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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工作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4:34

治乱工作方案

治乱工作方案篇(1)

为加快“整脏治乱”专项行动步伐,进一步净化、美化校园,提升我校品味,按照《“整脏治乱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从今年春季开学起至期末,全校师生员工文明习惯行为进一步养成,综合素质整体提高,学校“三风”建设明显加强,校园环境进一步净化和美化。通过教育学生,并影响和推动学生家长、广大村民、社会各界进一步提高对“整脏治乱”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共识,促进“整脏治乱”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目的。

三、区域、内容

1、整治区域:重点整治校园内及周边环境。

2、整治内容:针对饮食摊点脏、乱吐乱扔、乱贴乱画、乱摆乱倒、乱停乱行,结合学校实际,彻底整治校园脏乱现象,进一步营造整洁、卫生、文明、亮丽的校园环境,进一步增强师生文明意识。

四、组织机构

成立学校“整脏治乱”领导小组:

组长:陈瑾

成员:法杓小学全体教师

五、具体措施

1、按照学校“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小组工作要求,各班级利用一个周的时间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具体内容为召开全校师生动员大会,部署第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健全“整脏治乱”工作机制和制度机制,全面整理工作资料档案,全面开展校园脏乱统一治理行动。

2、制定并实施学校师生文明习惯行为培训计划

(1)学校通过动员大会和专项培训,对全体师生进行集中培训;

(2)班主任负责组织对本班学生进行全员培训。

培训重点内容:全校教师要接受有关“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的政策、精神的培训;同时要接受《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教师礼仪》等方面的培训;学生主要接受《守则》、《规范》、文明习惯行为养成基本知识的培训。

3、开展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拟订创建考核标准。

4、开展社会创建活动,主要方式为:

(1)由学校印发《积极参与“整脏治乱”,努力打造靓丽校园》,形成学生与家长的互动;

(2)动员教师和学生开展划片创建活动,具体方式为各个班级划片责任区环境治理及保护;

(3)发动师生对校园区的花草树木实行划片挂牌保护;

(4)由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整脏治乱、美化环境”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

5、围绕“整脏治乱”专项工作,开展主题班会、读书、演讲、征文、手抄报、辩论会、知识抢答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进一步强化小学生《守则》、《规范》教育,使学生对《守则》、《规范》知晓率达到100%;认真开展“整脏治乱”工作进课堂活动,课堂教学中应有机渗透有关知识和内容,使学生对“整脏治乱”常识性内容有所了解。

6、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示范班级创建活动。

7、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切实抓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整脏治乱”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因工作不力,治理效果差的班级或个人,将予以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治乱工作方案篇(2)

通过重点治理“五乱”(车辆乱停、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点乱摆、工地乱象),实现城乡环境整洁、规范、有序,进一步提升场镇街容街貌及农村形象,营造优美舒适的城乡环境。

二、整改时限

2015年3月25日—2015年4月5日

三、整改内容

(一)车辆乱停:机动车、非机动车辆违章占道乱停乱放等行为;

(二)垃圾乱扔:随地(含从车内向车外)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垃圾、污水等不良行为;

(三)广告乱贴:在建筑立面、电杆、市政公共设施、街道地面等公众场所处乱张乱贴乱写各类非法广告行为;

(四)摊点乱摆:乱设乱摆、占道经营、占街道经营、跨门槛经营等乱摆摊点行为;

(五)工地乱象:扬尘污染、噪音扰民、撑杆搭篷、没有打围施工作业和货运车辆带泥上路及沿街抛洒滴漏等乱象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车辆乱停:由派出所牵头,交管站、镇安办、镇集镇办、街道居委会等单位协助。对场镇特别是琴秋街、红云街、桃园街等主要街道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抄牌处罚。做到主要街道车辆必须按划定的停车位有序停放且朝向一致,未划定停车位的街道保证单边停放。

(二)垃圾乱扔:由街道居委会牵头,环卫所协助。对乱吐、乱扔、乱倒等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和处罚;落实单位和住户“门前五包”责任,对河道、排水沟、背街小巷、垃圾桶(箱)外的白色垃圾进行及时清理、清运;对驾乘人员乱吐乱扔、街道上酒宴鸣放高音喇叭、燃放爆竹烟花等行为进行处罚。做到街面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白色垃圾、无过夜垃圾、无残留污物。

(三)广告乱贴:由工商所牵头,镇集镇办、街道居委会协助。对乱贴乱写的各类广告予以全面彻底清除;对店招店牌不规范、乱设置广告、在街道两边乱拉横幅等违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做到无“牛皮癣”小广告、无私拉乱挂横(条)幅广告和任何个人制做的固定宣传广告栏(墙)。

(四)摊点乱摆:由工商所牵头,镇安办、集镇办、街道居委会协助。对占用道路(街道)和广场经营、出店经营、校园周边摊点进行重点整治。琴秋街、红云街所有摊点不准下人行道,农村流动摊点必须到山霸王超市后面的临时农贸市场和兴隆街进行交易;外来水果车辆不准在红云街进行交易;琴秋街人行道上不准摆(堆)放铝合金门窗、废旧轮胎及其他杂物。切实做到“座商归店、游商归市”,不占道经营和堆货,取缔和拆除用于经营的遮阳伞、挡雨棚等其他搭建物。

(五)工地乱象:由村建站、国土资源所牵头,派出所、镇安办、供电所、供水站、工商所、集镇办、街道居委会协助。对安全设施不完善、未打围作业、乱堆乱码、噪音扰民、扬尘污染严重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进行规范整治;对货运车辆带泥上路及沿街抛洒滴漏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规划区内的“三违”建筑严格按照沙府发(2013)77号文件规定进行管控和处理,杜绝未接受处理或未按规定处理完毕的工地私自复工,严禁任何个人表态复工,绝不允许有新的“三违”行为发生。

各村两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宣传、组织,根据本村实际制定科学的治理方案,切实抓出效果。各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为该辖区“五乱”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为保障“五乱”治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总体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治乱工作方案篇(3)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及国务院、省、市、区廉政工作会议要求,贯彻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以认真受理,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为突破口,以道路安全畅通、群众满意为目标,坚决纠正发生在公路行政执法中的各种不正之风,为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以完善管理监督措施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加强对公路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依照《行政处罚法》开展对在本辖区范围内公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对培训不合格不予上岗。同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服务意识。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区法制办、区纠风办、西湖交警大队

时间:上半年

2、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要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规定,落实收费等优惠措施。对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在检查站内只登记不处罚,不得长时间滞留,对有超速行驶等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要按照程序及时登记违规行为,及时放行。

责任部门: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区纠风办、区法制办

时间:全年

3、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

各涉路行政部门要在辖区内主要进出口路段以及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等各种形式,公布治理公路“三乱”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5月前

4、实行部门联动,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

要完善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协调制度,建立和完善受理投诉的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上级的举报转办件和群众举报的公路“三乱”问题,有关部门要落实车辆及人员,必须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并及时向区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处理情况,区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将不定期予以核查,公布。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全年

(二)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管理规定

5、完善罚款、收费银行缴纳,财政专户管理制度

对公路执检、执收单位要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规定,收费罚款应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或监制的票据。下半年将对交通、公安等有关单位收费罚款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及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物价局、区监察局

时间:全年

6、坚决纠正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行为

为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涉路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款的经济指标或任务,违者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责任。

责任部门:区监察局、区纠风办、区城建局、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

时间:全年

(三)围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7、治理乱设站点和多家上路执法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清理整顿道路站点工作,未经省政府批准的站点必须一律撤消,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批准设立站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因工作需要必须上路执法的应向有关部门报送上路检查计划,根据工作需要组成由区纠风办、城建、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严禁不按上路检查计划和内部多家上路、多头上路、超范围执法和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发生,一经发现,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责任部门:区纠风办、区城建局、市交警大桥大队、西湖交警大队

时间:全年

8、治理以罚代纠、以罚代管、重复罚款

各涉路执法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严禁对违法、违规行为只处罚而不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严禁对同一违法、违规行为重复罚款。

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区纠风办、西湖交警大队、市交警大桥大队、区城建局

时间:全年

三、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治理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到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好治理公路“三乱”与日常管理的关系,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督促检查,一起考核落实,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的意识,城建、交警等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责任,各单位分管领导是本单位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协作,落实各项任务

治乱工作方案篇(4)

一、整治范围

城区、城郊范围内生产经营手续不齐备,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乱排乱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环境,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小作坊。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结合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与相关街道各司其职,实施联动监管,共同开展整治工作,引导“散乱污”小作坊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对拒不配合整治工作、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依法查处取缔。

三、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XX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

县政府副县长

员: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XX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XX

县城管局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XX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

XX街道办事处主任

XX

县公安局二级警长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同志任副主任。

四、职责分工

1.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散乱污”小作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助相关街道开展无照经营“散乱污”小作坊查处取缔工作。

2.

县生态环境局:参与街道对“散乱污”小作坊非法排放情况的摸底排查;负责牵头对“散乱污”小作坊违法排放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整治,配合属地街道联合执法。

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对“散乱污”小作坊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无证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等进行摸底排查,指导协助相关街道组织开展“散乱污”小作坊涉及违法用地、无证开采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

4.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属地街道和机关部门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散乱污”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

5.

县公安局:配合相关街道和各主管部门做好“散乱污”小作坊关停取缔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涉嫌乱排乱放、无证开采、危害安全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组织对在“散乱污”小作坊整治工作中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从严打击,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6.

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县城区范围内“散乱污”小作坊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以及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的综合整治工作。

7.

县供电公司:负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关停取缔不予配合的“散乱污”小作坊依法实施断电等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断电后私拉乱接。

8.

黎城街道、戴楼街道:对本辖区“散乱污”小作坊环境综合整治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散乱污”小作坊环境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对排查出不符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求,未领取合法经营手续的“散乱污”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对县城区范围以外、本辖区“散乱污”小作坊涉及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组织拆除,对违章占道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整治工作。

9.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依规配合开展“散乱污”小作坊整治有关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底前)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相关部门、街道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街道要加强宣传动员,广泛营造整治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对“散乱污”小作坊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摸实底数,核实经营手续、场地、经营范围、经营者情况,排查需要整改的问题,为下一步治理夯实基础。建立“散乱污”小作坊经营主体台账,列出需要整改的问题,明确问题承办具体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人。

(三)限期整改阶段(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小作坊的具体问题(包括:是否经营手续齐备,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经营场地是否合法,是否有乱摆乱放、违章搭建等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按部门、街道职责进行交办,组织联动监管,多部门联合一次性登门书面告知每家小作坊,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执法查处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街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未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散乱污”小作坊进行查处取缔,齐抓共管,确保取得良好整治效果。小作坊所在街道要充分做好执法行动的前期宣传教育工作,化解矛盾,尤其要处理好小作坊经营场地承租方面的矛盾,落实主体责任。

(五)督查验收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按照各相关部门、街道职责分工,县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散乱污”小作坊整治效果进行联合督查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做好长效管理,防止“散乱污”小作坊死灰复燃。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散乱污”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环境污染,各相关部门、街道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做出成效。

(二)建章立制,强化责任。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逐步建立“散乱污”小作坊日常监管长效机制。要实行和完善“散乱污”小作坊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任务到人、责任到岗,确保监管到位。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相关部门、街道要主动向县

治乱工作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市场监管,开展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全面优化净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全县市场经济健康和谐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促使全县营商环境风清气正,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经济社会状况明显改善。以线上线下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虚假促销、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刷单炒信、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机动车检验检测等作为治理重点。

三、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市场乱象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职能协调联动作用,齐抓共管,确保市场乱象治理工作整体提质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XXX县市场监管领域乱象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XX    副县长

副组长:XXXX    局长

XXXXX   政委

成  员:XXXXX   部副部长

XXXX    局副局长

XXXXX    局副局长

XXXXX    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20XX年X月X日前)

市场乱象治理摸底排查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同步进行,要建立市场乱象治理摸底排查工作台账。

第二阶段:重点治理(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围绕治理重点,集中力量治理市场乱象。在治理市场乱象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及时报告县扫黑办,并移送到相关部门。对线上线下无证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虚假促销、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刷单炒信、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机动车检验检测违法违规等行为,坚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市场乱象治理工作。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X月至XX月)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总结市场乱象治理工作,通过媒体等有效形式曝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总结开展市场乱象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把行之有效的工作办法形成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号、LED电子屏、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等宣传平台和方式,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在各乡镇辖区内集贸市场等人口密集地方至少有一条标语,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抓好线索摸排。充分利用安全大检查、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和各种专项检查工作,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行业、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

(三)畅通投诉举报。充分利用市场监管系统“12315”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强化市场监管。结合各类市场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不正当竞争、垄断经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检查力度,同时结合各项专项整治,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五)依法严厉打击。综合各部门职能,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确定以下十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打击重点。

1. 强化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排查,打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基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部门的要求,紧紧围绕地方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线索排查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线索排查工作的深度和广度,继续做细做好本辖区内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建材批发市场、粮食批发市场、大牲畜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含二手车经营户)、旅游商品市场等市场经营行为中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排查工作。二是对各类市场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市场治安乱点,要进行深入了解、研判,从中发现涉黑涉恶涉乱线索。三是各地认为需要组织排查的其他市场和领域的涉黑涉恶涉乱线索。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

2. 强化重点市场整治,严厉打击市场经营中的“市霸”、“行霸”、“菜霸”。认真开展文化市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压价收购、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欺压同行、霸占市场、非法控制货源、垄断经营、垄断餐具配送等违法行为,突出“查案件、端窝点、打团伙”,深挖案件背后的黑恶线索,始终把打击的重点对准首要分子和“保护伞”,协同公安部门坚决打掉市场经营中采取暴力、威吓、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菜霸”等黑恶犯罪团伙,严惩获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升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

3. 强化市场乱象治理,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市场监管有机结合,线上线下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要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业贿赂、欺诈消费、虚假促销、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刷单炒信、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机动车检验检测领域、医疗计量器具等市场乱象作为重点监管领域,重拳出击,组织开展强有力的排查和治理,精准打击,集中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要案件,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发现和移交一批市场乱象中的涉黑涉恶线索,坚决剔除市场中的毒瘤、顽疾,努力实现“强监管、补短板,堵漏洞、防风险、保安全、治乱象”的目标,促进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

4. 强化直销监管,打击非法传销。认真执行和落实《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要以“权健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为警示,对在本辖区内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直销企业开展一次认真的排查,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高度重视对违法直销活动的举报投诉,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直销案件。要将传销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延伸打击范围,加大对网络传销和传统传销线索的排查、搜集、甄别力度,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犯罪行为,彻底取缔清除传销活动网络和窝点,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无传销社区(村)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打、防、管、控、教”相结合的打击传销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

5. 强化消费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以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在云南”活动开展为契机,切实加强重点商品和事关民生的重点市场监管。一是以苹果、天麻、花椒等地方农特产品为主要商品,以规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和农特产品销售行为为主要内容,结合时令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混淆产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短斤少两、商标侵权等违法经营行为,让消费者买到质量放心、价格放心的农特产品。二是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开展网络市场排查,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以互联网违法广告和进行虚假宣传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网络违法经营行为。三是组织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整治,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四是聚焦农村市场打假维权,重点整治农村集贸市场假劣商品突出问题,围绕小家电、洗化用品、服装鞋帽、儿童玩具、五金、建材、农业生产资料等重点商品,集中开展农村市场商品质量专项治理,全力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XX

6.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全环节全流程整治。一是以食品生产单位、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市场主体为重点对象,加强对米面粮油、肉禽蛋菜奶、水产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民俗特色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未按规定进行标示、非法使用非食用原料或食品添加剂、制售“山寨”、“假货”、“三无”、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二是集中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利用网络销售或会议营销等形式进行食品、保健食品欺诈消费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经营行为,实施从生产、销售到消费的全环节监管。三是开展药品安全全流程监管整治,加强对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流通全领域易发、多发问题的监管。四是依法打击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条件、未按规定条件储运药品、以及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等行为。五是严厉查处非法宣传和销售未经批准、备案及无证企业生产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六是加强医疗器械安全整治,严厉打击未经生产许可或备案生产医疗器械、生产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医疗器械、强检医疗计量器具未检定合格就投入使用、经擅自更改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标签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

7. 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全覆盖整治。一是加强车站、商场、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气瓶充装站、检验站的液化石油气瓶、车用气瓶、在用供热锅炉、煤改气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特别对“三无”电梯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要报请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整改。二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和客运架空索道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储存和输送天然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和取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充装活动等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加强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监管,依法打击非法检验检测行为,有效治理机动车检验检测乱象。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

8. 强化工业产品安全监管,认真开展全方位整治。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等重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煤炭产品加工制作和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集中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

9. 强化市场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压缩黑恶势力生存空间。认真履行登记监管职能,严格做好重点行业和领域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限制,加强与政法部门沟通,协同甄别以公司化运作方式为掩护的黑恶组织,及时推送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企业登记信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聚焦高风险行业、领域和高频度违法主体,开展风险分类管理,配合政法机关联合惩戒涉黑涉恶失信违法企业。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

10. 强化协作,严打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在各级打私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打私办、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流通领域走私贩私行为,坚决取缔贩售走私物品的黑市场、黑窝点。二是住建、公安部门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虚假消息、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辱骂骚扰软暴力行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黑中介。三是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以恶意、耍无赖等方式敲诈勒索商家的“职业索赔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四是公安、卫健部门等部门协作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收集患者信息、操控医闹走向、瓜分患方赔偿金的“职业医闹”违法犯罪行为。五是配合公安、文旅局等部门严厉打击与商家串通哄抬价格、欺诈勒索旅游消费者“黑导游”的违法犯罪行为。六是按照相关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做好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发票违法犯罪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毒、反洗钱、反假币、扫黄打非、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校园周边安全整治等工作。

责任单位:XXXXXXXXXXXXXXXX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扎实有效开展市场乱象治理工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治乱工作方案篇(6)

梧慈路是经济开发区主要道路和外来员工的主要消费区域之一。现经济开发区有约10余万新居民。每天下班后,数以万计的务工者来梧慈路购置生活用品、用餐等,给该地段的市容环境带来很大的压力,严重影响交通,“两抢一盗”案件多发。

二、整治目标

至年底梧慈路流动摊贩得到有效治理,道路环境卫生明显提高,“两抢一盗”案件多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三、整治期限

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底。

四、具体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至6月)。有针对性地对夜间流动摊贩进行分类登记,掌握流动摊贩数量与整治的重点。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9月)。对治安乱点区域及时梳理突出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组织力量,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防范工作措施,强化源头性治理彻底扭转治安混乱状况。

(三)自查阶段(9月至12月)。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整改,建立健全治安防控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巩固集中行动成果。

五、整治要求

(一)要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在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牵头协调,以公安为主,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精心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集中整治行动作出具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并精心组织实施。

治乱工作方案篇(7)

治理水上“三乱”工作关系到农村的安定与稳定,关系到农渔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工作落到实处,区办成立水上“三乱”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区海洋与渔业办公室副主任

黄石镇副镇长

区(北高)服务队副队长

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办全体工作人员、各镇(街)海渔(水技)站负责人

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三乱”工作的重要性,把治理水上“三乱”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加强治理水上“三乱”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要把治理水上“三乱”工作作为行业纠风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三是要将治理水上“三乱”与日常行政管理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加强治理水上“三乱”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机制。同时要积极加强与海事、交通、边防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增强治理水上“三乱”的力度,以防止和杜绝海洋与渔业水上“三乱”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和收费管理

⒈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开展海洋与渔业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规定的许可项目应当予以修改或废止。对需要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当按照效能和便民的原则,将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审批窗口予以公示,并实行一个窗口办证。

⒉严格执行收费管理制度。要将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在办公场所进行公布,并使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依法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不得向渔民摊派或违法收取任何费用。

⒊规范海洋与渔业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要求,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依法着装,出示执法证件。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应当依法实行立案、调查、告知、听证、决定等处罚程序。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决查处水上“三乱”行为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渔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要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一是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文明执法的典型要进行广泛的宣传,对存在突出的“三乱”问题要勇于“曝光”,促进治理工作开展。二是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聘请行风政风监督员,及时加强与他们的联络和沟通,认真收集处理监督员反映的问题。三是要公开举报方式。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件,及时将进展情况和查办结果向举报人反馈。各镇(街)海渔(水技)站、办属各单位要设立水上“三乱”举报电话。

治乱工作方案篇(8)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原则,举全市卫生系统之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必要条件。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爱国卫生工作要由政府领导亲自挂帅,亲自安排部署,由卫生局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按照创治结合、城乡联动、丰富多彩、全省前列的总体要求,“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通过重点治理,抓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及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使我市的创卫成果得到巩固加强,要继续开展好创建(巩固)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卫生村寨、卫生单位的活动,搞好饮食行业、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解

按照整脏治乱的要求和各类创建标准作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爱卫会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按省级卫生城市、卫生乡镇(村寨)标准、国家(省、市)级卫生单位标准开展好卫生城市的创建活动。

(2)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和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无农产品、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同时要求各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食品摊点、小饮食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等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标准。

四、实施步骤

整个“整脏治乱”工作分为宣传发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督促检查、资料汇总及迎接验收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至6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召开卫生系统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整脏治乱”动员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同时按“整脏治乱”和各类标准的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专项整治阶段(2006年6月至12月),分别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城区除四害等方面的专项整治活动。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6年8月至10月),根据各类标准,部署本部门及本单位的“整脏治乱”工作,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查漏补缺,保质保量完成“整脏治乱”及创卫工作目标。

第四阶段:督促检查阶段(2006年9月至10月),由市卫生局(爱卫办)牵头,对相关部门、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各位副组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文明办。

第五阶段:资料汇总及迎接验收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相关责任单位要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同时作好迎检工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仁怀市卫生(爱卫)“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治乱工作方案篇(9)

一是清理和规范各种涉农乱收费、摊派收费行为;二是纠正挪用、占用惠农资金。

二、专项整治的责任分解

(一)开展惠农资金督查。主要督查惠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问题。市财政局、市综改办、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粮食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自查工作;市农机办负责牵头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的自查工作;人保财险支公司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性“三农”保险费补贴的自查工作;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牵头组织畜牧良种补贴的自查工作;市水产局负责牵头组织渔业柴油补贴的自查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村沼气建设资金补贴的自查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牵头组织对村级组织收费情况的自查工作;市经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

(二)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农民负担监管,坚决纠正向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确保农民负担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由市经管局负责牵头组织自查工作。

(三)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在土地征占、村庄整治、承包地流转、宅基地使用、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财产权利。由市经管局、国土局、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自查工作。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采取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和整改提高分别实施的方式进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4月25日开始至9月25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5月15日)。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对2011年以来群众反映的问题、明查暗访的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在此基础上,重点检查2013年各项政策执行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做到边查边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6日-7月15日)。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成立工作专班,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16日-9月25日)。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找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各负其责,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综合情况。各配合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加强与责任单位的协作配合。各单位要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并明确一名专人为具体联系人的工作机制。4月30日前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农业局办公室备案。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连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大对典型违纪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治乱工作方案篇(10)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打造“美丽、郎酒奢香”城市品牌的目标,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着力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实行属地管理,着力提升长效管理能力和水平;创新环境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手段,推动公众参与环境的秩序维护,落实社会单位责任,着力实现城乡环境共建共管共享。通过集中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使城乡环境“污、堵、乱”现象明显改善,使全县城乡经营秩序彻底改观,为县崛起跨越,建设幸福乐园而不懈奋斗。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巩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集贸市场成果,进一步加强整治集贸市场环境,围绕市场管理服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在市场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划行归市、划线定位,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及时查处市场内无照无证经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督促市场业主和经营户文明经商。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好市场内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张乱贴等问题,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切实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广告归栏”,维护市场良好经营秩序。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开展卫生大整治,强化病媒生物防治,完善“三防”措施,市场内做到随脏随扫,全天保洁,确保市场环境清洁、卫生。在集贸市场以悬挂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形式宣传治理城镇污、堵、乱内容,强化氛围营造。

(二)积极参与市容整治工作。为切实履行户外广告监管职责,规范户外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户外广告及店招店牌管理规范要求,严格户外广告登记审查,加强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取缔广告乱张乱贴乱设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整治乱搭乱建、乱摆乱设、占道经营、冒口经营、乱设摊点等现象;配合相关部门实施“零点行动”,对长期占道、屡教不改的“钉子户”,坚决依法取缔。

三、工作步骤

专项工作行动从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30日止,分宣传教育-自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自查整改阶段,从2014年4月1日开始至5月3日,各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取得工作支持;二是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户户参与,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共管共享城市空间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因地制宜,责任到人,严格问责,务求实效。

各机构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县局工作方案,并结合工商部门的职能职责,认真梳理职权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并集中力量进行整改,以劝导教育为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违规者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到位。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2014年5月4日至7月31日。坚持以人为本,疏堵结合、严管重罚的原则,积极参与部门联合行动,针对城市环境中“乱占道设摊、乱张贴、乱倾倒垃圾、乱设广告、乱停车”等难点顽症开展综合整治,加大重要节点、重点区域的整治力度。

第三阶段:巩固成效阶段,从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坚持定人、定点的日常巡查,及时制止和处罚造成“污、堵、乱”现象的行为,巩固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各机构在总结专项治理经验的同时,要逐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长效管理。

第四阶段:建立长效机制,从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0日。各机构要结合各自的工作任务,建章立制,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城镇污、堵、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各机构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治理重点,对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和时间节点。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机构在工作中应加强衔接,明晰管理区域和责任,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专项治理行动的良好局面。应将负责的专项治理行动任务与本部门自身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有序、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各工商所、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出强大的舆论声势,广泛发动,依靠群众,努力促进人与人、人与环境相和谐。要把专项治理行动与“除陋习、树新风、展新貌”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在参与中不断提高文明卫生素质,共同打好城乡环境综合专项治理攻坚战。

(四)标本兼治,注重长效。各机构要从最薄弱的环节入手,从最关键的问题突破,从群众最关注的地方抓起,坚持疏与堵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部位的整治,切实解决当前环境建设和城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贸市场内的清扫保洁和秩序管理工作,治理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二是整治摊点乱摆,跨门经营,行商归市、乱张乱贴现象。同时进一步优化管理程序,建立管理的长效体制和创新机制。

治乱工作方案篇(11)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不断完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力争使2012年违规收费举报、案件和金额进一步下降,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不断提高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1、严格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和保障责任,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审计厅配合)

3、各级学校主管部门和有关中职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严格落实中职教育收费、资助和免收学费等政策规定,未经批准,中职教育不得收取除学费、住宿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省教育厅牵头,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4、加强对涉及教育事业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2、按照教育部要求,2011年上半年制订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省教育厅)

3、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和收费行为,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4、学校接受的正常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严禁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占坑班”(通过参加培训获得入学便利)。(省教育厅)

(三)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

1、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省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纠风办配合)

2、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3、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管理。幼儿园收费要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省物价局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4、幼儿园(所)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违规以开办各种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等为名向家长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

(四)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

1、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出版、印制、发行等环节的监管,继续开展对盗版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行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印质量。(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部门)任何人不得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省教育厅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省纠风办配合)

3、严格规范教辅材料价格。(省物价局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纠风办配合)

4、按照国家有关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严禁搭售、摊派、强行征订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

(五)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成果,加大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力度。

1、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规定,切实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禁止和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的问题。(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

2、严格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纠正国家机构、有关组织利用财政性经费和非闲置性公办教育资源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配合)

3、教师在民办和公办学校之间流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纠正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双重身份问题。(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配合)

4、对至今清理规范工作尚未完成的学校,或仍未达到民办学校标准要求的学校,从2011年春季开学开始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配合)

5、制定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推进力度。(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配合)

(六)严格执行并逐步调整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1、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配合)

2、各地要加大政府投入,完善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抓紧制订并落实生均拨款标准,积极化解学校债务。(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七)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高等学校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开办软件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等名义违规收费,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1、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省教育厅)

2、在听证会基础上,制定《湖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湖北省普通高校中外合作艺术类办学收费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省物价局牵头,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配合)

3、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4、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加强高校研究生收费管理,严禁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5、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按管理权限经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高校所在地省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配合)

6、要加强高校示范性软件学院项目和收费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规审批和乱收费行为。(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配合)

7、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按照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规范收费,并对各项收费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省物价局牵头,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8、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物价局配合)

(八)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积极推进源头治理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问题,要结合实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努力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努力构建治理教育乱收费长效机制。

1、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教育收费权限管理的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规制定收费标准的问题。(省物价局牵头,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2、继续稳定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省物价局牵头,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3、按照国家文件精神,抓紧制订完善湖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切实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禁止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侵害学生利益。(省物价局牵头,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配合)

(九)积极开展培训工作,加强法纪教育,提高教育系统干部、教职工法纪意识和政策执行力。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培训计划,对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有计划地安排培训,使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学法、懂法、守法、守纪,受到法纪教育,不断地提高法纪意识和政策执行力,真正做到依法治校,认真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省教育厅牵头,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推动作用。

当前,随着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治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治理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领导,切实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强化职责,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增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管理、协调、指导和督促职能作用,全面落实教育收费政策,促进本地区教育建康发展,深入推进本地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二)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群众、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

各地要结合治理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层次不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全面系统的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努力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完善学校招生、收费信息公开制度。将教育收费范围、项目、标准,程序、政策依据和举报电话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社会关注的学校招生、收费信息开展咨询服务,并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各部门协同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全面接受监督。

(三)加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带动作用。

各地要以深化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为载体,不断健全完善教育收费管理长效机制,促进规范教育收费的管理创新。已授予“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的地方要带头执行教育收费规定,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真正发挥示范作用和带头作用。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落实定期检查督促和创建情况通报制度,促进创建活动进一步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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