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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7 18:00:45

本科法学论文

本科法学论文篇(1)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语种交汇的地区,除了汉族和回族使用汉文字以外,其他少数民族民族都有自己通用的语言文字。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普遍不高,多数无法用汉语熟练交流。学生对专业教材能全部理解的仅占25%,70%以上的民族学生对汉语授课的部分课程基本能听懂,但让他们用汉语口述所学到的知识是很困难的,久而久之,对专业课程丧失兴趣。民族学生根据个人兴趣选择专业课的仅占52%,多数学生缺乏学习耐心和持久性,专业课考试通过率明显比汉族学生低。新疆少数民族大多数来自于农牧区,其在语言、心理、文化、价值观等方面具有本民族特质,有别于其他民族的思维方式、知识结构、价值观念。大部分民族学生民族身份自尊感很强,交往范围狭窄,易形成小团体,只与本民族学生来往的较多。

(二)教学现状。

1.教学方面

以课堂讲授方式为主,实践课较少,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探究式教学方法运用较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不高,被动教学现象突出;注重法条讲授,但对其法理讲授较少;用模拟法庭方式上课的占12%。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质量的评估要素之一,对法学教育内容产生一定影响。调查发现,16%的教师在民族班上课完全以司法考试为主线。

2.法学教师的教学态度受到民族同学的肯定

访谈发现,多数法学教师在民族班上课语速减慢,与学生沟通频繁。多数民族学生认为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比较认真负责,教师会帮助学生解决一些生活中的问题,学生都很感谢老师。

二、民族法科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内容缺乏民族特色和针对性。

目前,民族法科课程设置主要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民族法学欠缺,学生所学的知识与其生活的民族地区的生活环境不相适应。民族法科学生毕业后基本上都在本民族地区从事法科工作,是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维护者和推动者。因此,教学方式应当突出针对性和特色性,以满足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需要。

(二)教学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民族特质。

由于学生语言水平参差不齐,任课教师能力有限,为帮助其顺利通过考试,灌输式授课方式最常见。此法的优点是可以帮助学生在较短时间内系统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缺点是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缺乏,极易出现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象。到法院旁听、律师实习等非常少,实习时间太短,实习制度不太严格,流于形式。僵化的教学模式培养出的民族法科学生,不能顺利融入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实践,影响就业。

(三)语言困境。

1.基础汉语水平偏低

民族法科学生学习中最大的障碍是语言。MHK考试虽然对提高汉语言理解、使用和表达能力有一定帮助,但多数学生汉语实际运用水平不高,缺乏汉文化底蕴。MHK考试形成应试教育的模式,不适应提高少数民族汉语言素养和素质教育的需要。而法学课程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大多数少数民族学生很难掌握。

2.专业汉语课时太少

随着汉语预科教学的不断加强,专业汉语教学被逐渐淡化,甚至停止专业汉语教学的呼吁声音渐高。基础汉语的学习通常是针对日常生活、人文风俗、社会文化等方面进行锻炼,而法科涉及内容广泛的专业性词汇,基础汉语无法完成这项任务,严重影响专业教学质量。目前,虽开设了法学专业汉语课程,但课程课时太少,很难全面、充分、透彻地讲解专业词汇,对专业课的学习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十分不利。

3.课程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

首先,民族学生法学教育选用的教材一般是教育部法学专业本科核心课程的规划教材,内容的深度与民族学生的学习能力不相符,学生对教材的理解程度不高;适应民族地区的法律课程设置较少。因此,有必要在必修或者选修课中增加民族法律的课程。其次,理论课程较多,缺少培养职业技巧和职业技能的课程。

4.缺乏用双语撰写的法学专用教材

少数民族法学教材的适用对象有限,编写资金相对缺乏,少数民族法学教材建设相对落后。所使用的教材与汉族学生一样,阅读起来有一定难度;没有专业汉语教材,难以满足学习需要。

5.与司法考试衔接存在一定困难

少数民族法学学生的专业课程都是用汉语讲授的,但是因为他们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汉语理解能力不足以用参加汉语司法考试,所以只好用少数民族文字。民族语系的司法考试,又不知道各种法律词汇在民族语言中相应的称法,所以不得不通过参加本民族语言的辅导班的方式重新学习法律。

三、民族法科教育需采取的措施

(一)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及内容。

少数民族法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应该在全国相对统一的前提下,增设符合本地区需要、有民族特色的专业课程,从而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服务于民族地区法制建设。增设特殊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培养学生获得知识、沟通交流的能力,以及调解、谈判、辩论、法律文书写作等技能,使民族法科学生熟悉少数民族风俗及习惯,支持并熟悉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这样才能为民族地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教材建设。

1.修订、编写民族法学教材

应尽快编写少数民族法学通用的专业教材。民族语言法学教材使用数量有限、编写资金缺乏,民族教材建设严重滞后。解决方法有:一是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布置专项教材资金,扶持双语法学教材的出版;二是鼓励专业教师充分利用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三是积极利用政府和社会资金出版双语法学教材。

2.编写民族法学课程的教学参考书及辅导资料

目前还没有一套适用于少数民族法科教育的案例教材。大部分民族法科教育是为民族地区培养人才,学生毕业后绝大部分会留在到当地。因此,案例的选用除了要考虑国情之外,还要考虑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现状,考虑到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这样才能真正为民族地区培养法律人才。因此,可以立足于党的民族政策,依据于民族地方法制建设特点,编写一套适合少数民族法学教育的案例教材。

3.加强专业汉语的学习

首先,少数民族学生可以利用课内外丰富的汉语信息资源,发挥自身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其次,专业汉语教学应巩固学生的专业词汇,强化听力和翻译能力,提高学生的口语和应用文写作能力,为写好毕业论文打下基础。这就要求教师革新、丰富教学方法,因材施教,课堂加强说、听、写训练。再次,笔者认为应当为每一门专业课编写一本专业汉语课本。最后,应当加大专业汉语的课时量,放在要开设专业课的上一学期,并且由双语教师教授,有利于学生学习与理解。

(三)丰富课堂教学手段,加强实践教学课程。

大法官霍姆斯说过: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种法律实用主义倾向虽然遭到不少学者的批判,但我仍然赞同经验对于法律比逻辑更根本。培养民族法科人才过程中一定要大力加强实践性教学,注重学生法律运用能力的培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相促进,重点培养少数民族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使民族法科教育适应民族地方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

1.案例教学法

应将本地区发生的经典案例在教学中加以讲解和剖析,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抽象的法律理论。这样的教学方式更贴近民族地区的实际,少数民族法学教育也才能真正提高人才质量、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为民族地区和中国的法制建设作出贡献。

2.分层次教学法

民族法科教育实践中普遍存在学生需求差异大、教学层次多样的特点。在日常法学教育过程中,除要做好常规教学外,还应采取多样化措施以应对民族地区法学教育实际。为此,应采取教学大纲、教材、课件、习题、考试“五不同”,对民族学生和非民族学生分班教学、分层次教学。这样做的最大益处是结合不同层次的民族学生,因材施教,做到以人为本。

3.建立民族法科教育教学实践基地

除了在校内建设好模拟法庭和鼓励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普法宣传外,还应与学校周边的司法、执法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学生的实习基地和实践教学基地,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双赢结果。一方面,学校可以通过建立教学基地为民族学生的司法实践活动提供相对稳定的平台,对学生进行职业训练,延伸课堂教学内容,弥补案例教学的不足。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实践中缺乏大量的双语人才和应用型法律人才,教学基地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也可改变当地法务部门人手不足的局面,为当地法制建设提供人力支持。

4.重视少数民族法学师资队伍建设

首先,建立一支来自民族地区、熟练运用民族语言、了解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学专业师资队伍,针对民族法科学生的特质,加强其法学理论同法律实务之间的联系。其次,发达地区或国家名校应培养少数民族法学教师帮助民族自治地方高校。

5.民族法科教育适当结合国家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对于学生就业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民族法科教育应适当强化与司法考试的结合,分析历年真题,以帮助民族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结合司法考试进行民族语言培训,为民族地区输送合格的少数民族法学毕业生。

本科法学论文篇(2)

因为案例选择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模拟法庭演绎是否成功,因此,我们必须以真实的案例为题材,案例可以是来自法院、检察院或律所。如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所言:“实例研习乃在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因此一般是选择那些争议大、辨析力强、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案例。确定案件后,各小组成员按照自己所负担角色扮演的需要,到图书馆、书店、网络查看资料,搜集本案涉及到的法律条文,准备法律文书和发言材料,如状、词、答辩状、判决书等。

(二)课堂以学生为主角

在进行模拟法庭演习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追求内容形式的真实化,充分尊重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做到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公诉人、法警、证人通通都由学生自己担任。是真实的法庭程序在学生团队中再现,使学生能够充分感受到法律实务的奇妙所在。

(三)有专职的教师指导团队模拟

法庭是教学活动之一,因此模拟法庭也应该有老师组成,模拟法庭虽然要最大程度的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但同时也不能离开老师而存在。指导老师要帮助学生选择题材,弥补学生在选择案例过程中对案件思考和事实材料分析的不充分、不完整。学生“表演”完成后,指导老师要对整场“演出”进行点评。模拟法庭的指导老师都是专业性的法律人才,从不同的角度指点出存在的优点和不足,有利于学生的发扬和改进。

(四)严格培养学生程序意识模拟

法庭的整个过程都应该严格依照我国的法定诉讼程序进行,每一个角色都是原有案件的再现,参与者必须如实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要尽量从着装,语言去体现模拟法庭的真实性。为了使模拟法庭更加接近于现实的法庭,模拟活动结束后教师还可以邀请专业的法律实务者(律师、检察官、法官)对活动进行点评。如此,就能很好的培养学生的程序意识。

二、模拟法庭在我院的实践及启发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份,在多名指导老师的带领下,班上同学曾分成小组,进行了多次模拟法庭活动。模拟的案件包含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笔者有幸参加了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此次活动,小组同学生动、全面地演练了两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的整个庭审过程。案件经公诉机关审查之后将被告人于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该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采用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进行公开审理,程序合法,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本次模拟法庭活动中,笔者担任的角色是辩护人,经过开庭前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小组成员的共同努力,本人算是顺利的完成了出庭的任务。但是,经过指导老师和观摩同学的点评,自己的问题也凸显出来:法庭辩论阶段没有抓住公诉词的重点、不能从全方面的保证被告的权利,有可能出现结果对被告不利,这严重有损一个专职法律工作人员的形象。总之,在整个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笔者更一步的认识到程序、实务与我们想象的大不相同,认识到实践对我们的重要性,学习到要想做一名称职的法律工作者,除了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以外,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正是为法科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积累宝贵经验的有效途径。

三、法科教学中模拟法庭的开展思路

(一)增强物质保障,设置专门的模拟

法庭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是模拟法庭课程教学的基础和前提。为了更好的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必须重视模拟法庭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场地设施,人员着装等去追求法庭的真实性。各法学高校应该建设专门的模拟法庭实验室,而不能简单的用一般的上课教室。实验室的设置要严格按照《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要求,安装桌椅,应具备法庭应具备的国家标志,如法槌、参加诉讼人员的标志、国徽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庭的法律人应配备相应的服装,准备齐全相应的法律文书,尽量使整个模拟法庭规范化,严肃化,这样更有利于培养学生对法律的崇尚感和职业感。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能够应社会需要的实践教学方法,想要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必须有相应的物质条件来保障和规范,从而增强学生的参与性与积极性。

(二)提高模拟法庭课程

在本科教学课程中的数量目前,模拟法庭在我国大多数高校都得到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得到很多师生的认可。然而,在模拟法庭刚刚起步的现阶段,不少的高校也只是将其作为教学的补充,更多还是注重理论的传授,并没有把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模拟法庭放在教学的主要地位。在以后的模拟法庭教学开展过程中,各个高校应该增加模拟法庭课程在教学课程中所占的比例,增加模拟教学课程数量,把理论的传授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看得同等重要,用更多的时间花费在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上,让模拟法庭教学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本科法学论文篇(3)

一、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暴露的主要问题

1.论文选题不深入,主题不突出所谓好的选题乃成功之一半,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属“跳出法学看法学”,在研究视野开拓度上便有不少要宽于法学本科生。根据笔者在湖南长沙、衡阳、湘潭三地部分高校所做的抽样调查,同样打算写作合同法方面毕业论文,一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可能会结合自己专业特点选择B2B或B2C等网络无形交易下的新型合同法律问题来写作,而法学本科生则因受电子信息技术知识匮乏束缚,往往更多倾向于探讨传统合同法问题。不过,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虽然在视野开拓度上较之法学本科生具备一定优势,但他们法学理论功底则有所不及,从而导致选题不深入,时常出现选了一个较新颖方面问题开始写作,最终结果竟是简单就事论事甚至虎头蛇尾草草收场的情况。譬如某些电子商务专业本科生选择了虚拟货币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但往往浅尝辄止,要么便简单就事论事通篇缺乏法言法语和法律思维像一份记者的新闻报道,要么就从最宏观政府话语层面大而化之地发些空洞无用的议论。

此外,与选题不深入接踵而来的便是主题不突出的问题。

正如汤维建先生所言,论文选题决定了论文主题,它给论文主题划定了范围,[1]既然我们许多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存在着选题不深入的毛病,那主题自然也会不突出,常常令人不知所云。如某些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选择了非政府组织的法律问题进行写作,由于选题不够深入,在主题上也变得模模糊糊,洋洋洒洒通篇论述了很多非政府组织的起源、类型和特点,但究竟要探讨的是什么具体法律问题,到结尾都没有完全交待清楚。

2.法律素质缺乏,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众所周知,法学论文应当是学术性的论文。[2]既然强调其学术性,那么作者就必须具备较高法律素质来综合运用各种有关法学理论。但遗憾的是,从目前许多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的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来看,不少文章都折射出作者法律素质的缺乏。诚然,正常情况下非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素质跟着眼于培养法律人才的法学专业有天壤之别,但倘若缺乏法律素质,撰写法学论文又从何谈起?如某些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选择与跨国公司相关的法律问题作为自己毕业论文,可文中竟连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规定都仅一知半解,这样他们又焉能交出令人满意的毕业论文?

法律素质缺乏的一个必然结果便是毕业论文丧失实用性。从逻辑上说,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要写出优秀的法学毕业论文应当结合自己专业特点从实用性出发。因为其法学理论功底大多不如法学本科生,若不结合自身专业实用特点而一味追求理论之深奥,那断难同后者相提并论。可吊诡的是,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这类毕业论文大多却偏偏丧失了实用性。归根结底,便在于他们法律素质缺乏,导致许多基本法律常识均无从理清并加以灵活运用。为防止文章内出现严重错误,写作过程中自然喜好坐而论道泛泛空谈。这么一来,对自身原有专业实际问题进行法律分析、综合、归纳和演绎、推理等活动都难以开展,其实用性便丧失殆尽。

3.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强任何学术论文的研究,“从论题的提出、资料的整理、观点的确立以及结论的得出,其实都离不开我们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3]

故此,所有研究者在从事论文写作前均必须广泛查阅前人大量文献资料。但可惜的是,现今许多研究人员尤其是大学本科毕业生这些学术论文写作初学者,往往忽略了此问题。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又属一类跨学科交叉研究,他们对法学文献了解甚少,愈发暴露出参考文献陈旧、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来。

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由于自身法学理论功底欠缺,很难把握住国内外最新法学思潮及司法动态,那么在引用借鉴前人资料上便往往不知所措,导致了毕业论文中参考文献的陈旧。许多学生甚至根本无法分辨自己所参考的文献究竟乃紧贴时代具备学术争鸣性的前沿探讨,还是属已被学界普遍接受的通说理论,或者为早被淘汰之陈词滥调。到最后,文末草草列出几本或若干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陈旧过时的法学书籍和文章应付完事也就见怪不怪了。④另一方面,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还存在引证说服力不高的毛病。应该说,参考文献陈旧必然会带来引证说服力的低下,毕竟过时跟不上现代脉络的引证很难令人信服。但是,最根本原因仍需归咎于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法学理论功底不高。引证是“理解他人的过程,是与他人对话的过程”,[4]若无相当的法学理论底蕴做铺垫,如何能理解他人并同他人对话?更如何能采用那些可信有力的引文作为自己论据和论点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主要问题之根治由前述可知,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虽为一种可喜现象,但同时亦暴露出不少问题。显然,这些问题倘若不能尽快获得解决,对其长远发展必定非常不利。笔者认为,通过对主要问题一一对症下药,加以时日,我们还是完全有希望根治它们的。总的来说,我们不妨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入手。

1.宏观层面:推行非法学本科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非法学专业的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所暴露出的一系列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归根到底还在于现阶段我们非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学教育有很大不足。若非法学专业本科生能有一定法学理论功底,具备相当法律素质,那这些问题都可迎刃而解了。但我们知道,非法学本科专业受自身人才培养体系限制,是绝无可能像法学本科专业那般设置一整套严密完备的法学理论课程体系的。如行政管理专业本科生一般四年学习过程中只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行政诉讼法学》四门与法学有关的必修课,不少高校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更仅是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经济法与电子商务法》两门同法学相关的必修课程。[5]

盲目扩充法学课程所占份额只会既冲淡了非法学本科专业自身培养目标,又加重了学生负担,如此一来,唯一现实可行的路径便是在现有法学课程教学框架之内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因为非法学专业的法学教育乃一类传授法学基础理论,提高学生法律素质,为培养合格的本专业人才服务的教育活动。[6]

而法律文化学教育就是为学生法学理论功底增强、法律素质的形成提供更加丰富多彩、深刻广泛的知识养分,帮助他们进行法律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以致在外部影响力和改造力督迫下,完成由书本上的法律基础理论知识向法律素养再到法律素质的内化。我们要在满足本专业培养目标前提下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他们法律素质,就必须借助现有非法学本科专业法学课程教学渗透法律文化学教育,以教与学互动的双向认知过程,令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得到扩展,法律价值观念加以重构,法律人格结构获得重组,塑造起系统地对周边世界之法律理解力。

具体而言,要推行这种法律文化学教育,以便强化学生法学理论,提高法律素质主要可通过运用法律文化比较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跨文化的法律应用能力来实现。如课堂教学中把抽象的法规、法条或法学理论放到社会文化的背景下进行讲授,让学生能从不同的视角聚焦思考同一种法律现象,或者从同一视角去看待不同法律现象。虽然此等粗线条的勾勒方式不大可能使其获得类似法学本科生那样系统详尽的法学知识,但起码大体轮廓上的运用他们还是知晓了。那么毕业论文选题自然就会变得深入起来,主题也开始鲜明了。同样,文中便不再会缺乏法律素质,丧失实用性,在引证上亦会了解哪些参考文献是最新颖前沿的,最有说服力的。

2.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除了宏观层面推行法律文化学教育外,笔者认为,在微观层面建立一套较完备的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也是非常重要之措施。毕竟对他们论文的具体规划和指导,还需依靠一系列现实管理机制来完成。况且,学生撰写跨学科的本科毕业论文正逐渐演变为各专业普遍存在现象,我们进行此类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管理机制的设置试点,很明显对其他专业及学科同类情况亦是颇有裨益的。具体来说,设置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之管理机制可主要包容如下两方面:

第一,我们应当设立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

非法学专业本科生撰写相关法学毕业论文属于跨学科交叉研究,即一种“边缘处思考”。(梁治平语)但此类“边缘处思考”在现行毕业论文管理机制下难免会造成诸多不便。因为高校各院系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照惯例都是由本专业进行管理,无论具体撰写时间分配、指导教师安排或者最终答辩均莫不如是。而跨学科交叉研究所耗费时间往往要高于纯粹本专业研究,仅单独使用非法学专业教师指导这些学生或参与他们的答辩也较难保证其毕业论文质量。所以为尽量减少在撰写过程中的不便之处,我们不妨于每年毕业论文写作时间段内设置一个临时性跨院系的横向统一组织机构。它既包括本院系,又涵盖法学院系(或负责法学教学和科研的人文社科系),由二者来横向统一具体规划整个毕业论文撰写过程(如统一设置妥当的论文撰写时间、合理确定指导教师供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等)。那么不便就会大为减少,毕业论文质量也随之会得以提高。

第二,我们应对此类毕业论文采用本专业和法学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共同参与答辩的管理模式。本专业教师虽然精通自己专业理论知识,但在这种跨学科的法学毕业论文写作上,由于牵涉更多法学理论,他们未必能给予学生最满意的指导。譬如哲学专业本科生打算撰写法哲学方面的毕业论文,一位仅精通中国或西方哲学的教师很可能无法对其所有法律问题做出圆满回答。而学生自己法学理论功底、法律素质又难令人称许,毕业论文暴露出的问题自一发不可收拾。“选择的指导教师须熟悉本专业的研究领域,只有行家里手,才能较容易为学生研究的选题找到突破口,才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研究资料,才能为他们解决更多的难题。”[7]

本科法学论文篇(4)

二、战后日本法社会学方法论的科学因素 战后到1952年的媾和条约成立期间,日本社会发生了较明治维新有过之无不及的巨大变革。战争期间蒙受压制的“作为科学的法律学”在新宪法确立的思想学问自由的体制下获得了新生。法社会学领域出现了百花齐放的新局面,1947年12月法学流派倾向不尽相同的学者尾高朝雄、中川善之助、末川博、舟桥谆一、平野义太郎等发起成立了日本法社会学会[12],1949年至1950年出现了围绕实践性课题的“法社会学争论”,站在市民法学立场的法社会学与站在马克思主义立场的法社会学关于法社会学的方法论展开了争论,其结果是增强和提高了法社会学的科学性。 1.法社会学争论 战后不久的日本马克思主义法学在平野义太郎和加古佑二郎思想的基础上,在民主主义科学者协会法律部的指导下,不仅开展了前苏联法的研究,而且对日本人民民主主义革命了炽烈的心血,对以建设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社会为目的、对人民民主主义缺乏展望的法社会学产生了强烈的不满和疑虑。1949年开始马克思主义法学者对川岛武宜的法社会展开了批判,并且在马克思主义法学内部也发生了有关国家法及其阶级性的争论。[13]马克思主义法学者杉之原舜一在论文《法社会学的性格》中,批判了川岛武宜将法律分为行为规范和审判规范的观点,指出法的本质问题是国家权力的强制性,把行为规范和审判规范塞进同一法律范畴的做法抹杀了法的阶级性,并且现实的行为规范也不是审判规范的基础,相反却经常受到审判规范的践踏。杉之原舜一在1950年发表的论文《什么是法—行为规范和审判规范?》中指出,“作为科学的法律学的出发点,首先比什么都重要的是,必须从具体的国家和法律现象的具体分析中弄清什么是国家、什么是法律。同时,必须从彻底批判掩盖国家和法的阶级性、为其合理化和粉饰所散布的这样那样的资产阶级法律理论出发”。 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批判面前,川岛武宜没有从正面应对,戒能通孝作了自我批判。以此为契机,许多法学者对法社会学的性格和法的本质有了新的科学的认识。 2.法社会学研究方法的改进 早期的日本法社会学主要聚焦在农村的实况调查和对明治以来法律制度的历史性研究,特别是对日本家族制度和资本主义法律构造的研究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而对法律现象的分析不够充分。1960年川岛武宜发表了《法社会学的课题》一文,指出了法社会学偏重历史研究、缺乏分析法律现实的缺点,强调应确立作为经验科学的法社会学,为此不能停留在例如使用马克思的公式或假设说明过去存在的法律现象阶段,也不能停留在基于对某一法律现象的政治价值判断展开的政治攻击、批判或宣传。川岛在1959年发表的论文《社会科学中的人的地位》中,对经验科学做出了阐述。他认为,在英国和美国使用经验科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现象已成为一个传统,经验科学具有与自然科学相同的性质,是以社会现象的基本要素“人”和“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为出发点的。马克思也认为作用于自然的具有主体性的人是所有社会科学的出发点,因此现代美国的社会科学与马克思的社会科学在最基本的点上是相通的。马克思的理论是以革命为目的,而美国的社会科学则是以社会工作、宣传、广告、市场调查、舆论调查、教育和劳务管理等为目的。两者之间虽然存在难以跨越的深谷,但如果认为两者完全水火不容,就不可能对各该理论作出正确的评价。 构想作为与自然科学具有相同性质的经验社会科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川岛武宜一贯主张的研究方法。敢于从“活着的肉体性的人”中找出马克思的社会科学与美国社会科学的共同点并认为从此出发才能构想作为与自然科学具有相同性质的经验社会科学,表明了川岛武宜对马克思主义的独自理解,同时也是他向美国社会科学或经验主义社会科学方法论转移的标志。[14]的确,从川岛武宜五十年代后期以后的论著中可以清楚地看出其法社会学方法论的转移或转换。如果以五十年代后期为界,那么在前期中多少显示出历史唯物论和哲学唯物论的倾向,在后期则转向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经验主义认识论,并且带有心理学和生理学的倾向,七十年代以后则更向信息行动科学倾斜。

本科法学论文篇(5)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 段落 行距 固定值 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 字体 间距 加宽 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例: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

1、医疗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1)我国现行立法概况

4.论文脚注:论文脚注一律采用word自动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脚注方式,脚注位于每页底端,采取连续编号方式。(操作:插入引用 脚注尾注)

脚注格式(脚注格式部分内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页。略有改动。):

(1)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出版物及版次,页码。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页。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例: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3)网上作品类:

作者:“文章名”,具体网址,最后检索日期。

例:

李扬:“技术措施权及其反思”,载privatelaw.com.cn,2006年3月24日最后检索。 (4)法律法规类:

《法律法规名称》第x条第x款。(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条”)

(5)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三、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为小四号宋体字。一般应将参考文献区分为期刊类、著作类、法律文书类。

2.具体格式:

(1)期刊类:

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或期数。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

(3)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四、其它事项

1.认真进行文字校对,论文错别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标题、各段段首必须空两格(即空出两个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错误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3.论文所有标点必须采用中文标点(除外文文献外,一律不许使用英文标点);所有数字必须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数字。误用标点符号和数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4.注意论文的学术规范,杜绝抄袭。

附件1: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科法学论文篇(6)

2消化层次

在这一层次,重点在于促进学生将所学的书本知识转化为自己熟练掌握的知识。简单地说就是学会分类及综合(即各知识点类型整理)。先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所涉知识进行分类,然后沿着各类知识点的逻辑伸展的方向将相关信息串联起来,最后通过综合构筑起一个内容丰富、逻辑有序的知识体系。这其中有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痕迹,“学习过程不是知识由教师向学生的传递,而是学生建构自己的知识的过程,学生不是被动的信息吸收者,而是信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而建构主义理论实际上又是认知主义学习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后者重在研究学习者对环境刺激(信息)的内部加工过程,主张学习是通过顿悟与理解获得期待,实际上这从心理学来上说也是一个“内化”的过程。具体步骤为:第一,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大量材料予以分类,分析教学材料各说明什么问题?第二,进行提炼综合,即在大量材料之中确定它们的相互关系,最终综合出材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既要了解其相关性,如总则与全部条文是关联性的,原则与具体规定是相关联的,又要了解其区别性。消化层次需要学生与老师(教学)之间进行反复磨练,正如我们平时吃饭时的咀嚼一样,细嚼慢咽才能保证不“反胃”,细吸收。国外法学院普遍采取的“Seminar”教学模式实际就是促进学生有效“消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师生在圆桌之间不存在教育者与被教育者的明显区分,而是寻求真理与知识消化过程中的合作者,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把现有知识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

3运用层次

大学本科生不仅要做到消化知识,更关键是要做到学以致用,即将所吸收的知识、信息用作自己的依据或论据来分析思考问题。有学者将这一过程做了如下的细致划分。在笔者看来,该层次的能力培养内容和要求应具体包括:第一,能运用知识进行理论推导。以“权力制约”的原理为例,当学生通过前三个学习层次掌握了其基本理论后,在运用层次上要能用于分析行政诉讼的具体制度构建,很好地分析司法权对于行政权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等。“这就要求学生从多方面综合把握各门课程的知识,打通学科间的知识壁垒与经脉,形成知识链、知识群,做到触类旁通。”第二,能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这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运用一个知识点判断解决一个问题,如运用地域管辖的理论分析处理某一地域管辖的案件;二是系统运用多个知识点综合判断解决复杂问题,如运用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裁定管辖等理论,综合分析处理某一涉及多重管辖问题的复杂案件。概括来说,这个层次实际上就是要学习“技能”,而“学习技能首先要做的就是练习,通过不断地练习,直到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达到自动化的程度。”

4质疑层次

对于本科生而言,学习达到了运用层次仍然不够。因为以上几个层次都只是学习别人的知识,运用别人的知识,而这并不是本科学习的最终目的。本科学习还需要进行研究和创新,而创新的前提必须是能发现和提出问题。这就要做到能质疑,也是在前述四个层次基础上的质的飞跃。在法学学习中要学会提出问题,敢于质疑权威和教科书的观点甚至通说,这是学习上台阶的重要转折点。以行政法的特征为例,通说的观点认为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形式特征就是“没有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但这只是行政法特征的表象,在理解层次上就应当将行政法的该特征思考如何将行政法的这样一种表象提炼为特征,以便透过现象理解其本质,应当理解为这是指行政法“难以制定为一部统一完整的法典”,这才真正理解了行政法的这一形式特征。质疑层次的关键是学生能够发现和提出问题,通常学生发现和提出的问题会表现为以下几类,而这些是学生在学习中必须加以重视的。

①现有理论、制度与客观现实三者不一致。而这又有不同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现实生活中已经发生了某种社会现象,没有理论解释或相应的制度调整。第二种情形与第一种情形有接近之处,即发生了社会现象,但现有理论不能解释或制度调整不了。第三种情形则是,理论与制度之间不一致,也就是两者之其一或都有问题。理论或制度存在缺陷,需要重构或予以完善。

②理论观点(结论)与论据材料之间不对应。这里又分为三种具体的情形:第一,观点较绝对但论证材料不全。比如说现在有些论文提出,目前的价格听证是“逢听必涨”,但论证材料却只有一二个某类价格听证“涨价”的例子,因此,没有全面的统计数据,不能证明逢听必涨。第二,材料的逻辑伸展方向本是多向度的,但观点却是单向度的。由于单向度思维是片面的,要换一个思路想问题。比如,大量现实材料表明,现代国家事务繁多,政府行政职能在扩大、行政权力在扩张,这是一个现实,也是一个趋势,其后果是什么?有观点认为:行政权与公民权是此消彼长的关系,这将压缩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空间。这其实完全是单向度的思维。行政权力的增加并不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缩小,两者并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政府行政职能扩大、行政权力扩张在逻辑伸展方向上有多重向度,即权力限制权利的同时也可以发展权利。如果没有政府对环境的管制权、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权,公民就没有环境权和生活安全;如果没有计划调配权,就没有公民平等受益权和基本生存保障权。第三,材料运用的方法论有错误,由此导致观点有问题。

③某一理论观点所论证的逻辑起点因国家体制等因素的不同而不同。在学生阅读的有些资料文献中,有的理论观点的逻辑起点与我们一贯认为的思维逻辑形式不同。如材料提出仿照美国“三权分立制衡”构造,主张在中国也由法院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这种材料在逻辑起点上就有问题,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美国家权力结构有很大区别,权力制约体制也会不同。

④内容相互矛盾。有些理论观点或制度构造存在矛盾,如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一方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即行政诉讼要保护各种合法权益,但该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受案范围中却只涉及公民人身权、财产权,而未将受教育权、劳动权、政治权利与自由等都包括在内,可见该法律制度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这就需要学生在学习中有能力发现。此外,常见的还有因果关系错误、以偏概全,或概念存在不周延、偷换论题,或概念、法律层面错位等问题。在学生在学习中发现了问题之后,还需要对问题的研究价值加以判断。如果所发现的问题别人已经有深入研究,最好避免重复研究。因此,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进行判断:一方面,哪些问题目前完全缺乏研究,对完全缺乏研究的,可考虑作为自己的研究选题;另一方面,对已有研究的,则要分析目前研究成果处于何种水平,是否属于初步研究?是否还有延伸研究的空间?是否还可从新的角度开展研究?等等。如果是,那么也可以作出选择并进行深入研究,以形成自己的创见与发展。

本科法学论文篇(7)

1.规范管理制度

为规范毕业论文管理,自2009年毕业论文工作伊始,首次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毕业论文手册》。几年来,针对该手册在论文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2011年初,学院进一步明确了院、系毕业论文二级管理工作机制。通过反复沟通与调研,协助教学部完成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在协助修订的过程中,吸取了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宝贵经验,同时与法学专业实际情况相结合,使得规定更加合理,简化繁杂的工作流程的同时加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2.修订写作格式

在规范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规范进行了调整。为此多方查找资料进行调研,借鉴兄弟院校的管理经验,结合法学专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指导教师进行讨论,协助教学部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并结合法学系实际情况制定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实施细则》。

二、规范流程管理

1.合理安排论文工作时间,召开动员会

根据学院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要求,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开始,提前制订好每一届毕业论文工作的计划安排。召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本年度毕业论文工作时间安排与要求。召开学生动员大会,加强对学生端正学风教育,强调论文工作的重要性以及论文写作规范和格式要求,使学生真正提高对论文撰写的重要意义的理解,自觉遵守学院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参加实习,并结合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综合能力,高质量地完成毕业论文。

2.选题的申报与审批,确保题目质量

在毕业论文工作选题的准备阶段,按指导教师所从事的专业研究方向,拟定论文题目供学生自主选择,同时也可以根据学生的实习条件和实习案例及社会热点问题,鼓励学生开拓思维,自行拟定题目,并通过选题审批的程序,对初拟题目进行反复修改,做到一人一题,要求毕业论文研究方向能够与学生的专业更加贴切,切实做到论文选题的规范化管理向分类化指导的转变,提升论文内在质量。

3.指导过程监督

在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过程中,按照法学系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及时进行监督和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后期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指导教师的到岗情况、开题情况、资料查阅的情况。中期针对教师的指导过程进行监控,检查指导过程记录,学生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后期检查毕业论文质量、组织评分及分组评阅。

4.毕业论文格式审查、评阅和答辩

在毕业生实习返校之后,收集各种管控表格,对每一名同学的论文初稿进行格式审查,在总结历届学生答辩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每一名同学指出答辩技巧和建议,为正式答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正式答辩前,做好准备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明确答辩时间、答辩场地及相关材料的准备,召开答辩分工会,确保答辩顺利进行。

三、规范档案管理

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认真整理相关电子档案资料,做好纸质版资料保存工作。将学生论文、材料装入档案袋,存入档案室备查。按照要求对论文工作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填写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调查表,做好毕业论文工作总结,所有档案汇集成册以备教学部检查和教委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互查工作。

四、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工作顺利完成

毕业论文管理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我系毕业论文工作的服务性工作,内容琐碎,繁杂。在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服务意识,加强各方面的沟通。为此我建立了论文指导小组分组联系表,指定学生组长负责,定期与学生组长以及指导教师沟通,尽早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为毕业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五、总结与反思

在每届学生毕业答辩结束后,认真总结本届毕业论文工作中的亮点与不足,发现问题的同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对策,将建议和意见上报教学部以便于上级部门对我系工作整改的监督,为下一届学生的毕业论文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简介:王晓飞,天津人,现任职于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法学系。

本科法学论文篇(8)

本报讯(记者余媛媛)“不是说今年的毕业生本科论文不写了的嘛,咋个现在还要写哦?”这两天,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大四学生李灵(化名)有点困惑——进入11月份了,学校本科毕业论文纷纷开题,要求同学们尽快选定导师、确定论文方向……

10月中旬,四川大学校长谢和平签署了一份名为《四川大学关于坚持“高质量、多样化”原则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补充意见》,《意见》说,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毕业论文实行“多样化”,学生可以写传统形式的毕业论文,也可是反映学生能力的设计、调研报告、竞赛成果等等。意见说,具体实施由各个学院自定。

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平表示,今年是本科论文多样化的第一年,拥有调研报告、竞赛成果、参加科研训练的同学毕竟很少,大部分同学还是要完成毕业流程的“硬杠杠”——写毕业论文。

本科法学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C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646(2008)08(b)-0056-01

将要毕业的本科生走进实验室参加教师的科研活动,在教师的辅导下进行试验以完成他们的毕业论文,是大学教育中很重要的环节。这一环节对大学生的实践分析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都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辅导毕业论文的教学实践,提出了三阶段教学法,以期提高本科生的科研素质及创新能力,使以传授知识为主要特征的“教学型”教学向以培养主动探索为主要特征的“创造型”教学转变。

1 进入课题教学阶段

通过师生相互选择,学生进入教师的研究课题,学生拿到任务书后需进行科研课题调研,若调研思路和方法正确,则可较快进入课题。此时教学重点是引导学生学会如何进行科研课题调研,此阶段的教学可称为“一进一出”,一进:即走进图书馆,图书馆存有大量图书资料和网上资源,学生可通过正确的查阅资料的方法查阅参考资料和相关文献.一出:即走出去与课题合作者交流,进一步了解课题性质、目的和意义,增加感性认识。在深入消化吸收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由“一进一出”拓宽了学生思维能力,使学生了解了本专业的前沿课题,将学过的专业知识与生产科研实际相结合,加深了对专业知识的理解,固化了综合性理论知识,提高了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2 试验教学阶段

试验是在人为控制条件下有目的地进行的一种实践活动,试验设计与分析,简称试验统计,是数理统计的一个分支.试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对试验进行周密而审慎的设计、实施而得到数据,二是对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得到客观而合宜的结论。[1]

根据试验统计的内容,将此阶段的教学分为两部分试验设计教学和试验分析教学。

2.1 试验设计教学

学生进行试验前,对试验设计思想是不清楚的,如何使他们迅速理解和掌握试验设计方法是在试验教学阶段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这一阶段,教学的重点是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学生自学能力,可通过向学生推荐有关文献的方法,让学生自主的查阅文献,初步建立试验设计的基本思想,理解试验与数理统计分析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用数理统计来分析数据,只能在试验数据满足一定条件和假设时才有效.因而在试验前就必须对试验进行周密审慎的设计,使其满足统计方法的要求。好的试验设计可以使研究得到满意的结果;未经审慎设计的试验得到数据多数情况人们不能置信。[1]在学生有了一定基础按照试验设计方法提出自己的试验方案后,再与学生共同探讨,并利用多媒体等教学方式将试验设计方法的精髓展现给学生,重点使学生明确试验设计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问题的类型是什么、解决问题的途径是什么,选择的试验工具是否与问题的类型相符合。并对学生的设计方案进行点评,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见解,在学生自学与教师讨论相结合的框架下,学生理解了试验设计法就是“偷工加料法”[2]的真实含义。以固结压缩正交试验设计为例,当主因子A和交互作用B之和大于15时,他们从交互作用B入手,看哪些交互作用可省略?在试验因子不改变的情形下,争取有效地减少试验次数,而达到相同甚至更好的结果。在主因子A和交互作用B之和小于15时,他们巧妙运用直交表,通过决定因子、决定交互作用、将因子与交互作用先绘成点线图、再利用点线图去选择最恰当的直交表等步骤,试验因子可得到增加,试验规模可进一步扩大。这样带有科学性、创新性的试验设计方案就更合理、更完善了。

2.2 试验过程教学

在试验设计方案通过后,学生按照自己的设计方案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阶段学生已从简单的验证某一原理,在相同的仪器上做相同的试验等传统学习模式提高到进行一定的具有开创性的科学研究工作,为他们未来的创造性工作打下较好的科学研究基础过程。

在此阶段学生遇到的问题最多,教学重点是引导学生注重试验策略,在试验中筛选主要因子,找出最佳生产条件,并在试验中证实最佳生产条件有再现性。在试验因子较多的情况下,学生往往会对试验结果没有与自己原来的设想一样而感到困惑,这时启发学生分析各因素的效应及因素间的交互效应,对试验结果进行解释筛选主要因子,使学生明白了判断筛选主要因子是否成功可进行变异数分析,若出现了显著因子且这些显著因子的累积贡献率在70%以上则认为筛选成功。此后学生在采用多水准试验找出最佳生产条件时,会主动进行试验分析,当变异数分析中不出现显著因子时可得出成本低、质量好的最佳生产条件。由于此阶段试验误差由随机因素造成,各因子皆不显著,因此每一因子的各项水准均可使用,即可达到成本低廉且又容易控制的目的。随之再作一批样品看是否为最佳,在试验中证实最佳生产条件有再现性就是较容易的试验阶段。

试验结束后,教师与学生一起对试验结果进行讨论分析并总结。教学不再强调是否获得正确的结论,而是强调过程和对结论的解释,尤其是对与预期相反的结果进行探索性分析,以期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素质,推进科研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同时也是教学相长的实践过程。

3 论文撰写教学阶段

此阶段是培养学生论文写作能力的过程,目的是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其内容是指导学生建立合理的论文框架,正确应用规范性、科学性学术语言,按照论文标准完成写作。教学中首先由师生互动,在讨论中学生思考了论文的阅读对象是哪些人群?论文的目的及主题是什么?然后要求学生认真考虑论文题目。要明白研究问题和研究方向的区别,学生在对比不同论文题目的过程中,理解了好的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的直接点明主题,即应尽可能包括研究问题的主要关键词,又要兼顾简明扼要,避免繁琐。在建立论文体系时,通过论文结构大纲将各个环节的相互联系按顺序排列。在论文内容撰写中要求学生对所做试验内容细化到别人可以按照论文中的方法重做的程度,使试验成果具有可重复性。当学生在论文中提出新发现、新观点、新理论时更要引导他们注重旁征博引,分析论证,注重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和语言表达的准确性。论文结尾部分注重引导学生分析该研究还存在哪些不足和进一步的研究方向,使学生了解科学研究就是前仆后继的过程,前人的研究成果就是后人继续研究的铺垫,这样科学研究才能一步步地进行下去。在论文初稿完成后,指导学生进行反复修改、润色,使达到语言表达准确分析归纳合理,论文细节符合要求。

4 结论

进入课题试验论文撰写三阶段教学法,有效提高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科学思维创新性,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会全面分析问题和妥善解决问题,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策略,培养了学生论文写作以及规范科学性学术语言的能力。

本科法学论文篇(10)

一、论文装订

1.论文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a4纸打印,不得小于或大于此规格,字迹清晰。

2.论文一律在左侧装订。

论文装订顺序如下:

(1)论文封面:使用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得使用复印件,并将封面上的有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清晰;

(2)论文评定纸:使用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提供的评定纸;

(3)论文原创声明:论文原创声明的格式参见附件1,须打印后亲笔签名;

(4)内容摘要:内容摘要一般为300字。在内容摘要所在页的最下方另起一行,注明本文的关键词,关键词一般为3-5个;(内容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小四号宋体字,具体格式参见附件2)

(5)论文目录:要求使用三级目录;

(6)论文正文:论文正文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二部分;

(7)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格式要求参照本要求的第三部分。

3.页面设置:

(1)页边距:上下左右均应大于2cm;

(2)行间距:20磅(操作:格式 段落 行距 固定值 设置值20磅);

(3)字间距:加宽1磅(操作:格式 字体 间距 加宽 磅值1磅);

(4)页码居页面底端靠右排列。

二、正文格式要求

1.论文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打印;

2.正文以及标题采用小四号宋体字,注释采取小五号字;

3.标题序号:一级标题为“一”、“二”、“三”;二级标题为“(一)”、“(二)”、“(三)”;三级标题为“1”、“2”、“3”;四级标题为“(1)”、“(2)”、“(3)”。一级标题和三级标题后必须加顿号,二级标题和四级标题之后不许加顿号,即带括号的标题不许加顿号。

例: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

(一)特殊的过错原则

1、医疗事故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

(1)我国现行立法概况

4.论文脚注:论文脚注一律采用word自动添加引注的格式,引注采用脚注方式,脚注位于每页底端,采取连续编号方式。(操作:插入引用 脚注尾注)

脚注格式(脚注格式部分内容引自梁慧星著:《法学学位论文写作方法》,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2页。略有改动。):

(1)论文类:

作者:“文章名称”,刊载出版物及版次,页码。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第12页。

尹田:“论动产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及相关问题”,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9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页。

梁慧星:“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载《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13日,第5版。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社及版次,页号。

例:

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02页。

李双元、徐国建主编:《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构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3)网上作品类:

作者:“文章名”,具体网址,最后检索日期。

例:

李扬:“技术措施权及其反思”,载privatelaw.com.cn,2006年3月24日最后检索。

(4)法律法规类:

《法律法规名称》第x条第x款。(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1条。(即不可使用“第九十一条”)

(5)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三、参考文献格式

1.参考文献为小四号宋体字。一般应将参考文献区分为期刊类、著作类、法律文书类。

2.具体格式:

(1)期刊类:

作者:“文章名称”,《期刊名称》,卷号或期数。

例:

苏号朋:“论信用权”,《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2)著作类: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年月及版次。

例:

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第2版。

(3)法律文书类:

法律文书号。

例: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温经初字第481号民事判决书。

四、其它事项

1.认真进行文字校对,论文错别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2.正文所有小标题、各段段首必须空两格(即空出两个中文字符的位置),格式错误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3.论文所有标点必须采用中文标点(除外文文献外,一律不许使用英文标点);所有数字必须采用半角,禁止全角数字。误用标点符号和数字将直接影响论文得分。

4.注意论文的学术规范,杜绝抄袭。

附件1:

北京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原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或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本科法学论文篇(11)

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首要的第一位的发展仍然是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坚定不移地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我们的司法工作,必须继续紧紧围绕这一中心开展。但是,经济的发展不等于社会的发展,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也是经济发展的真实和持久动力。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我们要更加注重统筹兼顾。《决定》提出的“五个统筹”、“五个坚持”,归纳起来是要我们处理好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在当前主要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就是说,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一个全面进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现代化的社会、文明的社会、法治化的社会。与市场化、民主化一样,法治化是现代化的一项必要条件和重要内容,它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根据唯物史观,经济关系的变革最终势必导致整个社会关系的变革,经济活动的法治化必然要求和推动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法治化,推动人们“法治人格”的培育与塑造。因此,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法治化的趋势不可逆转。

但不可逆转并不等于很快会到来。在片面理解现代化,只追求经济发展速度,把GDP当成衡量一个地区现代化进程的惟一指标时,社会的法治化进程往往会处于事实上不被怎么重视的状态。作为担当推进法治重任的司法机关,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往往处于一种尴尬的边缘地位。一方面,司法机关本源性的工作,如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等等经常不被认同,司法权威难以树立;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又从事着许多与职责毫不相干的工作,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角色被严重混淆了。如一些地方政府给当地法院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每个法院和每个法官每年要完成一定数量的招商任务,若完不成,法官工资就没有保障,有的甚至还要下岗。于是,法院和法官各显神通,抛开本职,到处去化缘。实在招不来商、引不来资怎么办?极个别法官只好违背天意,违背良心,搞假案,做假账。

倘若单独来看这类现象,你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理解不会明白的,地方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但倘若把这类现象放在当地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观察,你会发现,这是片面地追求经济发展的结果。在许多地方,GDP指标的提升,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核心考核内容,是政绩的惟一衡量标准。于是,为了提高GDP,实现现代化,便全民动员进行招商引资,于是“人人是投资环境,个个有招商任务,完不成招商,群众下岗,领导让位”等口号满大街都是。岂不知,这是以损害社会发展、法治发展为代价的。

科学发展观,把经济发展的落脚点放在了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打开了束缚社会法治化进程的绳子。法治化的进程是个人至上权威逐渐被法律至上权威取代的进程,是等级和专制制度逐渐被民主制度取代的进程,是公共权力逐渐受限制、公民的自由与人权逐渐受到保护与扩大的进程。这一进程恰恰能够对经济、政治、文化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产生积极影响,因此是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一环。

二、以人为本将进一步凸显司法的地位和作用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灵魂。从政治概念讲,这里的“人”是指人民。所以,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本,就是要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就是要确保人民当家做主,保障人民广泛、真实地享有各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享有广泛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享有受教育、从事科学研究和发明创造等权利……

但从法律概念讲,这里的“人”是指公民,即是现实生活关系中的具体的人、活生生的人。所以,以人为本,更具体地讲,是以公民的权利为本,是对人权的保障。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权利是人民利益的具体化和形象化,对人民利益的维护最终体现在对公民权利的维护上。因此,以人为本在法律上的表现,就是各种具体的法律权利,对以人为本的高度关注,最终要落实到对权利的关注上。我们绝不能一边高谈阔论维护人民的利益,一边却漠视、无视甚至侵犯公民的具体的基本的法律上的权利。权利只能靠法治才能得到有效保护。“人民”、“社会公正”、“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的自由发展”等这些原则、宗旨、目标的有效贯彻或实现,有赖于法治的实施。离开法律至上,人民就没有保证;离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可能有社会公正;离开法律对权力的制约,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将可能成为空话;离开法律对人权的保护,人的自由发展亦将成为无源之水。这次修宪,始终贯穿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不仅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宪法,其他修改的条款也有多处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如征地问题、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这些规定在为公民人权的保障提供充分的宪法依据的同时,也对政府公权力进行了约束和限制,会使政府官员和执法人员在执政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和保护。尊重宪法,建设法治国家的终极目标是人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因此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必定是法律得到极大尊重,司法权威高耸的社会。

而司法机关作为法律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对保障和促进人的发展起着十分重大的作用。它通过法律用自身特有的功能和方式保护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肢体的完整、财产交易安全、家庭关系,通过制约公共权力维护公民合法权利,通过司法救助保护弱势群体,通过稳定公民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基本行为,帮助人们实现人的现代化,等等。同时,它对实施侵害行为的侵权者(包括国家机关)给予惩处,对国家机关及其人员进行法律监督,对、失职渎职、者给予法律制裁,从而对公民权利进行救济。对公民权利的救济,是司法机关最重要的职责。公民只有在受到侵害后得到救济,才谈得上享有权利。为了保障必要的救济,现代国家的法律和国际人权公约在规定若干权利的同时,把诉诸司法的权利规定为一项公民权利或人权。按照人权公约的要求,人人皆有接受法庭平等审判的权利。这意味着,由法庭而不是由其他任何机构和实体来判定涉讼的权利与义务,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能否诉诸司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诉诸司法,诉诸司法之后能够受到什么样的保护,一方面,取决于公民的实际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取决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这一职责是其他机构无权也无法完成的,因此也是不可替代的。

于是,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下,法治——人的权利——司法机关的联系更为紧密,司法机构和司法工作将前所未有地得到重视。无论是法治还是法治的实施者——司法机关,都是为了共同的目标——保护公民的自由与人权。公民的自由和人权是法治的归宿,对公民自由和人权的关怀与保护是法治的根本价值所在,是司法机关的根本职责。可以说,没有法治,没有司法,就没有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就没有人权,就没有人的全面发展,以人为本就将是一句空话。

三、执政理念的转变将使执政方式走向法治,从而确保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发展观是党的执政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关于发展问题的一系列理论和观念,是在治国理政的过程中,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也就会引导和推动发展的实践方向。因此,发展观对于整个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作用。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眼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指导方针。它既是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入探寻,也是对党的执政规律和执政理念的新发展,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无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如前所述,以人为本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法治的社会。因此,党的执政理念的转变,一个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党和政府治理国家,处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事务会更加注重运用法治的手段和方式,同时更加重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首先,党通过立法,把自己的意志、自己的执政理念上升为国家法律,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做到有法可依,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起主导性调节作用。其次,党和政府严格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来实施统治、管理和服务行为,不在法律划定的界限之外行事。再次,公民严格守法,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和法律没有禁止的范围内,享有自由从事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的自由。就党和政府严格按照法律实施统治、管理和服务行为而言,有四个方面需要重点提及。一是与“以人为本”最密切的行政管理的法治化问题。行政管理法治化是转变执政理念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因为,法治同人治的根本性区别就在于,法治要求通过法律对权力的控制来保护公民权利。而在一个国家的所有权力中,行政权是权势最大、同公民接触最多、对公民影响最大的权力类别,因而,把行政权的运用行为,即行政管理行为纳入法治轨道,实现行政管理法治化,对于整个法治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比如,行政权的行使必须遵循法定原则,超越法律规定行使的越权行政行为应被推定为无效;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包括“准立法权”、“自由裁量权”等,都必须由宪法和法律来赋予和确认,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不得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行政权的职权范围,要由宪法和法律予以界定;同一机关,不能既是当事人,又是裁决者,或既掌握执法权,又掌握司法权;行政主体应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轻易放弃,否则就是渎职、失职;行政立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救济等行政行为,都必须严格按相关的程序法来进行;当行政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必须根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法律制度来进行救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