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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保护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2:17

古建筑保护论文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1)

文物古建筑是我国建筑文化和精神的承载体,其包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是我国建筑文化最为直观的反映形式。纵观世界建筑发展史,我国古建筑可谓别具特色、独树一帜,有着极高的科研价值,所以确保我国古建筑的完整性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因人为或者自然因素所造成的破坏问题日益严重。因此,我国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工作迫在眉睫。

1、文物古建筑保护的内容

1.1 保护“本体”

文物古建筑本体中包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其是保护的重点内容。而就文物古建筑本体保护的具体内容而言,其主要包括文物古建筑的平面布局、立体造型以及风格和艺术特征等等。通常而言,历代朝代均有其独特的建筑形式和风格,其不仅是建筑制度的反映,也是区域和民族信仰与地区特点等的反映,所以保护文物古建筑本体的原状是保护的重点。针对当前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原则而言,其只需要遵循不改变原则来对这些建筑进行保养、修缮和迁移,确保文物古建筑的“原状”。另外,当前的文物古建筑已经历经时间的变迁而与现代文物建筑有较大的差距,并且大多数的保护修缮工作已经对古建筑造成了较大的破坏,也极大的影响了其艺术和技术价值,所以必须要恢复建筑本体的原状,再现繁荣历史的精华。

1.2 保存古建筑物的材料和结构

在保护文物古建筑的时候,针对不同结构形式的古建筑需要选取对应的建筑材料。相应的古建筑形式和风格需要采取对应的建筑材料和建筑结构形式。通常而言,材料、结构和艺术三者之间的关系具有紧密的联系。文物古建筑的材料主要有木、石、砖、瓦和灰等五种材料形式,其中的木石为天然建筑材料,砖、瓦等建筑材料则需要经历加工环节才可以得到,而灰则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材料形式。木料缺乏是当前古建筑修缮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大体积的干木料材料更是严重缺乏,但是湿木材却无法确保古建筑修缮的质量。

另外,文物古建筑的结构形式是古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具体反映。木结构作为古建筑中运用的主要结构形式,其物理和力学性质直接关乎建筑整体的安全性,同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古代工匠的工艺和技术水平。随着当前社会发展速率的加快,建筑物的结构形式日益增多,同时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也日益增多,这直接决定了建筑类型,而一旦在修缮的过程中改变了原有古建筑物的结构形式,那么就会降低古建筑物的科研价值。

1.3 保留原有建筑工艺

为了更好地保存文物古建筑的完整性,除了在建筑材料、结构与行制等方面进行保存外,还要切实确保传统建筑工艺与技术的质量。通常而言,确保原建筑的材料、技术和工艺等是文物古建筑修缮的重要原则,其是确保文物古建筑修缮质量的重要原则。如果传统修缮技术无法解决当前的修缮问题时,可以借助当前的保护和修缮技术来加固文物古建筑,所以新建筑材料和工艺均需要经历前期试验,以确保保护修缮措施的正确性。另外,借助现代科技数的应用可以解决传统技术所无法解决的古建筑保护修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实际上就是对传统技术手段的一种创新,具有传统技术所不具备的巨大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代替传统技术,而应该各有侧重、各展所长,充分利用二者的优势来提升文物建筑保护的质量。

2、文物古建筑修缮原则

2.1 坚持原样性

“修旧如旧,延年益寿”是当前所有文物建筑物必须要坚持的一个重要修缮原则,同时也是古建筑保护修复的根本宗旨以及一切保护修缮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大凡是文物古建筑均饱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所以只需要通过观察即可了解这些建筑精髓,所以古建筑物的修缮工作就必须要确保其原有的历史文物和信息,使其达到“延年益寿”的目的,而不应达到“返老还童”的效果,从而不可大片重建或者拆迁。文物建筑作为重要的不可再生建筑资源,是历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其代表着当前社会生产和风俗习惯的发展状况,一旦出现破坏就会产生无法挽回。因此,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工作要本着坚持原样性的原则,切实按照建筑原有的构造特点以及损害情况来进行全面修缮。另外,古建筑是我国灿烂建筑文化的真实反映,所以我们必须要尽力去维护和保证它的真实性,确保其原状。

2.2 保持文化性、思想性

文物古建筑非常重视格局的布设,尤其是体现着风水学思想。风水学作为一种重要的思想,是对建筑经验和地理环境认识的总结和概括,同时也包含着易学的哲学理念和观念,其在我国建筑中处处存在,故其可以在古建筑构造中来加以运用。但是,当前的修缮技术却逐渐淡化了风水思想,甚至被成为迷信而遭到摒弃。在了解风水学的基础上,必须要确保其文化性和思想性,切不可全盘否定修缮过程中运用那些前人的建筑思想和理念,否则无法达到原样修缮的效果。因此,在古建筑修缮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要更好运用前人的风水等思想和观念,尊重古人修缮的原则,以实现原样修复的效果。

2.3 尊重民族性、地域性

无论是古建筑、还是现代建筑,他们均有很强的地域性和民族性,所以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必须要注重尊重当地的民族区域特色和手法。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而汉族本身就有不同的建筑风格和特色,所以我国建筑的地域性特别强。因此,在文物古建筑修缮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必须要充分了解和学习当地建筑的地方和地域特色,以提高文物古建筑修缮的质量。

总之,文物古建筑作为我国一种重要的文化遗产,是我国建筑艺术和文化的直接承载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古建筑饱经岁月的侵袭而逐渐出现破坏,部分甚至出现了毁灭性的破坏。因此,为了可以使我们的子孙后代可以切实体验我国古建筑中所蕴含的丰富文化,就必须做好其保护修缮工作,以确保文物古建筑永放璀璨文化光芒。

参考文献:

[1]祁伟成.中国古代建筑的修缮原则及技术传承[J].建筑,2011,15(11):27-28.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2)

沙溪古镇的明清建筑大多延续徽派建筑的风格,屋顶的传统建筑材料是小青瓦,这种材料的特点:一是实用,可以防寒、防水、防火。二是材料获得十分便利,用泥土和柴草就可以烧制而成。三是施工简易。只需要将瓦一仰一卧铺作即可。瓦当可以避免屋椽长期受到雨水侵蚀。瓦面上带有花纹的挡片,有装饰作用,还有趋吉避凶的文化功能。古镇中各家民居相邻而建,中间一般都建有马头墙,马头墙是一种叠落式山墙,高出屋脊,随屋顶斜坡呈阶梯形,成为昂扬的马头形象,将四水归堂的建筑围护起来,产生一种稳重感。另外由于木结构的建筑一旦着火便会殃及周边,所以马头墙还有防火的功能。

1.2斗拱挑檐结构

沙溪古镇至今还保留着传统的商业建筑,由于历史上沙溪商贸是十分繁荣的,沿街居住的居民大多是商人,一般都有前后三进。底层作为店铺,还沿用着宋代建筑的风格,大多是挑梁出檐,不用柱子支撑,粱拱上还装饰有雕刻十分精美的图案。

1.3独特的河棚风貌

沙溪被誉为“河棚支起的古镇”,临水的居民家家都建有河棚,依水而建。由于戚浦河直通长江,古镇居民为了减轻潮水带来的冲击力,将自己的房屋挑河而建,大多采用石桩来支撑,这种形式类似吊脚楼,是沙溪极具特色的建筑形式,从前面街上看,是二层民居,从后面河面上看就是三层。

1.4别致的民国建筑

沙溪古镇不仅有许多百年以上的老宅,还有民国建筑,比较典型的建筑就是吴晓帮故居。始建于1927年,它是一座欧式建筑,外形独特。室内功能分区十分完善,除了客厅、卧室、餐厅等常用功能分区,还设有瞭望台。这样的建筑形式在苏南的历史文化名镇群中,十分罕见。

2沙溪古镇传统建筑当前的发展现状

2.1传统建筑破坏情况严重

20世纪60、70年代,古镇部分传统建筑受到一定破坏,没有进行及时修缮。80年代以后,经济建设的大潮来临,古镇的个别居民在生活水平提高后,将原来的老屋翻新重建,使传统建筑面目全非。而现今,古镇又经历着新一轮的破坏,原本古老的沿河建筑部分被拆除,改建成新的仿古建筑。古建筑是一个城市发展脉络的体现,是城市的根,通过建筑,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民俗、文化,一旦传统建筑消失,城市便会失去文化的根基,无所依托。沙溪的三里古街是弥足珍贵的,如今却破坏严重,面对如此状况,迫切需要找到能够有效保护与传承传统建筑文化的方法。

2.2传统建筑的保护十分困难

我们之所以要致力于保护传统建筑,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古建筑的不可再生性,一旦摧毁,其历史文化价值和信息就不复存在。在古镇传统建筑的保护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困难。首先,维修成本巨大,古建筑在维护修缮时,要考虑古建筑的价值性与文化性,必然会耗费大量的物力财力,这并不是保护的长久之计。其次,古建筑信息记录的载体大多为纸质材料,不能长久保存,造成一些珍贵文献的失传,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再次,古镇保护与开发的不合理,没有使传统建筑得到实质性的保护。2009年,政府投资2个亿用于沙溪古镇的保护与开发,主要用于核心区的修复,以及建造一些场馆用于向外来旅游者展示,但是却忽视了对传统民居建筑的修复与保护,古镇中仍然存在大量年久失修的民居建筑。

3沙溪古镇传统建筑数字化保护的意义与价值

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传统建筑也在发展的大潮中摇摇欲坠,这些如此宝贵的物质文化财富,也许在若干年之后,会消失不见,取而代之的是崭新、更适合现代人居住的舒适住宅,繁华的现代商业街。因此,对传统建筑的保护迫在眉睫,而数字技术的发展为传统建筑的保护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手段。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化技术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目前,已经成为国内外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手段。数字化保护的核心就是将文化遗产通过技术手段转换成数字化形态,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对其进行数字勘探、挖掘,使其重现和再生,并通过多媒体数据库技术得以永久保存,利用互联网向世界传播。沙溪古镇的建筑历史悠久,特色鲜明,运用数字技术将它的建筑特征,构造手法,材质工艺记录并再现出来,不仅有利于沙溪古镇传统建筑的保护与传承,也是一种永久保存传统建筑的有效途径,为历史文化的研究提供依据。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3)

近年来,中国建筑史研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在原有研究的基础上有了可喜的理论突破。

回顾一下近现代对于中国建筑史的研究历程,可以概括为两个阶段。一是中国营造学社自1929年至抗战结束,先后刊行了七卷《汇刊》,出版了32种著作,包括“调查报告”、古籍的整理重印(如李诫的《营造法式》)等等:二是新中国成立后至80年代初,不断有专著问世,如最著者有:梁思成《营造法式注释》、刘敦帧《中国住宅概说》、刘致平《中国建筑类型及结构》、童隽《江南园林志》等等。这两个阶段的研究,扎实、严谨、客观,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也为后人从事中国建筑史研究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基于此,近些年(当代)就中国建筑史理论进行了面大量广的探讨,其可喜的突破大体说来有三个方面。

1.在建筑空间研究方面

率先在中国建筑史研究中涉及建筑空间理论的主要是园林,如童老致力于此的论述。但近年来有关建筑空间的探讨,其所涉及的广度和深度都已超出了一般园林空间的范围。如刘大平“中国传统庭园的空间属性与基本形态”一文,从庭院空间的基本功能和结构考察,概括出五种基本形态,颇具典型性。确实,从“空间的语言——少数民族的传统房屋建筑” ,到城市雕塑与空间意识断想“,凡有关建筑空间的理论问题,其触角几乎无所不在。

在方法上,近年来有关致力于此的论述,已吸收了西方的现代建筑理论中的精髓,用理性方法进行分析。如有着眼于从外部空间研究中国名楼负城特色者(蔡晓宝:“也谈中国古代楼阁”也有从视觉功能考察,论及中国古建筑和内部空间的(刘宝仲:“中国建筑视觉艺术”、张家骥“独乐寺观音阁的空间艺术”);既有用形式构成理论来研究中国园林空间的(彭一刚《古典园林分析》),也有运用系统论探讨古典园林意境的范例,并通过对“全隔”、“半隔”、“不隔之隔”的空间把握,达到对意境表达的系统性理解(金学智:“苏州古典园林的遮隔艺书系统”。

由此可见,有关中国古代建筑空间理论的研究,从量到质都有了较大的突破。

2.在城市研究方面

在对各建筑类型的研究方面,近年来最为活跃的课题莫如城市。

在中国古代都城的研究中,高介华有多篇古都论文,从文献的辑录、疏理入手,在都城的动态研究上建立了一种以重点构成为基础、以文化源流为脉络的理论框架。如连载八期的“集六国精萃于一隅――谈秦都迁变及威阳”和另一文“周都城迁变识略”。还有张良皋的“秦都与楚都”一文。无疑,这比之于过去那种静止孤立地研究都城别开生面,更具有开拓性。对于地方城市和中小城镇的研究,近年来所涉之广,亦前所未有。

关于城市的宏观研究,则表现为对城市的起源、性质和地理因素等问题的深入探讨。赵玉謦“试论中国古代城市的兴起和发展”,杜瑜“中国古代城市的起源与发展”、詹子庆“论我国古代工商城市的兴起”,均对过去一般认为的城市是在进入奴隶社会以后才出现的论点提出了异议,从政治经济理论、文献记载、考古发现等多方面论证了城市应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至于从建筑学出发探讨城市客体原型的,有马世之“试论我国古城形制的基本模式”等文。此外,贺业矩的《考工记营国制度研究》和《中国古代城市规划史论丛》郑孝燮的“中国中小城市布局的历史风格”、陈桥驿的“《水经注》记载的城市地理”等文,均属对中国古代城市的宏观研究。这些研究的突出之处,在于将城市视为文化的组成部分。

近年来城市的微观研究也十分活跃。在城市技术方面,以华南理工大学的一批研究生论文最为突出。如吴庆外I的“试论我国古城抗洪防涝的经验和成就”和“中国古城选址的实践和科学思想”、肖大威的“试论城市防火规划”。此外,还有侧重于古城区域和街坊制度等方面的专题研究,如对长安、北京、杭州、广州、成都等古代坊制的考证,坊制与地方民俗关系的探索等等。这些文章不但观点新颖,在理论上亦有新的建树。

不难看到,近年来对于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堪称硕果累累。相比之下,于宫殿、坛庙、陵墓、宗教建筑等方面的探索反形逊色。从发展来看,由于城市是一错综复杂而又包罗万象的客体,近年来许多学者又孜孜不倦做了大量工作,故笔者认为对于中国古代城市的研究是有可能发展为一独立的学科――“城市史学”的。

3.在古建筑保护研究方面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4)

一、前言

对于中国而言,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厚重的文化底蕴足以值得我们骄傲。中国的古文化在多个方面得到体现,其中古建筑是古代文化的集中反映,成为了古代文明的有效载体,出于保护古代文化的目的,对古建筑的保护是十分必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建设理念的差异,古建筑正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对古文化和古代文明是莫大的损失。基于这种状况,我们必须对中国古建筑保护引起足够的重视,应明确古建筑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古建筑保护质量。

二、中国古建筑保护的紧迫性分析

从陕西半坡遗址发掘的方形或圆形浅穴式房屋发展到现在,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修建在崇山峻岭之上、蜿蜒万里的长城 是人类建筑史上的奇迹;建于隋代的河北赵县的安济桥,在科学技术同艺术的完美结合上,早已走在世界桥梁科学的前列;现存的高达67.1米的山西应县佛宫寺木塔,是世界现存最高的木结构建筑;北京明、清两代的故宫,则是世界上现存规模最大、建筑精美、保存完整的大规模建筑群。至于我国的古典园林,它的独特的艺术风格,使它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颗明珠。这一系列现存的技术高超、艺术精湛、风格独特的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自成系统,独树一帜,是我国古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象一部部石刻的史书,让我们重温着祖国的历史文化,激发起我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信心,同时它也是一种可供人观赏的艺术,给人以美的享受。为了保证这些精美的建筑能够为后人所熟知,我们必须开展针对我国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保证古建筑能够得到妥善的保护,提高保护质量,保证古建筑能够成为历史文化的传承的重要载体和积极因素。因此,我们应明确中国古建筑保护的紧迫性,认真做好古建筑的保护工作。

三、中国古建筑保护的具体措施分析

结合当前中国古建筑保护的现状及具体做法,为了实现对中国古建筑的有效保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1、认识到古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对城市古建筑进行分区保护

从目前我国对古建筑的保护来看,做的还很不到位,对许多古建筑没有实现有效的保护,我国现有的古建筑保护方案和保护方法和西方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以巴黎为例,对古建筑的保护是世界公认做的最好的。其成功的经验在于将巴黎的城市进行了分区,对古建筑区进行单独的区域管理,不允许现代建筑涉足,保证了古建筑区的纯粹性。为了保证城市发展,在古建筑区之外建立新市区,既满足了古建筑保护的需要,又实现了城市发展。为此,中国的古建筑保护也可以学习巴黎成功的经验,对城市古建筑进行分区保护,建立古建筑专区,保证古建筑的保护质量。

2、对古建筑进行分类,确定古建筑的保护等级

由于古建筑按照年代和历史价值可以分成多个种类,基于这一认识应将古建筑的保护分成不同等级。从现有的古建筑保护等级来看分类较粗,为了使古建筑的保护更加有效,需要建立古建筑分类保护制度,形成有针对性的保护,使古建筑在保护过程中能够取得积极效果。对古建筑的分类主要可以从历史年代和保留价值来划分,应保证古建筑分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保证对古建筑保护等级的确认准确有效。目前来看,对古建筑进行分类,确定古建筑的保护等级是十分必要的。

3、在城市建设进程中,注意保护古建筑及古建筑群周边环境

从目前中国古建筑的保护来看,许多古建筑都存在于城市中,受到城市建设进程加快的影响,城市建设过程与古建筑保护成为了必然的矛盾。而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对古建筑的保护不单是保护独立建筑本身,也包括对古建筑周边环境的保护,以及古建筑群的保护。目前我国保护最完善的古建筑群要属北京的故宫了,其他古建筑的保护有些虽然做到了独立建筑的保护,但是周边的环境已经遭到了破坏,古建筑整体的古文化氛围已经被破坏,对古建筑的保护也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因此在古建筑保护中,不但要做好单独古建筑的保护,同时也要做好古建筑群周边环境的保护,保证古建筑及古建筑群能够发挥整体效果。

4、对古建筑进行全面修缮,发挥古建筑的积极作用,带动旅游经济发展

考虑到古建筑保护中需要大量经费,我们应转变观念,改变纯投入的保护思路,形成保护与利用并重,在保护的同时,发挥古建筑的积极作用,使古建筑成为城市的重要旅游资源,利用古建筑开展观光旅游业务,既实现了古建筑的有效保护,又提高了古建筑的经济效益,使古建筑实现文化经济利益的双丰收。考虑到古建筑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古文化的有效保护,我们在古建筑保护过程中,应努力筹措资金对古建筑进行全面修缮,使古建筑能够实现全面保护,提高古建筑使用寿命的同时,对古建筑实现综合利用,发挥古建筑的教育作用和经济价值,促进古建筑保护工作良性循环地有效进行。

5、规范城市建设行为,建立完善的古建筑拆迁报批制度

由于目前城市建设进程加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对古建筑持不同的想法,为了实现对古建筑的有效保护,避免出现故意损坏古建筑的行为,应从法律法规方面建立完善的古建筑拆迁报批制度,保证城市规划和开发建设过程中,遇到古建筑拆迁能够有完整的报批流程,实现对古建筑的有效保护,使开发商不敢轻易损坏古建筑,一定程度上提高古建筑的保护质量。目前来看,这种法律层面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对规范古建筑保护流程,提高古建筑的保护效果,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满足了古建筑保护的现实需求,使古建筑的保护从法律的层面得到了强有力的支撑。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考虑到古建筑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对中国古建筑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为此,我们应该采取分区、分类、周边保护、商业开发和建立保护制度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古建筑的保护等级,使得古建筑保护取得积极效果。

参考文献

[1] 赵刚华;;关于古建筑几种保护方式适用性的探讨 [J];现代装饰(理论);2011年06期

[2] 王云鸥;;浅谈中国古建筑的传统文化精神 [J];云南科技管理;2011年03期

[3] 刘磊;;贵州万寿宫古建筑群保护规划的地域性特征 [J];城乡建设;2011年09期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5)

关键词:现代化建设古建筑

前言

记录历史,展示文化,载托灵魂,提供认同,增强自信,这就是古建筑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建筑作为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人类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成为人类文化和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建筑是一种文化精神的载体,建筑的形式与结构与当时当地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有着极大的关联。对于古建筑的研究,可以获得对于当时社会科学技术的全面了解。

对于历史长河冲刷中留下的古建筑,是文化和历史的缩影,有着极高的艺术和历史价值。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城市人口的快速膨胀,使得新城区的建设或旧城区的改造也在随之加快。城市化在给人们带来很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城市建设或改造与古建筑的保护和发展的矛盾。

1.保护古建筑的意义

1.1古建筑是历史的标志

古建筑文物是历史的标志,承载着一个城市的历史信息,是城市的文脉和灵魂,沉淀着城市的历史记忆,起着标识城市历史,诠释城市发展进程的作用。许多工程宏大、艺术精湛的古建筑,都是过去的劳动人民多少年来的血汗和智慧的结晶,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沉淀了人类文明的精神和物质财富。其内在的文化内涵与千年的历史痕迹是无法被替代的。古建筑的真正意义和价值是将古建筑的历史因素进行完整的传承与表达。

1.2古建筑为研究提供例证

我国现存的古建筑本身就是一部实物建筑史,对于研究我国历代建筑的艺术造型、布局、民族风格和建筑结构、材料、施工以及有关的科学技术等等都是珍惜宝贵的资料;古建筑对于研究建筑史来说,更是直接的实物例证。每个古建筑都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反映的就是那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式及社会生产生活方式。

1.3古建筑对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中国古建筑的装饰艺术,如木雕、琉璃、壁画、石刻、砖雕、彩画、镶嵌、塑饰、堆叠等等,皆独具一格,成就很高。其中许多技巧,技艺和经验,长期以来不断地为人们所继承和借鉴;无论是对于研究艺术发展史或者创造社会主义新艺术,都有非常很好的指导意义和重要价值。

古建筑的消失也使城市特色的逐渐消失,并对城市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加强古建筑的保护是非常必要的。不过对于古建筑的保护,需要我们把握好方法,不能够盲目,那样不仅不能够真正的保护有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对于具有有着重要文物价值,或者历史研究意义的古建筑,应当尽可能的保留现状加以保护。对于极具历史意义建筑的保护,应该进行细致的研究和严格的论证,可以利用现代的建筑手法和材料,但应尽可能的保持古建筑原有的风貌,以避免对于建筑的冲击。

古建筑的价值在于它是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东西,一经破坏就无法挽回,不可能再生产,再建造。由于人为的或者自然的破坏,使得我国许多古代建筑遭受到损害破坏甚至有些严重的已经毁灭了。虽说,相关部门花了也很重视,花了大力度对古建筑进行翻新重建,但是少部分翻新工程却很失败,保护的效果并不好,甚至产生了破坏。所以保护它们已成为了刻不容缓的大事。

2.保护古建筑的措施

2.1加强民众保护意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古建筑的保护不是一朝一夕和某些人的事,我们应该它提升到全名参与的高度。在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建立一个以政府作为主导、完善的文物保护法制体系,同时还要增强全民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意识,让全民自觉的,积极的参与到古建筑的保护之中。古建筑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只有我们大家自觉地加入到保护的行列中,古建筑才能永久长存。

2.2建设前做好城市规划

由于古建筑既是历史的遗存又是在发展中的城市,它既要保护又要发展。在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建筑文化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如果改变了,就不能说明当时的历史,进而也就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一般情况下古建筑位于老城区,因此,在城市规划设计或者是旧城改造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到古建筑的保护,必须要保护好古建筑。要保护好古建筑,首先要搞好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一旦失误,必定会将造成古建筑不可估量的损失。现如今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步骤加快,很多大型古代建筑都受到了比较严重的破坏。然而许多地方古建筑保护现状实在不堪,许多本应该得到好好保护和挽救的古建筑,却在城市现代化的建设中遭到了破坏,使得古建筑成为现代化建设中的牺牲品。怎样才能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同时更好得对古建筑进行好的保护,已经成为当下迫在眉睫的问题。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关乎社会各界,不是一个人的事,不过首要的责任应该在政府。因此,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政府应把保护古建筑作为第一要任,充分把这种理念融入规划之中,在规划的时候就做出慎重的考虑,不可贸然的行动。

2.3提高古建筑保护的科技含量

运用各学科的科学知识对古建筑进行研究,有助于对古代建筑保护。不同类型的古建筑应区别开来,采用不同的保护方式。中国的传统民族文化,在修复古建筑中要充分认识到其特殊性,在修复和保护过程中不要改变古建筑的历史特征,包括形与无形的。这是非常重要的,古建筑保护的每一项干预修复活动均需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同时要开展相关的多学科合作。此外,在修复过程中,当传统的技术解决不了问题的时候,应该借助于现代科技,相对于传统技术,现代科技可更全面和深入地认知古建筑,采取的保护措施就可以更有针对性,更科学。现代科技手段纵然有以上的优势,但始终不能用其代替传统技术,我们应该将两者紧密结合,各有侧重,各展所长。

结语

古建筑保护的目的要从文化认同的角度来分析,而不仅仅限于它们由于稀有而具备的市场价值。古建筑是城市历史的见证者,是一座城市的记忆,沉淀了人类文明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一旦损毁,文物本体及其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都将不复存在总之只有把古建筑保护好维修好,让它们以其原有的面貌长久地保存下去,才能发挥,实物的史书,历史的年鉴,文化的载体等的作用保护古建筑,让古建筑一直传承下去,为子孙后代服务,这应该是我们每一个人应负的社会责任和神圣天职。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必须注意对古建筑的建设性的保护,使城市化的建设与古建筑的保护相得益彰,相辅相成,以保证城市化与古建筑保护和发展的协调、和谐进行,最后达到双赢的目的。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6)

2.依据凭证价值。古建筑的构造复杂,由于构件本身材质性能所限,再加以人为的破坏和自然营力的侵蚀等多方面的原因,古建筑必须经常保养维修,才能保护其年代久远[3]。为了对其进行科学的保护,需要在研究古建筑遗物的同时,配合相应档案资料的研究,两者互相作证、互相结合可以使研究成果更为可靠,更具有说服力。因此必须重视档案资料,发挥其依据凭证作用,应当要求达到万一这一建筑物全部毁掉时,能根据档案资料加以复原的程度。

3.参考决策价值。古建筑档案在古建筑保护中除了具有依据凭证价值,还具有参考决策价值。如文化部门在研究古建筑的历史、文化和艺术时,借助档案,便于了解古建筑的全貌与细节,或者对古建筑进行综合比较与分析;规划建设部门在研究古建筑价值,衡量哪些古建筑在城市发展中是否应该保留修复、拆除或者改造时,借助档案,便于进行反复研究并作出科学决策;设计施工单位在修复或改造古建筑时,借助档案,参照古建筑过去原貌细节,便于制定科学的设计与施工方案[4]。

4.科学技术价值。中国古代有着领先世界的建筑技术,而作为这些技术载体的古建筑档案也是浩如烟海、富有特色。研究古建筑档案的科技价值,不仅对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建筑技术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科技资料。比如通过现存的样式雷图档,就可以看出清代皇室建筑完整的设计程序,无论是宫殿、陵寝还是园囿,都是先由算房丈量地面,再由样房里以掌案为首的“样式雷”进行设计,然后是设计绘制地盘尺寸样,即立样图并估算工料,呈奏钦准,而后实施[5]。

5.文化艺术价值。建筑不仅仅是技术科学,而且是一种文化艺术。中国古代建筑经过历史积淀,同时还吸收了中国其他传统文化艺术,特别是绘画、雕刻、工艺美术等,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体系,是人类文明共同的财富。当前各地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识已日渐增强,在古建筑等物质文化遗产的修缮维护中,古建筑档案在体现其文化艺术价值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如对木(石)构件的更换,对碑文的复原,对建筑雕饰的修补不仅仅靠工匠的技艺和经验,将档案的原始记录利用于此,无疑能更真实体现该物质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二、古建筑档案工作

1.科学鉴定是确保古建筑档案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首要环节。古建筑档案鉴定是指运用古建筑和档案学的理论和技术,科学地判定古建筑档案的真伪、是否准确、价值大小等。由于古建筑形成时间长,设计、施工、实测、历史考证和现状调查各步骤间隔时间久,经手人员多等因素影响,档案中记载的信息,特别是古建筑实测、历史考证和现状调查部分档案的内容只有经过后人的鉴定方能确定其真实性。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古建筑档案鉴定工作要在总建筑师或工程师的领导下,由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组成。上述“三结合”的组织形式,适应了鉴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是古建筑档案鉴定工作经验的总结。

2.全面收集是保证古建筑档案齐全完整的有效手段。首先,改变古建筑档案不齐全的被动局面,从古建筑测绘入手,积极主动立项开展专题研究,保证古建筑档案的齐全完整。古建筑测绘的基本原则是:弄清历史沿革,保持建筑风貌,据实测绘。具体要求是:据实精确测绘,做到图物一致,测绘语言统一,凡是原古建筑物已无遗迹或遗址,而由测绘者根据各类材料绘制的建筑图,应注明原由;测绘图中反映不清楚的,应以文字、图表作补充说明。实测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平面、立面、剖面图;单体台基、结构图;节点大样详图;屋盖结构图;特殊结构用料情况、截面尺寸、图例等。测绘所附说明包括:古建筑物的历史沿革;所处地理平面分布位置;各个立面照片及局部照片;现使用单位及使用情况;文物保护等级及保护方法,维护管理等有关规则;名人参观记录及名人题词;事故报告及处理情况记录;今后规划设想。对于图纸、文字说明难以反映的应采用录像、照片等方式予以补充[6]。其次,除了实测和现场拍照外,多渠道地对相关历史文字和图片信息进行收集,如档案部门保存的档案、考古出土和文博部门保存的档案、地面遗存的石刻档案、古人今人的科技建筑汇编、以相关著作等保存的史志著述等,有利于全面收集到珍贵的档案资料。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7)

皖南山区的美,不仅在于其绿树成荫的山色,更在于分布其间的众多古建筑,这些被绿树相映、溪水环绕的古建筑见证了徽商的崛起与兴盛,体现了古徽州人商人的斗志、文人的雅致、隐士的情志,它们是一个时代地域风情的写照,更是明清建筑风格的完美遗存。无论是从整体布局还是到单体设计,或是从水系构架到色彩运用,还是从天井安置到三雕装饰,每一个建筑理念都完美地结合了时代的风格与地域的特色,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社会、经济及艺术价值,是人类历史遗留的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

一、皖南古建筑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现状

关于古建筑的保护,在西方国家起步较早,尤其在希腊、意大利、法国等文明古国,对于古建筑保护在实践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理论上也提出了系统的观念与主张,但在中国对古建筑的研究与保护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因此,我们可以说我们正处于一个文物保护的探索时代,怎样保护文物成为每一位文物工作者必须思考的一个问题,同样,对于如何保护皖南古建筑也正成为我们必须研究的方面。目前,比较成熟的保护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为原地保护,另一种为异地保护。相比之下,原地保护程序较为简单,目前已形成一整套原地保护制度,而异地保护是近年来逐渐兴起的,在文物保护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在诸多制度上还未健全。

2011年4月11日新安江国际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正式启动,预计利用三年的时间,将不宜在原地保护的140~200幢古民居,统一搬迁集中保护。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皖南地区依据本地区文化优势,保护各项文物遗存的同时,充分考虑到市场经济条件下成本与效益因素,对散落于各村镇的古建筑实行“原地保护为主、异地保护为辅”的保护形式。从潜口明园、清园到歙县徽园的建立,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相互促进,成为新市场经济下保护皖南古建筑、彰显皖南建筑风采的又一重要形式。

二、物权时代迁移古建筑产权不清

所谓产权,是指有关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根据《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集体和私人所有的古民居,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换句话说,在尊重历史传承的基础上,法律允许和保护私人或集体对皖南古民居拥有所有权,这一点对于原地保护十分适用,但对于异地保护来说就很难适用,因为异地保护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这些往往是原古建筑所有者不能承担或无法承担的,而对于人力、物力的支出方,他们希望的是能够利用市场经济获得回报,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产权的变动。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关系到我国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同时也深刻影响着我国文物保护事业。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在对古建筑进行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时,各行为方必须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各行为方之间的制约机制。因此,在对古建筑进行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时,不仅应明确产权所有者对财产能做什么,能获得哪些利益,还应包括他们不能做什么,必须尽哪些义务和责任,而这些在当前形势下都还没有明文规定,这就导致了上述产权变动过程中产权不清。

或许,有些反对异地保护的学者会认为,既然产权不清,那么我们就不应该实行异地保护,更不应该实行迁移开发。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这种观点时违背现今发展潮流的,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政府角色的转变已经提上了各级政府的议程,政府不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者,各级文物部门也不再是文物保护的惟一力量,皖南古建筑的保护需要民间力量的帮助,鼓励并引导民间力量合理保护古建筑成为当前文物部门重要工作之一,对古建筑迁移开发中的产权界定也就成为了耽误之急。

三、基于现代公私伙伴关系下的三种产权界定模型

1. BTO模式下的产权界定

所谓BTO是指“建设―转让―经营”的模式,古建筑实行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过程中,在特许情况下,民间资金投资修缮古建筑并建设配套的基础设施,建成后把所有权移交公共部门,然后可以有限制经营该古建筑20年~40年,在此期间取得门票、税收或其他收入。

这种模式在我国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并没有得到普遍推广,而是采用融资的形式,参与文物建设与修缮过程中。由于我国当前文物数量十分众多,保护形势也较为严峻,每年国家虽然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但依然是杯水车薪。以歙县为例,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79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处,且绝大多数由于年代久远,岁月侵蚀较为严重,其维护和修缮工作又岂是数千万元能够满足的啊。因此,吸引民间资金加入修缮、建设古建筑的工程之中,已成为解决当前古建筑保护工作进一步发展的重要途径。

作为一种新型文物保护形式,有其优点,也有缺点。我们首先来看优点:第一,作为文物保护工程资金来源的一种形式,可以为文物保护事业吸引资金,缓解目前资金短缺困境;第二,民间资金的投入能够调动民间文物保护力量的发展,促进全社会文物保护的整体发展,提高公民文物保护意识;第三,BTO模式带有很强的市场化运作,能够将古建筑融入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古建筑的保护,带动周边经济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这一模式的不足之处:第一,要求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约束,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件商品,经营者必定会受市场因素影响而改变古建筑固有属性,这也是这一模式目前并没有普遍推广的主要原因;第二,民间投资者索取的是有限制的经营权和短期收益权,对于民间资金的投资,投资方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和详细预算;第三,文物维护成本加大,实现市场化经营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即为旅游,既要吸引游客前来观光,又要尽可能减少对文物的破坏,对于文物保护部门来说工作难度加大。

由上面分析我们可以得出,BTO模式在古建筑保护中必须分为两个阶段、两种形式,我们暂且可以称之为完全型BTO和限制型BTO。

因此,各地如果采用这种模式对古建筑进行保护的话,一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尤其是关于文物开发相关法规的完善程度,而选择合适的BTO模型,否则,不但不能促进古建筑的保护,而且还会因为市场的不规律变化,影响到古建筑的长期保护工作,甚至带来毁灭性破坏,因此,一个地区文物保护工作发展程度不仅需要文物工作者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方面进步的支持,古建筑保护的发展彰显着社会的进步。

2. LBO模式下的产权界定

所谓LBO是指“租赁―建设―经营”的模式,古建筑实行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过程中,在公共部门监管下,民间投资方出资租赁公共部门所拥有的或是民间人士所拥有的古建筑,并在允许的范围内加以修缮维护,在合同期内合理经营古建筑,获得相应回报。

这种模式在我国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已初见成效,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和应用这一模式来扩大文物保护力量,下面我们以歙县实行的“百村千幢”工程为例,介绍这一模式的应用。

歙县境内“百村千幢”工程数据统计表

注:以上数据来自歙县文物局政务公告,2010年6月18日公布。

从以上原地保护的试点工程我们可以看出,其实LBO模式应用非常简单,在双发达成合同的前提下,公共部门介入维护古建筑产权的合理化转移,无论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可以寻求新的产权所有者,而新的所有者必须承担起建设使命,在古建筑保护与开发中即为修缮和维护,并最终享有部分产权。

同样,作为一种新型保护形式,LBO有其优点,也有其缺点。优点为:第一,形式简单。LBO的运作形式类似于当前市场经济中的房屋租赁,只不过这里的建筑既是形式意义上的建筑,又是文化意义上的珍藏;第二,民间投入成本较低。相比其他几种模式,LBO成本低、见效快,备受投资方欢迎;第三,古建筑利用率较高。通过LBO转让的古建筑可以用来进行居住、旅游等多途径开发,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不断发展;第四,LBO模式能够通过民间资金的合理使用。将民间文物保护力度发挥到最大,根据“谁使用、谁保护”的原则,这些古建筑能够得到持续而长久的维护。缺点为:第一,修缮有度、使用有据。各地需要针对每一栋古建筑制定修缮方案,严格监控每一幢古建筑的使用情况,防止古建筑受到破坏;第二,租赁者选择要慎重。文化产品的继承者必须懂文化、珍惜文化,对于古建筑来说能够有一位关注并熟知古建筑的人士成为租赁者再好不过了,但这样的人士并不多;第三,对于私有古建筑来说,产权所有人的态度很大层面决定了LBO模式的推行情况,所以做好思想动员与行为解释工作成为了公共部门又一重大难题。

由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尽管LBO模式的推广存在难题,但就目前我国文物保护的发展来看,LBO模式在不同领域已发挥了其优势,下面我们来看看在古建筑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中,LBO模式下产权是如何分配的。

从上述模型可以看出,通过LBO转让之后,租赁方可以享有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四项产权,而古建筑原有者仅保留所有权与处置权,所以这种模式对产权所属变化较大,在实施过程中一定要让原有者完全了解租赁后的情况,使LBO处于一种公平的运作形式之下。

3. BBO模式下的产权界定

所谓BBO是指“购买―建设―经营”的模式,古建筑实行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过程中,民间人士通过自身努力,收集散落于民间的古建筑,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古建筑复古建设,并取得古建筑经营权的模式。

这种模式在我国当前文物保护工作中鲜被提及,但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古建筑的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过程中,根据“修旧如旧”的原则,尽量使用古代建筑材料,这就往往需要向民间人士寻访“旧件”。正是因为这种关系的存在,所以才使得这一模式处于长期不断发展之中,我们可以想象当某一位甚至几位民间人士“旧件”藏品足够拼架起一栋古建筑时,他们就可能化零为整,重现一栋新的古建筑,这无疑是一种缓慢的古建筑迁移开发形式。其实BBO模式在目前古建筑异地保护案例中时有发生,尽管其法规约束尚未成型,这也不免带来一些文物保护上的争论,歙县西园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西园位于黄山脚下, 徽州古城歙县,练江西岸,26栋已建成的房屋,各具体例,古色古香,完美重现了明代建筑肥粱瘦柱,简约舒展,清朝及民国建筑内涵丰富、雕饰细腻的特征风貌,无不尽显徽商大家族宅第礼仪、教化、进取、休闲等诸多功能。其设计师徐普来历经多年将散落在古徽州六县一府的精美明清古建筑尽收园内,呈现了西园胜景,吸引了大批游客,自己也作为开发商而获益。或许正是因为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导致西园建设存在违规行为,2011年西园被歙县国土资源局下令没收。

从上述事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BBO模式在古建筑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中的应用存在着重大风险,但其作用却是显而易见的,有时民间资金的运作往往会提高文物保护工作效益,带来更深刻的社会影响。所以,对这种模式我们可以总结以下优点:第一,谁建设、谁拥有,能够极大调动民间人士保护热情,促使民间资金积极投身文物保护事业;第二,能够以市场最优原则来选择古建筑的建设,实现古建筑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效益实现最大化;第三,能够完全以社会力量为主导,创建新的旅游热点,带动周边经济的发展;第四,能够树立模范作用,以民间人士的成功引导更多的民间人士关注文物、保护文物,实现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保护古建筑。同时,对其缺点我们也不能忽视,第一,会滋生文物盗卖行为,市场机制是一个以经济利益优先的机制,在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之下,我们可以肯定众多文物会处于不法之徒的惦记之中;第二,法规性缺陷,截止目前尚没有具体法律规章出台规范这一行为,这也使得许多民间人士对此望而怯步;第三,人员性稀缺,纵观当今古玩市场的火爆,再看看一栋古建筑所需的材料如此众多,其造价十分惊人,更不用说当今文物的稀缺,光是拥有如此雄厚财力的民间人士就为数不多,更何况是爱好文物、关注文物的就更少了。

由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对于BBO模式在古建筑异地保护和迁移开发中的应用,目前学术界对其合理性尚处于争论之中,对其产权的划分更是说法不一,在此,笔者仅提出个人看法,以供大家借鉴。

BBO模式下产权划分

笔者认为,作为文物工作的一部分,民间合法收藏应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当他们以BBO形式实现古建筑风貌再现之时,我们必须维护其合法产权,这其中就包括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五大权利,但作为产权的最后一项处置权,却不能为民间人士所拥有,这是因为一旦古建筑建成,其具有的社会地位和文物价值就会得以体现,随意处置反而会引起文物市场的不合理运作,所以由公共部门掌握其处置权,在建设者放弃经营权时,公共部门可介入古建筑处置工作,尽量保证文物的长久保存。

四、结语

什么是文物,在《辞海》中对“文物”是这样定义的:“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历史文化遗物。”这个定义十分宽泛,第一要是历史遗留的,第二要具有文化内涵。但在现实文物工作中,由于各方面的限制,我们并不能将所有文物都加以保护,我们只能在文物的基础上划分重点,对各级重点文物实行等级化保护,对于那些公共部门无力涉及的文物,我们要积极引导民间力量投入保护,在这期间产权划分就尤显重要了。在此,笔者希望更多学者能够投入到皖南古建筑的保护之中,也希望皖南古建筑异地保护与迁移开发能在产权清晰的道路上越走越好。

参考文献:

[1]楼庆西.《中国古建筑二十讲》.三联书店出版,2004年3月

[2]黄山市政府信息网.新安江国际文化长廊项目正式启动,2011年4月18日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8)

(二)重视建筑单体保护,忽视周边环境协调中国传统建筑注重整体与和谐,保护古建筑不能孤立地只保护建筑本身,还要关注其向周边环境的拓展,《西安宣言———关于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明确了保护古建筑周边环境的重要性。当前的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本身,忽视了建筑所在的周边环境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古建筑所在的环境是从本体出发,把周围空间的物质因素和人文因素集结形成的环境,是古建筑效应的辐射和放大,没有这个背景,建筑本体的意义不完整的,价值也会受损失。建筑与环境是彼此依存的有机整体,把两者联系起来共同开发才能使古建筑保护向着有利的方向发展。(四)忽视原住民的文化载体作用古建筑中有一部分是传统民居建筑,例如皖南的徽派建筑群西递和宏村就是其中的代表,对于这类建筑,其保护的外延要扩展到建筑内的原住居民。原住居民是传统民居建筑鲜活的文化载体,在保护和再利用古建筑时若将其中的居民迁出,则会使居民失去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同时古建筑也失去了真实性和原有的历史韵味,成为没有灵魂的空壳。古建筑保护不应仅仅停留在修复建筑表面,不能只注重物质的保护而忽略文化的传承。保持一定数量的原住居民可以更生动、形象的展现传统的文化和习俗,给古建筑注入生机和活力,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

二、无锡地区古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

《威尼斯》指出“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从过去的年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人民越来越认识到人类各种价值的统一性,从而把古代的纪念物看作共同的遗产。大家承认,为子孙后代而妥善地保护它们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我们必须一点不走样地把它们的全部信息传下去。”[2]城市化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现代文明和现代化的生活方式早已深入到方方面面,将古建筑再利用融入城市化发展对于当地的城市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古建筑是宝贵的资源,再利用是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在严格控制下妥善合理地使古建筑得到再利用是保存它们的最好途径。有效的利用使古建筑与时俱进、持续发展,使它们被赋予新的生命、焕发新的光彩,也有利于把地方的历史文化和精神财富永续保存。“太湖明珠”无锡是江南文明发源地之一,自古就是鱼米之乡,有文字记载的历史可追溯到3000多年前的商代,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无锡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在江苏省内名列前茅,辖区内古建筑资源丰富,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使城市化与古建筑和谐共生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与时俱进,保护古建造的原真性2014年6月,中国古运河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无锡古运河同时成为世界遗产,古运河沿岸的建筑遗产在保护与再利用时必须遵守《世界遗产公约》的要求,保护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古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应遵循“保护为主、修旧如旧、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整体设计和空间尺度上应延续原有肌理,最大限度保留其原有历史风貌及空间布局形式。遵循原有的空间形态,保留原有的空间序列、脉络和空间模式,注重保护原有的居住氛围,意在反映传统的生活样式。在当前古运河申遗成功的大好形式下,无锡市的古建筑保护与再利用工作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好时期,政府部门、文物工作者、研究人员、普通百姓都在为文物保护工作奔走出力。目前恰逢世界范围内遗产保护合作的大好形势,可以获得良好技术理论支持。在内外形势都有利的情况下,要一鼓作气把无锡的建筑遗产工作做好。

(二)坚持古建筑与周边环境共同保护古建筑是所在地的历史见证,古建筑的保护应注重历史价值,而周边环境能反映建筑的沧桑,描绘出时间的真实性,所以古建筑与周边环境要共同保护开发,彼此相得益彰。然而现实中出现很多建筑与环境割裂的情况,存在重建筑轻环境的错误保护观念,使得建筑文物成为孤立的个体,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环境,在高楼林立的现代化都市建筑文物中茕茕孑立。距今约一千四百五十年的南朝四百八十寺之一的南禅寺是无锡最具代表性的古建筑,有“江南最胜丛林”的美名。位于寺内东面的妙光塔距今千年,建于北宋,为七级八面的阁楼式古塔,素有“十里传闻金铎响,半天飞下玉龙来”之称。然而目前南禅寺本身及周边地区小商铺林立,商业气氛浓重,街市巷尾的各种叫卖声扰乱了晨钟暮鼓的清幽,各种名目的仿宋仿明清的建筑充斥,淹没了古寺名刹昔日的光辉。南禅寺及周边地区的保护与再利用应以反映建筑文化及挖掘所赋予的历史内涵等因素来考虑,首先需要改变的是保护的目的和观念,要提倡重文化重历史的保护观,淡化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化倾向。近年来佛教文化越来越受到欢迎,在南禅寺的再利用上可以同无锡灵山大佛一起形成旅游系列,定位在引导和传播佛教文化,成为满足人们思想精神追求的佛教文化旅游产业链。

(三)注重地方文脉的延续文脉是文化的脉络,产生于特定的历史空间,表达文化的核心理念,包含由历史演变形成的传统观念和价值体系。古建筑是一部承载特定时期历史的史书,代表社会文化的荟萃和科学技术的结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现代建筑形象走向趋同,如果不对古建筑进行保护和再利用,在现代城市背景下它会成为一个僵化的躯壳,不仅暗淡了昔日的光辉,沦为自然的衰败,对城市建设也极为不利。古建筑的合理再利用是另一种层面的保护,历史环境中注入新的生命,赋予建筑遗产新的内涵,使新老文明在古建筑中和谐发展,使历史的记忆得以延续。惠山古镇地处惠山之麓、古运河南岸,自然环境优美,古祠堂群密集,文化底蕴丰厚。古镇以惠山古祠堂为中心,包括寄畅园、惠山直街、横街和惠山泥人博物馆。名胜众多,有赢得“天下第二泉”之赞的惠泉,有唐代诗人皮日休诗曰“殿前日暮高风起,松子声声打石床”的听松石床等。古银杏、古玉兰、古香樟等古树名木林立,历史文化含量高,可挖掘的潜力大。在惠山古镇的再利用中需要深入研究其历史文脉,充分体现其文化内涵,对于古典园林艺术、泥人艺术、茶文化等经典文化的传承要深入浅出,既要体现其价值与深度,又能为人民大众所喜爱。

(四)保护原住居民,维护文化传承原住居民和古建筑传统民居是天然的共生关系,是外延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生活方式、文化习俗是无形的文化遗产,是文化传承和文脉延续的中坚力量。保护好原住居民就是保护了建筑富有生活气息的软环境,使其形象更饱满充实。“淡淡的月光,石板路上人影瘦,步履遥遥出巷口,宛转又上小桥头,四野寂静,灯火微茫映画楼”,一曲《二泉映月》唱尽了无锡的世态民生。有古运河绝版精华地、江南水弄堂之称的清明桥历史文化街区以古运河为轴线,以幽深的古巷和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风情为主要特点,高低错落、粉墙黛瓦的江南典型风格建筑沿着古老的运河呈线性分布,极具水乡情怀,汇聚了古窑、古宅、古街、古桥、古寺、古塔、古庙、古巷、古码头等丰富的历史遗存和人文景观,被赞誉为最具原生态风貌的古运河文化绝版之地。桨声、灯影、古桥、民居构成了一幅天然的古运河民俗风情水上画廓。清明桥文化街区历史文脉的传承和世代居住的原住民是密不可分的,开发中要把原住民纳入保护范围,鼓励他们世代居住,使居住文化和建筑遗产一同生动鲜活地传承下去。

(五)坚持变更最少的原则古建筑是历史信息载体,“无论哪一个巍峨的古城楼,或一角倾颓的殿基的灵魂里,无形中都在诉说,乃至歌唱时间上漫不可信的变迁。”[3]在古建筑保护利用中“变更最少原则”是最有利的方式,应选择使建筑、环境等因素变更最少的方案进行改造。传统古建筑都是历史的产物,无论从自身的材料、结构、风格等物质层面来看,还是它所承载的审美、文化等精神层面来看,都是无法复制、替代的。在建筑本身相对完好,安全性和使用性不存在较大问题的情况下,尽可能按原来功能利用改造,在维护和再利用时尽可能少的对建筑本身及其所处的环境做较大变更,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建筑的价值,降低维护和改造费用。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9)

古旧建筑是指那些年代比较久远(50年以上),具有一定文化保存价值,至今保留下来的全部或部分建筑物。一般包括两种,一种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普通建筑,如住宅、工业厂房;另一种则是文物建筑及具有保存价值的特殊建筑。在西欧,建造年代大于40年的建筑在法规上都需要得到保护,中国历史悠久,各个年代的建筑物数不胜数。随着城市扩张,大面积拆除旧城建新城,舍旧建筑保建设的现象屡禁不止。本文将从古旧建筑保护欲在利用角度,借鉴国外的一些好的做法,提出了我国在这方面遵循的原则和采取的措施,以供参考。

1 研究现状

目前对旧城古旧建筑改造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但已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围绕着城市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再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有不少相关的论著资料。

已有很多学者从政治、经济、城市发展等方面对古旧建筑保护欲在利用进行研究,代表学者有朱祖希的《北京城-营国之最》、史明正的《走向近代的北京城:城市建设与社会变革》、辛慧琴的《意大利古旧建筑保护及改造再利用浅析》等,从历史文化角度对古建筑改造与保护进行剖析。基于古旧建筑的再利用角度有不少研究,在保留其重要历史、建筑和文化价值特征的同时实现有效地利用,这一转化的行为或过程称为“改造再利用”。清华大学的吴良镛在《北京旧城与菊儿胡同》提出,城市内在的发展规律,顺应城市之肌理,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探求城市的更新与发展。姜华、张京祥在“从回忆到回归一一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读与传承”一文中对城隍庙建筑的形态尺度、外形风格、装饰材料类型、色彩等改造再利用进行了肯定。清华大学学者在《世界建筑》期刊上发表“建筑的再利用”,认为工业文明后大量建筑遭废弃或推到重建,这不是战争的原因也不是自然的原因,而是经济的原因。东南大学学者王建国早在2001年就在《时代建筑》上以“关于产业类历史建筑和地段的保护性利用”为题指出“拆毁废弃和改造再利用是两种不同的命运”,呼吁对有价值的产业类历史建筑开展抢救式专题研究,首次对国内产业类历史建筑策略和方式进行了研究。

西方国家在古旧建筑改造时,不仅注重旧建筑的保护利用,也对大型的旧住宅、旧工业厂房重建保护利用有了很深入的研究。肯尼斯.鲍威尔在《旧建筑改建和重建》一书中详细地研究了古旧建筑的更新和再利用问题,充分肯定了古旧建筑再利用的必要性及价值,并预言这必将成为建筑业开拓的新领域。[1]美国景观大师劳伦斯 哈普林提出“建筑再循环理论”,不同于简单的修复,再循环是功能上的变动,重新调整建筑内部空间被人们接受。

2 古旧建筑保护再利用实践

在国外,探索古旧建筑的保护及利用改造这一领域在理论与实践上都已有百年的积淀,有一套从法规到技术、从理论到施工的完整体系。

在欧洲,古旧建筑保护与改造方面,从15世纪的文艺复兴,文物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就成为一门专业科学,至今已有六百年历史。意大利文物古迹丰富而其保护方式和技术又处于西方的领先地位,一些有影响的保护组织和宣言也多出自于这里,1919年保护历史文物古迹国际联合组织、《威尼斯》、古城和古建筑保护的机构有70%设在意大利。经历了一个由单体古迹保护到保护古迹所处环境、历史街区,进而扩大到保护历史古城的发展过程。[2]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在雅典宣言中提出了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的保护问题,这是城市规划方面第一个国际公认的纲领性文件。1964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威尼斯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 这是第一个国际性的由建筑师和文物保护专家提出的以建筑遗产保护为题的条例,也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处理国际文化遗产事务的准则。从此世界各国都陆续开始关注建筑遗产的保护问题。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唤起了人们的环保意识,保护人士认为摧毁无异于浪费,而到80至90年代,古旧建筑保护已成为西方建筑界的主要问题。[3]

在我国对于古旧建筑的保护改造,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解放初期,为了发展大力修建新城,同时也大面积的拆除古旧建筑,满足城市的发展速度。在这期间,有许多遗迹惨遭拆迁,例如北京的和故居,还有差一点遭拆迁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在其他城市也有相似的例子,如河北承德蟠桃宫的拆迁。全国范围内因为个中原因被拆迁的古旧建筑不计其数,由于古旧建筑的不可逆性,损失不可估量。但是,随着国家对古旧建筑价值的重新认识,慢慢开始有了保护意识,开始重视对遗产、故居、古旧建筑的保护改造利用,陆续颁布了许多保护条例。1998年至2003年,北京市政府先后制定并公布了《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皇城保护规划》等。2005年1月,国务院通过《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规定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原则、旧城整体保护、旧城的保护与复兴、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与机制保障等具体内容。[11]其他城市政府也在力求保护和充分利用古旧建筑的历史价值。[4]

3 我国古旧建筑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古旧建筑的保护虽然已经上升到日程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3.1 重改造,轻保护

作为历史文化遗存,文物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是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载体,要把它保存下来就得占据一定的空间,同时需要花费不少的财力,所以在许多地方当城市改造与文物保护发生矛盾时,采取的做法往往是重改造轻保护。[4]例如1993年,青海省机械厅将西宁市大通街北端明代古城墙撤除。在杭州市的旧城改造中,由于采取的是“以路带房,以房补路,路房结合,综合开发”的旧城改造方针,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运作方式,最终也只能以牺牲旧建筑为代价来换取城市建设的发展。在桂林的大规模城市改造中,同样出现了大量撤除唐宋古城墙,毁坏文物遗存事件。这些类似的问题在全国各地不胜枚举。

3.2 重保护,轻协调

在城市改造过程中,有些文物遗存是被保护下来了,但周围环境却遭到完全破坏。特别是历史街区和革命遗址,它需要一定的历史环境和历史背景物作参照才能反映出历史风貌,烘托特定的历史气氛。但是,城市改造留给我们太多遗憾,诸如北京、杭州等历史文化名城的改造中,许多老街区和文物遗址周围的拆除,使遗留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文化环境毁于一旦,留下孤零零的文物遗址与现代建筑格格不入,遗存文物建筑倒显得多余。如桂林的解放西路和太平路在抗战时期曾是享誉桂林抗战文化城和国统区的“书店街”、“文化街”,表现出较浓厚的文化气息,这一带一直是桂林的文化中心,但随着城市建设和改造,往日的书店门面早已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现代高楼大厦,已完全没有了昔日的文化气氛。剩下的《救亡日报》旧址也已是孤盏难明。[5]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充分利用文物遗址所在的黄金地带,修建些与文物旧址极不相称的现代娱乐性设施,结果使文物旧址的环境破坏性更大。

4 古旧建筑改造再利用的措施、原则

4.1 措施

4.1.1 保护再利用是古旧建筑改造的出发点

在解决古旧建筑保护利用问题上,做到尊重历史是第一位的,同时还要深刻认识古旧建筑是城市的真正财富,哪怕只是一段墙体都弥足珍贵。古旧建筑的再利用并非是对其简单修缮,应该在体现原建筑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基础上,表现其所根植的文化土壤,对一座建筑的新功能、新用途的开发涉及到已有象征体系存在与否。除此之外,还需开发古旧建筑的新功能、新资源,为今所用。如北京元大都城墙遗址公园可以说是一个成功的范例,在修旧如旧的基础上展示给人们的是昔日文化与文明。它成功之处在于保留旧有遗迹,实行重点整修,解决了新功能对古遗址的要求。

4.1.2 有效的组织是古旧建筑改造成功的关键

一座古旧建筑的改造与再利用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有机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设计部门、施工方、监督方,甚至城市规划部门和周边群众构建一个有效的组织,才能保证古旧建筑的改造质量。修复包括许多方面,需要实施很多技术、修复所需材料的生产、建筑工地的行政、财务、执行管理方法、结果的质量控制等等。既要有足够的建筑领域上的知识积淀,又要有深厚的保存修复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准备。

4.1.3 准确的建筑价值定位是选择改造方法的起点

不同性质的古旧建筑存在的价值不同,改造方法有所差别。一是以研究价值为主的建筑遗产,其保存价值在于建筑物本身,而与其地址无关。这些建筑或者本身在历史上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只是历经岁月沧桑幸存而“物以稀为贵”,或者为某时代的典型做法代表而受到重视,或有违时代通例值得探讨其中因缘。此类建筑原则上应当停止使用而“收藏”起来以免损伤。其留存价值在“物”而不在“址”,因此可以搬迁。二是对于那些主要是历史人物或事件的纪念性建筑遗产,它们大多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这一类建筑多需就地保存才有意义,保持原来的大致风貌,甚至只保存其中一部分都不影响其纪念功能。三是那些年代久远的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的,长期处在城市中心位置代表着城市变迁符号的普通老旧住宅,他们已经成为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6]如北京旧城区的古老住宅,如胡同、四合院等,这些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建筑或者地标,在进行内部功能改进的同时,对外观加以修缮以与周围环境相匹配,使之完成所在城市和区域的历史功能。

4.2 古旧建筑改造与再利用的原则

4.2.1 零星修缮与整体环境保护相结合

相对于最初对被保护建筑物本身进行修修补补的状况,逐渐认识到须将文物建筑周围的建筑环境及自然环境,包括花草树木甚至是民俗等相协调,尽可能地不失原有特色。同时,对一些城市不仅要保护局部,有必要考虑其原有总体布局,尽可能保存原有城市设计的整体格局。

4.2.2 新旧地区,区别对待

在城市总体规划上,划分新旧地区,各以不同方式进行规划,这是较为普遍的做法。如西德如慕尼黑,新区设法躲开老城向东南方向发展;汉诺威城原准备将高层办公楼兴建在市中心仅存的历史建筑附近,最后也将他改在旧城边缘,以免妨碍旧城。在旧城中,也要以文物建筑的价值与完整的程度,分区区别对待。[7]对旧城的保护不能单纯消极地维护旧城的建筑艺术环境,而应当积极地就旧城的多种功能要求进行综合全面规划。

4.2.3 建筑规划设计遵循因地制宜与发挥创造

不同城市及其古旧建筑历史地理条件千差万别,规划设计并无成规,贵在因地制宜和发挥创造。建筑师的作品表现在能否做到与环境相匹配,巧于构思与经营,使改造后的古旧建筑既有新意活力,又不失传统特色。如法国大革命冲毁的巴斯底狱早已荡然无存,城市建设者别有用心地用不同色彩的石块在道路上标出巴斯底狱建筑基线。对照存在“巴黎城市历史博物馆”的巴斯底狱模型,仿佛有意让人重温伟大的法国革命史。[8]根据不同建筑形态采用不同的改建方式以达到理想效果,如美国哥伦比亚市科学与工业中心的“并置式”改建、西班牙酒文化博物馆的“嵌入式”改建、德国圣.玛利亚教堂的“内隐式”改建以及德国的圣.伊利亚斯教堂的“共生式”改建、匈牙利布达佩斯多层住宅的“整合式”改建。这些旧建筑不同形式的改建扩建及再利用都达到了城市空间要求与建筑形态保有的结合。[9]

4.2.4 修旧如旧与以新补旧

对于某些古旧建筑,原则上是不能完全按原样重建的,即使外表相同也失去了它的情感价值、历史价值。但对那些在城市的历史上有一定承载作用的古旧建筑最好采用“修旧如旧”的模式,这些建筑在战争中或者其他的灾难中被部分破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现代技术对外表或者内里进行修补,尽力保持旧有的风貌,这种模式,对施工用材及工艺上很有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历史街区的文脉延续起到积极作用。

而对于有些古旧建筑主要是想让它生命周期延续,或者发挥它的新作用,一般采取“以新补旧”模式。这种手法是以旧的体量为基础,增加新元素,同时与旧元素形成一种既协调又对比的关系。[10]一是为了补齐原有古旧建筑已经缺失或者无法修复的部分,比如屋面门窗;另是为了满足新的功能而加入的部分,比如阳台等。新的元素插入到旧的形体当中时,往往以新材料、新技术,以及简洁轻巧的体例,来反衬旧元素的历史感、沧桑感,以及厚重粗糙的质感。在插入新元素时,同样需要遵循“可逆性”、“可识别性”和“可读性”的原则。

5 古旧建筑改造的建议

5.1 加强古旧建筑改造的教学与研究

古旧建筑长期遭受摧残与破坏,主要是我们对这类建筑的价值认识相对薄弱,因此,把对古旧建筑的历史、现状、再改造等,形成一门科学加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1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9年在罗马设有“国际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除此之外有“国际建筑文物及环境议会”等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从事古文物建筑保护的技术研究,对古旧建筑的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为此,应该在大学里设置一门相关学科,教授其理论与技术两方面的知识。培养既要有足够的建筑领域上的知识,又要有深度的保存修复领域上的理论和实践储备方面的人才。

5.2 健全法律法规,政府大力支持

古旧建筑保护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一是政府对城市建设作总体长远规划;二是政府通过大规模宣传文物保护工作的成就,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举办各种活动,使全社会保护文物的意识明显提高;三是建立政府主导投资、管理使用单位出资、社会捐助有机结合的机制。

6 结论

旧建筑不再被看作一个静止的物体,而是一个能够进行新陈代谢的生命体。在其发展过程中只要进行改造并加以利用,同样可以使它恢复活力。当然,古旧建筑在保护和再利用过程中“改什么”,从建筑形态、建筑类别、文化表征及产权归属等方面都给改造带来了巨大挑战;“怎么改”改到什么程度,用什么模式去改,改完后是什么效果,需要评价、方案选择;“谁来改”古旧建筑大部分属于公有建筑,部分产权归属复杂,谁投资、谁受益、谁来改、谁管理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本文只是研究的一个起点,更为复杂的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肯尼斯.鲍威尔.旧建筑改建和重建(中译版),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辛慧琴.意大利古旧建筑保护及改造再利用浅析.省略/lunwen_ 589161252/ ,2005,2

[3]戴志中.周初传统建筑保护的误区:从以色列传统建筑保护引发的思考.华中建筑,1997

[4]方可,《当代北京旧城更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

[5]杨立彬.旧建筑改造利用案例的分析.山西建筑,2009,(9)

[6]张振.旧建筑改造更新与利用的理性探索.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09,10

[6]扬州市规划局.古旧建筑的保护性再利用.扬州建筑,2008,12

[7]丁力扬.从丹麦皇家图书馆看旧建筑改造的新思路.境外建筑,1000-3959(2006)

[8]杨翔宇.欧洲旧住宅改造实例分析.山西建筑,2005,2

[9]周卫.历史建筑保护与再利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年第一版

[10]彭征.“拆”与“建”之间――古旧建筑保护性再利用,2003,9

[11]张国锋.高校旧建筑的更新改造设计与再利用研究.硕士论文,中央美术学院,2010。

项目编号: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10)

引言

黄山市历史上称"徽州",是徽州文化的发源地,历史源远流长,素有"东南邹鲁"、"文物之海"之称。2012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确定,整个黄山市现拥有世界文化遗产地2处(黄山,黟县西递、宏村),部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歙县),名镇名村12处(黟县西递、宏村、屏山、南屏,歙县渔梁、棠樾、许村、关麓村,徽州区唐模、呈坎,休宁县万安镇、黄村),部级历史文化保护街区2处(屯溪老街,歙县渔梁街);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座(黟县),名镇名村8处(徽州区潜口、西溪南,休宁县右龙、黄村,黟县关麓,歙县雄村、昌溪、瞻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533处,其中"国保"17处、"省保"110处、"市保"100处,县保253处,不可移动文物点8230处,其中皖南古民居6264幢。古祠堂、古民居遍布于全市各个乡镇村落,与优美的山川相得益彰、交相辉映。

一、 黄山市古建筑遗存现状

为了深入了解黄山市古建筑的现状,我们将第三次文物普查中8041处古建筑按照功能、时间、材质和位置分别加以分类,并进行走访调研。

1.1按功能分类

通过以上分类可知,黄山现存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除无生产性建筑、社交建筑、园囿建筑外,柴泽俊先生所列的其他8类皆有。但以上的分类并不十分严格,因为有一些古建筑本身就有多重功用,还有一些古建筑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其中包括具有不同功用的多个古建筑。在8041处古建筑当中,民居建筑占的比例最大,共有6127处,占总数的76.20%;其次是祭祀建筑,共710处,占总数的8.83%;再次是桥梁及水坝建筑,共456处,占总数的5.67%;而其他几类总共才有748处,占总数的9.30%。

1.2按主材质分类

以上分类把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照材质分为砖质、石质、木质、土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也并不是十分精确。因为在这8041处古建筑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它们一般由多个不同功用、不同材质的单体建筑组成。除此之外,有一些单体建筑,虽然我们把它们定位为某一种材质的古建筑,但并不否定其仍然使用了其他的材质。比如,乐寿桥的材质是木质,但其底座却是石砌的。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以其主体建筑或主要部分为准。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中,砖木石类数量最多,共有6090处,占总数的75.74%;而砖木结构的其次,共1851处,占总数的23.02%;石质结构又其次,共54处,占总数的0.67%;剩余3类材质结构的古建筑,共46处,占总数的0.59%。徽州古建筑所用材质的这一特点与中国其他地区古建筑的特征是一致的。

1.3按时间分类

与按功能、材质分类一样,按时间分类也并不十分严格。有一些古建筑时间跨度较大,曾经多次重修或扩建,对于这一类古建筑,我们分类时的基本态度是以其现存最古老建筑为基准。对于那些组合型建筑或建筑群中各单体建筑所属时代不一致的问题,我们按照其中最早建筑与最晚建筑所形成的时间区间来表示,这样就可以比较清晰地把其所属时代的复杂性呈现出来。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黄山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占比例最大的是明清建筑,共6223处,占总数的77.39%;其次是中华民国建筑,共1757处,占总数的21.85%;其他4个时期的建筑,共61处,占0.76%。这符合时间越古的建筑保存下来的越少的一般规律。

二、古建筑保护概况

为了对徽州古建筑的保护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更好地促进文物保护工作与增强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文物保护意识,我们组对第三次文物普查中的8041处古建筑进行抽样调查。

2.1国保一般保护的比省保好

截至2012年底,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中有17处是国保,110处为省保。通过我们的现场调查发现,这17处国保的保护状况要好于110处省保。虽然这17处国保在保护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从总体上看,保护状况良好,没有破坏较为严重的情况发生。然而,省保的保护状况却不能令人乐观。除个别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有宗教部门出资不断修缮的古建筑保护良好之外,大部分保护状况不如国保,而且多有破坏极为严重的情况存在。

2.2材质较硬的一般保护较好

前面文章第一部分已经对黄山市现存8041处古建筑类文保单位的材质作了统计,主要有石质、木质、土石、砖石、砖木、砖木石等六大类,而各类材质的质地坚硬程度有一定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影响到对古建筑的保护。一般来说,材质较为坚硬的古建筑易于保护,相反,材质不够坚硬的古建筑则易于遭到人为或自然的破坏。在以上所列材质中,石质古建筑质地相对比较坚硬,抵抗人为破坏与自然侵蚀的能力较强,保护状况也较为良好。比如,位于黄山市黄山区城西50余公里的永丰乡岭下村必吉岭头的五福庙,建于元末,民国14年重修,五福庙一进三开间,为全石结构,是宗教纪念建筑物,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除期间遭到破坏外,目前基本保存完好。又如珠塘坝,花山摩崖石刻,板石潭石刻等等石质建筑,虽历经几百余年的风雨侵蚀,但仍然能够相对较好保存至今。然而,纯木结构的古建筑大多易于破坏,目前安徽省现存数量较少。即使有现存者,也大多曾经经过了多次的重修,这都是因为木质构件易于腐烂的缘故。

2.3位于城区比乡村的保护好

在本文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按照所处位置对黄山市现存古建筑类文保单位进行了分类,把其分为城区、近郊与乡村三类。就分类情况来看,位于城区的143处,位于近郊的5431处,而位于乡村的2467处。而古建筑所处位置对其保护状况有一定的影响,位于城区的一般保护较好,而位于偏远乡村的则保护要差一些。

三、结语

依据以上初步结果,我们建议加大对文物保护与文物修缮的资金投入,以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请有专业资格的古建公司承担,有关部门应该禁止非法使用古建筑类文保单位,对开发旅游,扩大建筑规模等工程加强控制与监督管理,确保对古建筑没有造成破坏。

徽州古建筑、古民居是徽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徽州文化的重要传承载体。虽然各级政府做了大量的维护工作,但是通过调研和走访,我们不可忽视地看到,目前保护工作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现实使用中对于古建筑的维护与修缮仍存不足。目前,我们仅针对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进行初步分析和一般评价。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调研取证范围,总结归纳,制定《徽州古建筑质量评价标准》,对徽州古建筑进行量化评定,为徽州古建筑保护利用提供科学有效的科学依据。

保护徽州古建就是保护我们的精神家园和文化瑰宝,我们应该珍惜老祖宗的智慧结晶和时代的恩赐,让徽州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古建筑保护论文篇(11)

针对“为何将古建筑捐赠给新加坡”的疑问,成龙回应说,因为新加坡将这些古建筑“当成宝”,他们通过高科技手段,为每个古建筑都制作了精致的模型和三维图样,并制定出近乎完美的各种方案,包括落户地址、维修、复原等问题的规划。

中国知名古建筑专家程极悦表示,就地保护是业界公认的最好方式,古建筑一旦离开原有的气候、地理、人文环境,单纯地进行异地重建,原有的文物价值和承载的历史文化就会在迁移过程中消亡,造成对文物的一种破坏。

针对成龙捐古建筑的事件,成龙的好友王平久表示,成龙曾在国内多个省份为老房子找“家”,四处托人“收留”这些房子,无奈没人回应。这从侧面反映了国内古建筑保护的大致现状——缺乏重视。

在以徽雕古建筑闻名的皖南地区,许多人靠贩运“三雕(木雕、砖雕、石雕)”发财。黄山市休宁县一座具有代表意义的徽派民居一“荫余堂”。甚至被拆成2700块木件、8500块砖瓦、500石件,漂洋过海运至美国重建。—位从事徽学研究的权威人士估--计,从建国初期至今,皖南古建筑材料的流失总量足可以再建+“宏村”。

还有很多古建筑因年久失修和人为损坏而倒下。山东汉子唐大华先后6次走进山西,行程9000余公里,为腐朽将倾的早期木结构古建筑奔走呼吁。另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0,000多处不可移动的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

在这种背景下,美术馆建筑研究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唐克扬表示,古建筑异地安置理论上不应倡导,但如能有一流的博物馆和文化机构介入,加以合理的研究与公共展示,亦可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一方面,可以引起人们对古建筑保护课题的重视;另一方面,还可以引导人们关注古建筑背后的一些东西,比如在本乡本土的环境下尚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家族史、地域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