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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属调查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3:41

小金属调查报告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1)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 ×税征表5-1 经济性质: 金额:列至角分 税种及税目 所属时期 申报计税金额 查补(退)计税金额 检查核实合计金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已入库税额 未缴及税额 应补(退)税额 审定补税额 缴款书号码 合计 被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检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业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分、县局领导批示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 发票购买(自印)使用、管理情况检查表 ( )×税 检字第 号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税征表5-13 用票单位(人)名称 经济性质 检查所属时期 年 月至 年 月 购买(自印)情况 使用情况 检查主要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 分(县)税务局意见 时间 发票 种类 本数 共计份数 使用起止日期 已用本数 应结存本数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 关意见 违章情况 造成税款损失(元) 项目 份数 项目 份数税种税额 私印 涂改 私售 白条 丢失 私自销毁 转借代开 大头小尾 拆本 其他 伪造 合计 合计 检查人 年 月 日 用票单位(人)意见 年 月 日 个体工商户纳税核实报告表 所属时期:一九 年 月至 月 ×税征表5-11 金额: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 营业地点 从业人数 行业主名称 居住地址 所属税务小组 业核定月份 销售收入(益) 额 自报 核加 合计 税率% 税应纳已纳 应补负税比% 应补平抑基金 应补教育费附加 应补城建税额 所得税 应纳 已纳 应补 应补税额合计 合计 核加主要依据 专管员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分(县)局 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适用于核实征收户,凡核实征收户必须每季核实一次,于季终了后15日内核实完毕。××市税收大检查专业检查报告表(代通知) 预算级次: 经济性质: 大中、小企业类型: 检查所属时期: 年 月至 年 月 金额单位:至角分 纳税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种(能交基金) 税款所属时期 申报计 税收入(益)额 检查增(减)计税收入(益)额 检查核定计税收入(益)额 应补(退)税额 按规定减免税额 欠交税额 已纳税额 应纳税额 税率% 开票日期 入库限期 缴款书号码 产品税 增值税 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集体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 投资方向调节税 地方各税 其他各税 小计 国营企业所得税 及调节税 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预算调节基金 其他基金及附加 滞纳金和罚款 合计 国营企业漏交所得税计税利润 元。其中:少计漏计、截留销售匿报利润 元,乱挤成本费用 元,其他 元。 检查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纳税单位意见 税务检查所(科 主管业务科(股) 分(县)局领导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 (盖章) (盖章) 征收单位: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2)

1.2调查对象对铅锌矿区环境污染的自我感知调查的矿区居民对尾矿堆积、水质、耕地面积减少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空气质量、农作物质量、植被破坏等不可直观的方面认识不足见表2。由表3可知,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34.7%认为矿区的空气质量受到了较大影响,55.9%认为开矿对农作物产量造成的影响较小,39.4%认为对农作物的质量影响较小。矿区的河水贯穿村庄,直观可见,因此37.1%认为开矿对村里的河水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45.8%认为影响较大。当地的饮用水采自山里的井水与泉水,45.3%认为开矿对饮用水有一些影响,原因是开矿使他们的井变干了,泉水减少了。矿区居民认为开矿对房屋安全的影响与开矿点距离自家的距离有关,距离远的居民认为没有影响,占21.1%。噪音对整个矿区影响较大,仅有5.3%认为没有影响。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62.4%的矿区居民自感自己和家人不能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仅有17.1%认为自己村能治理好环境污染,见表4。

1.3调查对象认为矿业开采对健康影响的自我感知调查发现,58.8%的调查对象自感开矿活动对村民的健康有影响,48.2%认为开矿对家人健康有影响,21.2%认为开矿对下一代的智力产生了影响,见表5。调查对象自我报告了最近十年来的患病种类,患病例数集中在关节骨骼类疾病、肠胃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见表6。将性别做卡方检验获知P>0.05,差异无显著性,可认为不同性别调查对象的患病种类之间无差异。

1.4对矿业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之间关联情况的认知调查发现,77.1%的矿区居民有家庭成员参与过采矿,自我报告的患病率为66.5%。对被调查对象家人是否参与过采矿同患病情况进行卡方检验,P>0.05,差异无显著性,可认为是否参与采矿与患病之间无差异,见表7。自我报告的高患病率与调查对象自我报告的准确度以及认知能力有关,是否与矿区居民长期居住于该矿区,长期处于矿区污染环境有关,有待进一步调查。分析矿区居民自认为的患病原因可知,仅有17.6%的居民认为自身患病的原因与矿区的环境有关。但据前期在当地的研究可知,该矿区内的居民生活环境存在一定的Hg、Pb、Cd、As等重金属污染,当地存在着较高环境重金属暴露的非致癌和致癌风险,见表8。

2结论

2.1矿区居民对矿业开采对环境污染的影响认知不足湘西凤凰铅锌矿有70多年开采历史,在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废水、的岩矿、废石及尾矿围绕着农田村落随处排放或堆放。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但是对矿业开采引起的不同环境污染问题的影响程度认知不足。据调查显示,矿区居民对于河水水质、噪声、地质灾害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土壤污染、粮食产量、农作物质量、空气质量等方面感官不能感知的问题认识不足。但姬艳芳等既往对该地区的调查发现,由于原铅锌矿选矿厂和矿井里排除的废水已不同程度地污染了矿区附近大部分农田,致使当地种植的稻谷、蔬菜中镉、铅、锌、汞等超过卫生部《食品卫生标准》的相关限制,其中以Cd污染最为突出,其次为Zn、Hg、As和Pb,分别为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值的9.0、2.7、2.6、1.6和1.1倍。可见,矿区的居民对环境污染的认识不全面具体,对于感官能感受到的污染认识较高,而对于感官不能感知的污染缺乏认识。从而增加了当地矿区居民通过饮食、呼吸等途径的重金属暴露致癌风险与非致癌风险。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3)

1.2调查对象对铅锌矿区环境污染的自我感知调查的矿区居民对尾矿堆积、水质、耕地面积减少等直观感性的问题有明显的认识,但是对空气质量、农作物质量、植被破坏等不可直观的方面认识不足见表2。由表3可知,65.3%的调查对象认为开矿对当地的环境污染造成了较大影响。34.7%认为矿区的空气质量受到了较大影响,55.9%认为开矿对农作物产量造成的影响较小,39.4%认为对农作物的质量影响较小。矿区的河水贯穿村庄,直观可见,因此37.1%认为开矿对村里的河水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45.8%认为影响较大。当地的饮用水采自山里的井水与泉水,45.3%认为开矿对饮用水有一些影响,原因是开矿使他们的井变干了,泉水减少了。矿区居民认为开矿对房屋安全的影响与开矿点距离自家的距离有关,距离远的居民认为没有影响,占21.1%。噪音对整个矿区影响较大,仅有5.3%认为没有影响。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上,62.4%的矿区居民自感自己和家人不能避免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仅有17.1%认为自己村能治理好环境污染,见表4。

1.3调查对象认为矿业开采对健康影响的自我感知调查发现,58.8%的调查对象自感开矿活动对村民的健康有影响,48.2%认为开矿对家人健康有影响,21.2%认为开矿对下一代的智力产生了影响,见表5。调查对象自我报告了最近十年来的患病种类,患病例数集中在关节骨骼类疾病、肠胃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见表6。将性别做卡方检验获知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不同性别调查对象的患病种类之间无差异。

1.4对矿业开采引起的环境污染与健康危害之间关联情况的认知调查发现,77.1%的矿区居民有家庭成员参与过采矿,自我报告的患病率为66.5%。对被调查对象家人是否参与过采矿同患病情况进行卡方检验,P>0.05,差异无显着性,可认为是否参与采矿与患病之间无差异,见表7。自我报告的高患病率与调查对象自我报告的准确度以及认知能力有关,是否与矿区居民长期居住于该矿区,长期处于矿区污染环境有关,有待进一步调查。分析矿区居民自认为的患病原因可知,仅有17.6%的居民认为自身患病的原因与矿区的环境有关。但据前期在当地的研究可知,该矿区内的居民生活环境存在一定的Hg、Pb、Cd、As等重金属污染,当地存在着较高环境重金属暴露的非致癌和致癌风险,见表8。

2结论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4)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我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有无“小金库”、“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以前有无“小金库”、“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30日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我局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要明确专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科室和单位要按照要求,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我局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局属事业单位要于6月18前将自查自纠报告和统计表一式两份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部门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逐级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7月10日至9月3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检查,检查面为100%。

重点检查对象:

1.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单位;

2.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3.自查自纠措施不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重点检查后将形成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要逐级上报,各相关单位于9月30日前报送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

(四)整改落实阶段(10月11日至11月25日)

我局针对治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科室和监理站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11月底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置,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科室、站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可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薄,并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取得实效,我局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局及局属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工作。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5)

一、两项法规的主要精神和内容

出台实施两项法规,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思想和中央新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总结以往实践经验形成的管党治吏新制度成果,是解决干部管理监督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

(一)要准确把握报告事项内容

《规定》总体上是报告8项家事、6项家产共14项内容,有的项目作了进一步明晰、补充完善,个别项目作了合并调整。报告内容主要有6点变化,即三增加三调整:

一是持有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就是因私证)和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要报告,因私出国(境)要报告,因公出国(境)可以不报告,若是使用因私证件因公出国(境)的也要说明。《规定》中将出国与出境作了区分,分开来报。同时,在《办法》中将未报告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因私出境的情况,按漏报处理;将未报告持有因私普通护照和因私出国的情况,按瞒报处理。

二是在要求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外,增加了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内容,包括留学,期间短期回国的,按连续计算。

三是把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从业情况、经商办企业情况纳入报告内容。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情况。

四是在报告房产情况中,针对填报中房产附属部分容易漏报的情况,明确有独立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需要报告。填报截止到现在的状态,上一年度出售、赠与他人等发生变化的要填报。

五是对金融投资方面的报告内容作了调整,明确主要报告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三个方面,股权激励、期货、国库券以及其他非基金类金融理财产品不用填报。

六是将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两项法规中的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领导干部需填报子女6方面的情况,即:(1)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2)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3)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4)子女及其配偶的从业情况;(5)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6)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关于“共同生活的子女”,很多人不能准确理解,有的人以户口是否在一起、是否在一起居住、生活或者是否年满18周岁来判断,这是不对的。我们所说的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显然,不能单以年龄论。具体说其实就分两类,一类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另一类是虽年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如还在上学、待业或者残障(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简单地以年龄论。简言之,共同生活的子女就是指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相对父母来说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除需要填报子女应填报的6方面情况外,还需要填报3方面情况,即:(1)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人的房产情况;(2)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的情况;(3)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的情况。

(二)要准确把握抽查核实要求

一是明确了查核的方式、比例和对象。在每年按10%的比例随机抽查的同时,做好重点查核工作,突出强调“凡提必核”,对拟提拔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拟进一步使用的人选、因涉及个人报告事项的举报或配合巡视巡察工作时都要重点查核。抽查核实的内容重点增加三项,即

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子女及女婿、儿媳妇经商办企业情况。

二是对家庭财产合法性验证作了原则性规定。查核发现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明显超过正常收入的,应当要求其作出说明,必要时可以对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对于这一点,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一家人的经济来源主要靠工资收入,房产数量特别多,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有市值较高的房产,股票、基金等数额特别大的。发现这种情况,应当要求本人在15个工作日内说明来源,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验证。当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发现问题产生质疑是必要的,但要看其家庭结构、工作经历,是否存在上一辈馈赠、遗赠等情形,不能不经验证就移交,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合法来源或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三是对查核结果的运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求把查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对未经查核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干部,或者对查核中发现的问题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应当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及其有关领导成员的责任。

(三)要准确把握查核结果处理政策

《办法》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界定了5种漏报、10种瞒报的具体情形。认定是漏报还是瞒报,既要看质,又要看量。有而不报,是性质问题,不管多少,初步认定为瞒报;报而不全,是数量问题,初步认定为漏报,再根据面积、金额大小等分轻重。

一般认定为漏报行为的有:两种“未报告”情形和三种“少报告”情形。即: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的;少报告房产面积;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金额情况;少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金额等情况。

一般认定为隐瞒不报行为的有:

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的;

未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或者因私出国情况的;

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的;

未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情况的;

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的;

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的;

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的;

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等情况的;

未报告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1家以上的;

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的。

由此可见,认定为瞒报的情形是比较多,而且很严格。拿房产为例: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有一套房产(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未报,哪怕面积很小,一般属于瞒报。当然,这里有一个认定的环节,因为还要根据领导干部的说明情况和提供佐证材料而定。

二是明确了对漏报、瞒报的处理规定。经认定,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严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关于50平米和30万元,我这里说明两点:第一是涉及“以上”的表述,均包含本数,即包括50平米和30万元本身;第二是如果未报告的房产是车库和仓储用房怎么界定,这个比较明确,50平米以下属于情节较轻漏报,面积超过50平米属于情节较重的漏报。

经认定,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即,起点就是诫勉。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中组部从2018年起,报告表内容专门增加了相关纪律规定,就是为了引起广大领导干部对填报的高度重视,尽可能减少出现报告不符的情况。

三是明确了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受到诫

勉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要求和注意事项

强调,党纪要严于国法,这是对领导干部的高标准、严要求。所有报告对象都要本着对组织忠诚、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实际查核工作中,我们发现领导干部说明自己少报未报情形时,一般会解释为不是主观不想填报,是因为没和家人沟通、忘记了、理解政策有误等理由,究其原因,主要还是思想上不够重视造成,也可以说是学习不够、认识不够造成的,没有充分认识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的重要性。下面我与大家再学习一下报告表的填报要求,大家要对这些填报要求熟练精准掌握。

(一)封面和填表须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并“在封面和承诺书上签名”

这是重点提醒,表明不能由其他人代填。将来抽查核实时如果发现有未报事项或者填报有出入,也不能以是由他人代填为由推脱。

2.“书写要工整”并“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以前,有些报告人的字迹很潦草,无法准确辨认,给信息录入带来了诸多不便。报告人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认真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填表说明,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进行充分沟通和认真核实,确保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作出庄严承诺,若有不实,责任自负,后果自担。

填写到日非常重要,特别是抽查核实时这是个重要时间节点,如股票、基金查核的就是填报日期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时的只数及市值。

3、“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

2017年列入《规定》报告范围的领导干部已统一按首次填报要求填写了报告表,2017年以后首次报告的人群主要是新列入报告范围的干部。2017年、2018年已首次填报的领导干部,2019年为继续填报,属于延续性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为延续性填报,但是要提醒领导干部在今年填报时还是要以首次填报的态度认真进行梳理,如果之前的填报有遗漏或者想重新填报清楚相关情况,请务必真实、准确、完整进行填报,确保应报尽报。

4.“填报金额均以万元为单位”

这个一定要再次提醒。填表的时候也要格外注意,如果把本应按“万元”填写的数额按“元”填写了,就会出现非常大的数额。比如某项资产实际是30万元,表中应写30,但是如果按元填写,就成为300000,录入的时候系统默认为万元,那么这名同志的该项资产就变成了30亿元。

5.“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阅签的主要目的就是让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了解干部的基本情况,同时也督促干部如实填报。这既是一道程序,更是一份责任。凡是由上级党组织所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表其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没阅签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告人基本情况

1.职务职级

填写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等,企业填写领导正职、领导副职等,不要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要逐个分行填写。

2.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应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

请注意,一定是户口簿上住址的详细地址,不是填写到派出所、居委会、县(区),如果出现户口簿上住址已经拆迁、搬迁等情况,还是要填写,但是要在后面加括号说明情况。

(三)《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

1.“本人的婚姻情况”

首次填报,填写婚姻现状,婚姻现状后边的内容必须选择。再次填报时,无变化的,选择无变化,有变化的,在相应栏划勾。本条未报属隐瞒不报。

2.“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普通护照俗称因私护照。应填写截止填报时的有效证件以及上一年度1月1日(比如今年填写就是2018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失效证件应注明已过有效期、挂失宣布无效、换发剪角作废等原因。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仍属个人持有,必须填报,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到组织(人事)部门查询后据实填报。

本条未报属隐瞒不报。

2015年,中组部、公安部集中开展了一次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专项治理后还有个别人因为各种原因存在私人保管证件问题。这里再次提醒,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必须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证件使用后必须在回国入境后10天内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绝不能由个人保管。如果证件丢失了,必须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并向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有无此类情况,一定要选,自上一年度1月1日以来有因私出国情况的,一定要把内容填全。需要注意的是:所列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所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转机过境签的国家。学术交流也属因私。本条未报属隐瞒不报。

4.“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说明里讲得很清楚。请大家把握一点,用因私证件因公出国的,也要说明填报。

5.“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包括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但不包括仅获得外国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的中国内地居民。

本条未报属隐瞒不报。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移居国(境)外指的是,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配偶、子女原本就是外国公民或者港澳台居民的,也属于移居情形。配偶移居的,填报配偶移居的情况;一名子女移居的,填报一名子女移居的情况。不能错误理解为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的才填报。“移居证件号码”指的是移居国家(或地区)签发的居留证件,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填写所在国家签发的护照号码,没有护照的,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获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应填写所持有的有效依据证件号码;移居港、澳的,填写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移居台湾的,填写台湾身份证号码。

7.“配偶、子女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的情况”

本条未报属隐瞒不报。在国(境)外生活包括留学期间,中间因探亲旅行、出差等短期回国的仍视为连续在国(境)外工作生活。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此条主要增加了领导干部的儿媳、女婿的从业情况,未报属隐瞒不报。填报时需要注意以下6点:一是不仅要报告配偶、子女的从业情况,还要报告儿媳、女婿的从业情况;二是

“是否共同生活”的选择项,无论是有变化还是无变化,必须要填写;三是不仅要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就业的单位,还要具体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所担任的职务情况,有多个职务的应逐一填报,需要注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自己创办或投资的企业中担任高级职务的,既应在经商办企业事项中如实填报投资情况,也应在本条从业情况中如实填报职务情况;四是不仅要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国内从业的具体情况,如果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在国(境)外从业的,还应报告其在国(境)外从业的具体情况,包括就业的单位和职务等;五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未从业的,需要报告学龄前、就读情况或待业等;退休人员应报告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原任职务,退休后再就业的,再就业情况需一并报告;六是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时,一定要填报正确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的都需要报告。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前面的身份证栏内填写十八位身份证号码,军官证号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有的同志说孩子小没身份证号码,有的说孩子当兵只有军官证号没身份证号等,现在只要孩子出生上户口,就有身份证号,虽然没有办理身份证,但号码是在户口本上的,部队也全部办理了身份证。不能再以这些理由不填写身份证号码。

(四)《规定》第四条所列事项

1.“本人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应填报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后的全年实际所得。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单位缴纳部分,计算在工资栏中。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填写在工资栏中。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关于领导干部利用专业特长授课、写字、作画等获取报酬,或者在企业、协会兼职取酬问题。根据中组部《组工通讯》(2016年第15期)第六条答复意见,领导干部利用专业特长授课、写字、作画等方式获取报酬并非完全不允许,专业出身(即任领导干部前较长时间专门从事某种职业或工作)的不准在本单位本系统或利益相关单位写字、作画取酬;非专业出身的写字、作画除参加公益性募捐外,不准取酬。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第四条,在职领导干部不能在企业兼职,更不能通过兼职获取薪酬,退(离)休领导干部经审批,可以受聘为企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但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必须按规定审批报备,且兼职期间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报酬。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一般来说房产是一个家庭分量最重的财产,是需要重点把握的项目。

一是完整准确填报房产。不仅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的房屋,还应当报告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共有权人的房屋。领导干部本人或者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房屋共有权人的,应当注明共有的方式,属于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注明所占份额。房产较多填写不下时,应当另附页填写。签了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备案,虽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也要填报。未经备案或者因备案条件不具备无法备案的房产也应填报。

二是如实报告房产“来龙去脉”。有房怎么来的,是购买、继承还是接受赠与、离婚判得等都要填报清楚,房产来源为购买的,应当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价格。房产“去向”,是出售、赠与他人、退还原单位等都要填明确。

三是如实报告房产产权性质。房产的产权性质是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所批规划、土地取得方式(划拨还是通过招拍挂)等方面确定的,性质主要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自建房以及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厂房、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房产也要填报。如若有其他情形,在填报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房屋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产权性质,以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信息为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的以经过备案的买卖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地址不能按通用说法填写什么花园、什么小区,不然地址不一致,无法进行准确比对。面积必须填权属建筑面积,不能是套内建筑面积,更不能是使用面积,即便是共有的,也要填整套面积,注明份额,不能只填自己拥有的那一份面积,不然,抽查核实按少报面积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填报时,上一年度出售、赠与他人房产的情况,均需要填报;对已出售的房产,签了合同,没过户的,仍然在你名下,要填报;对刚购买的房产,只要签了合同备了案,即便没办证,也要填报;有的说房产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但是其他人投资的,或者说是与他人共有财产,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人、配偶或共同生活的子女就不填,这是不行的,若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填写或者其他需要说明的地方说明;有单独产权的车库、车位、储藏间,要单独填写,不要与房产合填在一起,填写时要写清楚储藏间、车库、车位的位置、面积,车位的面积有些合同上没有,可咨询开发商后进行估算,有的车位和储藏间是买房子赠送的,如果属于此类情况,需要说明。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租住的房屋、租赁的车库(车位)不需填报。在国境外的房产填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中。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股票的情况”

填报时注意六点:一是时间节点,以报告表封面上填写的报告日期前一个交易日为准,填报收盘时的股票名称、持股数量、个股市值和总市值;二是有多个账户的都要查全、查准,所有的股票都要以只为单位填全,表上栏目不够可复印加页,多报与少报的数额上不能互相冲抵;三是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股票也要填报;四是开通融资融券账户购买的股票,应当在备注栏注明融资融券使用额度等情况;五是持有股票却没填报这一类情况,哪怕只有一只,哪怕只有几万元,也属瞒报;六是在国境外的持有股票填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中。

需要强调的是,有的领导干部很忙,填表时在封面先写了日期,因事耽搁了,过几天接着填,虽然让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按规矩认真查了前一日的数据,结果仍然有差距。一定要把握好填报的时间节点。

5.“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基金的情况”

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全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是在我国境内以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全称为“私募投资基金”,是在我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填报时注意四点:一是时间节点,填报前一交易日收盘时的净值和总净值;二是应查尽查,不要怕麻烦,不要填漏了,填漏了更麻烦;三是通过证券公司、商业银行、互联网等各类基金销售机构购买的理财产品中属于基金的产品,均需填报。以前查核发现较多的是证券公司推出的各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即客户资产交由具备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托管,这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属于基金,如“天添利”“现金管家”“天天发”“天利宝”等,虽然有的客户是在商业银行买的,但是一定要报;另外,有些通过网络、电话、手机APP渠道购买的金融产品属于基金或投资型保险,应当认真查询填报;四是在国境外的持有基金填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中。

6.“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投资型保险的情况”

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性保险两类,人保投资型保险是指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字样,同时为子女购买的少儿保险绝大部分是投资型保险;财保投资型保险是指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简言之,仅为了保险的不算,既为了保险,又为了收益的,属投资型保险。领导干部填报时,可通过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咨询。要

注意三点:一是应填写截至填报日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作为投保人仍然生效的所有保单信息,保险信息中有主险和附加险的,要按保单信息分别进行填报;二是多人持有的,逐人逐单填写;三是在国境外的持有投资型保险填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中。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经商办企业主要包括配偶、共同生活子女、非共同生活子女、儿媳、女婿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以及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等情况。应按照工商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逐项填写。结合近两年查核情况来看,经商办企业情况查核不一致主要出现在以下的填报三个点:一是“未开展经营活动、已停止经营活动、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企业”一定要进行报告;二是应按照所投资的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最新情况填报出资金额,属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填报“个人认缴出资额”,属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填报“个人出资额,切记不是填报实际出资额,填报的个人认缴出资额和个人出资额是属于工商登记注册的法律概念。组织(人事)部门在查核工作中,是以个人认缴出资额或者个人出资额为准。

三是关于代持企业股份问题,有的人在公司作为股东是代别人持股,只是名义上的股东,但不参与公司经营和收益分配,这类情形也一定要填报。将身份证借予他人投资的公司,即使未参与公司经营,也应填报。从中组部的查核案例就可以看出,某国有企业的领导未报告配偶名义上代别人持有的1家公司及出资60万元的股份,单位党委综合研判认定为瞒报,给予了诫勉处理。我们了解到,之所以在经商办企业填报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干部不认真阅读填报说明、不和配偶沟通或认真查阅工商登记资料,比如凭主观猜想认为企业自然消亡就可以不报,所以一定要引起重视,不能想当然进行填报。

8.“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

这里再强调一下,国(境)外的存款是指在我国国(境)外存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货币,包括人民币和外币,主要以存款地域论,国(境)外的中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存款要报,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存款不报。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在国境外留学的共同生活子女国(境)外银行截止填报日的存款需要填报,这一点要特别注意。国(境)外的投资主要是指在国境外投资房产和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的情况,应逐人逐项填写。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6)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性质(国有、集体、股份、私营等)、法定地址、注册资金总额、股份的主要构成、生产经营范围、经济核算形式、成立时间、所属行业、职工人数、演变过程、老企业名称、收购(拍买、转让)总价格(其中出资现金金额)、债务转让金额等,属关联企业的还要说明关联企业的有关情况。

(二)经营情况:企业规模、主营项目、年产值、上年利税、总资产和总负债、主导产品的产销情况、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的地位和发展前景等。

(三)行业情况:行业成本结构、行业的经济周期性、行业赢利性、国家政策等。

(四)管理情况: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件的合法有效性;企业组织形式、管理体制、法人代表及财务负责人情况、财务制度以及关联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之间的运作是否通畅;管理人员、员工对企业领导的评价,对企业发展计划的了解程度;安保、环保、员工保险工作是否正常等。

二、企业借款原因

企业申请贷款的原因、用途、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市场前景如何?预计效益如何?自有资金多少,尚缺资金多少,多长时能收回成本,什么时间能还清贷款等。

三、企业还款能力

这是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分析申请贷款的企业是否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无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无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或货款的历史、恪守信用等情况。二是借款申请人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否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三是企业生产技术水平、产品销售情况、产品价格变化(与原材料变动幅度比)、主要销售单位、货款结算方式、货款回笼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产、供、销情况分析

对借款单位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与供销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借款单位材料采购落实情况,分析判断原材料是否有来源,调查原料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主要供货单位、购货与销售的方式。

(二)财务和信用分析

据调查了解,目前,某些企业的报表一般至少有三套报表,交给银行、财税部门和内部股东的报表都不一样。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分析企业的固定资本、存货、资本金、银行存贷款和其他短期负债等几个大项来考察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其他会计报表的真实准确性。主要考核以下三个综合指标:

1、偿债能力

①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 ×100%

一般认为,该比率不得超过70%,比率越低越好,说明企业偿债有保证。

②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流动负债总额×100%

一般认为2:1的流动比率较好。若该比率过低,说明企业偿还能力较差,若该比率过高,说明企业的部分资金闲置。

③速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存货)/流动负债总额 ×100%

一般认为,该比率为1:1较好。

④现金比率=(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流动负债

该指标比率越大越好,表明短期偿债能力越强

2、营业状况

存货周转率= 销货成本/平均存货

其中: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

一般而言,存货周转率越高,利润额也就越大,运用资本中闲置在存货上的数额也就越小,存货周转率为9(次)较合适,但行业间的差别也较为明显,应具体分析。

3、获利水平

资本金利润率=利润总额/资本金总额

一般来说,企业资本金利润率越高越好,如果高于同期银行利率,则适度负债对投资者来说是有利的,反之,如果资本金利润率低于同期银行利率,则过高的负债率会损害投资者的利润。

另外,借款企业必须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以便我们了解企业开户以来的日均存款、货款回笼情况和其他业务及未来一段时间情况的预测。当应收应付帐款的比重大于总资产或总负债的15%(或一定比例)时,应注意分析帐龄分布情况。

(三)还贷来源及还款时间分析

分析贷款项目生产周期、预计利润水平、现金流量,调查分析借款单位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确定借款期限等。

四、借款担保方式

属于抵押担保的贷款,写清抵押物的名称、所在具体地点、权属情况、租赁情况、数量和质量状况、评估价值、价值是否稳定、变现能力等 ;属于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写清保证担保人基本情况(同借款人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分析评估担保资格、保证人的代偿能力、担保人的资金来源等。

通过借款单位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和效益情况的分析,结合抵押担保情况对贷款风险进行评价。

五、提出调查结论

调查人要在进行贷款综合效益分析基础上,总体评价企业的“现金流量、财务、偿还、管理状况”,结合借款用途、还款来源和计划、借款项目的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明确以下事项: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7)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开展好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是贯彻落实《物权法》,保障物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促进福州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规程,采用先进技术方法,查清全市范围土地利用状况,掌握各类土地的准确数据;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成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市、县两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满足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掌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以及未利用土地等各类用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开展城乡各类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调查,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开展全市基本农田调查,掌握全市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两级的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开展城镇、村庄以外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市辖五区及福清市、长乐市、平潭县以1:5000比例尺开展调查,其余县以1:10000比例尺开展调查,查清全市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林、牧、渔场每一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我市正在开展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内容基本一致。各县(市)区要继续推进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同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做好地类衔接工作,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成果从现有的土地分类(三大类)衔接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新的土地分类体系(十二大类),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各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及《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农村居民点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开展全面调查,查清城市、建制镇、独立工矿、集镇、村庄内部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每宗土地的位置、范围、面积、用途等状况;逐级汇总各级行政区范围的城镇、村庄内部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住宅用地、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以及村庄内部农村宅基地等土地利用数据。已经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的县(市)区,应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对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在本次调查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图上,逐片落实经调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权属等状况,并对每一块基本农田上图、登记、造册。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在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基础上,依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有关要求,对我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林、牧、渔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成果,并对宗地权属、面积、界址等发生变化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依法调处原历史遗留和本次调查中发现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不成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及时依法进行裁决。

5、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的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采用GIS软件建立市、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主要包括: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在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基础上,通过整合,建立市级遥感影像数据库、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

(3)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

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应使用国土资源部测评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和城镇地籍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管理系统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组织开发、管理。通过福建省国土资源网络和数据中心,参与全省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包括影像、图形和属性)的交换与共享,实现省、市、县三级土地利用成果数据存储、查询、汇总、更新及汇交的网络化。

6、成果汇总

各县(市)区土地调查获取的各类成果要按规程要求进行接边、汇总与分析,形成市级调查成果,并参与省级接边汇总。

(1)数据汇总

借助数据库技术,按照要求对县级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在县级数据汇总基础上,通过接边、整合,形成市级和省级相关数据成果。

(2)图件编制

在县级标准分幅图件的基础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对土地调查图件进行整理缩编,编制不同比例尺、不同要素内容的系列图件成果,主要包括市、县、乡三级不同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件和各种专题图件。

(3)成果分析

利用土地调查结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一是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及其变化状况,提出合理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议;二是分析各类土地数量、分布及其变化情况,预测土地利用变化趋势;三是分析城镇、村庄建设用地数量、结构、分布情况和集约程度,提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建议。

(4)报告编制

编制市、县两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综合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自检报告、成果分析报告)以及专题报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7、建立成果应用、变化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在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同时,应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变化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在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完成后,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成果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土地调查成果应用,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和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按照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制度,继续采用3S(遥感〔R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的调查技术手段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和成果变更工作,保证成果准确、客观、现势。

三、技术依据、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

(一)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资源部2007年)。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2007年)。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规范》((国土资源部2007年)。

5、《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

6、《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3年)。

7、《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国家土地管理局1993年)。

8、《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家土地管理局1998年)。

9、《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源部2001年)。

10、《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国土资源部2002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1999)。

12、《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6年6月)。

13、《福建省县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规范(试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2005年7月)。

14、国家测绘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

15、其他有关土地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土地登记的文件、规定等。

(二)技术路线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目标要求,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新的土地分类体系,综合应用3S技术,通过全野外调查,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获取准确翔实的土地利用信息数据,并通过关系型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土地利用的信息化和科学化管理。

(三)技术方法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采用遥感技术获取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DOM),作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

(2)采用全野外调查方法,应用全站仪、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等仪器设备进行新增地物补测。

(3)采用内外业一体化的作业方法,借助GIS软件,依据外业调查信息,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中直接完成对外业调查信息的转绘和录入工作。

2、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1)应用数据采集、处理技术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在开展1:500、1:1000、1:2000大比例尺的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时,应尽可能采用解析法,运用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与处理技术,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及权属调查,准确确定宗地的位置、界址等信息。

(2)充分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土地勘测定界、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大比例尺图件成果,通过调查和数字化手段,完成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

3、基本农田状况调查

以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为底图,借助GIS软件将基本农田资料上图、建库。

4、土地权属变更调查

将已有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套合到正射影像图中,制作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底图;按照有关要求,通过实地调查,获取土地权属变更信息;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方法,完成调查信息的转绘;整理、编制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成果。

5、土地利用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

(1)采用空间数据库和大型关系数据库技术,存储各类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实现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多源影像数据及其他非空间数据的一体化管理。

(2)建立市级数据中心,利用全省国土资源广域网,形成上下互联的土地利用数据管理与服务体系,为日常管理、信息和社会化服务提供统一的土地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土地利用信息更新、交换与共享服务。

四、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取得一系列土地调查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县、乡、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县、乡、村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县、乡、村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市、县、乡、村飞入地面积汇总数据;

5、市、县、乡、村海岛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数据;

6、市、县、乡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汇总数据;

7、市、县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数据。

(二)图件成果

1、各县(市)区外业调绘原图及外业成果图;

2、各县(市)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市、县、乡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市、县、乡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5、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成果图件;

6、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底图及成果图件;

7、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三)文字成果

1、相关记录簿册

(1)外业调查记录手簿;

(2)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争议原由书及相关文字记录;

(3)相关修改情况记录。

2、综合报告

(1)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自检报告;

(4)市、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3、专题报告

(1)市、县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市、县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数据库及管理系统成果

1、市、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2、市、县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3、市、县基本农田数据库;

4、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5、市、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及《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应于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任务,至2009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城镇、村庄地籍调查工作任务。具体安排如下:

1、2007年6月-7月

(1)开展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准备工作,成立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福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成立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开展业务培训与宣传;

(3)加快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进度;

(4)开展全市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5)县(市)区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本辖区已有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资料的收集和分析。

2、2007年8月-12月

(1)基本完成全市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外业工作;

(2)基本完成全市土地权属变更调查工作;

(3)完成基本农田现状分析工作;

(4)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试点工作。

3、2008年1月-4月

(1)全面完成县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

(2)完成市级土地调查数据接边汇总及分析工作;

(3)完成市、县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4)完成市、县级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等用地情况汇总;

(5)完成基本农田上图、建库任务;

(6)完成市、县土地利用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7)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验收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不含城镇、村庄地籍调查)。

4、2008年5月-2009年12月

各县(市)区继续全面开展城镇、村庄地籍调查;2009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调查。

六、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机构

为保证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福州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单位一名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市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一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审定实施方案、经费安排和重大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负其责,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相关适用资料。市民政厅负责提供各级民政勘界相关资料;市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提供建设、规划相关资料;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提供海域勘界相关资料。

2、职责分工

市政府负责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2)检查督促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

(3)对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进行预检,督促有关单位按照省级检查、验收意见和市级预检意见整改到位;

(4)全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包括:

(1)制定本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设计书;

(2)组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对作业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

(3)对本县(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进行自检,上报市预检、省验收,按照省、市级检查意见完成整改工作。

(二)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报道调查内容及工作进度,宣传典型经验及做法,提高全社会对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培训工作,积极组织县(市)区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的培训,并根据福州市实际情况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和专业队伍的技术骨干开展土地调查规程、规范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技术保障

1、严格选择技术队伍

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选择有土地调查工作经验并经过省国土资源厅资格审查的专业队伍,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承担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同时还应根据各专业队伍的生产能力,确定其能承接的任务数量,确保生产单位能按时保质完成所承接的土地调查任务。

2、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

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办法》,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主要措施如下:

(1)实行调查成果分阶段检查制度。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检查验收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试点验收、外业验收、内业验收暨总验收。各县(市)区外业调查工作必须采用先试点后铺开的方式,试点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开展外业工作;外业成果验收合格并对验收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后,方可转入内业工作;内业工作完成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调查成果总验收。

(2)实行严格的分级验收制度。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级汇总成果进行验收的要求,我省采取省、设区市、县分级负责检查验收的办法,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县级自检,市级预检,省级组织验收。

(3)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对我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进行检查验收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检查验收时,发现人为篡改土地调查成果的,检查验收不通过,调查的所有成果必须按步骤重新进行核实、修改;若连续三次发现同类性质问题的,该成果不予验收,同时要追究主要当事人的责任。

(四)经费保障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8)

进一步巩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夯实社保基金监管基础,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各项制度,建立社保基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查处纠正社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为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二、201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的主要内容

2014年社保基金常态监管,主要是以2009年度至2014年度为主,必要时追溯到以往年度,其中:对医疗保险基金实施重点监管

(一)规范基金使用:主要检查劳动保障部门是否采取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手法,挤占挪用基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未遵守社会保险有关规定,采取挂名住院、冒名顶替、伪造医疗文书等骗取基金行为等。

(二)规范基金存储:主要对社会基金存款计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结余基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情况;基金的国债收益和利息收入未及时入帐,将基金主营所得或其它收入存入帐外,私设“小金库”等。

(三)规范基金管理:主要检查个人帐户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记帐;未按规定转递票据、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侵吞、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等。检查各项社保基金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建立健全并执行内控制度。

三、方法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4年1月-4月)

主要任务是:

1、部署2014年度社保基金常态监管的各项任务;

2、对2008年至2009年社保基金专项治理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是否整改到位,并整改上报。

(二)自查阶段(2014年5月-8月)

主要任务是:1、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监管内容,开展自查自纠;2、核实社保基金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照整改计划,逐条整改到位。3、各县(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对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4、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对县(区)社会经办机构进行指导、检查,查出的问题,也要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三)整改阶段(2014年9月-10月)

主要任务是:1、制订整改计划;2、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3、明确整改时间和整改成效;4、形成整改报告反馈上级检查机关和同级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5、‘各县(区)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把自查出来的问题和整改报告汇总,上报市社保基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2月)

主要任务是:1、对自查和被查出来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归类;分析存在的原因,提出完善基金监管的方法。属于政策层面的,要提请业务主管部门修改相关政策加以完善,属于内控制度层面的,要修改、补充、完善内控制度,达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的目的,实现社保基金的长治久安。2、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各级基金监管部门和纠风部门。

(五)督查阶段(贯穿整个过程)不会预先通知,不限次数、主要任务是:1、督查各县(区)组织开展情况和自查自纠情况,确保社保基金常态监管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2、对各县(区)开展重点检查,检查面达到100%。3、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开展督查,确保整改到位。

四、具体要求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9)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公司税务自查报告二】

根据*地税直查(201x)20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1x至201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x至201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1x年—201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 201x年—201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1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1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 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13,881、10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1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1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项目金额

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14,061、67

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20,000、00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小计34,061、67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1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地税直函【20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税务局自查报告范文三】

xx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xx市国税稽通(201x)445号通知书要求,我公司对20xx年度至20xx年度三年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县XX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二00三年十月,经营地址:XX县茅坪场镇白云村二组;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39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煤矿投资,农副产品购销,煤炭开采、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42052588XXXXXXXX。

公司年设计生产能力20万吨,职工300人,连续五年来被XX县人民政府授予“先进纳税单位”称号,成为XX县地方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为XX县税收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主营煤炭开采、销售业务,兼营煤炭购销业务;增值税由XX县国家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由XX县地方税务局征收。销售方式为坑口交货,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运输费及杂费由购货方负担,增值税税率20xx年—20xx年为13%,20xx年为17%,进项税主要为火工品、电力、柴油、备品配件、坑木、轨道等。09年起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纳入抵扣范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办理涉税业务。06年已通过宜昌市国税稽查局检查,07、08年也经过XX县国税稽查局检查,除因政策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少缴部分税款以外,无重大偷逃国家税款行为,能取得这种优异成绩的主要原因是XX县国税局对企业的精心辅导和精细管理!

二、税金缴纳情况:

1、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初公司库存原煤806。12吨,当年生产原煤184679。88吨,外购原煤32904。42吨,共销售原煤218311。28吨,实现销售收入49849498。43元,销项税额6480434。72元,进项税额1906922。60元,缴纳增值税4573512。12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9。57%,外购原煤增值税负担率为7。20%。

当年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对全县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集中巡查的通知》精神,公司虚心接受检查,对发出商品等财务处理不当行为及时进行了更正,并足额缴纳了税金,20xx年1月17日,XX县国税稽查局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远国税稽罚(20xx)2号”文件,对公司未按规定设置账簿行为处以2000元的罚款,该罚款于20xx年1月18日上交。

2、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209272吨,外购原煤47008。34吨,销售原煤253968。12吨,实现销售收入79904230。43元,销项税额 10387549。96元,进项税额2768685。76元,缴纳增值税7618864。20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10。08%,外购原煤增值税税负率为6。84%。

20xx年10月,根据XX县国税局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税收管理的要求,公司在国税局的辅导下,通过自查的方式,补缴增值税212687。66元,加收滞纳金2339。56元,于20xx年11月6日上缴入库。

3、20xx年度纳税情况

20xx年度共生产原煤175365吨,外购原煤25866。91吨,销售原煤203410。54吨,实现销售收入52625469。36元,销项税额 8946329。85元,进项税额3049808。96元,其中生产设备抵扣进项税489155。15元,应缴纳增值税款5896520。89元,实际入库 6876334。67 元。其中自产原煤增值税税负率12。57%,外购原煤增值随税负率2。46%。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10)

每一项数据都值得警惕: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河底泥中,砷含量超标715.73倍;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甘溪村稻田中,镉含量超标206.67倍;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汀畈村稻田铅含量最高值达1527.8mg/kg(即每千克含有1.5克),超标5.093倍。

据了解,这是湖南第一份湘江流域重点工矿区重金属污染调查结果公布,官方对此暂无表态。

90后领衔调查报告

11月15日,在“重金属污染防治论坛暨农田水田重金属污染防控研讨会”上,曙光环保的调查员高亮有些紧张,这个90后小伙子第一次站在讲台上其一年多来的调查成果。

与他同台的嘉宾包括: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中国环保产业协会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产业委员会秘书长刘阳生,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姚俊等重金属治理领域大师级人物;台下听众中,不少是湖南部分县市的环保局局长、环保企业人士,更多的人则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环保专家与志愿者。

曙光环保2013年8月正式成立,是一家非政府非营利性公益组织,成员绝大部分来自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其顾问阵容堪称豪华,既有自然大学发起人冯永锋这样的知名环保人士,也有湖南省长株潭两型办副主任刘怀德、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等湖南省内环保“大咖”。

“没想到曙光环保这一群90后小伙子、小姑娘能拿出这么有分量的一份报告。”世界自然基金会成都办公室高级专家梁海棠说,这次调查做得很扎实,采样范围宽,采集样本数量大,数据很难得。

“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采集第一手数据,建立一个第三方的数据库,向公众公开重金属污染的信息,这是第一步。”高亮说,但是目前公开的数据还是比较简略,出于科学原则和谨慎考虑,大部分数据暂不公开。

刘帅认为,重金属污染治理,关键是信息公开,老百姓随时可以看到,志愿者随时可以调查。“大气污染PM2.5数据公开是个很好的开头,水和土壤也可以按照这个方向去走。”

今年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总的点位(取样点)超标率为16.1%,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其中,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主要污染物为镉、汞、砷、铅等。

据环保部官网资料,早在2009年7月,《湖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就已完成初稿,但迟迟未见公布。据刘帅透露,目前,湖南省环保厅已经将新的调查报告递交给省政府,正在讨论选择合适的时机。

高亮期待政府能尽快更加准确、更加详实的数据,让公众都能掌握土壤重金属污染情况,“我们的力量毕竟很有限,凭着自己的一腔热情去调查取得这些数据,只能是抛砖引玉。”

重点污染区:

重金属含量普遍超标

湖南是“有色金属之乡”,世界已发现的160多种矿藏中,湖南就有140多种,其中钨、锑、铋、锌、铅、锡等储量均在全国前列,开采历史长达2700多年。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姚俊多年研究有色金属工矿污染问题。她指出,我国重金属污染主要集中在岭南矿带,湘江流域又是重灾区,其特点是多种有色金属共生,且属于贫杂系,“这就是说,富矿很少,选冶复杂,需要大量的选冶药剂,这就造成了有色金属和选冶药剂的复合污染,污染也就更严重。”

上世纪80年代以来,湖南有色金属开采与冶炼提速,成为不少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数十年疯狂开采后,“现在到了对生态环境还债的时候。”姚俊感慨。

从湘江上游的郴州到下游的株洲,各地尤其是有色金属工矿区的污染情况和居民的受害病状,常常让高亮与同伴们陷入痛苦。

高亮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明朝万历年间,郴州三十六湾矿区就开始开采,有些铅锌尾矿库废渣可能几百年前就堆积在那里了,也有些是最近几十年开发的,废渣随意堆放,废渣中的重金属就随着流水、空气蒸发,慢慢迁移,周边生态环境全部被破坏了,患癌症的人多,还有一些莫名其妙的病。”

在湘江上游,高亮和他的同事发现,郴州三十六湾矿区的甘溪河的部分河道已经被洗矿废渣完全淤积了,雨季涨洪水的时候,废渣中的重金属就会流入湘江支流,最终进入湘江。

今年6月,湘江中游的衡阳市衡东县大浦工业园发现“血铅儿童”事件。据环保部通报的《2014年9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显示,共检测大浦工业园周边600米范围内儿童315人,疑似高血铅症的儿童多达82人,疑似轻度及中度中毒的有10人。

衡东县大浦镇居民汤东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衡东县大浦工业园的工厂都已被关闭,部分儿童得到了治疗,但是,现在园区附近仍种植水稻,镉污染尚未治理,但我们也没办法,总得吃饭,“(农作物)超标一点也要吃”。

高亮在大浦镇芦浦村采集的稻米样本数据显示,“不光是铅中毒,镉污染也较严重,镉含量最高2.08mg/kg(即每千克含有0.002克),超标10.4倍。”

在湘江下游的株洲醴陵市、攸县、株洲县等地的基本农田,曙光环保采集的19个稻米样本中,镉含量均值为0.55mg/kg,样本超标率超过80%。

不论是郴州三十六湾,还是岳阳桃林铅锌矿区,曙光环保采集土壤样本的区域与湖南省政府《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确定的七大“主战区”基本重合。

曙光环保理事长刘曙表示,正因为土壤样本来自于重点污染区,导致样本检测数据普遍超标,“但是,这些点位的数据超标,并不意味着整个湘江流域的重金属含量都超标这么严重,调查方法不同,取样点不一样,都会导致调查结果不同,毕竟,一个点位的数据不能代表其所在的整个区域。”

专家:重金属污染存在了几百年,缓解它比消灭它更可行

尽管曙光环保公布的数据仍不够详尽,但世界自然基金会成都办公室高级专家梁海棠还是颇为赞赏,并提出,能否在整个岭南矿脉区域包括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四省份开展联合调查,“弄清楚哪些区域是重污染土地,哪些地方不能生产生活,哪些地方不能种粮食,哪些地方重金属含量虽然超标但在土壤中化学性质比较稳定,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治理措施。”

据湖南省人大环资委监督处处长刘帅介绍,湖南省目前的治理路线,正是先将土壤分类,再按照不同的用途,确定不同的治理标准。“比如湘潭锰矿区,就不宜种水稻了;株洲清水塘,全部退出用于工业用地,经过治理后要达到工业用地的土壤标准;湘潭竹埠港的治理目标,是经过整治达到商业用地标准后全部转为商用。”

除了污染严重的工矿区,基本农田土壤的污染状况与民众密切相关,也是曙光环保此次调查的重点。

国土资源部2013年公布的调查结果表明,全国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5000万亩左右。而据刘阳生介绍,修复一亩重金属污染耕地使之达到国家土壤质量标准的平均成本是20万~40万元,以此计算,全国共需治理资金10万亿~20万亿元。

对此,国内一些专家提出,湖南的重金属污染从明代就有了,存在了几百年,治理重金属污染,不一定非要把重金属从土壤中抽离出来。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刘阳生认为,如果农田中重金属含量超过国家土壤质量标准,但是仍处于稳定状态、不会进入农作物的食用部分的,“是否一定要把重金属从土壤中抽离出来,使土壤达到国标,这个目标值得商榷。”因为,一成本太高,二没有必要。

著名水稻栽培专家、湖南省水稻研究所副所长张玉烛研究员同意刘阳生的观点,他说,重金属污染治理只能是“与狼共舞”,目标是使重金属留在土壤中而不进入作物内,完全把重金属从土壤中提取出去不可能,“我们试验了2000多个水稻品种,测验各品种的重金属吸收量,选择其中吸收少的品种来推广,比如说Y两优系列,就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它的光合作用很强,也就是说主要靠叶片提供营养,镉主要留在茎中,稻米的镉含量就很低。”

从2014年7月开始,湖南省政府在湘江流域长沙、株洲、湘潭3市的试点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与种植结构调整,要求集中治理170万亩污染耕地,其主要目标是有效缓解重金属对湖南省农产品的污染,而不是将重金属从土壤中抽离出去。

湖南湘潭环保协会理事长刘海威介绍,长株潭的耕地集中治理目前还没有按土地分类,治理方法是统一的,主要是撒石灰、施有机肥和调整作物结构。

但令人遗憾的是,农田污染的基本数据还相当匮乏。“至少还没有公开数据”梁海棠说,“重金属污染土地分类和治理,关键还是需要有大量数据来做支撑。”

11月18日,高亮与同事踏上新的采样点的征途,他们希望采集更多的样本,试图以更加完善的第三方数据库为基础构建一个公信平台。“现在,相互掐架的部门、企业、专家都不少,理性沟通不够。”曙光环保理事长刘曙说,“这需要更扎实的调查数据,需要更多的人参与,进一步巩固‘两型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

小金属调查报告篇(11)

自查报告第一行居中,然后第二行开始:列明他让你自查的问题;然后简单解释(千万不要太多字)

然后右下角写你公司名称,日期然后加盖公章。

如果是税务局发的函,还要在那个上面签字,证明你在规定日期内交了自查报告,如果税务认可了就基本没有事情了,如果他认为你的自查报告不合理,则会到贵公司进行查账。

不同行业的税负不一样,商业和工业的税负不一样.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解释.比如商业企业税负低,主要原因有:行业利润较低(是钢材等利润较低的批发企业),库存商品多,截止到某月底现有留抵税金多少钱,为什么库存多等原因.具体写法:

第一部分: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成立日期,法人是谁,经营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是什么,何时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二部分,税负的原因:前三个月收入,税金,税负.具体根据企业情况,解释税负的原因:1、行业特点;2、销售分淡季旺季,全年收入税负不低。3、签定大笔供货合同,需要准备库存。4、受市场影响,销售不旺,产品积压等等,都是企业税负抵的原因。

第三部分:如果解决税负低的情况:扩大销售,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库存等等。以上解释一定注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特点,千万不要为了解释而解释,如果书面解释不通就很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进一步检查!

税收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贵局于20xx年7月4日下发的《税务稽查查前告知书》(国税稽告字[2013]001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xx年7月5日至7月30日,对我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所属期间涉及到的相关涉税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xx公司成立于20xx年7月,注册资金1300万元整。由于公司股东从事过矿产资源的开发的相关工作,成立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并同时承接部分通信电缆工程业务。

xxxx公司成立以后,主要是从事了对xxxx市xx县当地的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成立了xxxx公司xx分公司,相继对xx县可能存在矿产资源的xx矿点、xxx矿点进行前期的办证、勘查、找矿等工作。同时,为开发当地的旅游资源,在xx县政府的要求下,投资成立了xxxx有限公司。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前期工作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加上国家的政策的不断变化,xxxx公司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该工作难度较大,过程复杂,至今虽已开展了五年多的工作,但尚未形成具有开发条件和价值的矿点。同时,由于资金需求量大,公司资金有限,前期开发工作时断时停,公司股东大部分的精力都花在寻找具有资金实力的合作开发者上,为此xxxx公司除欠银行货款外,尚欠大量的私人借款。

二、企业涉税情况:

xxxx公司到目前为止,在对矿产资源的前期开发工作上,未有收入体现,应不存在相关的税收问题。

xxxx公司近年来除开展以上工作外,另外的业务主要是承接了xx市当地在电站开发工作中的配套通信电缆施工工程业务。其中,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开具普通销售发票,已缴纳增值税7364。82元。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964744。37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934513。92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其中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开具通信工程款发票1319050。35元,已全部缴纳营业税,当年公司账面反映亏损469615。35元,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85412。95元,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预缴所得税为2321。04元。

三、本次税收自查情况:

接到贵局通知以后,按照贵局通知后附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安排有关人员对我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的相关涉税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分为以下部分进行:

1、增值税相关涉税情况检查:

我公司由于涉及的流转税业务主要是通信工程施工,在20xx年度取得收入245494元时,开具了普通销售发票,按3%的比例缴纳了增值税7364。82元。20xx年开具普通销售发票143071。30元,应缴纳增值税,由于我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计算,应缴纳增值税为143071。300。03/1。03=4167。13元。

2、对与收入相关的事项进行了检查。

我公司2012年取得收入245494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在对我公司业务及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特别是对公司的往来款项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预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各明细的形成原因、核算过程及相应原始凭证进行了落实,自查中发现20xx年度已挂账的预收账款-xxx电站540000万元,由于当时核算时该款项属该电站上一级单位付款,后期一直未能处理,属已收款未确认收入项目,因此在此次检查中应确认该收入540000万元。

3、对与成本费用相关事项进行了检查。

经对我公司成本费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⑴、产品销售成本及结转方面存在的问题:

经检查,我公司20xx年取得收入245494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98450元;20xx年取得收入1462122。25元,账面反映产品销售成本1225994元。

经对我公司财务人员及业务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核对,公司财务人员在核算产品销售成本时,是按一定的毛利率计算而得出。20xx年的成本已取得相关发票,20xx公司在开展通信工程施工过程中,大量的施工费用及工程配套材料费用款项由当地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工程款已实际付出,相关费用挂账于其它应收款上,由于工期较长,加上施工过程中施工队发生工伤事故(目前法院尚正式判决),公司未及时取得相关发票。在此次自查中,我公司按收入的50%确认销售毛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1225994元-1462122。25元50%=494932。87元

⑵、期间费用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房屋装修及设备款共87481。37元未采取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②、购入固定资产(电脑、办公家具等)57200元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未采取折旧方式进行摊销;

③、个人电话费用合计9751。72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

④、会务费、汽车超速罚款共3380元计入管理费用-其它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⑤、未取得正规发票入管理费用金额1760。40元未纳税调整。

⑥、支付的工程款80130元应计入施工成本科目。

在对我公司20xx年期间费用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个人电话费用合计3276。05元计入公司管理费用未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