时间以外的表现情况。

第二十一条考核机关可根据考核情况及对考核对象平时了解和掌握的程度,确定对部分考核对象实行面试。面试时,要求考核对象现场回答问题,阐述任职设想,重点考察、了解考核对象掌握理论、业务知识的情况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考核组应就考核的有关情况,同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第二十三条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对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材料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呈报表》和量化评价结果的相关图表。

(三)声像资料。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考核材料应归入本人档案或领导干部考核档案,在一年内有效。

第二十四条考核机关应听取考核组关于考核情况的汇报,逐一讨论研究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确定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拟任职人选。

第二十五条考核机关确定的党政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

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人选,应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

非中共党员拟任人选,应征求党委统战部门和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无党派人士代表人物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在个别酝酿之后,党委书记办公会应就考核机关提交的党政领导职位的拟任人选,进行充分酝酿。

酝酿工作一般由考核机关负责人或者党委(党组)分管干部工作的负责人承担。酝酿的情况应予以记载。

第二十七条考核机关向党委(党组)会议汇报关于拟任职人选的考核情况和任职意见时,不仅要提供文字材料,还应解读量化评价图表、播放声像资料。

第二十八条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的任职人选,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任职人选的问题,考核机关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考核机关应根据任职人选公示的情况,向党委(党组)提出是否任职的建议。

第四章定期考核

第二十九条定期考核是指考核机关在一定时期内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全面考察、核实和评价。

第三十条定期考核包括届(任期)中考核、届(任期)末考核,也可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一条定期考核的内容,应按照《规定》确定的考核内容,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

第三十二条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考核准备;

(二)述职;

(三)民主测评;

(四)民主评议;

(五)个别谈话;

(六)调查核实;

(七)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材料;

(八)评定考核结果;

(九)运用考核结果及反馈。

第三十三条考核准备: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二)组成考核组。考核组一般由考核机关的工作人员组成。在进行届(任期)中、届(任期)

末考核时,可请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考核组组长;可约请或抽调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考核组。

(三)组织考核人员培训。

(四)考核组就考核工作方案同拟考核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沟通,商定考核工作的实施计划。

(五)考核预告。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准备。考核组收集、整理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资料。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撰写述职报告。

第三十四条述职。领导班子主要领导成员代表班子述职,同时进行个人述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别进行个人述职。述职也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述职材料应提前印发给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

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范围:

(一)考核党委、政府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同级党委、

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所属工作部门(含派出机

构)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派的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二)考核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加述职会议的人员应包括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受该工作部门领导或指导的下级单位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单位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应全员参加。

第三十五条民主测评。在述职会议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结束后,考核组向与会人员发放《民主测评表》,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表格的填写和回收,应有利于反映真实民意,可当场填写、回收,也可会后填写,在规定时间、地点由考核组回收。表格回收后由考核组统计、汇总。

民主测评的内容和评价档次的设定,应细化、量化,并合理确定各评价主体的权重,以便于科学统计和定量分析。

第三十六条民主评议。采取召开座谈会和发放评议表的方式进行。选定本级以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先进人物代表、机关干部代表、基层干部代表等不同人员,分别召开座谈会,并发放民主评议表。在了解参加评议人员对考核对象总体评价的同时,重点了解考核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建设情况。

第三十七条个别谈话。谈话对象的选定,参照本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调查核实。考核组可根据需要,参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考核组应就考核的有关情况特别是群众反映相对集中的问题,与被考核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第四十条形成考核材料。考核组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考核材料。

领导班子的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领导班子的结构分析等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取得的工作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和评定等次的建议。

在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材料还应包括被考核单位党委(党组)和考核组对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的建议。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结果的相关图表。

领导干部的考核材料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文字材料。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主要优点、工作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情况;对考核结果评定等次的建议。

在届(任期)中、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材料还应包括考核组对领导干部的下步使用建议。

(二)图表资料。主要包括: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量化考核结果的相关图表。

考核材料应归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档案。

第四十一条评定考核结果。考核机关依据考核情况,对被考核的领导班子按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对被考核的领导干部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第四十二条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和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领导班子的党政正职,不能作为提拔任用的对象。被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应优先提拔使用;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下一年度不能提拔任用;被评为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转任非领导职务或予以降、免职。

第四十三条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应向被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反馈的内容包括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评定等次。属于领导班子的情况,反馈给班子全体成员;属于干部个人的情况,反馈给班子主要领导成员和干部本人。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考核机关的干部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在届(任期)末考核中,考核机关还应就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组织全额定向推荐,并综合考核情况,提出下一届(任)领导班子人事安排预案,报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之后,对拟新进班子人选进行任职考核。

第五章考核机关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考核机关,是指党委(党组)的干部主管部门。干部主管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十六条对双重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以主管方为主,协管方协助,共同组织实施。在评定考核结果时,主管方应征求协管方意见。

第四十七条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需要时,考核机关可约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工作。

第四十八条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三)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四)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六章考核责任及追究

第四十九条实行干部考核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核机关对干部考核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并对考核结果负责;

(二)考核组对考核实施负具体责任。考核组组长和考核人员应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三)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应在《领导干部推荐表》上签名,并承担推荐责任;

(四)考核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核组反映考核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五)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六)考核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核人员需要了解的情况,作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五十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一)确定的考核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条例》及有关规定;

(二)未严格履行考核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核结果,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对考核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或明知考核对象有严重问题,仍坚持让考核组考核,导致用人失误;

(四)对考核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核组成员出现违纪问题。

第五十一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组组长的责任:

(一)考核组未按考核工作方案实施考核,违反考核程序;

(二)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不认真查实,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不如实向考核机关汇报考核情况或隐瞒重要情况,导致用人失误;

(四)放松对考核人员的管理,导致考核人员违纪。

第五十二条构成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核人员的责任:

(一)考核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简单,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二)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核组组长汇报考核情况,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

(三)随意向他人或考核对象透露、散布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十三条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导致用人失误的,应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十四条领导干部在推荐干部时,明知推荐人选有严重问题,仍予以推荐,导致用人失误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五条在考核工作中,党员、干部不如实提供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或编造事实,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应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六条下级组织或相关部门不积极配合考核机关开展工作,或不如实提供考核对象情况,造成考核结果失真的,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选派干部述职报告篇(11)

二、报告采用书面形式。报告的事项依照中办发[*]3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执行。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还需说明的问题等。报告一般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作出,报告人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受理报告的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先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先请示。

三、县以上党委、纪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省、市(地)直属部门和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下同)领导干部的报告,分别由以下党组织受理:

在我省的中央管理干部,市(地)党委、政府(行署)和省直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的报告,由省委负责受理;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地)直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的报告,分别由市(地)委和省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市(地)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报告,分别由县(市、区)委和市(地)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受理。具体工作分别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承办。不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干部的报告,由上级主管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

下派挂职的领导干部,除按照上述规定报告外,还需向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报告一式三份。报告人将一份交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其他二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相应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四、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

五、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除按规定应由上级有关组织批准的外,一般由负责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及时答复。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六、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本办法的规定,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自查和干部考察、民主评议时个人述职的内容,如实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不按中办、国办规定和本办法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负责受理报告的组织在查明情况后,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负责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必要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涉及违纪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各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内容作为廉政检查的要求。负责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并在每年二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上一年度执行本报告制度的情况向上级党委、纪委以及党委组织部门综合汇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