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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意见大全11篇

时间:2022-03-22 22:32:20

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篇(1)

我国审计报告的基本意见类型有五种,分别是标准无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其中后四种又称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往往说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本文拟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分布、发展趋势、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原因等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进行分析,以期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相关建议。

一、我国上市公司2007—2011年审计意见类型的分布

从表1可以看出,自2007年以来,年报审计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所占比重略有增加,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所占比重略有减小。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占比重最大,而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被出具否定意见。在2011年的年报审计中,国富浩华对*ST偏转所出具了“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新类型审计意见。该事项是咸阳偏转公司和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已签订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重组工作基本实施完成,但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有部分置出资产的过户手续尚在办理之中。

二、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因与特征分析

(一)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因分析

通过查阅和整理2007年至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的内容、巨灵财经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报审计情况快报,本文将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分为六类:(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证监会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3)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4)审计范围受限;(5)相关资产权属及交易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6)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包括因合同的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还款金额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项目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合约终止后的责任及赔偿事项存在争议、董事会换届尚未完成等。按照这一标准对5个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出现频次的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表2中“频率”是按照非标准审计报告中所提及事项的频次占当年全部非标准审计报告份数的比例。

根据表2的统计结果可看出,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六类相关事项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出现的频率最高(至少有59%),2009年下降后,2010年开始逐年回升。各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影响事项80%以上都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具体情况有涉及多项诉讼陷入财务困境、连年巨额亏损、资不抵债、营运资金为负、连年现金流量金额为负、存在大量预期债务等等。以2011年的年报审计为例,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中有74家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疑虑,例如ST天龙因资不抵债、ST阿继因连续3年巨额亏损、罗平锌电因现金流量净额连续2年为负、ST金泰因营运资金为负且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等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4家上市公司因证监会稽查结果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例如汉王科技、*ST华科、国恒铁路、ST博元等;有1家上市公司因还款金额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特力A;有1家上市公司因合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中国中冶;有7家上市公司因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例如ST科龙、康芝药业、宁波富邦、山西三维等;有1家上市公司因认购款是否能确认收入存在不确定性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银润投资;有1家上市公司因董事会换届尚未完成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美达股份;有1家上市公司因项目进度不确定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世纪星源;有1家上市公司因合约终止后的责任及赔偿事项存在争议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即深南电A。“审计范围受限”出现的频次以及比例仅次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但是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例如2011年的深国商和*ST广夏因为审计范围受限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ST中华A、*ST石岘因为审计范围受限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证监会稽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相关资产权属及交易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其他”四项所占比重相对较小。

(二)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特征分析

从表3可看出,被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66%以上都是ST、*ST、S*ST和SST四种类型的上市公司。这四种类型的上市公司往往说明该公司存在以下情况:连续2年及以上的巨额亏损、无力支付到期债务、涉及诉讼案导致的或有事项、大宗应收款项的变现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从理论上来说,这些情况往往会给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很可能被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而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关,只要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放映了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可是笔者发现,除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外,被发表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上市公司50%以上也都属于这四种类型的公司。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的形成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ST、*ST、S*ST和SST四种类型的公司由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差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更大,并且主要出具的意见类型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其核心就是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但较为严重的其他三种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较少,尤其是否定意见为零。在现实制度环境中,审计人员被期望作为信息风险减少者和保险人的双重身份出现。一方面,审计人员被雇佣来对财务报表的公允表达进行确认和评价,以减少财务报表隐含的错误以及委托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通过审计费用的支付,委托人和人可能将风险转嫁给审计人员,从而实现风险分担。由此可见,现在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风险很大。另外,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着生存问题,同行之间竞争大,造成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发现被审计单位年报存在利润操纵行为时,选择的是与企业“合谋”进行利润操纵,随意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或将本应发表审计意见的事项仅仅作为强调事项加以说明,以此达到既不得罪客户、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目的。而审计准则对于重要性水平规定的模糊性给会计师出具不恰当审计意见带来了可乘之机。以绿大地为例,在2010年的年报审计中,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因为绿大地公司不能提供经建设方和监理方确认的完工进度和完整的工程合同预计总成本,且工程部所提供的已完工工程实际成本与财务部的相关记录不一致,为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可绿大地公司实际情况却是虚增了资产和收入,虚造了巨额现金流。绿大地2008年、2009年和2010年连续三年都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很明显存在着购买审计意见的动机,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仍然接受其委托进行年报审计,并且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而非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四、建议

(一)规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规定

前面已经提到,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一个至关原因就是错误地判断和不恰当地运用了审计重要性水平。《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中对审计重要性规定并不明确,缺乏对重要性确定的标准、过程及结果的充分说明,需要注册会计师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的经验和承受风险的能力,运用职业判断来确定。由于重要性的确定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灵活性,对于同样的公司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可能确定不同的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交易或账户层次的重要性水平,这也为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缺乏应有的信息含量。因此,建议重要性水平的规定和审计报告的内容进一步改进,使不同类型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包含决策有用的实质性内容。

(二)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制度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敢冒险满足客户的要求或屈从于客户压力,随意改变审计意见的性质,也说明相关部门的监管体制不完善。笔者认为一是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核查制度、同业互查制度,不给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任何与客户“合谋”的机会。二是建立发表客观公正审计意见的奖惩制度。若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发现客户存在重大错报或舞弊行为时坚持原则发表了正确的审计意见,相关部门应该给予该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一定的奖励和表彰,并帮助该事务所追回客户因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而故意拖欠的审计费用。

【参考文献】

保留意见篇(2)

二、出具该类意见的准则规范及问题

对于持续经营,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是根据适用会计准则的规定评估并在必要条件下披露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考虑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并考虑是否存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有关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根据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或发生的确定性部分,和直到审计报告日还未发生的不确定性内容两部分。对于后者,由于到目前为止的证据可能根本不存在,所以注册会计师对于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整体根本无法形成肯定性结论。因此,可以确定的是,只要被审计单位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都不能出具标准审计意见。

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即注册会计师认为被审计单位在持续经营假设下编制财务报表是适当的,并在财务报表中已进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同时需要在意见段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1)准则中“极端情况”的考虑。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强调,“在极端情况下,如同时存在多项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而不是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多项可能导致对其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如果注册会计师难以判断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是否适合继续采用持续经营假设,应将其视为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构成重大限制。此种情况下,如果财务报表已做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涉及持续经营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共72份,涉及强调事项243项,每份审计报告平均3.38个,且审计报告中提及三个及以上事项的占到45.83%,一些公司审计报告强调事项多达9项,如果属于准则所界定的极端情况,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显然不合适;如果不属于极端情况,那么准则中的极端情况具体又指哪些内容。审计准则对极端情况的不明确界定明显增大了审计意见变通行为发生的概率,无益于审计报告质量的提升。

(2)准则采用列举法的局限性。为增强操作性,持续经营审计准则采用列举法,明确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公司持续经营上寻找客观证据的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三大领域共计25种事项,而列举法不能涵盖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全部内容的弊端非常明显。据表2统计,财务方面的重大疑虑事项是注册会计师进行持续经营审计职业判断的主要证据,占全部提及事项的78.62%,其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累计经营性亏损巨大、资不抵债、因担保等引发的或有负债、营运资金出现负数是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表示疑虑的最主要原因。准则以外的疑虑事项占到18.87%,其中生产经营业务处于停滞、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待批、正进行破产重整是最主要的三个因素。经营类判断证据应用程度最低(不到1%)。即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持续经营审计判断时运用到了大量准则未列举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作为证据,虽同为不确定性事项,但其与影响持续经营事项所反映的信息内容及对报告使用人决策的影响等方面存在差异。另外,很多审计报告中同时提及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不确定性事项和其他重大不确定性事项,二者所提供的信息具有明显差异,而审计报告对于二者的处理方式却非常随意,不仅披露要素、披露次序不一致,而且还存在对重要事项轻描淡写等情况。因此,为提升审计质量,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在以后的修订中必须明确界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事项的具体判断标准,以区别于其他重大不确定性事项,规范两类不确定性事项的披露细节。

三、审计报告的表述方式分析

当持续经营存在问题时,企业管理层应充分披露影响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或情况,相关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及早采取措施,减少或避免损失。而从审计实践看,管理层主动披露自身持续经营存在重大疑问存在困难,同时,由于佣金由客户支付,注册会计师对客户具有很强的经济依赖,权衡审计风险与经济依赖,往往出现模糊表述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甚至掩盖公司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况。本文将“模糊表述”界定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指明或提及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如注册会计师提醒报告使用人关注被审计单位存在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累计经营性亏损巨大、资不抵债、存在因对外巨额担保等或有事项引发的或有负债等,并以此作为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原由,而审计报告中并没有明确出现“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字眼,反之称为“明确表述”的审计报告。

2009年72份涉及持续经营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存在5份模糊表述持续经营问题的审计报告,具体的表述方式如表3所示。

从模糊表述持续经营能力的审计意见中可以发现,注册会计师已经注意到了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也指明了被审计单位进行披露的事实,但在具体表述时却没有明确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显然,由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信息的了解深度,明确表述持续经营存在重大问题则向社会公众传达了对公司非常不利的信息,可能使其面临巨大风险,采用这种模糊表述的审计意见就成了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优先选择,而这种选择的结果导致审计报告质量下降,使得审计报告使用人无法获取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真正信息,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决策,无益于上市公司以及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分析67份明确表述持续经营存在问题的审计报告,也存在如表4所示的不尽相同的表述方式。

在明确表述持续经营存在问题的审计报告中,对于同样是由于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在审计意见中的表述上却存在如此差异,必然会导致信息使用者理解上存在歧义。如只表述为“存在不确定性”而没有表述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就代表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重大问题,而在上述表述为持续经营能力只“存在不确定性”的19份报告中有7份提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停滞或破产重整。事实上,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提及持续经营存在不确定性,人们通常将以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报告视为该上市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不区分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程度,不分重大与否而一律出具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很可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所以,对于这种容易造成报告使用者产生歧义的措辞,在审计准则的完善中必须给予规范;审计报告监管部门也应加强监督,查实是否存在注册会计师出于经济利益考虑丧失独立性,避重就轻出具审计报告的可能性。

四、存在变通审计意见可能的考虑

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可能出现的最大问题是,迎合管理层需求以强调事项段来代替其他类型非标审计意见。

持续经营假设是会计四大假设之一,指企业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下去,不拟也不必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可以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可预见的将来通常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十二个月。经营活动在可预见的将来会继续下去也就意味着企业现在的经营活动是持续进行的,而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也将持续,不会终止经营或破产清算。

2009年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中,涉及破产重组的公司有10家,都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对于持续经营假设的采用,许多公司都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继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报表的理由,也有一些公司干脆就没有明显提出原因而是直接采用持续经营假设。而令人疑惑的是,注册会计师无一例外都只是引用公司认为能持续经营的事实就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从持续经营的内涵看,这些公司都已经没有经营活动而仍然采用持续经营假设来编制报表,实质上已经有悖于持续经营假设。同时,准则要求如果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应当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管理层提出的改善措施是否可行,否则就是没有执行审计准则规定的审计程序。

因此,涉及持续经营的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成为持续经营审计意见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持续经营审计准则存在不足,应对其细节问题进行完善,如明确界定“极端情况”、详细规定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与其他重大不确定性的披露、规范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的表述等。相关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监控,对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持续经营情况以及注册会计师可能存在变通审计意见的行为予以查实,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审计报告决策有用性,保障我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廖义刚、毛丽娟:《持续经营不确定性审计意见:发展及启示》,《审计与经济研究》2006年第9期。

保留意见篇(3)

一、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是为了帮助年龄较大,有一定再就业能力的下岗职工解除在社会保险方面的后顾之忧,尽快实现再就业的一项措施。通过下岗职工与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将社会保险关系保留在原企业,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再就业。

二、下岗职工中,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男职工、196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女职工,经本人与企业协商一致,可以办理“协保”。

“协保”的期限比照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方不同意续签的,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协保”协议签定后,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三、在“协保”期间,企业继续为“协保”人员办理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为“协保”人员保管人事档案。“协保”期满后,按规定将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转入指定机构。

四、“协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范围内,由双方商定。缴费比例为25%,缴纳比例由双方商定,但个人须按不低于6%的比例缴费,今后个人缴费比例随北京市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统一进行调整。

五、“协保”人员的失业保险暂按本单位上一年职工工资1%和个人缴纳2元的标准,由双方商定负担比例,今后缴费比例待北京市新的失业保险规定出台后,再按新的标准执行。

六、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企业,“协保”人员的大病医疗保险按企业缴纳大病统筹费基数的7%,由双方商定缴纳的比例。今后缴费比例随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统一进行调整。

七、“协保”人员在协议期间发生疾病,属于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按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大病医疗保险金支付以外的医疗费用,按照双方商定的比例负担。

八、下岗职工、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协保”手续:

㈠ 下岗职工按照自愿的原则,向企业提出办理“协保”的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㈡ 企业接到申请后,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下岗职工签订“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协议书样本附后)。

㈢ 企业与下岗职工签订“协保”协议后,企业或再就业服务中心应在两周内,携带《北京市申请“协保”人员花名册》和“协保”协议文本、《下岗证》到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总公司劳动部门登记,并注销《下岗证》。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将登记的“协保”人员情况按月汇总、抄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协保”期满后,符合退休条件的,可由原企业按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十、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第一年与企业签订“协保”协议的,企业可将其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第一年的剩余资金一次性发给“协保”人员。

十一、“协保”人员在“协保”期间到新的用人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与原企业解除“协保”协议,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

十二、“协保”期间,“协保”人员就业发生困难的,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申请办理就业特困人员确认,由街道安排进入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实现再就业。并按本意见第十一条要求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十三、“协保”人员在履行协议期间,原企业因分立、合并或被兼并、收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由接收单位与“协保”人员继续履行协议。需要变更协议内容的,必须经“协保”人员同意后方可变更。

十四、各企业可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经职代会审议。

附件:

1.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样本)

2.北京市申请协保人员花名册(略)

3.北京市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情况登记表(略)

附件1: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样本)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1、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

2、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 ,乙方承担 ,甲方承担 .

3、失业保险费缴纳 ,乙方承担 , 甲方承担。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

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它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保留意见篇(4)

经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大关爱保护力度,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一是依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对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加强家庭监护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二是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明确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责任,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三是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在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教育、心理健康、生活照顾、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四是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发挥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五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

《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救助保护机制,规定了强制报告情形,确定了强制报告主体和受理主体,细化了应急处置措施,明确了评估帮扶主体,强化了监护干预措施。

《意见》按照标本兼治的思路,提出了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的长远目标,强化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国务院将适时专项督查《意见》执行情况。

保留意见篇(5)

关于审计意见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的相关研究,国内外学者都未取得一致的意见。相关的研究文献国外虽然有一些,但我国相关的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无法将国外的研究结果应用到我国。研究审计意见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及相关的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问题。而我国对审计意见的实证研究才刚刚开始,且多以描述统计方法来分析审计意见的产生和分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相关监管措施的出台,研究新环境下投资者对于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有助于弄清我国审计实务现状,也能为相关的审计研究提供借鉴。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实证研究,国外主要有超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两种。

最早运用超额收益法研究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是Baskin,他运用股价变动的自然对数(周数据)来衡量价格反应,探讨了违反一贯性原则保留意见的信息含量,研究发现:违反一贯性原则的财务报告书对股价变动并无明显的影响。

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法进行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Choi和Jeter,他们研究了保留审计意见披露对股票盈余反应系数的影响,研究表明:保留审计意见降低了股票价格的盈余反应系数;Ameen等以美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在公布含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日期之前,即有负异常报酬产生,但在公布含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之时,市场却无明显的负面反应。

我国股票市场起步较晚,对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研究,早期主要是结合案例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的方法,后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完善,才逐步有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李增泉以上市公司1993年至1997年的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标准公司与非标准公司在年报公布前后有着不同的市场表现,同时,审计意见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不同类型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会引起不同的市场反应,但投资者并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分;非标准公司在年报公布前后的反常表现和连续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年报在公布日仍有一定的信息量。单鑫运用超额收益法和回归分析法对1997年年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股票市场对含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披露有显著的负反应。陈晓等运用超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研究了我国股票市场对1998年年报保留审计意见的反应。与以前的研究发现不同的是:市场对1998年年报保留审计意见没有明显的负反应。因此,我国资本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公告的反应并不具有一致性。陈梅花研究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对股票投资者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审计意见对股票投资者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没有找到充分的实证证据来支持我国证券市场中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姜永杰以2000年和2001年年报中221个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作为样本,运用事件分析法,通过分析平均预测误差(AP)与平均区间预测误差(AIPE),并检验了在研究窗口的平均区间预测误差是否达到显著性水平。蔡祥认为,一般来说,在市场层面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虽然会导致显著负的超额回报,但市场反应似乎也并没有根据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差异而区别开来。郭涛等运用回归方程法研究我国股票市场对于2003年度非标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研究结果表明市场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但市场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的反应不存在显著差异。郭志勇等以我国证券市场2005年和2006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能够识别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间的差异,但不能识别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之间的差异。廖伟研究发现:我国的资本市场在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前后的较短时窗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但无保留加强调意见与保留意见的市场反应没有显著的差异。邢海玲认为审计报告本身的局限性使投资者不能识别不同类型非标准审计意见。

二、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理论分析及假设提出

审计意见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两种。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四种。

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揭露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行为,提高或降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不同的审计意见向市场传递着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着区别,从而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于2010年没有否定意见,本研究不考虑否定意见,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即形成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由于存在强调事项段,投资者在决策时会考虑它的影响,这会导致市场反应有别于标准无保留意见。故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假设1: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内,市场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着显著差异,并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着强烈的负向反应。

如果审计人员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审计人员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和财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是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这会导致投资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度降低,从而使其市场反应有别于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接下来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2: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内,市场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着显著差异,并且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有着强烈的负向反应。

理论上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也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有着本质不同,市场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反应程度应低于对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程度。因此,提出第三个假设:

假设3: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内,市场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反应存在着差异,并且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着更强烈的负向反应。

三、样本选择

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独立会计师审计报告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为对象,将年度报告公告日前后各10个交易日定为研究窗口。为了全面、准确地检验股票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的反应,本文分别采用了超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

在样本选择中本文采用了以下标准:

1.选择的样本是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的A股股票。因为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变化量ΔROEi的时候需要用到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数据。

2.本文采用了样本对照组法,即选择一组与被出具保留意见样本净资产收益率变化符号相同、大小相近,企业资产规模相似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样本作为对照组。

按上述标准,本文共得到148个样本,其中标准审计意见样本74个,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样本55个,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样本19个。

研究数据来源:年报意见类型、年报公布日期取自巨潮资讯网站,个股历史行情数据和A股综合指数历史数据取自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和新浪财经网。

四、模型设计

(一)超额收益法模型

五、实证分析

(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和标准意见市场反应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1.应用超额收益法检验

(1)对照样本标准审计意见在201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后各10天共21个交易日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计算研究样本非标准审计意见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根据其结果绘制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曲线如图1所示。

(2)为了弄清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之间的差异是否显著,检验了样本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均值,结果如表1所示。

为进一步考察投资者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在超额收益法的基础上再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2.应用多元回归分析法检验

(二)保留、无法表示意见和标准意见市场反应的结果及分析

1.应用超额收益法检验

(1)对照样本标准审计意见在201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后各10天共21个交易日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计算研究样本非标准审计意见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根据其结果绘制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曲线如图2所示。

(2)为了弄清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之间的差异是否显著,检验了样本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均值,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的统计检验结果可以看出,窗口[-5,0]所对应样本累计平均超额收益通过了a=0.05显著水平的t检验,窗口[-2,+2]、[-3,+3]所对应样本累计平均超额收益都通过了a=0.10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这表明包括审计意见在内的年报信息是有一定信息含量的。

为进一步考察投资者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在超额收益法的基础上再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2.应用多元回归分析法检验

(三)保留、无法表示意见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市场反应的结果及分析

1.应用超额收益法检验

(1)对照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样本在201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后各10天共21个交易日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计算保留和无法表示意见样本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根据其结果绘制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曲线如图3所示。

(2)为证实非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与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之间的差异是否显著,笔者进行了样本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均值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的统计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所有研究窗口配对样本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都没有通过a=0.10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表明包括审计意见在内的审计年报信息不具有信息含量。

(四)总结

本文采用超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研究分析了我国股票市场对2010年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结果如下:

1.在2010年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窗口内,市场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强烈的负向反应,即2010年度样本的检验结果接受假设1。

2.在2010年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内,市场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及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且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有强烈的负向反应,即2010年度样本的检验结果接受假设2。

3.在2010年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窗口内,市场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反应不存在显著差异,即2010年度样本的检验结果拒绝假设3。

4.根据累计平均超额收益趋势图来看,无论是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企业还是被出具保留、无法表示意见的企业,股票市场都从年度报告披露日前7天有了明显的负向反应。

六、稳健性检验

通过上述研究分析发现,相对于标准审计意见的负向反应,各种非标准审计意见都比较明显,而不同类型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市场反应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本文尝试不考虑不同类型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差异,将各种非标准审计意见合并分析,即将2010年所有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与相应的标准审计意见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样本为148个),结果发现审计意见的系数均为负数且大部分研究窗口结果显著,与前述“五、实证分析”中的(一)(二)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七、研究结论

研究发现:在限定了其他变量的影响以后,我国证券市场能够识别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差异,但不能识别不同类型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差异。这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关注不同类型非标准审计意见,更关注不同内容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但对不同形式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则关注不足。

该研究证实了证监会与中注协面对我国审计行业诚信危机所作出的各项努力是有成效的,为日后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扩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提供了实证依据,此外还应该加强审计报告的规范性和可理解性。同时也观察到,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市场就已经有了显著的反应,说明年报存在提前泄露现象。

【参考文献】

[1] Baskin,Elba F.The Communication Effectiveness of Consistency Exceptions[J].Accounting Review,1972,47(1):38-51.

[2] Sung K.Choi,Debra C.Jeter The effects of qualified audit opinions on earnings response coefficient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2,15(2-3):229-247.

[3] Elsie Ameen,Kam Chan,Daryl Guffey.Information Content of Qualified Audit Opinion for Over-the-Counter Firms[J].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1994,21(7):997-1011.

[4] 李增泉.实证分析: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J].会计研究,1999(8):16-22.

[5] 单鑫.中国股票市场对审计意见信息披露反应的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9.

[6] 陈晓,王鑫.股票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报告公告的反应[J].经济科学,2001(3):78-89.

[7] 陈梅花.股票市场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来自1995—1999上市公司年报的实证证据[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2(1):62-82.

[8] 姜永杰.审计意见与股价报酬相关性研究——来自沪深股市的实证[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9] 蔡祥.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问题:实证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03(3):36-40.

[10] 郭涛,黄瀛,焦烨妍.非标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检验[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2005,27(5):589-592.

保留意见篇(6)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16-0193-01

1 研究假设的提出

我国审计准则将非标准审计意见分为:无保留加强调事项的审计意见、保留审计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本文主要研究三类常见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因此提出以下假设:

(1)在年报公布日前后较短时窗内,无保留加强调意见与保留意见的市场反应存在差异,且保留意见的市场负向反应要比无保留加强调意见更加强烈。

(2)在年报公布日前后较短时窗内,无保留加强调审计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市场反应存在差异,且无法表示意见的市场负向反应要比无保留加强调意见更加强烈。

(3)在年报公布日前后较短时窗内,保留意见与无法表示意见的市场反应存在差异,无法表示意见的市场负向反应比保留意见更加强烈。

2 研究设计

2.1 事件研究设计

依据事件研究法,将样本公司财务报告披露日前后某个特定研究窗口内累计平均超额收益率(CAR)作为信息含量的表征指标, 通过对这个指标偏离的程度来判断不同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差异。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每只股票的每日超额收益率ARit=Rit-Rmt。其中,Rit为股票i在t日的收益率,Rmt为t日的市场报酬率。

Rit=(Pit-Pi(t-1))/Pi(t-1)。其中,Pit为股票i在t日的收盘价,Pi(t-1)为股票i在t-1日的收盘价。

Rmt=(Indext-Index(t-1))/Index(t-1)。其中,Indext为t日上证综指或深证成指指数的收盘价,Index(t-1)为t-1日上证综指或深证成指指数的收盘价。

(2)计算样本股票每日的平均超额收益率AAR。AARt=1n∑nt-1ARit。其中,n为样本量。

(3)计算样本在窗口期(b,e)间累计超额收益率CAR。CAR=∑et=bAARt

2.2 回归模型设计

CAR=β0+β1×TYPE+β2×SIZE+β3×ΔEPS+β4×ST+ξ

相关的变量定义和解释见表1:

3 实证分析

3.1 事件研究结果

我们统计了2002-2004年间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我国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并得出以下结论:

图1则清楚的说明了不同类别的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趋势,无保留加强调的CAR一直大于保留意见的CAR,无保留加强调和保留意见的CAR要更加显著的大于无法表示意见的CAR。在审计意见后的1到3天,各种审计意见的CAR有明显的下降。其中,市场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反应要比其它两种审计意见的负向反应要更加激烈,这说明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识别不同类别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表3是将三类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均值分别做两样本检验,观察不同类别的审计意见的累计超额收益(CAR)在特定的窗口期内是否存在显著的差异。经过检验发现,无保留加强调审计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市场反应要明显好于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只有个别窗口期未能通过检验,而其它窗口期均在较高的置信水平通过检验,证明市场反应的差别在统计上是显著的。但另一方面,虽然无保留加强调意见的市场反应要好于保留意见,但是只是在(-5,5)、窗口通过了T检验,证明市场并不能很好的区分这两类信息。

图1、表2的结果初步证明了假设2和假设3成立,但表2的结果拒绝了假设1。但是,这可能只是一种假象,市场可能是基于其它的原因做出负面的反应,如公司的业绩披露、公司的规模等因素都可能促使市场做出反应,最终的结论还依赖于回归分析的结果。

3.2 回归分析

表3是对无保留加强调和保留意见的CAR的回归结果。自变量TYPE为负,与预期的符号一致,但是仅有两个研究窗口的回归系数显著,说明市场没有很好的区分无保留加强调和保留意见,从而假设1不能成立。这一结论与宋常(2005)和郭志勇等(2008)的结论一致。

表4是对无保留加强调和无法表示意见的CAR的回归结果。自变量TYPE为负,与预期的符号一致。除了窗口(-1,1),在其它研究窗内,TYPE的回归系数均以较高的置信水平通过了检验,这说明无法表示意见的市场表现可以区分无保留加强调和保留意见,且无法表示意见的市场反应要比无保留加强调审计意见更加强烈,从而假设2成立。

表5是对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CAR的回归结果。自变量TYPE为负,与预期的符号一致。除了(-1,1),在其它研究窗内,TYPE的回归系数均以较高的置信水平通过了检验,这说明市场可以区分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且无法表示意见的市场负向反应比保留意见更加强烈,从而假设3成立。

参考文献

[1]陈梅花.股票市场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来自1995-1999上市公司年报的实证证据――2002.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J],2002,(3):62-82.

保留意见篇(7)

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标准审计报告是指不含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带强调事项段或者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报告又可分为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报告。

在资本市场,公司财务报表是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的重要依据,报表信息质量影响决策的质量。注册会计师通过发表审计意见向投资者提供公司财务报表质量的信息。因此,分析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有助于投资者合理评价财务报告质量,促进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为投资者决策服务。

一、上市公司2013年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描述性统计

根据国泰安数据库统计,截至2014年4月30日, 2512家沪深A股上市公司公布了2013年报和审计报告。在2512份审计报告中,标准审计报告2431份,占报告总数的96.78%;非标准审计报告81份,占报告总数的3.23%,其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55份占2.19%,保留意见报告21份占0.836%(包括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报告5份占0.199%),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占0.20%,没有否定意见报告。

二、上市公司2013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原因分析

1.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55份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有29份的强调事项与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有关,占该类报告总数的52.73%,导致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的主要原因为巨额亏损、资不抵债重组不确定和停止经营等。因重大不确定事项出具无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报告13份,具体原因主要为经济纠纷或诉讼未决引起的不确定、应收帐款变现能力不确定、收入不确定等。另有7家公司因证监会正在立案调查中,调查结果不确定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因其他重大事项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报告6份。在55家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15家,占27.27%,与55家ST或*ST公司占2512公司的比例2.19%相比,明显高了。

2.保留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在21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的公司中,因审计范围受限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发表保留意见的10份,其中涉及诉讼判决结果带来影响不确定的2份,因内控重大缺陷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1份。21家公司中有6家公司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中,5家因立案调查尚未结束,无法确定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被出具保留意见,另1家公司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将此事项在强调事项段中予以提醒。因重大不确定事项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3份,涉及关联交易的1份,因重大交易无法确定合理性的1份,*ST北大荒因期末存货36,968.7万元未见实物,期末固定资产4844.23万元未见实物,应收账款8574.88万元未能取得对方单位确认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在21份保留意见报告中,有5份带强调事项段,其中2份的强调事项涉及公司的持续经营问题。在22家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公司中,ST,*ST公司3家,占13.64%,比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报告中ST、*ST所占比例低,但比所有公司中ST、*ST公司占比还是高很多。

3.无法表示意见报告原因分析。

无法表示意见报告5份,出具原因全部为审计范围受限,与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要求相符。审计准则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且认为未发现的可能的错报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该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报告。从5家被发表无法表示意见报告的公司情况看,5家全部为*ST公司。

三、结论

通过对81份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分析,我们发现经营不善是主要原因,直接因可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占该类报告的1/3以上,其次是经济纠纷、未决诉讼导致的结果不确定原因,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也占了一定的比例,ST、*ST公司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81家被出具非标意见报告的公司中,有13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正在立案稽查中,而因同样的原因有的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报告,有的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报告,这说明不同的注册会计师对所发现问题处理的存在差异。通过对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原因的分析还发现:可能存在注册会计师以强调事项段代替非无保留意见的现象。因此作为公司报表使用者,在阅读报表时不仅要同时查阅审计报告,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意见报告还要仔细分析其原因,以提高决策的准确性。

保留意见篇(8)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 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提及其他主体的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提及其他主体工作的情况时有发生,被提及的主体通常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及专家。根据统计,在1993-2001年之间,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50份,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约有20份,提及专家的审计报告约有10份。

1.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近年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方式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现象比较突出,通常采用“(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以及“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等措辞。此外,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也使用了“我们未复核”或“(完全)依赖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等责任不清的表述方式,或未在审计报告中充分解释无法信赖其他注册会计师工作的理由等。众所周知,某些上市公司年度利润主要来源于其子公司,而这些子公司往往是设在境内的高科技公司或设在境外的销售公司,潜藏着很大的财务欺诈风险。主审注册会计师不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或无法对境外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只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回避可能承担审计责任的做法并不妥。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均表示满意,对其一贯执业情况等方面已经熟知并认为良好,且对其他注册会计师本次的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质量感到满意,主审注册会计师一般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2)主审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的引言段、范围段和意见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也不应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3)如果无法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进行复核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不能满足要求,且无法直接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主审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但不应被视为将其责任分摊给其他注册会计师;(4)主审注册会计师如果决定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指明双方的审计范围,及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其他重要项目占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整体各该项目的比例,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的主要原因,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5)主审注册会计师在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使用“我们未复核经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贵公司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报表”、“我们完全(或部分地)依赖于(或基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根据我们的审计及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或类似表述。

2.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当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通常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问题。根据统计,有相当一部分后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时,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比如,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仅仅简单描述“上年度会计报表经XXX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事实,而没有明确期初余额对所审计会计报表的影响;甚至有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说明段中使用“贵公司上年度会计报表非由我所审计,我们对本年度会计报表期初余额不予置评”的措辞。

我们认为,如果期初余额对本期会计报表不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如果期初余额对会计报表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影响,后任注册会计师可以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并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的要求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如果期初余额不存在影响本期会计报表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时,不应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提及前任注册会计师,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者把责任分摊给前任注册会计师。

3.提及专家的工作。根据统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情况在近两年来开始增多。某些会计师事务所明明知道上市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在玩数字游戏,明明知道专家的工作不甚合理,将导致收益确认存在问题,但为了满足上市公司的要求,或回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只是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专家的工作,或虽指出会计报表部分地依赖于专家工作的结果,但又不说明专家工作的方法、程序及其结果对会计报表的影响。这种做法不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工作的行为,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进一步明确规定:(1)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是发表保留意见或把责任分摊给专家。(2)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并清楚描述所发表审计意见的理由。

关于对前期会计报表发表的意见不同于原来的意见

当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接受审计业务委托时,则至少前后两期(前期及本期)会计报表是由其审计的。当前期的会计报表在本期的比较会计报表出现时,是第二次出现。此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不但涵盖本期会计报表,也涵盖再次出现的前期会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再次对同一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做法,称为更新前已发出的审计意见。

保留意见篇(9)

本文所使用的研究数据,均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法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省略/)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2009年审计情况快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预约披露时间表,需披露2009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共有1777家。在年报披露期间,*ST上航于2010年1月25日起终止上市,上实医药和中西药业于2010年2月12日起终止上市。因此,截至4月30日上市公司2009年年报披露结束时,审计师共为177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如表1所示。

审计师共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1655份,占审计意见总数的93.29%;非标准审计意见共119份,比例为6.71%,其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87份占所有审计意见总数的4.91%,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3份占所有审计意见总数的0.73%,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9份占所有审计意见总数的1.07%;没有出现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影响事项分析

由于在2009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中,没有发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下面分析影响事项中也没有涉及到否定意见。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影响事项分析2009年审计师共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87份,就提及事项的数量来分析,如表2所示,提及1个事项的有65份,占74.71%;提及2个事项的有15份,占17.24%;提及3个事项的有5份,占5.75%;提及4个事项的有2份,占2.3%,具体如表2所示。

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68份,占78.16%,这是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最主要原因;除此之外提及的其他事项的则比较分散,有8份涉及诉讼或仲裁,如,2009年,中江地产公司;有8份提及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受到证监会立案调查,如安妮股份;有7份存在需要证监会批准的重大事项,如,太极实业收购合并事件;有7份涉及担保事项,如,S*ST万鸿公司;另外,有2份涉及税金事项,如金城股份;其他导致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原因还有合作投资项目的开发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重大资产重组的结果及影响难以确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短期内无法预计门票分成协议何时能够正式签署、期权合约终止后的责任及赔偿事宜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等。具体如表3所示。

(二)保留意见影响事项分析2009年审计师共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3份,按照提及事项的数量进行分析,提及1个事项的有§份,占23.08%;提及2个事项的有6份,占46.15%;提及3个事项的有4份,占30.77%。具体如表4所示。

就提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提及审计范围受限,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有12份,占92.31%,这是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最主要原因;提及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有6份,占46.15%,这是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次重要原因,例如科达股份;提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有5份,占38.46%,这是审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另一重要原因;此外,其他被提及的事项还有重大会计差错、重大交易事项的披露、关联方交易等。

(三)无法表示意见影响事项分析2009年上市公司共收到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9份,就提及事项的数量分析,提及1个事项的有7份,占36.84%;提及2个事项的有10份,占52.63%;提及3个事项的有2份,占10.53%。具体如表5所示。

保留意见篇(10)

从我们的分析看,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1年底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对于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在这种压力下,上市公司规避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动机明显增强,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的压力也大大增加。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能够确定被审计单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一来,就回避了对上市公司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发表意见。当然,根据有关部门的核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样存在着一定问题,这种报告的隐蔽性更大,给会计报表使用者带来的危害也更大。为此,我们进一步研究了2001年上市公司的159份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对2001年之前的审计报告进行统计分析。现对其中的几个共性问题提出我们的看法与大家讨论,并就如何出具审计报告谈一些意见。需要说明的是,这些问题并不针对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而是希望通过讨论,引起大家对这些问题的注意,使审计报告质量在以后年度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1997年到2001年约有150份审计报告明确提及了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其中55份为拒绝表示意见,4份为否定意见,61份为保留意见,30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

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在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或在保留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也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极少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提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

许多会计报表使用者反映,一些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及其披露并不存在显著差异,而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说明段中的表述也不存在显著差异,但审计意见类型却差异很大。把持续经营能力问题简单地放在意见段之后,或等同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意见的审计报告,致使审计报告的有用性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误导作用。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实际上是一个重大不确定事项。对不确定事项,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分析。

1.不确定事项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确定事项包括或有事项,但范围比或有事项大,主要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事情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任何不确定事项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已经发生的事项,二是尚未发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对已经发生的事项有可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尚未发生的事项则无能为力,审计证据有可能在将来才能获取。因此,不确定事项并不等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遇到不确定事项,就简单地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2.不确定事项不等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不确定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没有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两码事。如果被审计单位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不确定事项进行了适当会计处理和披露,就不算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持续经营能力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不确定事项。如果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中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当局拟采取的改善措施。如果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意见段之前的说明段中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指明被审计单位未在会计报表中进行适当披露。

3.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而被审计单位仍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且被审计单位已按其他基础重新编制了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的规定办理。

4.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管理当局拒绝就持续经营能力作出书面评价,而会计报表仍按持续经营假设基础编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关于对重大事项强调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共有124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意见段之后增加了说明段,其中97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7份为意见段之后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八项减值准备计提、未决诉讼、大额逾期借款、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交易事项的法律手续不完备、关联方占款以及为关联方担保等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提及其他注册会计师、前任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的工作、补贴收入、非经常性损益、一次性交易取得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较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变更等。上述事项固然属于重大事项,然而有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是不合适的,需要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把问题搞清楚。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修订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明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在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1)强调有关持续经营的重大事项;(2)存在可能影响会计报表的重大或有负债;(3)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更且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4)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与已审计会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5)更新前期审计意见;(6)强调某一重大事项(持续经营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说明段中指明,“此外,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关注……。本段内容并不构成对会计报表的任何保留,也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通过采取这样的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某些会计师事务所以描述事项代替发表意见的行为,防止把本应发表保留甚至否定意见的事项放在意见段后表述,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人更加明确地理解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此外,我们还在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作出了一些禁止性的规定,限制把某些事项放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作出表述。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问题

2001年上市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约有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了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其中28份为带说明段无保留意见,10份为保留意见,12份为拒绝表示意见。在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涉及坏账准备的比重较大,有41份,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份,存货跌价准备7份,长期投资减值准备9份,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份,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份,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份,委托贷款减值准备2份(有的审计报告涉及若干项减值准备)。此外,还有若干份审计报告仅仅提及了应收款项本身,未明确提及减值准备问题。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出于增发、配股或保持业绩的需要,少提或不提资产减值准备,另一种倾向是为以后的资产重组、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或避免ST处理打基础,而多提资产减值准备。从50份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来看,有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仅在意见段之后的说明段中描述了被审计单位计提减值准备的事实,而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判断;还有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以审计范围受限从而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由,同样未对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作出实质性的判断。应当指出的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属于会计估计而非不确定事项。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与上市公司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动机以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复杂性有关,但也反映了某些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存在问题、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从而为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的信息有用性大大降低,浪费了社会资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我们在近期起草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5号--审计报告(试行)》中明确规定:(1)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不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重大会计估计事项作出强调;如果管理当局作出了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且变更是合理的,并进行了适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以强调说明有关会计估计的变更事项及其对会计报表的影响。(2)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作出的重大会计估计不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3)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条件的限制,以致无法评价重大会计估计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篇(11)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类型分布研究——基于2008-2010年上市公司数据的分析

收录日期:2012年4月13日

一、引言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非标准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自美国证券法实施以来一直是一个广泛争论的热点问题。由于我国委托人错位、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当局拥有对注册会计师聘用、解聘、审计产品定价的决策和支付权,使审计关系扭曲。社会各界认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没能发挥应有的经济监督作用,认为他们缺乏必要的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甚至有时候会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共谋,损害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审计意见总体分析

本文选用的研究样本包括2008~2010年这三年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可以找到数据的上市公司。截至2010年3月15日,我国A股市场共有1,624 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08年年报,110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上市公司的6.77%。在非标准审计意见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75份,占非标准审计意见总数的68.18%;保留意见为18份,占非标准审计意见总数的16.36%;无法表示意见的有17份,占非标准审计意见总数的15.45%。非标准审计意见对判断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公允性至关重要,而且在不同程度上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存在一定的问题,能够提醒报表使用者谨慎使用报表资料。

2009年沪深两市共有1,774家上市公司按期披露了年报。据统计,有1,655家公司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占93.3%,与2008年的93.23%和2007年的92.55%相比呈缓慢增长态势,2009年有119家公司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占披露年报公司的6.7%,与前两年相比略有下降。本文的研究数据来源于:(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icpa.省略)的年报审计情况快报与事务所全国百家信息;(2)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潮资讯网(http://info.省略);(3)各上市公司2008~2010年度的年报。同时,对数据进行了抽样核对,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表1)

三、非标准审计意见类型分析

(一)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特征分析

1、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比重较大。因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公司有63家,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72.4%。这些公司的问题有:连续巨额亏损或主业巨额亏损、存在大量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等。

2、因重组(并购)未完成、交易而产生不确定风险发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个别公司与其他原因共存)的有9家,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10%。如:农产品、ST玉源、*ST丹化重组、旭飞投资等公司未获批,太极实业并购未获批。截至2009年12月31日,第一大股东正在筹划对旭飞投资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重组结果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此外,旭飞投资能否变更海发大厦一、二期土地使用性质尚不确定,进而使得海发大厦能否被剥离置换存在不确定性和障碍,对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响。

3、因涉及担保或诉讼和其他情况的公司都是6家(个别公司与其他原因共存),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7%。被证监部门立案调查未有正式结果的公司有4家,占全部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公司的5%。

(二)保留意见特征分析。当财务报表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时注册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被视为注册会计师在不能出具无保留意见情况下最不严厉的审计报告。2009年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共占全部审计报告的0.73%,低于2008年0.38个百分点,低于2007年0.16个百分点。被出具保留意见的13家上市公司有:ST国药、荣华实业、科达股份、ST宝龙、天目药业、*ST三联、莲花味精、四维控股、紫光古汉、绿大地、SST华新、ST科龙、百科集团。ST公司占被出具保留意见上市公司的38.46%。从保留事项的具体内容分析,审计报告提及审计范围受限,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有11份,占84.62%。另两份分别是:莲花味精因涉嫌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四维控股的存货委托保管事项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证监会核准。13份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就导致保留事项的个数来看,涉及1个事项的有4份,占30.77%;涉及2个事项的有4份;涉及3个事项的有3份,占23.08%;涉及4事项的有2份,占15.38%。提及事项平均数为2.23个。各种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无法确认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真实可靠、可收回程度及资产减值计提合理性有8家。如荣华实业、天目药业、*ST三联、紫光古汉、ST科龙、绿大地、百科集团、*ST国药;排在第二位的是受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有7家,如百科集团、天目药业、*ST三联、莲花味精、紫光古汉、绿大地、科达股份;排在第三位的是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的有5家,如百科集团、荣华实业、ST宝龙、紫光古汉、*ST国药;其他还有无法判断交易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费用发生与列报的准确性、诉讼事项等。

单一原因导致审计范围受限的公司有:SST华新无法确认其现在的实际控制人;ST科龙无法取证,以判断该笔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和计价认定是否合理;*ST三联存在未决诉讼,无债权、债务往来款项余额;四维控股涉及多个事项有证监会整改通知未经验收、四维控股将其持有的重庆四维卫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存货转让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未报批。

(三)无法表示意见特征分析。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以至于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009年上市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19份,占1.08%。与2007年(1.09%)和2008年(1.04%)相比变化不大。该类审计意见具有如下方面特点: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19家公司中多数涉及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另外,除赛格三星、海鸟发展外,其他的17家都是ST、S*ST或*ST公司,具体包括10家ST公司(ST金顶、ST中华A、ST沪科、ST东盛、ST科健、ST钛白、ST大水、ST银广夏、ST源发、ST东碳);6家*ST公司(*ST亚太、*ST九发、*ST宝硕、*ST盛润A、*ST锦化、*ST宏盛)和1家S*ST公司(S*ST北亚),占到89.47%;提及事项平均数量远多于其他非标准意见。提及5个事项的有1家公司,提及4个事项的有1家公司,提及3个事项的有6家公司,提及2个的有4家公司,提及1个事项的有7家。平均每份报告提及事项数为2.21。在所有事项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有11家,占57.89%,如*ST九发截至审计报告日仍处于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除对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外无任何资产,且无法对烟台紫宸投资有限公司形成实质性控制。排在第二位的是提及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判断各项资产、负债的真实、准确、公允性的较多,有8份。其他主要原因还包括或有事项、诉讼事项、贷款担保、证监会立案稽查、重大对外投资的不确定性等。

四、建议

我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导致财务人员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有空可钻。滥用会计估计行为已不是新问题,但随着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出台,上市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资产置换与非货币交易等行为来操纵利润的手法已经不可能。而会计估计主要在于公司的主观判断,一些公司利用计提多少不好具体规定这个灰色地带肆意进行巨额计提,从而对业绩造成重大影响。而注册会计师的意见并不能影响到公司对自身的“合理估计”,能做的只有出具非标准意见以便免责。再有,对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准确性以及测算所依据的假设存在疑问,也成为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比较集中的原因之一。针对这些问题,主要有如下建议:

(一)注册会计师应对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给予更多关注。注册会计师应对有重大财务风险,计提巨额准备,大额逾期借款及其相关诉讼和巨额担保引发的巨额连带责任风险等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上市公司重点关注,尤其对亏损上市公司,S*ST公司更应提高警惕。这类上市公司昭示了所面临的经营困境和财务风险,一般来说更有可能存在内部控制问题,财务报表往往存在更多的重大错报和舞弊风险,更易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二)进一步规范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运用,细化出具审计意见方面的规定。因为笔者在分析2006年注册会计师对深市上市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不明确、不规范,个别注册会计师仍存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保留意见的情况。

(三)建立与完善相关体制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建议建立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实行同业互查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

主要参考文献:

[1]程腊梅.非标准审计意见特征分析[J].会计之友,2011.9(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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