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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险市场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7:53

产险市场论文

产险市场论文篇(1)

本文仅就那些由于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不够完善而产生并可能制约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几个问题作一些分析。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产险市场的现状

1997年,我国保险业保费总收入为1080.97亿元,产险收入首次低于寿险收入,产寿险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4.47%和55.53%,而在1990年末,产险业务为寿险的4倍左右。而且,1997年产险比例的下降幅度是这两年中最大的一次。同年,上海市保费总收入为87亿元,产、寿险在总保费中分别占32.2%和67.8%,产险所占比重的下降速度更是大得惊人。可见,在短短几年中,产寿险比例结构已发生了质的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保险市场上产险业务的发展已进入了一个相对缓慢的时期。这一现象的出现,既是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又是我国产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积淀的种种问题合力作用的必然结果。这些问题许多是由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意识不强、现行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等原因造成的。因此,只有正视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产险业才能重铸辉煌。

(二)我国产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无序竞争加剧,产险费率已到达危险的“临界线”。

近年来,我国国民经济每年以8%左右的速度递增。应该说,这样的经济环境更适合我国产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但是,有的市场主体没有认识和抓住这一有利于自身长远发展的良机,积极主动调整经营指导思想和业务结构,而只是看到在市场开拓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担心有限的保源会被不断增多的保险主体所分割,每家分得的“蛋糕”会越来越小。于是,为了维持或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市场主体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一定范围内,竞争已到了无序化的程序。市场无序竞争是目前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和最主要的问题。

当前,我国产险市场无序竞争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不外乎价格竞争和非价格竞争。所谓价格竞争,就是采用高手续费、低费率和提前支付高额无赔款退费等手段在同业中争揽业务的不正当做法;而非价格竞争则是在产险经营中渗透包括行政干预在内的外来力量,并力图通过行使行政权力等来促使客户投保。显然,这些不正当竞争都是对市场正当竞争的扭曲,最终会影响产险业的整体利益和保户权益的维护。近年来,许多产险公司将机动车辆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作为主攻的效益险种。于是,各家产险公司间的不正当竞争在这两个险种的业务发展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有的产险公司为了拉拢客户,不但采取降低费率和滥支手续费、无赔款退费等违规、违法的竞争手段,而且还不顾自身的风险,以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帮企业担保融资等为诱饵揽保,甚至还和保户串通一气,或制造假赔案,或人为扩大损失程度,公然骗取保险赔款。产险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指导思想的偏差和破坏性竞争引发了产险经营中费率低、费用高、赔付率高的危局,而有的保险人和保户利用产险公司的思想偏差,人为加剧恶性竞争的行为则更使我国产险市场的危机进一步凸现。例如按有关规定,保险业务最高能拿10%的手续费,但有些单位在掌握一定数量的保险客户后,索要的手续费率越来越高,并同时与多家市场主体接触,谁家手续费出得多就为谁家做,以致于手续费率达到30%已时有所闻。同时,由于当前我国产险市场的业务竞争主要集中在保险费率上,有的机构和客户就想方设法压低费率,使产险费率达到了危险的“临界线”。在非价格竞争中,有的产险公司采用各种手段,拉政府有关部门与自己联合发文,规定有关客户必须到某一产险公司投保等。这样的业务竞争不但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而且产险公司也往往因此无法控制费率、手续费率等,甚至连出险后的理赔权都会被他人控制。这种种无序竞争的行为追根溯源,皆是由于监管不力或监管未到位造成的。

2.保险经纪人良莠混杂,既“坑”保户又“炒”产险公司。

改革开放后,保险经纪人首先在深圳出现。1993年6月以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和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批准了16家保险经纪公司开业,其他城市随即也出现了类似的公司,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各地保险市场活跃起来。保险经纪人是代表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促成保险合同成立并为此收取手续费的中间人。保险合同的严肃性要求保险经纪人对投保双方都有诚信的义务。但由于保险经纪人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不长,相应的管理法规、措施尚未配套,政府也未实行对保险经纪人专业资格的审验制度。因此,保险经纪人队伍良莠混杂,有许多人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皆未能符合市场服务的要求。不少经纪人为了争取高额利润,在客户那里抬高保险费率,到了产险公司又千方百计压低费率,然后从中捞取“费差”,既“坑”了保户又“炒”了产险公司,这种在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活动中被严格禁止的做法,在我国产险经纪市场却十分盛行,这表明我国的产险经纪市场先天不足,需要加强监管和规范。

3.非保险经营单位介入产险市场,冲击了产险公司的正常业务。

保险是一个风险大、专业性强的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对保险经营企业的设立有着严格的限制,但有些非保险经营类的单位,对保险经营的技术与风险未加研究,以为经营保险可以“稳赚”,就采取种种办法介入产险市场,直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冲击保险经营单位的业务发展。如铁路运输部门开办的保价运输业务,就带有自办货运险业务的性质,致使产险公司正常的货运险业务量急剧下降。

影响我国产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远远不止上述几种。应该严肃指出的是,上述问题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产险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扰乱产险市场正常秩序,还会导致企业干部员工和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我们必须对此有高度的警惕。我国产险市场出现的这些问题,与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有很大的关系。完善的保险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和政府监管部门的外部控制机制等。但多年来,由于一些市场主体热衷于企业外部的无序竞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和发挥企业内部监控部门应有的作用,甚至于连监控部门必要的人员皆未能到位,从而对保险业务活动中诸如承保、核保、分保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不能予以足够的重视,对于出现的问题也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保险行业自律机制的构建在我国还刚刚起步。截至1997年底,我国虽有19个省(市)成立了具有团体法人资格的保险行业协会,但目前还只能停留于定期召开会议,就如何共同遵守法规、依法经营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只能在交换意见的层面上开展工作。虽然有的地方也由这些团体协调各市场主体签署行业自律公约,并力图用这种形式规范各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但实际执行的情况并未收到预想的效果。原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的中国人民银行限于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原因,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也总是间断的而非延续的,在日常管理中也往往重条款、机构设立的审批,而对业务竞争的手段、履行偿付的能力、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等问题重视不够,从而也就无法对产险公司内的监管部门发出预见性的整改意见,市场主体违规违纪的苗头得不到及时制止。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是当务之急。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

(一)建立和完善产险公司的内控机制,强化产险公司的内部监管

产险公司形成自身的内控机制是建立和完善新型保险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因为作为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之一的产险公司,是国家有关部门与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监管与调控措施的具体接受者和执行者,产险公司只有根据自身的特点,抓住经营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起高效的内部监控机制,才能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并使政策监管、行业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商业保险公司的规范化建设,1998年以来,更是三令五申,要求各分支机构和广大干部员工依法稳健经营,并对一些违法违规的事和人作了严肃处理,力图以自己的规范行为,来推动保险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这样做虽然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使业务发生了滑坡,但我们仍将坚定不移地做下去。因为强化内部监管,有利于我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保险公司自身的稳步经营和长远利益。当前,要发挥产险公司自我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应切实在以下几个方面狠下功夫。

1.强化公司内部监管和加快内控机制的建设。产险公司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制度执行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自我约束机制,使经营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为此,不但要改变过去那种外延式粗放型的业务增长方式,建立内涵式集约型的业务经营机制,还应进一步加大内部经营机制的转换力度,根据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设置必要的岗位,增添应有的监管人员。这样,才能将责任落到实处,从源头上将各类无序竞争的行为控制住,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2.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金运用管理。近年来,财产保险业务的承保利润越来越少,甚至已出现亏损的苗头。于是,有的产险公司为了使保险资金增值,进行了保险资金的违规运作,从而使产险市场乱上加乱。可以说,产险市场的许多问题都是对资金运用监管不力而出现的。因此,发挥产险公司自身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各司处的财务制度,管好用好保险资金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根据国外保险市场的经验,保险资金的运用已在产险业的发展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国内既无成熟的资本市场,产险公司又无清晰稳妥的管理机制,专门的投资人才又十分匮乏,因此,从提高社会经济地位,增强资金实力,掌握市场主动权的战略需要出发,必须进行安全高效的资金运用,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偿付能力,同时要努力探寻出一套职能独立、上下结合、机制灵活、管理严格的新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积极争取政策,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险资金收益。同时,产险资金运用权也应该相应集中到总公司,对过去运用逾期未收回的各项资金,应积极组织力量,加强清收。财务管理还应及时调整经营战略和经营方针,以保证产险公司资产质量的不断提高。

3.加强对机构增设的审批,严格对基层公司的管理。建立有一定覆盖面的机构网格是产险公司正常运作的基础,但有机构就要有管理、有效益。近年来,对基层公司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所造成的危害,已令许多产险公司吞下了苦果。因此产险公司要不断强化统一法人的体制严格控制分支机构的增设数量,并切实加强对基层公司的管理,着眼于基层公司长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4.提高承保理赔质量,规范业务操作程序。承保和理赔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体,也是防止市场无序竞争,控制产险公司经营风险的两个重要环节。因此,要对可保财产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并通过评估确定承保范围和应该相应使用的保险条款,以及明确保险人应负的责任等。对高风险标的还须经专家评估并落实分保。要建立核保核赔的专人负责制度,严格把好核保核赔关。为此,要将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人员通过考试选,并授予其核保人或核赔人的资格和给予其与业务级别相称的相应的权限。在理赔时,要实行严格双人查勘制,做好查勘记录,并要善于识别和防止各种骗赔案,坚决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以维护和保障保险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应尽快实行诸如机动车配件价目表、家财和企财等险种的定损标准和情况通报等信息资料的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联网工作;要注重转变业务操作的管理模式,改变分散出单的办法,将出单权力上收,并在分支机构建立出单中心,实行专人核保、统一出单,同时,要对保险单证实行统一管理,特别要严格保费收据的领取和使用,防止造假单、作假案和保费不入帐现象的发生,以提高工作效率。

5.加强以产险营销市场的管理。我国有广阔的保险市场,仅靠现有的员工直接展业的直销体系,难以满足市场对产险的需求。为此,首先要建立相应的营销机制,并完善营销管理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建立起手续费的签收制度,禁止将保险费扣除手续费后再入帐。其次要把产险人队伍视作产险公司的“共生体”,应通过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向他们传授保险、金融、法律等方面的相关知识,以提高其业务素质。再次要建立产险营销长期发展的经营思想,努力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靠技术经营、靠信誉取胜。

(二)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市场监管的补充作用

作为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保险行业协会,既是政府与保险业的中介,国家监管的得力助手,又是保险监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切实提高各保险公司参与市场管理的自觉性。随着我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逐步深入,行业组织的作用将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财产保险行业间的自律组织主要有:保险人同业公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等。如英国的英国保险公会、劳合社承保人公会、伦敦承保人公会、火灾保险人委员会等。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设立保险同业组织,所以,必须尽快建立与完善。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一方面应致力于维护行业的利益,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的自律,在我国保险市场的监管体系中发挥补充作用。目前,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看,行业协会应切实发挥以下的功能作用:(1)协调同业关系,促进同业间的沟通与协作。针对现阶段产险市场出现的问题,由行业协会牵头,定期召开各家保险公司会议,在组织大家共同分析市场的基础上,消除相互间的误会,加强相互监督,求得同业在思想认识和实际做法上的基本一致。(2)加强宣传,努力提高大众的保险意识和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3)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以规范各保险经营主体的行为。加强对产险人和市场的管理,通过统一条款、费率、手续费,明确竞争的规则,扼制恶性竞争。(4)负责对各保险主体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使它们能依法规范地进行经营。对现行规定尚未涉及,而又必须共同遵守的问题,要制定可行性规章,并将其引入同业仲裁,以更好地发挥其处理客户投诉、协调纠纷、制裁违约的功能。

(三)调整和充实政府监管部门的力量,发挥行政监管的主导作用

1.改善保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质量。

目前,我国保险业的监管基本上还停留在“问题跟进型”的管理阶段,尚未达到“行进监控型”的水准,也就是保险监管机构只能在哪家保险公司出现问题后才被动地对那些问题作事后处理,还不能根据市场信息和保险公司定期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评核,并形成预警系统,从而积极主动地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作出干预。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宣告成立,因此,中国保监会成立之后就应将改善保险监管方式当作首要任务来抓。切实改革以前那种“问题跟进型”的管理方式,并在对问题的处理上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注意维护保险业的整体形象。同时,应尽快健全地方保监会的组织体系,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中央与地方各级保监会之间的监管关系、监管权限及职能,以确保监管工作持续、稳步地开展起来。

为了堵塞监管漏洞,一方面,中国保监会各级监管机构要争取掌握到辖内相应各级保险机构的业务数据,并将所掌握的数据在上下各级保监会之间进行有机的多元组合分析,以利于对产险公司的经营状态作出科学的定性判断。另一方面,还应积极组织专业力量对产险公司进行系统的稽核审定。

2.构筑保险法律监管体系的基本框架,并完善相应的各项法律法规。

根据现阶段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及现有的法律环境,我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应以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基础,并由各种规范保险活动的单行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法律文件共同组成一个内容相互补充、完整统一的有机整体。应该说,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已为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并构画出了我国未来保险发展的整体框架,但仅描绘出一个健全保险市场的轮廓还是远远不够的,尚需以其精神和原则为出发点,进一步制定出具有较强技术性和约束力的保险单行法规细则,如《保险公司经营原则》、《保险市场竞争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条例》等,以及专门适用于产险市场规范的《财产保险合同条例》、《财产保险险种、条款、费率的制定与厘订原则和审定办法》和《产险公司核保与理赔规则》等,同时应加紧制定与之相配套的《保险公司监管条例》,当前尤其要加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宣传力度,并在实际操作中加强依法监管和执法的力度,并对各项规章、制度、办法等进行全面清理,尤其要对降低费率、扩大责任范围、提高手续费、搞假赔案等行为进行规范,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的行为,以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为保证保险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首先应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并配备具有保险及法律知识的人员专门负责实施各项保险法规,制定普法宣传措施和惩治违规行为的办法等;其次,各地区的保险监管分会也要设立相应的法律监督部门,专门负责对本地区保险市场各主体守法、执法情况的检查;再次,要在全国各地区的监管分会内设立举报系统,以便于及时发现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3.明确监管目标,严格监管内容,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中国保监会要根据法律规章,明确对保险业监管的内容和目标。按照国际常规做法,中国保监会应对四个目标进行监管,即,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维护保险市场合理的价格竞争与公平的保险条件以及提高保险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虑我国财产保险市场的特点,保险监管机构应根据监管事宜的不同,有所侧重地实施监管,并把监管重点放在对各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理技术上,既要监管各种险种的分保计划,更要监管各保险机构应付巨灾侵害的保险安排,以防因分保安排不当而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所造成的冲击。当前,总结东南亚金融风波的经验教训,我们尤其要重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资产负债比例、资产配置、费率和手续费控制等重要方面投入精力,并将反映赔付率、准备金提取、净资产变化、资产配置比例、风险自留比率、偿付能力增减等的指标综合到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之中。以便于监管部门能视保险公司经营状况或违规、违纪程序的不同,对其及时采取诸如停止增设机构、承揽新业务、增加资本金和撤换负责人等的干预措施。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稳定运转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安全,要严防保险公司的支付危机触发整个社会的危机。

4.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管理。

中国保监会应定期对保险公司进行专项稽核和全面稽核,要根据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资金平衡表、业务经营状况表等内容形成专门的指标监控表,以便于随时检查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为了防止屡查屡犯或前查后犯的现象发生,各级保监会要对违规机构实行整改督办制度,对被查的单位从查处决定到整改措施,乃至经办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都要一一督查,以落实责任。同时,还应组织对保险公司实行评级制度,以便掌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改善和规范保险公司经营。

产险市场论文篇(2)

摘 要: 资本市场系统风险是指对资本市场某一类商品或市场整体产生普遍不良影响且用技术手段难以消除、足以引起多个市场主体发生连锁反应而陷入经营困境并使投资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风险。笔者从资本市场自身的稳定性角度,将系统风险的表现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资本市场体系脆弱,虚拟资本过度增长与相关交易持续膨胀,电子化、网络化运用不当带来的交易系统问题,某些市场主体的违规操作或失误导致对整个市场的冲击。资本市场自身缺陷是内因,并不必然会引发系统风险,系统风险的爆发通常还需要外部诱发因素。这些因素包括:经济周期性波动及宏观经济失衡,宏观政策的调整和失误,国际游资冲击,由政治、经济、恐怖主义等各种因素引发信心危机,全球流动性过剩。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影响主要是资产价格暴跌,财富大幅缩水;降低资本市场效率,企业融资渠道受阻;与其他金融市场风险发生共振,引发经济,政治,社会动荡。 论文关键词: 资本市场,系统风险,市场体系,虚拟资本,宏观政策,国际游资,流动性过剩,资产价格 一、资本市场系统风险的定义及其表现 资本市场系统风险是指对资本市场某一类商品或市场整体产生普遍不良影响且用技术手段难以消除、足以引起多个市场主体发生连锁反应而陷入经营困境并使投资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风险。 非系统风险则主要由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造成(也称作经营风险),其影响面往往只涉及单个资本市场商品或单个市场主体,并不影响整个市场运行,通常投资人可以运用风险管理技术加以规避或部分消除。 在现有文献资料中,对资本市场风险的种类和表现有多种表述。笔者从资本市场自身的稳定性角度,将系统风险的表现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资本市场体系脆弱 过去的经验证明,一个体系不够健全的资本市场,当遇到外来诱发因素时便极易发生系统风险,而且恢复起来也会较慢。例如,当资本市场规模过小又对国际资本开放时,很容易遭受外来资本的攻击;当资本市场缺少层次时,往往会造成交易过度集中和投机过底当资本市场缺少风险管理和对冲工具时,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明显偏低,市场的稳定性差。此外,在资本市场开放的过程中,我国必将面临一个金融创新的高潮。当金融衍生品过度发展时,也会加大监管的难度,因为金融衍生品的复杂程度完全有可能超出投资者的理解能力。而监管的缺陷,会助长风险的蔓延和加深危机的程度。 (二)虚拟资本过度增长与相关交易持续膨胀 近年来,泡沫经济已经取代经济衰退成为一些国家的噩梦。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泡沫经济破裂,使日本经济的不景气持续了14年之久。1999年至2000年"新经济"泡沫的破灭,引发了美国纳斯达克等市场的暴跌。1997年的金融风暴在很大程度上也与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的经济泡沫有关。 泡沫经济是一个非常典型的市场失灵的案例,其发生与虚拟资本的本性是分不开的。与实体经济不同,虚拟资本一旦出现市场不均衡时,供求双方往往并不依照通常的市场规律(即价格上升--需求者减少需求、生产者增加供给最终达到市场均衡;价格下降--需求者增加需求、生产者减少供给,同样达到新的市场均衡)来调整行为。由于虚拟资本市场的价格更多地受到预期的影响,只要价格继续上涨的预期存在,市场需求不因价格升高而减少,反而会大量增加,因为投资者只想通过买卖牟取利润,对资产本身的使用和产生盈利的能力并无兴趣。随着虚拟资本日益脱离实物资本和实业部门的增长,社会经济出现虚假繁荣,最后泡沫必定破灭,造成对经济社会的巨大破坏。 (三)电子化,网络化运用不当带来的交易系统问题 随着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新技术在金融业的大量运用,资本市场交易系统的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传统交易方式下一个交易员一天只能买卖几十次股票,而网上证券交易一天可达成百上千次。但是新技术在提高了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一是操作风险。在货币电子化的今天,一个键按错就可能造成重大损失。1997年9月香港期货市场一起错误输入,差一点造成8亿美元损失。日本证交所也曾出现过类似问题。2009年12月8日,瑞穗证券公司出现误操作,由于交易系统存在问题,该证券公司多次发出撤单指令均被拒绝,造成公司损失约300亿日元并导致东京证交所整个股市行情异常波动,大盘暴跌301点。二

产险市场论文篇(3)

一、海南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

(一)海南省房地产市场运行转向典型的“政策市”,房地产价格上涨较快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消息一经公布,当地房价便上演持续飙升,2009年全年商品房销售面积560.34万平方米,销售总额351.0亿元,全年均价6264元/平米,分别较上年增长50.5%、73.2%和18.8%。2010年1月持续上涨,海南省房屋销售面积131.48万平方米,增长4.3倍;房屋销售额129.67亿元,增长7.0倍。进入2月中旬之后,海南省楼市成交量开始急剧萎缩,全省商品房成交84.5万平方米,较1月环比下降39.96%,但价格依然高企①。

(二)投资多于居住,呈现住宅化倾向的海南省旅游房地产使得海南省房产空置率居高不下

2009年,海南省房地产销售面积的76.1%、销售套数的82.5%由省外人士购买。其中,海口市和三亚市向省外销售面积的占比分别为50.9%和76.2%;销售套数分别为54.1%和79.4%,其他市县向省外销售的面积和套数占比均超过90%。同时,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分别为28.87平米和24平米,低于全国人均水平,市场供求的结构性矛盾突出。据统计,在海景房最集中的三亚湾等地,小区内的常驻率大多在20%左右②。

(三)房地产业从业人数快速增加

从海南省房地产1994年以来房地产从业人员及房地产企业数占全国的比重看,海南省经历了90年代房地产泡沫后,房地产市场相对于全国来说进入了一个调整期,2000年进入了最低谷,房地产从业人员及房地产企业数占全国比重15年最低,2000年以后逐步增大,房地产从业人员占比从2000年的0.31%增加至2009年的1.5%,房地产企业数占比也从2000年的0.36%上升至2009年1.89%③。

(四)房地产业税收快速增长

2009年建筑房地产税收占海南省半壁江山。2009年,财政收支创历史新高的海南省,在2009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速位居全国第三。建筑和房地产这两个行业的收入总额占海南省全省税收收入总额的48.2%,比2008年同期提高5.1个百分点,两个行业的总增收额占海南省地税税收总增收额的65.6%。在海南省政府性121.4亿元基金收入中,绝大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日益高涨的房价促使日益稀缺的土地成为各地政府手里最大的资本。初步估算,海南全省各市县政府手中还有未供应的存量建设用地约1.14万公顷(约17万亩),已向企业供应的存量建设用地约8900公顷(13万亩)。未来30年内房地产都是支柱产业。2010年房地产行业开发投资计划完成330亿元,同比增长15%,商品房施工面积将达到250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5%。《关于2009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预定了2010年目标——2010年海南省拟实现全省一般预算总收入507.8亿元,增长8.3%,省本级一般预算总收入348.1亿元,增长6.5%①。

(五)房地产价格增长远远高于收入增长

2009年,海南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和GDP的比重分别为31.4%和16.9%,高于全国18.7%和10.8%的平均水平。海南省城镇人均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9056.33元和13750.85元,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75%和80%②。2010年1—2月,在个人收入没有较大增长的前提下,海南省房价较年初增长了1.13倍,较全国增长速度高90个百分点。较高的房价一方面带动了土地开发的热情,推动投资上升,拉动了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使大多数购房者背上沉重的债务负担,影响了居民的日常生活和消费行为,成为制约消费的重要阻力。

二、海南省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的比较分析

(一)海南省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的纵向比及与全国比

2010年2月,海南省成为“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最高的城市,“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为11.62,创中国“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新的高峰。

(二)海南省与中国其他省市商品房均价、人均月收入比

从1994年至2009年全国三十个省市近16年来的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来看,海南省仅仅次于北京市位于第二位,即海南居民承担住房的压力要大于其他省市。

(三)海南省与外国其他城市商品房均价、人均月收入比

海南省的“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从2002年的3.15上升至2010年2月的11.62,涨幅高达268.89%,这表明海南省城市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水平,大大低于房价上涨的水平。

三、海南省房地产风险情况

(一)海南省房地产存在风险已是事实

2009年海南省商品房销售额达到创纪录的近亿元,比2008年增长近80%。在试图调节市场的同时,地方和中央政府左右为难。出售土地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负担了海南省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所需资金的将近一半。如果以九十年代海南省房地产泡沫的数据对比来看,1993年海南省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为14.88,而2010年2月该比率已达到11.62,同样的数据说明海南省房地产存在的风险已快达到历史的高峰,只是此风险是全国性的,国家在制定政策时有了更深的考虑,在追求经济软着落时,房地产风险暴发需要一定的时间。房地产市场目前不断趋热,价格不断上涨,将会有更多的企业不愿投资实体经济而去炒房地产,房地产的泡沫会越吹越大。

(二)海南省房地产风险排在全国最前列

海南省有过房地产泡沫的历史之鉴,该省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在近16年中达到全国最高水平14.88,目前也位于全国前列11.62。近16年平均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也仅仅次于北京市达到5.47。与全国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相比,海南省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11.62更是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54.27个百分点,与新加坡相比高出1409.09个百分点;与香港相比高出312.06个百分点。海南省房地产风险在纵比与横比中可看出,其房地产风险的严重程度已是全国之最。当风险暴发时,作为房屋拥有者,首先放弃的是投资的住房,而海南省房地产投资占比较重,即时海南省将是房地产风险暴发最严重的地方。

(三)海南省房地产风险已影响到国际旅游岛经济正常的发展

目前,海南省房地产量跌价挺,以目前的商业配套,海南省还远不能承受高房价。房价走高,势必抬高当地消费价格,抵消购物免税等优势。相比海外那些性价比合理、配套成熟的旅游休闲岛,海南省旅游业正受打击,岛内普通居民无力购房,无法打造稳定和谐的宜居环境。天量民间资金已积聚了雄厚力量,多以“商团”、“房地产投资协会”、“财富俱乐部”等组织形式,有计划地集中出击,成为扰动经济发展的“热钱”。这些“热钱”涌入有限的投资领域,不仅产生资产泡沫,扰乱市场秩序,其自身也严重受损。

四、对策建议

(一)调整“土地财政”政策,主动释放房地产泡沫,强化地方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

2009年海南省建筑和房地产这两个行业的收入总额占海南省全省税收收入总额的48.2%,在这种“土地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推升地价、助涨房价。应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项目与结构,将其它产业税收替代土地收入,并且将地价与房价增幅、住房空置率等列入政绩考核指标,从而弱化地方政府助涨房地产泡沫的内在动力[1]。

(二)降低分子的数值,即降低房价

国家调控的一系列措施都是为了控制房价的涨幅,尽管目前显效不大,有的措施甚至可能导致房价在短期内上扬,但思路是正确的,后期调控效果的关键要看新政策的可行性和执行力度。需要指出的是,调控的目的并非是要房价下调,而只是降低房价的涨幅。降低房价可以减轻买房人的“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目前,由于住房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且问题多多,绝大多数老百姓解决住房问题都被挤到购买商品房这“一条船上”。他们面对目前的房价已是无能为力。

(三)增加分母的数值,即提高居民收入

要降低购买商品房的难度,如果分子(房价)只能变大而不能变小,那只有增加分母(居民收入)的数值。目前,政府已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大幅提高农民工的工资等,但总的来说,提高居民总体收入的措施并不多。只有当居民收入大幅提高之后,中产阶层才会进入富人行列,贫困阶层亦能逐步迈向中产阶级。如此一来,在解决“贫富严重分化”问题的同时,全社会的“商品房均价与人均月收入比”也会降低。海南建省20年以来,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问题。笔者相信,随着海南省房地产发展的深入,海南省将在保障本省居民住房及发展本省房地产市场中取得双赢的成效。

(四)经济结构调整刻不容缓

产险市场论文篇(4)

中外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差异

将我国投资类保险产品与国外的同类产品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存在以下区别:

1、推出背景上的差别。国外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是为了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而我国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直接原因是降低利差损。在20世纪70年代,受通货膨胀的压力,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纷纷寻求创新,保险公司传统的固定预定利率的长期寿险保单由于缺乏竞争力,导致长期寿险保单持有人纷纷退保,造成保险资金外流,保险公司受到严重冲击,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各保险公司开始研究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近20年来,投资型保险产品在各国得到迅速发展,在一些投资型保险发达的国家,其保费收入已经占到寿险保费收入的30-55%,目前投资型寿险产品已成为各国寿险业同其他金融业竞争的工具,并日益成为未来寿险业的发展方向。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以来,保险业迅速发展,保费收入以年均超过30%的速度飞速发展,而寿险保费收入在1997年超过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后,其增长速度一直超过财产保险的保费收入。与此同时,央行连续8次降息,寿险公司因此蒙受巨大的利差损失。为扭转不利局面,保险公司纷纷从传统业务之外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投资型保险产品就应运而生了。由此可见,国外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原因,为增强保险产品的竞争力而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而我国各保险公司是在不断积聚大量利差损的金融背景下推出投资类保险产品的。

2、投资账户方面存在的差异。国外的投资保险产品提供多种投资账户,供投保人选择,保险金额也具有灵活性,而目前国内出现的投资型保险,如投资连接保险仅仅提供一个投资账户,投保人完全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投资选择,而固定的保费和保险金额降低了产品的灵活性。

3、投资收益上存在的区别。在国外,保险新品种积聚的保险资金一般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投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而且国外保险公司的发展一直秉承投保和承保并重的理念,所以即使是部分保险公司自己管理保险资金,投资管理能力也比较强,普遍推行资产负债管理,所以一般都有较好的投资收益。在我国,投资类保险产品近年才逐步推出,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运营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而资金运营主体的模糊容易产生责任的混淆不清,从而可能降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果。

4、产品在监管和营销上存在的差别。在国外,投资型保险产品被看成是一种证券。证券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督部门同时对它进行监督,产品同时受制于证券法规和保险法规。在销售该产品时,要求营销员具有保险和证券双重从业资格。而在国内,投资类保险产品只受保险监督部门的监督,在选择保险营销人员时没有具体的身份鉴定。

投资类保险产品面临的制约因素

纵观世界范围内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发展可以发现,投资类保险产品与证券市场之间存在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兴起对证券市场的扩张起一定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投资类保险产品的兴旺可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购买与证券市场相连接的保险产品。

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有关实证研究表明,尽管证券市场的系统风险呈下降的趋势,但由于证券市场本身存在的缺陷,再加上有关政策因素的影响,所以系统风险仍然偏高。另外,从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来看,由于受制于分业经营的限制和资本市场的总体水平较低,保险资金运用空间和渠道都处在较低层次。投资类保险产品的资金只能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这样就限制了投资类保险的获利能力。由于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气氛太重,价格波动大,即使允许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市,其投资风险也很难为保险投资所接受。从目前的现状看,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还没有达到有关法规所规定的比例上限就是明显的例证。

[NextPage]

正是因为资本市场不成熟和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导致我国的投资类保险产品面临较大的风险,特别是投资连接保险。例如,产品收益波动性与消费者预期刚性的矛盾,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和现金价值的大小随投资帐户的表现而发生波动,即同一投资连接保险资金的投资单位价值在不同时点会高低起伏的。与此相冲突的是,消费者对投资连接保险产品收益的预期却呈现出明显的刚性。这种冲突在证券市场状况好、投资产品价值上升时不易表现出来。但是,一旦证券市场表现不好,投资产品价值下降,这一潜在冲突就会显现出来,而且,由于产品收益上浮的历史往往会强化消费者的刚性预期,所以在证券市场由好转坏时这种冲突变得非常强烈。

发展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策略选择从我国投资类保险产品对保费收入增长的贡献来看,投资类保险产品已成为推动保费收入增长的决定要素,因而投资类保险产品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制约因素和矛盾必须解决,发展投资类保险产品须根据市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策略。

1、从投资类保险产品自身的角度来看。

第一,加大投资类产品的创新。受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政策及保险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的限制,目前国内的投资类产品与欧美市场上的同类产品相比差距较大,针对性不强,一家公司推出,其他公司纷纷效仿,市场细分不明显。因此中国的投资类产品创新必须结合国情进行,创新方式应该多样化,实现属地型创新,针对性创新和适应性创新。

我国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收入水平对于保险需求具有决定性意义,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必须适应不同地区收入水平的需要,实行属地型创新。例如在国内保险市场起步较早经济较好的上海、广州以及北京等城市,保险产品可以采用“保险+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主,在其他城市,由于经济不发达,保险市场的产品结构在近年应该以风险较小保障型产品为主;随着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和倒塔型的赡养老人义务,国家提供基本保障的数额的降低,人们转向商业保险,力图能够得到保险保障,又能实现投资的目的,因此保险产品的设计要针对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实现针对性创新;证券市场的发展决定了保险产品创新的程度和发展时机与规模。目前证券市场不规范,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少,但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保险资金进入证券市场的渠道不断拓宽,应该根据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变化,开发新的投资类产品,实现适应性创新。

第二,加强对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监管。我国保险业目前的监管侧重于市场行为的监管,监管方式滞后。针对投资类保险产品的特点,保险监管要提高保险监管的信息透明度,保证客户能够及时查阅保险单的保险成本、费用支出以及账户资产的价值,便于投资决策以及外部监管。另外,投资类保险产品虽然属于保险业,但是投资收益分配又类似于证券投资基金,因此证券监管也是投资类保险产品监管的重要部分,所以要加强对投资类保险产品必要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以免出现监管真空。

第三,谨防投资类产品的风险。从目前各公司实际情况看,风险产生在于保险公司投资能力不足。因此,根据投资类产品的本质特征,经营投资型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支具有较强投资能力的投资队伍,分设多个投资账户,让投保人有权利选择投资账户,在投资机制中引入激励机制。此外,要防止退保风险。退保将引起保险资金长期运用计划中断,导致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率,因此要增强投资类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服务功能,增强保险产品的吸引力。

2、从投资类保险产品消费者的角度看应采取的措施。

产险市场论文篇(5)

一、房地产虚热易发生泡沫累

产险市场论文篇(6)

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是产业组织理论的三个基本范畴。其中市场结构是指厂商之间市场关系的表现和形式,主要包括卖方间、买方间、买卖双方之间,以及市场内已有的买卖双方与正在进入或可能进入市场的买卖双方之间在交易、利益分配等各个方面存在的竞争关系。具体说来,产业组织理论中考察市场结构的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即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进入与退出壁垒、规模经济等。市场行为,即企业在市场上为赢得更大利润和更高的市场占有率所采取的战略,一般包括定价行为、决定产品质量以及遏制竞争对手的策略等三个方面。市场绩效即运行绩效,即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通过一定的市场行为使某一产业在价格、产量、成本、利润、产品质量和品种以及在技术进步等方面所达到的现实状态。市场绩效一般用资源配置效率、生产效率、技术进步、就业以及价格的变动情况、分配的公平等标准评价,涉及宏观经济学等诸多领域。

其定的市场环境决定市场结构,市场结构决定企业的市场行为,企业的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的绩效。虽然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对传统的产业组织进行批判,并提出一些新的观点和内容,但上述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的基本原理和概念仍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在产业组织现实应用问题的分析中,作为经典范式和规范分析框架,由于借助其阐释现实问题的逻辑性和透彻性,因而具有较强的理论生命力和应用空间。本文主要运用这一产业组织理论的分析方法,并结合现代产业组织理论,对我国保险产业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

二、保险产业组织理论研究

(一)国外相关文献综述

国外相关文献的研究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两类。第一类是有关于SCP假说的检验。Chidambaran,Pugel和Saunders(1997)把一个经济损失系数作为绩效的替代变量研究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之间关系。Bajtelsmit,Bouzouita(1998)认为美国私人汽车保险市场的利润率和集中度之间的相关性比较强,其结论支持传统的SCP范式。而Jung(1987)、Carroll(1993)和Bernhard Mahlberg(2003)的研究结论不支持SCP假说。

第二类是关于有效结构假说的研究,Weiss,M.A.和Cummins,J.D.(1993)认为美国财产责任公司的经营绩效与公司规模没有正相关性,中小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反而高于较大规模保险公司的经营绩效,该结论不支持有效结构假说。而Sandra A.Vela(2000)认为加拿大大部分寿险和健康险公司都获得规模报酬,经营绩效与规模报酬成正相关性,支持有效结构假说。但是Smirlock(1984,1985,1986)、Evanoff,Fortier(1988)、Moleneux(1994)等对上述的“SCP假说”和“有效结构假说”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这两个假说均可能成立。Martin F.Grance,Robert W.Klein(2007)认为美国寿险市场的集中度较低,但是市场绩效也比较低,两者没有关系,也就是即不支持SCP假说,也不支持有效结构假说。

(二)国内相关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保险产业市场结构、行为与市场绩效的研究相对较晚,在三者的关系研究上,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结论:

第一种结论认为我国保险业符合SCP假说。

陈璐(2006)经过逐步回归发现,我国保险市场上不存在有效结构假说,而存在SCP假说,政府在保险市场高集中度的形成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陈璐认为保险市场可以通过增加有效率企业的数量,引入竞争机制,最终通过市场自然选择的过程,形成少数新的规模大并能够具有市场力量的保险公司,从而提高保险业的绩效水平,而鼓励竞争主体的出现是大多数学者在政策建议上的一致看法,他们还一致认为降低进入壁垒、放松管制,即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如彭雪梅(2001)、王斌(2002)、秦振球(2002)、赵旭(2003)、李绍星(2007)、谭谟晓(2008)、任韬(2008)等等。

产险市场论文篇(7)

一、引言

河南省地处中国的中部地区,东临安徽省,南连湖北省,西接陕西省,北与山西省、河北省接壤,地处中国东西经济带的结合部。自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经济得到平稳较快的发展,2008年河南的GDP为18200亿元人名币:2009年河南的GDP为18322亿元人名币;2010年河南的GDP为22619亿元人名币。

随着河南省经济实力的稳步提高,河南保险业也保持着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规模排名连年攀升,2007年保费规模排名全国第九,2009年上升到第八,2010年上升到第六。这些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河南保险业的产业组织日趋完善,市场结构日趋合理,河南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二、理论基础

产业组织理论体系是20世纪40-60年代在美国以哈佛大学为中心,以梅森、贝恩和谢勒为主要代表提出的一个由市场结构(market structure)、市场行为(market conduct)和市场绩效(market performance)组成的研究框架。 上述研究框架假定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决定市场绩效,人们将梅森、贝恩等人分析产业组织理论的结构-行为-绩效模式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供需条件和公共政策所构成的产业组织理论体系框架,简称为SCP范式。

由产业组织理论的SCP范式可见,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是产业组织理论的核心概念。我们有必要在此简要介绍这三者的定义及其构成要素。

1. 市场结构。指构成市场的卖者(企业)相互之间、买者相互之间以及买者和卖者集团之间等诸关系的因素及其特征。

2. 市场行为。指企业在市场上为了获得更多利润和更高市场占有率所采取的一系列战略。市场行为是众多企业行为的综合,通常包括企业的一体化战略行为、企业的价格行为、企业的创新行为和企业限制竞争者的行为等。

3. 市场绩效。指在一定的市场结构下,通过一定的市场行为,某一产业在价格、产量、费用、利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和品种等方面所达到的现实状态,市场绩效的主要衡量指标是收益率、价格-成本加成和托宾q等。

三、河南保险业的SCP范式分析

为了研究在全国、乃至全球形势下河南保险业该制定怎样的发展战略,才能更好地促进河南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在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过程中起到较好的连接作用,本文采用SCP范式对河南保险业进行系统而深入的分析,以期找到河南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市场结构分析

本文采用绝对集中度指标,即行业集中度指标来衡量。它是指行业内规模最大的前几位企业的有关数值X(可以是产值、产量、资产总值等)占整个市场或行业的份额。计算公式为:

CRn

Xi式中:表示产业中规模最大的前n位企业的行业集中度;

表示产业中第i位企业的产值、产量等数值;

n表示产业内的企业数;

N表示产业的企业总数;

式中n的取值可以根据计算需要确定,通常取n=4或n=8。在对河南保险业的市场集中度进行测度时,本文选取保费收入来进行分析,由于我国财险和寿险实行分业经营,故将二者分开来测算。查河南统计年鉴,可算得2008、2009、2010年的河南保险市场集中度数据如下表:

CR8CR4可以看出,在河南保险市场中,近三年人寿保险公司和平均值约74%和84%,而近三年财产保险公司和平均值约73%和86%。根据贝恩的市场结构分类可知河南的保险市场属于寡头Ⅱ型。

(二)市场行为分析

对河南保险市场行为的分析主要从产品定价方面来展开。保险产品的价格即保费,是保险人为履行其保险金偿付或给付义务而向投保人收取的费用,由于我国保险业受到保监会的费率管制,保险公司只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对产品进行定价。

(三)市场绩效分析

市场绩效不仅反映在特定的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下市场运行的实际效果,也表示最终实现经济活动目标的程度。国际上衡量一国保险市场绩效有两个重要指标: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指的是一地区人均保费量,保险深度是指一地区全年保费收入占当年GDP比重。

由河南保监局的数据整理可知:从纵向比,近些年河南不论是保险密度还是保险深度都是逐年上升的,尤其近三年增长速度尤为可观,随着河南在中部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河南保险业的规模也将继续扩大;但从横向比,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发展还很不足,无论是河南,还是就全国而言,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都与其它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四、河南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通过SCP范式对河南保险业的分析可以看到,河南保险业的发展虽然比较快,但也存在如下的一些重要问题:

1.从保险市场结构上看,河南保险业市场集中度过高,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不利于保险市场的有效竞争;同时,多数保险公司的产品和服务的趋同性很高。

2.从保险市场行为上看,河南保险业市场存在不正当的价格竞争;同时,在改善服务,提供便利的同时又带来了新的问题。

3.从保险市场绩效上看,河南保险业市场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保险业对经济的贡献度比较低,保险业的盈利能力比较低,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

五、河南保险业发展战略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的分析结果,本文对河南保险业发展战略提出如下建议:

1.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降低保险业的进入壁垒

由分析知,缺乏竞争的寡头垄断结构使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单一、服务质量差。因此,积极引进竞争机制,降低保险业的进入壁垒,以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从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2.鼓励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创新

对于保险产品的创新,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人群的需求。同时,在服务创新上,要多注意可能带来的问题并及时解决好新出现的问题。

3.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因此,保险公司应致力于保险资金投资的多元化,以期发挥整体协调优势。(重庆工商大学经贸学院;重庆;400067)

参考文献:

产险市场论文篇(8)

一、引言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创新和金融的深层次发展客观上要求相对分割的金融市场子市场间突破金融抑制、清除市场壁垒,实现市场间的对接融合与一体化发展,这不仅是金融深化的显著标志,也是现代金融业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必然需要。与之相适应,作为金融市场三大支柱中的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问题逐渐成为全球金融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议题,为各国所普遍重视。就国际范围来看,以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金融的发展正日益成为各国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取向。就我国而言,现阶段,尤其是2005年我国保险投资政策调整后,探索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也具有承前启后的时代意义。

理论上,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是一国金融体系内部系统性结构整合与发展的深化过程,也是一个由市场分割走向市场融合的制度变迁过程,其内容不仅涉及两个市场的资金互动,还包括资本市场为适应保险机构入市在交易机制、产品结构、交易质介、风险监控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以及保险机构自身的管理框架、监控制度、经营战略、产品结构等方面的调整和创新。从实践上看,各国两市场对接的进程中涌现了大量成功的案例与值得借鉴的对接模式,但也不乏失败的教训。总体而言,发达国家在对接的实践中走在世界前列,有众多成功经验可循,且一般而言,成熟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主要通过以下三条渠道进行: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

本文针对目前研究中普遍存在的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局限于资金对接或将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分散研究的问题,将两市场的对接模式纳入一个整体框架,通过对美、英、日、德四国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基本情况的介绍和比较指出,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和谐对接是资金对接、产品(服务)对接和制度对接的统一体,而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生态环境的构建则是对接的微观经济基础,并针对发达国家对接的成功经验对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模式提出了相关的制度安排。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国外关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模式的探讨已是一个古老的话题,1929年大危机之前西方国家就有金融混业经营和不同金融子市场间对接的实践,20世纪90年代,以美国《金融现代法案》的出台为标志,西方国家再次走上混业经营的道路。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由于发达国家两市场对接模式已基本形成,现有文献大多集中在保险资金运用具体问题以及保险资金资本市场投资定量分析技术和风险控制理论的研究上,关于金融市场对接的表述仅见于Arvanitis,AdanasiosV(1995)和Kollmann,Robea(1998)。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AlanGart&David(1983,1994)研究了保险投资的渠道,发现二战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善、市场利率的上升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形式由贷款向证券投资转移,证券化资产在保险投资组合中比重提高,且投资风险管理技术也日趋丰富,衍生金融产品、资产负债管理等在保险投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DeAlessi&Louis(1996)论述了保险投资监管的问题,指出对保险资金的科学监管是一种必然,无论是严格型监管还是宽松型监管,保险监管的目的都是引导保险资金运用的健康发展。NeilCrockford(1998)和MorganStanley(2002)则强调保险资金运用的必要性和意义,前者发现保险资金运用途径的有效拓宽以及保单证券化等创新方式的出现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后者则提出资金运用是保险业的核心业务,没有资金运用就等于没有保险行业的论点。

目前,国外保险投资的技术操作主要依据的是现资理论,具体包括资本组合理论、资本市场理论和资本市场的效率理论。在保险投资风险控制理论上,Schlesinger和Doherty(1985)将企业风险管理理论成功地引入到保险领域,提出要对各种风险进行综合管理的思想。Gerber(1979)和Beard,Pentitainen和Pesonen(1984)以及Cummins,Derrig(1989)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基础上具体研究了保险精算的风险控制和管理,从而将风险的控制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提升到了风险控制理论的高度。Babble&Klock(1988)、Lamm-Tennant(1989)&Bouyoucos&Siegel(1992)的分析则表明保险企业资产负债匹配的风险管理手段与企业的利润目标存在一定的冲突,如何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未来保险风险控制理论发展的方向。另外,SantomeroA.(1995)和Babbel(1997)从保险技术工具选择的视角提出了风险管理的具体思路,并详细论述了保险风险管理的4种主要技术工具。

(二)国内研究

国内关于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市场对接必要性以及对接路径的探讨上。吴敬琏(2000)《让保险与资本市场互动》分析了我国这两个市场间相互依存的重要性,为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资产方对接提供了一个思路,但该文未从操作层面加以论述;陈东升(2000)和傅安平(2004)对中国寿险业与资本市场结合的必然性及趋势进行了系统论述;严建红(2000)通过对两个市场对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测定说明了对接的重要意义;魏华林和刘娜(2006)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两个市场融合发展的动因、微观基础及重要性。与此同时,朱楚珠和严建红(2001)系统研究了中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动力、进程及影响,并从资产、负债和资本方对接3方面。设计了一个对接操作系统;于殿江、周成建(2004)通过对两市场互动发展的国际经验实证以及不同保险投资模式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可选择的融合路径;张卫(2007)则从绩效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最优路径。

其他方面的研究主要有:王(2001)指出两个市场对接需要培育基本的环境和条件,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都需要准备和改革;詹绚伟(2005)对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比例问题以及投资策略进行了探讨;于承(2006)对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于资本市场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了研究;张成军(2001)、王丽英和曲士英(2004)以及杜若宇(2006)等对中国保险资金介入资本市场以及不同模式的选择进行了比较研究。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目前国内关于两个市场对接问题的研究较为分散,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理论框架,且绝大多数的学者在谈到两个市场对接时仅局限于资金对接,并且往往侧重于从保险企业这一主体的角度考虑问题,分析其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提高投资绩效等,而对资金对接的其他方面,如两个市场生态环境的构造、保险市场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路径却很少论及,且在谈到市场对接这一问题上,只有极少学者能够将对接的三个方面(即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全部纳入对接模式的框架。

三、发达国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机制分析

如前所述,完善的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模式是资金对接、产品对接和制度对接的统一,本部分主要以美国、英国、日本和德国为例对这三方面的对接机制进行分析。

(一)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对接

资金对接是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对接的首要环节和基础性内容。一方面,保险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进入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通过股权融资的资本结构优化效应和债券融资的杠杆效应,在增强保险公司风险分摊和损失补偿能力的同时,借助外部资金补充渠道,实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作为资本市场上理性的机构投资者和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以保险基金的形式,运用股票、债券、不动产投资以及抵押贷款等形式参与二级市场的流通,在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资金供给、提高资本市场流动性的同时,也对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大、结构的完善以及市场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由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悠久,市场较为成熟,对保险市场的开放度普遍较高,一般对保险资金入市不加限制或限制极少,各国的资金对接主要集中在后一方面——保险资金的资本市场投资上,且保险投资效益成为衡量各国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融合度的基本尺度。

1.美国

在美国,保险资金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资金来源,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是美国资本市场上长期稳定的机构投资者,美国保险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值在整个资本市场市值总额中的比重长期维持在25%左右。且美国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的方式灵活多样,如政府和公司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保单贷款、不动产投资等。在投资结构上,以寿险公司为例,从美国寿险公司历年资产分布表(表1)可以看出,在美国寿险公司近半个世纪的投资历史中,公司债券一直是寿险公司投资的主要工具,且大多数年份这一比例维持在35%~40%之间,逐渐形成了美国以债券为主导的保险资金投资模式。

2.英国

英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发展历史悠久,保险投资活动也十分活跃,与美国相比,寿险公司在资本市场投资的品种同样涉及股票、债券等领域,但从英国寿险公司投资结构表(表2)来看,英国保险资金投资的一个突出特征在于以股票为主导,股票在资本市场投资的比重远远超过其他形式,从而形成了以股票为主的保险资金运用模式。

3.日本

日本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资金融合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保险投资的主要领域才从贷款转向有价证券投资,并且由于其特有的“以法人为中心”的股票持有结构,日本寿险公司以交叉持股的形式持有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成为对方稳定的大股东,从而成为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参与者,证券化投资的比例逐渐上升。至2003年6月,日本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的比率已达59.8%,其中外国证券投资占14.1%,股票投资占股票总市值的15%左右。以日本生命保险公司为例,1996年3月其就已在94家日本上市公司中处于第一大股东地位、在104家公司中处于第二大股东地位,作为第一至第五大股东持股的公司总数达到450家。

4.德国

作为保险与证券两业始终融合的典型代表国家,德国的保险公司也在资本市场上大量投资,但从其投资结构看,债券投资占有绝对的比重,其次为抵押贷款,股票投资的比例极低,这主要与德国金融体系的结构以及本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理念有关。

(二)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产品(服务)对接

产品(服务)对接以及连接两市场、兼具两市场优势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的出现是特定环境下的产物。近年来,金融全球化、自由化趋势的推动以及保险市场上风险事件的频繁发生,使得作为保险业经营主体的保险公司具有更大的借助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各国陆续在保险产品市场上推出了一系列资本创新的品种,主要表现为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创新、负债证券化和服务创新等方面。

1.美国

适应金融监管放松、混业经营等形势,20世纪70年代众多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功能和优势于一身的投资性保险产品创新在美国应运而生。如变额人寿保险(VariableLifeInsurance)以通货膨胀为背景,于1976年在保险市场首次出现;1979年万能寿险(UniversalLifeInsurance)问世,具有缴费灵活、保险金额弹性化、非约束性等优点。

同时,从各国巨灾风险证券化发展情况来看,美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开发也居世界前列。自1996年12月St.PaulRe.发行全球首支巨灾债券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先后成功发行了SwissRe的加利福尼亚地震债券、USAA美国海湾和东海岸飓风债券、WinterhurRe.暴风雪债券等。在保险衍生证券开发方面,1992年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最早推出了自然灾害期货和财产理赔服务(PCS)期权,1997年11月百慕大商品交易所推出了GCCI指数期权。另外,美国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还广泛涉及巨灾买权差价、意外准备金期票、备用信用限额等。

产险市场论文篇(9)

一、引言

保险业是我国几大快速增长的行业之一,并已初具雏形。我国保险业从1980年恢复至今,伴随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整体保费收入从当时的4亿人民币多增长到2008年的9780多亿人民币。其中,财产险对于整个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举足轻重,其保费收入从1998年的499.6亿人民币增长到2008年的近2336.7亿。

二、统计分析

(一)我国财产险市场集中程度分析

1、数值计算

市场集中程度能够影响市场结构,也是其反映指标之一。在以往研究中,一般采用绝对方法和相对方法衡量市场集中度。前者可以是市场集中度(CRn)、HHI指数(Herfindahl-HirschmanIndex)和HKI指数(Hannah-KayIndex);而后者包括洛伦兹曲线,基尼系数等。考虑到中国保险产业相对较短的发展历史以及数据的可获性,我们选择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作为衡量市场集中程度的指标。市场集中度能够较好地体现市场的集中程度但是不能反映出企业规模的分布对于集中度的影响,而这一缺点能够由HHI指数很好地弥补。两个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998-2008年,我国财产险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如表1、图1所示。

2、分析结论

上文图表显示,在1998-2008年,市场集中度和HHI指数都逐步下降。这说明我国财产险市场中的垄断程度正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而下降。这一市场结构的转变意味着整个市场正朝竞争型市场发展,并逐步趋于成熟。

(二)财产险的需求收入弹性分析

1、需求收入弹性计算

已有的研究表明保险的有效需求与GDP正相关。在明确GDP的增长率的情形下,衡量保险需求的相对增长有助于分析保险市场现状,对于预测市场容量、市场前景也有所帮助。

财产险的需求收入弹性(IEPI)可以通过式③来定义:

其中PI是财产险的年收入,G为当年的GDP。在实际计算IEPI时,考虑到年度数据的离散性,式③可以改写为如下计算公式:

2、分析结论

林宝清(1996)通过选取66个国家横向和22个国家纵向进行测算和比较研究,发现样本国的保险需求收入弹性具有趋同性和稳定性的特征。该弹性系数的正常范围值区间为0.84-1.20;其均值为1.034,95%置信区间为1.015-1.058。

本文得出的IEPI的均值为1.022,即我国财产险的需求收入弹性稍大于1,但仍处于95%置信区间内。另外,在研究的目标期间内,IEPI较为稳定可信。11年中有7年的弹性系数大于1,5年的弹性系数大于经验数据的均值(1.034),2年的弹性系数甚至超过了95%置信区间的上限(见表2、图2)。这些情形都与我国保险市场为新兴市场这一事实相吻合。

另外,林宝清等(2004)对我国1986年至2006年财产险的需求收入弹性进行实证分析,发现该弹性系数是一个相当稳定的值并且均值为1.072。通过将本文中得出的1.022与经验数据进行比较,我们发现弹性系数经历了一个微小的下降,由此可知我国财产险市场正逐步规范化。

AnneGraham(2001)将需求收入弹性与市场成熟度联系起来,并对旅游市场给出了对应的分析。通过观察整个目标时期内的弹性系数,“完全”成熟可以被定义为收入弹性小于或等于1时的市场情况,对于财产险而言,此时也意味着财产险更多的是被买者当成必需品而不是奢侈品。相应地,当弹性系数为0时,市场为“完全”饱和状态。而若弹性系数保持下降并大于1,则表明市场处于发展的早期阶段。具体的阶段划分及弹性系数特征如表3所示:

根据上述的划分,我国财产险目前正处于第四阶段(Stage4)――完全成熟阶段或第三阶段(Stage3)。但是考虑到我国财产险市场的后发事实,综合表3中的数据(10个IEPI系数中有7个大于1),可以合理的推断目前该市场处于第三阶段。也即给定一定的市场容量,目前市场正逐步走向完全成熟。

三、结论

本文中的统计分析是对我国财产险市场进行的多方面基本层面的描述,包括市场结构、市场成熟度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有如下结论:从市场结构角度而言,市场集中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下降,这表明市场整体发展态势良好;1998-2008年间财产险的需求收入弹性较为稳定并处于正常范围内,就市场成熟度而言,财产险市场正趋于成熟。

参考文献:

1、威廉・G・谢泼德,乔安娜・M・谢泼德.产业组织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林宝清.保险需求与GNP增长同步相关及验证[J].发展研究,1996(7).

3、林宝清,洪锡熙,吴江鸣.我国财产险需求收入弹性系数实证分析[J].金融研究,2004(7).

产险市场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5-0117-02

资本资产定价理论的是在微观经济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研究资本市场中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与风险资产之间的关系,进行风险分析、投资业绩评估和资本成本的计算,是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研究的热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是一个均衡定价模型,它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建立的基于风险资产预期收益率均衡基础上的预测模型,随着这个模型的建立,资产定价理论迅速发展起来。

一、国外的研究

(一)标准的CAPM模型

20世纪60 年代,夏普(William Sharpe,1964)、林特纳(John Lintner,1965)和莫辛(Jan Mossin,1966)将马科维茨理论延伸成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 and Asset Pricing Model, CAPM)。

CAPM将资产收益与市场组合(即资本市场均衡状态下的均值―方差有效组合)收益之间的协方差同市场组合收益方差之间的比界定为该资产所携带的系统风险。方程表达式为:

E(Ri)=RF+β[E(RM)-RF]

其中:E(Ri)是资产i的期望收益率,RF指无风险利率,E(RM)为市场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它是指所有的风险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β表示系统风险,是i资产与市场组合收益之间的协方差,即β=。

CAPM模型是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下进行的理论分析模型,这些假设主要包括:

1.均值―方差假设。投资者通过考察一段时间内的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率和标准差来评价证券组合;若标准差及其他方面等同,投资者将选择具有较高收益率的一种证券组合,若预期收益率等同,投资者将选择具有较低标准差的一种证券组合。

2.投资者一致假设。投资者计划的投资时点和投资期限相同,组成各个投资者组合的证券数目相同,投资者对证券的预期收益率、标准差、协方差看法一致,保证市场有效边际只有一个;投资者选择不同投资组合的原因只是风险偏好不同。

3.完全市场假设。市场不存在交易成本和税收,所有资产完全可分割、可交易;市场是完全竞争的;信息成本为零;所有市场参与者同时接受信息,且都是理性的。

CAPM 得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市场组合与存在风险借贷条件下所讨论的切点投资组合相等,这也代表了投资者对风险投资的投资方式。所有投资者根据其资金在无风险利率和市场组合所确定的直线上进行分配以选择最有效投资,与市场组合所确定的直线即有效集,该有效集作为资本市场线主要描述了任一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率和其所具备的风险在均衡的资本市场中的关系。CAPM模型主要结论有:所有投资者都将在市场投资组合和无风险资产这两种资产中分配他们的财富;任何资产的风险都可以通过测定它给市场投资组合增加的风险来度量,而这一增加的风险则是通过估算该资产的收益与市场投资组合收益的协方差来取得的。任何资产的期望收益率与其β值呈线性关系。如果市场达到均衡,市场上的所有证券的风险收益定价关系都应在证券市场线上。

CAPM模型认为单个资产或证券组合的预期收益只与其总风险中的系统性风险有关,通过计算β值,就可以得到某项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从而创造性地推导出金融资产定价的方程式,提供了简单、可供检验的资产定价模型,开启了现代资产定价研究的先河,也使得经济学家威廉・F・夏普(William F. Sharpe)教授荣获了1990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

(二)CAPM的拓展

布莱克(Black,1972)在研究了当无风险资产不存在时CAPM需要调整,提出了零β模型。当无风险资产不存在时,应使用零β资产组合Rz,即cov(RZ,RM)作为无风险资产的替代。即使无风险资产不存在时,每个资产的预期收益率也是β的线性函数,E(Ri)=E(RZ)+β[E(RM)-E(RZ)],即零βCAPM。

传统的CAPM一个关键假设是投资者只考虑单一投资期,但证券市场总是在连续过程中,莫顿(Merton,1973)构建了一个连续时间的投资组合与资产定价的理论框架,将CAPM发展为跨期资本资产定价模型(Intertemporal CAPM,ICAPM)。他认为投资者不仅要规避当期的风险,而且要对因投资机会变化而带来的风险进行套期保值。ICAPM将CAPM放到动态环境中,赋予每个影响投资机会集的状态变量一个β系数,形成多β系数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投资者需要获得超额投资收益不仅能补偿CAPM中的系统风险,而且要状态变量的不利变动风险βij。

由于CAPM模型是静态的,且把无风险收益率和市场组合收益率作为外生变量,所以在实证研究领域一直被质疑。卢卡斯(Lucas,1978)布里登(Breeden,1979)提出了基于消费的资产定价模型(Consumption-based CAPM, CCAPM)。CCAPM的不同之处就是用资产收益同消费增长率之间的协方差描述风险,即消费β。CCAPM的β系数衡量的是资产与总消费之间的关系,资产相对于总消费的β系数越高,它的期望均衡收益率越高。CCAPM假设消费者的目标是当期与未来的总效用最大化,消费者需要在其预算约束条件下在消费和投资之间作出选择。这一模型将消费选择理论与资产定价理论相结合,成为研究消费者的跨期选择行为的基本理论。

美国学者罗斯(Ross,1976)在其发表的论文《资本资产定价的套利理论》中提出了一种新的资产定价模型――套利定价理论(Arbitrage Pricing Theory,APT)。套利定价理论研究在完全竞争和无摩擦资本市场的假设条件下,任何风险资产的单期预期率与和它相关的影响风险因子的关系,套利定价理论认为,套利行为是市场均衡价格形成的一个决定因素。只要市场未达到均衡状态,市场上就会存在无风险套利机会,并且用多个因素来解释风险资产收益,并根据无套利原则,得到风险资产均衡收益与多个因素之间存在(近似的)线性关系。

法玛(Fama,1992)和弗伦奇(French,1992)年对美国1962年至1989年股票价格及不同股票收益率的影响因素的研究发现,CAPM模型的β值不能解释不同股票收益率的差异,而上市公司的市值(ME)、账面市值比(BE/ME)、市盈率(P/E)可以较强地解释股票回报率的差异。法玛和弗伦奇提出了三因子模型,表示为:E(Ri)-RF=bi[E(Ri)-RF]+siSMB+hiHML。他们认为股票的超额收益率,即股票的预期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收益率差额(E(Ri)-RF),与市场组合预期收益率与无风险资产收益率差额(E(Ri)-RF)、规模因素(SMB)和价值因素(HML)线性相关。

阿罗(Arrow,1951、1964)通过具体分析不确定条件下的消费者选择行为与市场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及证券在其中的作用,提出了资产定价的随机贴现思想。随后随机贴现模型理论体系就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汉森和理查德(Hansen and Richard,1987)明确使用“随机贴现因子”这一术语。科克伦(Cochrane,2001)提出了一个随机贴现因子(Stochastic Discount Factor, SDF)定价模型,这个模型是将资产价格表示为资产未来收益与其随机贴现因子乘积的条件期望值。这个理论是效用理论和消费者选择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模型从市场的一般均衡出发,在金融资产的未来支付与现价之间建立了一般性联系,给出了资产定价的一般逻辑。其最显著的一个特征就是可以将所有的资产定价模型,如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多因素定价模型等纳入到这个一般化的理论框架中。

二、国内的研究

我国由于国情原因,对CAPM研究较晚。最早引进CAPM模型的是刘金兰、吴育华(1988),将CAPM用于投资风险评价。王永海(1991)在《现代西方财务理论述评》中介绍了现代西方的财务理论,对CAPM模型进行了评述。傅咏梅(1993)在论文《金融创新的定价问题》对CAPM模型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形成。最早进行实证分析的是1993年李楚霖、李东运用CAPM模型对上海股市若干支股票进行了实证分析,对上海股市所作的短期拟合,结果还是比较好的,部分股票市场风险较小,β值比较小,而其平均收益率也较低;部分股票市场风险较大,它们的β值较大,平均收益率也较高。

陈小悦、李晨(1995)对上海股市的收益与资本结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分析认为上海股市收益R与负债/权益比率DER、公司规模LTEQ负相关,与β正相关。R与β,LTEQ的关系与对美国股市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但美国股市R与DER正相关,这两种不同的结果正反映了两个资本市场的不同。

施东晖(1996)运用CAPM模型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50家A股为研究对象市场的投资风险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上海股市的投资总风险中,系统风险占有非常大的比例,同时各股票的价格行为也呈现出强烈的同向波动性。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式(CAPM)揭示的关系相反,上海股市中股票的系统风险与其预期收益间存在着显著的线性负相关关系。

杨朝军、邢靖(1998)对1993~1995年上海股票市场的价格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上海股票市场风险和收益关系并不如CAPM理论所预期的那样,系统风险并非是决定收益的唯一因素,影响股票收益率的其他因素包括:股本规模、可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净资产收益率和成交量。各因素对收益影响的重要性随时间而变化。

何治国(2001)把1995~1999年中国股市收益率数据按照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排序、分组,研究发现除了β可以对资产组合收益率高低做出解释以外,还存在另两个具有很强解释能力的风险因素:市盈率倒数(E/P)和账面/市值价值比(BV /MV)。这个结果与CAPM相去甚远。进一步分析研究表明,β与BV /MV严重正相关,而且当BV /MV值不变时,β的变化并不能引起收益率的同向变动。建议中国股市的风险度量指标应当包括BV /MV值。

贾权、陈章武(2003)利用中国股市的数据对CAPM模型以及其他因素与收益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表明市场β值与收益率呈现出与CAPM模型预测正好相反的负相关关系,而且流通市值、市盈率、账面/市场价值的比率等其他因素对于收益率也有着很强的解释能力。

产险市场论文篇(11)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形成与发展

自从经济学诞生以来,“经济人”思想一直统治经济学界。在古典经济学家看来,市场机制如同“无形之手”支配着“经济人”行为,市场价格能够随着供给与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社会经济始终处于均衡状态。均衡理论自从亚当·斯密创立以来,经新古典经济学派马歇尔、瓦尔拉斯及货币学派的弗里德曼,理性预期学派的卢卡斯等人的深人研究,日臻完善,成为描述市场运作方式最全面、系统的理论。均衡理论涉及到经济学的各个领域,投资者行为理论是均衡市场理论的延伸,是均衡分析方法在证券市场中的运用。

1952年,美国经济学家哈里·马柯威茨(harrymarkowitz)发表了题为《资本选择》的论文,运用收益、方差的分析方法,确立了风险资产组合的有效边界,形成了最优资产组合的思想。该理论被认为是运用均衡思想建立的最早的资产管理模型。20世纪60年代,夏普(william sharpe)和林特(johnlinter)与莫西(janmossion)以资产组合模型为基础创立了资本资产定价理论(capm模型)。该理论在一般均衡框架下研究单个投资者理性选择而形成的整体市场均衡,用证券市场线来描述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即在均衡条件下证券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的关系。投资者通过分散投资化解非系统风险,市场风险则是单个证券对系统风险的敏感度(b值)。投资者依据所承担的风险得到相应的风险溢价。投资收益的正态分布和收益与风险的对称性是capm模型所揭示的均衡股票市场的实质。capm模型把均衡分析、理性选择运用到证券市场,把风险资产的预期收益看成是风险证券对市场风险的敏感度来决定的,把系统风险作为风险概念运用到资本市场分析中,被称之为证券市场理论的革命。但由于capm模型建立在严格的假设条件之上的,后来的经济学家对其有效性提出了质疑。罗斯(ross1976)认为,在平均分散的竞争性市场中,风险证券组合的收益与风险在实证中是不可能测定的。20世纪70年代中期,罗斯创立了投资者套利定价理论(apt模型)。与capm相比,atp放松了假设条件,认为影响证券收益的不是一个因子,而是多个因子,证券的收益同影响收益的多个因子有关(因子模型)。投资人在不增加风险的情况下寻找相同因子对相同股票产生不同影响的投资机会。因子模型表明承担相同因素风险的证券应是有相同的收益,而当风险证券的价格处于非均衡状态时,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套利活动将改变证券的收益,使证券市场达到均衡。

投资者行为理论的又一个分析视角是有效市场理论。如果说资产组合理论解决了均衡证券市场中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问题,那么,作为均衡市场的又一支点的有效市场理论(emh)则解决了证券价格的形成机制问题。早在1900年法国经济学家巴歇利尔(i~uisbachelier)就提出了商品价格的随机波动原理,商品的当前价格是对其未来价格的无偏差估计,商品的现在价格等于其未来的期望价格。1938年,美国投资理论家威廉斯(williams)提出了证券的内在价值是由未来股利的折现所决定的。该理论认为人们可以通过完全信息及理性预期判断股票的价值,投资者的行为反映市场的信息。1959年英国统计学家坎达尔(kendal1)研究发现资产价格的变动呈随机游走规律,证券未来的价格独立于当前的价格,价格变化完全是随机的,不存在特定的规律。1970年法码(fama)在对过去的有效市场理论进行系统的总结的基础上,提出了完整的有效市场理论框架,法码(fama)给有效市场的定义是,有效市场的证券价格总是可以体现可获得信息变化的影响。托宾认为股票市场的有效性包括:有效信息、有效组织、有效评价。即在公开信息、市场无障碍条件下,证券价格能够被市场充分反映。

资产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构成了现代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基石。“理性人”与信息充分是其共同的理论假设,均衡市场和有效市场是其理论的结论。但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市场各种“异象”的积累,基于理性分析的均衡市场分析范式在理论与实践上都遇到了挑战。首先,均衡市场假设的投资者完全理性及公开信息在理论上受到了越来越多经济学家的质疑。andreishleifer认为投资者的偏好和理念符合的是心理学规律并不是标准的经济学模型。“投资者心态”是基于心理学的启发,而不是贝叶斯理性的概念。其次,在实证方面,席勒(shiller1981)发现股票波动不是简单“价格由未来红利净现值决定”所能解释的。就连法马也承认,基于证券过去收益所做的预测‘与早期的研究结论不相一致。正因为股票市场存在着许多均衡理论所不能完全解释的现象,激起了非均衡股票市场理论的诞生。行为金融理论认为,实体经济与证券市场并非存在完整的线性关系,股票市场并非总是均衡的市场。因为投资者在面对不确定的未来世界时,并不能保证完全的理性,人们的投资行为仅具有有限理性的特征,而且心理因素在投资决策与资产定价中具有不可缺少的影响力。

二、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及现实意义

(一)投资者行为理论要点

均衡证券市场理论由其前提条件和结论两部分组成。就研究方法来讲,均衡股票市场理论以新古典经济学理性选择和均衡分析为基础。

第一,从经济人和理性人的角度研究人的行为:在行为动机上,投资者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行为方式上,能够在环境和约束条件下,选择最优的行动方案。所以,证券投资者总是在既定风险条件下追求最大的收益,或者在既定收益条件下寻求最小的风险。

第二,以“市场出清”为依据,阐述信息的作用以及投资者对市场信息的反映。首先,市场的信息是公开和真实的,不存在“非对称信息”;其次,信息的传播渠道是畅通的,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的获得市场信息;最后,投资者能够有足够的知识和能力分析、判断所获得的信息,不存在对信息反映过度或者反映不足。

第三,同古典经济学一样,均衡证券市场理论是在既定的市场制度下,来研究投资者的行为,或者说,均衡证券市场理论认为:市场机制是有效的,在自由竞争的市场制度下,理性人的竞争与选择以及对收益与风险的权衡是均衡证券市场形成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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