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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5 15:04:14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1)

单元 单元内容 总课时数 教学内容 教||| 单元 单元内容 总课时数 教学内容 教||| 高亭中心小学占地面积15650平方米,绿化面积2623平方米。现有教师100余人,班额35个,学生1200余人。学校分为教学区和生活区,拥有航模专用教室、海洋科技作品陈列室、标准科学实验探究室、标准室外排球、篮球与网球||| 2011年度浙江省小学科学特级教师网络工作室工作总结 根据“浙江省第二轮‘农远工程’资源建设特级教师网络工作室建设项目”的工作部署,喻伯军特级教师网络工作室于2011年1月启动并建成。一年来||| 六 年级 第二 学期 制定人 芦慧 时间 2012.3 单元 周次 实验名称||| 五 年级 第二 学期 制定人 钱忠兰 时间 2012.3 单元 周次 实验名称||| 四 年级 下 学期 制定人 杨洁 时间 2012.3 单元 周次 实验名称||| 三 年级 第二 学期 制定人 王小茹 时间 2012.3 单元 周次 实验名称||| 以活动为抓手 扬基地之风帆——2011学年第一学期科学教研组工作总结 2011年9月13日,莲都区教育网公布我区第一批学科基地的评选结果,我校作为全区唯一一个小学科学基地名列其中。这是一项荣誉,更是一||| 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智力状况及学习情感的简要分析 我校六年级有三个教学班,每个班的学生数在44左右。学生整体学习比较认真,科学观察能力和实||| 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智力状况及学习情感的简要分析 我所教的四年级两个教学班,每个班的学生数在40以上。大部分学生的都具有一定的基础知识,而||| 周次 日期 教材内容 课时||| 周次 日期 教学内容 完成情况||| 周次 日期 教学内容 完成情况||| 周次 日期 教学内容 完成情况||| 周次 日期 教学内容 完成情况||| 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开始了,为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对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科学组全体教师要学好用好《教学规范》,创设一个“轻负高质”的教学环境,以优化科学课堂||| 一、本册教材主要内容: 《科学》六年级下册有“微小世界”、“ 物质的变化”、“ 宇宙”、“ 环境和我们”四个单元组成。二、本册教材总的教学目标: 通过不同视角对周围||| 一、本册教材主要内容: 本册教材教学内容包括:沉和浮、热、时间的测量、地球的运动。二、本册教材总的教学目标: 本册教科书,设计了许多探究活动,这对学生科学探究能力的培养是很有帮助的,教师要发展学生识别||| 一、本册教材主要内容: 本册教材的教学内容包括:电、新的生命、食物、岩石和矿物。二、本册教材总的教学目标: 本册教科书有四个单元:“电”“新的生命”“食物”和“岩石和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2)

众所周知,整理与复习是数学教学的重要环节。因此,人教版小学数学教科书每一册的最后一章都有所安排,但是六年级下册的这一章整理与复习与其它几册相比,不仅内容上比重多了,而且目标的定位以及相应的教学方式都有所不同,下面我就以六年级下册《整理与复习》中一课《常见的量》,谈谈我对六年级总复习教学的简单体会。

一思:六年级总复习和单册复习有何区别

上学期,我有幸尝试了《常见的量》这一节课的复习研讨,一拿到教材内容,我就在思考:既然是六年级总复习的内容,那么和单册复习有何区别,深入研究后发现:

1.系统性更强

我们知道,数学知识的特点之一就是具有严密的逻辑系统性。虽说在前面的学习过程中,每个单元、每个学期,都有整理与复习,但毕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六年级总复习实在平时的基础上,在更大范围内引导学生对学过的知识进行更全面的回顾、整理和比较、对照。这样,原来分散学习时互不联系或联系较少的知识,就有机会得以沟通,进而形成中恒练习的知识体系。

仔细研究《常见的量》可以发现:这一内容知识点较分散,平时的联系也比较少,因此加强整理与复习的系统性,使所学知识结构化,是本课教学的首要任务。

2.历时性更久

六年级总复习和单册复习相比内容涉及面更广,而且又是逐年学习的,因此学生更容易遗忘。在小学数学学习过程中,“常见的量”这一块的知识有不少篇幅,以《(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为例,涉及到的计量单位内容主要有以下这些(见下图):

不难看出:《常见的量》这块内容从一年级就开始学习,基本上每一册有些安排,等到六年级进行总复习,学生很容易将以前学过的知识遗忘,因此如何在课堂上完整地整理这些知识点也是这节课的重要任务。

3.思维性更高

六年级总复习与单册复习相比,更是小学生形成、总结学习经验的有利时机,利用这个时机,帮助学生总结个人经验,分享他人经验,有利于有利于学生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教学效果。因此,在《常见的量》复习教学中,更应该关注学生思维能力的提高,教师应该善于就题论理、论思路,引导学生总结比较一般的解题思路,促进学习的迁移和能力的提高。

二思:常见的量还应关注学生什么

《常见的量》这一节课,翻开课本,我就在思考:这一内容的知识点有哪些?马上想到的就是:长度、面积、体积、容积、质量、时间、人民币等具体的计量单位、各个计量单位之间的进率、单位之间的“改写”、测量等,但是作为六年级总复习里面的内容,还应该具有更高层次的复习任务,那是什么?

我深思了很久,突然想到:数学是人们对客观世界定性把握和定量刻画、逐渐抽象概括、形成方法和理论,并进行广泛应用的过程。”一个学生学习数学,对客观世界的定性把握能力和定量刻画能力都是需要培养的,小学阶段,这些能力的培养主要通过“常见的量”的学习。这种“定量刻画能力”不是一个课时就能培养的,而是在许多课时中作为一个有机的系统发展起来的,具有生长和成熟的过程。因此,本节课复习任务还应该关注学生定量刻画能力的复习,培养学生数学核心思想。

三思:如何让《常见的量》复习教学更有效

对《常见的量总复习》一课的设计与执教,我进行了一次又一次的研课,一边上课一边反思,力求让《常见的量》复习教学更有效。教案从粗糙逐渐变成熟,从中收获颇多,它让我清晰地认识到一堂好的复习课是怎么炼成的:

1.回顾整理,理清脉络,凸显系统性

数学是一门结构性很强的学科,小学数学中的概念往往是一个个地分散出现的,即使注意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一般地说也是有限的。在教学到一定阶段,就要引导学生对概念间的内在联系,对学过的概念作穿线结网,促进学生脑中的概念结构系统化。

2.合作学习,查漏补缺,凸显完整性

复习不是简单地再现旧知识,而是要通过对旧知识的系统整理,给学生以新的信息,引发新的思考,促进新的发展,特别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整理,使平时所学的“分散、零乱、细碎”的知识点,结成知识链,形成知识网,让学生积极投入到复习中去。

在教学中,我设计了一小组活动,让学生先在小组内自主进行知识整理,交流学过的各种量相应的计量单位,最后汇报整理方法和整理成果。这一展示学生整理方法的过程,使学生在交流中进一步认识各种“量”之间的关系,使知识系统网络化,同时也是一种学习方法的整理,提高了学生有序整理与复习的能力。

在学生汇报整理成果时,我完全放手于学生,充分给于时间让他们进行生生交流。“我是这样整理的……”“你们有什么意见吗?”“我认为……”“好的,谢谢。我接受!”“还有要补充的吗?”在这样的对话中,不仅可以避免枯燥的整理,而且充分调动起所有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他们在复习中动手、动口、动脑、多实践、多思考。引导学生自查、自评、查漏补缺、质疑问难,针对各自的学习缺陷,进行温习补救,使学生成为真正的学习主体。

3.关注重点,突破难点,凸显思维性

复习课必须针对知识的重点、学习的难点、学生的弱点,引导学生按一定的标准把有关知识进行整理、分类、综合,接着对这些知识实施精加工,促进学生对重难点知识的内化。

本节课中,我安排了“感悟1个单位的大小”的游戏环节:教师说一个数量,学生从老师这里找出相对应的实物,如果没有,就通过用手比划、口头描述、举例等形式感悟一个计量单位的实际大小。之后,又安排了如:一个鸡蛋大约多少克?一米内大约可放几支铅笔?教室课桌面的面积大约是多少平方分米?等此类习题。让学生对这些单位的认识越来越清晰,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量感,使学生对常用的计量单位的大小有了感性的认识,从而也突破了难点。

4.综合应用,联系实际,凸显生活性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3)

三、市属单位和区、县属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经市劳动局或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由市计划委员会批准下达到各区、县、局、总公司,再由区、县、局、总公司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分配到各基层单位,不得突破。

中央在京单位、外省市驻京单位(包括成建制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外省市与本市联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四、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前,各级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可以参照上年度同期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预批月或季度工资总额控制数,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下达后,再正式核定所属单位本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五、各单位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其上级的劳动人事部门核定登入《手册》;市、区、县的党、政、群机关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同级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登入《手册》。

银行根据各单位《手册》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监督支付工资基金。突破《手册》上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支取工资基金的,银行不得支付。

六、企业、事业单位因经济效益提高增发奖金,突破本单位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先缴纳奖金税,凭税单到主管区、县、局、总公司的劳动人事部门办理年度工资总额调增手续。

七、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市劳动局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核定下达,并登入《手册》。因经济效益变化,需要调增或调减年度工资总额的,由市劳动局审核批准。上年度的工资基金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手册》。

八、经批准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建筑企业和实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的煤炭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市劳动局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生产计划核定,逐级下达。年终根据实际完成的产值、产量和经济技术指标,由市劳动局调增或调减其年度工资总额。上年度的工资基金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手册》。

九、各单位在劳动计划内接收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毕业生和退出现役的军人,以及招工、招干,均由其上级的劳动人事部门按实际接收、招收人数,在《手册》上调增年度工资总额。

十、各区、县、局、总公司之间,因行政隶属关系变更而成批(或成建制)调动职工的,由市劳动局按调动职工的实际人数,调增或调减双方主管区、县、局、总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本市所属单位从中央驻京单位和外省市成批(或成建制)调入职工,必须经市劳动局批准,并调增有关区、县、局、总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各单位非成批(或成建制)调动职工,调出和调入单位之间不划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由各单位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自行解决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调剂解决。

十一、各单位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项支付,不论现金或转帐,均列入《手册》,通过银行支取,不得从库存备用金中支付或从收入款中坐支。

各单位在银行支取工资总额组成范围以外的津贴、补贴,必须写明领款用途;支取工资总额组成范围以外的奖金,必须凭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以外的奖金领款证明》。不符合上述手续的,银行不得支付。

经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以下简称审查处)批准注册并实行包工不包料的外地非成建制进京施工队的生活费,由用工单位凭审查处开具的生活费核批单,到开户建设银行支取。

十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当年有效,本年度一月份支取上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内的奖金,仍使用上年度《手册》,自二月份起,上年度的《手册》停止使用。

十三、区、县、局、总公司所属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全民所在制单位中的集体所有制职工的工资基金管理,由各区、县、局、总公司参照本规定,自行编制下达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通过《手册》由银行监督支付,并报市劳动局备案。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4)

陈 秀 丽

从本学年起,英语与同时列为主课程。各年级面临着区统考,六年级还面临着毕业升学考试。诸多因素,报兴趣班的人数增多。六年级就有84.7%的学生报名。针对本学年的现状和区教研室对教材提出的新就替换要求,制定本学期计划如下:

一、 特快班。

本班20位同学是与上届六年级同学起作为快班的学员,他们学习进度远远超出其他学员。从课时安排和培养尖子生的角度考虑,这20位同学编为特快班。由于时间的关系,授课时间定为每周六下午一个半小时和隔周五下午两个小时,这样确保了时间。

主要目的是通过一年的学习,让他们在毕业前成为真正的英语特长生。尽量参加剑桥一级考试,以评价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成效、以更加明确剑桥教材的教学方向和教学方式。从而弥补我校与城镇地区英语教学方面的差异,助我校学生在区选拔英语特长生中,脱颖而出,也助他们考上理想学府。

本学期学习内容分为三部分:

1、 剑桥一级二册:14—15课,完成一级的教学任务,并作好考前准备。

2、 继续学习剑桥英语二级,丰富学生语法知识、单词量、句型量,为来年考二级作准备。

3、 六年级英语教材在平时打好基础的同时,灵活掌握并运用课本知识,用尖子生作开路先锋,探讨如何把北京版教材渗透得更好。学过的东西尽可能的让学生达到“四会”,以说为领先。

二、 六 年 级 班:

除特快班20人以外的六年级学生编入此班。虽有新报班的学生,但为了统一管理,又为了同一个目的:打好基础的同时丰富知识,提高能力。

教学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剑桥上册42课至下册15课。另一部分是原六年级英语教材。

教学内容:保持住六年级同学对英语已有的兴趣,对各别没兴趣的同学不能放松,拉住他们,不能使他们再下滑,培养他们的兴趣,留住他们敢于报英语班的信心,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化难为易,坚定师生教好学好的的信心。

以剑桥为主,主要培养拼读单词的能力,掌握全部的拼读规则;单词能做到听、说、读三会,丰富单词量,固化句型结构,句型三会,部分单词句子能书面表达。重要的是说,能就他人提问口头回答。在“三会”的基础上逐步加快速度,并形成良好的语音语调。

以北京版五册为辅,主要是复习巩固,加深课上内容;操练功能句,从读到写;牢记单词,从认读到拼写;课文,从朗读到背诵;语音,从认读到找规律到熟练掌握并区分。从而提高朗读、阅读能力。

这个班在学习剑桥方面只要学生“三会”,不给学生造成“课本还学不会呢,又学新的”的心理负担。

三、 五年级班:

五年级面临的问题是下学期要从人教版三册接北京版四册,难度很大。为尽量做好准备,也为配合英语教师的工作交接,特将此班的计划做如下安排:

第一、 以剑桥教程为主,对单词、句型的教学严格要求。与同轨班教师统一规划对单词的要求,要求“二会”,“三会”和“四会”的区分开,该认读的要认读,该会拼写的要会拼写。句型分为两种基本句型。即:重点句型、非重点句型。重点句型,必须会背,确保班内大多数学生“四会”。非重点句型,认读、听懂即可,讲明所出现的语法点。要实实在在的认读、拼读、拼写。提快语速,形成良好的语音语调,强化学生的记忆。

第二、 为配合下学期的工作,以拼读为重点,教会学生如何学习生词,大大提高单词量,单词来自新版四册。

第三、 五年级同学来自三个学校四个班级,以班为单位,比纪律,比成绩,比课上积极参与,促进班与班之间的竞争,也促使班内的团结互助。

四.四年级班。

在教材的使用上,这是最稳定的一个年级之一,所以保障他们的学习秩序,稳定他们的学习情绪,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尤为重要。此年级的教学工作步入正轨,没有这样那样的不利因素,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不可怠慢的基础上,也要保证兴趣班的教学质量。

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同五年级班教学内容与要求的部分一。

四年级孩子小,教学过程中多带体态语,多调动孩子积极性,让他们保持兴奋状态,甚至是疯狂状态。他们记忆力强,又善于爱于敢于表现自己,只差教师大胆的要求,大胆的去塑造。

五.特长生的辅导。

特快班的学生自愿报名,利用平时时间辅导口语,让学生说出口。望能在十二月份或 在明年四月份与教师同步参加口语考试,营造师生竞争学外语的气氛,并探讨成人与孩子用同一本书 ,教学方面的差异,有二点要求是,报名的同学必须要保证时间,必须参加市统考。

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大课堂的容量,避免教师总是怕孩子不会,不敢多教,教学速度慢,甚至原地踏步的现象。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5)

英语班教学计划 2004-----2005学年度第一学期 陈 秀 丽 从本学年起,英语与同时列为主课程。各年级面临着区统考,六年级还面临着毕业升学考试。诸多因素,报兴趣班的人数增多。六年级就有84.7%的学生报名。针对本学年的现状和区教研室对教材提出的新就替换要求,制定本学期计划如下:一、 特快班。本班20位同学是与上届六年级同学起作为快班的学员,他们学习进度远远超出其他学员。从课时安排和培养尖子生的角度考虑,这20位同学编为特快班。由于时间的关系,授课时间定为每周六下午一个半小时和隔周五下午两个小时,这样确保了时间。主要目的是通过一年的学习,让他们在毕业前成为真正的英语特长生。尽量参加剑桥一级考试,以评价教师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成效、以更加明确剑桥教材的教学方向和教学方式。从而弥补我校与城镇地区英语教学方面的差异,助我校学生在区选拔英语特长生中,脱颖而出,也助他们考上理想学府。本学期学习内容分为三部分: 1、 剑桥一级二册:14—15课,完成一级的教学任务,并作好考前准备。 2、 继续学习剑桥英语二级,丰富学生语法知识、单词量、句型量,为来年考二级作准备。 3、 六年级英语教材在平时打好基础的同时,灵活掌握并运用课本知识,用尖子生作开路先锋,探讨如何把北京版教材渗透得更好。学过的东西尽可能的让学生达到“四会”,以说为领先。二、 六 年 级 班:除特快班20人以外的六年级学生编入此班。虽有新报班的学生,但为了统一管理,又为了同一个目的:打好基础的同时丰富知识,提高能力。教学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剑桥上册42课至下册15课。另一部分是原六年级英语教材。教学内容:保持住六年级同学对英语已有的兴趣,对各别没兴趣的同学不能放松,拉住他们,不能使他们再下滑,培养他们的兴趣,留住他们敢于报英语班的信心,尽最大努力帮助学生化难为易,坚定师生教好学好的的信心。以剑桥为主,主要培养拼读单词的能力,掌握全部的拼读规则;单词能做到听、说、读三会,丰富单词量,固化句型结构,句型三会,部分单词句子能书面表达。重要的是说,能就他人提问口头回答。在“三会”的基础上逐步加快速度,并形成良好的语音语调。以北京版五册为辅,主要是复习巩固,加深课上内容;操练功能句,从读到写;牢记单词,从认读到拼写;课文,从朗读到背诵;语音,从认读到找规律到熟练掌握并区分。从而提高朗读、阅读能力。这个班在学习剑桥方面只要学生“三会”,不给学生造成“课本还学不会呢,又学新的”的心理负担。三、 五年级班:五年级面临的问题是下学期要从人教版三册接北京版四册,难度很大。为尽量做好准备,也为配合英语教师的工作交接,特将此班的计划做如下安排:第一、 以剑桥教程为主,对单词、句型的教学严格要求。与同轨班教师统一规划对单词的要求,要求“二会”,“三会”和“四会”的区分开,该认读的要认读,该会拼写的要会拼写。句型分为两种基本句型。即:重点句型、非重点句型。重点句型,必须会背,确保班内大多数学生“四会”。非重点句型,认读、听懂即可,讲明所出现的语法点。要实实在在的认读、拼读、拼写。提快语速,形成良好的语音语调,强化学生的记忆。第二、 为配合下学期的工作,以拼读为重点,教会学生如何学习生词,大大提高单词量,单词来自新版四册。第三、 五年级同学来自三个学校四个班级,以班为单位,比纪律,比成绩,比课上积极参与,促进班与班之间的竞争,也促使班内的团结互助。四.四年级班。在教材的使用上,这是最稳定的一个年级之一,所以保障他们的学习秩序,稳定他们的学习情绪,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尤为重要。此年级的教学工作步入正轨,没有这样那样的不利因素,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不可怠慢的基础上,也要保证兴趣班的教学质量。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同五年级班教学内容与要求的部分一。四年级孩子小,教学过程中多带体态语,多调动孩子积极性,让他们保持兴奋状态,甚至是疯狂状态。他们记忆力强,又善于爱于敢于表现自己,只差教师大胆的要求,大胆的去塑造。五.特长生的辅导。特快班的学生自愿报名,利用平时时间辅导口语,让学生说出口。望能在十二月份或 在明年四月份与教师同步参加口语考试,营造师生竞争学外语的气氛,并探讨成人与孩子用同一本书 ,教学方面的差异,有二点要求是,报名的同学必须要保证时间,必须参加市统考。在有限的时间内,加大课堂的容量,避免教师总是怕孩子不会,不敢多教,教学速度慢,甚至原地踏步的现象。加大课堂练习,避免以往的教的多,练的少,一见到检测卷子就晕的想象,课课有练习,月月有检测,及时反馈。总之重点是实实在在的教学过程,要的是 实实在在的成绩让学生学有所获,教会学生如何学习是本学期的目的。 注: 另付教学具体内容。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6)

经查实尚未达到脱钩改制政策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申请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经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不予换发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附件: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证券、期货市场中的执业行为,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证券许可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是指证券、期货相关机构的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实收资本(股本)的审验及盈利预测审核等业务。

本规定所称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是指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证券、期货相关机构有权自主选择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但是,证券、期货相关机构一旦确定了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得任意更换。

第二章 证券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已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条件并已提出申请;

(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

(四)不超过60周岁;

(五)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具有2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第五条或者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第二、三款相关条件的注册会计师;

(三)60周岁以内注册会计师不少于40人;

(四)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五)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章 证券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向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每年9月受理申请。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报送有关材料。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文件;

(二)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申请表;

(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由人才交流中心等人事管理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七)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文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许可证申请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

(四)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汇总表;

(五)注册会计师申请(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表等有关材料;

(六)会计师事务所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汇总表;

(七)经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八)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执业情况总结;

(九)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十)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有关材料,应经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的要求审查并出具有关文件后,一同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式两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后,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申请材料不足时,应当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补充。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对申请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和其他资格条件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授予证券许可证,并对取得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公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颁发证券许可证的有关事宜。

第四章 证券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四条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离开原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入其他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办理证券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注册会计师变更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个人提出申请,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经现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离开原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行业工作,或者转入未取得证券许可证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其原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其证券许可证收回,送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转交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注册会计师,在证券许可证上交后3年内重新进入具有证券许可证或者符合证券许可证申报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证券许可证;超过3年的,经过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可的培训,并符合本规定第五条第(四)、(五)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恢复证券许可证。

注册会计师恢复证券许可证,应当由个人提出申请,现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意见,经现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恢复手续。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意注册会计师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的文件;

(二)注册会计师变更证券许可证申请表或者注册会计师恢复证券许可证申请表;

(三)原证券许可证或者证券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转所批准文件或转所登记表复印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由人才交流中心等人事管理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人事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

(八)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取得、变更、恢复证券许可证后,12个月之内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涉及证券许可证变更的,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券许可证变更手续。

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分立等行为,涉及证券许可证变更的,应当由合并后或分立后符合证券许可证申请条件的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所在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后,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决定保留、收回或者变更其证券许可证。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证券许可证年检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对取得证券许可证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未取得证券许可证或者在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期间,擅自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有前款行为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证券许可证的,收回其证券许可证,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有前款行为的,收回其证券许可证,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得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或者吊销证券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中有前款行为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或者吊销证券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列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决定,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作出,其中,属于吊销证券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由财政部会同中国证监会作出。

第二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证券许可证管理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故意刁难有关当事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7)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机关及事业单位。

第四条 县(含县级市、区)以上人事部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管理。财政、审计部门和银行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工资基金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资基金管理应与职工人数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的管理范围相一致。各级人事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事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编制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逐级分解下达到机关、事业单位,并载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按下列时限到本级人事部门办理工资基金使用审批手续:

(一)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含无补贴的政策性收费事业单位)三个月申报一次;

(二)财政定项补贴的事业单位六个月申报一次;

(三)定补为零的事业单位十二个月申报一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或者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申报。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支付职工工资,不得超过人事部门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机关、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追加工资总额计划时,应当填写《机关、事业单位追加工资总额计划申请表》,并按工资总额计划管理程序逐级上报省人事部门。省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机关、事业单位追加工资总额计划申请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批复。经人事部门审核、批准的工资总额计划结余,可结转使用。

第八条 各机关、事业单位只能在银行设立一个工资基金专户。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凭《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支取工资基金。对不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银行有权拒付。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将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作为年度统计报表的依据。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将超规定支出部分在下一季度工资基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可建议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三条 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营私舞弊或者不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8)

前言第一条依据本公司办事细则第十九条规定办理。第二条为使本公司人事作业正轨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况下,使本公司人事统一、脉络一贯,并加强人事部门与各部门间的了解,借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程序。主办第三条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科),设科长一人,承上级之命,负责下列全盘人事业务。(一)依据公司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的改进方案。(二)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发展计划,筹划各项教育及训练。(三)设计、推行及改进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四)经与各单位主管会商,拟定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五)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建议研订合理的员工待遇。(六)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和谐关系。第四条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一)专员:行政公文处理;2.员工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3.招募行政工作;4.考绩行政工作。(二)办事员:1.资料档案管理;2.劳保行政工作;3.考勤行政工作。第五条人事科组织关系(一)受秘书处主任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报告。(二)以诚恳友善态度与其他单位协调、联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关本单位工作的询问、质疑予以解答。(三)在权限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事事宜。(四)为达成本单位的任务,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组织第六条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而将应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分配安排,对所有员工有效运用,制定本公司“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体制第七条区分组织中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据此而设定本公司“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事管理基础。工作分析第八条公司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措施实行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行政的依据。分层负责第九条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事权责,拟定“人事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情发生,应向上一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编制第十条本公司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员额予以规定,订立各单位“员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人力控制第十一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定期召开人力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事科研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来源的参考依据。第十二条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一)各单位如须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二)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三)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四)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申请单位,人事科凭副本办理。招募甄试第十三条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一)人事科收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2.资格条件限制;3.职位预算薪金;4.预定任用日期;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8.场地安排;9.工作能力安排;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二)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刊登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三)应征信处理: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的礼貌。(四)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1.笔试包括下列:(1)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订试题);(2)定向测验;(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4)智力测验。2.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1)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5)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五)背景调查: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六)结果评定: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有关准备工作。(七)注意事项: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任用第十四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他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一)保证书;(二)服务自愿书;(三)员工资料卡;(四)相片六张;(五)户籍誊本;(六)身份证复印件;(七)体检表;(八)扶养亲属申报表;(九)学历证件复印件。(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第十五条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第十六条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科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资可暂扣发。第十七条人事科随后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办理下列:(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四)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六)登记参加劳保及参加工会;(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第十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毕。第十九条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一)填“人员异动记录簿”。(二)登记人事科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三)干部人员“干部到职通报”。(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对保第二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复对一次,并予记录。第二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第二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第二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试用第二十四条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40天),届满前一周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第二十五条人事单位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第二十六条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第二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第二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异动第二十九条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批示。第三十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第三十一条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事科依据“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第三十二条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根据人事异动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第三十三条资遣(一)凡符合于资遣规定者,由人事主管与单位主管商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二)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留职停薪(一)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留职停薪申请规定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停薪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公司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凡未办理者,视同免职。(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则不准复职,视同免职。(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免职(一)凡合于免职规定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事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科作业。第三十七条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状况表。请假第三十八条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第三十九条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考勤第四十条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第四十一条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收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第四十二条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第四十三条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报告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第四十四条员工因公于上班中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第四十五条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证。第四十六条因公而未打卡,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第四十七条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单位主管得予签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未打卡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者一律以旷工论。第四十八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与单位主管联络。第四十九条员工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一)缺勤统计表。(二)全勤人员名单。(三)加班(勤)统计表。(四)值夜人员统计表。第五十条人事单位应建立每一员工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第五十一条每一年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予以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第五十二条每一年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第五十三条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事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出差第五十四条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第五十五条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第五十六条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奖惩第五十七条员工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第五十八条人事单位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薪资。第五十九条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第六十条奖惩作业应另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考绩第六十一条考绩分年度考绩与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一)年度考绩每年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二)临时考绩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第六十二条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第六十三条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薪资第六十四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第六十五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事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与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第六十六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第六十七条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第六十八条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单位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第六十九条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训练第七十条职前训练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一)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三)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第七十一条在职训练(一)人事单位于年度开始,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二)人事单位于训练期中,应严予考核。(三)员工于接受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第七十二条专业训练(一)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训练。(二)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训练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第七十三条训练作业应另参照“训练办法”规定办理。辞职第七十四条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第七十五条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第七十六条人事单位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一)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二)注销人事单位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三)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第七十七条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查参考。退休第七十八条人员属退休年限,由人事单位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详填理由及会签单位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单位核发退休金。第七十九条经核准退休人员,于奉准退休日,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退休金。第八十条人事单位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应办理事项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第八十一条人员退休,应另参照“退休办法”规定办理。抚恤第八十二条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单位填写“抚恤申请单”公文,呈总经理核准,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抚恤金。第八十三条死亡员工家属由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离职手续,并填具“申请抚恤金保证书”后,始得领取抚恤金,人事单位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有关事宜。移交第八十四条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第八十五条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一)印章戳记清册。(二)所属人员薪资单册。(三)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四)保管文卷目录。(五)职责事务目录。(六)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七)保管图书清册。申请福利金第八十六条员工符合福利金申请条件者,至人事单位填写“福利金申请单”公文,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副本抄发会计单位发给福利金。第八十七条福利金申请应另参照“福利办法”规定办理。申请宿舍第八十八条新进员工或现有员工若需要住宿舍,可到人事单位填写住宿申请单申请配住,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转总务单位办理。参加工会第八十九条〖HT〗新进人员于报到日时,人事单位应视其任职单位询问是否参加工会并给予解释办理。第九十条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应缴会费,转会计单位代从薪资内扣缴。劳工保险第九十一条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第九十二条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第九十三条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第九十四条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员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第九十五条员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第九十六条人事单位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资料管理第九十七条各种人事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第九十八条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入人事流动率检查依据。第九十九条人事单位应于每月1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第一条员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印。第一一条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括下列:(一)人事异动案。(二)人事奖惩案。(三)人事考绩案。(四)人事训练案。(五)人事规章案。(六)人事勤务案。(七)人事表报案。(八)福利案。(九)文康活动案。(十)涉外事件案。(十一)收发文登记簿。其他第一二条本作业程序,应另参照“人事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如有疑义,可由人事单位主管解释运用,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补充修正。第一三条本作业程序承奉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9)

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指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或政府出资依法设立。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全省担保机构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负责全省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退出工作。

第四条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上报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证。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后。

第五条设立担保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或出资人;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

六)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第六条设立担保机构必须具备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全省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市州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县区范围内开展担保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第七条担保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无不良信用记录。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或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且具备3年以上担保或金融工作经历。公司制担保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备5年以上担保或金融工作经历。

担保机构主要业务人员应熟悉信用担保业务。或者从事相关行业工作3年以上。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担保机构人员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具备2年以上担保或金融工作经历。

第八条担保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条要求外。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还需连续经营两年以上。

第九条申请设立担保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担保机构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含设立的必要性、市场分析、资金筹措、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部门设置及主要内部管理制度、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等事项)

三)章程;

四)公司制担保机构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八)人民银行出具的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信用报告(法人股东还需出具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九)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

十)拟设立担保机构的风险控制制度。

第十条担保机构拟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除提交本办法第九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报送: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担保机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经营情况及风险管理相关文件;拟设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第十一条设立担保机构须持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未经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的担保机构。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有下列变更情形之一的应当经所在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分立或合并;

四)变更总部或分支机构注册地;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出资人或股东;

七)修改章程;

八)调整业务范围;

九)变更组织形式。

担保机构变更事项涉及注册登记事宜的按规定向注册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申请变更。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变更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年度经营情况;

四)上年度审计报告;

五)具备决策权限的部门或人员对变更事项所做出的变更决议、决定及相关证明性文件资料;

六)公司制担保机构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条经批准的担保机构应自收到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注册登记及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担保机构终止:

一)担保机构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

二)担保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的

三)担保机构资不抵债。依法实施破产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担保机构终止。应向所在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后到注册登记等机关办理注销等手续。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后上报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一)解散决定、撤销决定或破产申请报告;

二)股东会议决议或出资人决定;

三)清算组织及其负责人;

四)清算方案;

五)债权债务安排方案;

六)资产分配方案;

七)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担保机构终止。应依法成立清算组。担保机构出资人不得分配机构财产或从机构取得任何利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其债务清偿计划和其他清算事项的执行。担保责任解除前。

第十八条担保机构申请设立、变更及终止。完成对申请材料的汇总上报工作。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在收到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申请报告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所在市州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

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延长10日。

第十九条担保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经省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担保机构。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依法予以取缔。

二)弄虚作假。经发现并予以核实后。并处以2万元至3万元罚款;骗取设立的担保机构。收回经营许可证。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10)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登记制度的发展趋势,建立专业化注册官队伍,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企业注册官是指具备专业资格,经过考评和聘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登记注册核准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第三条

实施企业注册官制度坚持分级管理、权责明确、注重专业、便民高效的原则。

企业注册官应当依法行政,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第二章企业注册官的职位设置

第四条

企业注册官职位设置原则:

(一)根据企业注册的工作性质、职责权限和执法需要设置。

(二)科学、合理、适用并兼顾发展。

(三)依据职责任务、工作权限、考核标准和资格条件分类设置。

第五条

企业注册官职位序列由高到低分为六个等级。一级企业注册官对应正处级,二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副处级,三级企业注册官对应正科级,四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副科员,五级企业注册官对应科员,六级企业注册官对应办事员。

第六条

企业注册官的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六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掌握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电脑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具备独立处理简易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二)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五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熟悉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电脑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掌握企业注册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六级注册官三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一般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三)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四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一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熟悉企业注册流程和企业注册电脑操作,文字输入熟练;

_.较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一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五级注册官三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一般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五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四)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三级企业注册官:

_.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较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_.担任四级注册官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具备独立处理复杂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四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二级企业注册官:

_.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_.从事企业注册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资格;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担任三级注册官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系统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企业注册工作有一定的研究;

_.具备独立处理疑难、重大登记注册事项的能力;

_.具有指导三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六)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可以竞聘一级企业注册官:

_.担任二级注册官五年以上;

_.通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_.在省级以上刊物就企业注册工作发表过论文,或者为省以上级别企业注册课题调研工作的参加者;

_.担任二级注册官期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其所作行政行为未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_.全面系统地掌握企业注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企业注册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_.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独立或主持解决重大、疑难登记事项;

_.具有指导二级企业注册官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

企业注册官一般从低一级企业注册官选任,确属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企业注册业务的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报市局批准,可破格聘任。因工作调动担任企业注册部门领导职务的,可适当放宽任职条件。

第三章企业注册官的考试和聘任

第八条

企业注册机关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情况择优聘任各级企业注册官。人事部门、法制部门和企业注册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具体负责企业注册官的考试考核、资格审查、岗位聘任。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一)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三)从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第十条

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根据报名条件,填写《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资格审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在《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申报表》相应栏目填写资格审查意见;

(三)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考试;

(四)颁发证书。考试合格,具备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

首次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人员范围仅限在市局和分局企业注册局工作的公务员。以后,任职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并面向全系统公务员,考试合格颁发《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证书》,纳入人事部门人才储备库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注册官任职资格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需重新参加任职资格考试。不参加任职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其任职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二条

企业注册官的聘任程序按照分级竞职的原则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

(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企业注册部门配合人事部门对竞聘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

测评的内容和标准,应充分考虑企业登记工作的特点,注重体现业务能力。测评结果要予以公布。

组织考察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主要考察其业务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考察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

(三)人员聘任。根据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对三级以上注册官在拟任职人所在机关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没有疑义的,由企业注册机关按照公务员管理权限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

市局聘任:市局_-_级企业注册官;各分(市)局_级以上企业注册官。

分(市)局聘任:其他等级的企业注册官。

第四章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和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登记注册事项的分类:

(一)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_.一般名称预先核准;

_.各类企业分支机构的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_.简易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产权明晰的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变更;不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变更;股东(投资方)更名。

(二)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_.较复杂的名称预先核准;冠省名的企业名称初审;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名称的撤销;

_.各类企业法人的设立、注销登记;

_.一般变更登记:产权不明晰的住所变更;涉及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变更;非货币出资的注册资本(金)变更;股权变更;国有(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变更;企业类型(经济性质)变更;章程和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变动备案;企业迁移;内外资企业转换;补发企业法人(非法人)营业执照。

(三)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_.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初审;

_.企业集团和涉及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安全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行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_.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

_.企业法人合并及分立

_.协助冻结股权登记;

_.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四)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_.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_.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_.撤销及撤回企业登记。

第十四条

市局各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分别为:

六级企业注册官:负责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五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四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三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二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一级企业注册官:负责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第十五条

分(市)局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分别为:

六级企业注册官:负责简易登记注册事项;

五级企业注册官:负责一般登记注册事项;

四级企业注册官:负责复杂登记注册事项;

三级企业注册官:负责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

第十六条

企业注册官的事权由其所在的登记机关授予。各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均包含其下级企业注册官的事权,在该事权范围内,由该机关登记部门负责人代表登记机关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和工作需要予以明确。同级企业注册官可以有不同的具体事权。

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企业注册官可以将其权限内的事权委托下一级具有相应事权的企业注册官履行。

企业注册官对于其核准权限内的登记注册申请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企业注册官处理。

第十七条

企业注册官的工作程序:

(一)简易的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人核准制,即企业注册官一人行使受理、决定权,当场作出登记注册决定。

(二)简易以外的登记注册事项实行一审一核制,即由一名企业注册官受理,另外一名同级以上(含同级)具有相应事权的企业注册官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注册官在作出登记注册决定时,有权在出具的法律文书上签署姓名、等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份法律文书只能有一名注册官署名。注册官不得制发未签署其姓名和登记机关印章的决定类法律文书。

第十九条

经行政负责人指定履行登记职责的,应当由被指定注册官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署名。

登记注册事项经集体讨论的,市局由三级以上,分(市)局由四级以上注册官作出登记注册决定并署名。

第二十条

注册官在出具以下法律文书时,应签署姓名和注册官的等级:

_.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_.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_.准予备案通知书;

_.准予注销通知书;

_.登记驳回通知书。

第五章

企业注册官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注册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其他综合知识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企业注册官培训采取短期集中培训、定期交流培训、专家讲座培训等方式,按照企业注册官等级的区别,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一级、二级、三级注册官主要学习和掌握本专业最前沿理论知识,承担企业登记注册重大课题调研,把握登记注册发展动向,逐步成为本系统的业务带头人和理论专家。

四级、五级、六级注册官主要结合工商管理工作,了解登记注册发展现状,学习本专业新知识、补充更新其他相关知识,拓宽知识面,培养独立解决一般业务问题的能力,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

第二十二条

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建立企业注册官的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企业注册官执法行为的监督制约,定期对企业注册档案进行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行使职权是否符合规定,登记材料是否齐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等。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抽查和综合检查的方式。

企业注册官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不明确指出或者不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的;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按照规定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而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四)企业注册官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驳回登记通知书》,或者不注明理由的。

企业注册官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申请人予以核准或者超越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二)其他应当予以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企业注册机关应当对企业注册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注册官调整等级的依据。考核的具体内容:

(一)咨询答复和发放表格情况的考核:

_、除重大、疑难登记注册事项外,咨询答复应当准确、清楚,一次说清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申请材料的规范要求;

_、各种登记注册表格按照规定一次发齐。

(二)受理情况的考核:

_、受理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的一次说清需要补正的材料;

_、材料整洁、字迹清晰、填写完整、纸张规格符合入档要求;

_、受理材料热情及时,电脑输入准确无误。

(三)审批情况的考核:

_、审批权限和登记权限符合规定;

_、登记条件和登记程序符合规定;

_、登记注册事项核准准确、用语规范、符合要求。

(四)行政许可行为的考核: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未被本级或上级登记机关撤销;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在行政复议中未被撤销或者变更;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在行政诉讼中未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

_、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通过_等途径未被认定为违法或者错误。

(五)服务质量的考核:

_、接待咨询和受理登记,做到用语准确、态度和蔼、举止端庄、主动热情;

_、落实首办责任制,没有推诿扯皮现象;

_、在法定时限和政务承诺时限内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_、无服务质量、态度方面的有效举报和投诉。

(六)登记数量的考核:

定期公布企业注册官的工作数量。

(七)廉政情况的考核。

第二十四条

企业注册官在企业注册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企业注册工作中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成绩显著的;

(二)总结实践经验对企业注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成果突出的;

(三)对企业注册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

(四)有其他突出业绩的。

对企业注册官的奖励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企业注册官在企业注册工作中、违法行政、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不按规定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造成后果的;

(二)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以核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

(四)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准决定,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驳回登记通知书》,或者不说明理由的;

(五)明知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仍受理、核准该企业注册申请的;

(六)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予以核准,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核准决定的;

(七)应当集体讨论而不提交,应当回避而不回避,越权行使注册核准权限的;

(八)丢失、损坏申请材料的;

(九)不符合企业注册办事制度和行为规范,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第二十六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注册官共同办理企业注册的,由审核人承担主要责任。

有证据证明,企业注册官对上级作出的错误决定表示保留不同意见的,企业注册官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追究责任的方式:批评教育、离岗培训、降低企业注册官等级、通报批评、取消任职资格;调离企业注册岗位、行政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六年级下册期中总结篇(11)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基本素质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七章奖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各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__总公司系统各级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安全监管人员指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包括各级企业的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项目中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的基本素质与岗位资格

第四条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

1.忠诚、敬业,责任心强;

2.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知识;

3.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

4.良好的身体素质。

第五条任职资格与条件

1.取得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承认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经所在单位考核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第三章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

第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

本条例所指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系统内各级企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各类管理人员,在继续教育合格的基础上,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__总公司的人员。

第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和变更注册。总公司对注册在系统内各级企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统一管理,注册管理的内容包括执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审核、办理注册等。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程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时,申请注册所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由各二级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收集整理,初审合格后报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总公司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注册完成后,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由总公司执业资格办公室和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登记备案,印发文件公告。

第九条不予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的情形

除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条件外,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总公司不予办理注册:

1.在工作中因明显过错或重大失职对三级以上(含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重要责任,给企业带来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2.在工作中,或严重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连续三年未在安全管理岗位或未从事施工管理业务的;

4.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5.严重违反企业有关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费用

系统内各级企业中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注册在__总公司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本人所在单位依据本单位相关规定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考试、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及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岗位补贴

为鼓励高素质、高学历的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积极从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安全监管人员,企业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岗位补贴。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序列、主

要工作职责及任职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关键岗位及主要工作职责

1.总公司所属二、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安全总监岗位,企业安全总监可按副总工程师或助理总经理级次定位,配合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专职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总体策划与部署,协助企业负责人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并组织落实。

企业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0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20年以上,同时应具备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

企业安全总监的聘用应上报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核准,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2.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公司所属二、三级施工企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足额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是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配合企业分管领导组织制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按照本企业规定的部门负责人任职条件执行。

3.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主任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内可设置主任安全工程师岗位,协助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部门领导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可按照部门副经理岗位级次定位。

主任安全工程师主要职责:配合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技术部门对所属项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安全技术研发工作,在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审核和优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指导实施,具体实施日常专项安全检查。主任安全工程师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2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同时应具备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项条件,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及丰富实践经验。

4.工程项目安全总监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应在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中设立安全总监,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其他项目可设项目安全负责人。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并组织实施。

工程项目安全总监学历和工作经验应满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历的应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6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初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项条件,具备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配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__]213号)规定,足额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对于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在1.5亿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其安全负责人级次应不低于项目主工长。

6.对于装饰等其他专业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岗位的设置可参照本条例第十二条1~5款执行。

7.企业安全总监和项目安全总监均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全过程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凡在施工活动中存在严重不安全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总监均有权宣布停工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考核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人员的考核

系统内各二级企业应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管人员考核工作细则,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上岗培训要求所有安全监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有关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知识的培训和教育,并取得安全员岗位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1.安全监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0个学时。

2.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由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可参加上级单位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3.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由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和__管理学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内容各二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继续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专业技术等内容。

总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结合总公司的有关情况,制定年度总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第七章奖罚

第十七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于本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或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安全监管人员,各级企业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同时可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先进评比等方面适当体现。

第十八条总公司系统内各级各类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职或过失,导致四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两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导致三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安全监管人员三年内不得进行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三年内不得再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岗位的工作,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安全监管人员按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不予注册。

第十九条各二级企业应建立本企业(含下属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信用档案,记录安全监管人员优良和不良业绩,作为安全监管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晋升或先进评比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