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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考察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5:03

书记员考察报告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1)

1、乡镇党委要召开党委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并按照县(市、区)委的安排意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培训工作人员,确定职数配备及任职要求。

2、层层召开会议,宣传“两推一选”的意义、程序、步骤,公布村党组织成员的任职条件、职数,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名,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推荐提名。

3、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工作报告,经支委会认真讨论,反复修改后定稿。

二、党员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提名前,要对本届村党支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情况,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对全村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建议等情况作报告。提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的党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征求意见,推荐情况上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级党组织委员名额1: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三、群众推荐

村党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参加投票的人数不得少于本村村民或村民代表的85%。乡(镇)党委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2至3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审察

班子人选初步提出后,乡(镇)党委要派出专门考察组逐一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的任务是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德、能、勤、绩、廉情况,重点掌握是否参与非法组织活动、群体性活动、宗教宗族势力活动有牵连,重点掌握在管理财务、办理审批业务、调处矛盾纠纷中有无侵农、伤农、害农问题等。考察期间要对群众举报的反映先作出结论,然后确定人事方案。对“两委”班子要实行差额考察、差额研究。差额人数至少要保证1个。考察结束后,乡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候选人选,并报县委组织部集中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反馈给乡镇党委组织选举。

五、党内选举

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委员,然后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产生村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束后,将结果上报乡(镇)党委批准。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选举步骤: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说明到会党员数和未到会党员情况,宣布会议是否有效。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2、通过大会选举办法;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3、介绍村党支部书记、委员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4、无记名投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2)

一、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第八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九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民意调查中,本地区本部门群众满意度明显偏低、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应当追究负有责任的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的方式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情况,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有本办法第八条第(五)项所列情形,已列为考察对象或者提拔人选的,应当首先将其排除出考察对象或者取消其提拔资格,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一条 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第十三条 组织人事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其中,对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下一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由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直接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受理并作出处理。

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六条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合理安排工作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第十七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二项监督制度

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级党委管理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报告工作,并负责审核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本条第(四)项需要报经更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

报告内容包括提拔调整干部的原由,拟提拔调整对象个人情况、任用意向,职数配备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条第(三)项所称领导干部的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

征求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事前函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随函附报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等。

第五条 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审核报告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相关任用事项。党委(党组)会议讨论研究有关干部任用时,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如实报告征求意见的情况。

第六条 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三项监督制度

三、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下简称一报告两评议)。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本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四条 党委负责人代表常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可作为单独的报告,也可作为常委会工作报告的一个专项内容。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总体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三)创新选人用人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机制的情况;

(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包括上年度评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参加评议人员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的对象包括近一年内选拔任用的下列人员:

(一)下一级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二)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干部;

(三)由本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正职领导干部;

(四)破格提拔(含越级提拔)的由本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

(五)其他提拔担任重要岗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具体评议对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时,可以只对本级党委新提拔的正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

第六条 一报告两评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提前将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具体安排报告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民主评议表的收集、统计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者巡视组本年度已经对该地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过检查和民主评议的,经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第七条 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常委会应当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全委会成员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结果和相关整改措施。

第八条 根据民主评议结果,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民主评议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扬;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经组织考核认定后,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督促进行整改。

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其选拔任用情况作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第九条 开展一报告两评议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不准干扰参加评议人员表达真实看法,不准更改、伪造民主评议结果,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民主评议。

第十条 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第四项监督制度

四、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书记(以下简称市县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 对因拟提拔使用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一般结合干部考察进行,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的干部的情况;

(三)任职期间本地区用人风气的情况;

(四)任职期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的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况;

(五)任职期间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第六条 离任检查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报告任职期间第五条所列情况;

(二)在一定范围内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和市县党委近期新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受理举报等方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四)查阅干部任免相关材料;

(五)向下达检查任务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检查情况;

(六)向被检查的市县党委书记反馈检查结果。

市县党委集中换届时,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离任检查,除本条第(一)、(二)项外,其他程序可以结合考察工作适当简化。

第七条 对拟提拔使用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参加人员范围与考察时的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一致。

对因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的民主评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全委会成员;

(二)本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本级纪委常委会成员;

(四)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八条 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对民主评议中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经组织考核认定,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

拟提拔使用干部的考察材料中应当反映检查情况和民主评议结果。

第九条 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对于在新任用的干部民主评议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的干部,市县党委书记应当就其任用情况作出说明。考察组或者检查组应当对其任用过程进行调查了解。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3)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程序是:举办人经所在居民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在乡镇学区提出申请,由乡镇学区依据《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和《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暂行)》进行实际考察,向乡镇人民政府写出书面考察报告,经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登记注册证书,同时,报县教育局审查备案。

有接送幼儿车辆的幼儿园必须办理《校车通行证》,有学生食堂的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

三、举办民办幼儿园备案程序是:由乡镇学区向县教育局报送举办幼儿园考察报告和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核查意见;县教育局组织人员依据《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和《县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暂行)》进行实际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研究同意备案后方可办学。

四、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登记注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幼儿园名称、园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投入资金总额、内部管理体制、设置课程、招生范围、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即举办的社会组织法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民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居民委员会、街道办同意其办学的书面证明。

3、拟任园长和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4、拟办幼儿园的章程。

5、拟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6、拟办幼儿园的资产证明。

7、办学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8、按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设立园务委员会的须提交园务委员会章程和园务委员会名单及各成员简历。

五、办理备案手续除应提交登记注册所有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4)

自中共十以来,各级党组织不断强调要严肃换届纪律,严管官员离任前的种种行为。新形势下,如何不越界违规又能兼顾同僚情谊,考验着各级官员。

有送往有迎来

2017年3月23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郭树清在京任职满月了。

2月23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的一则《有关活动建议安排》在网络流传。这则建议透露,曾任山东省省长的郭树清即将离开山东到北京赴任。

正文仅仅只有13行字,但简练清楚,把一项送别省长进京担任重要职务的活动安排得有条不紊。从建议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当天下午,山东省委常委,省政协党组书记、党组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以一个简短的欢送会形式,与郭树清道别。晚上6点30分,省委书记姜异康和另一个正部级官员、省政协主席刘伟到省委宿舍区东山小区送别;7点33分,郭树清由济南西站乘坐G148次高铁赴京,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杨东奇和省政府秘书长王华陪同郭树清进京。

四套班子在省委的国宾馆话别,一把手省委记在省委宿舍小区送别省长,显示了高规格和诚意。但若省委书记把省长送到高铁站台上,就过了,省长觉得担当不起,别人也会觉得书记屈尊了。而对接中央组织部的省委组织部长和为省长服务的秘书长陪同进京,尤显殷殷情意。

现任交通部长李小鹏离开山西时,送别的程序简单,但现场气氛轻松融洽。记者获得的现场视频显示,2016年8月28日下午6时30分许,李小鹏从山西省政府大院离开,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和时任山西省委副书记楼阳生到省政府大院送别。骆惠宁、李小鹏和楼阳生分别作了简单的讲话。临上车前,骆李拥抱数秒,现场掌声一片。

也有官员离任时没人送。一名知情官员透露,他曾任职的地方发生了举国震惊的腐败窝案,原书记受到批评并被调离,走的时候新任书记不允许常委班子成员送老书记,气氛有些凝重。

官员离任履新,有送就有迎。2015年1月6日出版的《海南日报》在头版报眼的位置刊登了江苏官员到海南迎新的消息。这篇题为《罗保铭会见江苏省委组织部长王炯》的报道称:“今天下午,省委书记罗保铭在海南迎宾馆会见了迎接蒋定之赴苏履新的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炯一行。”

不到两年后,《海南日报》在同样的位置了云南官员去海南迎新的消息。2016年11月1日,《海南日报》在头版刊登题为《罗保铭会见云南省委秘书长李邑飞》的报道。报道开头写道:10月31日下午,省委书记罗保铭在省委会客室会见了迎接李秀领同志赴云南履新的云南省委常委、秘书长李邑飞一行。当时,李秀领由海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调任云南省委副书记。

“群众自发送行” 越来越多

有时候民间人士也会参与到官员的送别活动中。2016年7月9日,江西赣州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史文清不再担任赣州市委书记职务。时任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出席了大会。

记者注意到,地级市市委书记赴任卸任,一般是省委组织部部长或者副部长出席干部大会宣布,由省委书记出面宣布的并不多见。

7月14日,史文清离开赣州,有人专门制作了一个当天上千名群众为史文清送别的《挥别赣南》H5页面,并在网络中流传。根据这个H5上的图文显示,当地民众有人给史文清送去土鸡蛋,有人给他敬了两碗米酒,还有一些人打着感谢史文清的横幅。

事后,有人质疑这场送行是当地官方组织的“作秀”。当地有官员解释,参与送行的老百姓,是因为感激史文清担任市委书记为当地贫困农民搬迁盖了新房而自发参与的。

场面最热烈的送行,是现任山西省太原市市长的耿彦波四年前从大同市长任上离开。根据现场视频,送别的人群哭成一片,而耿彦波也在车里泣不成声。

也有官员会拒绝这类大规模的送行。一名曾担任过县委书记的官员透露,其离任时为了避免这种送行,离开时非常低调,有关部门也明确表示了想安排一些机关干部群众在大院内送一送,但被其婉拒。

严惩摆告别宴庆祝宴

在过去,官员离任前通常要吃告别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很多大吃大喝的“高调饭局”基本消失了。

中部省份一名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介绍,该县前任县委书记离开前,县委班子成员在县委食堂陪书记吃了一个早饭,喝了点粥,就把书记送走了。

一名在地级市市委办公厅任职的官员称,该市宣布市委书记离任的大会前,市委办公厅就安排了散会后,新书记和班子成员请离任市委书记在食堂吃饭。离任书记表示,“如果省委组织部的领导散会后留下吃饭,我就吃,如果组织部的领导不吃,我也不吃。”

散会后,该省委组织部的官员直接回了省城,离任书记也婉言谢绝了告别宴。新书记只好请老书记临走说几句,“过去说得够多了,今天就不多说了。”离任的市委书记说完后便乘车离去。

有官员离任时很低调,饭都不吃,也有官员离任时高调组织饭局。2016年7月27日,原赣州市定南县委书记陈阳霞到省纪委报到上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江西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8月4日晚请陈阳霞吃饭,并邀请曾一起在国外参加培训的省直机关另外两名干部参加。程子亮与江西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商议后将聚餐地点确定在了一个私企老板的会所内,黎还提供了晚餐红酒。

此事不久被举报,8月12日,江西省纪委经过调查后迅速作出了处理:给予陈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省纪委副厅长级室主任试用期,调离省纪委机关;给予程子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职务,调离省委组织部;给予黎友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省直机关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

严管之下,顶风的形式还五花八门。陈阳霞是离任后顶风庆祝提拔,湖南衡阳则发生了一起官员离任前祝贺调动的欢送宴事件。

2016年8月15日,有读者爆料,2016年6月21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以即将调离衡山为名,邀请衡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聚餐。经王新国同意,又邀请了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副县长、公安局长郭继放,县法院院长胡家舜,县司法局局长沈雁中等4人。此外,衡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向前、蒋晖、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杨光玖、政工室主任杨吉庆、办公室主任李延会等5名县检察院的官员同时作陪。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5)

1、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县级机构在国家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县委管理的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上一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并且身处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组织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城乡基层的重要职责,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和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县委书记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作用,县委书记用什么样的人,怎样用人,直接关系到一个县的用人风气和质量,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对于选拔使用好党政领导人才,巩固好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的政权基础,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迫切需要。《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是我们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选好人的制度保证。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举措,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相关制度贯彻不平衡、执行不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直接影响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顺利开展。着力解决好对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问题,对于县委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而对于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的科学机制,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3、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是遏制用人上不正之风和关心爱护干部的迫切需要。据资料显示,近年来县委书记在用人上的总体状况是好的,绝大多数都能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办事,但是,也有少数人不能正确行使用人权,甚至把手中的用人权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通过深化调研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的用人行为,既可以防止滥用用人权力,避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害,又能够为县委书记们排除干扰和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武器,进而规范和制约县委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干部监督工作,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探索途径、积累经验。这实质上也是对县委书记最大的关心,最好的爱护,最真诚的帮助。

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县委书记自身政治素质问题。县委书记的用人权贯穿于用人的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县委书记在思想政治修养、党性纪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正确的用人观念,不能正确行使用人权,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没有站在政治高度去考虑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而是将制度束之高阁;有的县委书记党性修养和原则性不强,在干部问题上掺杂感情因素、关系因素,因而不能很好地把握选拔干部的标准;还有的县委书记由于放松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私欲膨胀,把权力商品化,从而导致用人上权钱交易现象的发生。

2、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不够规范。据资料显示,2002年至*年,全国共查处县(市)委书记284人,其中多数涉及“卖官”问题。由此可见,少数县委书记在用人问题上个人说了算,表现在行使用人权过程中利用在班子中的“强势”地位,把个人目的变成组织决定。比如:在推荐环节,以自己心目中的人选为标本,设置附加条件,暗中授意,指示在指定范围内进行推荐;在考察环节,亲自指派考察组长,划定谈话人员和范围;在讨论决定环节,在常委会上抢先发言和表态,提出倾向性意见,堵塞他人言路,在意见发生重大分歧时,仍然强行付诸表决。同样,对于自己不认可的人选,就在各环节和程序上行使“否决权”,使其难以得到提拔和任用。

3、初始提名制度不够健全。在深化干部任用初始提名权工作的实践中,各地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尝试,但从总体上看,一方面,制度体系还没有完全形成,如:如何提名、怎样提名、提名范围如何界定,在操作层面上还没有制度可循,在操作过程中不好掌握等。另一方面,提名衡量标准还不够明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防止简单的依票取人。这就说明不能把“得票数”作为提名的唯一依据,必须结合多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但问题在于,取消了标准的唯一性,往往就取消了标准的确定性,导致了提名的弹性和随意性,使领导干部履行提名权时有了较大的伸缩余地和弹性空间。

4、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完善。一是考核指标不够完善。绩效考核首先要考绩和效,其次要考政治品格、道德素养和能力素质,因此考核指标上必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现行的考核评价指标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定性评价的多,定量评价的少;要素过于综合笼统,难以体现对不同职位、不同层级领导干部的不同要求,影响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二是考核方法不够科学。目前干部考核通常是年底一次性的集中考核,缺乏对平时绩效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使得年终考核缺乏依据;考核方法偏重于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考核主体对考核对象的了解缺乏深度和立体感;对工作计划以外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缺乏有效的办法。三是缺乏有效的考核结果使用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对考核结果的分析、使用与个人绩效的改进相脱节,特别是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相脱节,考核成为无关痛痒的形式。

5、监督和约束仍停留在浅层次。主要体现在:一是监督和约束缺乏可操作性。《干部任用条例》颁布后,使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有了一套比较明确的党内法规。但《干部任用条例》本身在有些方面还只能做一些比较原则的规定,特别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用人问题,还缺少约束力很强的具体制度,有些制度还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对领导干部个人进行追究和处分,客观上还没有对县委书记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二是监督和约束难以完全到位。对县委书记行使用人权的监督主要体现在群众监督、同级监督和上级监督三个方面,但目前这三方面的监督存在“三不”现象。群众监督知情不多。特别是一些基层群众对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干部的真实情况了解比较少,很难掌握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实施有效监督。同级的监督勇气不够。对县委书记用人权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碍于情面,怕影响班子团结、怕影响与县委书记的关系不便说也不愿说。上级监督不及时,一般都是反映出问题才去调查解决,有的既成事实难以纠正,有的即使纠正,但已经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三、我县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实践与探索

1、积极探索规范和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新机制。一方面通过抓住“四个重点”,严格规范县委书记用人行为。一是以“三提、三不提”规范县委书记动议行为。即规定县委书记在动议干部时必须做到只提方向原则,不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二是以“三个必须、三个不准”规范县委书记提名行为。即规定县委书记个人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得票排名靠前才能列为考察对象,必须是本级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确定的后备干部。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的方法推荐干部,不准把个人的意志强加于党委或组织部门,不准直接或间接推荐本人的配偶、子女、直系亲属。三是以“两要、一不提”规范酝酿行为。即规定县、乡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要视具体情况与县有关领导沟通酝酿,要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意见。对拟任人选意见分歧较大的特别是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领导明确提出不同意见的,不提交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四是以“两项票决”规范县委书记决定行为。规定干部的任免全部要经过常委会或全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另一方面通过拓展“四条渠道”,完善监督县委书记用人网络。一是深化县班子内部监督。县委召开民主生活会把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县委书记述职述廉时,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同级党委和干部群众的监督。二是接受上级的监督。县委在每次干部调整前与市委组织部进行事先沟通,开常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宜时,市委组织部可视情况派人列席会议。三是加强群众监督。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前公示制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强化群众的监督作用。四是延伸事后监督。实行领导干部试用期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意调查制度,让干部选任结果接受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2、积极探索选拔任用干部的初始提名二次推荐新机制。在试点工作中,我县着力对初始提名环节进行了规范化、民主化改革,制定出台了科级领导选任初始提名二次推荐制度,有效规范了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增强了民主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年9、11月份,我县两次采取这种方式选拔了6名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重要单位主要领导、7名乡镇副职领导,在全县上下反响强烈,干部群众给予了高度认可。一是确定推荐人选条件。主要通过“一定三符合”的办法对提名推荐对象的条件作了规定,“一定”就是干部初始提名人选的资格、条件、标准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三符合”就是初始提名人选必须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基本任职资格、符合县委确定的基本条件要求、符合空缺职位的具体标准。根据确定的条件,再结合单位民主推荐、基层党组织推荐、领导署名推荐、个人自荐和后备干部情况,确定推荐对象的具体范围和名单。同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着重做好具体的引导工作,保证推荐结果的相对集中和科学合理性。二是进行二次民主推荐。为了保证推荐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对不同层次干部采取了不同的推荐方式,乡镇党政正职、县直机关重要单位主要领导的二次推荐,一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委委员、不是县委委员的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县纪委常委、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直一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在符合推荐条件的人选中,对提名岗位进行无记名等额推荐。组织部根据一次推荐结果,结合民主推荐、年度考核、平时了解、班子结构、拟任职位要求等情况,按照1:4的比例确定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二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四套班子领导,在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中,进行第二次等额推荐。其它科级岗位的二次推荐,一次推荐参加人员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进行等额推荐。单位(乡镇、街道)党组织根据推荐结果研究确定建议人选呈报县委,经理论知识测试后组织部按1:5的比例确定二次推荐入围人员名单;二次推荐参加人员为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在推荐对象竞岗演讲后,进行等额推荐。三是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在两次推荐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对提名人选进行综合比较,按照每个职位1:2的比例提出提名人选(考察对象)建议名单。凡推荐得票率不高的不能列入提名人选(考察对象)。

3、积极探索县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讨论票决干部新机制。为了扩大干部任用决策的民主,探索发挥党内民主的新机制,今年以来,我县全面推行了干部任免由县委全委会、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一是明确票决范围。规定任免县委管理的乡镇、街道和县直机关一级单位党政正职由县委全委会无记名票决;任免不属于全委会票决范围的正科级职务及任免所有副科级领导职务由县委常委会无记名票决。二是规范票决程序。具体包括三个步骤:一是介绍情况。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一介绍拟任免人选和推荐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是进行审议。在审议讨论的过程中,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县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票决;三是无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其中监票人须经会议通过。票决结果当场计算,当场宣布。三是科学运用结果。拟任免人选和推荐人选得同意票超过与会人员半数的为通过,未过半数(含等于半数)的缓议。投票表决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如确需再次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的,必须提交另一次会议票决,如两次会议票决均未获通过的,不再提名为同一职位人选。推行干部任免无记名票决制,增强了县委集体决策能力,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了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的现象,增强了县委决策的公信力。*年我县先后调整任免干部4批118名,全部采取了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其中常委会票决干部81名,全委会票决干部37名,没有出现未过半数的情况。

4、积极探索科学考核评价干部和考核结果运用新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按照着眼于提高考核评价干部的科学性,建立了一套以绩效考核为主的干部考核新机制,为注重实绩用干部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确定考核内容。一要体现加快发展的要求。在乡镇把开放型经济、财政税收、民营经济等列为了重要考核内容;在机关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开放型经济、服务重点工程、机关效能建设等列入考核内容。二要体现科学发展的要求。在乡镇既考核了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又考核了财政运转、负债情况等,防止脱离实际、过度举债,畸形发展。三要体现和谐发展的要求。将新农村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党建工作等列入了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将职能工作、行风、政风、机关作风建设等列入了机关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二是以量化对比、综合排名为手段改进考核方法。一方面对领导班子进行量化对比、综合排名。对乡镇(街道)十三项、机关七项主要工作分别进行考核和排名,最后量化对比、形成综合排名结果,领导班子综合排名在前四分之一的,为好的领导班子;排在倒数四分之一的,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其它为较好的领导班子。另一方面对领导干部进行量化对比、综合排名。主要是区分不同的职务层次,如党委书记、乡镇长、副书记、常务副乡镇长、党委委员、副乡镇长等,按照其完成分管工作、组织考察、民主评议三大块,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综合排名。三是以严格奖惩机制为保障科学运用考核结果。一方面,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县委对年度绩效考核排名情况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并在全县干部大会上通报。同时,实行干部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紧密挂钩。比如,在*年9月份通过初始提名方式选拔部分县直机关和乡镇正职领导时,县委在确定两次推荐入围人选时,就将去年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排名情况作为了一项重要依据,真正实现干好干坏不一样,出政绩和出干部相一致。另一方面,建立了考核鞭策机制。对年度综合排名靠后且为较差等次的班子给予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同时,对班子“一把手”和其他主要责任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考核结果为不胜任或在同岗位人员考核排名列倒数的班子成员,视情况予以诫勉谈话、书面通报或组织处理。

四、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主要对策与思考

(一)明确“八权五责”,推进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明朗化

“八权”即县委书记用人上的八种权力。一是定向把关权。按照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掌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方向,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各类干部的选拔标准把好干部的选任关。二是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知情权。通过调查研究、工作接触、个别谈话、听取组织部门和班子成员汇报等方式,了解掌握所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状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是调整干部动议权。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提出干部整体性调整意向和原则。平时针对某些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在责成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考察、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调整建议。根据县本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可以向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出班子成员的调整建议。四是举荐干部权。可以根据岗位需求和对干部了解掌握的情况,向本级党委或上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提名推荐拟提拔使用的干部人选。五是干部任免方案审查权。对组织部门提出的选拔调整干部方案,在提交常委会讨论之前,可以听取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拟提拔人选的任职资格、条件和标准等进行把关,把握提拔和调整干部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准确性。六是会议主持权。召集和主持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引导常委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当个别班子成员在认识上有偏颇时,可以进行正面疏导。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任免决定。七是特殊情况的临机处置权。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中,班子成员意见分歧较大的,可做出暂缓任免的决定。对需要复议的干部任免事项,可由本人或责成组织部门在征得一半以上常委同意的基础上,做出复议决定。八是干部管理教育权。根据管辖范围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提出加强管理教育的总体要求和解决问题的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提出表扬或奖励;发现干部的缺点和不足,进行谈话教育,批评指正。

“五责”即县委书记在用人上的五种责任。一是把握用人导向和标准的责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把握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实施正确用人决策的责任。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实行集体决策,避免用人失察失误。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促使他们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四是带头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纪律的责任。对于《条例》中关于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十条纪律规定,县委书记必须自觉执行,带头遵守,做出表率,自觉克服和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监督的责任。对组织部门、班子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失误,应及时纠正。加强对下级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用人行为的约束、监督。

(二)把握“四个环节”,推进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规范化

1、建立和推行“沟通报告”制,把握好动议干部环节。在动议干部环节实行沟通报告制度,目的在于积极争取上级组织部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与支持,将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关口前移。一是规范动议干部的情形。应明确规定县委书记在下列情况下才能行使干部动议权:①在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后,依据考核结果和考核建议提出干部动议;②根据组织部门班子配备的建议提出动议;③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政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需要及时解决时可以提出动议;④成立新机构或科级领导班子中出现空缺职位需要补充领导干部时可以提出动议。二是规定沟通报告的事项。干部动议的原因、原则、幅度、实施的时间、选拔干部采用的方式方法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三是把握沟通报告实施办法。由县委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报告;涉及双重管理干部的,应同时向市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报告。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进行报告:一次提拔干部超过30人或在两个月内提拔干部超过50人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及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变动的;因特殊原因或工作需要,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的;提拔有争议干部的。动议干部沟通报告之后,及时完善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并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序进行。

2、建立和推行“三次推荐”制,把握好初始提名环节。一是党政正职的“三次推荐”。(1)一次推荐为县委组织部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县委书记提出的用人方向、原则要求、选拔范围、选任标准等,结合正科级后备干部情况,经部委会研究提出推荐人选;(2)二次推荐为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推荐。县委组织部确定的推荐人选向县委书记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县委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每个拟任岗位推荐出3-5名人选。(3)三次推荐为县委全委会成员署名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领导干部大会推荐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考察情况,在注重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基础上,每个拟任岗位确定3-5名人选送县委书记审定把关后,提供给县委全委会成员,由全委会成员对每个拟任岗位署名推荐出1-2名人选。二是其他科级干部的“三次推荐”。(1)一次推荐为拉网式推荐。县委组织部结合年度考核,在各单位召开民主测评推荐会议,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推荐,对近期可提拔担任副科级干部人选和交流人选进行民主测评推荐、汇总(推荐结果一年内有效)。(2)二次推荐为县委组织部推荐。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结合干部日常考核情况,按照重德才、凭实绩、讲公认的原则,每个岗位经部委会研究推荐出3-5名人选。(3)三次推荐为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署名推荐。在推荐对象竞岗演讲后,由县委常委、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对每个拟任岗位署名推荐出1-2名人选。

3、建立和推行“两委票决”制,把握好讨论决定环节。一是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凡是涉及干部任免事宜,必须经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常委到会不足三分之二的,不得研究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干部任免时,要让每位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书记不得提前表态。意见分歧较大的干部,应当暂缓表决,不得强行通过任免决定。二是实行任用干部“两委票决”。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时,对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由常委会根据“三次推荐”结果提名,全委会审议,全体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对其他科级干部的任免由县委组织部根据“三次推荐”情况,提交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票决要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差额票决。票决干部的结果,要以全委会或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要努力实行干部任免电子票决制。每个县委常委一人一票,以按电子表决器(无记名)的方式对任免人选逐一作出“赞成”、“反对”或“弃权”的选择,电子表决器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对党政正职的任免票决,实行全委会电子票决制,并保证所有县委委员一人一票,使决策行为民主化、规范化。

4、建立和推行“全程公告”制,把握好有效监督环节。为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透明度,更好地实现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公告制度。一是动议上实行干部调整公告制。在县委书记提出干部动议之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告空缺的岗位,变动干部的基本原则,选拔任用的方式方法、时间安排等,并书面告知县干部监督信息员。二是提名上实行提名结果反馈制。在“三次推荐”确定考察人选之后,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全委会成员反馈经“三次推荐”确定的考察人选。三是考察上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考察组到所在单位实施考察前,通过在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张榜形式预告考察对象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考察方法程序、访谈范围、时间安排、考察组成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四是决定上实行干部调整方案预告制。在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之前,书面形式向县委常委预告干部调整方案及拟提拔干部考察材料。五是任用上实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在县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职级等,时间7-15天。

(三)推行“双百考核”,推进县委书记用人行为的科学化

1、百分制量化考核领导班子。主要从领导班子情况、队伍建设情况、工作机制情况、经济发展情况、群众反映情况等五个方面制定分类评分标准,按百分制计分,最后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一类领导班子,80分以下、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二类领导班子,60分以下的为三类领导班子。同时,对重新分类的领导班子建立相应的基础台帐,制定分类考核管理办法和分类考核细则,并着力对考核一般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免教育,并限期整改。

2、百分制量化考核领导干部。主要对全县任职科级干部的考核,按照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原则,分主要工作业绩考核80分、组织考察10分、民主评议10分三大块,实行百分制量化。主要工作业绩考核项目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完成招商引资、财政收入、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农业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等项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具体任务由县委、县政府及县直综合职能部门在年初统一核定。组织考察分日常考察和年终考察,日常考察是指县委组织部平时掌握并核实的情况;县执纪、执法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立案查处情况;县人大、政协对行业和部门的依法监督与民主监督情况;县直综合职能部门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日常考核等。年终考察是指县委组织部年终考察掌握的情况。民主评议分年度考察测评、县级领导测评、乡镇党政正职与县直单位“一把手”相互测评。主要工作业绩考核、组织考察、民主评议后,由县干部动态管理领导小组汇总得分。最后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胜任现职,90-60分(含60分)的为比较胜任现职,60分以下的为不胜任现职。通过动态管理,对不胜任现职对象调整的主要措施有降(免)职和离岗学习等。被降(免)职的,正科级作为副科级使用,保留正科级待遇一年;副科级作为一般干部使用,保留副科级待遇一年。一年后,经考核表现突出的仍可按原职级安排,表现一般的正科级降为副科级安置,副科级作为一般干部安置,取消原职务工资。离岗学习的,离岗招商引资一年,一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原岗位职务或予以降(免)职。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6)

一、申请入党阶段(2个步骤)

1.递交入党申请书

(1)申请入党条件。一是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二是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三是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四是愿意执行党的决议;五是愿意按期缴纳党费。

(2)申请书有关要求。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当有以下4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为什么要入党,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方面的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写其职业、政治情况、与本人的关系等;入党的态度和决心,主要是写自己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明自己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3)申请入党的途径。一是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单位有党组织的,直接向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没有工作、学习单位的人员,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三是流动人员,应当向工作、学习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没有建立组织的,可向居住地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的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出地已经在流入地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的,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四是在校学生,应当向学校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五是离退休人员,原则上哪个单位管理,就向管理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的,向原单位提出申请;生活、管理与原单位基本脱离关系的、主要活动在居住地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六是借调到外单位工作半年内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的,向原单位或借调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七是失业、待业、自谋职业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申请;加入个体劳协的,向劳协或劳协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八是下基层挂职、扶贫、支教半年以内的,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半年以上的,可以向基层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发展前必须征得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

(4)不得发展入党情形:①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的;②是非观念淡薄,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 ③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④对群众缺乏感情, 为民服务意识不强, 个人利益至上的; ⑤道德品行不端, 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⑥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且屡教不改的;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或霸痞行为的;⑧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以及因 “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不满2年的; 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执行刑罚或者刑罚执行完毕但不满5年的;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接受处罚但不满5年的;⑪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脱党除名处置不满5年的。

(5)严把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入党。在符合接收入党申请书条件后,自接收入党申请书之日起,一般至少经过5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其中拥护党的领导、能改过自新、积极追求进步、工作实绩突出的,方可按程序发展入党。

注意事项:一是申请入党的人要结合自身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情况撰写入党申请书,不得抄袭;党支部要对入党申请书认真审核把关;二是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递交申请书时,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有关行为或经历;三是入党申请书要由党支部保存。

2.        党组织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收到申请书后要在1个月内。

(2)谈话主体。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进行。

(3)谈话目的。了解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介绍入党条件和程序,加强教育引导。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人员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存在问题的要当面向申请入党人员指出;二是谈话结束后要整理形成书面记录,由党支部存档。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4个步骤)

3.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推荐范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组织已派人谈话且连续培养考察满6个月以上,基本具备积极分子条件的人员。

拟确定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特别是与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还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为积极分子前,党支部须书面向具有审批发展党员权限基层党(工)委书面报备。基层党(工)委应派人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出具书面意见。基层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推荐方式:采取“两推荐一公示”方式进行。“两推荐”,即由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人选,得党员赞成票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半数,同时得群众代表赞成票超过实到会群众代表半数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一公示”,即由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推优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3)支部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公示无异议的,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下同)会议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综合运用“两推荐”结果,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二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书记要与他们逐一进行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帮助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会议、支委会会议或群团组织推优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四是基层党(工)委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批复、“两推荐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党支部关于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备案报告,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4.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谈心谈话和日常考察情况、“两推荐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②台账应包括人员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联系方式等。

(2)审核重点及结果。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履行规定程序等。符合条件、程序规范的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以下简称《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负责指导填写并保存。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工)委在发放《培养考察写实簿》时,建立发放台账;二是《培养考察写实簿》由党支部保存、存入党员档案,根据发展进程及时组织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进行填写,严禁突击填写、事后补填和他人代填等违规违纪行为;三是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情况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工)委存档。

5.        指定培养联系人。

(1)培养联系人数量。党组织应当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培养联系人任务。主要有4项。一是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二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四是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应由支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党员(培养联系人)本人同意;二是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党员、预备党员等不得担任培养联系人;三是培养联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适合继续联系培养的,党支部应及时更换。四是在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培养联系人培养考察意见时,可由其中1名培养联系人主笔,由2名培养联系人共同签名;培养考察意见每季度填写1次。

6.        培养教育考察。

上级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

(1)培养教育方式:主要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加强培养教育;基层党(工)委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

(2)实行动态管理: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每年组织1次党员群众测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或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经教育引导仍无转变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基层党(工)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养教育考察。注重将不同群体、不同行业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适度规模。

(3)做好接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及时转交材料;接收单位党组织认真审查材料、做好接续培养,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注意事项:一是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不得代替发展对象集中培训;三是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确保“源头活水”充足;四是认定转入人员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应严格审核相关档案资料、经支委会集体研究并进行公示。

三、发展对象确定和考察(5个步骤)

7.确定发展对象。

(1)人选条件。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推荐为党员发展对象。

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的人员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前,基层党(工)委要会同所在支部,对其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和考察,并将相关情况及党委意见书面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审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后,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审查同意后,方可履行后续程序。

(2)人选确定。采取“两评议一公示”方式进行。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采取“两评议一公示”的方式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即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议,分别对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支部委员会根据听取意见和民主评议情况,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基层党(工)委备案审核。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工)委对拟发展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考察、审查均须形成书面材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二是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群众代表数量和对发展对象人选公示,参照“两推荐一公示”执行;三是基层党(工)委应指派党(工)委委员或组织员列席“两推荐一公示”、支委会会议,并在会议纪律上签字;四是“两评议一公示”、支部委员会会议相关资料,由党支部存档。

8.报上级党委备案。

(1)备案形式及内容。主要包括备案报告及台账:①备案报告应包括人员基本情况、日常培养考察情况、“两评议一公示”情况和支委会意见情况等。②台账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时间、联系方式、《培养考察写实簿》编号等。

(2)资格审查。基层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发展对象人选,要统一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民族宗教、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意见;发展对象是企业或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意见。联审部门反馈意见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反馈意见由基层党委填入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写实簿》。

基层党(工)委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3)审核批复。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或组织员应认真审核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相应条件、程序步骤是否规范,并将审核意见填入发展对象人选《培养考察写实簿》

对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基层党(工)委应在党支部进行报备后,详细分析该党支部党员构成,并安排专人对其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通过个别访谈、民意调查等方式,认真听取党员群众和各个方面意见。其中,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入党的,区级组织部门要安排专人会同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实地考察;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注意事项:一是经基层党(工)委批复同意的发展对象人选,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二是村(社区)“两委”主职干部近亲属、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未经区级组织部门批准的,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隐瞒情况一经发现的,终止发展党员程序,已经发展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且2年内不得列为发展对象;三是党工委的备案意见应书面通知党支部,上级党工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四是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报告和台账,由基层党委存档。

9.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党员要有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可以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

注意事项:一是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必须经党员(入党介绍人)本人同意且经支委会研究确定;二是预备党员、发展对象近亲属、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三是介绍人工作变动的,还在原单位的,可以继续担任,离开原单位的,应重新指定;四是确定入党介绍人后,党支部书记要同入党介绍人谈话,明确培养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基层党(工)委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介绍人进行业务培训。

10.    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内容:一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二是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斗争中的表现;三是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四是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还应对征求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注意事项:一是政审材料要出具明确意见,表述应清楚、明确,符合新精神、新论述;由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工)委出具并加盖党组织公章。二是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生活、思想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具体工作中,并不需要调查上述范围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三是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形成结论,并如实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其他党组织反馈的发展对象近亲属政审材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四是未经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1.    开展集中培训。

(1)培训主体: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或基层党(工)委

(2)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者24个学时。

注意事项:一是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二是党员发展对象经过集中培训后应参加政治理论测试,考试不合格的,一般取消党员发展对象资格。三是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及测试成绩,由党支部如实填入《培养考察写实簿》。

四、预备党员接收(7个步骤)

12.支委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拟接收为预备党员人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发展对象是否合格。

注意事项:一是对发展对象的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会议记录扥档案材料,由党支部存档;二是党支部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材料至少应包括: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及结论性报告、《培养考察写实簿》、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综合报告等;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还应包括基层党委考察、县级组织部门审查意见书面材料。

13.上级党委预审。

主要包括基层党委预审和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审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二是审查档案资料是否完备、填写是否规范;三是审查是否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四是审查曾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出党经历人员、基层组织班子成员近亲属等人员是否履行相应程序等。

注意事项:一是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复审通过后,向基层党委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志愿书发放情况要同步登记备案;二是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前,要认真阅读填写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填写。

注意事项:一是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向党组织故意隐瞒有关问题;二是《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妥善保管。

15.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1)召开支部大会条件。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

(2)支部大会主要程序。一是会议主持人讲明会议议题和发展对象推荐、培训、公示、考试等基本情况;二是听取发展对象汇报情况;三是听取入党介绍人汇报情况、表明意见;四是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五是与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六是与会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须提前1周下发通知并向上级党(工)委报告;上级党(工)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二是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要逐个讨论和表决;三是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四是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考察写实簿》等,一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应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五是党支部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报告审查情况、表决票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党支部存档。

16.    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谈话时间: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基层党委审批前进行;

(2)谈话主体:区级党委组织员、基层党委组织委员。

(3)谈话重点:重点了解其主要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入党程序是否规范、党的基本知识是否掌握以及日常表现是否符合党员标准等,讲明党规党纪,对做合格党员提出希望和要求。

注意事项:一是谈话情况形成书面记录,组织员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记入《入党志愿书》和《党员发展对象有关情况登记表》;二是谈话中发现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近亲属入党未报批、入党动机不纯、隐瞒重大错误、程序违规等情况的,须及时核查处理;三是谈话人员应遵循回避原则。

17.    上级党(工)委审批。

(1)审批时限: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工作中,基层党委应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当年度12上旬前完成审批工作。

(2)审批方式:审批必须采用集体讨论和表决的方式进行,会上,党委委员要逐人负责地发表意见。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2天,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印送党委委员,并向区级组织部门报告;二是党委审批意见及时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三是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8.    区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1)备案目的:主要掌握预备党员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备案方式:一般以发展党员工作报告和花名册形式进行。花名册应包括预备党员花名册、入党积极分子花名册和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

(3)花名册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吸收为预备党员时间、联系方式、所在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等信息。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步骤)

19.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对新接收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找其谈话,通知其入党时间、预备期限、党内有关生活制度、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等,进行政治生活新起点的教育,及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加强党性锻炼。

20.入党宣誓。

(1)时间节点:发展对象被基层党(工)委批准入党后1个月内。

(2)组织主体: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

(3)宣誓程序:一般包括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新党员宣誓、新党员代表发言、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并提出要求等,要做到场合正式、严肃认真、庄重简朴、严密紧凑。

21.继续教育考察。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基层党(工)委书记要在1个月内与新发展党员谈心谈话,基层党(工)委要对新发展党员在1年内组织不少于32学时的集中教育培训。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结果由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书记及时填写《培养考察写实簿》。

22.    提出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当在其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支部要建立提醒机制,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要及时提醒、提出要求;二是根据不同情况,对理想信念动摇、不愿继续留在党内,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经支部大会讨论,逐级报区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三是转正申请由预备党员本人手写,由党支部存入党员档案。

23.    支部大会讨论。

(1)前期准备:一是党小组提出意见;二是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对预备党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三是支部委员会审查,经集体讨论后,研究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2)程序步骤:预备党员转正要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程序步骤与接收预备党员的要求一致。注意赞成人数超过全体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可与接收预备党员会议同步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后,要在其所在单位党支部对本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要求与确定发展对象时一致。

注意事项:一是支部大会必须及时召开,不得无故拖延;二是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不得召开支部大会、办理转正手续;三是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1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四是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6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五是上级党委要派人到会监督指导,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24.    上级党委审批。

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委提供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及预备党员档案;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后,及时向基层党支部书面反馈审批结果。

注意事项:一是基层党委应在3个月内进行审批;二是基层党支部应将审批结果反馈党员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三是党支部提供的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情况的报告,由基层党委存档;基层党委书面反馈的审批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25.    材料归档。

各级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党员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党员档案填写、查阅或移交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防止丢失、污损和涂改。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7)

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市委三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区委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鲜明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三重”用人导向,注重考察、识别、使用干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全面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实现“十三五”发展蓝图,全力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做好街道换届工作,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全过程,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民利,让各方面的意愿和主张得到表达;必须严格依法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权威性,善于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保证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二、选优配强领导班子

(一)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遵循好干部标准,认真落实“信念坚定、政治可靠,思想解放、敢闯新路,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品德高尚、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具体要求,按照“三重”导向和“六个重视选用“六个坚决不能用”“六个坚决调整”用人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大力选拔信念坚定、政治清醒、忠诚可靠的干部。树立敢于担当的导向,把那些坚持原则、勇于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广大干部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树立群众公认的导向,把那些口碑好、威信高的干部用起来,引导广大干部一心为民、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

(二)合理设置领导班子职数。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7至9名,其中正职3名,含街道党委书记1名、办事处主任1名、人大工委主任1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人大专职副主席、办事处副主任、人武部长(兼任副主任)等副职均根据工作需要在职数限额内设置。街道党委委员按7至9名配备。党委领导班子应配备1名协助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配强纪委书记和组织委员。纪委书记不能专职的,应当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党委和办事处班子成员可按规定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

(三)突出党政正职选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着力选拔政治素质过硬、能够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公道正派、胸襟开阔、严以律己、群众工作能力强的优秀干部担任街道党政正职。街道党政正职人选一般应具有街道工作经历,优先从具有街道领导干部任职经历的人员中选拔。街道党政正职配备要注重年龄、经历、专长、性格等方面的合理搭配,做到优势互补、气质相容。充分用好后备干部、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优秀学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闯敢干的干部、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干部以及符合条件的优秀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其中35岁以下街道党政正职一般不少于5%,优秀女干部担任街道党政正职一般不少于5%,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四)优化街道领导班子结构。大力选拔善做群众工作工作和熟悉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城镇建设、乡村环保和治理、劳务经济、金融财政等人才进入街道班子。突出选拔在脱贫奔康中有开拓精神、能打开局面,特别是讲奉献、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重点选配与脱贫攻坚相匹配的专业型、管理型、治理型人才。注重选配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街道领导班子中35岁以下干部应不少于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五分之一,努力形成老中青结合的梯次配备。注意选配优秀女干部进街道领导班子,女干部总量要比上届有所增加。街道领导班子中,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选拔人员采取组织推荐、综合考察、择优比选、区委研究、正式提名、提交选举的步骤进行。当选人员在编制限额内进行公务员登记。

(五)稳妥有序推进干部交流。注意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和工作连续性,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在同一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要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街道任党委书记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三、切实做好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考察工作

(一)搞好班子分析研判。换届前,要结合年度考核和平时掌握情况,认真做好街道领导班子全面分析研判,切实做到“五个清楚”:即清楚班子整体结构和运行情况,清楚班子职数职位和配备优化方向,清楚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履职情况、作风表现和特长特点、个人意愿,清楚班子成员进退留转及干部储备情况,清楚对干部的举报、审计、党风廉政等方面情况。根据分析研判结果,提出街道领导班子调整优化的初步意见。对有举报的要提前梳理核查,为换届人事安排做好准备。统筹考虑街道党委、人大工委、办事处换届和选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及协商提名区政协委员等工作。建立民情直报制度,及时排查化解可能出现的干扰选举的非法或非组织活动问题、隐患。

(二)改进民主推荐方式。按照街道领导班子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采取先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按照知情度、关联度和代表性,适当扩大参加谈话推荐人员范围,保证谈话时间,提高谈话质量。根据谈话推荐和人选条件、班子结构、党风廉政初核等情况,考察组与街道党委沟通研究,按照一定差额比例提出会议推荐初步人选名单,报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形成会议推荐建议人选名单,参照《省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办法》,在街道一定范围进行推荐。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防止简单以票取人。按照纪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街道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以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为主。坚持组织把关,注重工作实绩、现实表现和群众口碑。

(三)提高干部考察质量。要根据考察对象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考察方案,注重对考察对象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党建履职、勤政廉政等进行考察。优化考察程序和环节,简化测评项目,提高民主测评质量;适当扩大延伸考察范围,有针对性地昕取知情人意见;根据需要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干部实绩和群众口碑;与考察对象集体面谈,增强直观了解。强化综合分析,注重把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坚决将那些不敢担当、不下深水、当脱贫攻坚“局外人、旁观者”的干部调整下去。

(四)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持关口前移、从严把关;对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必审查.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关举报必查。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全程纪实、全程“放下”、责任倒查等要求。注意听取街道党委意见,注意听取、审计等方面意见,注意倾听群众意见,适当扩大考察预告和公示范围,畅通反映问题渠道。问题没有查清、疑点没有消除的不得作为提名人选。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街道党委和单位要对考察对象廉洁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对出现“带病提拔”的要倒查追责。

四、从严从实抓好街道党委换届选举

(一)做好党委工作报告起草和审议工作。街道党委书记要按照区委指导意见,亲自主持报告起草工作。党委工作报告要系统总结街道五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绩,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科学规划街道未来五年发展。要充分发扬民主,反映群众意愿,凝聚集体智慧,使报告起草和审议的过程,成为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精神、研究当地特点、明确科学发展思路的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凝聚力量的过程。

(二)做好党代表推选工作。按照党代会代表选举的要求和程序规定,认真做好代表推选工作。突出先进性和纯洁性,注重从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熟悉基层情况、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服务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代表,代表名额一般为100--200名,党员和所辖党组织较多或较少的,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代表名额。优化代表结构比例,注重扩大外出务工返乡党员、农村致富能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等代表比例,保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强化组织把关作用,扩大代表候选人推荐和考察过程中的民主。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街道党代表与人大代表一般不交叉,党代表选举的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要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党委、纪委工作报告会前征求代表意见,会议期间组织代表认真审议,可开展代表提案工作。会前可采取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等方式,提高代表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

(三)开好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区委批准,也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实行一次性选举产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街道党委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街道纪委书记、副书记由新一届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会选举时,除党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外,其他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排序。要认真做好人事安排方案说明,着重讲清楚有关政策规定、班子结构要求、人选情况及方案形成过程,讲清楚党委关于班子建设的总体考虑。充实候选人介绍内容,在提供工作简历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可增加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和奖惩等情况,注重运用多种方式介绍候选人。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采取有计划地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自我介绍、现场答问等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

五、依法做好街道人大工委、办事处换届选举工作

(一)依法组织好人大代表选举。严格人选资格条件,突出政治标准和道德品行要求,人大代表人选应当坚持正确政治立场,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履职能力。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要有适当比例,妇女代表、党外代表应占有适当比例,控制领导干部人选的比例。街道党委要对代表人选进行严格组织考察,存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差、涉嫌违纪违法、身份上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人选。认真组织街道人大代表直接选举工作,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合理划分选区,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和介绍工作,组织好投票选举。

(二)精心组织召开人代会。完善人代会选举工作规程,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办法,起草好办事处工作报告。按照法定程序安排街道人代会日程和选举事项,抓好会前准备、预备会议、代表大会、会后工作等关键环节,安排足够时间听取和审议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围绕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议,积极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建议。组织好候选人酝酿提名,采取适当方式向代表说明提名人选的提名理由,让代表更好地理解和支持人事安排方案。坚持差额选举制度,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代表可从差额考察人选中联名提出人选。注意运用多种形式介绍候选人,增进代表对候选人的了解。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街道党委在人代会期间成立大会临时党组织,贯彻党委意图,及时了解情况,加强思想引导。街道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是代表的,应参加大会临时党组织,主动开展工作。人大代表中的党员,要自觉贯彻党组织意图,带头履行职责,确保人事安排方案顺利实现。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指导组必须参加选举大会,加强工作指导。

六、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一)明确监督责任。街道党委要把加强街道换届风气监督作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和统筹,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街道党委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敢抓敢管敢碰硬,坚决维护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街道纪委要严肃执纪,严格问责,确保换届纪律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

(二)严明换届纪律。坚持“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坚决查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说情打招呼等行为,坚决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造假骗官等行为,坚决查处违规用人、跑风漏气、隐瞒实情等行为,坚决查处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查案不力等行为,坚决查处造谣诬告、干扰换届、破坏选举等行为,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地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法或非组织活动等问题,以铁的纪律保证街道换届风清气正。要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不信谣、不传谣、不搬弄是非,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3月底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要对严肃换届纪律进行书面公开承诺。

(三)强化警示教育。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增强党员干部和代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法规,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分条例》和换届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运用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等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续用力正风肃纪,旗帜鲜明反对腐败,着力维护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四)严格监督问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手段,把严格监督贯穿推荐、考察、公示、选举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组织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反映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通报曝光。对换届选举中的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取得上级党委满意、基层党员群众满意的实效。

七、加强对街道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8)

药检是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设置的检验机构,对外独立开展药品及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和技术监督业务,独立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书。药品检验报告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严肃性,也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而存在[1]。检验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依据,是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总结的原始资料。为了能够完善和规范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作者对此进行了研究和探讨,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来自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5986份。

1.2 方法 依据《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药检系统检验报告书底稿及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书书写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为标准[2],对每份检验报告书底稿及原始记录逐项对照审查,观察规范性,分类统计分析。

2 结果

5986份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996份不合格,不合格率16.63%,单个错误689份,占不合格率69.17;两处以上错误307份,占不合格例30.82%。造成不合格的因素见表1。

3 讨论

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是对药品质量做出的技术鉴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严肃性,也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而存在,在案件审理上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的不规范或者失误,容易产生误导作用,给药品监督和检验部门的监管效能和执法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充分认识到正确规范地填写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在法律上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的客观性、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涂改的规范性,克服书写中的随意性,将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中出现的问题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检验报告的正确性。

原始记录[4]是检测技术运作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属技术记录。原始性和记录性的统一:原始记录是实验室的检测人员为已完成的检测活动和达到的检测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重要文件,整个实验过程的忠实体现,是最基础、最重要的记录。原始记录的本质属证据性[5]:记录为阐明所取得结果或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性文件,可为追溯提供验证、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的证据;技术性:技术记录是检测和(或)校准所得数据和信息的累积,表明检测和(或)校准是否达到规定的质量或过程参数。

检验原始记录内容包括:理化测定方法原始记录、仪器测定方法原始记录、无菌检查原始记录、热原检查原始记录、细菌内毒素检查原始记录、微生物限度检查原始记录、纯化水、注射用水检查原始记录、原、辅料检查原始记录、洁净区微生物数及尘埃数检查原始记录、留样观察记录、药物不良反应记录、药物稳定性考察记录、仪器使用登记记录、滴定液标化记录、化学试剂配制记录;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归档,至少保存2年备查[6]。

通过对5986份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进行审查,不合格率占16.63%;不合格率较高,对药品质量及应用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通过研究充分认识到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重要性,严肃性,增强检验人员的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检验原始记录,可以降低或避免药品检验报告书和检验记录不规范。

参 考 文 献

[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管注[2000]403号所附的《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附件3.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记录与检验报告书的书写细则.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市[2006]379号,2006.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检验所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403号,2000.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9)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委换届工作是各乡镇党委今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去年在区委三届九次、区政府三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讨论了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了“十一五”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这标志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战略发展期。从今年开始,党委的届期与地方的五年规划期正好一致。乡镇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直接领导者,而且也是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做好今年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关系到未来五年我区农村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完成和各项工作措施的组织实施,关系到中央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决策在农村的贯彻落实。搞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法治进程,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乡镇党委换届不仅是班子的更替,也是党内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活动。因此,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们政治生活的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党委要利用换届的有利时机,把换届选举工作与深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创建“五个好”乡镇党委,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能力素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促使农村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着力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

搞好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是换届选举工作的重点。根据省委、市委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区委将从三个方面着手配强配优乡镇党委领导班子。

(一)严格控制领导班子职数。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潭市组发号的要求,乡镇党委换届要统筹考虑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的人事安排,并与乡镇机构改革等工作相衔接。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实行乡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按照市委的要求,乡镇党委委员名额及安排,先锋乡、长城乡、护潭乡、楠竹山镇为名,设书记名,副书记、乡镇长名,副书记名,其他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镇长各名。昭潭乡、鹤岭镇为名,设书记名,副书记、乡镇长名,其他名党委委员分别为纪委书记、组织宣传委员、副乡镇长各名。乡镇长由党外干部担任的,另设专职副书记人。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

领导班子换届,是集中调整优化班子最有利的时机,区委将按照市委要求,适应农村工作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乡镇党委班子的知识、专业和年龄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增强整体功能。同时,结合今、明两年的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和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班子调整,进行统筹考虑和安排,力争通过这两年的换届工作,使我区科级领导班子,在整体结构和效能方面有较大的提升。

根据全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要以换届为契机,及时把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和女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乡镇领导班子要保持以岁左右干部为主体的梯次年龄结构,力争配备名岁左右的乡镇党政正职,每个乡镇党委班子中女干部和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要有一定数量。要改善班子知识结构,大力选拔熟悉农业、工业、法律、城建及精神文明建设等不同专业知识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

(三)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

选好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是乡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关键。乡镇党政正职,要注重选拔既懂党务、政务工作,又懂经济、“三农”工作的复合型领导人才,选拔经过多岗位锻炼、阅历和经验比较丰富的干部。要注意党政正职在年龄经历、个性气质、特长专业等方面的搭配和相融。按照湘委号文件精神,从本届开始,乡镇班子届期增长至年,且任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因此,作为“班长”的党委书记的选配,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从对党和人民负责,对事业和发展负责的高度,将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作为换届班子配备的重心,切实做到慎之又慎。乡镇党委书记,应是那些政治上讲原则、讲大局,工作上有思路、有创新,作风上重务实、重协调,综合素质比较高,驾驭能力比较强,工作实绩比较好,自身要求比较严,群众威信比较高的优秀干部。同时,根据省、市委文件要求,要加大乡镇党政正职的交流和回避力度,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一般不得在原籍所在地乡镇任职。

三、认真扎实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乡镇要集中精力,牢牢把握好换届选举期间的各个环节,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任务。

(一)切实搞好换届考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下周一开始,区委将派出两个考察组深入各乡镇,进行换届考察。考察中,区委考察组将组织对现任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对下届党委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推荐,还将找干部个别谈话、查阅有关资料、实地察看了解情况。希望各乡镇的同志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与到考察中去,自始至终支持、配合考察组的同志搞好这次考察工作。如按要求印制好资料,张贴好考察预告;组织好人员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大会,并配合搞好个别谈话。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我区一贯做法,乡镇党委换届时,必须对乡镇党政一把手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区委组织部将委托区审计局对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进场从下周开始,月底前结束。各乡镇党政一把手及有关人员应积极协助、配合审计组的同志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支持和理解审计工作,为审计工作正常进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认真研究部署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新年伊始,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会后,根据区委要求和《意见》精神,及时召开乡镇党委会议,把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摆上日程,认真研究本乡镇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尽快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抽调专门人员负责换届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党委会后,要及时召开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具体研究确定乡镇党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分配原则及选举产生的办法初步确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安排党代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起草等筹备工作。各乡镇制定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要向区委请示报告。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乡镇党代表的名额、构成比例、分配方案、代表条件、选举程序和时间要求;对所属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纪律要求。

(三)重视乡镇党代表的选举。选举好出席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基础,党代表作用发挥程度直接影响到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各乡镇党委必须加强对所属党组织代表选举工作的指导,严把“三关”:一是严把代表名额的分配关。要根据党员数量和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确定好代表名额,我区四个乡一般为名,两个镇一般为名,其具体人数由各乡镇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并报区委批准。要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中,乡镇、村干部一般占左右,专业技术人员左右,先进模范人物左右,妇女代表左右,年龄在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要坚持党代表的条件,严把代表推荐关,选出的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是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党性原则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并具有一定议政、议事能力的中共正式党员。二是严把党代表的产生关。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单位按代表条件和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出初步人选,乡镇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按多于应选人数的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酝酿,根据多数人的意见,提出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会议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选举乡镇党代表。三是严把代表资格的审查关。各乡镇党的委员会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及其他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审查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代表选举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同时,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要起草好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四)客观、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党的委员会向同级党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是党章规定的党的委员会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党代会的重要议程。因此,各乡镇党委要把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地全面总结上届党委工作情况,客观评价工作得失,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等;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对新一届党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今后年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党委工作报告的起草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征求村(社区)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并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同时,要认真地负责地做好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情况报告等其他大会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五)向区委呈报召开党代会的请示。各乡镇党委应在党代会召开前天向区委写出书面请示,经区委同意后,方可召开党代会。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党代会召开的时间和指导思想;党代会的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党委提名的下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区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情况。

(六)精心组织好党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推荐、酝酿和选举工作。做好乡镇党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考察、酝酿和选举工作,是乡镇换届工作的关键,务必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考察、酝酿、集体讨论、依法推荐等程序来进行。乡镇党委、纪委候选人的产生由上届党的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的提出候选人,经区委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然后,提交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对委员的选举,可以采用先差额进行选举,产生与应选人数相等的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直接采用差额选举。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确定选举办法,实际到会人数必须达到规定人数,才能进行选举。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在委员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一名新选出的委员主持,以无计名投票方式,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党委班子成员要下到代表当中去,实行选举工作责任制,每名班子成员负责做好一片或组代表的工作,跟踪了解代表们的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新情况。对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要及时进行了解和落实,做到让代表满意、群众满意。要在充分体现民主和群众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我们扎实有效的工作,将区委的人事安排意图层层落实到代表当中去,使区委的意图成为广大代表的真实意愿,保证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关于在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乡镇党委换届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不仅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且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换届选举中,各乡镇党委必须客观分析形势,准确把握选举动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这里有几项工作要请大家注意:

⒈合理安排换届工作时间。各乡镇党委要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从××年月份开始,月底以前完成。一年之际在于春,年初各乡镇各项工作任务都很繁忙,换届选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从现在开始,各乡镇党委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尽量往前赶,工作既要细致认真,又要讲究效率。总的要求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乡镇党委换届工作任务。

⒉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各乡镇党委应注意方法,切实加强本乡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配合区委妥善做好乡镇领导干部的分流安置工作,保证乡镇换届的平稳顺利进行。特别要提出的是,今年是换届之年,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班子调整和人员变动,有一些同志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退下来,有一些同志将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一些同志被调整交流到其他单位或其他岗位,一些同志被提拔到领导岗位或重要领导岗位,如何正确面对进退去留,对于在座的一些同志是一个十分现实的考验。这要求我们领导干部在换届之时,要牢记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体现高尚的品格情操;要始终以党的事业为重,始终以改革发展的大局为重,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正确对待进退得失,保持平常心态,服从组织安排,扎实努力工作,共同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换届工作环境。这次换届需要交流或退下来的乡镇领导干部,要相信组织会根据每个人的德才情况,并结合工作的需要,作出妥善的安排;对资历较深、群众公认、实绩较为突出的,也会优先予以考虑和安排。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10)

l、本人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动机;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南、路线、宗旨、作风、

申请书的      纪律以及党员权利义务等认识;

主要内容               *本人履历(包括思想认识过程、对国内外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的看法等),  

2、简历      本人对党组织教育、 考察和考验的态度以及自己的成长经历;

*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  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合格者;

确定为积极分子 (报学院党委备案)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并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考察: 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党校培训。

一年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组织部备案)

1、政审: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主要内容   *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上党校:             *召开座谈会,题目:《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群众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有关人员推荐(如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团支部推荐:对“28岁以下者”须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将申请人材料报学院党委预审(副处、副高报组织部预审);

申请者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党支部大会:(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到会者须达到正式党员的4/5;讨论两个以上时需逐个表决;

1、会试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申请者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代表汇报审查意见;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5、全体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也可分组讨论);

6、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1/2(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做出决议并宣读通过;

8、申请者表态;

9、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关于***同志入党的党支部大会》。

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党支部共有人数,正式党员人数,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副处、副高报组织部审批)。

名单公示一周  接受群众监督。

党委委员、组织员分别与申请人谈话  其内容为:

1、学院党委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的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肯定成绩、提出希望;

5、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学院党委汇报。

学院党委审批  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两人以上时须逐个表决。

报组织部备案  经组织部审查后,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印章,并填写和发放《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党员批复情况。并将其编入党支部。

对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组织部在三个月内要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

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准备

1、确定宣誓时间、地点;

2、会场布置,挂党旗;

3、确定监誓人:

4、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讲话人。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宣誓(宣誓人.监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监誓人领宣)、

4、参加入党宣誓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和积极分子均可发言);

6、上级党委代表讲话:

7、学院党委负责同志讲话。

二,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注意时间的逻辑顺序.填写的内容与方式;

5、《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学生成绩表复印件  (二年级下学期发展的党员须过四级英语);

8、党内外群众意见: 明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者,如实记录申请者的优缺点;

9、政审函调材料:父、母必备;

10、综合材料:政治思想、业务表现、成绩、问题和不足;

11、发展党员登记表。

*各支部在每年的11月底将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报学院党委和组织部。

*毕业生毕业前三个月不予发展。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注意观察和掌握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

4、预备党员除和党员一样考核外,每季度向支部作一次口头汇报,半年写一次书面汇报;

一年要写工作、思想、学习的小结;

5、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开会讨论该同志是否按期转正;

召开党支部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宣读申请转正报告,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

3.支委会代表汇报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4、大会讨论评议;

5、大会表决,做出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7、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报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通过审查了解、开会集体讨论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报组织部备案  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通知预备党员党龄从何时算起。

党支部派人谈话,提出要求。

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的批复。

四、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接受为预备党员时的全部材料;

2、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思想汇报:半年思想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或工作总结;

书记员考察报告篇(11)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经院党总支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党员和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员和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院党总支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的表现。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七、短期培训

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县直机关党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县直机关党工委将指派有关人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