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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工作要点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1 16:26:16

派驻工作要点

派驻工作要点篇(1)

一、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

坚守政治监督定位。一是通过深入学习好《宪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提高政治站位、政治觉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聚焦政治监督,加强对各综合监督单位强化思想武装、贯彻党章宪法、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遵守政治纪律、履行政治责任、行使公共权力等方面监督检查;二是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统一考试和邀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多主题、多层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继续把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巡察整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情况检查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坚决纠正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等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一是加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要强化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负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意识,主动向市纪委监委领导报告各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和我组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变更,同时,持续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有关处室的沟通联系, 保证工作程序衔接顺畅,保持信息互通互享,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二是加强严明奖惩问责工作方式方法。按照厦门市《关于宽容改革失误鼓励担当有为的工作意见(试行)》《关于营造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政治生态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加强向各综合监督单位通报或转发上级纪委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正反典型案例,严明政治纪律,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全面提振干部的精气神,鼓励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三是为科技工作做好纪法保障。要紧密结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要紧密结合四中全会工作部署、科技创新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联系自身派驻监督工作和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紧紧围绕“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这个重大政治问题,以政治监督为统领,在科技创新领域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强监督、加强统筹,并结合主题教育、巡察突出问题的整改,把监督做深做实,督促党组切实推进科技工作快速高质量发展,同时,及时更新被问责干部廉政档案,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一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市科技局、市科协按时有效推进落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并对其整改问题和措施逐项对账,看整改期间建立的制度是否具有执行性、措施是否有效、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推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持续整改,进一步督促有关单位党组织提高政治站位,正视问题、举一反三,巩固巡察监督成果,严肃巡察纪律;二是督促党组织主动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应急科研攻关和系列惠企政策落实,做好防疫工作“后半篇”文章;三是继续推动党组织“一把手”开展诫勉谈话、批评谈话工作,督促党组织特别是党组(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建和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推进整改落实作用。

二、聚焦“完善监督”,强化履职尽责监督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一是坚持监督关口前移,运用好执纪执法“两把尺子”,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做实监督,结合外部监督成果,研判分析廉政风险点和监督盲点,从中检查挖掘问题,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不断探索监督的形式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监督的手段由依靠问题线索监督向无线索主动监督拓展。二是坚持从业务看政治、从问题看责任、从现象看本质,紧紧围绕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情况、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关注的问题及科技资金扶持、公共资源配置、自由裁量权等权力运行廉政风险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并通过问题直查、工作调研等方式,有针对性抽选1-2个科技扶持专项领域进行嵌入式监督,织密监督之网。三是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总体战开展的相关工作举措,重点对市科技局出台的应急攻关科技扶持政策、非常时期网上审批便民服务事项、疫情科普活动、困难时期惠企渡难关举措等工作,进行同步跟踪了解,并以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目标为标准进行项目化分类,建立项目监督台账,对项目执行过程和成效进行深入监督,督促加快精准执行。同时,继续做好节假日检查、严格出入境(国)管理等常规监督工作,紧盯薄弱环节,及时对苗头性问题提醒纠正,严查享乐、奢靡问题,坚决查处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等隐形变异问题,全面提升监督实效性。

做实做细信访举报。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结合信访举报工作实际,完善我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台账,依规依纪依法有序处理检举控告,做好相应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工作内部管理。二是与市科技局、市科协建立协查机制,对来信来访反映业务外的问题,及时移交对应单位办理,督促细查快办,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反馈我组和实名举报人。同时,要求市科技局、市科协在对外公布科技工作监督方式时,明确我组的信访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地址,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通过调阅被反映事项相关材料、走访相关处室或企业等方式,以“融入+嵌入”的工作模式,认真查办信访件,对不实举报及时予以澄清,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充分运用好“四种形态”,严格依据纪法、事实,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时间节点、认错悔错态度,严肃精准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提高办信办件质量。

用好外部监督成果。要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精准处置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反映或移交的问题线索,聚焦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干部队伍、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整改建议,倒逼责任落实,严肃问责追责,推进建章立制,实现标本兼治,并以群众满意度和实际工作推进效果来检验工作成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聚焦自办案件,强化“三不”一体推进

加强以案示法,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要发挥出“驻”的优势,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做到“老虎”“苍蝇”一起打、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紧密围绕科技领域管理重要环节和科技项目扶持资金落实情况,重点审查政治问题和腐败问题交织、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处于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并在加快现有问题线索调查工作基础上,有效延伸检查范围,确保监督检查实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各种“四风”问题的党组织或党员干部,我组将以零容忍态度,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责,同时加大通报违纪违规行为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各党员干部增强危机意识,依法行政、廉洁用权,切实发挥出纪检监察震慑作用,营造不敢腐的政治氛围。

加强以案促改,扎进扎牢制度笼子。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案件剖析,及时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精准下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党组(党委、党总支)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及时带头整改,堵塞制度漏洞,列出正面、负面清单,有效进行整改工作,以纪法刚性约束督促落实案后整改工作。同时,针对相关党组织问责不到位以及整改浮于面上、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我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切实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加强以案示警,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一方面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分批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和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强化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另一方面,通过对审查调查业务进行“回头看”,对被处分人员进行“回访”等工作,主动向受到党政纪律处分人员了解生活和工作上的困难,及时做好减压工作,鼓励干部积极向上,积极作为,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

四、聚焦自身建设,强化综合素质

派驻工作要点篇(2)

(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挑战,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恢复重建纪检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的是“纪委领导加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的双重管理模式。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工作,扭转在双重领导体制下部分派驻机构长期处于不会、不敢、不愿办案的被动局面,解决部分地区和部门派驻机关和派驻干部监督缺乏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严重制约派驻机构纪检监察监督作用的发挥等突出问题,2001年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做出“纪律检查机关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决定。到目前为止,各地在中央相关精神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造出“点派驻”、“ 片派驻”和“点面结合”等三种统一管理模式。在三种统管模式中,尽管“点面结合”统管模式在实践中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但由于其结合发挥了“点派驻”统管模式和“片派驻”统管模式的优点和长处,有效克服了两者的缺陷和不足,必将成为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的发展的基本方向。对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模式,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经过深入调研和长期探索,在吸收借鉴“点面结合”统管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对派驻机构统管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探索做出的有益探索和实践。

(二)实行联组管理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适突破原有纪检监督体制的制约,加大对驻在单位一把手监督的创新实践

过去纪检委的派驻对象是一对一的纪检组,由于派驻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有的还兼任住在单位的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经费和场所等办公条件,派驻干部的工资福利、考核测评、组织关系和职位晋升等均由驻在部门决定,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的上下级关系决定了对一把手监督的困境,所有工作都得围绕单位“一把手”转,派驻机关和派驻干部同驻在部门有着密切利益联系,使得监督缺乏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后,“居高临下”的体制安排,使派驻机构从不敢监督转变为敢于监督,再加上由于联组确立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主体地位,联组管理中纪检组和被监督单位平级设置,完全改变了派驻干部以往“看别人脸说话”的被动局面,这就从根本上突破了原来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监督的权力格局,实现了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分离,加大了对驻在部门一把手监督的力度。

(三)实行联组管理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现反腐队伍专业化建设,从而进一步明确工作重心,强化监督职能的关键环节

过去派驻机构的纪检组长主要是配合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的更多的是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执行方面的行政事务,反腐队伍专业化建设滞后。实行联组管理后,联组使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纪检组长超脱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工作重心转移到对所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上,工作方式主要是参加驻在单位研究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对违纪政纪人员进行处理等会议,以及每年两次的集中巡查、专项监督检查、设立意见箱,畅通渠道,参加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等等,并且要求联组工作人员定岗定编,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反腐队伍专业化建设,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纪检组长的工作重点,强化了派驻机构监督职能,提高了监督效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行联组管理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转变工作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合力的全新探索

对派驻机构联组管理,是在中央相关精神的指导下,结合形势要求和地方实际,在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模式上的新探索。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联组管理,就是在坚持不改变职能性质、编制人员和供给关系的“三不变”原则下,按照职能相近、合理分组、大体平衡、便于管理的原则,将本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归口编为若干个联组统一管理;联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力量、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的监督力量、派驻机构横向形成合力等三方面都得到加强,从而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监督方式上和工作方法上与过去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实行联组管理后,改变过去查信办案要征得单位一把手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同意的旧双重管理模式的弊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直接受本级和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独立的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功能得到有效地发挥,极大地优化了办案环境,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

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联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派驻工作要点篇(3)

开展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是落实中纪委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基本要求,是建设“平安**”和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把**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主动承担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的相关任务。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建设,积极支持派驻廉政监察组开展工作。

各派驻廉政监察组要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指导、监督项目业主、参建单位全面执行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定期或及时向派出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各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注重自身廉政建设。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市监察局关于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

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监督,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保廉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向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察组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取得成效,特制定以下试点工作方案。

一、成员、项目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产生。首批派驻廉政监察组2个,每组3人,其中设组长1人、专业人员2人,各负责2-3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廉政监察工作。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由市监察局会同市委组织部从市级有关部门退职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中遴选,市监察局负责考察、聘任,聘期一般为两年。

(二)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条件。

1.政治素质好,原则性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2.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三)派驻廉政监察组项目确定。派驻廉政监察组的项目,由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年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项目性质、群众关注程度等情况确定。首批派驻廉政监察组的建设项目为4-6个。

二、职责、权限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职责。

1.监督项目业主全面执行涉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监督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监督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3.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工程变更、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及决算审计等重要环节的廉政情况;

4.认真记录工作台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涉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情况;

5.会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6.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涉及项目建设有关人员在廉政方面的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

7.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权限。

1.列席涉及项目建设的有关会议;

2.查阅和收集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料;

3.组织对项目有关廉政建设重点环节的检查,听取相关人员意见;

4.及时向项目业主提出涉及廉政监督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督促整改;

5.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有关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6.根据工作需要、经派出机关同意的其他职权;

7.严格执行派出机关规定的各项权限。

三、工作要求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程序。

1.向项目业主通报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方法,听取项目基本情况;

2.派驻廉政监察组现场办公场所挂牌,并公开有关工作职责、权限、联系方式等;

3.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共同研究、制定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计划,报派出机关同意后实施;

4.项目各单项工程竣工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项目决算审计后,会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就项目廉政监督工作进行回顾、总结;

6.派驻工作结束时,及时形成派驻工作总结连同工作台账报派出机关备案。

(二)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纪律。

1.不准接受项目业主和与项目有关的单位及人员的宴请、馈赠;

2.不准利用职权影响为自己及亲属谋取利益;

3.不准泄露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秘密;

4.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和参建单位的监督;

5.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实行回避原则,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违反上述纪律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派驻廉政监察组管理考核。

市监察局负责廉政监察组的派驻、成员的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主要有以下事项:

1.选定成员后,及时组成廉政监察组实施派驻;

2.及时制定派驻廉政监察组有关工作制度;

3.定期或专题听取派驻廉政监察组工作汇报,开展情况交流;

4.对廉政监察组报告的重大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纠正和处理;

5.加强派驻廉政监察组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研讨;

6.对派驻廉政监察组成员实行年度工作考核,称职的予以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调整。

派驻工作要点篇(4)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点穴式”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现就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驻点监管原则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区)业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派驻人员,对管理对象进行驻点监管。

二、驻点监管安排

(一)驻点监管时间。暂定为2年,分批次进行,每半年轮换一次。

(二)驻点监管方式。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省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驻点对象可根据风险、规模和日常监管等情况确定,必要时可进行动态调整。

(三)派驻单位及监管对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向化工、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公安厅组织向爆破作业企业、重点路段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向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向“两客一危”重点道路运输企业、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仓储企业、港口客运站、城市轨道运营单位、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水利厅组织向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工地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向渔港、农药生产企业等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向重点旅游景区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应急厅组织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企业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场所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省能源局组织向煤矿企业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山东海事局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向重点水路客运企业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山东能源监管办会同省能源局组织向发电企业派驻人员驻点监管。

其他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开展驻点监管工作。

三、驻点监管任务

(一)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培育企业安全文化。

(三)督促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四)督促企业组织员工查找身边隐患,对发现隐患和对整改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给予奖励。

(五)对驻点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或派出单位报告,提出行政处罚或责任追究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和指导本行业领域共同做好驻点监管工作。要抽调政治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干部进行驻点监管,每个驻点不少于2人;可组织相关单位、企业业务骨干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在驻点人员的统一组织下共同做好驻点监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派驻同一企业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安全监管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派出单位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对驻点人员的日常管理,定期向派驻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驻点人员进驻到位后,要设置办公地点,日常化开展监管工作;要制定监管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完成节点,至少每半月向派出单位报告一次驻点监管工作情况。

(三)选派人员要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派驻期间不承担派出单位相关工作。驻点期间,驻点人员待遇标准参照《省派“四进”攻坚工作有关费用报销和干部待遇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驻点人员党员超过3人以上的,可设立临时党支部,不足3人的,可一并参加所在地县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党务活动。驻点时间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四)驻点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在组织大型集中培训、应急演练等活动时要加强防护措施。

2021年2月28日前,省有关部门要确定驻点对象、派驻人员,全面开展驻点监管工作,并将驻点工作联系人、驻点对象及驻点人员名单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省有关部门驻点工作开展情况请及时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及电话:田番臣,81792272,16653116560,

电子邮箱:sdyjzhc@shandong.cn

   

附:驻点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

 

 

 

 

 

 

 

 

 

 

 

 

附:

 

驻点情况统计表

 

序号

部门单位

驻点企业名称

驻点企业所在地

驻点人员名单

驻点人员联系方式

 

 

 

 

 

 

 

 

 

 

 

 

 

 

 

 

 

 

 

 

 

 

 

 

 

 

 

 

 

 

 

 

 

 

 

 

 

 

 

 

 

 

 

 

 

 

 

派驻工作要点篇(5)

何勇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各派驻机构所做的工作。他指出,按照党中央的决策,中央纪委、监察部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今年是委部全面实行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第二年,在委部的领导下,派驻机构坚持一手抓统一管理改革,一手抓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学习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协助驻在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派驻机构的派驻意识明显增强,监督职能得到了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得到了规范和提高,建立健全了内部管理制度。总的看,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新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确立并逐步完善。实践表明,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何勇要求,要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要把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会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派驻机构要结合驻在部门的中心任务,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从思想上、作风上、纪律上为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围绕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更加自觉地研究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要进一步抓好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抓紧做好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治的各项工作,协助驻在部门抓好《实施纲要》实施意见的落实,督促、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落实牵头任务,推动《实施纲要》牵头任务的完成。版权所有

何勇强调,派驻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认真做好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研究探索在新体制下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继续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案件分析排查,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努力提高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部署,结合部门实际,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抓好廉洁自律、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治本抓源头等各项工作的任务分解和组织协调,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加强派驻机构的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权利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自觉接受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努力把派驻机构建设成一支政治坚强、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派驻工作要点篇(6)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一、理顺派驻管理体制,发挥派驻监督职能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纪委监察处增加两个编制,增设两个六级岗位,向六个重点领域派驻资产场站纪检监察员和后勤基建纪检监察员。一是明确派驻人事及经费管理。派驻纪检监察员人事关系在纪委监察处,受纪委监察处直接领导,向纪监察处负责并汇报工作。工作经费在纪委监察处增列,不在驻在单位领取津补贴,不分管驻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二是明确组织关系。纪检监察员党组织关系不在纪委监察处,而是在驻在单位,参加驻在单位党组织活动。三是固定办公地点。驻资产场站纪检监察员日常办公地址在资产经营公司,综合监督资产经营公司、出版社、场站管理中心等单位。驻后勤基建纪检监察员日常办公地址在后勤处,综合监督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基建规划处、西安研究院筹建处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监察处可及时调整、增加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单位,扩展其监督范围。

二、明确派驻监督职责,做实派驻监督工作

学校对派驻纪检监察员该干什么、该怎么干,列举了六个方面的工作职责。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一是划清“两个责任”界限。明确提出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负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员代表校纪委履行监督职责。二是突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四个方面十条是关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占了整个篇幅的80%,突出了派驻的工作重点。指出对驻在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纪检监察员要提出问责建议等。三是推动派驻形成“监督、调查、问责”三位一体的大监督格局。指出纪检监察员要受理驻在单位的涉及党纪政纪的举报,参与调查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违纪政纪的问题线索等。

三、建立派驻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学校为使纪检监察员能更好地实施贴身监督、精准监督和实时监督建立了科学的工作运行机制,以便其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一是参与决策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通过参加驻在单位党政班子决策类会议和监督干部任用、人员晋升、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等重点领域的决策来履行监督职责。二是保障履职机制。驻在单位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提供办公条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来保障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三是请示报告机制。派驻纪检监察员出差、请假要向纪委、监察处履行有关手续,并告知驻在单位。收到的涉及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T的问题线索要及时向校纪委、监察处汇报,每学期期末要向校纪委、监察处书面汇报履职情况以及驻在单位党风廉洁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派驻纪检监察员是高校一种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的尝试,宏观上,它明确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是回归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使履行监督责任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具体;微观上,这也斩断了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之间在人事、组织、经费、管理等方面的种种政治、经济利益关系,使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更“单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设立纪检监察员岗位正是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了纪委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力量不足、监督不深入、监督范围过窄等问题,科学延伸了纪检监察工作网路,强化了监督职能,不断推进了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向基层延伸。

总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六个重点领域派驻纪检监察员是改进监督方式的科学探索,是强化监督职能的客观要求,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新常态下机制变革的本质所在。

派驻工作要点篇(7)

2012年开始,派驻机构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使得派驻机构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权威性也得以增强。一方面,派驻机构干部的考察考核、提拔任用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负责,有利于他们放手大胆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派驻机构可以直接决定是否立案调查驻在部门有关干部的问题,这有利于派驻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查办案件的工作力度。近几年来,各派驻机构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监督作为派驻机构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派驻机构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但同时,派驻机构监督工作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尤其是这些年查处的中央国家机关大量违纪违法案件表明,派驻监督制度还不健全,还存在不少漏洞和缺陷,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一是缺少指导派驻机构工作的统一的规范性法规。从性质定位上讲,派驻机构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派。并代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驻在部门实施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专门监督机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主要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由于缺少制度保障,派驻机构监督往往处于尴尬位置。有的驻在部门“穿新鞋走老路”,部分驻在部门领导仍把派驻机构视同内设机构;有的派驻机构的角色定位仍有偏差,遇到情况多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因此,有必要制定规范性法规以加强派驻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二是缺少完整的工作配套法规和具体工作细则,导致派驻监督工作存在很大随意性。一直以来,派驻机构除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外,就没有一套完整的监督制度来执行,许多情况下造成监督失控、工作被动,个别部门存在派驻机构边缘化、监督检查表面化的情况。以干部考核工作为例,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规定,派驻机构是否参加干部考核工作,往往由驻在部门根据需要随机决定,派驻机构给出的意见也得不到驻在部门党组的足够重视。派驻机构常常被架空,监督成了走过场,流于形式。一些派驻机构承担了不少与纪检监察关联不大的工作,有的甚至还承担了驻在部门的具体业务,这在很大程度上挤占了派驻机构的时间和精力,不可避免地弱化了派驻机构本应履行的工作职能。

三是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联系不规范。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是一种联系、指导、协作的关系,这种关系如何在工作中体现却缺少具体的制度保障。派驻机构往往与派出机关沟通交流不多,一方面,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往往做不到直接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而是向驻在部门党组请示,结果经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派出机关如何支持派驻机构大胆履行监督职责,遇到阻力如何为派驻机构排忧解难等都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

四是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备。派驻干部同派出机关的机关干部同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一视同仁,但由于缺乏具体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做不到一视同仁,派驻机构干部有被边缘化的倾向。干部考核、后勤保障等配套制度都有待于尽快出台,以便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

二、构建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对于加强和改进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构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促进派驻监督工作稳步发展,对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

(一)积极构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有助于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关系,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通过制度理顺派驻机构领导体制,明确派驻机构“监督者”的身份,使得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加严格、有效。积极构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一方面,能够使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者”的身份更加明晰,有效解决“有责无权”的尴尬,对所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力度一定会增大;另一方面,能够加强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促进双向沟通,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派出机构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独立性、权威性将愈加突出,监督将能真正到位。

(二)积极构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有助于促进驻在部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积极构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有利于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促使其强化执政意识,增强执政责任,提高执政本领,坚持执政为民,从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更好地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

(三)积极构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有助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实现“关口前移、预防腐败”的目的。积极构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就是要对派驻监督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能职责、工作方法等重要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一方面,明确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促使部门领导把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议程,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业务工作一同布置、检查和落实;另一方面,通过制度明确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接触群众广泛、了解情况比较全面的职能优势,及时发现和纠正驻在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和廉政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仅力,自觉抵制腐败,保持清正廉洁,有效防止或减少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问题,达到“关口前移、预防腐败”的目的。

三、构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应当把握的基本原则

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在构建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循序渐进、扎实推进。注意把握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把握体系建设的实践性。制度建设根植于工作实践,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是根据派驻监督工作实践提炼形成的制度建设纲要和基本框架,必须坚持实践性原则。一方面,要认真总结几年来在派驻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把这些经验上升和转化为制度成果;另一方面,全体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要在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下,勇于实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深入探索派驻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对制度缺失、操作性和针对性不强等方面问题和不足的研究,使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二)把握体系建设的渐进性。贺国强同志曾指出,纪检监察机关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一项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的新生事物。因此,派驻监督制度体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逐步健全完善。要坚持渐进性原则,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反腐倡廉工作发展新部署以及派驻监督工作发展的新要求,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远期宏观的原则,研究确定制度体系和具体制度建设的规划、思路、内容,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制定一个,循序渐进地推进制度建设进程,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孽性,逐步建立形成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三)把握体系建设的民主性。做好派驻监督工作,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的监督,必须紧紧依靠驻在部门干部群众的支持。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实行开门立制、阳光立法,既要让广大干部群众更多地了解制度体系建设的根本目的、主要内容,享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又要能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使制度体系所包括的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具可操作性,更有助于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搞好派驻监督工作,提高党内监督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健全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提高派驻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科学构建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需要调动各层次、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认真谋划、扎实推进。

(一)加强派驻监督理论研究工作。

理论来源于实践,也指导着实践。没有理论的指导,派驻监督工作将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目前派驻监督工作还处在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的阶段,实践经验不足,理论基础较为薄弱,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困惑,这些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去探索和实践,另一方面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派驻监督制度运行规律和特点的研究,以较为完备的理论体系作为支撑,才能推动派驻监督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并永葆生机和活力。而且,作为一项要长期推行的党内监督制度,派驻监督工作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发挥更大的作用,理论研究工作还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预见性,要加强对派驻监督制度运行中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和思考,为派驻监督制度的发展完善明确前进的方向。

(二)抓紧制定和完善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使派驻监督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派驻工作要点篇(8)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在区委和市纪委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统一管理,充分发挥统一管理体制的优势,切实加强对所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区直机关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总体要求:将原分单位派驻改为重点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原双派驻的纪检组、监察室作为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继续保留;区直行政系统原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单位实行归口派驻。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人事编制和部分人员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管理。区直各党委纪委(区经委、区教体局、区卫生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农委、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区直纪工委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的纪检组暂按原体制运行。通过改革,加强工作力量,全面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二、机构设置和所驻单位

(一)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原派驻的区政府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保局、区人事局、区文广局、区人口计生委、区审计局、区水务局、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统计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粮食局等17个单位继续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仍实行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每个派驻机构2人,其中纪检组长(副科级)兼监察室主任1人,助理纪检监察员1人(兼职)。

重点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单位党组成员,可分管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工作。

重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管理,人员编制、职数在驻在单位单列。后勤保障仍由驻在单位负责。

(二)归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名称和编制。区纪委、区监察局在区直行政系统原未设纪检监察机构的9个单位归口派驻2个纪检监察组,名称分别为:中共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区监察局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中共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市区监察局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每个纪检监察组编制2名(从区纪委机关内部调剂解决1名),其中组长1名,纪检监察员1名。组长按副科级领导职务配备(也可高配为正科级。

(三)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驻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驻单位的划分:

第一纪检监察组驻4个单位:区水产局、区民宗局、区档案局(档案馆、史志办、区委党校。

第二纪检监察组驻5个单位:区物价局、区科技局(科协、区政务中心(区投资服务中心、区国资公司、振宣担保公司。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关系

(一)派驻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决策部署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尤其是重要决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3、督促检查和指导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4、督促检查驻在单位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措施和制度等情况。

5、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案件;查处驻在单位党员、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6、受理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驻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7、承办区纪委、区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派驻机构相关工作关系:

派驻机构按照区纪委、区监察局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对区纪委、区监察局全面负责。派驻机构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区纪委、区监察局领导,对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区纪委、区监察局报告。为便于履行职责,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驻在单位党政领导会议。

驻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单位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驻在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并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驻在单位涉及重要决策制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应向纪检监察组备案。派驻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沟通。

四、干部人事管理

(一)重点派驻单位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和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的任免,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按程序报区委研究决定。其他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任免,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派驻机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或在同一派驻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科级干部交流由区纪委商区委组织部提出,按程序报区委研究决定;科员级干部交流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商各有关单位按规定办理。

(三)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区纪委、区监察局述职述廉,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和区纪委共同负责。

(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录用、奖励、培训等工作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共同负责。

五、后勤保障及其他事项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享受区纪委、区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

(二)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工资关系、办公经费、工作用车等后勤保障由区纪委、区监察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区纪委、区监察局单独列入部门预算报区财政统一安排。办公用房由区委办公室和区政府办公室调剂解决;开办费、办公设备等由区财政统一解决。

(三)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的党团组织关系转入区纪委管理,并参加区纪委机关党团组织活动。

(四)归口派驻纪检监察组所驻单位要及时将省市区有关文件、材料等转送纪检监察组传阅,按要求通知纪检监察组参加相关会议;所驻单位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材料,应及时送纪检监察组。

六、组织领导

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成立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编办、区财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派驻工作要点篇(9)

4月19日召开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跨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派驻机构成立之初,我们就树立了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这种高起点的定位和高标准的要求,也是这次培训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的重要保证。通过十天紧张而充实的学习培训,大家普遍反映收获很大:一是提高了素质能力。大家积极投入到学习培训之中,认真听、认真记,认真思考、相互交流,对纪检监察业务有了进一步了解,从宏观上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有了进一步提高。二是增强了工作信心。通过学习培训,使派驻机构干部进一步增强了职责意识和角色意识,增强了开展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三是明确了工作思路。大家在学习中思考,在交流中启发,对今后如何开展工作心里敞亮了,方向明确了。四是完善了工作制度。大家学习研究了机关有关制度规定,修订了派驻纪检组、监察室业务工作暂行办法,为今后派驻机构各项工作的规范化运转奠定了基础。总之,这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虽短,但成效明显,大家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鼓舞了士气,达到了预期目的。

这次集中学习培训,是对大家的一次充电、一次加油,最终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我们要以这次集中学习培训为契机,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任务,以坚定的信念、饱满的热情、昂奋的精神,务必做到派驻工作起好步、开好局。下面,我再提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一要继续加强学习。这次学习培训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大家的任务会很重,工作会很忙,但越是紧张忙碌,越是不能放松和忽视学习。要把学习作为一种工作需要、一种生活习惯,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要同机关一起执行好周五上午集中学习制度,由于条件所限,各派驻机构干部不能和机关干部一起集中学习,希望各派驻机构要按照机关统一部署,自行组织好本组的集体学习。要继续深入学习政治理论、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尽快掌握了解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业务知识,努力成为纪检监察业务的行家里手,不断增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执纪执法水平,切实提高依法执纪、依法监督的权威性。

二要准确把握定位。派驻机构的工作是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派驻机构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都要正确处理好“四大关系”。对派驻机构的工作,市纪委常委会将高度关注关心,将其纳入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中来谋划,站在推动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角度来开展。近一个时期,市纪委、监察局各常委、各局长要拿出足够的精力,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扶上马带一程,促其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各室要把支持派驻机构工作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全力帮扶,悉心指导。对涉及市直的各项日常工作,要放手交给派驻机构来具体负责,做到指导不包揽;对重大工作,需各室出面组织协调时,也要协同派驻机构一起进行。各派驻机构要定准位、卡好位、站好位,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依靠市纪委常委会来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机关各室指导推动工作。

三要不断完善制度。我们前期制定的相关制度只是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建设的一部分,制度完善对我们派驻机构而言将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和不断探索的过程。制度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和全局性,制度建设如何,直接决定我们今后的工作开展。有了制度的依据,各项工作的开展才能有板有眼、有章有法,进退有据、有条不紊,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学习培训后,各派驻纪检组要把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作为最紧迫任务,抓紧把制度框架搭起来,这是工作有序顺畅开展的前提。要沉下心来认真研究,在吃透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着手建立理论学习、工作程序、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相关细则,理顺工作关系,逐步构建高效统一的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要搞好部门对接。这一环节非常重要,各派驻机构从一开始就要做到高度重视。市纪委、监察局的初步想法是,对接要由委局统一进行安排部署。首先,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要认真学习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雷建国书记重要讲话,吃透我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讲的有关要求,消化好外市的经验做法,摸清所监督部门的基本情况,做好对接前的一切有关事项。第二,要具体操作好对接。拟确定由市纪委各副书记出面对接。对接要确定好所监督检查部门人员的参加范围,讲清对接的内容,成熟一个对接一个。第三,进一步搞好调研工作。对接后,利用一段时间做好深度调研。调研可借助巡视方式进行,要把所监督检查部门单位的工作重点、难点以及廉政风险点了解清楚,为今后开展工作摸清底子。这项工作大约利用两个月时间完成,干部室要抓紧研究制定方案。同时,各派驻机构要抓紧安排与市纪委、监察局各常委、各局长及各室对接。各常委、各局长及各室要主动地搞好衔接。

派驻工作要点篇(10)

但笔者通过工作实践及专项调研发现,当前县(区)级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如何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上仍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究其根源在于一些派驻纪检组和纪检监察干部在监督意识上仍存在“短板”,导致在监督主观能动性上仍存在“跛脚”,进而在监督成效上仍呈现局部“空白”。

归纳起来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意识缺乏:

一是缺乏监督政治意识。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监督政治意识薄弱的现象。表现在日常监督中政治监督警觉性、敏锐性和鉴别力不强、不高。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成事多想政治效果的工作氛围不浓。

二是缺乏监督精准意识。一些派驻纪检组在日常监督中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准监督的意识不强,找不准再监督抓手,发挥不好再监督作用。存在精准发现不够“明”、精准惩处不够“专”、精准施治不够“深”现象。

三是缺乏监督创新意识。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上,派驻纪检组干部存在惯性思维,工作求稳、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善创新。在用足用好务实管用的监督老办法下,缺乏系统的研究思考,对如何长效监督、如何创新监督的主观能动性后劲不足,派驻监督领域、派驻工作局面未能更好有效得以拓展。

四是缺乏监督自律意识。“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在少数派驻纪检组干部思想中极其淡薄。派驻纪检组内部在做好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及注重干部个人作风养成上未能自觉有效开展相应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专业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政治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自我监督基础有待进一步筑牢。

思想意识决定工作格局。派驻纪检组干部在上述四个方面的意识缺乏,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有效、全面开展。笔者认为,当下派驻纪检组就必须针锋相对、直面问题,围绕并针对上述存在的四个方面思想意识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努力做到突出政治监督、聚焦精准监督、致力创新监督、筑牢自我监督,紧盯被监督单位权力运行的“关键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有力维护被监督单位良好的政治生态。

一、以政治监督为统领,突出政治监督这个根本。

政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最鲜明的底色。但对派驻纪检组而言,派驻监督不仅限于对驻在单位党的政治监督和纪律检查,而是涵盖了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依法履职、廉洁行政等多面的监督。因此派驻纪检组应注重做好“三个结合”,融合激发干部监督潜能,提高干部政治监督本领,将派驻纪检组政治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1.提高认识与厘清思路相结合。要注重消除派驻纪检组干部存在怕得罪人、不敢为、不想为的错误思想。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对讲政治就是派驻监督的终极目标的认识和政治敏锐性、鉴别力。厘清他们在政治监督与常规监督交织中存在茫然,不知道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思路,从而确定他们派驻监督政治工作的方式和对驻在单位实施全方位监督的工作方向、政治方向。

2.压实责任与巡察整改相结合。县(区)级纪委应对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政治监督内容细化为具体条目,融入对同级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两个责任”清单中,强化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过程的控制和执行结果的考核。同时,派驻纪检组要通过对上级巡视、巡察对被监督单位的问题反馈,组织对被监督单位开展政治生态研判,把巡视巡察的结果作为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的研判依据,作为驻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依据,把“巡”与“改”联动起来,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

 3.融入监督与提高素质相结合。不同的被监督单位有着不同的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特点,这决定了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既要熟悉纪检监察业务、也要熟悉驻在单位业务。派驻纪检组必须通过贴近并融入驻在单位的履职和管理活动,学习掌握相应行业知识,找出廉政风险薄弱环节、关键岗位和重点领域,使监督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县(区)级纪委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与政治监督相关的业务培训和讨论交流等活动,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积极探索“以干代训”“业务比武”等实践培训的有效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

二、以节点监督为手段,聚焦精准监督这个核心。

精准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的核心。要使得派驻纪检组对被监督单位更精准地实施监督,就应很好借助节点专项监督这个抓手,闻风而动,让监督更有的放矢,让监督朝靶向发力。

派驻纪检组因被监督单位的职能、行业的差异而有各自特殊监督方式,但就其共同性而言,在日常监督上应注重在管好“关键人”、“关键处”,“关键事”,“关键时”四个节点上下功夫,采取“第一形态”、“风险排查”、“责任清单”、“关口前移”等相应形式开展监督,使精准监督“更上一层楼”。

    用“第一形态”管好关键人。抓住关键人首先要抓住一把手、管住公权力。派驻纪检组在工作实践中应大胆监督驻在单位班子成员,使其在公开亮权、合理分权、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中循规蹈矩,同时辅之以权力制约机制的完善,着力在“第一种形态”上实行定期提醒,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一把手的常态动作,坚决杜绝被监督单位的“一把手”变为“一霸手”、形成“一言堂”。

    用“风险排查”管好关键处。关键岗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频繁,主要根源在于监督制约力度不够,手中权力异化得不到有效制约。因此,派驻纪检组入驻后要对被监督单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式廉政风险点排查,对关键处、重点岗开出“体检报告”,明确防控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有效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和权力运行,指导他们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切实发挥派驻监督“前哨”作用。

    用“责任清单”管好关键事。派驻纪检组要精心指导被监督单位党政主官制订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两个清单”应主体明确、目标清晰、责任具体、任务细化。同时,派驻纪检组还可尝试要求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报备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这一监督举措,对照审查监督党政主官“两个清单”的落实情况,督促他们把主体责任“关键事”管好,把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关键事”做好,进一步规范他们执行履责记实、实现履责留痕。

用“关口前移”管好关键时。要注重统筹结合,把重要时间节点的正风肃纪工作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将关口前移至解决“三重一大”等突出问题的建章立制上来,深化标本兼治。当前尤其要清醒认识“四风”问题在一定范围内仍树倒根在,违规行为趋于隐蔽的现实情况,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人情往来密集、“四风”问题多发的特点,在关键时段靠前监督、主动出击,确保正风肃纪持之以恒。

    三、以创新监督为抓手,搭建科学监督这个平台

   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要顺势而上,在总结过去有效管用的监督办法的基础上,深入实践调研、持续探索创新,寻求更科学、更灵活、更管用的监督手段,让派驻监督赋有更强大震慑力、更大生命力。

笔者认为,制度性、规范性地对被监督单位全面实行“差异化监督”不失是派驻纪检组创新监督的一种尝试。一是对“三重一大”实行“参与式”监督。定期召开廉情分析对接会等方式,主动贴近并参与被监督单位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过程的监督,全面把握驻在部门工作重点和关键环节,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对“重大节日”实行“ 提醒式”监督。在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庆节点,可通过节前集体廉政会、节后廉政报告会、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进行提醒,有条件可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明察暗访。三是对“履职1+X”实行“督促式”监督。派驻纪检组可每半年开展一次对“1+X”单位履行责任制情况检查考评,对不认真履职、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除对单位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绩效考评扣分外,对相关责任人应视为应追究履职责任纳入线索管理并报县(区)纪委进行问责。四是对“热点难点”实行“核查式”监督。始终紧盯社会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对被监督单位开展落实核查,直指风险隐患,推动他们出台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防控再监督机制。五是对“来信来访”实行“问责式”监督。坚持把信访举报的处理工作作为派驻纪检组日常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落实。县(区)级纪委应注重发挥派驻纪检组“近距离”监督优势,让派驻纪检组全方位介入被监督单位信访件的受理和调查工作,发现问题,快查快结,形成震慑。六是对“政治生态”实行“考核式”监督。探索制定政治生态考核办法,年底由被监督单位撰写政治生态分析报告提交纪检组,同时对照考核细则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以此推动政治生态向良好纵深发展。

    四、以自身监督为已任,筑牢自我监督这个基础。

“打铁还需自身硬”,派驻纪检组要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就要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强化自我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将派驻纪检组建设成一只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提升忠诚履职能力。当前,要认真组织好党中央部署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的理论学习,以学习提素质,以学习促工作,努力实践在监督中提升忠诚履职的政治能力、依规依纪的专业能力、调查研究工作能力。努力做到时刻牢记自己是党的人,不忘初心,守住“政治底线”;做到以人民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心中装有人民,守住“宗旨底线”;做到严以用权、以公仆心对待权力,守住“权力底线”;做到自觉遵纪守法,心中有戒,守住“纪律底线”。

派驻工作要点篇(11)

目前委派会计主要指委派到被监督单位的会计机构的会计主管、财会机构负责人,其职能主要有两点:他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企(事)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以及企(事)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即具有监督稽查职能;他也是所在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即具有参与决策管理的职能,要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负责。因此,委派会计与派驻单位的关系既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又是一种“目标一致”的关系,两者的关系必须妥善处理。

1.委派会计与派驻单位应相互理解、支持与信任。委派会计与派驻单位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一方面委派会计代表委托机构对派驻单位进行国家法制、法规宣传,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如实反映派驻单位的经济运营状况,这是监督关系;另一方面,委派会计又以管理者的身份站在派驻单位的经济利益角度,维护整体利益,为派驻单位服务。因此,委派会计肩负着双重责任,既要对委托机构负责也要对派驻单位负责,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委派制的作用,确保委派会计更好地履行职责,派驻单位必须对委派会计的工作给以支持与信任;而委派会计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获得派驻单位的理解与支持,以达到共同提高,使派驻单位不断发展的目的。

2.委派会计要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委派会计对派驻单位的经济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这就意味着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同时委派会计处于当家理财的地位,掌管财权,参与决策,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所以,委派会计的权力与责任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委派会计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3.派驻单位应正确理解审计监督与会计委派制监督的含义。有些企(事)业单位认为既然有审计监督就没必要会计委派制监督,其实不然。审计监督与会计委派监督虽然均属于经济监督范畴,但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具体对象和不同的监督方式。审计监督一般多属于事后监督,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对所审计的企(事)业单位做出较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会计委派制监督则多属于事前与事中控制,即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审计监督与会计委派制监督不能相互代替,必须与其他监督(如社会监督)方式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相得益彰,共同构成经济活动的监督体系,来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因此,派驻单位只有正确理解审计监督与会计委派制监督的含义,才能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以致达成共识。

二、会计委派制的利弊问题

1.实行会计委派制所取得的成效。从试行会计委派制多年的实践来看,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减少了经济案件的发生。会计委派制改变了过去企(事)业单位自己任命会计主要负责人的做法,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不是直接与派驻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使委派人员的身份、地位和权限比较超脱,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执行难、难执行”的局面,委派会计站在监管的角度促使派驻单位遵纪守法,不仅对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完整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对保障国家税收如数上缴,为企事业单位经营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2)会计委派制对派驻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层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会计委派人员直接参与派驻单位的管理与决策,所以要求委派人员必须具有较全面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作为会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委派人员,必然要不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并且带动其他财务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派驻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层次。

(3)会计委派制能促使派驻单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于会计委派人员对派驻单位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的质量等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因此,委派会计有权督促派驻单位其他会计人员“不做假账”,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从而为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保障作用。

2.会计委派制存在的弊端。经过试行会计委派制的企(事)业单位证明,会计委派制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

(1)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融合。所以会计机构理应是企业管理的重要职能机构,会计与企业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会计委派制则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与现代企业制度格格不入,不仅会束缚企业的手脚,而且会影响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与企业的发展,这是会计委派制最根本的弊端。

(2)委派人员与派驻单位的关系问题难以处理。委派人员受托到派驻单位工作,履行对派驻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等职能,有时难免会对派驻单位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往往可能因双方观点不一造成工作上的矛盾,时间长了,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必然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之心;结果委派人员可能被“孤立”,也可能与企(事)业管理人员“同流合污”,共同作假账。

(3)委派人员的业绩考核、提拔问题难以划分职责。因为委派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如果由派出单位考核、提拔,必然脱离实际;如果由派驻单位考核、提拔又与委派制相矛盾,这是一个较难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