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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4 15:08:59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1)

二、 管委会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履行或协助公司履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 管委会本着“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宗旨和“勤勉、尽责”,“确保饭店资产安全有效运行、保值增值”,“不干预饭店正常的日常经营管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四、 管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秘书长一人、委员三人。管委会成员组成如下:

成 员:xxx,xxx,xxx,xxx,xxx

主 任:xxx

副 主 任:xxx(兼)

秘 书 长:xxx(兼)

五、 管委会配备秘书一名,从事相关公文处理、文档管理、会议记录、文件传阅、事件催办等管委会的文秘工作,管委会秘书列席管委会会议。

六、 对饭店的重大事项,管委会以会议决议的形式做出。

第三章 管委会职责

七、 接受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领导和监督;

八、 执行公司董事会决议;

九、 决定饭店的经营方针(涉及公司战略方针的,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批准),审议批准饭店的经营计划、采购计划;

十、 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一、 审议批准饭店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二、 审议批准饭店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 审议批准饭店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操作流程;

十四、 审议批准饭店年度工资方案;

十五、 审议饭店装修改造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批准;

十六、 审议饭店固定资产增减、处置方案,并报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七、 审议批准饭店总经理代表饭店对外签署的合同、文件,有必要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

十八、 对饭店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过程及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十九、 定期向xxxxxx酒店物业管理公司通报饭店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

二十、 检查饭店经营管理过程中,饭店资金及其他资产的使用是否符合饭店管理制度的规定和《xxxxxx国际饭店管理合同》的宗旨;

二十一、 监督、检查饭店的财务、业务及经营情况;对经理和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饭店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监督并适时制止,同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二、 协助饭店管理人员做好市场开拓,协调饭店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为饭店的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十三、 当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饭店和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二十四、 将每次会议情况和形成的决议向公司董事会作专题报告;

二十五、 督促公司委派在饭店从事管理的人员服从饭店总经理的统一管理;

二十六、 履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日常工作方式

二十七、 管委会主任代表管委会对饭店的管理行使管委会的职权,主任不在饭店现场时,由其授权的秘书长或副主任代为行使职权。

二十八、 管委会成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协助管委会主任履行管委会的职责。

二十九、 管委会成员在管委会主任的授权下,可以对饭店日常经营管理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提交管委会。

三十、 各单位向管委会呈送的文件、资料,统一由管委会秘书收取、登记,然后送管委会秘书长按文件处理程序办理,办理完后由秘书统一存档。

三十一、 日常事项的处理以文件传阅的形式,由各位成员在限定时间内出具书面意见,管委会主任汇集各成员的意见后形成处理意见。

三十二、 对需要开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由管委会主任或其授权成员召集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通过管委会会议形成决议。对于会议无法形成决议的情况,由管委会将会议议题提交公司董事会处理。

三十三、 管委会成员应当对会议形成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或饭店)管理规定,致使饭店或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责任。

第五章 管委会成员权利的限制

三十四、 管委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含饭店)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饭店和公司的利益,严

禁有下列行为发生(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除外):

(一) 利用在饭店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 侵占饭店或公司的财产,挪用饭店或公司的资金或者将饭店或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 将饭店或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 以饭店或公司的资产为他人作担保。

(六)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含饭店)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 同本公司(含饭店)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2)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定、指示,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九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第十条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一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二条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全市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鼓励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信用*”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完善社会管理的政策规章,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会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五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能。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六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收支决算方案、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市、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市政府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适时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报请市政府决定、命令或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逐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科学设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执法试点。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六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五条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市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及时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七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畅通;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并每年安排时间下基层接待群众来访。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的监督。

第七章工作安排布局

第三十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市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市政府制发的重要公文等事项,形成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第三十二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市政府办公室适时作出通报。

第三十三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公正、客观的绩效评估机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落实。市政府对市政府组成部门和其他部门实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八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委主任和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六条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涉及全局性、政策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讨论决定提请市委常委会审定的重要事项;

(六)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要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十七条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会议精神;

(二)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三)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市政府适时召开市长碰头会,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研究、探讨、协调有关工作。

第三十八条市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受委托的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二)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三)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

(四)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五)研究处理中央领导或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六)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第三十九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程序按照《*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市有关部门。

第四十条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向市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市长碰头会上提出。

第四十一条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签后,报市长签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副主任)审签后,报副市长或市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副主任)审定,如有需要报副市长或市长审定。

第四十二条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不得要求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召开,不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席,确需邀请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全市性会议应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等快捷、节俭的形式召开。

第九章公文审批

第四十三条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遵守行文规则,注重公文效用。除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不同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第四十四条各县(市、区)、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并按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

第四十五条市政府的决定、命令和报送省政府的公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由市长签署或签发。

第四十六条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经有关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一般由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签发;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经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核后,由市长签发。

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可由分管副市长签发或核报市长签发。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七条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文件,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室转发;要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十章作风纪律

第四十八条市政府领导同志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市政府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方式,组织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等方面知识。市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四十九条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要减少陪同和随行人员,做到轻车简从。

第五十条市政府领导同志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

第五十一条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活动、下基层考察调研的新闻报道和外事活动安排,按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二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特殊身份谋私利。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3)

全面落实全国、市及区人才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以“科教兴区、人才强区”为目标,努力构筑区专家交流、合作和创新的平台,充分发挥各路专业人才的智力优势,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职责

区高级专家协会及有关分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

1、构筑平台,加强合作。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学习考察、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科普报告等活动。为高级专家构筑一个高水准、宽领域的学术交流平台。

2、发挥优势,服务。组织有关专家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献计献策,当好参谋助手;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技改项目、建设项目的决策论证、鉴定、评审、评估等任务;协助培养专家梯队力量。

3、服务专家,凝聚专家。为专家办实事,发挥好专家与政府、专家与企业、专家与专家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广大专家和科技人员服务社会牵线搭桥,创建科技、人才中介服务平台,提供经济技术人才信息,组织新技术、新成果中介推广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扶持专家领办、创办集科研、技术、经营、服务为一体的各种服务实体。

4、聚集人才,建设高地。紧密团结本地区本行业各专业高层次专家群体,建立专家动态信息库,调动区域资源,促进本地区专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三、入会条件

1、区高级专家协会入会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被命名为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尖子,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在本区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关注大局,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一定的发展潜力;拥护高级专家协会的章程,愿意承担和履行协会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2、区高级专家协会各分会入会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被命名为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尖子及本系统的学科骨干,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具有协作精神和一定的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拥护高级专家协会的章程,愿意承担和履行协会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3、区高级专家协会团体会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主要领导关心、支持本协会工作;单位具有一定数量的高级专家,或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比较集中,或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

四、组织设置

区高级专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协会设顾问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4—6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6名。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主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5年。

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成立区高级专家协会各分会,分会的设置可参照区高级专家协会的办法。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由分会专业委员会选举产生,分会会长原则上由该系统的高级专家担任,常务副会长由该系统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担任,秘书长由该系统的人才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各分会可以独立定期开展活动。各分会会长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分会定期向协会书面汇报工作。

五、日常管理

区高级专家协会和各分会从以下几方面实施日常管理。

1、形成科学管理体制。贯彻落实党管人才的原则,区高级专家协会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会要围绕区人才工作重点确定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

2、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协会要积极拓展有效的工作载体,形成定期信息交流、参观、研讨机制,利用报告会、学术度假等形式,拓宽专家的视野,提高学术能力。

3、加强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对协会会员实施动态目标管理,进行定期考核,打破“终身制”。对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三次以上的,视情况劝其退会或取消会员资格。

六、具体要求

1、区高级专家协会及其分会的成立是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全国和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构筑人才工作新高地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关系到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行动。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应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配合区委组织部做好高级专家协会的组建工作。

2、各有关单位应以本项工作为契机,广泛宣传,积极引导,最大限度地吸引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去。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4)

首先,审议通过本次常委会议议程(草案)。这次常委会主要议程有5项:

1、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文秘站网-

2、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3、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4、协商有关人事问题;

5、研究决定八届二次全会有关事宜。

…………

各位常委,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下面按议程逐项进行。

第一项议程,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请王市长通报20__年《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

请各位常委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和建议。

…………

大家围绕报告进行了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王市长通报《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二项议程,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请大家围绕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

刚才,大家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工作人员按照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如无其他意见,原则通过。

…………

经市政协八届八次主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建议推举李福州主席做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报告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三项议程,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请大家围绕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

刚才,大家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工作人员按照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如无其他意见,原则通过。

…………

经市政协八届八次主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建议推举冯用全副主席做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报告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四项议程,协商有关人事问题。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王凌骥作关于市政协委员调整增补的说明。

需要增补的委员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已发给大家,请审议。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五项议程,研究决定市政协八届二次全会有关事宜。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关于召开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2、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3、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日程(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日程(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4、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秘书长建议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秘书长建议名单。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5、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6、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编组办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编组办法(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7、审议通过委员组召集人名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委员组召集人名单(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8、审议通过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9、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全会秘书处各工作机构任务和工作人员职责(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下面,向各位常委通报市政协“优秀调查与建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及个人”、“优秀政协委员”、“社情民意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名单。

由于时间关系,市政协六个专委会的20__年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向各位常委进行汇报,会上不再作口头汇报。

各位常委、同志们,20__年市政协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履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5)

首先,审议

通过本次常委会议议程(草案)。这次常委会主要议程有5项:

1、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2、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3、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4、协商有关人事问题;

5、研究决定八届二次全会有关事宜。

…………

各位常委,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下面按议程逐项进行。

第一项议程,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请王市长通报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

请各位常委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和建议。

…………

大家围绕报告进行了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王市长通报《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二项议程,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请大家围绕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

刚才,大家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工作人员按照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如无其他意见,原则通过。

…………

经市政协八届八次主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建议推举李福州主席做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报告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三项议程,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请大家围绕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

刚才,大家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工作人员按照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如无其他意见,原则通过。

…………

经市政协八届八次主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建议推举冯用全副主席做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报告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四项议程,协商有关人事问题。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王凌骥作关于市政协委员调整增补的说明。

需要增补的委员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已发给大家,请审议。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五项议程,研究决定市政协八届二次全会有关事宜。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关于召开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2、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3、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日程(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日程(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4、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秘书长建议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秘书长建议名单。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5、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6、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编组办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编组办法(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7、审议通过委员组召集人名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委员组召集人名单(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8、审议通过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9、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全会秘书处各工作机构任务和工作人员职责(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下面,向各位常委通报市政协“优秀调查与建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及个人”、“优秀政

协委员”、“社情民意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名单。

由于时间关系,市政协六个专委会的2004年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向各位常委进行汇报,会上不再作口头汇报。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6)

首先,审议通过本次常委会议议程(草案)。这次常委会主要议程有5项:

1、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2、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3、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4、协商有关人事问题;

5、研究决定八届二次全会有关事宜。

(来自)…………

各位常委,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下面按议程逐项进行。

第一项议程,协商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请王市长通报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

请各位常委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和建议。

…………

大家围绕报告进行了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王市长通报《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二项议程,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请大家围绕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

刚才,大家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工作人员按照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如无其他意见,原则通过。

…………

经市政协八届八次主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建议推举李福州主席做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报告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三项议程,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并推举报告人。

请大家围绕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发表意见和建议。

…………

刚才,大家进行了认真的协商讨论,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请工作人员按照所提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修改。如无其他意见,原则通过。

…………

经市政协八届八次主席会议研究的意见,建议推举冯用全副主席做市政协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八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报告人。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四项议程,协商有关人事问题。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王凌骥作关于市政协委员调整增补的说明。

需要增补的委员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已发给大家,请审议。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第五项议程,研究决定市政协八届二次全会有关事宜。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关于召开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的决定(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2、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议程(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3、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日程(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日程(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4、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秘书长建议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秘书长建议名单。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5、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副秘书长建议名单。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6、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编组办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编组办法(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7、审议通过委员组召集人名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委员组召集人名单(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8、审议通过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请工作人员宣读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如无意见,鼓掌通过。

9、审议通过市政协八届二次全会秘书处各工作机构任务和工作人员职责(草案)。

…………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

…………

下面,向各位常委通报市政协“优秀调查与建议”、“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及个人”、“优秀政协委员”、“社情民意先进单位和个人”名单。请工作人员宣读名单。

由于时间关系,市政协六个专委会的2004年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向各位常委进行汇报,会上不再作口头汇报。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武宁县旅游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由我县旅游业有关社团组织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成的全县综合性旅游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促进武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武宁县旅游局的领导和武宁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地址:武宁县城古艾路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任务

×(一)在国家、省、市、县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制定行业发展计划,协助县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对会员单位加强自律和行业保护。

×(二)协调各会员间的相互关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督促会员单位共同遵守。规范会员单位的经营行为,维护全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反对不正当竞争。根据市场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会员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督行业服务质量,发动和组织会员联合制裁损害行业利益的企业。

×(五)考察和确认团体会员法人代表任职资格,组织会员法人代表履行行规和章程公约。

×(六)开展旅游业调查研究,推广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七)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宣传促销、咨询服务等活动,形成行业合力,开拓市场,树立整体形象。

×(八)加强与区内外同行业组织、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九)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员的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国内外旅游者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县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办理旅游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办事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旅游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和经营规模,经注册登记的旅行社、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点)、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学校、旅游商店及其它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会员申请入会及批准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理事会授权的会长或副会长批准;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秘书处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和会员标牌;

×(四)抄报业务主管部门。版权所有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协会给予帮助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交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摘掉会员标牌。会员不履行义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破坏武宁旅游形象的行为,经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宜;

×(五)决定本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县旅游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必须是会员单位的法人或法人的授权代表,理事会理事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名推荐,会员大会酝酿协商并表决通过,理事产生后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成员控制在会员总数的以内。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二年,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次须有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审议通过本协会的行规、行约;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聘任;

×(七)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受理并协调处理各会员单位所提出的影响旅游业公平竞争及健康发展的有关问题;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本协会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负责本协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爱本协会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二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提出秘书处专职和临时工作人员聘用;

×(四)管理本协会日常财务开支,协助会长管理协会财务;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宜。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会费用于下列开支:

×(一)协会的业务活动费用;

×(二)协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三)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

×(四)其他正当开支。

×第三十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协会终止程序是:在一届任期内,有二分之一以上会员退出协会或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协会即宣告终止活动,经县旅游局批准后,向县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办理终止法律手续,由协会秘书处处理终止善后事宜。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8)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由**省内热衷公益事业的企业和志愿者自愿组成的全省性、非盈利性、慈善公益类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汇聚点滴的爱心、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第四条 本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省民政厅。

第五条本会按照中国共产党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如暂不能单独建立

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建立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加强党的领导、开展党的工作。本会上级党组织是、中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本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

第六条 本会换届选举事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变更;确定或注销时、党组织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会优先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中共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并支持社会组织正式党员管理层、与党组织的领导交差任职;本会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金费开支、接受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等提出意见。

第八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业务范围

(一) 走访贫困山区了解中小学生的基本情况,组建开展助学助残活动;

(二) 帮助捐赠人、捐赠单位和贫困学生连线搭桥,进行“一对一”捐赠;

(三) 受捐赠人、捐赠单位委托,助学团体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活动服务;

(四) 做好帮助贫困学生的回访工作;

(五) 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意见和需求,帮助他们取得与社会之间的联系,为他们参与社会生活争取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 积极向残疾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协助残疾人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七) 推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等社会服务,积极培养并向残协推荐残疾人工作者;

(八) 为残疾人事业和工作的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九) 推动研究和介绍残疾人专用辅助器具的使用知识和操作安全;

(十) 参加残联系统组织的各项活动,开展同各社区残疾人志愿者助残联络站的协作;

(十一) 接受善款和捐赠,扶贫济困,用于社会的爱心公益事业;

(十二) 知识传播、公益创业、为社会大小型公益助学助残义演募捐活动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会员

(一)本协会的会员由通过登记并取得本协会资格的社会公民与企业法人组成,社会爱心企业、爱心人士自愿加入并积极参与本协会的活动、尽自己能力为爱心事业做无私贡献;

(二)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3、遵守本协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本协会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由本协会理事会在本团体官方网站公布会员名单。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提供的资料和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权监督和本协会的各项工作以及揭露虚假的救助信息;

(七)在需要帮助时有获得公益服务、爱心帮助的优先权。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有关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工作;

(四)按规定标准缴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会员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会员被劝退或取消会员资格后,一年内将不再接受入会申请。

第十六条 会员没有缴纳会费、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者6个月内参加活动少于三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

(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本人无法亲自出席理事会议时,可委托其他理事作为代表参加会议投票,该代表的意见视为理事本人的意见。若委托了本协会理事以外的其他代表参加会议,则该代表可列席会议,但没有投票权及被选举权。每位理事只能接受1名理事的参会投票委托;

(二)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微信视频等形式召开。协会召开理事大会,秘书处应在会议召开七日前通知全体理事。秘书处应将理事会决议事项做出会议记录。

(三)理事会理事成员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平、具有奉献精神、热心本协会工作和经常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会员中选举担任理事、要听从指挥、如有违反本协会章程、进行警示或罢免。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会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三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但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督促和监督秘书处落实理事会、理事会批准的决议和其它计划;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负责向理事大会做协会工作报告;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部门人员安排。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名,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协助会长组织实施理事大会或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决定聘用;

(四)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交会长决定聘用;

(五)协助会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事会

(一) 本会监事会是会员大会的监督机构,在协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会员大会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监事会任期相应提前或顺延。

(二) 监事会成员应当从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从业水平、具有奉献精神、热心本团体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的代表中选举产生。

(三)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长1名,监事2名。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长由监事会选举产生,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每届监事会监事的更新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本会理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不得担任监事。

第三十条 监事会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执行协会会员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反映情况;

(三)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及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四)监事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及本团体其他会议;

(五)监督各分会、专业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七)向代表通报监事会年度工作情况;

(八)本章程规定或协会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通过以下方式行使监督权:

(一)列席本会各项会议,查阅会议纪要、财务票据等有关材料;

(二)听取理事会、各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情况通报;

(三)对理事或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提出质询;

(四)对于理事会、各分支机构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监事会认为存在违反程序或违背本团体会员根本利益的,可以建议进行二次表决;

(五)对监督事项提出建议和异议;但不能干涉协会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六)对不称职的理事会成员进行警示或建议罢免。

监事应以监事会集体的名义行使监督权,不得以监事个人名义发表意见。

第三十二条 监事长职责:

(一)领导监事会开展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三)签署监事会文件;

(四)监督、检查监事工作;

(五)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监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长指定的监事代行监事长职责。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经监事长决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应当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方可召开。监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到开会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或者三分之二监事,可以向监事会提议罢免监事长。罢免提议一经提出,应当在20日内举行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五条 监事在1年内2次无故不参加监事会会议或任期内累计5次不参加监事会会议的,劝其辞去监事职务,若不辞职的,监事会应在30日内书面通知其停止履行监事职权,并在会员大会上予以追认。

第三十六条 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罢免职务:

(一)不执行协会代表大会、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违反本协会章程;

(二)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政策补贴和本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六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九条 本协会终止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一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9)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及时准确、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

二、职责和任务

市政府值班室承担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市政府日常值班、值守应急、有关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主要职责是:办理各级、各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掌握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有关重要批示和指示,协助处置紧急重大事务;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信息收集、报告、跟踪、研判,及时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协调有关方面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保证市人民政府与上级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市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工作联系的其他相关单位联络畅通;负责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接听电话和接收网络、传真、电报以及其他形式传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二)接收和处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随时了解掌握、汇总分析市内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报告。协助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领导指示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批示的督查督办工作。

(三)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社会影响较大事件的网络信息和舆情动态。

(四)负责《值班记录》、《值班工作日志》、《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等编报工作。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每件事做好值班记录,对负责接收处理的每件事处理过程做好值班日志。接收到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要及时核实并汇总编写《突发公共事件直报信息》报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市委值班室,根据领导指示、批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五)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统计和通报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全会、政府常务会议、市长例会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办公厅领导召开的会议或安排的重要的通知、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市委、市人大、市政协要求通知市人民政府领导和各县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有关会议、活动事宜的通知和反馈工作。

(七)负责了解掌握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办公厅领导出差、出访和休假情况,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报告。

(八)负责向市领导秘书和办公厅相关秘书科了解每周和次日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情况,汇总编写《市人民政府领导每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领导每日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周安排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每日安排表》,并将安排表提前报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室使用的预约登记协调安排,协助通知会议室管理服务人员。

(十)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值班工作,检查通报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指导规范政府系统值班体系建设,保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提出法定节假日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各科室、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人员值班安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并按照领导审定意见通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要求

(一)在值班工作中,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规定,按照“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市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及其舆情,并认真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研判,及时核实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经市政府值班室负责人或带班领导审核后,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根据需要抄送有关县区和部门。同时,要保持与有关县区、部门和处置现场指挥人员联系,随时掌握事件的进展情况。

(三)对于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的内容相似的同一事件信息,一般只报送最早接报的信息,减少重复报送。

(四)需要立即报送的紧急重大情况,应按领导分工,迅速以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形式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五)特别紧急重大的事项,值班人员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根据领导指示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

(六)在紧急重大情况处置过程中,要保持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负责催办、督办领导交办事项,并跟踪了解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汇总上报有关信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也要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值班室联系沟通,协同应对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七)接到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有关批示、指示,应按有关要求,立即向有关县区、部门及有关单位传达,并及时反馈有关领导,抄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科室。对于上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厅转来的信息,市人民政府领导有批示和指示的,要及时向转文单位反馈。

(八)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要加强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委值班室的沟通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沟通,及时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九)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突发公共事件有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经请示领导,给予通报批评。

(十)认真做好领导汇总工作,由领导秘书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长、副市长下一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由相关秘书科于周五下午下班前分别将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下一周安排计划表报送市政府值班室;市长、副市长次日安排由领导秘书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次日安排由对应秘书科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市政府值班室汇总。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将每日市政府领导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汇总成表后及时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十一)通过市政府值班室所发的各种通知,原则上应以文字为依据,并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上领导审批同意。

四、业务管理

(一)实行带班和轮值制度。工作日和公休日带班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负责同志负责;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带班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办公厅其他领导轮流负责。工作日、公休日白天、夜间值班工作由市政府值班室的值班人员轮值,实行值班人员岗位负责制,当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具体值班事项,不能擅离工作岗位或干与值班无关的工作,不得请非值班室工作人员代班、陪班。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的,必须事先报告值班室负责人,并商值班室其他工作人员顶班。每年国庆、春节假日各7天,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假日各一天,按滚动排班办法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科室、各议事协调机构人员到值班室轮流值班,市人民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轮流在家值班。节假日值班安排由值班室事先作出计划后,报秘书长批准后按照批准计划安排,并及时通知参与值班的领导及值班人员。节假日安排的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尽可能熟悉值班工作。节假日值班人员如确有特殊原因或离开*不能值班的,需自行与他人协商,请他人代班,不得空岗,并及时将换班情况报告值班领导。

(二)实行交接班制度。工作日、公众休假日交班时间为上午8:00和下午下班时间。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交班事项应书面交接,交班时讲清已办和待班事项。

(三)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领导同志的住址、电话应严格保密,不经请示核实,不能随意透露。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10)

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政府办公厅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政府的各项部署,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督查的作用,认真履行办文、办会、办事等职能,切实为领导、部门、基层和群众提供服务。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要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积极参与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由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领导并主持。

第二章主要职责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组织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六、负责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公文;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及工作报告。

七、研究承办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事项,提出办理或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八、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有争议的重要问题进行协调,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九、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组织、指导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十、建立和完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市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及有关事项。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的采编和报送及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各类文件、会议材料的蒙文翻译工作。

十三、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要和紧急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后勤保障和党政大楼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市委政府局、市政府调查研究室、市旅游局、乌海机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接待办、采购中心、网络信息中心、仲裁委秘书处。

十六、办理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议制度

十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实行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十八、办公厅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成员参加,主要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的重要文件、指示,研究贯

彻措施;研究机关党的工作及人事、干部工作,讨论决定机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党组会议,会前要向党组书记请假。

十九、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纪检组长、市政府调研室主任组成。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或主持工作的副秘书长主持召开,视会议内容召集相关人员参加,研究部署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解决落实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调安排政府领导布置的有关工作。秘书长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二十、厅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组成。办公厅主任办公会议由办公厅主任或办公厅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主要研究布置办公厅内部日常工作。厅主任办公会议不定期召开。

第四章文件审批及工作配合制度

二十一、报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审批的文件,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受理请示报告意见工作规程》的要求办理;以市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公文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公文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凡报送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的公文,一个入口,统一由秘书一科专人签收、登记、分发,并按程序运转,不直接报送领导个人。

二十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受理的公文,原则上按来文单位归口送请分管副秘书长签批。

如来文事项涉及多个副秘书长分管的工作,则请归口分管来文单位的副秘书长阅示,其他副秘书长阅知。如分管副秘书长认为来文事项应由其他副秘书长办理或需其他副秘书长提出意见,可由分管副秘书长签给相关副秘书长。若意见难以统一时,须向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汇报后再作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外出时,所分管的工作应指定或委托一位同志代管并告知有关科室。办公厅各科室负责同志要做好工作上的配合和衔接,以保证各项工作能及时处理。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受理各区、各部门给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可以由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解决的,一般转职能部门或由一个职能部门牵头商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直接答复来文单位;确需由市人民政府研究解决的重要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批复或答复来文单位。各区、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发文的文稿,如需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区报送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会签,部门报送的自行协调会签。如有关部门反馈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应分别列出各方理据,报请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协调解决。

二十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便函类文件用印,须经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审批。

二十六、对政策性、专业较强的公文,经秘书一科受理登记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先转请对口政务科室或市有关部门进行审核把关,再由秘书一科按程序逐级送审。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纪要和需要印发的领导讲话,一律由对应的政务科室审核把关,送有关领导签发,经政务科室负责人注发后,送秘书一科印发。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接收公文后,秘书一科签收、登记、分发、拟办、送审环节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市长、秘书长批办审签环节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相关政务科室承办的公文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急件随到随办。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办公厅领导同志接收公文后,应当签署明确意见。即使要缓办的公文,也要明确签署意见。

二十八、转市有关部门、区政府办理的公文(包括需要会办、协调的公文),要明确规定办理时限,急件一般应在当日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在2个工作日完成,平件须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因情况特殊,按规定时限办理不完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书面说明。公文承办人员对转出办理的公文要及时催办,在规定时限前2个工作日、规定时限到期日,必须分别催办一次,催办记录要明确记载于公文运转单上。催办未果,要提出处置意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批示。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请有关部门、有关区直接答复或研处的请示件,一经转出,即视为办结。

第五章政务督查制度

二十九、强化督查落实。政务督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政务督查事项要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重大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领导要亲自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十、政务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市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文件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领导同志及秘书长批示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有关工作的决定、决议、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和建议、批评及意见的办理情况;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内部刊物反映本地区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批件和建议的查办落实。

三十一、政务督查事项和领导批示要急事急办,做到运转协调、反馈及时,注重实效。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政务信息制度

三十二、政务信息工作要以政府机关工作和领导科学决策需求为重点,及时反映政府工作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及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领导把握全局、分析形势、发现问题、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信息服务。

三十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适时向各区和各部门、驻外办事处、各信息联系点通报信息报送要点,进行信息约稿并及时通报信息报送稿件的采用情况,做好信息工作任务的部署、考核及奖惩工作。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信息工作交流。在依法保守秘密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各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有关紧急重大事项信息,做到工作职责范围内的紧急重大事项信息不漏收、漏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七章值班制度

三十五、市人民政府值班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轮流带班,主要负责处理八小时以外、公休日和节假日的突发事件和紧急事项。为便于工作,带班领导要随时将自己工作时间以外、公休日和节假日的去向告知值班室。

三十六、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以保证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厅、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以及各区之间联系畅通,保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在具体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市人民政府值班室工作制度》。

第八章工作纪律要求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政府的重要决定,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研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矛盾,充分发挥参谋助手、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作用,确保市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体工作人员要顾大局,识大体,在工作中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合作,相互补台,相互配合,营造和谐有序的工作氛围。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增强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维护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协会副秘书长履职报告篇(11)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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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

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 (一)委托备案费( )元;

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甲方股本结构表

甲方股本结构表

填表日期:年月 日 单位: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高管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