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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示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8 15:05:44

年度公示报告

年度公示报告篇(1)

一、企业年检制度的缺陷

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公司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内容之一。

中国的年检制度与西方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不同,带有浓厚的政府直接干预的色彩。尤其是年检不合规就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不合理。因为企业通过登记就合法取得经营资格,这一行政许可不能被随意地更改,否则企业的合法经营地位就会处于不确定性的状态,对市场交易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是重大的损害。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有限的,不可能逐一进行实质性审查,于是监督管理就变得有名无实。虽然,年检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包括走向以形式审查为主、网上办理、取消年检费等等,但是如果企业通过造假等行为很难通过年检审查出来,因此年检只是徒增手续给企业加重负担。企业年检已经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适时的予以放弃是实行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概念之界定

目前,各个国家对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登记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2006年2月24 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建立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上市主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而不再审查年度报告内容,只是提供信息平台公示年度报告情况。在2014年3月1日,工商总局消息,全国企业年检制度于今日正式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正常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三、企业报告制度的内涵分析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对自我的总结,可以提高企业的自主意识。而公示之后的公众的查阅,是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尺子来衡量企业的信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抽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随机抽查,更容易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资质和能力,避免年检时临时地蒙混过关。因此,公示比年检的约束力更大,效果也更加显著。

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能够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需要工商部门在网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企业自行把登记情况、许可资质证书、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报告,并直接对社会公示,这样有利于社会监督。同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政府职能转变急需解决的问题。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以及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就是破解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四、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

年度公示报告篇(2)

市联社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3 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联社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市联社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 2月3 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具体分类见附件表1);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5.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级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

2.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

(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

(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3)判决变更的件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联社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六)年度内澄清虚假信息、不完整政府信息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

三、附则

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数 其中:I.政府网站 条   2.新闻会 条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条   4.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 条   5.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条   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 人次   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即将实施【2】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年度公示报告篇(3)

一、报告公布时限

市联社直属企业、基层供销社、机关各科室应当于每年3月3 1日前,通过本级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联社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报告的内容

市联社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 2月3 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各分类政府信息数量(具体分类见附件表1);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5.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本级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数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费用减免情况。

1.年度内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费用总额;

2.年度内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

(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

(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3)判决变更的件数。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联社机关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如本单位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诉讼的,除复议决定维持、判决维持的以外,其他引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要说明原因及整改措施;

4.如本机关年度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公民投诉的,说明造成投诉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5.本机关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六)年度内澄清虚假信息、不完整政府信息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八)附表。

三、附则

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也应当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有关表格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通过各种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数 其中:I.政府网站 条   2.新闻会 条   3.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 条   4.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 条   5.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条   公开查阅点查阅人数 人次   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即将实施【2】

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一年一度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在今年有了新变化,从10月1日起改为了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在此,河西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要改变企业年检的传统观念,及时报送企业信息年度报告。

2014年8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年度公示报告篇(4)

“改善报告叙述部分,是我们工作的自然延伸。”CIMA的技术专家Nick Topazio说,“我们倡议将战略、机会、风险和绩效整合起来,同时清晰地阐述公司如何赚钱―业务模式。”

2011年10月,世界顶尖的40个公司(从Akzo Nobel到Volvo)参与了一个实验计划来研究综合报告如何操作。“它提供了一个机制来改善财务报告,通过提供更准确的信息告诉读者,公司是如何持续创造价值的。”微软CFO Peter Klein表示。它为所有公司创造了一个框架,延伸了报告的边界。Topazio说:“如果有什么事会影响到公司的长期发展,那么他们应该公开地、完全地在报告的叙述部分讨论。”

从读者角度思考

“要时刻明白你的年度报告有许多不同的读者。”获奖年度报告Luminous公司的总经理Alan Hines说道,“我们正在帮Debenhams公司撰写其年度报告,他们想向顾客和分析师们沟通关于其品牌的内容。因而最初的20页非常言简易读,几乎没有术语。”事实上,许多专业的投资人和分析师根本不在乎你的年度经营叙述部分。

Westminster Healthcare公司前CFO Jim Weight称,他们公司在2002年以2.67亿英镑买断退市的一个原因是:即使最大的投资机构,每年也不会花费几个小时去分析该公司。所以,如果你的年度报告的叙述部分如果没有提供什么有价值的内容,那些分析师们无疑会将其撇到一边。

“但是,如果读者可以很容易地从中得到有用的信息,他们就会用更多的时间去深入了解你们公司的业务。”Hines说,“从某种程度上说,任何报告都是一个销售手册。许多公司将其作为宣传工具。所以,如果你仅仅例行公事地完成它,恐怕不会有什么好的效果。”

保持简洁

财务往往被冠以各种报告标准,但是即使是会计准则的制定者也认为财务报告应更具可读性。

“报告内容的条理不清往往使读者无法看到公司的真实进展,所以去繁从简是报告撰写人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报告最开始的叙述部分,要简明扼要、全面直接地传递给读者信息。

但“简洁”不意味着“简单”,而是要根据读者量身打造要传递的信息。人们通常会使用图表来更高效地传递信息。

德勤的Gems和Jetsam对英国报告的调查显示,2011年的年报确实变得更短―平均长度是98页。要知道从1996年开始(当时平均只有44页),每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报告的长度在增加。有冲击力的报告应该更加有效地传递信息。

背景综述很重要

“每个好的报告都是从一个背景的综述开始的。”Hines表示,“细节是重要的,在最前面用一个综述来介绍公司的业务、经营等是非常有用的。之后你可以提供进一步的背景信息,如市场容量有多大,市场如何变化等。”

接下来是在整个经营背景下业务完成的成绩。“我们高兴地看到,对风险和不确定的描述在不断提高。”财务报告评审委员会主席Bill Knight在其2011年报告中提到。“我们为那些坦率报告其业绩好与不好的方面的公司喝彩。”

根据德勤的报告,只有31%的英国公司在年度报告中阐述其业务模式。许多聪明的公司早已将其看成是清晰描述其业务背景的工具。它同样有助于朝着整个报告的方向前进。因而,2012年将是报告整合年。

提供正确的KPI

用于衡量绩效的数据也需要认真斟酌。很明显,你需要将财务科目里的重要信息在报告的叙述部分用尽可能可视化的方式阐述。“你常常看到在报告的结尾有很有力的分析部分。”Hines说道。“但是,许多公司没有将其放在最显著的地方,以便于读者发现和吸收。”至于哪些管理会计信息需要展示和如何展示也同样重要。

他说:“将与业务紧密相连的关键指标在报告的开头就列示出来,越来越成为一个趋势,它可以给读者一个公司重要数据的快速展示。”

不要漏了互联网

“我们认为年度总经理的声明应该根据网络读者来调整。”Ed Davey MP表示,“例如,列出叙述的信息的关键词标签,使网络读者便于查询。”

Hines称:“在网上有数以百万计的潜在投资者,试着优化表格以提升网上的互动性。例如,如果用户想用不同的数据格式,最起码,网上提供的数据可以被下载。”

更人性化

在年度报告的公司叙述部分,公司人物的故事可以使读者眼前一亮,使报告更引人注目。甚至在财务功能方面,“报告可以附上一张财务总监以及那些签署人的照片”。Hines说道,“读者乐于看到真实的人,使他们感觉不是在与一堆数字打交道,而是与活生生的人。”

当然,通常财务总监的名字会出现在报告里,而且还能看到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的一封信。但是这并不影响在叙述部分加入这些内容,这些是可以重复的。

关注变化

报告要求是不断变化的,报告编撰人只有时刻关注这些变化,才能使自己编制的报告出类拔萃。一些会计组织,如IIRC(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不断提出报告的改善要求,以使指标数据能更好地展示公司经营状况。

所以,对这些建议加以关注是有价值的。例如,英国的报告编撰人希望与FRC最新的财务报告要求保持一致。

面向未来

强调面向未来的描述好像有些勉为其难。然而,公司的长短期预测都是由财务团队来整合,同时,他们还参与战略制定。那为,什么不能在报告中公布这些信息呢?

年度公示报告篇(5)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准则自1994年以后曾先后经历了3次较大的修订,现行的准则修订于1999年。回顾该准则的演变过程,能够使我们对其制定意图、基本框架、披露内容等有更深刻的理解,从而更好地评估上市公司执行准则的实际情况。以下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变迁过程的回顾,主要以披露内容和披露项目的改变为主线,对其变化路径及合理性予以分析。

1.重要提示。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无年度报告质量的披露董事会对年度报告质量的承诺增加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陈述。作为年度报告的提供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重要提示,将其责任予以明确化。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价、鉴证,强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行正确评估,有效降低其投资风险。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会计数据的披露量呈增长态势,而业务数据的披露则呈反向变动。就会计数据披露增加的项目来看,全部为损益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与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显著关心十分耦合;就业务数据的减少来看,主要是由于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在董事会报告中专门反映的原因。

3.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量呈递减趋势。将那些与其决策相关性较弱的信息免于披露,使信息使用者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核心信息,从而有可能避免过度披露所造成的信息混淆和决策低效。但豁免披露股本变动情况却值得商榷,公司的股本大小、股权结构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至关重要的信息之一,免于披露这些信息必然会增加现在的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的决策成本。

4.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混合报告一辅助报告一专门报告。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凸现出证监会对于构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视。首先,将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以及监事会报告单独列示,使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其次,厘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自职能,进而根据其相应职能,确定其报告范围。就董事会来讲,由于它掌握着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权,由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情况、重大环境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经营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监事会来讲,强调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将监事会的工作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勤勉机制。但我们认为豁免条款值得推敲,由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实现的必要程序。淡化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有可能造成监事会功能缺损甚至丧失。

5.重要事项。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内容和要求呈递增趋势,特别是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主要是因为这些事项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形成、利润预期、经营前景将会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对这些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尽可能改变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6.财务会计报告。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方面。从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到统一规范,增强了会计报表附注的统一性、可读性;从披露报表项目到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提高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有用性。

7.披露时间。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主要变化在于1997年的准则修订,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时间,即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消除了1994年准则对报表编制时间与披露时间的模糊界定,克服了原准则的制度缺陷。

8.披露载体。在三次修订中,披露载体只发生过一次变化。在1999年的准则修订中,除了要求在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年度报告以外,还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登载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际互联网披露年度报告,实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的创新。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的调查分析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已达1088家,本文选择其中的10%为研究对象。我们从《中国证券报》元月至4月期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随机抽样选择了108份报告为研究样本。

在108家公司中,所有公司均严格执行了年度报告准则关于年度报告摘要格式的规定,包括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股东情况介绍、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定披露项目。其中对于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以及股东大会简介的披露,所有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执行,而对于其他项目的披露在各公司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

表1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披露情况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在会计数据披露方面,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列示来看,绝大部分(94.4%)上市公司均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只有极少部分(5.6%)上市公司未严格遵守规定;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披露来看,则存在较大的差异:50.93%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披露,而49.07%的上市公司则未作披露。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11月行文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另外,就利润表附表的披露来看,63.89%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列示,但依然有36.01%的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在业务数据披露方面,只有1家公司(0.93%)列示了公司的业务数据,这主要是因为年度报告准则对这方面的披露未做强制要求所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和业务数据的披露情况表明,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倾向明显,自愿披露动机不足。

2.股东情况介绍

从表2可知,在股东情况介绍方面,上市公司基本上均按要求进行披露。此外,从股本变动情况的列示来看,有30.56%的公司自愿披露了股份变动情况表,另有25.92%的公司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提供了这一信息。这表明,过半数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本变动的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表2 股东情况介绍披露情况统计表

3.董事会报告

表3,显示,在董事会报告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许多上市公司未披露法定项目。其中39.81%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分部信息,32.40%的上市公司未说明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8.33%的上市公司未全面揭示公司财务状况变动原因;(2)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愿项目,85.18%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定量预测信息。

表3 董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4.监事会报告

从表4可以看出,有27.78%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报告不够规范,未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使投资者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产生质疑,无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

表4 监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表5表明,上市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明显不足。从对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51家公司中,有48家(占94.12%)未严格遵循年度报告准则,主要表现在未对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从对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28家公司中,有19家(占67.86%)未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主要问题在于未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披露;从对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等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45家公司中,只有4家按照准则要求予以披露,多数企业未披露关联事项形成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表5 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情况统计表

6.财务会计报告

从表6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有多家公司在法定披露项目之外进行自愿披露。在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97家的上市公司中,有71家(占73.20%)提供了审计报告,有90家(占92.78%)提供了会计报表附注,显示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方面的主动性较强。

表6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评估

通过上述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股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披露特征明显,自愿披露不足。从形式上看,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能按照年度报告准则规定的项目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从内容来看,除财务会计报告、股本变动等个别项目以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囿于年度报告准则所要求的项目,而对于自愿披露项目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事实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是有关监管机构法定要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缺乏来自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有力支持,年度报告的信息含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从而必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效率。

2.披露内容避重就轻,缺乏应有的公允性。虽然,年度报告披露是一门选择的艺术,但必须以公允中立为前提。而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允披露方面的努力明显不够,集中表现为对重要项目披露不足。从上述调查资料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普遍对公司投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重要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密切关系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或完全未披露,从而降低了年度报告的可靠性。

3.披露时间滞后,缺乏及时性。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但分析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60天而非前60天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其中选择前3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1%,选择前6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20%,信息的滞后严重削弱了其决策的相关性。

四、简短结论与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目前上市公司在执行年度报告准则方面总体表现良好,但在以下方面仍有待改进:

1.将公司治理状况纳入年报披露的范围。随着年报披露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已从最初的混合报告、辅助报告发展成为专门报告。但这些报告仅限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和公司有关情况的一般说明,而未涉及对股东权利维护状况、中小股东权利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受保护状况等公司治理主要内容的披露。现有的披露内容难以使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效率作出恰当的判断,这在根本上动摇了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可信度,从而使年度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下降。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有用性的角度看,有必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2.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中的可选择性条款,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增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但这种可选择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上市公司信息的不可比,为投资者理解财务报告进而进行投资决策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可见,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已属必要。

3.不断完善法定项目的披露。首先,应按产品、行业或地区按要求及时提供分部报表,进而,对于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定量的财务预测信息、股本变动情况、监事会的独立意见、重要的业务数据、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主要的会计报表附注等,应作为法定披露项目予以规范。同时,应处理好年度报告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构造一个内在统一的制度体系。

4.加强自愿性项目的披露。年度报告披露准则通常只规定最低的披露要求,这些最低的披露要求构成了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内容。然而,要作到充分披露,就有必要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能使公司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然而,过度披露则可能会使公司的竞争力受到损害。所以,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管理者既要做到向投资者释放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应注意对事关企业竞争力的信息予以保护。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4年1月10日,1997年12月17日,1998年12月10日,1999年12月8日。

[2]吴联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41—48。

年度公示报告篇(6)

1.重要提示。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无年度报告质量的披露董事会对年度报告质量的承诺增加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陈述。作为年度报告的提供者,上市公司董事会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重要提示,将其责任予以明确化。与此同时,由于财务报告的可信度依赖于中介机构的评价、鉴证,强调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质量进行正确评估,有效降低其投资风险。

2.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会计数据的披露量呈增长态势,而业务数据的披露则呈反向变动。就会计数据披露增加的项目来看,全部为损益表项目和现金流量表项目,这与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等方面信息的显著关心十分耦合;就业务数据的减少来看,主要是由于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将在董事会报告中专门反映的原因。

3.股本变动与股东情况介绍。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量呈递减趋势。将那些与其决策相关性较弱的信息免于披露,使信息使用者将注意力更多地集中于核心信息,从而有可能避免过度披露所造成的信息混淆和决策低效。但豁免披露股本变动情况却值得商榷,公司的股本大小、股权结构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至关重要的信息之一,免于披露这些信息必然会增加现在的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的决策成本。

4.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该项目变迁的基本路径是:混合报告一辅助报告一专门报告。在这一变迁过程中,凸现出证监会对于构建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视。首先,将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以及监事会报告单独列示,使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有一个较为清晰的了解;其次,厘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各自职能,进而根据其相应职能,确定其报告范围。就董事会来讲,由于它掌握着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决策权,由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投资情况、重大环境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经营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就监事会来讲,强调应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要求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资产收购或出售情况以及关联交易等发表独立意见,将监事会的工作置于投资者的监督之下,进一步强化监事会的勤勉机制。但我们认为豁免条款值得推敲,由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绝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法人治理结构得以实现的必要程序。淡化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有可能造成监事会功能缺损甚至丧失。

5.重要事项。该项目变迁的基本特征是披露内容和要求呈递增趋势,特别是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主要是因为这些事项对于上市公司的利润形成、利润预期、经营前景将会产生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对这些事项进行详细披露,尽可能改变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以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标。

6.财务会计报告。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其主要变化体现在对会计报表附注披露方面。从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择到统一规范,增强了会计报表附注的统一性、可读性;从披露报表项目到披露会计政策的选择,提高了会计报表附注信息的有用性。

7.披露时间。该项目的变迁相对比较稳定,主要变化在于1997年的准则修订,明确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财务报告的时间,即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消除了1994年准则对报表编制时间与披露时间的模糊界定,克服了原准则的制度缺陷。

8.披露载体。在三次修订中,披露载体只发生过一次变化。在1999年的准则修订中,除了要求在由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年度报告以外,还必须在证监会指定的国际互联网登载公司年度报告。通过国际互联网披露年度报告,实现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手段的创新。

二、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的调查分析

截止2000年12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公司数已达1088家,本文选择其中的10%为研究对象。我们从《中国证券报》元月至4月期间公布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摘要中,随机抽样选择了108份报告为研究样本。

在108家公司中,所有公司均严格执行了年度报告准则关于年度报告摘要格式的规定,包括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股东情况介绍、股东大会简介、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重要事项、财务会计报告等法定披露项目。其中对于重要提示、公司简介以及股东大会简介的披露,所有公司都能严格按照准则的规定执行,而对于其他项目的披露在各公司间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

表1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披露情况统计表

从表1可以看出,在会计数据披露方面,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列示来看,绝大部分(94.4%)上市公司均严格按照年度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只有极少部分(5.6%)上市公司未严格遵守规定;就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披露来看,则存在较大的差异:50.93%的上市公司给予了披露,而49.07%的上市公司则未作披露。这主要是由于中国证监会在2000年11月行文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表“可不予披露”;另外,就利润表附表的披露来看,63.89%的上市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列示,但依然有36.01%的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在业务数据披露方面,只有1家公司(0.93%)列示了公司的业务数据,这主要是因为年度报告准则对这方面的披露未做强制要求所致。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和业务数据的披露情况表明,上市公司法定披露倾向明显,自愿披露动机不足。

2.股东情况介绍

从表2可知,在股东情况介绍方面,上市公司基本上均按要求进行披露。此外,从股本变动情况的列示来看,有30.56%的公司自愿披露了股份变动情况表,另有25.92%的公司通过会计报表附注形式提供了这一信息。这表明,过半数的上市公司对于股本变动的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主动性。

表2股东情况介绍披露情况统计表

3.董事会报告

表3,显示,在董事会报告披露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许多上市公司未披露法定项目。其中39.81%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分部信息,32.40%的上市公司未说明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或预计收益,8.33%的上市公司未全面揭示公司财务状况变动原因;(2)绝大多数上市公司未披露自愿项目,85.18%的上市公司未提供定量预测信息。

表3董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4.监事会报告

从表4可以看出,有27.78%的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报告不够规范,未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使投资者对于监事会职能的发挥产生质疑,无法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作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有可能影响其投资决策的效率。

表4监事会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表5表明,上市公司对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明显不足。从对购销商品、提供劳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51家公司中,有48家(占94.12%)未严格遵循年度报告准则,主要表现在未对交易价格、结算方式、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从对资产、股权转让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28家公司中,有19家(占67.86%)未按照准则要求进行披露,主要问题在于未对定价原则、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评估价格等信息进行披露;从对公司与关联方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事项等的披露情况来看,在发生该类交易的45家公司中,只有4家按照准则要求予以披露,多数企业未披露关联事项形成的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表5重要关联交易事项披露情况统计表

6.财务会计报告

从表6可以看出,上市公司能够按照准则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并且有多家公司在法定披露项目之外进行自愿披露。在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97家的上市公司中,有71家(占73.20%)提供了审计报告,有90家(占92.78%)提供了会计报表附注,显示上市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方面的主动性较强。

表6财务会计报告披露情况统计表

三、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状况评估

通过上述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目前我国股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具有以下特征:

1.法定披露特征明显,自愿披露不足。从形式上看,几乎所有上市公司均能按照年度报告准则规定的项目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从内容来看,除财务会计报告、股本变动等个别项目以外,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仅囿于年度报告准则所要求的项目,而对于自愿披露项目则缺乏应有的关注。事实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是有关监管机构法定要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自愿选择双重作用的结果,缺乏来自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行为的有力支持,年度报告的信息含量一定会大打折扣,从而必然降低我国股票市场的效率。

2.披露内容避重就轻,缺乏应有的公允性。虽然,年度报告披露是一门选择的艺术,但必须以公允中立为前提。而目前上市公司在公允披露方面的努力明显不够,集中表现为对重要项目披露不足。从上述调查资料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普遍对公司投资情况、新年度的业务发展计划、重要关联交易等与投资者决策有密切关系的信息披露语焉不详或完全未披露,从而降低了年度报告的可靠性。

3.披露时间滞后,缺乏及时性。虽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对外披露年度报告,但分析发现,多数上市公司选择报告期限的后60天而非前60天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其中选择前3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1%,选择前60天披露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不足20%,信息的滞后严重削弱了其决策的相关性。

四、简短结论与改进建议

综上所述,我们发现目前上市公司在执行年度报告准则方面总体表现良好,但在以下方面仍有待改进:

1.将公司治理状况纳入年报披露的范围。随着年报披露准则的修改和完善,有关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已从最初的混合报告、辅助报告发展成为专门报告。但这些报告仅限于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和公司有关情况的一般说明,而未涉及对股东权利维护状况、中小股东权利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受保护状况等公司治理主要内容的披露。现有的披露内容难以使投资人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治理效率作出恰当的判断,这在根本上动摇了投资人对上市公司信息质量的可信度,从而使年度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下降。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决策有用性的角度看,有必要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治理状况的信息。

2.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中的可选择性条款,提高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和可比性。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增强了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利于企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原则、会计方法,但这种可选择性却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上市公司信息的不可比,为投资者理解财务报告进而进行投资决策人为地设置了障碍,可见,减少年度报告披露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可选择条款已属必要。

3.不断完善法定项目的披露。首先,应按产品、行业或地区按要求及时提供分部报表,进而,对于与投资者决策密切相关的信息,如定量的财务预测信息、股本变动情况、监事会的独立意见、重要的业务数据、股东权益变动情况、主要的会计报表附注等,应作为法定披露项目予以规范。同时,应处理好年度报告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构造一个内在统一的制度体系。

4.加强自愿性项目的披露。年度报告披露准则通常只规定最低的披露要求,这些最低的披露要求构成了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内容。然而,要作到充分披露,就有必要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有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从而提高公司财务报告的可信度,能使公司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然而,过度披露则可能会使公司的竞争力受到损害。所以,在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时,管理者既要做到向投资者释放信息,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同时,应注意对事关企业竞争力的信息予以保护。

摘要: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最常见和最重要的信息披露形式,它传递着上市公司在整个会计年度内的全景信息,是投资人、债权人和监管机构等方面进行正确决策的基石所在。本文以部分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为样本,对现行年度报告披露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的进一步规范提供有力的证据。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1994年1月10日,1997年12月17日,1998年12月10日,1999年12月8日。

[2]吴联生.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41—48。

年度公示报告篇(7)

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情况报告制度。

2、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情况通报制度

二、关于党组织研究重大事项情况的公开。

1、党组织讨论单位发展规划,资源整合以及其他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决策地酝酿征求意见及通报制度。

2、涉及人民群众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调整征求意见及通报制度。

3、群众普遍关注问题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措施、重要事项办理及落实情况征求意见和通报制度。

三、关于党建工作目标计划和考核情况的公开。

1、党委中心组或党组织学习计划和落实情况公示制度。

2、年度党建主体活动安排通报制度。

3、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实施计划公示制度。

四、关于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情况的公开。

1、党组织换届征求意见和选举情况公示制度。

2、党员发展公示制度。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报告制度。

五、关于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的公开。

1、公开选拔干部、干部考察预告、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2、竞争上岗、干部考核奖惩公示制度

3、公务员及干部录用、后备干部推荐征求意见及公示制度。

六、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及民主测评情况的公开。

1、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报告制度。

2、拒收、上交礼品礼金情况通报制度。

3、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通报制度。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测评情况公开制度。

七、关于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年度民主测评及党员年度民主评议情况的公开。

1、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制度。

2、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情况通报制度。

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公示制度。

八、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公开。

1、领导干部购建房、办理婚丧嫁娶、子女出国学习、家庭成员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2、出国出境及跨省考察情况通报制度。

九、关于党费收缴管理情况的公开。

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向党委报告制度

2、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党内通报制度

年度公示报告篇(8)

为加强党组织对干部的监督,2009年8月,我们针对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不足,进行了领导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探索,研究出台了《领导干部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试行办法》,明确了报告的对象、内容、方法等,强化了对干部的廉政考察。

报告对象更明确,操作性更强。为增强可操作性,我们研究确定在拟提拔干部中率先进行报告。即凡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经过联合预审,拟提拔为正县(处)级和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都应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待拟提拔干部报告较为成熟后,再逐步扩展到整个领导干部队伍。

监督关口更靠前,时效性更强。一方面,将报告时间由任后前移到任前,实现了关口前移,突出了源头监督;另一方面,考察对象必须在考察前报告,不报告不提拔,时效性进一步增强。

报告内容更广泛,重点更突出。在原来报告本人婚姻变化,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及因私出国(境),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增加了配偶及子女的称谓、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等情况,特别是将家庭年总收入、家庭资金总额、私有房产、私有汽车、合计3万元以上债权或债务、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投资和股份等家庭财产情况纳入报告范围,监督的面更宽,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

监督手段更直接,处置更及时。我们明确,考察期间,考察组可视情况对报告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对瞒报、伪报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任前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书》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

随着制度的出台,干部提拔先报告财产,成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一个必经程序。在2009年年底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首批37名拟提拔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均按照规定填写了《报告书》,主动申报了家庭财产等22项个人有关情况。考察人选报告个人有关情况制度的推行,为我们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今年4月,省委组织部在我市开展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的试点工作。我们按照廉政报告制度的要求,研究确定了廉政报告的对象、报告的内容和配套措施。

明确廉政报告对象。从干部管理权限出发,将廉政报告对象确定为:经泰州市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经过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等部门联合预审,拟提拔为正县(处)级、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人选。

拓展廉政报告内容。廉政报告涵盖了财产申报的内容,但不仅仅限于财产申报,还包括干部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等情况。按照《规划纲要》的原则性要求,结合泰州实际,我们将廉政报告的内容由以家庭财产申报为主拓展为5个方面:1,报告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情况。要求被确定为领导干部考察人选的,应向组织报告个人配偶及子女情况、家庭财产以及有关事项。2,报告本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3,报告本人涉及当地干部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4,报告公示中群众反映问题的有关情况。5,报告本人其他方面的廉政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方面廉政情况,需向组织报告的,拟提拔干部也要向组织作出报告。

完善配套工作机制。一是设计制作《报告书》。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拟提拔干部,本人要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考察人选个人有关情况报告书》。不愿填写的,视为放弃考察对象资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书》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二是结合考察了解。考察期间,考察组可视情况对考察对象填报的《报告书》内容进行适当了解,发现有瞒报、伪报或其他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要认真查核,并将查核结果及时向组织部报告。组织部根据考察组反映的情况进行研究,对瞒报、伪报的终止其考察对象资格。三是送纪委备查。在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共同酝酿干部任免事项前,组织部将考察人选填写的《报告书》送纪委备查。四是举报核查。任前公示期间,对涉及拟任人选《报告书》内容不实或廉洁自律方面的举报和反映,由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影响任用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工作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根据规定,今年以来,已有67名拟提拔为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进行了廉政报告。除了填写《报告书》,主动申报家庭财产等个人有关隋况外,我们还要求拟提拔干部向组织书面报告本人涉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以及任前公示中群众反映的问题,报告的内容比过去有了拓展和深化。

目前,我们在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方面的探索还只是初步的,下一步,要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拓展,在建立健全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方面取得新突破。

年度公示报告篇(9)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财务报告通常被认为是缓解公司融资约束和促使公司管理者实施的投资决策更加符合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治理工具,尽管有的研究发现财务报告质量仅仅是缓解融资约束抑制冲突而影响公司投资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已有研究表明公司资产抵押能力越高就越能筹集更多的外部资金而进行更多投资(Benmelech和Bergman,2009)。在新古典经济学完美市场条件下,决定公司投资的唯一因素是投资项目的边际价值,然而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信息不对称与冲突等因素的存在导致市场并不完善。相关理论模型表明资产抵押作为一种保证机制,有助于降低外部资本提供者的投资风险,减少融资摩擦,缓解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Chaney等,2012),有效改善公司融资能力使公司能进行更多投资,但是鲜有证据证明资产抵押能力对投资效率、特别是对投资不足的影响有作用。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基于财务报告质量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作用机制,及资产抵押能力在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中的作用机制,分析财务报告质量在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下能否有效地发挥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析财务报告质量在不同资产抵押能力的公司中,对投资效率尤其是对投资不足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非效率投资的成因

公司投资效率主要取决于其融资能力和投资意愿。首先,公司需要有融资能力为其面临的投资机会筹集所需要的资金。在完美的资本市场中,由于内部融资与外源融资无差异,公司投资决策与融资能力无关(Modigliani和Miller,1958),公司能为所有净现值大于零(NPV>0)的投资项目筹集足够的资金,公司投资项目的边际价值是投资决策唯一的驱动力。然而,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完美的资本市场,外部资本提供者与公司及其管理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融资摩擦,从而使公司面临融资约束。因此,面临融资约束的公司由于不能筹集足够的资金而不得不放弃一些净现值大于零的投资项目,使公司实际投资规模小于最优投资规模,从而产生投资不足降低投资效率。其次,即使公司拥有投资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资金,也不能保证公司所有的投资决策都能使股东价值最大化,因为公司投资是否有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投资意愿。由于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管理者往往会通过投资净现值小于零(NPV

(二)财务报告质量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高质量的财务报告通过影响公司融资能力和投资意愿进而发挥对投资效率的治理作用。首先,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报告通过提供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具有可靠性与相关性的信息,降低投资者的逆向选择,减少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融资能力,避免公司投资不足。例如公司披露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能有效降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价值的估计风险,使投资者正确评估公司发行的股票价值并合理确定股票价格,进而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能力(Myers和Majluf,1984)。其次,投资者通过阅读财务报告降低信息劣势,提高激励与监督公司管理者的能力,抑制管理者道德风险引发的冲突,促使公司管理者改善项目选择,抑制投资不足或过度,最大程度上确保其投资意愿符合股东价值最大化目标。例如财务报告基本数据常常作为管理层薪酬契约的设计基础,同时作为公司特有信息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反馈作用对管理者进行激励与监督,提高管理者尽职勤勉程度,优化投资决策以获取更多的职位收益或避免被解雇(Bushman和Smith,2001;杨继伟,2011)。然而已有研究大多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背景,而在中国现阶段新兴加转轨的特殊制度背景下,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质量与投资效率之间是否显著相关仍需进一步探讨。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公司表现出较高的投资效率。

鉴于财务报告质量在减少投资不足与抑制投资过度中的影响作用,我们也提出两个次假设:

假设1a: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公司表现出较低的投资不足。

假设1b:财务报告质量较高的公司表现出较低的投资过度。

(三)财务报告质量在不同资产抵押能力的公司中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中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使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而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融资摩擦使公司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完全满足。因此,公司常常面临融资约束,特别是民营控股公司更为明显(沈红波等,2010;屈文洲等,2011)。此外,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全性增加了作为内部人的公司管理者借助信息优势损害处于信息劣势的外部资本提供者利益的可能性。当外部资本提供者理性预期到信息不对称与冲突存在时就会提高资本的预期回报率(Lambert等,2007),进而推高公司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提高意味着公司融资能力的降低,当公司因融资能力较低导致不能筹集足够的资金时就会产生投资不足。资产抵押作为一种给外部资本提供者偿还资金的保障信号,降低了因信息不对称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同时管理者为了避免丧失公司抵押的资产而努力选择正确的投资项目,促使投资决策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投资者利益。因此,资产抵押作为一种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外部保证机制(李青原和王红建,2013)能有效减少融资摩擦,提高公司融资能力,缓解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已有研究表明,当公司资产抵押能力较高时,公司融资能力和投资也随之增加(Benmelech和Bergman,2009;Chaney等,2012)。因此,资产抵押能力成为影响公司能否获得必要的资金从而有效进行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完美市场中信息不对称不存在,公司能够为全部投资机会筹集足够的资金,在这种情形下公司资产抵押能力与公司融资能力无关,也不会影响公司投资。然而一旦信息不对称增加,公司资产抵押能力就与公司融资能力密切相关。公司较低的资产抵押能力意味着外部资本提供者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投资风险较高,这将导致公司面临较高的融资约束。由于较低的资产抵押能力意味着贷款的安全性较低,贷款方在这种情形下就会增加监督、提高利率和信用等级(Benmelech和Bergman,2009),使公司不得不减少债务融资进而转向权益融资,即使转向权益融资,信息不对称仍会降低公司股权融资能力进而提高融资成本。此时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它能对资产抵押能力起到替代作用,有效降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减少融资摩擦。因此,对于面临融资约束的公司而言,较低的资产抵押能力提高投资者对公司透明度的需求,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在这种情形下对缓解融资约束减少投资不足更显得不可或缺。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在资产抵押能力较低的公司中财务报告质量对投资不足的影响作用更明显。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和数据

本文选取2008-2013年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所需的财务数据均来自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公司终极股权性质通过手工收集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信息获得。研究样本的选取遵循以下原则:(1)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观察值,因为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特征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的特征存在较大的差异,考虑到本文的研究目的予以剔除;(2)剔除因资产重组、股权变更和战略转型等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变化而导致无法准确进行行业分类的观察值;(3)剔除*ST、ST或者PT状态的上市公司,此类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能持续,其投资行为与正常经营公司的投资行为差异较大;(4)剔除数据不完整的公司。最终,本文得到3 726个样本观测值。

(二)主要变量定义

1.投资效率。学者们主要用Richardson(2006)残差模型度量特定公司的投资效率,该残差模型的基本思路是先通过构建公司预期投资模型估算出公司的最佳投资规模,再用公司实际投资规模减去估计最佳投资规模的估计残差作为投资效率的替代变量,估计残差为正则表示投资过度,估计残差为负则表示投资不足。因此,本文用该残差模型度量公司投资效率,模型结构如下:

表示滞后项,εi,t为模型回归残差。通过分行业和分年度对模型(1)进行线性回归,取该模型回归残差的绝对值然后乘以(-1)作为投资效率的替代变量,其值越小则表示投资效率越低,其值越大即越趋近于0则表示投资效率越高,越接近于最优投资水平。

2.财务报告质量。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提供有助于投资者决策的具有可靠性与相关性的信息,而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会计盈余信息对于投资者来说最为重要(Ecker等,2006)。会计盈余不仅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工具,也是管理者薪酬契约设计的重要基础。因此,本文选取会计盈余中的应计质量、盈余平滑度和会计稳健性度量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并且以这三个估计指标的加权指数构建财务报告质量指数,以缓解单个指标存在的误差和极端值影响。

(1)应计质量。在应计制度下,公司通过线性估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应计利润。公司未来现金流量的线性估计误差越小,应计利润计算越准确,则表示公司财务报告对外披露的经营信息越精确,也就意味着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越高。本文运用Dechow和Dichev(2002)构建的模型度量应计质量,模型结构如下:

年的经营现金流量与当期平均总资产的比值,εi,t为模型回归残差。通过分行业和分年度对模型(2)进行线性回归得到该模型的回归残差项,计算其标准差并以标准差的绝对值度量公司的应计质量。标准差的绝对值越小意味着公司应计质量越高,财务报告质量也就越高,反之则越低。

(2)盈余平滑度。盈余平滑度是指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会计盈余与真实收益之间的偏离程度,具体而言就是公司应计项目变化与现金流变化之间的相关系数(Bhattacharya等,2003)。盈余平滑度越高表示公司管理者操纵会计盈余以隐匿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程度越大,这将削弱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与相关性,降低财务报告质量。本文运用Francis等(2005)建立的模型,通过计算公司线下项目前利润的变化程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变化程度的比值表示盈余平滑度,计算公式为:

ESi,t=σ(PROi,t)σ(CFOi,t)(3)

其中ES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盈余平滑度,σ(CFO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标准差,σ(PRO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线下项目前利润的标准差。ESi,t值越高意味着盈余平滑度越低,财务报告质量越高;ESi,t值越低意味着盈余平滑度越高,财务报告质量越低。

(3)会计稳健性。会计稳健性是指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对好消息的确认要严于对坏消息的确认,即推迟确认收益而加速确认损失,降低应计利润,减少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噪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本文运用截面Jones模型计算累积操纵性应计利润度量会计稳健性,模型结构如下:

TAi,t=β0+β1(1/Asseti,t)+β2ΔRevi,t+β3PPEi,t+β4ROAi,t+εi,t(4)

其中TA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总应计利润,等于线下项目前利润与经营净现金流量之差;Asset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年初总资产,ΔRev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营业收入变化额与当期平均总资产的比值;PPE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当期平均总资产的比值;ROA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资产回报率;εi,t为模型回归残差,表示公司i第t年的累积操纵性应计利润。累积操纵性应计利润的绝对值越大,意味着会计稳健性越低,财务报告质量越低,反之则越高。

(4)财务报告质量指数。为了综合反映各种度量财务报告质量指标并使研究样本信息含量最大化,本文构建一种加权平均综合指数度量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该方法就是通过加权百分位数赋值方法定义财务报告质量指数。具体而言,将应计质量、盈余平滑度和会计稳健性这三个度量指标按照大小排序并赋予其所在位次的百分位数值,再将所得的百分位数值进行加权计算得出财务报告质量指数,即:

FRQi,t=[D(CAi,t)+D(ESi,t)+D(TAi,t)]3(5)

其中FRO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财务报告质量指数,D(CA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用应计质量模型计算出的应计质量分位数,D(ES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用盈余平滑度模型计算出的盈余平滑度分位数,D(TAi,t)表示公司i第t年的用截面Jones模型计算出的会计稳健性分位数。

3.资产抵押能力。公司的业务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固定资产与存货等资产的配置,而资产抵押能力取决于公司固定资产与存货等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本文借鉴Almeida和Campello(2007)提出的计算公司资产变现期望价值的资产抵押模型度量公司资产抵押能力,该模型结构如下:

CV=V1+0715V2+0547V3+0535V4(6)

其中CV表示公司资产抵押能力,V1 表示公司货币资金与当期平均总资产的比值,V2表示公司应收账款与当期平均总资产的比值,V3表示公司存货与当期平均总资产的比值,V4表示公司固定资产与当期平均总资产的比值。

(三)模型设计

本文选取公司财务特征如资产规模、主营业务增长率、资产负债率和公司治理特征如高管薪酬、管理费用、经营现金流波动性及股权性质等相关变量作为实证模型控制变量,为了避免投资效率和财务报告质量之间存在的潜在内生性问题,财务报告质量与控制变量均采用滞后一期的数值构建本文的实证检验模型,模型结构如下:

表1列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本文总样本为3 726个,其中2 056个公司属于投资不足样本,占样本总数的552%,1 670个公司属于投资过度样本,占样本总数的448%,说明现阶段投资不足的上市公司较多,这可能由于公司普遍面临较高的融资约束而导致不能满足所有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样本投资效率的均值是-00752,中位数为-00519,最小值为-14152,最大值为0,说明样本公司投资效率较低且公司之间的投资效率差异较大。样本公司投资不足的均值是-00691,中间值是-00483;投资过度的均值是-00823,中位数是-00562,说明归属于投资过度的上市公司其非效率投资程度要高于归属于投资不足的上市公司的非效率投资程度,即在非效率投资程度上投资过度要高于投资不足。财务报告质量指数的均值是06135,中位数是05986,最小值为00417,最大值为09698,说明不同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质量差异较大。资产抵押能力的均值是05766, 中位数是05408,最小值为01094,最大值为08829,说明不同上市公司可用于抵押的资产可变现值差异较大。

(二)财务报告质量对投资效率的影响

表2列示了财务报告质量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结果,从表中第(1)列可以看出财务报告质量指数与公司投资效率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647,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揭示了财务报告质量与公司投资效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有力地支持了本文的假设1。这说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通过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状况信息,降低了投资者的信息劣势,减少了投资者的逆向选择,提高投资者激励与监督公司管理者的能力,有助于缓解融资约束,降低冲突,提高公司投资效率。这说明财务报告质量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下也能发挥对公司非效率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提高公司投资效率。更进一步,本文分别以构建财务报告质量指数的三个指标为解释变量,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检验应计质量、盈余平滑度和会计稳健性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从表2中的第(2)列和第(3)列可以看出应计质量和盈余平滑度与投资效率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732和00475,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应计质量和盈余平滑度与投资效率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然而表2中第(4)列显示会计稳健性与投资效率的相关系数为正,但不显著,不能得出会计稳健性能提高公司投资效率的结论,可能的原因是会计稳健性促使厌恶风险的公司管理者采取谨慎的投资行为从而抑制了投资过度并加剧了投资不足。

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来看,主营业务增长率的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显著为负,说明主营业务增长率较高的公司既可能因为资金短缺而导致投资不足,也可能因为管理者过度扩张而导致投资过度,从而降低投资效率;高管薪酬与公司投资效率的相关系数为正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投资者设计的薪酬契约能有效发挥对公司管理者的激励作用时,管理者就会在薪酬利益动机的激发下抑制懈怠渎职行为,改善项目选择,力求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提高公司投资效率;经营现金流量波动性与投资效率的相关系数为负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经营现金流波动越大的公司既可能投资不足也可能投资过度从而降低投资效率;公司规模、资产负债率、管理费用、是否属于国有控股,与公司投资效率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表3列示了财务报告质量对公司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的影响结果,从表3中第(1)列和第(5)列可以看出公司财务报告质量指数分别与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0515和00722,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通过向投资者提供决策有用的具有可靠性与相关性的信息,减少投资者的逆向选择缓解公司融资约束,降低公司管理者的道德风险减少冲突,减少投资不足或抑制投资过度,有力地验证了假设1a和假设1b。

本文以构建财务报告质量指数的三个指标为解释变量,运用主成分分析法检验应计质量、盈余平滑度和会计稳健性分别与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之间的关系。对于投资不足样本而言,从表3中的第(2)列和第(3)列可以看出应计质量和盈余平滑度与投资不足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661和00326,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应计质量和盈余平滑度与投资不足呈显著的相关关系。然而表中第(4)列显示会计稳健性与投资不足的相关系数为-00121,并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会计稳健性可能促使厌恶风险的公司管理者实施较为谨慎的投资行为,从而对投资不足具有恶化作用。对于投资过度样本而言,从表3中的第(6)列、第(7)列可以看出应计质量和盈余平滑度与投资过度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0816和00743,并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说明应计质量和盈余平滑度与投资过度呈显著的相关关系,财务报告质量越高的公司其投资过度程度越低,而第(8)列会计稳健性与投资过度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三)财务报告质量在不同资产抵押能力的公司中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分析

表4列示了财务报告质量与资产抵押能力的交互作用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结果。根据本文构建的实证模型(8),DumCVi,t-1作为哑变量,当公司资产抵押能力低于样本的中间值时取1,否则取0,FRQi,t-1*DumCVi,t-1表示财务报告质量与资产抵押能力的交互效应。在此模型中,β1表示财务报告质量在资产抵押能力高于样本中间值的公司中对投资效率的影响,β1+β3表示财务报告质量在资产抵押能力低于样本中间值的公司中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对于总样本而言,实证结果表明当公司资产抵押能力较低时,财务报告质量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大小为β1+β3=00624+00105=00729,明显大于资产抵押能力较高的公司中财务报告质量对投资效率的影响(00624),由此可以得出如果公司资产抵押能力较低,财务报告质量对投资效率的影响作用更大。

本文将总样本公司分为投资不足样本和投资过度样本,对于投资不足样本而言,在资产抵押能力较低的公司中财务报告质量对投资不足的影响大小为β1+β3=00481+00323=00804,明显大于资产抵押能力较高的公司中财务报告质量对投资不足的影响(00481),由此可以得出如果公司资产抵押能力较低,财务报告质量对投资不足的影响作用更大。这说明公司资产抵押能力较低,其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强,此时财务报告显得更为重要,更能起到缓解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作用,更能减少融资摩擦,使公司有能力为净现值大于零的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更能减少公司投资不足,有力地验证了假设2。然而对于投资过度样本而言,由于其丰富的内部资源,资产抵押能力的高低与投资过度关系不大,财务报告质量在资产抵押较低的公司中和资产抵押较高的公司中对投资过度的抑制作用没有很大差异。

(四)稳健性分析

为了检验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首先运用双边随机边界模型(Kunbhakar和Parmeter,2009)度量投资效率,通过分别计算融资约束影响的投资不足程度和冲突影响的投资过度程度,得出公司整体非效率投资程度,以此度量公司投资效率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其次,为了尽量缓解盈余质量和投资效率之间潜在的内生性,如公司业绩较差的管理者在进行非效率投资的同时为了掩盖其行为而披露质量较差的会计盈余信息,或者管理者倾向于披露更好的消息而不愿意披露较差的消息,正所谓“报喜不报忧”导致优质公司的管理者披露高质量的盈余信息,因而采用滞后两期的盈余质量作为解释变量来考察其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最后,借鉴Campello和Giambona(2012)使用的公司账面固定资产总额与公司账面总资产之间的比值作为资产抵押能力的替代指标进行线性回归,实证检验所得到的回归结果依然证明上述结论成立。

四、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2008-2013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运用Richardson(2006)残差模型度量公司投资效率,以Almeida和Campello(2007)资产抵押价值模型度量资产抵押能力,以应计质量、盈余平滑度和会计稳健性,以及它们构建的指数度量财务报告质量,在考虑公司财务特征和公司治理特征的前提下,实证检验了财务报告质量、资产抵押能力与公司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

1.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与投资效率之间呈显著正相关性。这说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能显著增加公司透明度,提高公司融资能力,缓解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并促使公司管理者改进投资项目选择,优化投资决策,提高投资效率,这表明财务报告质量在新兴资本市场中也能有效发挥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作用;应计质量和盈余平滑度分别与投资效率呈显著正相关性,而会计稳健性与投资效率之间的关系不显著,可能源于会计稳健性迫使厌恶风险的公司管理者减少投资过度,并加剧投资不足,因而其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关系不明显。

2.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越高,公司投资不足与投资过度越低。这说明上市公司对外披露较高质量的财务报告通过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状况信息,能有效降低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少投资者的估计风险和逆向选择,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缓解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减少公司投资不足;同时,能有效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管理者的激励与监督能力,并通过股票市场的价格反馈作用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激励与监督,降低冲突程度,优化投资决策,促使公司管理者做出的投资决策更加符合投资者的利益,抑制公司投资过度。其中,应计质量越高,公司投资不足或投资过度越低;盈余平滑度越低,公司投资不足或投资过度越低。

3.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在不同资产抵押能力的公司中对投资效率的影响效应存在差异。总体上说,财务报告质量在资产抵押能力较低的公司中对投资效率的影响作用更大。对于投资不足的公司而言,由于其融资能力较低而存在较高的融资约束,此时财务报告质量在缓解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作用过程中较为重要,而资产抵押作为一种外部保障机制对公司融资能力具有较大影响。所以,在资产抵押能力较低的公司中财务报告质量缓解信息不对称的作用更大,对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更为明显。因此,财务报告质量在资产抵押价值能力较低的公司中对投资不足的影响作用更明显。对于投资过度的公司而言,由于其存在丰富的内部资源,资产抵押能力对公司投资影响不大,此时财务报告质量在不同资产抵押能力的公司中对投资过度的抑制作用没有很大差异。本文基于财务报告质量与资产抵押能力的交互效应检验了它们对投资效率的影响,这说明财务报告质量在发挥对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作用时存在一定的“状态依存性”。

(二)启示

1.加快建设与完善中国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最大程度发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在公司投资效率治理中的作用。中国会计政策制定者可以通过完善会计准则使其更有利于公司财务信息的如实披露,证券监管部门从公平、公正与公开这三个方面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考核,再从经济后果方面引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使股票市场对公司信息披露产生有效的反馈作用,激励公司做出高质量的信息披露。

2.公司投资者在对管理者进行薪酬契约设计时可参考财务报告基本信息,力求设计一个监督成本较低、激励效果较好的管理层薪酬契约,使公司管理者的私人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系,并且呈强烈的正相关关系,促使公司管理者做出的投资决策行为更加符合投资者的利益。这是因为作为公司外部人的投资者,与作为公司内部实际控制人的管理者相比,处于信息劣势,因而有必要通过激励合同设计,使公司管理者的利益函数与投资者的利益函数更趋于一致,促使公司管理者提高尽职勤勉程度减少投资不足和投资过度,提高公司投资效率,增加股东价值。

3.公司管理者在对投资项目进行融资及投资时要综合考虑公司自身资产抵押能力和财务报告质量。对于轻资产的公司而言,由于其资产抵押能力较低,公司管理者更应重视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以对较低的资产抵押能力产生替代作用,提高公司透明度,降低投资者因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投资风险,缓解公司面临的融资约束,减少公司投资不足,提高公司投资效率。对于重资产的公司而言,其虽有足够的资产抵押能力保障公司的投资资金需求,公司管理者也应该提高财务报告质量,传递公司良好的信息给外部资本市场,降低投资者对公司股票进行错误定价的概率,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减少公司在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成本,增加公司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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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示报告篇(10)

一、基于OFR揭示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一)英国OFR起源 “经营与财务评述”(Operating and Financial Review,简称OFR)是英国企业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当于美国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Management’s Discussion and Analysis,简称MD&A)。英国OFR揭示的历史很短,它是以ASB于1993年公开发表的非强制性意见稿《经营与财务述评》(以下简称为OFR意见稿)为开端的。OFR也被称为“会计陈述”(accounting narrative)。它被作为一项重要的财务报告手段被提出。OFR是从经理人视角阐述的有关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态的分析说明,被人们普遍认为是一种有关财务报告的“补充揭示手段”。OFR意见稿的形成是受到1992年公开发表的《凯德贝里报告》(the Cadbury Report)的启发后与当时英国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相协调的产物。1992年的《凯德贝里报告》制定了上市公司应遵循的最佳惯例规范(Code of Best Practice,简称CBP),在其《报告与控制》(Reporting and Control)4―1中,有条款列明“董事会的义务是谋求公司财务状况的平衡,并提供容易理解的评价信息”,该条款表明,财务报表是依靠有质量的企业业绩和对未来预测的信息加以支持的,董事会有必要提交报告,以使人们能够适时地把握客观事实。而《凯德贝里报告》公开发表的背景,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至90年代初企业出现了大量而连续的破产,同时,经营者造假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批评。从其产生的背景来看,《凯德贝里报告》的出发点是要尽可能解决当时会计处理技术与方法存在过多选择性的问题。该报告要求改善和扩大陈述的信息,并特别强调要将不断满足股东或投资者的要求作为董事会的财务报告责任。《凯德贝里报告》通过与当时的公司治理状况相联系,促进了人们对财务报告制度可信性的认可,ASB将所主导的OFR揭示从另一方面进行了强有力支持,这一点在当时具有较为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CSR问题并非当时关心的话题,在后来出台的相关规定中,CSR问题才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二)OFR揭示与企业社会责任信息 2005年,ASB正式颁布了报告准则(ReportingStandard-1,简称RSl),规定从2005年之后开始的财年实行OFR的法定披露。OFR要求高层管理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目标、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成功应用这些战略的可能性以及经营管理中用来衡量业绩的关键指标进行讨论和分析并予以披露,以便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进行决策。RS1出台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对如何编制OFR做出具体的规定,要求公司根据业务规模的大小和复杂性,提供综合的信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评估公司采用的战略以及成功应用这些战略的可能性。RS1给出了OFR中应作披露的各项要点的框架,其中必须披露的内容包括:对业务、目标和战略的描述;对目前的业绩和未来业务发展的分析;现有的资源、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与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对财务状况的分析包括现在和未来的会计政策、资本结构、财务政策、现金流和流动性相关方面进行讨论;其他内容有:雇员、环境问题、社会和社区问题、公司供应链上的劳动力和原材料供应等因素、股份的发放和回购等。从以上披露要点可以看到,OFR在披露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有所突破,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同时列示以及社会、环境信息的披露无疑增加了信息披露的广度,而围绕企业目标和战略的信息披露则加大了信息披露的深度。揭示要点的第5点正包含了CSR的相关信息,由此可以看出,OFR已成为人们在年报中获取CSR评价信息的主要渠道。OFR作为典型的补充信息,就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方面的某种主要特征进行了客观且总括的揭示,而现阶段将这些信息全部计入财务报表的表内是不太适宜的,因此可以通过创新的方式或者开辟试验性的信息提供场所来加以解决。近年来,从OFR原有的财务报表补充功能(解释功能)出发实施重点转移,要求提供那些不符合会计确认或计量要求的非财务信息以及包含未来导向信息的陈述信息在内的总括数据库。为了将有关创造未来收益及现金流量的业绩动因之类的信息转换到信息使用者公平拥有的平台,有必要加强公开揭示规范的制定。显然,OFR揭示规则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应当指出的是,CSR相关事项的揭示,需要遵循重要性的判断,并参照股东整体的利益,并限定在“认为必要的范围”之内。其实质是因为CSR的相关问题会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创造能力的评价产生重要影响,在一定的范围内,局限在风险信息揭示方面是恰当的。2007年ASB出版了《2006年英国上市公司陈述报告回顾》(ARenew of Narrative Reporting by UK Listed Companies in 2006),该报告检测了公司采用陈述报告的深度以及对法律规定的遵循情况。结果显示,许多公司披露了大量的雇员和环境问题的信息,但很少有公司披露这些政策成功施行的程度。几乎没有公司披露与公司有合同协议的重要客户或供应商的信息。这表明,OFR的推行对加强公司的CSR理念有很强的推进作用,但在信息披露的深度及具体要求上ASB还应给出更为明晰的指南或强制规范。

二、英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要求

(一)国家有关法律的规范 (1)《年金法》的相关规定。1995年颁布的英国《年金法》(PensionsAct)将CSR问题作为影响投资决策

的重要因素。其观点是,若企业能够改善社会和环境状况,就可以消除长期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年金法》中明确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在投资政策中表明投资的选择、持有、转让是否已对相关的社会、环境、道德问题(social,Environmental and Ethical issues,简称SEE)进行考虑”,并明确提出了社会责任投资(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简称SRI)的概念,将SRI定义为“金融机构及基金组织应向那些经营业绩好,能履行社会责任,或者能够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经营主体进行投资。”SRI与CSR关系到投资者的基本投资战略。对于那些以长期资产运作为导向的机构投资者来讲,若企业符合资金运作规则,并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有助于减少风险,提升企业的长期价值。《年金法》的这种观点也推动了CSR报告模式的发展,在英国保险业协会(Association of British Insurers)的报告《面向社会责任的投资:风险与机会》(Investingin SocialResponsibility-RiskandOpportunities)中明确提出:“必须提高收益的质量,只有那些有效管理CSR风险的企业,才能够较好地防范大幅度的收益波动行为”。企业应以年度报告的形式,对有关CSR的信息加以揭示,包括:定期说明SEE问题的重要性;依据对SEE事项的灵活处理创造企业价值提升的机会,并识别、判断涉及企业短期的、长期的与价值相关的SEE事项的重要风险;结合对上述风险的判断,提供各种有关SEE事项的信息;在进行重要的风险管理上对有效的系统加以适当的确认与定位,以确保业绩管理系统和报酬激励组合系统的完整和有效。此外。在年度报告中还应当揭示有关SEE事项的方针、程序以及评价方法。作为受托者主体的企业,考虑投资过程中的SEE事项是有必要的。CSR报告必须兼顾揭示财务与非财务风险有关的绿色报告,而SEE事项有关风险的有效管理则以获得企业财务上的长期收益为前提。相关的要求对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无疑是有利的。(2)《公司法》(2006)的基本要求。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Companies Act2006)提供了最新的规范框架以反映现代企业环境。它非常注重相关利益者的价值,认为董事为了相关利益者更倾向可持续发展,因而会在更宽泛的问题上给予适当关注――如环境和雇员问题等。该法第172条第1款规定:“公司董事必须以一种善意的相信为了其全体成员利益而促进公司成功的方式行事,并在如此行事时,已经考虑了:任何决策从长远来看可能的后果;公司雇员的利益;发展与供应商、顾客及其他方的商业关系的必要性;公司的运作对社区及环境的影响;通过高标准的商业行为来维持声誉的愿望;在公司成员之间公平行事的必要。”根据2006年《公司法》的规定,除小公司外,所有公司必须拟定一份《企业评论》(Business Review)作为董事年度报告的一部分。从2007年12月起,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环境、雇员、社会社区问题的信息。这将会提高报告述评的质量,促进企业负责任的商业行为,同时没有给企业给予过多压力。

(二)相关会计职业组织的积极推进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简称ACCA)成立于1904年,是目前世界上最大及最有影响力的专业会计师组织之一。ACCA在其全球范围的活动和发展过程中积极地促进商业环境的逐步完善和行业规范的建立,鼓励企业建立全面的报告体系,使其政策、实践和业绩更加透明化,强调可持续地发展,关注环境与商业发展的关系。ACCA对于那些报告和披露环境、社会或全面可持续发展信息的组织给予认可,鼓励他们建立报告体系,对企业透明度的问题给予足够的认识:公众想了解的不只限于企业业绩的盈亏问题,他们更希望企业披露其管理模式、活动和肩负的角色对自然环境和社会的实质影响。因此,ACCA鼓励企业在经营中提高透明度,从而更好地担负起其社会责任,达到企业自身和社会整体的可持续性发展。ACCA首次于1990年在英国设立环境报告奖(ACCA Awards for Environmental Reporting),并在其后将该奖推广至全球,先后登陆欧洲、非洲、北美,加拿大及亚太地区。由于财务报告实践中的变化,其现被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奖(ACCA Awards for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该奖项旨在奖励那些在透明度、环境、社会和可持续发展的报告上表现卓越的公司。设立该奖的目的旨在鉴别并奖励那些在沟通公司绩效方面的创新尝试,但ACCA并不对绩效本身做出评价。ACCA在英国设立可持续报告奖的目的是:承认这些报告的组织及其披露的环境、社会或全部可持续发展信息;鼓励企业环境、社会和可持续报告;增进对公司信息透明度的认识。可持续发展报告奖评价标准的核心内容是:完整性、可信性及沟通性。获奖者表示,通过强调这些关键要素,公司在报告过程中所披露的信息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从根本上讲,ACCA的奖励有助于商业经营活动中可持续发展和实务得到进一步加强。ACCA可持续发展报告奖设立以来,诸多很有实力的企业参与了这一奖项的角逐。该奖项评委会每年从中挑选出最优秀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并颁奖,如2007年英国电讯(BritishTeleeom,BT)获得了可持续发展报告奖的第一名,联合利华(Unilever)则获得第二名。众多企业的积极参与说明可持续发展报告如果应用得妥当,非财务报告同样可以帮助企业抑制弱点、规避道德风险。但是,前面要走的路还很长,应该有更多的企业认识到提高透明度和报告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对企业自身的意义。

三、英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对我国的启示

(一)强化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从相关媒体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进入21世纪,全球社会责任报告出现了迅猛增加的势头,其中占主导地位的环境报告已迅速让位于更为全面反映公司与社会关系以及公司相关利益者管理业绩的公司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全球企业目前共17766份CSR报告,其中英国企业共2594份,占全部报告数量的14:60%;中国大陆企业共32份,仅占全部报告数量的0.18%,而最早的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是由中国石油在2002年的《2001年度健康、安全和环境报告》,可见我国CSR报告距离英国等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尽管我国CSR信息披露才刚刚起步,其发展还需要一个过程,但这个过程将是非常迅速的。Logsdon和LeweHyn(2000)回顾环境报告的发展历程时说道:在20世纪70年代,环境报告是一个激进和不现实的想法;到了80年代,环境污染严重的公司开始尝试内部的环境审计;到了90年代,环境的计量变得很常见,公司开始支持自愿对外披露环境报告的行动。可以预期,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公司

对外报告将经历从财务报告向社会责任报告转变的新变革。随着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理念的深入和社会责任实践的发展,社会责任报告和其他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也将成为更多公司的选择。

年度公示报告篇(11)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安排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等。

1.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人。我国《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属公司业务范围,因此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修订后的《公司法》时应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时间。《公司法》第156条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这说明公司既要对外提供中期财务会计报告,也要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期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期限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股东大会会前20日编制完毕,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公示。

3.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公司法》第175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会计法》第20条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将两者进行比较可以发现:①《会计法》将财务情况说明书单独作为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公司法》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②《会计法》明确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公司法》不仅没有明确提出会计报表附注,而且将财务情况说明书作为会计报表附注的一部分。③会计报表名称表述不一致,依据《会计法》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将反映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动的报表称为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公司法》则将其称为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因此,修订《公司法》时应注重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与《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协调一致。这里必须指出的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6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2条对相关附表的解释是,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补充报表指按不同基础编制的提供附加信息或其他信息的表格,如分部报表、增值表、物价变动信息表等,它不属于附注,而属于其他财务报告的内容。因此,《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12条的规定实质上是把附表与补充报表混淆了。

4.财务会计报告质量的审查验证与认可。修订后的《公司法》应明确规定:①公司治理结构层应设置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审查验证应属于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属于公司的自我审查。②公司治理结构层设置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层究竟是设置监事会还是设置审计委员会的问题上,《公司法》须做出明确规定。无论设置监事会或设置审计委员会,都须明确规定监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命、职权、义务与责任。③制定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大会认可制度。董事会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审查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审查报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认可。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制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其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法》应规定注册会计师由股东大会任命,为公司的常任审计员,有权随时检查公司财务和参加公司会议,并承担与其职权相应的责任。

5.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修订后的《公司法》还应规定公司在公示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同时公示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制度是国家干预经济组织的一种积极手段,有利于促进公司的生存和发展,维护债权人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进而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国《公司法》第177条、178条、179条和180条对公积金进行了制度安排。总体来讲,这些制度安排存在不清晰、不严密和不准确的缺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