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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5 15:04:04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1)

2、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坚持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汇报,亲自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带队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高度重视工作,对重要件的调查处理,做到亲自过问、及时指导。亲自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财政工作的整体格局,通盘考虑,亲自拿在手上抓,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4、管好班子,加强对局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5、严格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履行好《条例》赋予的监督职责。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负责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切实保证质量。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坚持与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带头坚持定期讲廉政党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活动之中,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国华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监督科、会计科、商贸科、法规科、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庆顺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经济建设科、国际科、金融科、记者站、财司)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覃益盛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国库科、综合科、社保科、公医办、国库收付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卢发泉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农村财政管理科、农业科、农发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六、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朝瑞同志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协助局长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离退休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抓好《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的落实

2、加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制定整改措施,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局党组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实施有效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并提出要求。不定期与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谈话,坚持干部任职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

4、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制约机制。安排部署、组织实施作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政务公开、内部审计,不断完善社会义务监督员制度。

5、严格考核。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局党组提出奖惩建议。

6、认真抓好工作。高度重视来信来访,重要件要及时报告,组织、安排、参与件的调查、核实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将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反馈。

7、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8、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七、总会计师李仁贵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八、副局长李洪英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行资科、科研所、企业科、信息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九、副调研员张爱平同志职责

1、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单位(预算科、采购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3、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4、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5、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6、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7、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十、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王勇安同志职责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2、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3、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4、亲自带队对分管单位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5、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参加廉洁自律专项清理,自觉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6、带头述职述廉。年底,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把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作为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

十一、市国库收付中心主任刘昌贵同志职责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市国库收付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始终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2、加强对分管单位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年中,听取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度情况汇报。督促分管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分解》及有关文件精神,完成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3、严格监督。深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按照《条例》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好监督职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参加两次以上支部民主生活会,深入党员干部群众之中,了解具体情况。不定期与分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谈话,全面掌握党风廉政建设的状况,并提出要求。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2)

一、当前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主体责任淡薄

有的部门和单位“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识不足,“一岗双责”观念淡薄,甚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思想认识不足。有的单位重业务轻党务,对党务工作重视不够,对党务主体责任存在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的现象。

(二)责任措施落实不到位

有少数部门、单位没有很好的与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能相结合,使责任制内容空泛,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有少数领导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布置只满足于按上级的口径提要求、喊口号,不注意联系本单位、本部门实际,所以很难落实到行动上。

(三)监督主体存在困难

监督制约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获取信息的监督渠道不畅、狭窄。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除通过纪委赋予的工作权限获取信息外,还必须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目前尽管干部群众的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真正做到知情O督的条件仍不具备;监督方法不多。从监督的内容和形式看,目前同级监督还普遍存在监督违纪违法多、监督工作情况少,事后监督多、日常监督少,具体事项监管多、系统防控少等问题。

(四)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党内监督应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否则不利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行为,而且容易导致盲目和随意。

二、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思考与建议

探索和研究如何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具有现实意义。通过“三四五”工作法对提高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效能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通过“三个强化”,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常研究、常部署,抓具体、具体抓,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任务清、责任明、落实快。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及时完成纪检监察内设机构优化调整,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确保纪委监督责任有效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内容,强化责任追究,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切实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考评,定期通报办案情况。督促各级纪委切实履好职、尽好责。

(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靠四项工作机制来保证

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做到压力层层传递、责任层层落实、工作层层到位。当前,要重点建立健全四项机制。

协助工作机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要协助和配合部门党组(党委)谋划和推动部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计划和要点,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抓好部门党组(党委)关于机关党风廉政工作的落实。

定期报告工作机制。纪委要及时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特别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情况。

督促检查机制。要通过调查研究,深入开展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开展约谈和纪检巡视等方式,指导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听取意见,如实向上级反映有关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

工作交流机制。要通过报刊、杂志和网站等载体,宣传中央精神,交流各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三)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通过五项措施,促进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教育防范。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设立廉政教育基地、廉政书屋和廉政讲堂,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进行宣传教育。

定期约谈函询。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较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较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巡视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强化督促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落实。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3)

一、履职情况

(一)着力抓好主业突重点。一是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检查驻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政府决策情况,监督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二是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协助驻在单位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朽工作,纠正部门不正之风,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建章立制,研究和制定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朽措施。协同驻在单位有关部门考察驻在单位干部、党员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三是履行受理群众举报和查办案件职责。

(二)着力抓好谋划明思路,抓好调研明情况。一是协助驻在部门党组科学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先后制定了《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意见》、《20xx-20xx年预防腐朽惩防体系方案》等文件,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深入谋划监督检查工作,确定了“严督实导”的监督工作总体思路,突出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将调研作为强化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针对派驻单位所属二级单位多、业务专业性强、潜在风险点多等因素,通过学习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走访服务对象、调阅过往案例、个别谈话等方式多方了解情况,制定了调研方案,组成调研小组,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掌握、发现和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历史遗留的问题梳理分类,深入分析找准问题症结及形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为监督驻在部门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履职尽责解决问题奠定基础。

(三)着力抓好责任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和实施“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十大制度、活用四大载体”主体责任体系。一是监督党组履行好党组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三大职责。纪检组紧紧抓住“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这个核心,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监督检查和示范带动的作用;督促班子成员切实承担起主动研判、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和及时汇报等职责,做到党组积极负责不松手、党组书记自觉尽责不甩手、班子成员主动担责不缩手,基本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整体合力。二是明确党组要切实履行的七大任务。即严明政治纪律、选好用好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朽、规范权力运行、着力深化改革、做到表率引领等七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三是协助党组建立健全十项工作机制。协助党组印发了《推行十项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建立和落实责任报告、责任传导、述职述廉、绩效考评、“签字背书”、警示谈话、纪委约谈、风险点防控、重大事项报告、问责和责任追究十大制度。紧紧围绕主体责任的全面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风险惩治任务的责任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现状的分析研判、领导干部的谈话提醒、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的延伸整合联动、选人用人防止带“病”提拔的把关、廉政风险点的排查管控、重大腐朽线索的核实查处、案件查处的跟踪督办以及执行“一岗双责”问题倒查等重点工作。四是充分利用四大载体。加大对行风热线、电视问政、新闻媒体和信访平台的运用,对其反映、曝露的情况和苗头性问题积极应对,加大力度治理庸懒散慢、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严肃查处利用职权索贿、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4)

一、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一年来,我作为纪检组长和班子成员,协助局党支部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尽职尽责履行好监督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协助局党支部层层签订“两个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分解到具体岗位,做到责任到人,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工作细化到了股室,量化到了个人。二是结合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及各股室的工作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制度,既要抓好分管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本做到了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抓到哪里,做到两促进两不误。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及完成情况,作为对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注重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筑牢党员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以及系列讲话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学习各级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督促检查,努力践行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

按照省市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逐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按照台账的内容,履行好每一项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执纪监督工作。结合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一是加强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落实, 建立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严禁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利用婚丧嫁娶,老人生日,孩子入学等事项,大摆宴席请客送礼。抓好事前报告,事中检查,事后公示。二是积极抓好警示教育,把警示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重点,定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各级纪委通报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时时提醒和警示机关干部,牢记红线、不忘底线、绝不越线。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观看《小官巨贪》、《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巡视利剑》等电教片,通过开展各种教育活动,进一步加深了机关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三是认真执行廉政约谈制度,规定每季度局支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或关爱约谈。四是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牵头抓好正风肃纪、提升效能服务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请客送礼和聚众行为、出入娱乐场所等行为,政风行风进一步净化。五是加强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节假日期间,采取实地暗访、重点抽查、专项调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市县相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认真搞好作风建设活动, 加强干部作风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摆问题,限期整改。从严执纪问责, 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加强对迟到早退、上班期间玩电脑打游戏、看视频等与工作无关现象的检查。全年开展明查暗访6次,重点对单位政务大厅和机关股室效能建设进行检查,总体情况良好。七是重点聚焦扶贫领域等方面的执纪监督问责。对单位组织开展扶贫工作中没有到所帮扶村开展工作,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贫困户资料填写不完善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其它方面分管工作

一是扎实党务、机关党建工作。认真抓好今年开展的党务、党建工作,特别是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党支部是党建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党内各项活动,主要是通过党支部来完成。因此,从党支部入手,探索建立标准化建设,抓基层,打基础,是推进党建科学化水平的第一步,也是最具基础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的一步。以党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提升党支部工作能力,能达到点上突破,面上提升,整体提高的效果,进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我单位的此项工作通过了县上本年度的考核验收,受到了好评。二是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倾听群众的诉求,全面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信访。全年受理信访件2件,都已了结结案,在国家信访局的信访案件视频督办会上受到了表扬。三是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破解帮扶户的难题。针对贫困户的家庭实际现状,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以便取得帮扶成效。例如:常永安的家庭,妻子患精神病多年、小儿子常年外出务工没回过家,与县残联衔接申请领取了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并注意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四是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全年组织参加各类公益20多次,个人救助困难学生1名、救助资金1200元,救助老人3人;衔接爱心企业捐赠衣物378件(其中给单位分配28件)、现金3660元,分别发放到全县部分贫困户和困难户家庭。

五、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我于2017年9月担任局纪检组长。任职以来,在工作和生活中,能用党员领导干部和纪检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党纪、政纪红线,法律底线,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纪律规定。从未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权利为个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或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没有利用职权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没有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公款旅游和出入娱乐场所等现象。能积极履行廉政承诺,自觉营建廉洁家庭。没有出国(境)学习考察旅游等情况。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5)

以党的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正确认识和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具体内容和辩证关系,促进党组和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主要是建立健全“三个体系”,一是以明确党组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二是突出纪律监督责任,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三是以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三、责任内容

(一)党组主体责任

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民政工作总体布局,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通过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依据责任分工,调度督促各职能股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选好管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完善干部考评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4)深化作风建设。以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大力弘扬焦裕禄精神,大兴“求实、务实、朴实”之风,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务实型、创新型、廉洁型”民政建设,不断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5)维护群众权益。深入开展“正风肃纪”、“还利于民”等专项行动。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民生项目建设的执法监察和纠风治乱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健全直接服务群众相关制度,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6)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7)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民政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8)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9)打造阳光民政。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10)严格责任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干部职工述职述廉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11)坚决反对腐败。支持和强化纪检组开展反腐败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2、党组书记责任。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职责。积极推进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四个亲自”(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并结合实际做到专门研究、责任分解、明确职责。每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至少进行两次。

(3)加强教育监管。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干部职工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严格廉洁自律。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3、领导班子成员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股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民政业务工作中,对分管股室(单位)坚持做到“五个一”:年初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股室(单位)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每年向党组上报一份述廉报告。

(2)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3)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明确纪检组监督责任

局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单位反腐败工作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深化作风督查。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有关规定,加大执纪力度,改进检查方式,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4、严格执法执纪。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切实把上级要求转化为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确保执行畅通、落实有力。

5、强化责任追究。完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出现严重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责任追究。

6、严肃查办案件。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制度。

7、强化制度监督。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错酿成大过。严格执行任前考廉制度,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四、强化措施

(一)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党组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二)建立联合预防机制。由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积极与检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系,及时分析民政系统出现的苗头性的问题,抓早、抓小,采取措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微杜渐。

(三)实行责任报告制度。实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年中和年末分两次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局纪检组也要每年年中、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县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责任。

(五)完善纪检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的股室(单位),由纪检组长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同时,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六)完善督查考核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要做到“五个到位”:一是主要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过问、协调、督办要到位;二是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硬”要到位;三是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要到位;四是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要到位;五是对腐败案件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要到位。落实监督责任要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要到位;二是办案力度要到位;三是落实“抓早抓小”要求要到位;四是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要求要到位。

五、加强领导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6)

(二)积极主动作为,强化监督问责,推动责任落实。一是抓早抓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提醒、督促。开展了纪检组长与厅、处级干部进行提醒谈话、驻厅纪检组成员不定期与所联系处室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沟通交流谈话等,努力把廉洁守纪的关爱提醒融入到日常工作行为的养成中,从早从小防风险,从细从微促廉洁。二是强化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警示、问责。2016年,驻厅纪检组先后4次组织开展了对机关处室单位执行厅机关规章制度、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情况和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省纪委的要求,对报送审计中心、白云宾馆、机关食堂等厅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和公务接待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期间转来的举报信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对机关干部职工借用公款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两次以书面形式就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处室单位管理松懈、规章制度不落实、主要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向厅党组和主要领导进行了报告,并在厅党组会和厅务会上进行了专题通报。两次对厅机关承担审计项目的处室执行审前廉政承诺规定情况进行了通报。一次以函形式就厅机关处级职位民主推荐工作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对有关职能处室履职不到位、工作不作为现象进行了问责。

组织召开了监督执纪问责情况通报大会,向全厅干部职工通报了在监督执纪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告知了驻厅纪检组的监督职责和监督权限,对监督执纪问责中遇到的沟通、配合、协调不畅等问题和当前厅机关党风廉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分别进行了指出、问责和警示。做到自觉主动接受厅党组和厅机关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的监督。厅党组书记、厅长李健对驻厅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职责表示坚决支持,要求厅机关各处室单位对通报指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强调厅机关要进一步改进管理,不断强化廉洁建设。三是理清职责,确保两个责任有效落实。2016年,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分别按照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关职责划分,制定了责任清晰、任务明确、内容具体、责任到人的厅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驻厅纪检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驻厅纪检组各成员主要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三)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开展举报查办工作。2016年,重点加强和规范了举报工作,建立了举报登记和台账管理制度,公布了驻厅纪检组举报邮箱和通讯联系方式,对近年来举报事项及线索进行重新梳理、排查,了结历年来遗留件3件,办结举报件6件。在认真开展举报查办事项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对举报信中反映和暴露出的工作管理问题,积极探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函询谈话20人(次),纪检组长提醒谈话28人(次),驻厅纪检组成员与联系单位沟通交流谈话73人次。

(四)狠抓自身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从强化自身建设入手,建立和完善了驻厅纪检组周例会学习研讨制度,每季度交流汇报工作和组长点评制度。选派专人参加中、省纪委组织的专项业务学习培训,添置配备了一批纪检工作业务书籍和器材;明确了纪检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等。这些做法,受到省纪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并批示转省纪委、监察厅各领导同志传阅。

二、2017年驻厅纪检组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驻审计厅纪检组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围绕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的部署安排,认真履行派驻纪检机构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开展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执行情况,《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和其他有关制度规定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内监督,严肃问责追责,促进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迎接党的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强化党内监督,严格执纪检查。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省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要求,开展对厅机关党组织、处以上党员干部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组责任落实,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结合监督执纪要求,重点检查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六大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情况、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有关制度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要求,继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落实,紧盯“”新动向和不严不实问题新表现,及时发现和纠正,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要加强日常提醒警示,紧盯年节假期和干部岗位变动等重要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对查处的“”问题进行通报。监督检查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督促审计组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规定,认真落实审计组审前廉政承诺、审后廉政小结,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登记备查表等制度,适时开展廉政回访。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7)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督促医院党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并结合医院监督执纪工作实际,向党总支提出合理的工作建议。

二、协助医院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

积极协助医院党总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及时提醒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履行好责任区域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根据县纪委的决策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向医院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根据医院2020年的工作任务安排,医院监察室将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合并制定,并组织医院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层层签订。加强对医院各科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全院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党总支汇报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三、维护党的各项纪律

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医院党组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医院党组作出的决定、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坚决克服医院各级党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肃医院工作纪律,坚决查处侵害患者和职工利益等突出问题。

四、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医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中督导和年底考核工作,对各科室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民主评价、评优评先、职称晋升、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科室和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五、深化医院行业作风建设

持之以恒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县委市、县政府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围绕医院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事件。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突出问题系列专项治理。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重点查找风险点,制订防控措施,筑牢制度防线。

六、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置力度

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的处置力度。坚持依纪、依法、依规处理。严格按照监督执纪规则的要求处置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及时向医院党组和县纪委报告问题线索的查办情况。健全投诉举报件调查处理机制,认真调查处理举报和投诉的问题。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一案双究”机制,既严肃查处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有关科室相关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履行监督职责

协助医院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解,督促医院党组落实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督促医院院长、党委书记落实“五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并实行向同级党委成员提醒告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医院发展环境。医院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及时了解全院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切实提升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成效。

八、聚集主责主业,严肃执纪问责

切实落实“三转”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推动纪检监察干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作为监督的重点,主动履职尽责不懈怠,把监督责任落实、落小、落细,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侵害人民群众的医疗不正之风。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用严肃问责警示教育全院党员干部。

九、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把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作为常态性工作,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对发现的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十、突出监督重点,持续纠正“四风”

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委实施意见的监督检查。为把八项规定精神落细、落小、落实在服务患者的实践中,医院党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的八条意见》,医院纪委将严格督促该意见的落实情况。围绕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突出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和监督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坚持廉政谈话。对医院开展的重大活动、个人职务升迁、岗位变动等情况要对分管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并做好记录。

十一、开展专项治理,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积极配合县纪委和县卫健委开展的各种专项治理活动,针对医疗服务行业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开展专题督导检查,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比较典型的重点开展调查,进行集中治理,对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严肃问责。

十二、加强医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8)

中共XXX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区委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现调整完善本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清单

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6项责任。

1.

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3.

制定并推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

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及纪检联络员成长。

6.

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7.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8.

从严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

9.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

10.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

11.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

12.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区委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按时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13.执行“双报告”制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时向长乐区委、长乐区纪委专题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4.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5.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省委“四下基层”和区委“四个万家”要求,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0项责任。

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3.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4.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及时听取本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7.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应进行谈话提醒,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8.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科室,应亲自约谈科室负责人。

9.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

10.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1.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科室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

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

3.

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4.

督促分管科室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

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

6.

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直至上级党组织报告。

7.

坚持以身作则,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8.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9)

中共XXXXXX党组

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区委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现调整完善本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清单

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6项责任。

1.

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3.

制定并推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

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及纪检联络员成长。

6.

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7.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8.

从严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

9.

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

10.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

11.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

12.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区委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按时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13.执行“双报告”制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时向长乐区委、长乐区纪委专题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4.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5.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省委“四下基层”和区委“四个万家”要求,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0项责任。

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3.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4.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及时听取本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7.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应进行谈话提醒,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8.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科室,应亲自约谈科室负责人。

9.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

10.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1.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科室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

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

3.

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抓落实的情况;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4.

督促分管科室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

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

6.

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直至上级党组织报告。

7.

坚持以身作则,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8.

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XXXX局

2019年6月7日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10)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战略部署,坚决维护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党风监督员履职报告篇(11)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代表的监督主体地位,赋予代表重要的监督职责。但因目前代表履职总体上仍处于“一次性”的被动状态,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监督主体地位难以落实。随着党代会常任制试点的逐步扩大,代表履职状况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很有必要以实际调查和实践经验为基础,从理论上探析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问题。

一、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对于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实现党代会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从党代会的实际运行情况看,党代会虽然听取并审议党委会和纪委会的工作报告,但都属于下届党代会监督上届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工作。因法理逻辑不顺,其监督力度必然有限。同时,党代会闭会后,其职权由党代会转移到中央委员会,再转移到中央政治局,最后转移到中央政治局常委,即党代会职权实现了三次转移,因前三者均无常设机构履行其职能,故党代会职权形成了三级虚化(地方各级党代会情况与此类似)。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促使党代会常任制的深入发展,促使其职权由执行机关回归到权力机关,并能切实监督其选举产生的党(纪)委会的工作,实现其最高监督机关职能。

2.有利于推进结构性优化

在目前党委领导模式下,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并领导监督机关即集党内三权于一体的党委,成为同级党组织中惟一领导机关。因结构欠优,人们对《党内监督条例》出台所能产生的实际效果的期望值并不高。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必然推进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建设,理顺党内三会的关系,在党内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提高党内监督质量奠定体制机制基础。

3.有利于实现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能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六大监督主体中,党委本身是被监督的重点对象,纪委履职困难重重,党员履职既缺乏安全渠道又成本过高,几大监督主体仍呈分散状态。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能(通过党代会)支持和督促党委和纪委履行其监督职能,也能改变目前纪委主要靠上级党组织推动导致法理动力不足、人为作用过强而履职不足的状态,更能帮助党员实现其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将风险过高的党员个体监督转化成为强有力的组织监督,从而整合党内资源,形成监督合力。

4.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制度

提高党内监督质量的基础是推进党内民主化进程,发展党内民主的关键在于推进改革,加快制度建设。党代表可以通过党代会对各级党组织执行改革情况进行监督,整合党内改革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方面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党内改革进程,将党内制度尤其是《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有关监督制度落到实处。

5.有利于落实党内监督保障措施

各级纪委公平公正执纪和党员积极有序参与党内事务是提高党内监督质量的重要保证。据笔者2005年对湘、津、辽、蒙四省(市、区)1797名党员的问卷调查(以下简称“本调查”)显示,党员认为党纪面前实现了“人人平等”的占21.98%,认为“不一样”的占77.29%,其中主要认为对干部约束失之过宽。党内既然存在特殊党员,党内监督制度就难以落实。党代表切实履行监督职能,既可(通过党代会)支持和督促各级纪委从严执纪,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又可切实保护向纪检机关举报问题的党员,使纪检机关获取源源不断的监督资源和动力,真正落实党内监督保障措施。

二、资源不足,党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能

从总体上看,由于现代治理理念在党内仍处于初步形成过程中,传统的偏重于党内管理的治党理念制约党代表充分发挥作用。同时,权力高度集中的党内领导体制也影响着党代表切实履行职能。从现实表现看,则主要是因为履职资源严重匮乏,党代表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1.法理资源不足

具有充足的合法性基础是指,代表的产生符合规定的“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代表本身能得到党员内心的普遍认同,这是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的基本前提。但当前各级党代表的履职法理资源明显不足,导致其难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1)代表产生欠规范。各级党代表候选人提名大多以组织“酝酿”为主,并未按照选举条例规定的“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来进行。整个选举过程既未形成实质性竞争局面,上级党委和纪委也未能对其进行实质性监督。代表基本上是按照“安排为主、选举为辅”的模式由党组织决定,其中不少是“必须选上”或“确保选上”的“特殊代表”、“内定代表”、“当然代表”。广大党员在知情不多和选择余地不大的情况下“选举”党代表,往往政治热情不高,这样,当组织与党员的意图不完全一致时,代表活动往往主要体现组织意图而难以体现选区党员愿望,其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实现。

(2)代表构成欠科学。为有效行使党代会职权,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党务活动家和政法专家应占相当比例,但实际上所占比例很有限。同时,代表中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高(副科级以上干部占75%左右),与党组织结构很不相称。因主要领导干部大多是各级党代会代表并构成其主体,党代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异化为领导干部的自体监督,受利益相关性制约,其监督作用趋于弱化。

(3)代表被认可程度不高。因代表产生欠规范且履职不足,实际被认可程度不高。本调查中,党员认为本选区代表“能够”代表自己利益愿望要求的只占20.26%,认为“不能”代表的占33.44%,“不知道”能否代表的占45.58%。党员及党外人士与代表“经常联系”的分别占6.07%和3.92%,“从没联系过”的分别占64.33%和78.04%。“有时联系”的分别占20.37%和11.37%,“联系过,但不是反映情况”的分别占8.79%和6.27%。这样,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包括对干部监督的愿望和要求难以通过党代表进行整合和表达。党外人士对党代表认可程度更低,进一步弱化了党代表的合法性基础。

(4)对代表的诉求动力不足。由于我国采取先经济后政治的改革战略,在取得巨大经济改革成果的同时,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相对滞后,群众政治参与要求显著增强。表现在党内,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要求日益强烈。目前党员除通过基层组织直接参与党内事务外,主要是通过党代表间接参与。而实际上党员通过党代表表达权利诉求的动力不足。本调查显示,当遇到社会生活方面的困难需要请求帮助时,除家人外,党员最先想到找“亲戚”的占61.66%,找“朋友”的占86.96%,找“党政领导”的占48.22%,而找“党代表”的只占1.19%。显然,在党内远未形成“有困难找代表”之风气,代表难以成为党员行使监督权最安全最可靠最现实的“平台”。

2.组织资源不足

(1)党代会开会期间代表难以履行监督职责。代表参加5年一次的党代会是其履职最为重要的组织资源,但即使在会议期间也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①代表难以参与党代会议题的制定和重大决策的筹备。依十二大以来的规定,党代会都是在党委会周密安排下进行。党委为筹备党代会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包括党代表的意见,党代会的决定能体现全体党员的意志。但实事求是地说,党内重大事项决策形式上由权力机关决定,实质上由执行机关决定,代表因难以参与其中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②代表能“听取”却难以“审查”党委和纪委的报告。第一,报告工作的“两委”与本届党代会之间不存在选举与被选举、授权与被授权关系,因而也不存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缺乏明确的委托和授权规定,本届党代会代表难以审查其报告。第二,党代会召开前,“两委”报告高度保密,代表难以就审议报告做相关准备工作,更谈不上征求选区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第三,代表均以举手形式对“两委”报告进行表决,表决的具体情况一般不公开,实际监督难以到位。第四,经过分组讨论形式(以交流学习体会为主)“审议”过的“两委”报告很少修改,代表监督效果难以体现。

(2)党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更难履行监督职责。虽试点地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出现了朝气蓬勃的生动局面,但因尚未建立党代会的常设组织机构系统来统揽全国代表活动,导致各地发展很不平衡,呈分散状态。从组织机构来看,大多是在组织部下设代表联络办公室(即“党联办”),代表归党委组织部门管理。从学理角度看,这种做法有悖于政治法理逻辑。代表因缺乏组织平台而难以行使监督权。

3.制度资源不足

目前对党代表的法理定位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尚显不足,因理论支持不够,现有党内法规对代表职权及其行权方式要么缺乏明确规定,要么规定比较笼统而缺乏操作性,代表难以依法履职。①现行第11条只简要规定了各级党代表的选举原则,第19、25条只规定了党代会的职权而未规定代表的职权,两个党内选举条例对代表选举办法也规定简约(全国党代会代表的产生尚无明确的法规依据)。②《党内监督条例》第11条明确了各级党代表在党内的监督主体地位,第42条明确提出要“鼓励、支持、保护”“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但对代表在党代会开会期间的监督未予明确,对闭会期间如何行使监督权缺乏明确规定。③党代表是党员权利受托者,行使监督权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党员权利,而修改后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却没有提到党代表的保障职责。④代表执行职务时不像人大代表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和组织保障,导致其行使监督权的内动力不足,难以积极履行监督职能。

4.信息资源不足

对党内事务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是代表行使监督权的基础。本调查显示,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对党内事务特别是重大事务“知道”的占13.67%,只“知道一些”的占71.11%,“不知道”或“无从知晓”的占15.14%。对党务公开,认为“现在已经做得很好”的占9.08%,认为“重要的没公开,次要的公开了”的占63.75%,认为“党内秘密太多,党务公开严重不足”的占20.67%。认为对干部的使用“有发言权和监督权”的只占23.53%,认为“没有发言权”(包括“无从知晓”)的占68.17%。因党代表的主体是科级以上干部,这从侧面反映出代表对党内事务知情有限。

三、深化改革,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

实现党代表的监督职能,不仅要积极推进治党理念转型,而且要优化结构。目前,更重要的是加快制度创新,既为代表履职构建科学合理的内外动力机制,又为其充分行使监督权提供制度保障和组织平台。

1.健全资格获取机制,激发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

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内动力建立在健全的资格获取机制上。选举是党员对党代表授权的基本形式,应按照民主政治发展要求,总结党内选举改革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①合理划分选区,优化代表结构,增强党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②根据“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的规定,明确代表任职的基本条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党性原则办事,严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有为党员和群众服务的政治热情,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等。③改选举登记制为申报制,即愿意参与党内选举的党员在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申报而非所有登记在册的党员都必须参加党内选举,以激发党员参与党内选举的积极性主动性。④健全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规范党委提名、界别推荐、党员(党代表)提名的原则和比例,以党员提名为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增加个人自荐环节。⑤逐步健全竞选承诺制度,不断扩大直选范围和差额选举的比例和范围。⑥建立秘密投票制度。⑦设立专门的选举监督委员会,加强对选举全过程的有效监督。⑧顺应党内越来越高的规范化选举要求,在修改完善现有选举工作条例基础上,适时出台能统管全党而且具有高度权威性的《党内选举工作条例》。

2.构建激励、约束和活动机制,增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的外动力

(1)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职激励机制。①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当前代表素质总体上尚难以适应党内民主发展要求,必须加大对代表的培训力度。各级党委要将代表培训列入党(干)校的重要任务,制定并落实培训计划,对所有代表特别是新当选代表进行系统而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②建立健全表彰制度。在明确代表权利义务、职权职责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定期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优秀代表进行表彰奖励。③建立健全保障制度,为代表切实履职提供法制、物质和组织保障。

(2)建立健全党代表履职约束机制。①建立健全述职制度。每年党代会年会召开前组织代表向选区党员和选举单位述职,听取选举单位党员意见,接受评议和监督,回答党员的询问或质询。党员群众对代表的评议测评情况当场公布,对不满意率超30%者,可在党内正式场合公开谴责(但不得侮辱个人人格),甚至启动罢免代表资格程序。②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代表履职及其考核情况通过媒体在一定范围内定期通报。③建立健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员群众与代表广泛联系的过程既是其权益诉求包括对党组织及其干部进行监督的过程,也是对代表履职的监督过程。④建立健全辞职、罢免制度。代表调离选举单位(选区)的,自动终止代表资格;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应主动辞去代表职务。党员发现本选区代表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认为代表不能正常履职或不再适合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罢免代表,使选举产生的不称职或不尽职的代表及时得到警示、撤换或调整,真正体现授权和制约相统一。

(3)建立健全党代表活动机制。①建立健全党代会年会制和代表常任制,在党代会上充分履行监督职能。第一,审议一年一度“三委”(党代会常设委员会、党委会、纪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投票表决,并对“三委”成员进行信任投票。就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案。如半数以上代表对质询结果不满意则可提出对书记的弹劾案。如大会否决其中工作报告,代表应相应提出罢免案,并建议罢免其主要负责人。第二,参与决定党内重大事项包括选举“三委”成员。第三,审查下级党代会及“三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第四,审议党费的收支计划、计划执行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第五,参与党代会的专门问题调查委员会对党内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第六,审查党内法规。②建立健全代表团(小组)活动制度。闭会期间定期组织代表团(小组)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和巡视活动,加强对“三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③建立健全代表询问和质询制度。对党员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向当地党组织提出询问或质询。④建立健全代表评议制度。组织代表参加对党组织及其职能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活动。⑤建立健全代表听证制度。组织党代表参加党内立法和决策的听证会。

3.大力推进党务公开,为党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信息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