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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辞职信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4:23

民警辞职信

民警辞职信篇(1)

敬爱的*局长、人口计生局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近二年半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因为诸多个人原因,我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决定在局工作不是很忙的时候,郑重的向局领导提出辞职请求。

来到人口计生局二年半了,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失望和痛苦。单位的人际关系和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二年半来的工作情况,觉得在这里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它让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同时这份工作也是我踏入社会认识社会的第一步,是我从学校走向社会的桥梁和纽带。这二年半来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

但同时,我发觉自己对这份工作的兴趣也逐渐减退了,工作激情逐渐消退。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打算改行,所以决定辞职,请各位领导支持。

再有提出辞职的客观原因,是我和妻子分割两地,两人工资都偏低,成为典型的月光族,同时还面临着房子和孩子等多方面的问题,两人产生了不少矛盾,所以我决定辞职。

请各位领导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会在上交辞职报告后尽快完成工作交接。

同样在短短的二年半时间,人口计生局取得了许多优异的成绩,我很遗憾不能为单位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单位的明天更加美好!各位领导及同事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日期:

2017局长辞职报告范文2

尊敬的金振吉书记:

我们是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王刚等十六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一案(下称王刚案)被告人王刚、王忠、陈常红、李奇、于涛等人的辩护律师迟夙生、杨金柱、李金星、张磊、郭振兴、王兴,我们致信于您,是希望您及您所领导的吉林省政法委,对在办理王刚案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错误追诉承担直接责任的吉林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黎海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其引咎辞职。

王刚案由吉林市公安局侦查,于XX年10月15日对王刚及其十余名公司员工进行抓捕,对公司财产全部查封冻结扣押,于同年11月23日对王刚等被抓捕人员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逮捕,于XX年6月16日、27日移送审查,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回案件重新侦查,之后移送审查,之后再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于XX年11月5日。诉讼中,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放弃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项罪名的举证,船营区人民法院于XX年4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对书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予认定。

王刚案庭审时,王刚等多名被告人均当庭陈述遭到了极其严重的刑讯逼供,其中王刚遭到的刑讯逼供最为严重和残酷,王刚自述被打得浑身是血、牙齿被打脱刺穿了舌头、吊起来电击全身、电击、电击生殖器、冬天被衣服头上浇凉水长时间户外冻,等等等等(附王刚自述被刑讯逼供的详细材料)。王刚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有其当庭陈述、当庭展示的伤、当庭呈堂的两件血衣、当庭作证的两名证人等证据充分证实。王刚案是在吉林省及吉林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专案组由吉林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黎海滨直接领导。吉林市公安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涉黑为名进行抓捕,随意查封冻结扣押合法经营的巨额企业资产,严重刑讯逼供,肆意制造错案(以涉黑立案但检察院放弃对涉黑犯罪的指控表明涉黑是根本不存在的人为制造出来的)。我们一致认为,黎海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吉林省政法委曾在XX年过《吉林省政法干警八个严禁》,规定严禁有警不接、刑讯逼供,打骂体罚罪犯、犯罪嫌疑人省委政法委强调对违反八个严禁的政法干警,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从事执法岗位工作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并在3年内不得从事执法岗位工作。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致使本部门连续或多次出现违反禁令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因此,我们认为,在吉林市公安局对于王刚等人错误的以涉黑罪名追诉并进行极端残酷的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构成刑讯逼供犯罪,当然也违反了吉林省政法委专门下发的八个严禁,严重的损害了吉林省政法干警的形象,给吉林省的政法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了制止这种损害的继续,为了恢复吉林省政法工作的良好形象,我们建议金书记您以及您所领导的吉林省政法委,责令吉林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黎海滨引咎辞职,并对相关直接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进行立案调查,调离政法岗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民警辞职信篇(2)

(一)不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或拒不执行不上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各项工作任务,给全局工作带来比较严重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不接受党组织领导,拉帮结派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经组织教育仍未明显改进的。

(三)执行村支部、村委会有关集体决定决议不力,故意散播小道消息蛊惑人心,或煽动、怂恿、支持和参与集体上访;不积极做好上访亲属的劝导工作,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作风专断,未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讨论决定,而导致工作失误,使村集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五)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执行其他任务中,不履行公民义务,不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聚众,带头搞宗族宗派、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七)在经济责任审计等过程中认定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须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拖欠单位、集体的资金,私自占有公共财物,限期不归还的。

(八)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连续1个月或年累计3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里工作的。

(九)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

(十)年度民主评议时,不满意票在50%及以上,且无特殊原因的。

(十一)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员对党员干部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对村委干部联名提出处置要求,经镇党委核实,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

(十二)存在一定程度违法乱纪行为的;如违反有关规定,少批多建、违章搭盖建、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欺行霸市及扰乱生产、生活秩序、有损党的形象。诬告陷害他人,但情节较轻。

(十三)镇党委集体研究认为应予以处置的。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处置不合格村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各村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以《》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为依据,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

(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群众参与、严格标准、注重实绩、定量分析、定性评价的原则。

(四)区别对待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处理,不误伤同志,要把立足点放在教育转化上。要把群众不信任同宗族宗派干扰区别开来,要把主观上不履行职责同工作机制不健全、分工不合理区别开来,要把思想品质不好同工作经验不足区别开来。

三、处置办法

处理不合格村干部,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坚持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村干部分四档:诫勉教育、警告、责令辞职、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

(一)诫勉教育。对不合格村干部,由镇党委委实行诫勉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错误。诫勉期为1-2个月,诫勉教育期间,各项误工报酬视情节轻重,按七至八折发放,直至诫勉期满。

(二)警告。犯错误比较严重或诫勉教育不改的,实行警告。警告的程序同书面告诫,警告期限为3个月,各项误工报酬按五折发放。

(三)责令辞职。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合格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予以劝退,责令其主动辞职。

(四)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对经劝退拒不辞职的不合格村干部,进行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

四、处置程序

(一)提出建议。由镇纪委提出处置建议及意见。

(二)调查核实。镇党委指派专人,对不合格村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村两委班子、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镇党委决议。

(三)集体讨论决定。镇党委根据调查报告,集体讨论作出处置决定。

五、不合格村干部处置《决定》的执行

处置《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扣发、停发误工报酬的从

发文次月起执行。恢复误工报酬待遇从诫勉期满的次月起执行。镇纪委负责《决定》的执行。

民警辞职信篇(3)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处置不合格村干部工作的全过程。各村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好对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

(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以《》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为依据,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

(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群众参与、严格标准、注重实绩、定量分析、定性评价的原则。

(四)区别对待原则。以事实为依据,慎重处理,不误伤同志,要把立足点放在教育转化上。要把群众不信任同宗族宗派干扰区别开来,要把主观上不履行职责同工作机制不健全

、分工不合理区别开来,要把思想品质不好同工作经验不足区别开来。

二、处置对象及认定标准

凡是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丧失担任村干部基本条件,群众不信任的村干部;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村干部;

(一)不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接受或拒不执行不上级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各项工作任务,给全局工作带来比较严重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不接受党组织领导,拉帮结派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经组织教育仍未明显改进的。

(三)执行村支部、村委会有关集体决定决议不力,故意散播小道消息蛊惑人心,或煽动、怂恿、支持和参与集体上访;不积极做好上访亲属的劝导工作,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在重大问题决策上,作风专断,未按规定程序集体讨论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讨论决定,而导致工作失误,使村集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五)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执行其他任务中,不履行公民义务,不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聚众,带头搞宗族宗派、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七)在经济责任审计等过程中认定有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须负直接领导责任的;拖欠单位、集体的资金,私自占有公共财物,限期不归还的。

(八)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连续个月或年累计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里工作的。

(九)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

(十)年度民主评议时,不满意票在%及以上,且无特殊原因的。

(十一)有三分之一以上党员对党员干部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对村委干部联名提出处置要求,经镇党委核实,确实存在严重问题的。

(十二)存在一定程度违法乱纪行为的;如违反有关规定,少批多建、违章搭盖建、本人或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的、欺行霸市及扰乱生产、生活秩序、有损党的形象。诬告陷害

他人,但情节较轻。

(十三)镇党委集体研究认为应予以处置的。

三、处置办法

处理不合格村干部,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坚持程序合法,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处置村干部分四档:诫勉教育、警告、责令辞职、免职、撤职或依法罢

免。

(一)诫勉教育。对不合格村干部,由镇党委委实行诫勉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错误。诫勉期为1-2个月,诫勉教育期间,各项误工报酬视情节轻重,按七至八折发放,直至诫勉期

满。

(二)警告。犯错误比较严重或诫勉教育不改的,实行警告。警告的程序同书面告诫,警告期限为3个月,各项误工报酬按五折发放。

(三)责令辞职。对经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不合格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予以劝退,责令其主动辞职。

(四)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对经劝退拒不辞职的不合格村干部,进行免职、撤职或依法罢免。

四、处置程序

(一)提出建议。由镇纪委提出处置建议及意见。

(二)调查核实。镇党委指派专人,对不合格村干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广泛征求村两委班子、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镇党委决议。

(三)集体讨论决定。镇党委根据调查报告,集体讨论作出处置决定。

五、不合格村干部处置《决定》的执行

处置《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扣发、停发误工报酬的从

发文次月起执行。恢复误工报酬待遇从诫勉期满的次月起执行。镇纪委负责《决定》的执行。

六、诫勉教育的终止和延期

民警辞职信篇(4)

今年5月,本刊记者前往青岛采访了辞职飞行员李涛,对包括李涛在内的山东航空公司六名飞行员的辞职案进行了报道(参阅本刊5月刊《辞职飞行员成“标王”的坎坷事》)。事隔近五个月,记者再一次前往青岛,发现有了新情况。李涛因为与城阳区人民法院一个副院长发生冲突,被法院拘留了,正关押在青岛铁路看守所。

尽管飞行员行业有其特殊性,但从根本上讲,飞行员辞职案就是一桩劳资纠纷。李涛事件对航空公司以及相关部门是一个提醒:如果劳资纠纷处理不好,就有可能演化为恶性社会事件。飞行员辞职难,难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方面,飞行员流动机制至今未能建立;另一个是法律方面,航空法律、法规滞后,且缺乏可操作性。

被拘经过

与李涛同去的还有两名辞职飞行员,他们此前在山东航空公司是同事,但联系不多,各自提出辞职以后,在与山航的一次次对话中,在去法院一次次询问情况的过程中,才渐渐熟悉起来。记者没能见到李涛本人,同去的另外两名辞职飞行员回忆了当时的情形:

10月6日下午,我们去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想问问案件进展情况。去了以后,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我们说,正、副院长都不在。我们打算回去了,就在这时,在办公室的走廊里看到了法院的刘副院长。我们就进了他的办公室。

进去以后,我们俩坐在靠门的位置,李涛挨着刘副院长的办公桌坐着。我们讲了自己的实际困难,希望案子能尽快了结,已经拖了很长时间了。刘副院长表示他理解我们的心情,时间确实拖得有点儿长,但他同时表示,案情比较复杂,不是哪个人能说了算的。说着说着,突然,他们俩的声音高了起来――吵起来了,我们赶忙上去拉。当时,刘副院长挺激动的,他用一只手捂着脸,说李涛打了他。到底有没有打?我们没有看到,也没有听到声音。因为李涛背对着我们,正好挡住了视线。

刘副院长打了个电话。一会儿,法警进来了,还有其他工作人员,总共有四五个人。法警把李涛带走了,但不允许我们跟过去,我们只好留在刘副院长的办公室等着。

过了一会儿,电话响了。刘副院长接完电话对我们说:“李涛态度不好,你们去劝劝他。我们也不想把事情弄大,让他写个检查、认个错,这事就算过去了。”

我们被领到另外一个房间,看见李涛正躺在地上,手上铐着手铐,身上都是土,还流着眼泪。他直说头疼,让我们叫120。李涛旁边站着几个警察,我们问:“你们怎么能打他呢?”警察说:“没有啊,是他自己撞在柜子上的。”我们本来是想劝劝李涛的,但一看当时的场景,张不开口。

我们打了120,120一听我们是在法院,拒绝出车,说法院的事情,得法院叫,他们才出车。我们又回到了刘副院长办公室,说我们劝不了,或者让律师劝劝吧。我们拨通了律师的电话,律师先和院长说了几句,然后又和李涛说了几句,劝双方都消消气。电话挂断后,警察解开了李涛手上的手铐。我们把他扶了起来,让他坐在凳子上。

后来说要录口供,我们又被领到了另外一个房间。负责的人问我们,有没有看到李涛打人?我们说:没有看到。这是事实,他们是争论了,声音也很大,但我们真的没看见打人。我们既不能证明刘副院长挨打,同样,我们也不能证明他没有挨打。

录完口供,我们就被赶了出来。这之后,就再没有看见李涛,也不知道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在法院门口碰到了李涛的妻子,她也进不去。我们就在外面等着。

再后来,我们看到120来了,然后又走了,空车开走的。过了一会儿,又有两辆车开了出来,前面一辆是警车,后面一辆是面包车,李涛在车上。就这样,李涛被带走了,当时,天已经黑了。

司法拘留还是非法拘留

记者了解到,法院对李涛实施的是司法拘留。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所谓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人予以强行关押,在一定的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民事诉讼法》有明确列举规定,包括违反法庭规则,扰乱法庭秩序;妨害诉讼证据的收集、调查和阻拦、干扰诉讼进行;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或组织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等等几方面。

李涛的情况是否适用司法拘留?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律师协会航空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起淮,他也是李涛辞职案的律师。张起淮认为:李涛的情况根本不属于上述范围。因此,法院对他进行司法拘留的根据不足。他还说:“就算李涛打人,也应该是刑事拘留,而不是司法拘留。”

10月7日,李涛的妻子找到了刘副院长,他的态度很强硬,说:“打人拘留是按规定办的。如果李涛态度好,写个深刻检查,也许有回旋余地;如果不写,15天以后,我将向民航总局发司法建议书。”

10月9日上午,记者与李涛的妻子一起见到了负责李涛辞职案的刘法官。一说起这事,刘法官显得比较激动,声音也大了起来,说:“我跟你说过,让李涛写检查,你跟他说了没有?”不仅是刘副院长本人、刘法官,还有法院的其他法官、工作人员,都让李涛妻子劝李涛写检查书,承认错误。10月8日下午,李涛的妻子去了看守所,见到了李涛,他仍说头疼,还说,看守所的看守人员也都劝他写检查。但他不愿意,“我没打人,凭什么写?”

李涛没打人?如果这样,岂不是错拘李涛了?张起淮律师表示:“院长哪能自己决定自己被打,就抓人?如果没有证据,法院拘留李涛,那就是非法拘留。如果法警再打李涛,那就更不合适了。就算李涛打了刘副院长,法院也不能打李涛,法院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啊。”

如果法院真的打了李涛,李涛该怎么申诉?“李涛可以向本级或上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张起淮说。

写?还是不写?李涛的妻子非常矛盾:不写,丈夫出不来,她担心丈夫在里面受皮肉之苦;写了,就一定能出来吗?如果丈夫没有打人,写了更亏心。更有“明白人”对她说:“写了,承认自己打人,不正好给法院提供证据吗?他们正愁找不到抓人的证据呢。退一步讲,就算他们现在不追究,但你能放心吗?把柄抓在人家手里呢,这就好比,你给他们提供了一个大棍子,他随时可以打你。”

李涛被拘,妻子承受了巨大压力。孩子天天问爸爸,公公婆婆天天问儿子,她却不能对他们说真相:“老人身体都不好,特别是他妈妈,告诉他们,没准要了老太太的命。”此外,她最大的担忧是刘副院长所提及的司法建议书,她怕那个东西断送了丈夫的前途。“他要是不能飞,以后的日子可怎么过啊!”

对此,张起淮律师表示:司法建议书没有那么大威力。飞行员管理规定和民航总局的任何文件,都没有规定说,法院发司法建议书,飞行员就得停飞的。

飞行员辞职难在何处

李涛曾是一名机长,但他已经有一年多没有飞了。2007年5月底,李涛向山航递交了辞职书。在此前后,山航有十多名飞行员均提出辞职。自此,他们踏上了一条漫漫辞职路。进过一番周折,李涛的辞职案终于在今年6月一审开庭。一审结束后,至今杳无音信。

李涛他们已经是法院的“常客”了,近几个月来,他们平均每周都要去一趟法院。但每次都没有结果,无论是办公室办事员,法官还是院长,都一致回复他:“案件重大,需要研究”。

这让李涛他们很不解,他们不明白案件重大在何处,“飞行员辞职案不是一起两起,其他地方的许多案子都已经结了,许多辞职飞行员已经重上蓝天。”

飞行员辞职难度已经大大降低,就目前判决的案件来看,飞行员对航空公司的赔偿数额一般在150万~180万元,低于五部委文件规定的210万元。许多飞行员已经成功离开老东家,寻找到新东家。比如,记者曾经报道过的国航浙江分公司的六名飞行员,已经顺利辞职,并加入春秋、吉祥等民营航空公司,实现重新飞行。

但李涛他们仍然看不到曙光,李涛的辞职“战友”对记者说:“我们真的很着急,一年多了,每个月只有600元生活费。”因为案件拖延太久,有些当初一起辞职的飞行员,经不住生活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又回到了山航。但李涛等是坚定的“辞职分子”,他们分析这是山航的策略,通过拖延,消磨辞职飞行员的耐心,最后选择回山航。

张起淮律师分析认为:飞行员辞职难,难在飞行员人才的稀缺性上。辞职案背后较量的航空公司都感到飞行员的宝贵。涉案的航空公司通过各种手段竭力挽留飞行员,这是可以理解的。他们的策略之一是尽量拖延飞行员因辞职中断飞行,飞行员到新单位重新登记的时间,这一做法浪费了飞行员宝贵的飞行寿命。这对飞行员来说,是不公正的,无异于谋财害命。但奇怪的是,切身感受到飞行人才稀缺的航管局却无动于衷,甚至鼓励航空公司此种浪费飞行员职业生命的行为。

一方面,飞行人才的稀缺限制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主管机关却在相关航空公司将辞职飞行员“搁地”闲置问题上推波助澜。这正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

张起淮还指出,航空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和缺乏可操作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飞行员流动的难度。他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年开始施行。十多年过去了,没有修订过。在整个法律体系里,《民用航空法》不是最老的,也是屈指可数的元老了。而航空业的发展,却是全部国民经济中发展较快的行业。法不够用,法不能用的情况层出不穷,靠打“补丁”的方法已经难以为继。

记者观察

李涛被拘也许只是飞行员辞职历程中意外的一个插曲,但却不可小视。有人不无担忧地说:“再这样下去,辞职飞行员砍人的日子在后面呢。总这么拖着,日子过不下去,他们总要爆发。他们毕竟也是人,忍耐度是有限的。”

民警辞职信篇(5)

引咎辞职制度适应的范围是:全市各乡镇、党政群各部门、各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企业、国家控股、参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应引咎辞职:

1、政治态度不端正,参加非法组织,在干部群众中散布或发表错误言论,听谣、信谣、传谣,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2、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态度不坚决,消极抵触,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损失的;

3、对自己要求不严格,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意识不强,在工作、生活作风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公论差的;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组织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造成决策失误:(1)使国家和集体财产蒙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的;(2)严重违反国家财务开支规定,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的;(3)有行为或贪占公款2000元以上或者挪用公款3000元以上的;

5、工作态度不端正,不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谎报数字,虚报政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

6、依据《敦煌市领导干部诫勉制度》有关规定,连续两年口头诫勉或—年书面诫勉,存在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

7、综合素质差,组织协调能力弱,缺乏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能力,工作政绩平平,影响本单位改革发展的;

8、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对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管理不严,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领导应负主要责任的;

9、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基本称职、不称职两项票数合计超过70%的;

10、组织认为其它应该引咎辞职的。

三、引咎辞职的程序和要求

1、市委组织部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群众举报反映以及平时掌握的具体情况,与审计、执纪、执法部门联系通报情况,经查实,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民警辞职信篇(6)

今年1月2日,深圳某公司老总王某到天安派出所报案,称该公司已辞职的会计聂某向其敲诈勒索巨款。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发现聂某在去年1 1月底从该公司辞职后,便写了一封信给老总王某,说她已掌握了公司大量偷税漏税的证据,如果不给她一笔钱的话,便要向税务部门举报。为了让王某相信她的确掌握了证据,聂某还寄来了有关账目材料的复印件。事实上,该公司确实有偷税漏税的把柄被聂某抓在手里,这也正是王某迟至1月2日才来报案的原因。

起初,聂某提出勒索1 50万元,王某虽答应给钱.但说1 50万元数额太大.双方一直谈不拢。最后,王某思来想去,认为自己偷税漏税的把柄被聂某抓住,迟早是个定时炸弹,于是一边报案,一边到税务部门补缴税款。

钱到了手铐也到了

民警辞职信篇(7)

第三条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以及具有或受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的组织,公立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中心)等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市管领导干部(下称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突发事件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四条问责的原则:遵循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改进工作与追究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采用本条第(六)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行行政问责。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未执行有关规定或执行不力,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安全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三)因,强令、授意施行违法行政行为,或因不作为导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

(四)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非法集体上访,致使发生突发事件的;

(五)因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力导致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六)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非法集体上访或引发突发事件的;

(七)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八)未按规定及时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九)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十一)违反规定指令公安机关参与非警务活动或违规派出警力处置突发事件,滥用强制措施、警械(包括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十二)其他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第七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轻重、损害和影响的大小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一年内被两次(含两次)以上问责的;

(二)在被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威胁、陷害办案人、检举人、控告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干预调查,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九条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且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机关(单位、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民警辞职信篇(8)

2、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3、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江苏省政法干警八项硬性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有十六种行为

4、民警礼节和报告词规范

5、八荣八耻

6、劳教人民警察宣誓

警察礼仪规范

工作礼仪:

一、同事之间的礼仪:

1、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以诚相见;

2、经济往来清楚;

3、同事相处,不骄不躁,不卑不亢,虚心学习别人的长处;

4、工作之余的闲谈要注意:谈话要有节制,不能影响工作和耽误工作。谈话内容要有益无害,不要谈论他人隐私;谈话格调要高雅,不可低级趣味;谈话中一旦出现分歧和矛盾应主动缓和争论或转移话题;不要过多向别人叙述自己的苦恼和牢骚;谈话时要注意力集中。

5、胸怀坦荡,为人大度,不听信、不传播小道消息;

6、顾全大局,影响团结的话不说,影响团结的事不做。

二、汇报工作礼仪:

1、遵守时间,不可失约。因故不能赴约应尽早告知;

2、进门应先敲门(或报告),有人应声后才能进门;

3、汇报要实事求是。

三、听取汇报工作的礼仪

1、应守时;

2、要善于倾听;

3、可适度提问;

4、应先思而后言。

四、打电话者礼仪:

1、电话接通后要说“您好”;

2、要做自我介绍;

3、找人要说“请找……”、“请问……”等;

4、语言要简练、语音要柔和;

5、事情说完后要说“谢谢”、“再见”。

五、接电话者礼仪:

1、电话接通后要说“你好”并通报本处(室)、单位名称;

2、找人时要说“请稍等”;

3、对方要找的人不在时,应说“对不起,他不在”或“他不在,有事需要转告吗?”;

4、语言要简练、语音要柔和;

5、告别时要说“再见”。

六、接待来访者礼仪:

1、要起立并问候“您好”,对熟悉的客人握手;对初次见面者,要说“请问,您找谁?”

2、给客人让座,倒水;

3、热情地为客人办理业务,对于不属于本人负责的工作,要带领客人去找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

4、客人走时要送出门口。

七、工作拜访礼仪:

1、进门应先敲门(或报告),有人应声后才能进门;

2、问候“您好”,对初次见面者,应做自我介绍;

3、问候时要有耐心;

4、交谈时要简明扼要,并注意听取对方意见,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当主人意欲结束会谈时,应起立和主人握手并说“谢谢你”“再见”。

八、办公室礼仪:

1、办公室应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不高谈阔论;

2、讲(本篇文章来源于文秘站 -百度直接输入“文秘站”第一个网站便是)究卫生,保持整洁、良好的环境,不乱扔纸屑、烟头;

3、不打私人电话,不聊天;

4、和同事见面时,要问候“你好”,分手时要说“再见”;

5、办公桌、文件柜摆放整齐,文具放置有序。

着装礼仪

一、上班时间一律着警服(含值班)。

二、进入二道门内民警(除所领导因工作需要外)必须着警服。

三、着装说明(按司法部令第67号执行):

1、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

1)、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2)、着常服时,内着制式衬衣,扎制式领带。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3)、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4)、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5)、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6)、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7)、人民警察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警号佩带于外衣左胸处,胸徽佩带于外衣右胸处,臂章佩带于外衣左臂处。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2、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

2)、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常服内着毛衣(衫)或者衬衣,内着内衣时,毛衣(衫)、内衣不得外露;

3)、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4)、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男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3厘米,女人民警察鞋跟不得高于4厘米;

5)、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

6)、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

7)、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见面日常礼仪

一、介绍礼仪:

1、自我介绍。自动到客人面前,点头致意对方“你好”,并说明自己的姓名,单位和职务以及结识的愿望或拜访的来意;

2、为他人介绍,要有礼貌地以手示意被介绍者,并说明其单位

、职务和姓名;

3、双方引见,要注意介绍顺序。要先把主人介绍给客人,把身份底的、年轻的介绍给身份高的、年纪大的,把男士介绍给女士。介绍时,被介绍者一般应起立点头致意。

二、握手礼仪:

1、先后之别。握手应由主人、领导者、年长者、身份高者或女士先伸手,客人、被领导者、年轻者、身份底者或男士见面应先问候,待对方伸手再握手;

2、方法和姿势。握手要先摘下手套,握手不能东张西望,握手一般握一下,对女士握手一般应轻轻一握即可。

三、致意的礼仪:

1、在公共场合与相识者距离较远或时间匆忙来不及寒暄时,主动举右手向对方打招呼、点头致意(或致警察礼);

2、在大会议场合,遇到自己熟悉的、身份较高的领导时,一般不要主动上前握手问候,应该微微一笑点头致意。称呼礼仪:

一、对领导和客人不要直呼其名,可在其姓氏后加适当的尊称或职务;

二、相交不深或初次见面的客人,应用“您”,以表敬意;

三、对熟人、熟友而年纪较轻或与自己相仿的,不要总称“您”而用“你”,可直呼其名,不要连名带姓一起喊,以免让人感到生疏、拘谨;

四、党内一律称呼“同志”,而不要称呼职务;

五、在劳教学员面前不要直呼其名、简称、昵称。

交谈礼仪:

一、态度诚恳。自己说话时,要注意态度诚恳坦诚,坚持讲实话。在聆听对方说话时,不能左顾右盼。在自己与他人交谈中,与有第三者欲参加,一般情况应以握手、点头或微笑表示欢迎;如自己遇有急事需处理或需离开时,应向对方打招呼,表示歉意;

二、讲究分寸。说话注意语言的原则,措辞得体,话语文明,讲究方式方法。要考虑到对方的存在及能否接受。

三、举止端庄。与他人谈话,表情要自然、亲切。说话时的动作也要注意,不要手舞足蹈、拍打;交谈时不要搞小动作,不要唾星四溅;

四、时间适度。交谈的时间,要照顾对方的工作情况和精力状况,切记耽误时间。交谈时间要恰当,别人说话时,不要贸然打断,随意插话。如需参与交谈,应先打招呼,征求别人同意。如别人在进行个别谈话或领导之间研究问题,不要旁听。

涉外礼仪

一、参加涉外活动,要注意维护本单位的形象。与外宾相处,要不卑不亢,落落大方;与外宾交谈,要把握尺寸,说话实事求文秘站网是。在社交场合,一定要做到友好相处,礼貌待人;

二、加外事活动,要衣着整洁大方,讲究信誉和效率。要注意小节,彬彬有理;

三、参加涉外活动,注意尊重外宾的风俗习惯。在参加活动前,应认真了解,不可大意,否则就容易失礼。

附件2

劳教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

一、思想道德——立场坚定、爱憎分明、遵纪守法、忠于职守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忠诚于党的劳教事业,关心劳教所的发展,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勤奋学习,提高履职能力。遵守社会公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执法道德——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不畏权势、不徇私情

按照依法、科学、文明、直接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廉政道德——为警清廉、不受贿赂、不谋私权、反对腐败

劳教人民警察必须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带头遵守劳教机关的规章制度,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做到为警清廉,不,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反对腐败行为。

四、保密道德——遵守法律、严守机密、提高警惕、注意安全

劳教人民警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自觉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的绝对不记。不在私人交往、通信、公共场所或亲戚面前谈论国家和工作秘密。

五、警容警纪——警容严整、仪表大方、衣冠整洁、举止端正

劳教人民警察在工作时间集中精力,提高工作效率。严格遵守着装规定和要求,做到警容严整、仪表大方、衣冠整洁、举止端正。

六、语言文明——用语规范、表达准确、态度和蔼、讲究礼貌

劳教人民警察必须做到语言规范、文明,对劳教学员作报告、讲话和谈话时要表达准确、清晰,引用法律条文正确。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加强团结协作。发挥集体主义精神,关心他人,热爱集体。

附件3

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

一、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案件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

二、绝对禁止对告诉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态度;

三、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乱纪行为;

四、绝对禁止政法干警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

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劳教人民警察六条禁令

一、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劳教人员;

二、严禁违规使用警械和警车;

三、严禁索要、收受劳教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四、严禁为劳教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五、严禁工作期间饮酒;

六、严禁参与。

对于违反各项规定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告诫、行政纪律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辞退,直至开除。

江苏省政法干警八项硬性规定

一、绝对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和收受案件当事人钱物及有价证券;

二、绝对禁止通风报信、

泄露案情;

三、绝对禁止对群众求助、报警、投诉采取冷、横、硬、推恶劣态度;

四、绝对禁止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滥用枪支器械;

五、绝对禁止酗酒和在工作期间、执行公务时饮酒;

六、绝对禁止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提供保护;

七、绝对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拉赞助或私设、私分“小金库”;

八、绝对禁止超越职权和管辖范围执法办案。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轻微的,可由所在单位给予诫勉谈话、待岗、停止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惩处。国家公务员不得有十六种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五)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有损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矿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

国家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公务员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处分。

附件4

民警礼节和报告词规范

一、礼节

(一)为体现民警之间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民警必须有礼节。民警着警服戴警帽或者不戴警帽时,通常行举手礼。行举手礼时,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约2cm处(不戴警帽时微接太阳穴,与眉同高),手心向下,微向外张(约20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略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单个民警行礼时,须在距受礼者5—7步处,行举手礼。

(二)有关场合的敬礼

1、当上级领导到劳教所大中队视察或检查工作时,由职务高的民警,跑步到领导前5—7步处敬礼(民警在室内处于坐姿时,领导已进室,指挥员应下达“起立”口令),待领导还礼后,再向领导报告如:“局长同志,无锡劳教所*大队现有民警__名,劳教人员__名,欢迎领导光临,请指示,教导员__*。”若到工地作如下报告:“局长同志,无锡劳教所*大(中)队实有劳教__名,出工__名,宿舍还有__名正在学习或休息,请批示,教导员__*。”报告完毕待领导批示后,答“是”,再敬礼。领导还礼后,跑步回到原来位置。

2、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当领导进到训练队伍适当距离时,指挥员下达“立正”的口令,跑步到领导前5—7步处敬礼。待领导还礼后,再向领导报告。例如:“政委同志,*队正在进行队列训练,全队应到__名,实到__名,请指示,队长__*。”报告完毕,待领导指示后,答“是”,再敬礼。待领导还礼后,跑步回到原来位置,下达“稍息”口令或继续进行操练。

(三)民警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1、在加工车间、厨房、病房、诊室等处进行工作时;

2、正在射击、驾驶汽车时;

3、进行文体活动时;

4、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时;

5、着便服时;

6、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二、报告词

报告词应简明扼要,其内容通常包括报告单位、人员构成、正在进行的工作或活动、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对直接领导不报告报告人的职务和姓名)等。示例如下:

(一)对直接领导的报告

1、大队民警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大队长(教导员)向所长的报告词为:“所长同志,*大队民警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

2、接受检查时的报告词:“所长同志,*大队实有民警*名,劳教__名,是否检查,请指示。”

(二)对非直接领导的报告

1、大队民警正在进行队列训练时,大队领导向局领导的报告词为:“局长同志,无锡劳教所*大队正在进行队列训练,请指示,教导员__*。”

2、到大队视察或检查时,大队领导向领导的报告词为:“局长同志,无锡劳教所*大队现有民警__名,劳教__名,是否视察或检查,请指示,教导员__*。”

(三)对部领导、外省领导、地方领导的报告

大队领导向来访人员的报告,一律为:“报告首长,江苏省无锡劳教所*大队现有民警__名,劳教学员__名,是否视察,请您指示,教导员__*。”

附件5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民警辞职信篇(9)

在实践中,我县不断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干部能“上”能“下”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利用余庆有线电视台、《今日余庆》、党务和政务公开栏等阵地大力宣传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干部群众意识到“上”与“下”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是领导干部职务的正常调整和变动,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使领导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坦然面对进退留转。为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导向,县委提出了“十三三制”干部工作思路,坚持客观公正地评价和使用干部,以实绩论优劣,凭公论定去留。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人事调整中,正确对待“上”和“下”的领导干部。对“上”者不披红戴绿,尽唱赞歌,切实敲好警钟,让其作好“下”的思想准备,时刻增强“下”的危机感。对“下”者不摘花去绿,尽数其过,在“下”之前剖析问题,疏通思想,让其正确对待,看到时时有“上”的机会;“下”来之后,给予适当关心和帮助,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适时委以重任,逐渐消除能“上”不能“下”的心理障碍,使“上”和“下”在人们头脑中形成一个正确的定位。

二、合理界定标准,统一“下”的尺度

科学合理的界定标准是决定干部“上”与“下”的前提,只有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才能正确界定“下”的对象,让该“下”者“下”。

县委组织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处置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定性和定量标准。定性标准包括“组织领导能力差,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民主作风差,重大问题不经集体讨论擅自决定,导致决策失误;严重,不深入实际,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不及时或互相推诿,导致矛盾激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或聚众闹事”等内容。定量标准包括“年度考核或届中、届末考核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或降职票超过三分之一;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按乡科级领导干部亮牌警告制规定,三年内被两次红牌警告”等内容。

对由于个人能力不够或因工作失误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差的乡科级领导干部惩诫标准作了规定,乡镇连续两年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处于末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单项工作连续两年考核处于末位的,对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县直科级单位在机关百分制考核中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组织处理。连续两年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目标考核未达标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组织处理。

为切实解决“不犯错误不能下”的问题,规定了正常“下”的标准,明确了领导干部担任某一职务、在同一职级上连续任职的时间限制和任职最高年龄。乡科级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10年,在同一职级上任职累计不得超过15年,超过连续任职时限和任职最高年龄必须进行交流或调整“下”来。

三、规范运作程序,疏通“下”的渠道

规范的运作程序是有效解决干部“下”的关键。我县对各种情况“下”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对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不适宜担任领导职务、在岗位上无所作为、群众公认度低等不符合职位要求、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和任期或年龄“到杠”的干部,坚决调整“下”来。

通过年度考核“下”的,由县委组织部通过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按照考核考察结果通报制的要求,将考核结果梳理汇总后向被考核对象通报,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在充分征求县四大班子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交县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下”的决定。不断改进考核方法,在2003年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尝试了“反测评法”,充分运用逆向思维,把“存在问题和不足”作为干部考核考察的重点内容,实现了从“勾优点”到“划不足”的转变,有效解决了民主测评信息失真、失实的问题,确保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充分体现了民意。2004年,在巩固和完善“反测评法”的基础上,实行分类考核,将乡镇和县直机关、正职和副职分开,根据不同职位,在考核指标上区别对待,各有侧重,使考核更具针对性,考核结果更加真实,从而为干部的“上”与“下”作出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

对经济责任审计“下”的,我们按照“每年审计升、降、轮、转、调的乡科级领导干部达30%以上,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凡动必审’”的原则,提出审计对象建议,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审计局五部门联席会确定,报县委批准后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审计局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对存在问题性质和情节严重者,不仅要坚决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而且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民警辞职信篇(10)

近年来,为从源头上提高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人员的素质,大队积极争取局党委支持,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从全局范围内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素质较高的骨干力量调整充实到公路中队,切实增强一线力量,坚决把一批不适合、不胜任交警岗位的民警调整出来。大队将从县局选调的24名正式民警以及16名部队退伍人员全部分配到公路中队,将路面原有的合同制民警全部抽回到城区中队。同时对交警大队的非警人员队伍进行教育培训、严格考核,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有明显违纪违规行为或群众反应强烈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对属交警大队自聘的和原来因违纪违规被研究辞退未落实的,坚决予以辞退。通过调整,使交警大队正式民警由原来的45名增加到现在的65名,非警人员由原来的99人精简到现在的75人,全面优化了队伍结构。

(二)强化职能,狠抓中队硬件建设

(三)强化基础“软件”,推进中队正规化建设

民警辞职信篇(11)

最近,21集电视连续剧《任长霞》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频道黄金时间节目中隆重播出,社会反响非常强烈。该剧以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公安局长任长霞生平事迹为主线,讴歌了任长霞求真务实、从严治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清政廉洁、秉公办事,关爱百姓、惩恶扬善的桩桩动人故事,弘扬了新时期人民警察无私无畏、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舍小家顾大家的革命精神。任长霞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宗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尊敬和爱戴,是我们公安民警学习的好榜样。笔者怀着崇敬的心情,一边观看,一边对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思绪万遍,感受很深。

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始终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公安工作只有紧紧依靠社会,依靠人民群众,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检举揭发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各项治安防范、侦察破案就能水到渠成,取得成效。任长霞上任伊始,辖区内黑社会犯罪、恶势力作案、强奸案、杀人案、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案发频仍,积案多多,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她知难而进,走村串户了解社情民意;她召开新闻会,彰显公安机关打黑除恶的本资料权属文秘家园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家园决心和信心;她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虚心向破案专家学习请教,精心组织警力,部署伏击工作;她设置“申控工作室”,热情接待人民群众,积极鼓励广大老百姓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的证据和线索;她化妆小小生意人,到农村收兔毛,她化妆成农机局长到农村调研,掌握社会治安动态,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致使以房聪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67名成员全部落网,“砍刀帮”被捣毁,系列强奸案、杀人案、盗窃摩托车案、盗窃耕牛案纷纷告破,甚至积压12年之久的陈年老案也一朝告破……

“群众利益无小事”,是该剧从始至终贯穿的一条主线。当她发现基层派出所一些民警对待群众报警置之不理、漠不关心,甚至推诿、刁难、勒索时,她当机立断动真格,依法从严处理,该撤职的撤职,该辞退的辞退,有力地整顿了队伍作风,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她心系百姓疾苦,及时购买衣物为贫苦家庭添衣、送暖,用自己有限的工资去接济孩子,收养孩子,还发动民警捐建希望小学,改善孩子们的学习、生活条件。她对犯罪活动疾恶如仇,对人民群众满面春风。不嫌弃受害百姓蓬头垢面身上脏,抚摸群众痛处,视上访群众为父母,用自己的钱安排她们住旅馆。她工作第一,爱局如家,她说工作上的事、群众的事不能挤,逢年过节难于与家人团聚,就是偶尔回家,也常常工作电话不断,甚至匆匆返回工作岗位。“天地之间有杆秤,秤砣就是老百姓”,任长霞与老百姓心贴心,与百姓血肉相联,被当地百姓誉为“女神警”、“任青天”。

任长霞工作相当认真、扎实,率先垂范。她勇挑重担,经常靠前指挥,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哪里最危险,她就冲向那里。她巧扮姑妈,机智地救起被绑架的小孩,成功告破绑架人质案;她英勇无畏,单刀独斗黑社会头头;她随机应变,深入最基层搜集“砍刀帮”作案证据……她工作上尽职尽责,生活上从不摆架子、闹特殊。她饿了,与同志们一样吃方便面;她的鞋补了穿,穿了再补;她下乡与百姓同吃,与群众同睡,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大德无碑,大道无形。任长霞牺牲后,登封老百姓14万群众自发为她送行、为她哭泣。任长霞在登封任职虽然短暂,但她心里装着百姓,扎实践行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老百姓就把她刻上了心碑,历史永远记住了“任长霞”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