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5:40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1)

相对于安然事件在美国引起的轩然大波,国内的银广夏事件则显得的过于平淡,安然事件或许比银广夏事件更复杂,其手法也更高明,但在会计信息失真的严重程度上两者却是一致的。同样的情形为什么会导致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会计信息中相关主体的责任和权利的认定是重要原因之一。

一、会计信息中的权利现代会计理论是“以会计用户为导向”构建起来的,为相关的会计用户提供有用的信息是会计的基本目标,相关用户据此会计信息进行经济决策。所以对于一项会计信息,它至少存在两个主体: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他们之间就形成了会计信息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权利及相关权利的法律保护。会计信息的提供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定的要求,二是公平交易的要求。法定的要求有:股票公开交易的公司必须向投资者、监管部门、相关机构提供会计信息,需要纳税的企业必须向税务机构提供会计信息等;公平交易的情况有:信贷者应该向金融机构提供会计信息,被兼并方应该向兼并方提供会计信息等。无论是哪种情况,获得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基本权利。从法律上讲,如果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意味着会计信息的使用者“获得真实、完整会计信息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对“该种权利”的保护。

从经济利益上讲,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在会计信息失真中,其经济利益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失,他们是会计信息失真的直接受害者,因而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决反对者。所以,在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过程中,应该在法律上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应的权利,在实际操作中设计出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用发挥的程序和制度。会计法已经明确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对会计信息的责任,在中国证监会日前实施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也明确表明董事个人应保证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法律责任,但我们翻遍目前的法律、法规,却见不到对利益损失者赋予什么样的权利,这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非常不利,现实情况会计信息造假者的肆无忌惮就表明了这一点。所以,在法律上应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应的权利,以保证其获得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这些权利应该包括:(1)有权利要求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会计报告;(2)有权利聘请中介机构对提供的会计报告进行审计;(3)当发现对方提供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时,有权利向对方,要求赔偿经济利益的损失。

2.会计信息使用者相关权利的自我保护。从实际利益上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坚决反对者,但在制度安排上把他们作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中坚力量是否可行。这一问题的实质:一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如何对会计信息失真进行判断;二是他们是否具有会计信息真假的判断的资格;三是有无能力和时间去对会计信息的真假进行判断。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和潜在用户有业主、贷款者、供货者、潜在投资者、职工、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以上有些成员和潜在的成员对特定企业有直接的经济利益,有些成员,诸如财务分析和咨询人员、管辖机构以及工会等则又为向拥有或企图拥有直接利益的人们提供咨询或充当他们的代表而得到利益,或拥有直接的利益。上述会计信息用户的绝大部分既不具有判断会计信息真假的能力,也不具备判断会计信息真假的资格。

在实际中虚假的会计信息是如何发现的?一部分是由会计信息的用户发现的,例如税务机构、企业兼并中的购买方、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些发现者有的具有作出会计信息失真判断的资格(税务机构),有的掌握充分的证据,可以使司法机构或行政机构作出会计信息失真的判决。一部分是由会计信息管理机构或公司企业的监管机构发现的,在我国主要是财政部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他们或者在例行的检查中,或者经过举报进行检查时发现的。前一种情况主要是特定的用户,后一种情况主要是广大的投资者。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只要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他进行决策所依据的会计信息是虚假的,就有权利对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即使他没有资格和能力对会计信息进行判断,也可以寻求具有资格和能力的机构予以帮助。我们在制度上给予保证的是,使他们具有的权利和寻求帮助的权利。然而,在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只听到政府有关监管机构的声音,却几乎听不到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声音,一般公众在遇到会计信息失真时也习惯于寻求政府的帮助。在司法实践中,当股民上市公司时,也没有立案的资格。政府可以充当利益损失者的代言人,也可以承担追究造假者的责任,但是相比而言,利益的损失者动力却更强,他们所具有的能量更大。我们在制度上,应该赋予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权力,同时要赋予他们当其利益受到实际损害时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样对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才能落实到实处。

二、会计信息中的责任如前所述,基于法定的或公平交易的要求,一方有义务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会计信息,如果有义务的一方提供了虚假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使另一方作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导致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提供会计信息的一方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会计信息有关责任的认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但从这几部法律的有关条文看,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会计信息中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

现行的有关会计信息的法律责任,基本上是从对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惩罚角度去规定的,而没有体现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权利的保护,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会计信息提供者法律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违反法律规定情节的轻重,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而没有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2)对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关会计信息行为,只有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规定,没有民事赔偿的具体规定。

只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依据什么法赔偿,如何赔偿等还是空白。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会导致经济后果,所以在我们的法律规定中,不但要体现政府管理的职责,还要保护会计信息中的民事关系,不但要打击造假者(违法者),而且还要给予受害者(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法律救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民事关系应该受到足够的重视。我们在确立会计信息中的有关责任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民事赔偿制度。要根据虚假会计信息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建立相应的民事赔偿制度。对于没有造成实际利益损失的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可以只给予罚款的惩罚,对于那些已经造成实际利益损失的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应作出民事赔偿的惩罚。民事赔偿是民事关系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民事赔偿既体现了对过错一方的惩罚,也体现了对受害一方的保护。基于会计信息的决策所造成的后果,和会计信息之间应该推定为因果关系,民事赔偿也就顺理成章。由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多,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对很多人造成经济利益的损害,可能会导致集团诉讼,所以要制定出关于会计信息民事赔偿的诉讼程序,包括诉讼主体、认讼地点等,对其中的民事赔偿的金额也要有原则性的规定。:

2.要有明确的关于会计信息的刑事责任。对当事人追究刑事责任是非常严厉的惩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虽然有相应的条款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追究和会计信息有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但在刑法中只有偷税罪、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应该从会计信息提供的角度,制定全面的、明确的和会计信息相关的罪名。

3.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要具体。在市场经济的社会分工中,会计师事务所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和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在确立会计信息的有关责任时,必须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加以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中介机构有追究刑事责任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但过于简单,缺乏相配套的条款和措施,应该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条款。确立会计信息中的权利和责任只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方面,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是多方面的,其最终目标是使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从主观上不产生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欲望。

参考文献:

1.汤云为,钱逢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2)

在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已经成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评价经营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投资风险的主要依据,也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和微观管理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源。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深入变革和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那么现实中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因素有哪些呢?学界观点不一,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会计法规、会计核算、会计主体、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这五大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下面分别予以分析。

一、会计法规因素

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会计法》、《会计准则》、《财务通则》等一系列的法律、规章,这对于促进现代企业发展和会计依法管理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任何一项法规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这些规章制度相对速发展变化的社会经济而言,往往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客观上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首先,会计法规一经出台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一定时期内不会改变,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环境的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可能会超出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范。其次,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和企业经营方式的多样化,同一会计事项显现出不同的个性特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空间更大,会计方法选择也越来越呈现出多样性,这必然会使同一个会计事项产生不同的差异。再次,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某些定义和释义具有一定的涵盖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造成会计实务操作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如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难以准确地界定,这些均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二、会计核算因素

会计核算本身有一定的客观局限性,这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偏差。一是在会计凭证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凭证的真实性,可我国当前尚无一种严格有效的发票管理办法,各地的发票形式、规格和要求都不完全一致,加之实际会计工作中往往是先批后审,这就使虚假原始凭证的出现成为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二是有的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核算时只能评估和预计,如企业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预计残值计算、收发材料的计价、费用跨期分摊等,都不可能精确地与实际价值相符合。三是会计核算制度缺乏统一性。不同性质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又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由此造成行业内各企业之间的会计信息不可比。特别是在一个企业集团内部既有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又有股份制企业的情况下,必然给企业集团编制会计报告、统一会计政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四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在会计核算上的广泛应用,各个行业都在编制自己的会计应用软件,由于采用的会计政策不一样,加之软件质量参差不齐及软件本身的不完备,在搜集整理、编制汇总会计信息过程中往往会导致会计信息偏差和不完整。三、会计主体因素

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经济活动,根本目的是实现利益最大化。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人为地导致会计信息的变化。一方面从企业本身来说,其经营成果经常与企业领导者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有的企业为了完成效益目标,或者为了少交所得税,或者为了获得银行支持,有意识地调整收入、费用、利润;还有一些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为了进入资本市场,在政府的推动下,往往要进行资产重组、包装上市,堂而皇之地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另一方面,从企业集团内部和企业与企业之间来讲,各个企业间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存在利益冲突,良好的形象能使企业在生产经营、争取项目、引资融资等方面受益。因此,各个企业常常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弄虚作假,虚报实绩,造成资产负债不实,虚盈实亏,会计信息不真。

四、会计监督因素

在会计信息的监管上无论是内部控制还是社会监督也都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企业内部监督机制软弱无力。虽然《会计法》对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有明确规定,大多数企业的内控制度也一应俱全,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会计监督体制和内控模式,包括会计人员均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之下,缺乏独立性,难以保障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其次,企业外部虽有财政、税务、审计等监督部门,但各部门工作侧重不同,要求不一,加之管理分散,缺少沟通,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再次,从社会监督来看,国家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监督机构管理不到位,也不规范,加之各事务所之间为了自身利益进行恶性竞争,使其工作监督流于形式,避重就轻,弱化了会计社会监督功能。最后,现实中对会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不够,常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这也是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会计人员因素

这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最直接的因素。一方面受管理体制的制约,会计人员直接受制于企业领导者,其任命、晋级、工资和奖金的决定权掌握在企业领导者手中,往往按领导意图来处理会计事项,工作缺乏独立性。另一方面,由于不同业务素质的会计人员对企业经济活动的估计、判断不同而导致结果的不同,还有一些业务素质不高的会计人员在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对法规政策和会计核算规范理解不透,也会使会计数据脱离实际,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不完整。

综上所述,会计法规等因素共同作用,相互影响,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显而易见,这些因素也是解决当前会计信息的失真问题和提出治理对策的关键所在。

【主要参考文献】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3)

【关键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对策

1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也已经逐步显现。

1.1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有时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来制作假账,从而使一些非法的会计业务变成“合法”的会计业务,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这是会计信息失真表现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现象,且又是最难遏制的一种现象。

1.1.2记账凭证的科目填写不准确。科目的填写错误就会使资金的收支渠道不能够正确地被划分,混淆了成本、费用、资产和收益等的界限从而使随之产生的报表信息也就大相径庭,这也就使会计信息与合法的真实的会计信息发生了偏离,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1.1.3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来设置和使用,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统一性和准确性,所以致使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从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1.1.4会计报表虚假。其主要表现在撇开账簿,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有些单位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账外账,这无疑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1.1.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其中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资金的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现是通过多列或少列成本,或者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就是故意地将成本费用化,以根据目的不同而达到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费用失真的表现是将该进入费用的直接进了生产成本从而达到调整利润的目的;资产的不实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实际拥有数额和其实际价值,资产管理的混乱,造成家底不清、账实不符,于是就形成了资产夸大或低报资产的假象,从而使会计信息也随着人的“愿望”的不同而变化着。

1.2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

会计信息在微观管理、宏观调控以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是否合理有效。然而,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程度日益严重,不少企业的管理者通过会计做“假账”来掩饰自己的劣迹,而这些行为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其主要的危害有以下几点:

1.2.1会计信息失真会造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缺乏依据,干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致使国家制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不能够真正进行宏观调控,使其失去应有的效力。

1.2.2会计信息失真会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使国家的资产流入个人的腰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同时也造成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使国家财政收入锐减,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

1.2.3会计信息失真使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和了解企业真正的运营状况,使企业在宏观管理上陷入被动,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失去竞争力。

1.2.4会计信息失真会给投资人、债权人、潜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决策的误导,难以发挥会计信息在市场经济中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影响经济的发展,同时也给投资者、债权人等带来决策上的损失。

1.2.5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了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使其认为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是会计人员的必备,更有些会计人员因其制造的虚假会计信息没有被查处而感到骄傲,这都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行为从而使其丧失了应有的职业道德。

1.2.6会计信息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促使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滋生腐败观念导致堕落,败坏社会风气,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2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探讨

消除会计信息的失真要治本治表双管齐下。从外部来说,要净化外部环境,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完善法规;从企业内部来说要加强会计控制建设,从管理层抓起,抓好源头,并要提高财会人员思想品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到标本兼治。

2.1从外部宏观上看

2.2.1要按市场要求,完善企业管理制度。只有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才能使企业自觉遵守经济规律,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资料。

2.1.2企业用人要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办,充分引入竞争机制,要建立起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经营者业绩和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改变单独依靠未经核实的“数字”来评价企业经营者的业绩的做法。

2.1.3完善财经法规制度,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要加强会计工作的理论研究,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出会计信息形成与提供的规范或准则,克服会计信息失真。并通过会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会计工作紧跟社会时代的潮流,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

2.1.4加大外部控制力度,强化政府和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会管理和监督权,确保会计信息真实。

2.1.5加大处罚力度。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检查机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严格依法执行,改变以往工作中“重查轻罚”的作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并大力加强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制建设,做到账目清晰,账证准确,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按时上报。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一旦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就要依法严肃处理,做到打假不手软,包括对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进行处罚。对违规企业实行经济制裁,令其对因会计信息失真所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对那些来自行政方面干预的压力所致的作假,要层层追究有关领导人责任,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使作假者和指使作假者无处藏身。使企业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切实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

2.2从内部微观上看,企业可通过加强会计控制建设来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2.2.1加强会计控制,拓宽对会计控制的认识。传统的会计控制是指会计人员通过对反映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的复核与检查以证实其是否真实地记录了各项客观的经济业务,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记账凭证、各类账簿及报表的相互核对及审阅,实现对经济业务的监督与控制。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情况下,单一的控制环境使会计履行控制与监督职能比较容易,会计信息输出也较客观。但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所有者与经营者客观上存着利益不相容、信息不对称及激励不相容三大矛盾,使得现行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反映失实,会计控制弱化。在承认“人都是有限的理性经济人”这一前提条件下,会计代表谁来控制经济业务这种主体选择的不同,必然导致其控制内容与方法的不同。代表经营者的控制或再监督显然不同于代表所有者的监控,所以两权分离环境下会计控制的利益代表及控制目标需要重新审定。

2.2.2加强会计控制,优化会计控制的环境。具体来讲,就是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出一套使经营者在获得激励的同时又受到相应的约束,以保障所有者权益的机制。激励与约束的有效结合,将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目标实现最大程度的一致。对经营者的约束,所有者可以利用业绩评价,或通过董事会利用公司章程规定经营者的权限范围,还可以派出监事会直接监督经营者的权,以维护所有者权益;对经营者的激励可以尝试推行年薪制与股票期权计划,使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相结合。

2.2.3充分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改变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由所有者委派财务总监,领导会计机构及会计工作,财务总监对所有者负责,会计人员对财务总监负责。公司业务运行则由经营者全权负责,财务总监与经营者相互配合相互监督,通过财务总监使所有者与经营者达到激励相容。财务总监制的会计管理体制下,会计控制的范围不仅仅是账、证、表的相互核对与审阅,还应包括业务流程的标准化设计与控制、业务处理过程不相容职务的控制、事后的复核与分析控制、财产清查核对控制。此外,各公司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结合经营战略、管理方法设置其他必要的控制点。通过关键控制点的有效运行,实现会计控制的目标,使会计提供的信息具有相关性与可靠性。

2.2.4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使会计控制有效发挥作用。首先,应重视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聘任和年度考核工作。将对外提供真实信息作为聘任、考核会计人员的重要内容。其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的经常性管理。主要是加强对会计证的管理,以保证持证会计人员真正具备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保证会计证的权威性、严肃性。再次,要切实抓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修养。一个财会人员不仅要精通业务、熟悉法规,具有高超的会计水平,更要品质好、思想过硬,真正与企业共命运。因此,财会人员需要不断充电、回炉,提高自身素质,这样才能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提供前提条件。

总之,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一要从宏观方面入手,真正建立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监督制度,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使企业、单位在法制的轨道上正常运营;二要从微观角度入手,加强会计人员的管理和继续教育,加强单位内部制度的建设,强化内部监督,遵守国际规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把握好这两个方面,真正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将指日可待。

会计信息的失真必然降低信息的质量和使用效率,而且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正常社会经济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先治”的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经济越发展,管理越重要,会计越重要。会计信息越来越为广大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当局等会计信息使用者所重视,成为政府部门进行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领域的突出问题,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所以也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前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也多次强调“不做假账”。“不做假账”看似一句很普通的大实话,然而仔细体味,却寓意深刻。一方面反映了当前会计造假已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并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表达了全社会要求会计人员不做假账的强烈愿望。会计工作是反映社会经济活动的晴雨表,是把守“钱袋子”的重要一环,其最要紧之处就是如实记账,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念、树立正确的会计信息质量意识,要让观念深入人心,使会计信息回归它本来的面目。

参考文献

[1]张静,郑雨生,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建议[J],求是杂志,2004年21期,30-31.

[2]刘兰芬,再谈会计信息失真对策[J],北京财会,2003年3期,11-12.

[3]郑志刚,论企业的经济角色[J],经济评论,2003年2期,4-5.

[4]杨爱萍,浅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及对策[J],山东报业网期刊,2003年12期8-9.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4)

从宏观的角度看,企业(特别是股份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会计信息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债权人的信贷决策、对企业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评价、政府对微观企业的控制、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廉政建设等,都密切相关。因此,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不仅影响到与企业有利益关系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群体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教授提出的“天下欲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精辟见解,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

会计信息必须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是对会计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企业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却大量存在,其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制约效应,已经显现。因而,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成为我国会计界、经济界乃至我国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

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产生伊始,人们责备的目光就投向了属于企业管理体系组成部分的会计工作,以及用来规范企业会计行为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然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和企业会计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却末能根本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局面。这使得我们不得不去反思造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这一顽症的真正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笔者认为,站在理论研究的角度,科学界定会计信息“具真(具有真实性)”与“失真(失去真实性)”的判断标准,是认识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前提条件;从不同经济层面分析制约、左右会计信息质量的主要因素,才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

二、理论前提: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的判断标准

1.主要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

在会计的发展过程中,即使在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中,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各国,特别是西方国家,都十分重视会计信息“真实性”问题的理论研究,并试图界定“真实性”标准的含义。

为明确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5月了第2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在该公告中,FASB正式将“反映真实性(representationalfaithfulness)”作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之一,并确立了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以下观点:①认为真实性“就是一项数值或说明符合它意在反映的现象”。②认为反映真实性与“可核性”、“立性”等共同构成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可靠性是会计信息的两个主要质量特征之一。③反映真实性存在“反映真实性的程度”、“精确和不肯定性”“偏向的影响”、“完整性”等问题。该公告分别进行了阐述。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C)在1989年7月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将“真实反映”作为“可靠性”质量特征的首要内容,并认为:①“信息要可靠,就必须真实反映其所拟反映或理当反映的交易或事项”。②由于“所应计量的交易或事项的鉴定,或是能够确切传达相应信息的计量和列报技术的设计与运用,存在内在困难”,所以“大多数财务信息都可能存在不足以真实反映所拟反映情况的风险”。国际会计准则没有正面界定会计信息“真实性”之所指。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将“真实性”作为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首要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其并未解释会计核算所要求的“真实性”的实质性含义。

据此可以得出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标准的几点初步结论:

①尽管不同机构颁布的会计准则都明确要求会计信息具有“真实性”,但其各自对会计信息“真实性”含义的理解并不完全一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含义值得进一步研究。

②不同的会计准则制定者总是将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要求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特征联系起来进行理解,认为只有具有“真实性”的信息才是可靠的,可靠的信息首先必须是真实的。

会计信息的“反映真实”特征存在“程度”问题与“风险”问题。也就是说,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进行反映的真实程度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具有差别,会计信息完全真实地“再现”企业经济活动的要求具有“风险性”。

2.“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概念的存在

正是由于会计信息“反映真实”的“风险”问题,因而有必要区分会计信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不同要求。

会计信息“绝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本来面目的“再现”。这种“绝对真实”是会计信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在“百分之百”程度上的原本表现。实际上,绝对真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真实性”。而且,绝对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一定就是能够满足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

“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企业经济活动情况为基本判别标准。相对真实是一种现实的“真实性”。在会计实务中,相对真实的判别标准是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与报告是否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来进行,是否符合会计标准的要求。因而,相对真实也可称为“合法性真实”。对于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而言,会计信息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则达到了“可接受真实程度”。

区分“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标准的意义在于:

第一,对于会计学者、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绝对真实”是其追求的一种“境界”,一种终极目标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高目标,就是制定出在确保实现会计目标前提下,能够产生“绝对真实”信息的会计行为标准。追求“绝对真实”,正是不断优化会计准则,不断提高会计制度质量的动力。

第二,“相对真实”是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对会计实务处理的基本要求。就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而言,其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必须能够导致“相对真实”的信息。否则,依据其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歪曲了“企业经济活动基本特征”,其所制定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本身就存在“质量”问题。

第三,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而言,会计信息“真实性”意味着其必须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要求,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达到“合法性真实”的要求。实际上,会计人员只要严格而准确地按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规范处理会计业务,提供会计报告,其行为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合法”的,其会计信息也是“相对真实”的。以“绝对真实”信息质量标准来要求会计实务工作者,既不现实,也无必要。3.对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本把握

用量化标准看待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它本身不可能是一个绝对数,而是一个合理的“区间值”。这个区间值的上限是“绝对真实程度”,下限是“可接受真实程度”(即合法性真实)。当会计信息质量低于“可接受真实程度”(合法性真实)时,会计信息“失真”。对于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应当在“合法性真实”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力求会计信息更高程度的“真实性”,这是由会计学者追求真理的科学研究精神、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制定者所肩负的历史责任等所决定的;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者,则必须便会计信息质量达到“可接受真实程度”,符合“合法性真实”要求,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会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等所决定的。

三、原因分析: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解剖

从逻辑上讲,不真实的会计信息都是“失真”的信息。在会计实务中,不符合会计准则精神、不符合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均属于失真的会计信息。实际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多种多样。从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目的出发,有必要确定会计信息失真的“重点”和“难点”。

笔者以为,区分“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和“非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十分必要。前者是指“蓄意造假”或“故意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这是我国当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需要“追根溯源”的主要方面。后者则是指“非故意的过失”、“会计人员专业素养”等原因所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由于企业会计系统的存在和运行与企业、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等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分析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时,应将企业会计系统置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中,将企业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环境中进行考察。

从宏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制度基础和环境状况,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往往是根本性的。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判断:①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程度。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产权关系制度的确立,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理念,等等。②市场秩序的规范化程度。包括市场机制、市场规则、市场监管制度体系及其执行的有效性,等等。③投资者行为理性化程度。包括投资者群体的理性投资理念,投资风险防范与约束机制,等等。④法律约束的有效性。包括对资本市场各个参与者行为的法律约束,对资本市场监管者的法律约束,对企业经营行为的法律约束,对企业会计行为的法律约束,等等。

从微观层面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主要是判断影响企业会计系统运行的各个决定性因素是否以合理的方式存在,这些因素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从企业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组织管理机制、(现代大公司和集团公司的)内部产权规制、企业创新机制、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企业约束与激励机制等;从企业会计角度进行分析,分析的重点包括企业会计政策选择机制、会计核算规范体系、会计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会计信息质量保证体系等。

笔者认为,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动因在于:

(1)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完善为会计信息失真提供了环境条件。主要包括:①市场运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大量存在;②市场管理者及监管者的非理;③市场参与者的非市场经济意识。

(2)“人的有限理性”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内在动因。主要包括:①经营者利益与产权所有者利益的矛盾;②经营者约束机制失灵;③经营者激励机制不合理;④企业整个管理控制制度失效或虚设,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

(3)硬性法律法规制度的“软约束”。主要包括:①执法不严;②执法不及时;③对资本市场各参与者的法律约束失衡和软化。

四、基本结论,建议与思考

对于处于转型期间的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很可能是灾难性的。因此,治理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刻不容缓。笔者的分析研究结论表明,目前我国企业存在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其主要根源尚不在会计系统与会计制度本身,而是左右企业会计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为此,遏制和消除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以及建立科学、行之有效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约束体系。

2.以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出发点,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机制,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科学化和有效性。

3.以企业经营者为核心,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界定以经营者业绩为基础的经营者权利、责任和利益合理的“制度安排”体系。

4.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包括会计法规)的同时,强化刚性法律法规的“硬约束”。

基于正在逐步建立但尚需进一步完善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和末能真正规范运作的市场化企业体系,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也是一种意料之中的结果。笔者认为,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正处于一个关键而又敏感的特殊时期。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产生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关系,必须予以正确认识。

1.会计信息失真与会计制度建设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世界各国会计发展的历史经验证明,低水准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不可能产生高质量的会计信息,但在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环境中,同样也会存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正如用质量糟糕的菜刀肯定切不出样式好看的菜来,用质量上乘的菜刀却也未必会切出漂亮的菜样。在美国等会计准则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它们也十分重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并往往通过极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惩处违法性会计信息失真行为。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5)

一、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危害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正确反映会计主体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会计信息失真突出表现在: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撇开账簿,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现是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费用失真的表现是该进专项资金的直接进了生产成本;资产不实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实际拥有数额,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家底不清、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一是给国家的资产造成流失,影响和破坏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二是相关部门不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在宏观管理上使企业陷入被动;三是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了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四是会计信息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也有企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差、专业素质不高以及企业内部为追求自身利益,个别领导不懂《会计法》等诸多因素。

1.会计法规系统不健全。虽然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相继颁布实施,但随着新经济业务的不断出现以及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我国在会计立法上仍需加快步伐。

2.社会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能洞察事务本质的高素质人员较少,需要加大对这一机构人员的迅速培养,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企业内部监督不力。一些企业的领导由于不懂《会计法》,为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弄虚作假,逃避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的监督,而会计人员又受单位负责人的聘任和管理,在工作中很难坚持原则,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非专业化现象普遍存在,会计工作仅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的浅层次上,难以做到合理、合法;二是财务基础管理薄弱。如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等。

三是会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在用手工做账,财务数据处理仍处在低效率阶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三、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和执行新《会计法》。首先企业法人和单位领导要懂法和守法,只要他们能遵纪守法并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力度。必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再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和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督管理办法,逐步理顺委托关系,由企业直接委托改变为由信息使用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并支付费用,增强事务所具体工作的透明度。

3.加大处罚力度。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检查机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改变以往工作中“重查轻罚”的作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4.实施会计核算委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的异体监督力度。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在委任财务总监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委任制核算制度。成立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会计服务机构,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培养,负责提供派出会计的应有待遇,使会计与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会计服务机构要求会计人员既要对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又能向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失职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机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罚,这既能督促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能切实改变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6)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突出抓住单位负责人可能成为单位会计造假这一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因素,是非常正确的。现实经济生活中,一些单位负责人热衷于会计造假,这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单位负责人为什么要造假?单位负责人凭什么可以造假?单位负责人凭什么可以要会计人员造假?本文拟作以下探讨。

一、单位负责人为什么要造假委托

理论认为,在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的所有者会遭遇两种风险,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逆向选择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是指企业的所有者在选择某位要经营管理企业的人时,他对选择对象并不一定有全面、深入的了解,从而有可能使一些禀赋不高、能力不强的人成为人,这样所有者就会承担因选人不当而造成经营管理失败的风险。道德风险是指人存在品德暇疵,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利用自己在企业中的管理权势,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满足自身需求,使所有者承受权益被损害的风险。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讨论第一种风险,而第二种风险实际上是确实存在的。“道德风险”存在的最主要原因是:人具有与委托人不一致的价值和利益取向。单位负责人与单位会计信息之间存在深厚的利益关系,是单位负责人要造假的内在动因。这里所讲的“利益”,既包括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利益,也包括单位利益;既包括直接利益,也包括间接利益。

在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中,处在首位的是单位利益。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并因此获得投资、优惠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其次是个人利益。单位负责人作为企业的行政首长,他们有条件对所属会计人员施加影响,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薪金增加、股票升值、个人升迁等方面的利益。与会计信息有关的利益中有些是直接利益,即单位负责人可直接通过制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获得好处,如通过虚计利润骗取奖励等;也有些是间接利益,如单位负责人通过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好处。下面,让我们透视一下单位和单位领导人的利益所在。

(一)单位负责人身份异化,追求“升官”。目前,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仍然集中在政府部门,管理体制和机制有着浓厚的政治色彩。企业领导不仅是一个企业家,有时候可能更像是一个行政官员,他们一般习惯对上级负责,某些企业的领导往往操心的不是企业的发展,而是怎样当“官”,怎样由“小官”当成“大官。“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当会计信息的产生不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是服从某些人“升官”的需要的时侯,其失真也就成为必然了。

(二)为了取得有关部门和人员的信任,获得相关的单位利益和个人利益。比如,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考核连续三年盈利、净资产收益率情况及配股限定等,企业运转过程中股票上市、配股资格认定、增发股票、免被特别处理(ST处理、暂停交易、摘牌等)等,为了达到政府考核要求,同时谋取到随之而来的个人利益(如完成指标任务后的奖金、提升),单位负责人就有造假的思想前提。

(三)单位负责人收入与付出不匹配,不惜采取违法手段,追求经济利益。生产决定分配,而分配对生产起反作用,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会使生产经营者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由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还未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经营成果与经营者的收系的紧密度低,对经营者的积极性激励不够,会导致一些企业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利益铤而走险,违反财经法纪做假账、设帐外账、私设“小金库”来弥补收入的不足。

二、单位负责人凭什么可以造假

(一)会计信息生产过程的内部性,方便会计造假。我国会计法明确规定,企业应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即生产会计信息并报告。现实生活中除了部分小企业采用记帐外,多数企业都设置了自己的会计机构,配备了相应的会计人员。这样,企业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均在企业内部,与会计信息生产相关的人都是企业内部的人。单位负责人作为企业的最高首长,在企业内部具有绝对的权威,他想在自己企业内部对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进行控制是轻而易举的事。

(二)产权主体缺位,导致“内部人控制”,为单位负责人造假创造条件。我国实行的现有产权制度的最大弊病是只有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没有事实上所有者。几乎所有的国有股占绝对比重的股份公司董事会本身均不具备承担资产责任的能力,他们对国有资产支配权利的获得,不是以自身资产责任能力为前提,国家作为所有者将资产支配权委托出去,则最终风险仍由国家(所有者)承担。此时,若国家作为所有者直接内在于企业监督,约束企业行为,则企业难以实现政企分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只能减少干预甚至完全外在于企业,则人(单位负责人)拥有过大的权力,导致“内部人控制”,从而为单位负责人造假创造了条件。

(三)政府不适当的行政控制与干预为单位负责人造假推波助澜。改革至今,政府的行为规范还未达到市场经济的要求。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绩,主要来自于地方企业的业绩,上市公司的数量曾一度成为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象征,成为地方政府追求的目标。地方政府为增强本地区的经济“实力”以追求政绩,则强制、暗示或默许企业提供预定的或虚假的会计数据,甚至直接向企业下达“利税指标”,加上单位负责人有很强的政府背景,对政府的意图心领神会,两方面互相配合,坚定了单位负责人造假的“决心”和“信心”。

(四)外部监督乏力,对单位负责人造假缺乏约束。目前,对企业的外部监督包括两个方面,即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督是指注册会计师、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政府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证券监管等政府部门的监督,尽管这种监督体系已经形成,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册会计师执业范围狭窄,除公司企业和“三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须审计外,集体企业和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尚未列入注册会计师法定审计业务范围。对这部分不在审计范围的企业,其外部监督力度很弱;二是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再加上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三是由于社会中介机构之间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上一些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较差,为自身利益考虑,出现了既不敢监督也不会监督的现象。监督力度不够便可想而知了。四是政府监督由于受人力、财力的限制,以及其事后监督性质的局限,对会计造假不能构成强有力的制约力。

(五)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单位负责人心存侥幸,会计造假有隙可钻。虽然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已初步成型,但仍显粗略,原则性的“东西”多,体现原则的具体措施和手段比较少,可操作性不强,不便于执法部门“打假”。比如,会计法规中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在违法处罚规定中,使用“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等词语,缺少量的标准等。这种模棱两可、操作性不强的会计法规不仅约束力大打折扣,而且使得单位负责人心存侥幸,从而助长会计造假的不正之风。

(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造假成本”小于“造假收益”,使单位负责人造假“有恃无恐”。会计造假的潜在利益是可预期的,好处是大大的,这在上文中已有讨论。而潜在的风险却较低。一旦发现造假,在具体执法时,一些执法机构往往有法不依,有章不循,随意性大。在执法手段上,往往采取“以罚代法”,监管部门主要依靠的仍是行政和经济处罚手段来打击会计造假行为,对直接责任人极少追究刑事责任(比如,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主要为罚款和要求撤换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宣布其为资本市场禁入者)。即使进行经济处罚,其处罚数额也较低,更没有惩罚性赔偿,特别是对中小股东因会计信息失真而产生的损失的赔偿。由于中国现在还没有严格的民事赔偿制度,这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造假之风。超级秘书网

由此看来,这样的惩罚机制和惩罚力度不仅不能约束单位负责人的造假行为,而且长此以往,会使单位负责人对法律孰视无睹,会计造假“有恃无恐”,其它没有造假的企业也群起效仿之。(七)考核单位负责人的政绩、业绩机制不完善。长期以来,对单位负责人的政绩、业绩考核以目标利润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缺乏对其他相关指标(如职业道德、领导管理能力、其它业绩)的综合考察。由于只考核一项或几项主要指标,有些单位负责人便只“关注”这几项指标而忽略其它的指标,只要在会计报告中把这几项指标“做”好就可以了,这也为他们造假提供了方便。

三、单位负责人凭什么可以要会计人员造假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7)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最根本要求。而当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仍极为普遍,会计信息失真不仅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阻碍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其失真程度之深、范围之广、危害之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造成了对会计信息的“诚信危机”。会计信息失真涵盖的范围很广,只要企业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都可以称之为会计信息失真。因此,深入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因素,进而寻找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就成为当前会计、审计准则改革进程中颇具现实意义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当前在上市公司中,虽然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布及其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但我国会计信息质量总体上来说还不尽人意,存在的问题较多,对近年我国所发生的大量会计信息失真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上市公司违规造假,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故意隐瞒或虚构交易事项;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够真实,或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以粉饰经营业绩,使得会计信息不真实,会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及时等。

2.会计人员滥用判断,利用其职业判断能力,对会计事项作出非公允的表达,致使会计信息扭曲。例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即企业在提供会计信息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允许对不重要的事项可以简单处理、例外处理,但对于重要性的判断标准,无论是从质的方面还是从量的方面新准则均未能作出规定。这样对业务事项是否重要的判断就将由会计人员处理,不同的会计人员对同一经济事项所作出的重要性判断就可能产生差异,这种差异将直接导致对同一事项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许多会计事项正是由于会计人员的随意判断导致会计信息大量失真。

3.会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失误。由于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或者粗心大意,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出现差错,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例如: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会计行业的影响很大。与原有会计制度相比,内容更新较多,许多会计人员习惯于执行会计制度,会计业务发生时要告知“借”与“贷”的相应科目,但新会计准则规范的是确认计量和列报的一般原则,甚至没有具体的科目名称,这就使得部分会计人员在核算过程中容易出现差错,滥用会计科目,虚列会计明细,致使会计信息失真。

4.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一些上市公司就利用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核算规则存在的缺陷及其企业自身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大搞“特技表演”,导致会计信息未能公正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利用坏账准备计提随意性强;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多种选择;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与冲回;折旧政策的调整;利用会计差错更正;提前确认收入等等制造失真会计信息。

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取消“后进先出”法,对于原先采用后进先出,存货较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如一家采用后进先出法的电器设备制造的公司,在原材料价格不断下跌过程中,一旦变革为先进先出法,成本将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当期利润便会显著下降。而对以生产电缆线、变压器的公司而言,由于当前国际市场有色金属的价格不断上涨,改变计价方法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这种计量属性的改变,也会产生会计信息的失真。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1.对于国家和社会来说,会计信息失真将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民收入无序分配,导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其税收政策无法正常执行,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受阻,证券市场及其整个国民经济建设混乱,出现严重的信用危机。还将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经济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滋生腐败,影响社会稳定,滋长浮夸之风和腐败现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2.对于上市公司自身来说,会计信息失真将使企业的会计工作丧失其职能,从而失去会计对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指导作用,会影响企业经营者管理和科学决策,企业会因家底不清无法作出合理的经济预测而发生财务危机或其他重大损失,另外,信息失真会使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丧失向企业融资的信心。如此情况下的企业,长期下去,必将削弱其市场竞争力,制约其发展、壮大。

3.对现有的和潜在的投资者和债权人来说,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将给投资者和债权人带来信息投资风险,将会误导社会公众对证券投资作出错误的抉择,出现投资得不到回报,最终丧失投资热情。

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一是非故意性原因造成的,例如:会计人员在提供会计资料及其数据的过程中,由于专业水平不够,经验不足,导致计量出错,主观判断失误;二是故意性原因造成的,例如为了某种意图和目的,通过弄虚造假,人为地、故意地隐瞒收入与支出等,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具体可以从下面几点来分析:

(一)各方利益的推动

1.投资方利益的推动。在证券市场中,相当一部分证券市场的投资者喜欢猎取小道消息,只关心股票价格的升降,对会计信息的真假缺乏研究,从而造成市场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大量需求。

2.上市公司利益的推动。某些上市公司为了在当前证券市场中树立其良好形象,并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以致于利用会计造假、操纵利润的各种利益冲动一直有增无减。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出于经营管理上的特殊目的,蓄意歪曲或不愿披露详细、真实的信息;低估损失,高估收益,使得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够真实。再者,上市公司运用不恰当的会计处理办法,提供带有明显误导性的财务报告,以粉饰经营业绩。

3.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活动的调控通过市场以间接方式进行,但某些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管理,左右企业管理人员的经济决策,甚至授意企业管理人员报列虚假的财务数据,人为夸大当地的经济增长速度,造成国家统计数据与地方统计数据相差悬殊,企业会计信息基础数据注水严重。这种由于政府行为的不规范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在当前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二)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原国企改制而来,导致"掏空"、"造假"等现象屡有发生,目前上市公司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治理中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全丧失效力,形成了自我评价风险,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大股东自身的利益。这种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使得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大权主要由公司高管人员掌握,造成部分公司信息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和操作不规范等弊端,其缺陷严重制约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是会计信誉度低的根本原因。

(三)会计监督环境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

1.企业外部的会计监督,如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各种经济监督之间监督标准不统一,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互相交叉,无法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发挥监督作用。企业内部的审计监督软弱,许多单位迫于《审计法》,才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这样内部审计机构在运行中不能被单位真正接纳,反而受排斥。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不能过多地参与单位的经营决策,担心自己的工作被领导误解,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在工作中处处小心翼翼,对单位违法违纪的财务活动视而不见。

2.作为社会力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虽然有了较大发展,但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注册会计师审计被誉为最超脱、独立性最强的审计,因为职业规范要求它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独立于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而在现实工作中要完全做到这一点却很难,从而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了普遍现象。(2)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差。一些原则性差的事务所为了承接业务,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证报告,不仅监督职能丧失,反而滋长了造假的风气。对违反会计法规的处罚力度不够,尽管我国的会计法及相关法规对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均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其处罚力度远不足以威慑会计造假者,使得造假成本很小。此外,执法不严,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对会计信息的造假。低廉的造假成本,高额的造假回报和利益趋动,使得一些人敢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使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禁不止。

(四)会计人员素质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会计行业古来有之,且一直在管理工作中居于高位。我国现有1200万会计人员,一个县一般也有1000多名会计人员。另外,我国的会计学教育也已开展了半个多世纪,许多高学历的会计人才分布在各个会计岗位上,但是,当前仍存在三个主要问题:(1)合格的会计人员数量不够;(2)会计人员素质不高;(3)风气不好,做假账、造假账,违反财会制度和职业道德,这都将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三、治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强化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限定国有大股东持股比例、推行股权激励、完善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治理措施,使得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提高会计基础工作,理顺会计管理体制,强化会计监督,完善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从而提高我国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会计信息的质量及其会计信誉度。

(二)强化会计监督机制。建立以单位内部监督、注册会计师社会监督、政府部门国家监督为主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加强企业会计信息的共享,防止会计信息的提供者炮制不同口径的失真了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是会计监督的关键。对那些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单位和个人要严惩不贷,决不姑息。特别是对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应依法从重处理并公诸于众,以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和威慑力量。只有这样,才能加大会计造假的机会成本,有效扼制非法会计信息的失真,同时也是给那些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法律上的保护。

(三)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升会计人员素质。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求现代会计必须随之转轨变型,适应形势,更新知识,会计从业人员不断进行后续教育培训学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形式多样化,会计主体多元化,在企业错综复杂、激烈竞争的新形势下,同样也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2)具有强烈的市场经济意识。(3)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4)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只有具备这些素质和能力的会计人员,我们所获得的会计信息质量才有保障。

(四)应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有关内容。2006年2月15日我国新的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正式颁布,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但新准则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本次准则修订过程中引入了多种会计计量属性,这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会计人员对会计计量属性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而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可选择性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因素。我国正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给予企业较大的会计政策选择权,而且这也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所迈出的重要一步,所以我们不能通过限制企业的选择权来解决这一问题。由于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在目前情况下是不可缺少的,我们应通过内部审计及外部监督机构来制止企业钻会计政策可选择性的空子,此外,在会计准则、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对会计政策的选择范围加以限制。

四、结束语

会计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而且,“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会计作为通用的“商业语言”,尤其是我国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意味着从2007年起,中国企业将使用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与国际企业对话。这种对话在经济全球化、国际间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也日显重要。但同时,会计信息失真也会伴随着这个发展过程,如何更好地杜绝它的存在,是我们现在值得探讨的课题。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贺志东.企业会计准则操作实务[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7.

[3]林钟高,等.会计准则与会计信息质量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7,(1).

[4]姜丹,等.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监管的博弈分析[J].财会月刊,2007,(11).

[5]严武.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机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3.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8)

一、会计信息失真状况综述及危害

由于利益的驱动,法律、制度、政策本身的不完善,会计理论自身缺陷以及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企业经营者肆无忌惮地造假账,编假报表,对外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近年来,会计信息失真更是愈演愈烈。2000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结果显示:部分企事业单位的会计造假现象严重,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良莠不齐。这次共抽查了医药、纺织、民航、冶金、石油石化等行业的320户企业和事业单位,以及为这些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125家会计师事务所。抽查发现,被抽查单位不实资产73.75亿元、不实利润35.11亿元。其中,资产不实比例在1%以上和利润不实比例在10%以上的单位分别占全部被抽查单位的50%和57%。会计真实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重要的方面,它的扭曲、失效(特别是人为主观造成的即“会计造假”)将带来十分严重的经济后果,它将导致投资决策的失误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无效配置,使交易费用越来越高昂,最终导致交易的停顿,企业由于无法筹集到资金而纷纷破产,银行倒闭,失业率高,物资短缺,物价飞涨,整个社会将陷入严重经济危机之中。主要表现为:

(一)传递错误信息,误导经济行为

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包含投资、融资、利益分配的决策、计划或控制等。例如一项投资技术决策,要建立在过去经济业务数据的分析基础之上,若提供的会计资料虚增了投资额和成本,使利润减少,甚至亏损,必然会放弃这一项目,失去市场机会。反之,则会使一份实际不可行的论证分析报告在虚假会计信息的掩盖下通过立项。在日常经济生活中,所谓盲目建设,新建项目效益不佳等,与此不无关系。

(二)扰乱经济秩序,诱发经济犯罪

会计造假产生的一些问题,如乱摊成本,隐瞒收入,偷逃国家税收,转移资金等,使一些小集团甚至个人侵占整体利益,企业经营决策失误,企业亏损倒闭,员工失业,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无法科学化、制度化,企业秩序混乱,进而导致经济犯罪活动的产生。公司集资有关法规在注册资本金、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均有具体规定,但有的公司通过歪曲会计信息,使得集资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从中大量捞取外块,挪用集资款。

(三)损害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会计造假实际上使在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上打了折扣,或者说是在实际操作中降低了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力度,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践踏。

(四)阻碍企业发展

会计造假是以破坏企业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为代价的,造假本身便损坏了会计核算系统功能。造假起初大多是应付外部的压力,有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效益较差,为达到考核指标或能够享受政策待遇,便通过人为调节,编造假账,虚增利润,而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盈利的,就要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此企业不得不以资产抵税,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企业陷入恶性循环,最终只有破产。

二、会计造假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

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有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包装财务数据,玩弄数字游戏,蒙混过关,以合法身份“获得”上市资格。有些上市公司经营不景气,面对“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应暂停上市的政策,不是依靠强化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解决危机,而是在单、证、账、表上做文章,以此来保住其上市的“牌位”。二是为了偷逃税款。有些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目的,瞒天过海,浑水摸鱼,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从而达到“隐瞒销售收入、虚增销售成本、多提多摊费用、截留利润、偷逃税款”的目的。

(二)内部控制不完善

内部控制是在内部牵制的基础上,由企业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创造、并经审计人员理论总结而逐步完善的自我监督和自行调整体系。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与内部控制有关法规,然而从完整性看还远未达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完整性的要求,并且基本侧重于内部控制中的内部会计控制。现实社会中,这些规范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不乐观。许多公司至今还未设立内部控制,或虽然设立了却没有认真、有效地贯彻执行。企业经理层对该制度不重视,而且许多员工对其也不甚理解。在实践中,或企业经理层自身不注重遵守有关控制规定,或对员工的违规情况一味宽容,缺乏强有力的惩罚措施,频频使用例外原则,导致内部控制制度的信任度和威慑力下降,致使制度失效。

(三)监督不力

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因而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慢慢开始弱化。民间审计也同样面临着一个独立性问题。再加上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对民间审计业务的不正当干预,强制注册会计师做出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审计报告,大大削弱了审计报告的公证作用。

三、会计造假的防范与治理

(一)强化诚信意识,建立信用等级体系

信用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同时也是财力。

建立信用等级体系,通过网络,在全国和地方建立起一套信用登记制度,一旦公司、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或者注册会计师有会计造假行为,就登记在册,公之于众。对有会计造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分别予以记分,每个公司、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的信用等级,在网上一目了然,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销售商以及招聘单位等,可以直接根据这些信用信息做出选择。累积分到一定程度就要退出相关行业。如对上市公司要立刻退市,对中介机构要取缔,对会计造假的单位责任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取消其继续从事相关职业的资格。企业目的是利润,只有当诚信能带来利润,不诚信会带来损失时,才会讲诚信;个人的目的是自身价值的实现,只有当诚信与自己的最终价值相符合时,才会讲诚信。所以,在对造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对于信用程度高的企业或个人,要给予税收及职业介绍等方面的经济和荣誉的奖励。(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重塑会计职业道德

1、建立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体系,不断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我国拥有庞大的会计人员队伍,建立与我国当前阶段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会计职业道德准则,对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市场经济中参与各方对于会计信任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过潜移默化的影响会计人员的道德意志,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觉悟,促使会计人员自学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达到进一步规范会计人员职业行业行为的目的。

2、完善会计职业道德的奖惩与建立舆论评论机制。结合会计从业资格发证、注册、年检等工作,对全国会计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建立道德行为档案管理制度。对在各种财政、审计、税务检查中提供虚假信息,有会计造假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量化考评,在会计年检时根据档案记录,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建立扬善抑恶的舆论评论机制,社会舆论具有强有力的宣传鼓动作用,它会使道德主体受到强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改变其不良行为。

(三)防范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1、完善法规准则,利用法律手段约束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准则的制定要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完善,按照公共利益理论,假定会计准则制定都为大公无私者,它会权衡管制成本与市场运作改善所带来的社会收益两者间的大小,从而尽量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然而,由于会计准则制定过程的复杂性,立法监督准则制定者的具体操作是很困难的,因而最佳会计准则是不可能实现的。我们应努力使规则更可行,使得其要现实经济业务中的各种应计项目或待摊费工等项目都能在法规中找到相应的处理方法,尽量增强会计工作的客观性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合理运用稳健和重要原则,在一定的限度和范围之内修正历史成本,使不同项目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在反映不确定因素的经济业务时要求会计人员适度应用稳健原则,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由于物价变动,历史成本不能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采用物价变动会计方法可反映企业各类资产的实际价值及各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成果,避免历史成本会计产生虚增收益。为投资者、债权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1、通过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促进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为内部控制功能的发挥提供了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又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担当着系统监督员的角色。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三者相互制衡是完善内部控制的一个根本措施。

2、强调内部控制框架中的“软控制”与人的重要性。人是内部控制的第一要素。因为,内部控制由人来进行并受人的因素影响,保证组织内所有成员具有一定水准的诚信、道德观和能力的人力资源方针与实践是完善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之一。实践表明,基于环境现状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是一种被动性的做法,因此,应重视将道德规范、行为准则、能力素质的建设纳入内部控制结构的内容,更加强调“软控制”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通过审计促使内部控制功能发挥。职责划分是内部控制的一个基本原则,主要解决“不相容职务”的分离问题。企业内部的“不相容职务”应由不同的人员来担任。充分的职责分工是为了防止错误和舞弊。通过职责划分,各部门和人员之间相互审查、核对和制衡,避免一个人控制一项交易的各个环节,既可以防止员工的舞弊行为,也能减少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五)加大会计造假成本

1、加强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完善立法监督。应在合理确定监管规模的基础上,转变监管方式,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独立审计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提高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要进一步贯彻当前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贯彻、进一步落实《会计法》、《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规,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凭证填制、会计账薄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的会计核算要求。同时加大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会计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数倍于其获得的经济利益和所造成的损失,应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这样,既可以使蒙受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造假者形成实在的经济压力,从而抑制其违法造假的冲动。

2、完善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公开披露制度。让社会舆论参与监督,对制造虚假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会起到“名誉处罚”的作用,这样还直接影响到造假者的贷款、融资、信誉等各个方面,造假者不得不对其造假行为持特别谨慎的态度,当其造假的收益与损失不相称或没有太大的利益空间时就不会冒险去造假而宁愿选择合法经营。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会对潜在的造假者起到警示作用。

参考文献:

1、杜杰.创造价值的会计与财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9)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会计信息质量在经济生活中显得尤为重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必须满足真实、相关、及时、可比等方面的要求,其中,真实性是最根本的要求。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占据整个经济信息量的70%以上,因而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就决定了经济信息的质量,进而影响经济工作决策的质量。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信息失真这一背离真实性原则的现象却大量存在,国内有“琼民源”、“银广夏”等,国外有“安然”“阳光”等,一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达到自己谋利的目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使得政府管理部门、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无法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降低了社会的诚信程度,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1.会计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会计制度的健全完善程度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跟不上时展的需要。会计人员担负着执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任务。既是企业员工,又是国家政策法规的监督者,在此条件下,会计人员不可能以“独立会计”的身份完全按会计准则要求,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样就使会计失去“独立性”和“公允性”,在这种情况下会计所披露的信息不可能是真实的。

2.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处理会计信息的主体,因而免不了要对客观经济活动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进行估计、判断与推理,不同素质的会计人员进行的估计、判断与推理往往导致不同的结果。一些素质较差的会计人员即使遵循了会计规范,但由于其认识水平的局限性,不可避免地使计量出的会计数据脱离实际情况,使会计信息出现失真。

3.会计监督落后于现实要求

外部监督是内部监督机制缺失后的又一道保障,即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都有权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这种政府监督通常仅仅限于对会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对和分析。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各自进行监管,没有达到各家齐抓共管,没有形成有效的和相互补充的监管机制,仅仅流于形式,很难全面揭露会计业务中的造假行为。

4.企业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管理失控

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国有企业改制,私有企业、合资企业也大批兴起。其中,有些企业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法人治理机构,导致内部监督机制缺失,企业的财产物质缺乏必要的管理和严格的控制,甚至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账实不符,这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往往就成了牺牲品。为了实现管理层特定的目的,他们通过不公平、不正常、不合理但合法的经济业务来“提升”其经营业绩,这种不择手段的做法就一定会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虚假,在财务会计上的直接体现就是企业会计信息失真。

二、治理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上看是纯会计业务上的具体现象,但是其实质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生活中不正常、不协调经济内容的具体反映。要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必须运用法律、经济、文化等手段综合治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会计制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并适当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管等。

1.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内控制度

在新的形势下,必须全面地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加强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的控制,严格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保证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机构、岗位的合理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划分,必须做到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现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机制,通过制度来消除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确保经济业务合规合法,通过会计工作的内部分工及交叉稽核和内部审计的独立稽核,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失误,以此从源头和制度上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2.建立和健全完善的企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

建立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健全的、完善的会计规范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内在规律性、动态性和连续性,因此会计制度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而且也要体现市场经济发展的未来趋势及其规范化的要求,以便能指导和规范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事项的会计处理。

会计制度的改革要在范围广度和领域深度上下工夫,广度要覆盖到不断拓展的新会计领域、新会计分支,进而规范这些会计领域的会计行为,深度是构成层次上要具有完整性,以便适应集团化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结构层次的不断增多,进而使企业内部核算制度与办法的层次不断增加。同时要参考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继续完善和健全现有的规章制度,参照国际会计准则有关会计处理程序与方法的规定,不断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3.进一步强化企业法人和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的基本素质

一是要求从事企业财务会计的人员一定要具备起码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质,具备经过严格审核的上岗资格,以保证企业在会计信息收集、加工之初实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要坚持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与主要经营者之间的近亲回避制度,按财务制度认真办事,忠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二是对企业法人和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定期的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培训和知识更新活动,以及必要的法律、法规学习,以增强其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4.健全会计监督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管

会计信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社会信息,对社会的各方面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社会各方包括社会公众、国家各职能部门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都应发挥各自的监管作用。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会计监督不力,表现为内部监督不健全,国家监督不充分,社会监督受限制。因此,强化中介机构和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力度,健全会计监督体系,要强化企业的内部监督、国家的必要监督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凡是企业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社会利益的,必须依法严惩,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运用法律手段,加强监管,确保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

5.加强企业财务的会计信息化网络建设

随着信息化网络建设,将传统的企业会计业务融入到现代科技当中去,大力开辟计算机在企业会计业务中的应用领域。选用最新应用软件,将信息网络应用触角伸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同规范、严密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紧密相连,消除在会计基础信息取得方面人为因素造成的随意性,力争将不确定的人为因素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中。

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是很大的。正因为如此,现在我们全社会都在关心会计信息的的质量、努力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需要我们社会的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会计信息失真并不是不可避免的,只要我们不断完善会计法律法规,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会计信息失真是可以有效抑制和避免的。

参考文献:

[1]田莹黄本段霞:会计失真的成因及对策.财务与会计导刊,2003,(4)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10)

一、预算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及其原因

1.预算经费的收入和结余,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目前,会计核算账面反映的预算收入,除按预算标准向上级领报外,还包括运用单位经费结余弥补的部分。支出情况更为复杂,除用于事业任务直接支出外,还有与本事业单位有直接关系甚至无关的一部分差旅费、招待费、公杂费以及事故处理费用等开支,同时还包括上年事业费超支转入数,而另有一些应在有关事业经费开支的却又放在预算外生成的经营收支中支出。正是因为收支不规范,账面数字与会计核算应当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不符,再加上决算报表不及时,账面经费结余或超支已反映不了预算的真实情况,说明不了实质性问题,无法分析预算经费管理的优劣,缺乏考核经费管理标准的科学性。

2.经费家底反映不实。无论从账面上还是会计报表上看,有些单位历年预算和预算外结余是比较多的,但由于有的单位动用结余纳入预算管理和进行生产经营投资未能转账,结余数出现虚假现象,而真正能动用的家底却有限。另外有些单位为了多得利息或隐匿资金,把留用的结余经费存入银行或转到其它经费的银行账户上,账面上仅有部分结余,远不能真正反映单位实有家底数。

3.预算外收入与实际悬殊较大。近年来,行政事业单位凭借各自的行政权力进行各种名目的收费现象日趋严重,使本单位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资金迅速膨胀,甚至形成预算外的预算外资金,这类收费收入大多数未纳入正常的预算资金管理,有的自收自支,有的转作家底留用,因此各级财务账面上反映的预算外收入与实际收入相差甚远。还有部分预算外收入,由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原因,被记入其它会计科目,也有些单位为逃避上缴,故意将收入记入留用或其它科目,造成账实不符。

4.会计报表与账面不符。一方面由于记账原因造成报表不实;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报表时随意增减科目或调整数据,加之受报表格式限制,口径不尽统一,说明又不全,很难全面、准确地反映财务活动的实际情况。预算会计信息失真的情况很复杂,原因也很多,但总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财务制度自身不够规范严密。就财务制度而言,其规定和要求不够明确、统一。预算经费的收、支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并且预算经费管理制度与会计制度的某些规定不能协调统一,甚至有些规定不够明确。有的单位预算经费比较紧张,保证不了正常开支,把差旅费、招待费放在有关事业费科目中支出,使事业经费几乎成了万能经费,在会计核算上混淆了预算经费与预算外经费的界限。二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根本缺陷。计划经济条件下几十年一贯制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发展。会计人员既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又是单位内部职工,人事、工资都由所在单位管理,很难坚持原则,利害一致也会导致会计人员偏向所在的单位一边,这是预算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

二、构筑预算会计信息保障体系

1.建立公允、规范的预算会计核算体制。它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两方面,它的覆盖面涉及所有会计主体,从而实现会计信息之间的客观性、可比性。当前重要的是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保证预算会计制度的贯彻执行。

2.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单位会计人员的特点和工作要求,科学地确定培训内容,做到教育对象层次化、知识结构系统化,为会计人员及时更新知识提供保证。

3.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与纪律教育。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纪律与规范,并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结合会计证管理制度,加强对会计人员执业纪律的监督检查,引导教育财会人员坚持原则、遵守法纪、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以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会计信息失真论文篇(11)

所谓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未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会计经济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会计信息是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会计信息可靠与否,是会计信息使用人能否作出正确决策的关键。经济活动越复杂,会计信息在经济决策中的作用越大。然而,由于受复杂的社会环境与会计信息生成系统自身因素的影响,已使会计信息失真成为一种社会痼疾与国际性现象。

一、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分析 (一) 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驱使 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并存,经济利益多元化。企业领导从个人或企业的利益出发,为了获取贷款,减少纳税,吸收投资等,指使会计人员弄虚作假,甚至一个单位设立几套账。如给合作伙伴的是“如意表”;给贷款银行的是“放心表”;给税务部门的是“叫苦表”;给企业主管的是“业绩表”,这使财务报表成为无所不能的“万能表”。从另一个方面考虑,目前对企业领导的考核往往以实现的利润等指标为主要依据,某些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骗取经济指标等,置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于不顾,指使会计人员采用非法手段对会计信息进行“技术加工”,这是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二)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有可选择性 由于各企业具体情况不一,准则只能对企业的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不可能尽善尽美,这样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就会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企业对存货采用不同计价方法,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有不同的影响,究竟何种方法才算“如实反映”?此外,会计准则的制订颁布常落后于会计时间的发展和经济行为的创新。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使会计处理“无法可依”。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事业单位为维护资产的完整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以及对经济活动进行综合计划、考核和评价而制订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的总称。然而一些单位没有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致使会计资料在传递过程中,因相互脱节而发生错误或因两个不相容职务缺乏相互制约而发生舞弊;还有一些单位,虽然内控制度一应俱全,但在实际工作中,得不到有效执行,形同虚设,流于形式;不少企事业单位以及管理人员对这方面认识不足,致使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过于马虎、简单,各种错账不能即使被察觉和抑制,其反映的会计信息自然不可能真实可靠。

(四)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会计人员是会计活动的主体,对要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和监督。但目前有些会计人员素质较低,有些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平时又不加强学习,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由于对会计核算规范掌握不透,对新的理论和刚出台的经济法规研究应用较少,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从而日常核算工作不符合规范,对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判断不准确,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水平;有些会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为了个人的私利,知法犯法。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探讨 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也要采取综合治理对策。除了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核算制度外,对于会计工作失误的主要对策是建立和健全内部的控制,加强内部检查;对会计舞弊的主要对策是强化外部检查和监督及其处罚力度。此外,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加强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素质也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关键因素。

(一)建立和健全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会计信息的合法与公正、经济业务合规合法,并提高经济效率。健全内部控制,通过适当授权和职责划分,确保经济业务合规合法;通过会计工作的内部分工及原始凭证的审核、记账凭证的编制与审核、记账与对账、资产清查、会计报表编制及审核等相互交叉稽核和内部审计的独立稽核,预防、发现并纠正会计工作中存在的失误工商管理毕业论文,以此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这也是新《会计法》中增加了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理论依据,实际上也是反映了国家希望通过相关法律促进各单位内部建立内部控制来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愿望。健全的内部控制能为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奠定良好的基础,各单位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稽核制度等,以便会计人员遵照执行,减少漏洞。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离不开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健全以审计监督为主,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外部监督体系。审计组织是进行经济监督的专职部门,它们在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性方面具有其他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不可替代的优势。国家审计机关重点作好财政、税收、国有金融机构、重点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审计,其他单位交由民间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警察”,应充分体现其职能和作用;提高审计覆盖率,逐渐做到有关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均经过审计。同时,也充分利用和发挥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对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做到齐抓共管,形成综合的会计信息监督体系。

(三)依法处置会计舞弊者。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会计法》、《证券法》、《公司法》、《刑法》等规定了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处理处罚规定。只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会计舞弊行为就会越来越少,会计信息质量将会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