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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工作措施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6 15:58:03

治超工作措施

治超工作措施篇(1)

1.引言

矿井瓦斯可以造成瓦斯窒息、瓦斯燃烧、瓦斯爆炸、污染环境、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特别是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爆炸可能造成大规模、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矿井瓦斯灾害号称是煤矿的第一杀手,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必须要严肃对待的对象之一。本文主要针对矿井中出现的煤与瓦斯突出灾害,结合笔者自身的经验和教训,从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两个方面对煤矿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的防治技术作了简要的介绍。

2.采掘工作面防治突出的措施

1)煤巷掘进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在突出危险煤层中掘进平巷时,应采用超前钻孔、松动爆破,前探支架、水力冲孔或其它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治突出措施。在第一次执行上述措施或无措施超前距时,必须采用浅孔排放或其它防治突出措施,在工作面前方形成5m的执行措施的安全屏障后,方可进入正常防突措施施工,确保执行措施的安全。

(1)超前钻孔措施。采用超前钻孔作为防突措施时要求在煤层透气性较好、煤质较硬的突出的煤层中,超前钻孔直径应根据煤层赋存条件和突出情况确定,一般为75mm-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mm的钻孔。钻孔超前于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若超前钻孔直径超过120mm,必须采用专门的钻进设备和制定专门的施工安全措施;钻孔应尽量布置在煤层的软分层中,超前钻孔的控制范围,应控制到航道断面轮廓线外2m-4m(包括巷道断面内的煤层),超前钻孔数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确定。钻孔的有效排放半径必须实测确定,煤层赋存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探明情况,再重新确定超前钻孔的参数。必须对超前钻孔进行效果检验,若措施无效,必须补打钻孔或采取其他补充措施。超前钻孔施工前应加强工作面支护,打好迎面支架,备好工作面。

(2)深孔松动爆破措施。深孔松动爆破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突出强度较小的煤层。深孔松动爆破的直径为42mm,孔深不得小于8m。深孔松动爆破应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5m-2m的范围。孔数应根据松动爆破有效半径确定,采用深孔松动爆破防突措施,在掘进时必须留有不小于5m的超前距。孔深松动爆破的有效影响半径应进行实测,深孔松动爆破孔德装药长度为孔长减去5.5m-6m,每个药卷(特制药卷)长度为1m,每个药卷装入一个雷管。装药必须装到孔底。装药后,应装入不小于0.4m的水炮泥,水炮泥外侧还应充填长度不小于2m的封口炮泥,在装药和充填炮泥时,应防止折断电雷管的脚线。深孔松动爆破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措施效果检验。如果措施无效,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深孔松动爆破时,必须执行撤人、停电、设警戒、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等安全措施。

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处不能按原措施要求实施时,必须打钻孔查明煤层赋存条件,然后采用直径为42mm-75mm的钻孔进行排放。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

(3)水力冲孔措施。水力冲孔适用于有自喷现象的严重突出危险煤层。在厚度3m左右和小于3m的突出煤层,按扇形布置3个孔,在地质构造破坏带或煤层较厚时,应适当增加孔数,孔底间距控制在5m左右,空深通常为20m-25m,冲孔钻孔超前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m,冲孔孔道应沿软分层前进。冲孔前掘进工作面必须架设迎面支架,并用木板和立柱背紧背牢,对冲孔地点的巷道支架必须检查和加固。冲孔后和交接班前都必须退出钻杆,并将导管内的煤冲洗出来,防止煤、水、瓦斯突然喷出伤人。冲孔后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经检验有效后反客采取安全措施施工。若措施无效,不惜采取补充措施。

(4)前探支架可用于松软煤层的平巷工作面,以防止工作面顶部悬煤垮落而造成突出(倾出)。前探支架一般是向工作面前方打钻孔,孔内插入钢管或钢轨,其长度可按两次掘进长度再夹0.5m确定,每掘进一次,打一排钻孔,形成两排钻孔交替前进,钻孔间距为0.2m~0.3m。

(5)在突出煤层中掘进上山时,应采取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掩护挡板或其他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若是急倾斜煤层,可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应加强支护。当采用大直径钻孔(直径300mm以上)时,应一次打透上部平巷;如果不能一次打透,应先将已经打好钻孔的部分刷大到规定的断面,加强支护,然后继续打钻。当煤质较软(f

2)采煤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

(1)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当急倾斜突出煤层厚度大于0.8m时,应优先采用倾斜正台阶或掩护支架采煤法。

(2)急倾斜突出煤层阶采煤工作面,各个台阶高度应尽量大,台阶宽度应尽量缩小,每个台阶的脚底应必须背紧背严,落煤后必须及时紧贴煤壁支护;必须及时维修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道,保持风流畅通。在突出煤层中,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开采有突出危险性的急倾斜厚煤层时,可利用上分层或上阶段开采后造成的卸压作用保护下分层或下阶段,但必须掌握上分层或上阶段的卸压范围,以确定其保护范围,使下分层或下阶段的采掘工作面布置在这个保护范围内。

(4)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采用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超前钻孔、预抽瓦斯等防治突出措施,并尽量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采煤工作面的松动爆破防突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围岩稳定性较好的煤层。松动爆破孔沿采煤工作面每隔2m-3m打一个,孔深不得小于3m,炮泥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措施实施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方可进行采煤。采用松动爆破的防突措施的超前距离不得小2m。采煤工作面浅孔注水湿润煤体措施适用于煤质较硬的突出煤层。注水孔沿工作面每隔2m-3m打一个,孔深不得小于3.0m,向煤体注水压力不得低于8Mpa。发现水由煤壁或相邻注水钻孔流出来时,即可停止注水。注水后必须经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方可进行采煤。

3.结束语

治超工作措施篇(2)

一、宁夏治超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国务院和国家九部委的统一部署,宁夏治超工作稳步推进。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2004年至2007年。自治区实施治超工作,成立了公安、交通、工商等12个部门及各市、县(区)组成的治超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12个治超站,开展为期三年的集中治理行动,在各市县、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加强路面治理和源头监管,超限超载势头基本得到遏制。二是2008年至2011年。2007年下半年,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启动计重收费工作,为了将计重收费与治超有效衔接,自治区启动了第二轮治超工作。由于计重收费倍率不高(宁夏最高为6倍,山西、陕西现为16倍),治超站点设置不足,处罚措施宽松,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现象频繁,超限超载现象出现反弹。三是2011年以来。自治区出台了《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但执行效果不好,站点网络疏松,交通运输部门单打独斗,许多问题越来越突出。截至目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宁夏共设置固定、流动治超站60个,其中高速、国省干线公路设置固定治超站13个,流动治超站10个,各市、县(区)农村公路共设置流动治超站37个。固定、流动治超站配备执法、协管人员860人,其中交通执法人员688人,公安人员172人。

多年来,在自治区各级治超机构和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协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贯彻落实,坚持依法严管,结合实际开展重点治理活动,宁夏治超工作稳步推进,治超成果得到巩固和扩大,有效地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目前治超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超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宁夏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受客观因素影响和主观努力不够,全区的治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思想松懈,放松了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致使治超工作流于形式,超限超载车辆反弹。

(二)受机构、人员、资金等因素影响,长效治理机制建设进展缓慢,一些地方治超领导机构松散,治超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弱,资金投入不够,形不成有效的高压态势。

(三)有的地方路面执法联合机制不完善,地方政府协调不力,部门配合不主动、不积极,造成交通一家“单打独斗”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源头治理缺乏有效措施和手段,监管措施难以到位,治理效果不理想,给路面执法造成很大压力。

(五)个别单位治超站管理不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不规范,存在执法不文明、违规操作、法律文书不完备、个别执法人员着装不整形象差等问题,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六)流动治超卸载困难,治理效果不理想。卸载问题是困扰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流动治超工作的一大难题,因受地理环境、安全防护条件和资金等因素限制,致使卸载问题得不到真正解决,存在以罚代卸的情况。

(七)重型车辆恶意超限、夜间行驶、绕道逃检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超限超载危险货物(电石、液化气等化学品)运输车辆有所增加,公路运输安全隐患有增大趋势。由于固定治超站点较少(有的在建或未建),超限超载现象还难以得到效控制,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绕行现象较为严重,高速公路目前依然是超限超载车辆通行的主通道。

(八)超限超载车辆集体抗检、故意占道堵道、冲卡等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

(九)高速、干线公路固定治超站、流动治超站和农村公路流动治超站的执法标准不统一,容易引起群众误解,有待于进一步调整。

治超工作措施篇(3)

1、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

方针,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完善,“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控制。注

意科学管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2、坚持日常性消灭杀和集中突击消灭杀相结合的措施,确保鼠、蟑、蚊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蝇密度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的3倍以内,控制和减少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病率。

(一)广泛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

消灭四害、讲究卫生是防止传染病爆发流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除“四害”的意义,努力营造人人动手,个个参加除“四害”的氛围。同时建立了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 牵头,办公室具体负责,各科室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切实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制定除害标准,强化工作措施

——灭鼠

1、标准。①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cm滑石粉板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②有鼠洞、鼠粪、鼠咬痕迹等痕迹的房间不超过2%③外环境鼠迹检查,鼠迹不超过5处。

2、防治措施。①搞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除“四害”工作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②坚持突击灭鼠与经常灭鼠相结合,要加强防鼠设施建设。③治理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死角,搞好卫生综合治理。

——灭蝇

1、标准。①有蝇房间不超过1%,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②蝇类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2、防治措施。①缩小与根除蝇类孽生地,彻底解决人粪、垃圾和重点行业的孽生地问题,搞好治本设施建设。②采用人工、药物等方法,因时因地消灭蛆、蛹,随时随地消灭成蝇。

——灭蚊

1、标准。①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虫和蛹的附性率不超过3%。②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2、防治措施。①控制和消除草生条件,疏通水道,填平坑洼,防止形成死水,同时搞好下水道的防蚊工作。②搞好室内外速效灭蚊,常用ddv气雾喷杀。

——灭蟑

l、标准。①室内有蜂螂成虫或若虫附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房间大蠰不超过5只,小蠰不超过10只;②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③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2、防治措施。采取环境治理与化学消杀结合的办法,铲除

孳生源地。对重点区域进行封闭消杀,集中治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整改

治超工作措施篇(4)

二、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灭四害,讲究卫生是防止传染病爆发流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除四害的意义。努力营造人人动手,个个参加除四害的氛围。同时健全除四害领导小组,形成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切实开展好工作。

(二)、除害标准及措施

——灭鼠

1、标准。①平方米标准房间放×20cm滑石粉板两块,共布400块,一夜后阳性块不超过。②室内鼠迹检查,有鼠洞、鼠粪、鼠咬痕迹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③外环境鼠迹检查法。鼠迹不超过5处。

2、防治措施。①搞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除“四害”工作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②坚持突击灭鼠与经常灭鼠相结合,要加强防鼠设施建设。③治理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死角,搞好卫生综合治理。

——灭蝇

1、标准。①有蝇房间不超过,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②蝇类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

2、防治措施。①缩小与根除蝇类孽生地,彻底解决人粪、垃圾和重点行业的孽生地问题,(搞好治本设施建设。②采用人工、药物等方法,因时因地消灭蛆、蛹,随时随地消灭成蝇。

——灭蚊

1、标准。①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附性率不超过。②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成蚊数不超过1只。

2、防治措施。①控制和消除草生条件,疏通水道,填平坑洼,防止形成死水,同时搞好下水道和地下室的防蚊工作。②搞好室内外速效灭蚊,常用ddv气雾喷杀。

——灭四蜘

l、标准。⑦室内有蜂螂成虫或若虫附性房间不超过,平均每房间大脓不超过5只,小婉不超过10/r、;②有活蜂螂卵鞘房间不超过,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③有蜂螂粪便、蜕皮等蜂迹的房间不超过。

2、防治措施。采取环境治理与化学消杀结合的办法,铲除草生源地。对重点区域和单位进行封闭消杀,集中治理。

(三)认真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各科室应根据上级除四害的统一时间部署,结合我局实际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集中整治,并不整治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我局除害工作的开展,根据县爱卫会总体部署,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治超工作措施篇(5)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九部委“治超”工作要点开展治理工作。调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路政科,×××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公路系统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报表统计、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执法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

方案内容;②观看“三乱”曝光录像片,进行廉政教育;③学习讨论“治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④邀请专家讲课;⑤进行考试;⑥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

3、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要集中展现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

(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

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治理工作要点,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公路路政队伍作为交通执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超限超载治理负有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现有车型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或凭难判定超限超载车辆。

3、要严格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严禁只罚款不卸载。

4、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煤炭、矿产品、钢材、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措施,但要实行现象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7、严格遵守车辆检(测)查与处理处罚程序。实施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示意其减速靠边停驶接受检测、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测)查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交记录员登记后,引导被检车辆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称重仪打印出验测单后,操作员应请当事人在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主联交当事人,并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做出处罚前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必要时运用照像、摄像设备收集证据。作出处罚应向当事人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四、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社会、奉献人民”的宗旨,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1、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局“治超”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执法政务公示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和本局制定的“治超”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内外勾结,私处带车、放车逃避检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对直责任人坚决开除公职,决不迁就,并追究有关科室的领导责任。

3、执法责任人要对所属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教育,要以身作则,带头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加强内业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有序;坚持岗前工作例会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工作情况。

五、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1、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治超”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治超”方面的规定,建立多层次“治超”规章制度体系。

3、强化管理规范,加强横向联合,推进信息共享,建立起“治超”网络,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提高“治超”检测工作的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时,有效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治超工作计划(二)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巩固现阶段治成果,将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根据我镇实际制定20**年金龟镇公路治超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各线配合,立足源头,全面治理”的原则,以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为重点,健全公路治超网络,加密盲区布控范围,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创新科学治超手段,完善治超工作体系,确保公路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车辆平均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下。公路治超网络基本完善,货物装载源头得到有效管控,超限车辆现象基本杜绝,公路治超长效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子,健全治超检测网络

1、摸清底子,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治超办结合辖区内公路实际情况,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超载超限车辆规律,掌握其特点,明确超限超载货物的装载源头。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严密的治超网络布局规划;治超办要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的指导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我乡公路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以堵为主,健全治超网络体系

治超办根据治超网络布局规划,在选定的治超控制节点,通过执勤点堵、流动巡逻车查、开展群防群治等措施,建立起辖区公路治超网络,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打击。

(二)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把好源头装在关口

1、建立政府主导,各线参与的装载源头综合治理机制

镇治超办要起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向镇政府汇报,推动镇政府将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纳入各村及企业办的目标考核内容。治超办要负责各条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线治超责任的落实,促进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管。

2、确定治理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治超办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货物装载源头分布情况,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的源头类型制订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采取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对源头企业进行治理。

(三)强化联动治理,开展集中打击整治

治超办负责各相邻乡镇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各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定期召开治超通气会,通报各自治理情况,动态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治超工作计划(三)

20XX年是我县治超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的关键一年。为切实转变我县治超工作推进方式,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全面推进全县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现就柿庄镇20XX年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立足源头、强化路查”的原则,继续贯彻“铁腕治超,坚持不懈,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十六字治超方针不动摇,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长效机制,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反弹,努力推进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设“平安柿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强化治超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的治超力度,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和治超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向”、“两个确保”:一是把治超主战场转向超限运输、超载装卸集中连片的盲区盲点上来;二是把流动治超逐步转向固定治超上来;三是把临时应急治超转向常态化治超工作机制上来;四是把部门治超真正转向政府治超的工作层面上来。确保县区道路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进驻监管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零出场,巡查监管的货源单位车辆超限超载出场率控制在2%以下;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处于第一方阵。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继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超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治超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将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全年工作计划,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2、落实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乡镇政府要召开一次治超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参加的治超专题会议,总结和部署治超工作,研究治超相关问题。完善抄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突出抓好抄报案件反馈工作,提高联动工作威慑力。

3、深化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部门之间、县镇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全镇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货物转运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杜绝二次配载超限行为。依法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衔接、配合。路面执法部门与源头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交通运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5、深入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根据货源分布及车流分布特点,划分治超重点区域,要积极与相邻政府沟通,有针对性的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行动,实现区域间治理超限超载联防联控。

(二)全面加强源头治超工作。

6、加大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力度。镇安监部门要结合货运市场管理,会同派出所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一步展开摸排,及时调整、公布重点监管货源单位,强化货运源头单位进驻、巡查监管,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流动进驻监管。

7、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企业自律。,履行治超义务,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行为。安监部门对违反有关装载规定的货源单位,要严格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有关机关对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移送案件的运管部门。

8、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急时上报公安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发放牌照,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办理车辆营运证。在车辆年检、年审或车辆二级维护竣工验收检测中,发现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公安车管、交通运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恢复原状,杜绝非法改装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

(三)继续强化路面治超执法力度。

9、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增加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乡镇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以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治超卡点为依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形成全区域、全路段、全天候的监控,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治超态势,加大挤压超限超载运输的时间和空间。

10、路面治超以四轴以上、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城乡道路为重点,强化夜间治超力度,消除盲区盲点。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拆解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1、深入开展集中行动。县、乡交通、镇安监部门要针对超限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地区或绕行较多的路段,每年定期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我镇治理难点地区和路段,县乡治理超办可抽调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且每月不少于两次。

12、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实施执法全过程监控,提高出勤率、查处率、卸载率以及逃逸车辆电子取证率,保证规范执法、规范治超。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治超模式。

13、镇政府要依靠公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公路治超特点的政策措施,组织乡镇政府、行政村在重点农村公路设置限宽限高的龙门架和水泥墩等防护设施;聘请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在保洁的同时看路护路,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

14、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道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治超工作措施篇(6)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规定,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继续加强“治超”工作,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组织领导,局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按照国家九部委“治超”工作要点开展治理工作。调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路政科,×××任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公路系统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指导、调度、协调、信息收集、报表统计、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三、工作任务与要求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1、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印制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设置标志牌、政务宣传栏等进行宣传;二是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广造声势,形成全方位、立体的宣传格局,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2、集中组织开展“治超”执法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①传达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精神及实施

方案内容;②观看“三乱”曝光录像片,进行廉政教育;③学习讨论“治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④邀请专家讲课;⑤进行考试;⑥交通指挥动作训练等。

3、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要集中展现各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效等。同时,还要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

(二)坚持联合治超,加大依法严管的力度

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55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工作原则和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印发20XX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项治理工作要点,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公路路政队伍作为交通执法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对超限超载治理负有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职责。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对现有车型进行全面清理,整合和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继续打击非法改装车辆。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或凭难判定超限超载车辆。

3、要严格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管理,避免重复处罚。严格执行超限超载处罚标准,严禁只罚款不卸载。

4、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重点检查处理从事大件物品运输和运输煤炭、矿产品、钢材、建材等大吨位超限超载车辆,对重量不超的运载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不实施卸载措施,但要实行现象告诫、登记,并将有关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加强管理,控制超限超载;对于超限超载登记超过3次的实行抄告、公示制度,由车籍所在地交通部门取消其营运性运输从业资格。

5、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检查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7、严格遵守车辆检(测)查与处理处罚程序。实施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示意其减速靠边停驶接受检测、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测)查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交记录员登记后,引导被检车辆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称重仪打印出验测单后,操作员应请当事人在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主联交当事人,并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处罚标准实施处罚。做出处罚前应制作《勘验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必要时运用照像、摄像设备收集证据。作出处罚应向当事人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签收。

四、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为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树立良好的公路执法队伍形象,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服务社会、奉献人民”的宗旨,必须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措施,加强队伍建设管理。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有关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1、加强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明察暗访、投诉举报查处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局“治超”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执法政务公示栏,公开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级和本局制定的“治超”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对于违反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内外勾结,带车、放车逃避检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对直责任人坚决开除公职,决不迁就,并追究有关科室的领导责任。

3、执法责任人要对所属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教育,要以身作则,带头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加强内业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有序;坚持岗前工作例会制度,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反馈工作情况。

五、加快“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1、针对治超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总结、研究“治超”工作的基本经验和内在规律,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治超”方面的规定,建立多层次“治超”规章制度体系。

3、强化管理规范,加强横向联合,推进信息共享,建立起“治超”网络,为长效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同时,提高“治超”检测工作的效率,在依法“治超”的同时,有效保障公路交通畅通。

治超工作计划(二)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巩固现阶段治成果,将公路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内,根据我镇实际制定20**年金龟镇公路治超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各线配合,立足源头,全面治理”的原则,以货物装载源头治理为重点,健全公路治超网络,加密盲区布控范围,加强治超队伍建设,创新科学治超手段,完善治超工作体系,确保公路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车辆平均超限超载率稳定控制在0.3%以下。公路治超网络基本完善,货物装载源头得到有效管控,超限车辆现象基本杜绝,公路治超长效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子,健全治超检测网络

1、摸清底子,制定明确的治理方案

治超办结合辖区内公路实际情况,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摸清超载超限车辆规律,掌握其特点,明确超限超载货物的装载源头。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和严密的治超网络布局规划;治超办要加强对各企业、各村的指导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建议,推进我乡公路治超工作有效开展。

2、以堵为主,健全治超网络体系

治超办根据治超网络布局规划,在选定的治超控制节点,通过执勤点堵、流动巡逻车查、开展群防群治等措施,建立起辖区公路治超网络,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对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打击。

(二)开展货物装载源头治理,把好源头装在关口

1、建立政府主导,各线参与的装载源头综合治理机制

镇治超办要起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向镇政府汇报,推动镇政府将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纳入各村及企业办的目标考核内容。治超办要负责各条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线治超责任的落实,促进装载源头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监管。

2、确定治理重点,强化监管措施

治超办负责调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货物装载源头分布情况,科学分类,根据不同的源头类型制订相应的治理措施和工作机制,采取行政、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统筹调配现有执法力量,对源头企业进行治理。

(三)强化联动治理,开展集中打击整治

治超办负责各相邻乡镇间的协调沟通,根据各辖区内货物装载源头分布和超限超载车辆行驶情况,共同研究制订联动治超方案,确定布控位置、管控措施,统一步调、统一行动,并定期召开治超通气会,通报各自治理情况,动态适时调整治理措施,形成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合围攻势。

治超工作计划(三)

20XX年是我县治超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的关键一年。为切实转变我县治超工作推进方式,深入贯彻实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山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全面推进全县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现就柿庄镇20XX年治超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立足源头、强化路查”的原则,继续贯彻“铁腕治超,坚持不懈,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十六字治超方针不动摇,不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治超长效机制,加强目标任务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超限超载现象反弹,努力推进治超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设“平安柿庄”,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强化治超联动机制建设,加大路面、源头两个方面的治超力度,加快治超检测站点规范化和治超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四个转向”、“两个确保”:一是把治超主战场转向超限运输、超载装卸集中连片的盲区盲点上来;二是把流动治超逐步转向固定治超上来;三是把临时应急治超转向常态化治超工作机制上来;四是把部门治超真正转向政府治超的工作层面上来。确保县区道路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3%以下,进驻监管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车辆零出场,巡查监管的货源单位车辆超限超载出场率控制在2%以下;确保治超工作在全县处于第一方阵。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继续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超长效机制。

1、进一步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治超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的治超领导机构,将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全年工作计划,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监管部门要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2、落实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乡镇政府要召开一次治超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参加的治超专题会议,总结和部署治超工作,研究治超相关问题。完善抄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突出抓好抄报案件反馈工作,提高联动工作威慑力。

3、深化协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确保部门之间、县镇之间相互联动,形成全镇治超“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安监、交通运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各类货物转运场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杜绝二次配载超限行为。依法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非法兼营车辆改装的汽车修配厂、维修点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对销售外廓尺寸、轴荷、总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车辆安全技术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4、加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的衔接、配合。路面执法部门与源头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换,特别是要及时交换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的有关信息。交通运管部门对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吊销车辆营运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5、深入开展区域联动治超。根据货源分布及车流分布特点,划分治超重点区域,要积极与相邻政府沟通,有针对性的开展跨区域联合治超行动,实现区域间治理超限超载联防联控。

(二)全面加强源头治超工作。

6、加大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力度。镇安监部门要结合货运市场管理,会同派出所对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进一步展开摸排,及时调整、公布重点监管货源单位,强化货运源头单位进驻、巡查监管,并根据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流动进驻监管。

7、明确货运源头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企业自律。,履行治超义务,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行为。安监部门对违反有关装载规定的货源单位,要严格进行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有关机关对移送的案件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抄告移送案件的运管部门。

8、加强货运车辆查验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应急时上报公安部门不得予以登记和发放牌照,交通运管部门不得办理车辆营运证。在车辆年检、年审或车辆二级维护竣工验收检测中,发现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公安车管、交通运管部门要坚决予以恢复原状,杜绝非法改装及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

(三)继续强化路面治超执法力度。

9、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切实加大投入,增加执法人员,进一步完善乡镇路面治超联合执法机制,以固定超限检测站和治超卡点为依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开展流动巡查,加大治超辐射面,形成全区域、全路段、全天候的监控,始终保持路面严管严控的治超态势,加大挤压超限超载运输的时间和空间。

10、路面治超以四轴以上、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大型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城乡道路为重点,强化夜间治超力度,消除盲区盲点。对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改装等违法行为,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拆解等改正措施,及时纠正违法状态。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11、深入开展集中行动。县、乡交通、镇安监部门要针对超限运输车辆较为集中的地区或绕行较多的路段,每年定期开展集中专项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对我镇治理难点地区和路段,县乡治理超办可抽调执法人员开展专项行动,且每月不少于两次。

12、积极争取资金,加快固定治超检测站建设,实施执法全过程监控,提高出勤率、查处率、卸载率以及逃逸车辆电子取证率,保证规范执法、规范治超。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治超模式。

13、镇政府要依靠公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群防群治,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农村公路治超特点的政策措施,组织乡镇政府、行政村在重点农村公路设置限宽限高的龙门架和水泥墩等防护设施;聘请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在保洁的同时看路护路,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农村公路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大治超工作宣传力度。

14、镇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办法》的宣传及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组织典型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道路货运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按章装载、合法运输。宣传部门要制定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治理过程中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道和推广,推动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治超工作措施篇(7)

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是法制化,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之,为之则不合法。在此次集中治理中推出的措施,充分考虑了这一法制原则,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措施的的法律依据在治理活动中是十分重要的。 “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制国家判断社会现象正确与否的标准,如果是违法行为应给予否定,如果是合法行为应给予肯定。超限超载年年治,之所以收效甚微,是由于治理的政策措施没有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造成这一现象固然有交通部门职责的局限性原因,但仍然反映出了政府部门之间协调性、系统性差的缺陷。这次治理从源头开始,环环相扣,体现了政策措施的科学性:政策措施的合理性,要求政府的政策措施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受益者众。www.133229.cOM可喜的是这次集中治理推出的所有措施,都充分考虑到了这一原则,体现了其合理性、科学性、合法性。

关键词:集中治理 超限超载 法律依据

最近,经国务院同意,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实施,从2004年6月20日起,为期3年的全国集中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已正式启动。专家认为,这次联合治超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利国利民的实际行动,也是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这是一次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高度结合的治理行动,是新时期政府高水平执政的体现,必将对经济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科学性否定了“超限超载有理论”

近年来,有些人对超限超载的认识出现了不正常的“宽容”和“理解”,什么“不超限超载就不能挣钱”、“超限超载是被乱罚款、乱收费逼的”、“超限超载有利于降低物价、降低生产成本”等等,这些论调,为超限超载的蔓延提供了“理论温床”,甚至影响了人们对治理超限超载正确性的价值判断。

“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制国家判断社会现象正确与否的标准,如果是违法行为应给予否定,如果是合法行为应给予肯定。

那么,超限超载是否合法?

超载,无论是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还是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从来都是禁止的,因此,超载违法毫无疑义;超限,《公路法》采取的是严格限制许可主义,即经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可以通行,未经批准不得行驶,因此,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行驶的,认定为违法行为也毫无疑义。需指出的是,最近几年,只有少量超限运输是经批准而采取防护措施通行的。

为什么这样清晰的标准,会被“超限超载有理论”所淹没呢?

古今中外的法制思想史上都出现过一种所谓“任何违法结果都能对社会有利”的怪论。按其主张:杀人有罪,但杀人给法官、律师创造了收入;伤人有罪,但伤人给医院提供了产值;销赃不对,但也繁荣了市场;走私不对,但让群众享受了低值商品;盗版不对,但让穷人欣赏到了大片。这种单以结果去否定违法行为定性的主张显然是荒唐的,它早已被现代的、文明的、进步的法律思想所否定。今天在对待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认识上,社会上各种“超限超载有理论”似乎又显现了其影子。

这种偏离法律标准判断事物的歪论,显然是在淡化超限超载的危害,美化超限超载,是违反科学思维的。在这次全国集中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中,各种政策措施坚决刹住了美化超限超载的歪论,彻底否定了“超限超载有理论”,并坚持主张违法行为没有任何“理”和“利”,因此,治理活动必将使人们的认识回归到法律思维的轨道上来,必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二、超限、超载的危害性

1、对公共安全的漠视。交通安全是我国公共安全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罪列入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中,《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把超限超载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车辆超限超载后,对其转向系统、制动系统、轮胎负荷等都将产生重大影响,使得驾驶员难以在有效时间、有效距离内采取有效措施,从而易导致交通事故。这几年因超限超载发生的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70%,成为与超速、酒后驾车并行的三大“杀手”之首。明知超限超载的危害还去实施,表现出他们对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健康、财产的漠视。

2、对公共产品的滥用。道路是国家财产,同时也是公共产品。道路这种公共产品除具有一般公共产品所共有的公众使用权利平等、使用机会平等,用公共财政建设、养护、管理的特点外,还有“有限性”和“周期性”的特征。超限超载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对道路造成损坏,使得这一有限资源被不正当使用,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权利,剥夺了他人使用道路的机会,而且也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

3、对公平竞争经济秩序的破坏。超限超载刚出现时是车辆用户为了获取暴利,但当社会出现“趋同”现象时,就必然造成恶性竞争,一方面“驱逐”了不超限超载的合法经营者,另一方面又使得超限超载自身走向“微利”乃至“亏损”状态,“不超限超载就不能挣钱”恰恰是超限超载的恶果。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交通运输业的基础产业属性,超限超载的危害由此也“传染”给了其上游和下游产业。我们看到,一些制造厂商为满足市场的不正当需求,开始生产“大吨小标”车辆;一些维修厂和改装厂为满足市场的畸形需求,开始违规加高槽帮和加装弹簧等,正常的经济秩序链条中的一环被破坏,导致环环不正常运转。

对超限超载危害性的认识,过去人们只停留在简单的损坏国家财产上,这远远不够。这次从“公共”的角度来看其危害性,表明了政府的管理已回归到“提供公共服务”的科学理念上来。

三、集中治理超限、超载的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克服了局限性

超限超载年年治,之所以收效甚微,是由于治理的政策措施没有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造成这一现象固然有交通部门职责的局限性原因,但仍然反映出了政府部门之间协调性、系统性差的缺陷。这次治理从源头开始,环环相扣,体现了政策措施的科学性:

首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使车辆制造业、维修业、改装厂有“法”可依,使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能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进行严格审查,许可合格机动车车型投入生产,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罚,使工商部门能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整顿。

其次,由国家发改委公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型号,要求车辆的所有者、使用者主动恢复标准吨位。

再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登记、年检、年审时把关,发现没有按国家标准恢复标准吨位的,强制更正。

最后,由交通主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在路面监督检查时,按行驶证标定标准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卸载超限超载部分,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回到源头上解决。

上述政策措施将逐渐消除市场对“大吨小标”车辆的“需求”,切断超限超载车辆的“供给”。

依靠科技提高执法科学性

治理超限超载是技术含量很高的执法活动,要求有较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有科学的检测设备。这次超限超载的治理,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须经培训后才能上岗,另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装备检测设备,不准目测或凭经验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认定,体现了执法的科学性。

四、集中治理超限、超载的政策措施合理性体现出了公开、公平、公正

政策措施的合理性,要求政府的政策措施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受益者众。可喜的是这次集中治理推出的所有措施,都充分考虑到了这一原则,体现了其合理性。

1、对双超的认定标准合理

在此次集中治理中,推出了对超限超载认定的新标准,这些标准是对原有标准的补充、修改,也是为向未来新标准过渡做准备。

在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超限认定的标准包括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超过轴载质量。这次《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将超重、超过轴载质量合并为以下几种情况: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应当说,这是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修改。

但需要指出的是,2004年4月1日,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对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又有新的规定,这些新标准与此次集中治理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异,三者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情况,这是必然的。因为在此次集中治理中,要求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在车辆恢复标准吨位前,留出一定的空间是合理的,这对促进广大车辆用户自觉恢复标准吨位是有益的。

据此,科学的超载认定标准应当是:以按照《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生产的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此登记在行驶证上的载质量为标准,只要超过就是超载。

科学的道路车辆超限认定标准应当是:道路车辆生产商生产的车辆超过《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的,就是超限。

科学的车辆超限行驶的标准,即《公路法》的规定应当是:按照各个技术等级的公路与桥梁的限长、限宽、限高、限载标准,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提出要求,而不是用一个标准去作为各个等级公路的超限标准。

从《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超限标准,到《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超限标准,实现了一次飞跃;从《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到《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超限标准,将实现第二次飞跃;从《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到《公路法》上的超限标准,将完成第三次飞跃,即理性的法律思维。这就是治超第三阶段中“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总结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抓紧制订、修改有关公路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将治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巩固治理成果”的主要任务。

2、强制恢复标准吨位合理

任何政策都具有“引导性”,这次集中治理超限超载配套措施中,车辆恢复标准吨位,何人受益?这次政策的受益分配呈现出一个“多赢”的局面:首先,机动车的使用者将“大吨小标”恢复标准吨位后,一次到位免受“超限超载”的查处;其次,生产厂家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免受“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再者,交通执法部门、养路费和通行费征收部门的执法标准、收费标准统一,减少了执法和收费的纠纷;最后,道路管理机构对多收的养路费尽管要退还给车户,对少交的养路费不予追缴,但减少了支付公路损坏修复费。因此,强制恢复标准吨位政策体现了其合理性。

3、自由裁量权合理

对第一次发现超限超载不罚款、不收费的规定,是对执法人员罚款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是其合理性的具体表现;对第二次发现超限超载罚款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是在《公路法》第76条规定罚款3万元以下的罚款幅度内的限制,是实现处罚合理的体现;对超限超载的罚款,规定在24小时内实行不准公安、交通两部门重复处罚,不准两地执法部门重复处罚,这是实现“一事不再罚”合理原则的具体体现;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汽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车辆,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只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也是合理的。

4、先宣传后治理的步骤合理

透明和提前告知是合理的前提,这次治理将《实施方案》予以公布,并用长达1个月的时间来对政策措施进行宣传,体现了公开的原则。

五、集中治理超限、超载的法律依据体现出了合法性

现代社会的标志之一是法制化,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之,为之则不合法。在此次集中治理中推出的措施,充分考虑了这一法制原则,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1、对第一次发现超限超载不罚款的规定,不是为违法不究

《公路法》第76条规定的罚款实施条件是“可以”,而不是“应当”,根据法理,凡法律规定为“应当”的都是“必须”实施的,但法律规定为“可以”的都是“可以”实施或“可以”不实施的。因此,规定第一次发现超限超载不罚款,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对执法人员罚款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是实现合法性的具体方法。

2、对第二次发现超限超载罚款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不是对《公路法》第76条规定罚款3万元的“打折”

《公路法》第76条规定的罚款是“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规定第二次罚款不超过1000元是在《公路法》第76条规定的3万元以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别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恰恰是对公民罚款50元、对法人和组织罚款1000元以内,因此规定第二次罚款不超过1000元,也是合法的。

4、实行超限超载抄告制度的有法律依据

关于这一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指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因此,抄告制度恰恰是执行该法的具体方法;同时,《行政许可法》第64条规定,“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这就是“异地违法行为抄告”制度,因此抄告制度也是执行《行政许可法》的具体方法。

5、不收补偿费是否使国家财产受损失?

按照《公路法》第85条规定的“民事责任”性质,即收补偿费依然是行使民事权利的方法。民事权利的性质决定了该项权利可以行使、可以放弃、可以变更,因此决定不收补偿费并未违反法律精神。

6、强制超载车辆卸载的依据

任何行政执法的目的都是围绕保护合法和制止违法而进行的,制止除进行制裁外,采取强制措施使违法行为恢复到合法状态是国内外通行的做法。《行政许可法》第6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停止建造、安装和使用,并责令立即改正”,“立即改正”就是要求卸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的(指超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所谓“至违法状态消除”就是强制卸载的依据;《公路法》第70条、第76条对违法行为“制止”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规定,就是强制卸载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所谓“恢复原状”就是强制卸载的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第62条更是清楚地规定了运政执法人员发现车辆超载后“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7、超载30%应认定为违法

在这次全国集中治理超限超载之前,许多地方规定超载30%才认定为违法,而这次一律以超过行驶证载质量规定的就认定为超载,超过30%是从重处罚的一个情节,因此许多人认为这是政策多变。事实上,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首先是原车辆的行驶证载质量失实;其次,在交通部、公安部办公厅2004年3月1日的《关于统一治理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避免重复处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已经明确通知在今年5月1日后,对载质量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执行,因此,这次一律以超过行驶证的载质量就认定为超载,是严格执法的表现。

8、变卖卸载货物的依据

这次集中治理超限超载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措施就是对卸载货物免费保管不超过3天时间,逾期经通知后仍不运走的,将按规定予以变卖,扣除相关费用后,通知当事人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要求,没收是一种行政处罚,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显然,作为政策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肯定是不能设定处罚方法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变卖”本身不是处罚,而只是一种措施。在“保管”的条件下,存在着一种《合同法》中规定的“保管合同”关系,在一方放弃保管物的条件下,保管人具有《合同法》第380条规定的“留置”等民事权利,因此变卖是有法律依据的。

9、取消从业资格的依据

这次集中治理超限超载中,对货运企业和货运驾驶员建立信誉档案,实行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对同一车辆公告两次或者同一运输企业公告超限超载车辆超过总数的5%的,对不适合卸载的不可解体物品、规则尺寸物品、危险化学品、鲜活物品的车辆,登记3次的,要取消从业资格。今年7月1日将生效的国务院行政法规《道路运输条例》第10条、第23条、第24条,分别规定了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准入的驾驶员资格条件,至于该资格的名称是“上岗资格证”还是“合格证”,都是从业资格的表现形式,因此,取消从业资格是有依据的。

10、对生产、改装、维修厂违法行为的查处依据

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2条规定,机动车维修业的行业管理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规定:“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机动车生产企业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本条第3款的规定处罚;有本条第2款、第3款、第4款所列违法行为,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由质检总局牵头,规范车辆的生产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车辆“大吨小标”现象;由国家工商总局会同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顿,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汽车改装的企业,要按照无证经营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这些都是有根据的。

主要参考文献:

一、《行政法学》作者:胡建淼 法律出版社 1998年版

治超工作措施篇(8)

一、思路和目标

*年全市治超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规范行为、依法严管、立足源头、标本兼治、科学治超”的工作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化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形成“经济调控治本、源头把关治根、路面查纠堵漏”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我市治超工作引向长效管理之路。

*年全市治超工作目标是:全市普通干线公路超限超载率继续控制在9%以内,实现市境内“大吨小标”车辆全部更正到位,杜绝“三乱”现象,努力实现治超工作的长效管理,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

二、任务和措施

(一)道路治理:

1.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路面联合治超工作力度,依法实施严管重罚,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要坚持定点检查和机动检查相结合、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检查相结合、工作日检查和节假日检查相结合、守候式检查和举报式检查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的频率,扩大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据省统一部署,全市自7月1日起开展路面执法统一行动,通过各地、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大规模、全方位地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行为。

3.格落实卸驳载措施,坚决纠正违法行为。对于确属卸驳载后又重新装载继续超限超载的,交通、*部门要作为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4.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员的管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记分等合并执行。对累计分值超过12分的驾驶人,要依法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

5.交通公路、运管部门和*交巡警部门以及高速公路路权单位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参与市治超办联合办公;各县(市)、贾汪区也要相应抽调相关人员参与当地治超办联合办公。在全市各路面治超点,交巡警部门各派出每班次不少于2名干警、配备1辆警车,交通路政、运管部门各派出每班次不少于2名路政、运政稽查人员,并配备称重检测设备及车辆等,共同做好一线执法工作。

6.安部门要配足警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扰乱执法和管理秩序的行为。针对“黄牛”带车绕逃等违法现象,*部门要组织开展梳理整治,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治理活动。

7.监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治超称重设备进行计量鉴定,确保数据准确,切实减少误差,最大限度地解决和消除由此产生的矛盾和纠纷。

8.物价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具体卸驳载收费标准,规范卸驳载收费行为,及时查处卸驳载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运输业户的合法权益。

(二)源头监管:

1.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汽车生产和改装企业的管理,严把车辆生产关,努力从生产环节杜绝“大吨小标”和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车辆。

2.监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切实推行缺陷汽车召回制度,及时责令汽车厂家召回存在缺陷的汽车。

3.安车辆管理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年内完成“大吨小标”车辆的参数更正、行驶证换发工作。

4.商部门要通过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加强日常督查,牵头在公路治超点开展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改拼装和倒买倒卖非法改拼车辆的行为;结合企业年检,重点审查汽车改装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行为。

5.安部门要严把车辆注册登记关,对于违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车辆的企业以及违规车辆的有关情况,要按季度集中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通运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重点物资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卸驳载等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努力消除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站现象,依法严厉查处货主、站场故意协助、放纵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采取措施阻止“大吨小标”车辆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7.究并落实“黑名单制度”的具体实施措施,基本实现对本地违法经营业户的有效监控和及时查处,对外省、市车辆,要定期组织通报车籍地相关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三)基础保障:

1.大治超宣传力度。各级治超办及成员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各个环节,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开展治超宣传工作,丰富宣传内容,拓展宣传载体,形成浓厚的治超舆论氛围。各级治超办要定期组织开展治超集中宣传活动。7月20日和10月20日为统一集中宣传日,所在周为集中宣传周,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治超办成员单位的负责人要在当地电视台分期制作治超专题访谈节目,每个成员单位1期,交通、*1-2期。各级治超办要组织媒体开展3-5次采风活动,让记者深入了解治超一线情况。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宣传效果,提高治超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实效性。

2.地、各成员单位要加大领导力度,切实落实本地、本部门治超专项经费,满足一线工作需要,确保各项治超工作和措施得以落实。

3.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等部门把治超经费纳入预算,切实加大专项资金投放,改善治超工作条件,保障各项治超工作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4.善监督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各治超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治超执法队伍和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治超法律依据和相关政策要求,并严格执行,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各级治超办和监察、法制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不定期暗访活动,力争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查纠,保障治超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涉及治超的相关投诉举报,相关部门要统一口径,妥善处理,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确属违规执法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长效管理:

1.强治超组织机构建设。及时调整充实治超领导小组,健全治超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治超办的协调、督促职能。

2.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信息管理制度》,重新明确各成员单位信息联络员名单,加强治超信息交流与管理。

3.强治超站点的建设,严格按照《*治理路面超限超载检测点管理量化考核评分办法》的规定,对治超点进行一次普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治超站点不得启动治超工作。

4.织实施我市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布局规划研究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

5.一步推广普通公路收费站计重收费方式,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进一步完善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政策,鼓励和扶持发展多轴大型车辆;把好货运企业许可、个人从业资质关,鼓励企业走大型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提高企业良性竞争力。

6.实抓好农村公路治超工作。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责任主体是县、镇政府,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畅通是其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县、镇政府要明确负责农村公路治超工作的专兼职人员,采取聘请治超信息员、委托管理等方式,充分调动村委会和沿线农民的积极性,加强对搭接国省公路的农村公路路段和其他重点路段的监督管理,加大流动检查力度,有效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农村公路。交通部门要在上述路段设置限载标志,公布治超举报电话,对举报者给予一定奖励。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当地货运站场的监督管理,消除超限超载车辆出厂出站现象。市治超办要不断完善超限运输检测站点布局,逐步建立全市性的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

三、责任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市治超工作正处于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加快向长效治理机制转型的攻坚时期,能否做好今年的治超工作,关系到前两年所取得的成果能否巩固,关系到治超工作能否顺利转入长效治理,更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因此,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部署和要求上来,认真把握今年治超工作的思路、目标和要求,切实把治超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治超工作措施篇(9)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全面宣传发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除四害成果,不断降低四害密度,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下,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的发病率,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工作生活的环境质量。

二、主要措施版权所有

(一)、广泛宣传发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消灭四害,讲究卫生是防止传染病爆发流行,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的主要内容。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除四害的意义。努力营造人人动手,个个参加除四害的氛围。同时健全除四害领导小组,形成分管领导牵头,办公室负责,各科室配合的组织保障体系,切实开展好工作。

(二)、除害标准及措施

——灭鼠

1、标准。①15平方米标准房间放20×20cm滑石粉板两块,共布400块,一夜后阳性块不超过3%。②室内鼠迹检查,有鼠洞、鼠粪、鼠咬痕迹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③外环境鼠迹检查法。鼠迹不超过5处。

2、防治措施。①搞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除“四害”工作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②坚持突击灭鼠与经常灭鼠相结合,要加强防鼠设施建设。③治理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死角,搞好卫生综合治理。

——灭蝇版权所有

1、标准。①有蝇房间不超过1%,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②蝇类孽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2、防治措施。①缩小与根除蝇类孽生地,彻底解决人粪、垃圾和重点行业的孽生地问题,(搞好治本设施建设。②采用人工、药物等方法,因时因地消灭蛆、蛹,随时随地消灭成蝇。

——灭蚊

1、标准。①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附性率不超过3%。②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成蚊数不超过1只。

2、防治措施。①控制和消除草生条件,疏通水道,填平坑洼,防止形成死水,同时搞好下水道和地下室的防蚊工作。②搞好室内外速效灭蚊,常用ddv气雾喷杀。

——灭四蜘

l、标准。⑦室内有蜂螂成虫或若虫附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房间大脓不超过5只,小婉不超过10/r、;②有活蜂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③有蜂螂粪便、蜕皮等蜂迹的房间不超过5%。

2、防治措施。采取环境治理与化学消杀结合的办法,铲除草生源地。对重点区域和单位进行封闭消杀,集中治理。

(三)认真加强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各科室应根据上级除四害的统一时间部署,结合我局实际集中人力、物力进行集中整治,并不整治效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时间安排

为了确保我局除害工作的开展,根据县爱卫会总体部署,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治超工作措施篇(10)

引言

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参照。对于煤矿企业而言,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运营的前提和重点,随着煤矿开采机械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越来越凸显其重要性。

1、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管理制度

调查数据显示,煤矿发生的重大事故有70%以上出现在采掘工作面,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严苛的安全管理才能保证职工的安全生产,避免职业危害甚至伤亡事,从而保障采煤生产过程的正常进行和工作面的高产高效。

首先,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工作面的具体条件编制作业规程,切实制定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由采煤(区)队长负责制的安全管理体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在采煤工作面形成一个系统完善,保障齐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采煤工作面在安全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

其次,加强工作面支护质量管理,保证支护设备的有效支撑。要认真进行采煤工作面矿山压力监测工作,发现损坏、失效的支护设备要及时进行维修处理,确保工作面支护设备的可靠性,使采煤工作面保持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要确保机械、电气设备的完好性,要按规定对机械、电气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证各类设备完好性达到规定要求。如果发现设备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出现带病运转的设备,确保采煤工作面生产安全顺利进行。工程质量还包括回采巷道的支护安全状况。采煤工作面两个出口的管理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非常重要,必须保证两出口的有效断面和高度达到质量标准规定要求;按规定及时进行两巷的超前支护工作,安排专人对回采巷道支护状况进行巡查和维护,保证回采巷道支护完好和畅通,是保证采煤工作面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

第三,加强技术创新,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无链牵引采煤机的应用,使工作面的安全生产进入了新的阶段。采煤工作面压力监测系统,可把握支护设备的工作状态与顶板活动的规律,有效进行顶板控制。安全监测系统应用,能防治工作面瓦斯、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瓦斯与煤炭自燃。采用先进的降尘设备与系统,可以降低采煤工作面煤尘和对人体产生的危害。要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设施,提高工作面安全管理的水平,提高煤矿生产的安全水平。

2、采掘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开采是在复杂的地质条件下从事采掘工作。煤矿的自然灾害时刻威胁煤矿员工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行为也会造成事故,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是防范煤矿灾害事故的基础。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煤矿自然灾害事故的防治措施以及机械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的生产必须做好以下措施:第一,工作面初采安全技术措施:开切眼支护的方式与要求,工作面支架、运输机、采煤机的安装与运输的安全措施,综采工作面安装铜室的规格与支护要求,初次放顶、初次来压工作面顶板管理措施,加强支护的方法与要求。第二,工作面周期来压防治措施:工作面矿压监测管理要求,工作面矿压的预测预报,来压期间工作面顶板支护管理的措施。第三,工作面支架移设的安全措施:移架前的安全检查和注意事项,移架操作的基本要求,支架推移质量要求,顶板破碎时的控制管理措施,采煤工作面支架的维护与检修管理制度。第四,采煤机割煤时的安全措施:采煤机运行前的安全检查规定,割煤操作基本要求,遇到特殊条件时的安全事项。结束割煤时采煤机应保持的状态,遇到设备故障时的处理方法。第五,特殊条件开采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包括结合工作面的具体条件,通过断层、中间巷和其他地质构造破碎带的顶板控制与安全管理措施。

此外,要做好工作面的灾害事故的防治,全面落实各种危险隐患:诸如煤尘防治措施、水灾、火灾的防治措施、瓦斯的防治措施以及顶板事故防治措施等的应急方案。

对于采掘机械电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措施,要注意:液压泵站启动前的安全检查要求,启动操作安全注意事项,泵站故障处理和泵站移动的安全措施等;工作面绞车安全设施的配备要求,绞车的固定方法,绞车移动的方法与安全措施等;电器设备检修时的停送电制度,电器设备防爆管理措施,安全控制设施配备及整定值的规定,电器设备故障处理方法等。

3、制定严格的采煤工作面安全管理规范与要求

各综采队应配备三名或者更多的专职质量验收人员,专门来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以及验收的工作,技术员负责对验收员进行技术质量要求的较低,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对于顶板管理。第一,工作面控顶范围内,顶底板移近量≤100mm/m(按采高计算);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顶高度≤300mm;工作面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支架前梁接顶严密,无浮石。对于工作面支护。支架初支撑力应大于规定值的80%,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偏差不得超过正负50mm,中心距应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偏差不能超过正负100mm;支架顶梁与顶板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不大于7°。相邻的支架间不能有明显差错,即不超过侧护板高的三分之二,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的空隙应在200mm范围内。对于安全出口。工作面上下出口的超前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上下顺槽至工作面煤壁超前支护范围内支柱完整无缺,高度应不低于1.8m,有0.7m的行人通道并确保通畅。超前支护的单体支柱初撑力应≥50KN。对于移架放顶,控顶距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无空载支架。对于煤壁机道,煤壁平直,与顶底板垂直。伞檐:长度超过1m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mm,长度不超过1m时,最大突出部分250mm。其次要及时移架,端面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前梁接顶严密。刮板运输机应与煤壁、支架排列保持平直。对于两巷文明生产,巷道净高应≥1.8m。支柱完整无缺、无失效。行人侧宽度应≥0.7m。保证巷道内无积水、无浮渣及杂物。牌板应吊挂整齐,板面干净,填写正确、清楚。材料设备存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对于煤炭回收及煤质,回采率达到规程要求。顶底煤留设按作业规程规定检查,严谨割顶、割底。对于安全管理。支架高度要与采高相符合,不得超高实用。支架不漏液、不串液、不卸载。支架垂直顶底板,歪斜不超过5°。行人跨越输送机的地点要有过桥,小绞车要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

参考文献

治超工作措施篇(1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长效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树立交通运输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公路检查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增强执法能力;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确保全市公路安全畅通,巩固和扩大公路无“三乱”成果,为我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三、治理内容

(一)执法单位或执法人员超越职权范围和管辖区域检查、收费、罚款或超标准收费、罚款的行为;

(二)执法人员随意设卡拦截车辆的行为;不按规定程序查处车辆的行为;

(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的行为;

(四)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的行为;

(五)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的行为;

(六)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的行为;

(七)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的行为;

(八)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的行为;

(九)随意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的行为;

(十)其它公路“三乱“行为。

四、方法步骤

开展本次治理公路“三乱”专项治理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部署阶段(3月11日-3月31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和治理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

(二)集中治理整顿阶段(4月1日-5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强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整改,建立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多方征求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尤其治理对损害群众切身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惠农惠企政策措施落实、运输业户反映的意见建议等情况,限期进行整改。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4年6月1日-6月30日)。各单位要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情况总结,重点对工作组织情况、做法和特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归纳和提炼。

五、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干部职工树立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的理念,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防线,把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