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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律专业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7:49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1)

 

当前我国高校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主要采取撰写毕业论文的方式。本科生毕业论文经历选题、开题到撰写完成交由指导教师审查、通过答辩等各个环节,据此认定被考核的学生是否符合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要求。由于毕业论文能够训练学生收集资料、调查研究、案例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能够在检验大学生专业素质、学习能力、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所以毕业论文一直是大学教育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学理论掌握情况、能否运用法学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

 

但是,当前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考核以论文为主要方式,而且多为理论性研究论文,学生的论文存在无问题意识、无创新观点等问题,教材表述式和资料堆砌式的论文较多;毕业论文拼凑、应对甚至抄袭的情况严重。这些问题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法学专业本科生的评价标准,也影响着法学专业毕业生的质量及其社会评价,甚至有人提出取消法学本科教育。

 

二、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的多样化

 

法学是一个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对学生理论与实际相联系的要求相对较高。笔者认为,改善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过于单一的办法就是设定更为多元的考核方式,给予学生足够的选择空间,使其能够按照兴趣和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考核方式。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实,可以从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探索。

 

以个人考核与团体考核为标准,可以将毕业考核分为“独立完成型”和“团体协作型”。

 

第一,“独立完成型”可采取调研报告、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法律文书写作等方式。

 

调研报告方式较适用于具有交叉学科背景,如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类的选题。同时也适用于法理学中人权保护情况、宪法实施问题等须要进行社会调查、联系实际情况说理的选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调研报告重在对数据进行统计、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结论,更注重考察学生是否掌握了调查的方法、手段,以及通过一手资料对实际情况的进行总结和分析。表面上看,理论难度比不上论文,但是它能较好地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

 

专题研究方式较适用于对特定法学领域中的具体问题的研究。如消费者反悔权问题、证券交易合适性原则等等。专题研究要求对具体问题的产生、发展、现状、存在问题、解决方法、域外借鉴等作详细研究,由一点向纵深挖掘。与毕业论文方式相比,更具有针对性、务实性,更能突出学生对问题细节的考量。

 

案例分析方式即以现实生活中影响较大、较为典型案例作为分析样本,通过对此案例的分析说明法理、论证制度、提出建议,进行法律分析,较适用于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专业的选题。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案例分析不应局限于法条的解释和适用,而是应结合具体情况,提出既有案例对法律适用的疑问和挑战,从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

 

法律文书写作是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可以选择的一种较具特色、也较符合“职业教育”目标的考核方式。法学专业的技能教育“既是一种职业操作技艺培养,也是引导学生像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那样思考的逻辑训练”。法律文书写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法律文书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各种法律文书,所以留给学生选择空间也较大。学校也可以根据不同法律文书的难易程度和考察重点,对作为毕业考核方式的法律文书写作进行一定质与量的限制,如限定在公诉书、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中选择。

 

第二,“团体协作型” 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等方式。

 

近年来,模拟法庭已作为法学专业必备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在各法学院校普及开来。“模拟法庭的建设与运行使其充当实训基地建设的主力军应为理所当然”,时也可为考核方式多元化提供必要支持。以模拟法庭作为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考核方式,可由教师指导学生挑选典型案例,由即将毕业学生自愿结成小组,准备相关材料、分饰法庭或仲裁庭的各方主体。在“考试”过程中可通过考察学生们的起诉书、判决书、辩护意见以及模拟法庭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理是否准确、法条运用是否得当,证据与使用是否正确等判断参加学生是否符合合格标准。这种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考察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情况,也是对学生通过专业训练习得法律实务能力的一种检阅。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2)

5、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经审核合格后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社会调查、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后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6、对法律实践书面材料考核的内容有: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考核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法律实践成绩评定办法:

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凭此规定成绩。电大分校负责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的成绩审核。

注:法律专科要求撰写的是:社会调查;法律本科要求撰写的是:法律实践。

二、毕业论文:

1.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

2.学生毕业论文安排在修完全部专业主干课程,已修课程达到最低毕业学分80时进行毕业实践环节。

3.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4.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者当前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本科字数不少于6000字,专科不少于5000字。

6.毕业论文的要求:学生应在事实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的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详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

7.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是成绩在及格以上者,给予5学分。

(1)优秀:观点明确,论述充分,论证严谨,有一定的独创性,科学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晰,语言流畅,格式规范,答辩中回答问题正确,重点突出。

(2)良好: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有一定的理论性,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流畅,答辩中问题回答正确。

(3)中等:观点明确,内容较为充实,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论证较为严谨,逻辑性较强,文章结构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规范,答辩中问题回答基本正确。

(4)及格:观点明确材料较为具体充分,能运用所学的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结构较为完整,层次较为清楚,语言流畅,格式较为规范,答辩中问题回答问题基本正确。

(5)不及格:有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不及格:观点不明确或有严重的政治性错误,材料空泛或虚假,论证片面、紊乱、无逻辑性、结构不完整、层次不清楚、语言不流畅、文章体裁不符合规定,字数少于要求的字数,有剽窃、抄袭、由他人或者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答辩中不能回答问题或者表现出对自己论文的内容完全不熟悉。

注:本科的学生要求100的答辩,并且在答辩时用幻灯片的形式演示自己论文的主要内容。专科的学生不要求答辩,省校对学生的论文按3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复查,如果有成绩不符者,要求对所有的论文重新进行审查。

三、相关的要求:

1、学生应该和指导教师及时联系,有任何的问题和指导教师联系。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3)

一、高职法律专业的定位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及职业分工的细化,社会对高等技能人才的需求日趋增加,法律专业作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个分支学科建立和发展起来。高职法律专业与其他专业相比,在历史沿革和专业发展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伴随着我国1999年开始高考扩招,法律专业如雨后春笋在各高职院校开设,这样的繁荣景象一方面反映出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学生对这个“高大上”专业的向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呼职院)开设了法律专业(包括法律事务和法律文秘专业)。高职院校培养的法律专业学生与本科院校不同,后者更侧重理论知识的培养,而高职院校对法律专业的定位主要表现在:1.法律高职的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管理、服务及生活紧密联系,侧重应用。法律高职的专业要根据社会需求定位,社会对法律职业需求什么岗位,就设置什么专业,如经济法律事务、司法文秘、法律英语等专业的设置,就充分体现了“应需而设”的特点。2.法律高职教育比较注重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在毕业后能较快适应法律职业的需要。所谓法律职业,是指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工作的总称;又指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即法律职业者。换言之,法律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因此,我们对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正如张卫平教授所言“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一直比较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注重灌输理论知识,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目标”。

二、高职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设置目的

毕业论文对于大多数文科专业来讲,是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一种方式,是学校提高专业教育水平的参考要素之一。在以培养实践能力和操作技能为教育理念的高职法律专业中,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也是写作能力和分析技能提升的过程。以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为例,我们在大学三年级时往往会给出学生一个写作论文的大致范围,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进行选择,并拟定具体写作目标。在论文题目范围的设定上,我们往往偏重于对具体的或有争论性的问题进行拟题。对学生而言,写作过程中首先需要通过各种平台和媒介寻找自己论文的基础支撑材料,然后根据具体写作目标进行甄别和思考,最后形成论文写作的大纲和思路。这是一个 “温故而知新”的过程,学生在形成思路的过程中既能复习以往学到的知识,还能通过自己的分析得出自己对该问题的认识和观点;同时,学生的专业写作水平和文书写作水平在这个过程中也得以反馈。综上所述,在高职法律专业设置毕业论文这个环节是有必要的,应将毕业论文的写作同高职教育的培养理念和方案紧密结合,以期能最大程度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实操技能。因此,毕业论文的写作过程既是对学校、学生学风的检验,也会对学生将来的职业道路养成产生深远影响。

三、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自2007年指导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法律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至今,我发现学生在论文的选题、写作和答辩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涉及到学生的态度、能力、论文的形式、论文的内容等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在给定的题目索引里,学生毕业论文题目、题材选择过于集中,论文题目选择重复率高

很多学生在选择写什么方面的论文时并未仔细思索自己是否有兴趣并擅长或有能力创新,而是选择一些成熟甚至陈旧的内容,理由是这样的文章多已成型,观点表述上不会出现大的风险且答辩的时候能够对答如流。这样会导致一届甚至连续几届的毕业论文中“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婚姻损害赔偿制度”等论文题目的“上镜率”很高。

(二)论文的内容陈旧、缺乏新意、没有创造性,科研精神缺失

论文格式不规范,甚至有的学生在出了两稿后论文的字体、行间距等基本规范问题仍未改正。有的学生在论文中的引例缺乏代表性,引用的法律规范内容存在滞后性,论文的内容在逻辑结构上不成体系,参考文献不规范。只有很少的学生能在毕业论文中提出对一个法律问题的自我认识或对现行法律法规如何完善提出建设性建议。

(三)学生对待毕业论文的写作态度不端正,出现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的行为

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中,有的抄袭他人作品,但未做标注或说明,有的将几篇文章进行拼凑形成自己的论文,最为严重的是有的学生全文搬用他人作品。这些问题的背后隐藏的是诚信缺失、学风不严谨、不求勤奋上进与求真务实、缺乏锐意创新等道德层面的问题。这样低水平的复制式论文写作完全与论文答辩的设置背道而驰,对学生的价值观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四)学校和教师在就业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一定程度上“放任”了学生的论文失范行为

学校虽制定了毕业论文答辩的管理文件,但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缺乏必要的惩戒措施。很多学生虽知抄袭论文的做法不正确,但这样的行为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影响,照样答辩毕业。因此,法律专业学生“不守法”的论文失范现象与有效的惩治机制不健全不无关系。

(五)学生论文写作中资料查找途径单一,论文缺乏有力基础支撑

大部分同学在毕业论文写作时通过网络进行资料检索,甚至直接将要写作的内容从百度等搜索引擎中全文下载“引用”,对资料的真实性及原始性缺乏必要的甄别和考证。学生在资料搜索方面存在知识欠缺问题,缺失学习的主动性。

四、呼职院法律专业毕业论文的改进对策探析

针对上述问题,并结合当下国家对法律实践型人才的需求,建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深化对毕业论文存在意义的探析,改进毕业论文的写作,确立符合实践需要的目标

职业院校的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了它和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和授课内容上的不同,实践技能的侧重培养使我们对学生在理论层面的知识要求程度要低一些,在毕业论文中的映射就是我们在对毕业论文的形式进行设计的时候也应该偏重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察。目前,我们的论文题目索引给定的题目并未表现出这一特点。因此,在课程改革和完善过程中就需要大家集思广益重新确立论文题目库,给出学生偏实践性的指引。其实,除了现有的毕业论文写作方式,我们还可以运用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结业考察。换言之,学生在最后一年的学习中,可以利用假期时间或实训单一或组成团队针对感兴趣的法律问题进行调研,然后形成5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这个过程既能使学生全程参与也能体现出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针对学生的调研报告或法律建议书教师可以在答辩或交流过程中与其进行沟通并给出成绩。

(二)强化学术道德建设,净化校园学习环境,建立诚信校园

学术道德建设的强化路径可以在新生入学之初的教育培训中体现,也可以在日常课程中潜移默化地渗透。学术道德的建设和学校的学习环境息息相关,诚信校园建立后,大家都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诚信做人、诚信做事。长此以往,心存侥幸的同学就会为自己的不诚信行为感到羞耻,从而纠正存在的学术失范问题,凭借自己的能力和实力完成大学期间的最后考核。

(三)建立失信论文惩治机制,保障毕业论文设置目的的实现

学生自我诚信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任重道远。除此之外,对于学校而言,应该出台管理文件,对于在毕业论文环节态度不端、行为失范的学生进行教育、纠正和惩治。就业率的确能体现出学校的成绩,但我们给社会培养和输送的应该是优秀的人才,优秀不仅体现在技能上,还体现在职业道德上,职业道德又会受到在校期间的道德体系的影响。因此,通过对论文中存在严重学术问题的学生给予延迟毕业或重新组织答辩等形式的惩治是有必要的。一个完整科学的惩罚和有效纠正机制的建立能够为失范行为的约束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发挥指导教师的督导和示范作用,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论文写作

教师,身肩“传道、授业、解惑”之大任,为人师表者必先正其身。因此,教师的学术良知和学术创新是学生的一面镜子。近些年来,职称评审条件高门槛及的高难度导致在学界出现了诸多学术失范行为,这对于教师和学生都产生了负面的影响。换言之,教师学术声誉的重建和学术责任的承担能够对学生起到示范作用。另外,学生分配给导师之后,导师要能够时刻起到督导作用,无论从论文题目的遴选还是论文逻辑的架构以及论文内容的创作上都需要认真对待、实时关注,出现问题要及时纠正,逐渐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和方法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4)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专科、本科、硕士、博士

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

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

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5)

本文系哈尔滨学院新世纪教改课题“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方向化设计——基于法学本科教学出口分流的考量”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10月6日

一、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特色。目前,中国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其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往往模仿自研究型大学,其理论课程的设置、实践环节的安排也与研究型大学十分接近,即侧重理论教学而忽视实践教学。就理论教学而言,受限于师资以及生源质量,无法取得研究型大学的教学效果。就实践教学而言,多停留在形式上面,难深入开展,很难形成系统完备的教学考评体系。因而,缺少特色成了当前应用型本科院校存在的通病。

(二)受司法考试培训和考研“高端”的冲击。在应用型高校中,希望考研的学生在专业课方面往往只能依靠自悟,或者参加考研培训机构的所谓“高端”(实际上就是考研的“一对一”辅导),价格昂贵。而希望通过司法考试、选择就业的学生则往往选择参加社会上的各种司法考试班。事实上,应用型本科高校法学专业现行的课程设置既不能很好地满足考研学生的需求,又不能很好地满足参加司法考试的学生的需求,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如何扭转现有人才培养方案难以满足学生需求的现状,使本科法学教学更贴近学生的真实需求对于应用型本科高校的法学专业建设而言具有长远的意义。

(三)因人设课。应用型本科院校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因人设课的弊端,而忽略了学生整体学科体系的构建。因人设课要辩证地看,既要发挥各个学校教师的专业特长,又要统筹学生的整体学科体系构建,形成学校的专业特色,变劣势为优势。

二、应用型高校法学专业课程设置的定位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以出口为考量进行课程设置。自1999年扩招以来,大学教育已经完成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教育”。法学专业这样的市场化色彩并不浓烈的专业,其学生毕业时也难以避免接受市场的考验。目前,法学本科学生毕业的出口主要有两个:继续深造和参加工作。法学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如果选择继续深造,就需要参加并通过研究生考试,如果选择参加工作,则往往会选择在毕业之前参加司法考试,因为通过司法考试能够极大增加就业的砝码。因此,在本科的法学专业中,学生基本上就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准备考研的;一类是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根据学生毕业的基本去向,进行不同的课程设置,对提高学生的考研率和就业率无疑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

(二)发挥不同类型教师的业务专长。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教师的科研优势并不明显。如果一味地模仿高水平大学的教学型和科研型教师的分类,效果未必见得好。但是确实存在着实务型和研究型的业务倾斜和侧重。为避免因人设课,充分发挥两种不同业务专长的教师的优势,根据学生毕业出口不同分别进行不同课程设置。

1、重视发挥“双师型”教师的实务优势。目前进行各种教学评估和专业建设时,往往把“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作为一个很重要的考评参数,但是在课程设置上鲜有考虑。“双师型”教师从事第一线的司法实务,有很多鲜活的案例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开设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从而真正发挥“双师型”教师的业务专长。

2、发挥研究型教师的科研优势。术业有专攻,很多法学教师热衷于科研,对于很多法学热点问题有深入的研究,而如果单纯地进行科研而不从事教学,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这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来说也不实际。故而,在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可以考虑偏重一下理论教学。

综上,对于考研出口的课程最好配备“研究型”教师进行讲授,而对于就业出口的课程最好配备“双师型”师资。这样既可以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升学率和就业率,让学生在更广阔的专业平台上展示自己的法学素养。

(三)注重学生整体综合能力的提高。不管是对考研深造的学生还是参加司法考试就业的学生,在进行课程设置的时候都要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这些能力包括法学的逻辑思维能力(形式逻辑),基本的价值判断能力,起码的案例分析能力(请求权分析法和法律关系分析法)、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这些技能对于学生毕业后走向社会,成为社会所需的人才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是针对不同的出口在进行课程设置时各有所侧重。一个只懂得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如果一个法律工作者只知道审判程序之程规和精通实在法的专门规则,“他只能是一个法律工匠,的确不能成为第一流的法律工作者。”法律人在从业中既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又要具备某个行业的基本知识。因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夯实学生的综合能力,设法律以外的其他学科知识。笔者的实务经验表明,多修一些经济类、社会类课程对于从事法律事务而言不无裨益。所以,在课程设置上可以考虑一些如经济学、政治学、财务管理、社会学等相关课程。

三、以出口为考量进行具体课程设置

(一)法学的十六门“核心”课程可以有选择地进行设置。现在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共十六门: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既然作为硬性规定,可见其在学科体系上的重要性。但由于课时有限又要体现特色,可以针对不同学科的不同特点,以毕业出口为导向进行不同的设置,对十六门核心课程进行调整。比如,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作为基本的体系可以进行设置,只是教学大纲可以根据出口不同进行必要的调整。如对于考研的,可以注重总论部分等理论性较强的部分的讲述,而对于就业的同学则侧重分则等实用性较强的部分的介绍。以商法为例,对于考研的同学可以比较详细地讲述商法总论,而对于就业的同学可以只讲述分论,或者很简要地介绍商法总论部分。对于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这样的课程,或者属于民法的二级法,或者属于小众高端的,可以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对于打算继续考研深造的同学,可以设置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而对于就业的同学,可以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作为必修课。

(二)根据不同出口进行特色化的课程设置

1、考研出口的课程设计。现行的人才培养方案多重视理论教学,比较适合考研的同学厚基础、宽口径的需要,在进行课程设置上可基本沿用原来的方案,只是在大纲上更加侧重一些较难理解的专业理论,比如民法中的物权行为、债的转让,商法中民商关系、营业、票据原理、保险利益理论,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继承法中的代位继承与转继承,诉讼法中的诉的识别、既判力理论、证据和证明问题等等,这些要详细讲述。而对于一些实际性很强的可以不讲或者少讲。

2、就业出口的课程设计。“中国社会需要法学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是主要培养法学研究人才,还是主要培养法律实务型人才?我认为主要是后者。明确了这一点,就明确了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尤其在以就业为出口的课程设置中更要注重与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的衔接。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并不是唯司法考试马首是瞻,而是根据司法考试的大纲进行课程安排,对于司法考试分值高的在课时上也相应多些,司法考试分值低的课时安排上也相应少些。就课程内容而言,应突出专业技能课程的开设,开设模拟法庭、律师实务、司法文书写作、司法口才等职业技能课程。就讲授的内容而言,少介绍理论争议,简化观点冲突,而多阐述通说的观点。教师授课时也应加大授课的难度和准确度。

(三)课程设置要配合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力争实效

1、对于专业基础课。在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中,尤其对于考研出口的设置而言,也要求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不能唯理论而理论,在对每门专业课程的总学时进行理论教学学时和实践教学学时划分基础上,对实践教学学时作出刚性规定,确保考研出口的学生基本实务素养。

2、对于实践性课程。对于就业出口的课程设置而言,如模拟法庭、司法文书写作等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可以安排任课教师集中一段时间(比如1个月)对模拟审判和司法文书写作的理论部分进行全面讲述,然后让学生到基层法院从事审判和司法文书写作方面的司法实践。考试时,对于法律文书课,可以采取法律文书改错和撰写的考核模式。将法律文书中常烦的错误挑出来,考核学生基本的业务能力;而司法文书撰写,是个更高层次的要求,可以考核学生基本的法律写作功底。对于模拟法庭课程,可以根据学生的模拟审判表现,系部组织有司法实践经验的教师,根据每个同学的实际表现打分,再结合提交的庭审材料,二者共同决定模拟法庭课程的分数。对于采用虚拟模拟法庭教学软件的院校,也可以采取网上模拟法庭的演练方式,让每个学生参与其中,通过局域网进行演练和考核。这种方式更具灵活性,也更能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每个角色的学生如果不积极进行到角色的演练,如递交各种法律文书,下一个演练步骤就不能进行,这样迫使每个参与人积极参与到案件的模拟庭审中来。这样改变了以往模拟法庭演练,一个班中只有极少数人参与,其他人被动围观的被动局面。

3、增加实习实训机会。切实打造学生实习实训基地,采取“3+1”模式,即三年专业授课,完成基本的法学理论教学;一年集中到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实训,完成司法文书、模拟法庭审判等课程的作业,还要撰写实习心得。在这三年的专业授课期间分别安排两次专业见习周,利用见习周到法院等实习机构进行观摩庭审,切实感受法律的圣神威严,增加法学的职业自豪感,提升自信心。通过实习实训,学生运用所学理论,深入实践解决现实中的问题,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4、切实发挥案例教学的优势。王泽鉴曾指出:“实例最能训练、测试法律人的思考方法和能力。”切实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可以在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主干科目中设置经典案例分析,围绕各学科重点问题,采取专题式讨论,选择当地真实发生并且具有理论探的案例,层层设置问题,抛砖引玉,引发学生的思考。教师要高屋建瓴,进行点评和分析,并总结出案例分析的基本思路和方法。这样可以将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案例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必要时可以和实践性课程的法律文书和模拟法庭结合起来进行交叉教学和考核,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主要参考文献: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6)

二、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5月10日-6月3日。不接纳函报。报名地点:所有报考考生均上福建自考网报名,网址:fjzk.com.cn进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系统”选择课程报名。

三、报考对象和考试地点:

1、报考对象:凡已办理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在籍考生)均可报名参加7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考试地点: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各县区不设考点。

四、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8]134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的专业外,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委托开考专业(具体专业见《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09年7月考试课程安排表》上带“*”号的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五、2009年7月份的考试成绩查询方式,全省统一为:

网络查询:fjzk.com.cn

六、福建省自学考试举报电话:0591-87665963 福建省自考网址:fjzk.com.cn

附表:

2009年7月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时间安排表

开 考 专 业 主考学校 星期六(7月4日) 星期日(7月5日)

代 码 名 称 上 午

(8:30-11:00) 下 午

(2:00-4:30) 上 午

(8:30-11:00) 下 午

(2:00-4:30)

030106 法律

(本科段) 厦门大学 0249 国际私法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0015 英语(二)

0167 劳动法

0258 保险法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6 知识产权法

0233 税法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0108 *律师

(本科段) 华侨大学 0247 国际法

0249 国际私法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6 知识产权法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0401 *公安管理

(本科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0369 警察伦理学 0370 刑事证据学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729 大学语文 0371 公安决策学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50105 汉语言文学

(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037 美学   0015 英语(二)

0538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537 中国现代文学史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50201 英语

(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087 英语翻译 0836 英语科技文选(B) 0832 英语词汇学(A)

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604 英美文学选读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50305 新闻学

(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642 传播学概论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100804 *中药学

(本科段) 福建中医学院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104 财税

(独立本科段) 厦门大学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58 市场营销学 0054 管理学原理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5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53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106 金融

(独立本科段) 厦门大学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58 市场营销学 0054 管理学原理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5英语(二)

0078 银行会计学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53 对外经济管理概论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110 *国际贸易

(独立本科段) 厦门大学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97 外贸英语写作 0045 企业经济统计学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5844 国际商务英语 0096 外刊经贸知识选读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099 涉外经济法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115 *经济学

(独立本科段) 厦门大学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139 西方经济学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141 发展经济学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5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140 国际经济学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121 *调查与分析

(独立本科段) 厦门大学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58 市场营销学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5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

(独立本科段) 福州大学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151 企业经营战略 0054 管理学原理

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5 英语(二)

0153 质量管理(一)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152 组织行为学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204 会计

(独立本科段) 福州大学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58 市场营销学 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158 资产评估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208 市场营销

(独立本科段) 福建农林大学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150 金融理论与实务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5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213 企业财务管理

(独立本科段) 集美大学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058 市场营销学 0146 中国税制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18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0158 资产评估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216 电子商务

(独立本科段) 厦门大学 0911 互联网数据库

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0908 网络营销与策划 0015 英语(二)

0994 数量方法(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913 电子商务与金融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229 *物流管理

(独立本科段) 集美大学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4184 线性代数(经管类) 0015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418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256 项目管理

(独立本科段) 福州大学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282 *采购与

供应管理

(独立本科段) 集美大学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0109 *监所管理

(独立本科段) 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0117 法律

(独立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247 国际法

0249 国际私法

5679 宪法学 0245 刑法学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0015 英语(二)

0167 劳动法

0258 保险法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226 知识产权法

0233 税法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5677 法理学

030203 社会工作与管理

(独立本科段) 厦门大学 0280 西方社会学理论 0283 社会行政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0302 行政管理学

(独立本科段) 福州大学 0024 普通逻辑

0318 公共政策 0107 现代管理学

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15 英语(二)

0277 行政管理学

1848 公务员制度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4 社会学概论

0040 法学概论

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0102 学前教育

(独立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015英语(二)

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67 课程与教学论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0107 教育管理

(独立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452 教育统计与测量 0455 教育管理心理学 0015 英语(二)

0445 中外教育管理史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50 教育评估和督导

0453 教育法学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0112 小学教育

(独立本科段) 福建教育学院   0465 心理卫生与心理辅导 0015 英语(二)

0472 比较教育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467 课程与教学论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40202 思想政治教育

(独立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481 现代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0483 科学思维方法论 0015 英语(二)

0277 行政管理学 0034 社会学概论

6039 美学与美育

040302 体育教育

(独立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497 运动训练学 0500 体育科研理论与方法 0015 英语(二)

0499 体育游戏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6134 健康教育 0503 体育教育学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50104 秘书学

(独立本科段) 漳州师范学院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0107 现代管理学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50302 广告学

(独立本科段) 厦门大学 0037 美学

0642 传播学概论 0107 现代管理学

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34 社会学概论

0040 法学概论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50309 公共关系

(独立本科段) 泉州师范学院 0318 公共政策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152 组织行为学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60102 历史教育

(独立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769 中国传统文化 0768 中国古代经济史 0015 英语(二)

0770 中国近代史专题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774 史学理论与方法

6098 福建地方史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70102 数学教育

(独立本科段) 漳州师范学院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70202 物理教育

(独立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2033 数学物理方法 2034 电动力学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6119 现代物理专题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2032 高等数学(三)

6129 固体物理

070302 化学教育

(独立本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2058 化工基础 2051物理化学(二) 0015 英语(二)

2054 中级无机化学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055 中级有机化学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0307 *机电一

体化工程

(独立本科段) 福州大学 2199 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 0420 物理(工) 0015 英语(二)

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80702 计算机及应用

(独立本科段) 福州大学 2324 离散数学 2326 操作系统 0015 英语(二)

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2325 计算机系统结构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741 计算机网络原理

080709 *计算机网络

(独立本科段) 福州大学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0023 高等数学(工本)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741 计算机网络原理

082208 *计算机

信息管理

(独立本科段) 厦门大学 2378 信息资源管理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323 操作系统概论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741 计算机网络原理

082218 *电子政务

(独立本科段) 福州大学 0318 公共政策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741 计算机网络原理

100702 *护理学

(独立本科段) 福建医科大学 3202 内科护理学(二) 3200 预防医学(二) 0015 英语(二)

3201 护理学导论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004 社区护理学(一)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100805 *药学

(独立本科段) 福建医科大学     0015 英语(二)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30111 *律师

(基础科段) 华侨大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5679 宪法学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5677 法理学

030112 法律

(基础科段) 厦门大学 0247 国际法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5679 宪法学 0245 刑法学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729 大学语文 5677 法理学

050114 汉语言文学

(基础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024 普通逻辑

0429 教育学(一)

0535 现代汉语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506 写作(一) 0532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050207 英语

(基础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595 英语阅读(一)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794 综合英语(一)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522 英语国家概况

4729 大学语文 0795综合英语(二)

050308 新闻学

(基础科段) 福建师范大学 0633 新闻学概论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653 中国新闻事业史

4729 大学语文 0034 社会学概论

100803 *中药学

(基础科段) 福建中医学院 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0103 财税

(专科) 福州大学 0999 政府预算管理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61 国家税收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41 基础会计学

0062 税收管理

4729 大学语文 0020 高等数学(一)

0060 财政学

020105 金融

(专科) 福州大学 0073 银行信贷管理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72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41 基础会计学

0074 中央银行概论

4729 大学语文 0020 高等数学(一)

0060 财政学

020109 *国际贸易

(专科) 福建师范大学 0058 市场营销学

0091 国际商法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89 国际贸易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41 基础会计学

0094 外贸函电

4729 大学语文 0020 高等数学(一)

0093 国际技术贸易

020116 金融管理

(中英合作专业)

(专科) 福州大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729大学语文

020203 会计

(专科) 集美大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146 中国税制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41 基础会计学

0155 中级财务会计

4729 大学语文 0020 高等数学(一)

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20206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专科) 集美大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729 大学语文 0020 高等数学(一)

020209 *旅游管理

(专科) 福建师范大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0214 商务管理

(中英合作专业)

(专科) 华侨大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729大学语文

020228 *物流管理

(专科) 集美大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5361 物流数学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364 物流企业会计

020265 *采购与

供应管理

(专科段) 集美大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5361 物流数学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364 物流企业会计

030202 社会工作与管理

(专科) 福州大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72 社会工作概论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6096 社会传播学 0034 社会学概论

030301 行政管理

(专科) 福州大学 0292 市政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107 现代管理学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77 行政管理学

4729 大学语文 0040 法学概论

030307 机关管理及办公自动化

(专科) 福州大学 0051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2378 信息资源管理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706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12 英语(一)

0277 行政管理学

4729 大学语文 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040101 学前教育

(专科) 福建师范大学 0384 学前心理学

0394 幼儿园课程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85 学前卫生学

0413 现代教育技术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2 英语(一)

0387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0392 学前儿童体育

0396 学前儿童美术教育

0397 学前儿童音乐教育

4729 大学语文 0383 学前教育学

040103 小学教育

(专科) 福建教育学院 0405 教育原理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06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15 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0417 高等数学基础

4729 大学语文 0416 汉语基础

0418 数论初步

050303 公共关系

(专科) 泉州师范学院 0058 市场营销学

0642 传播学概论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107 现代管理学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729大学语文 0034 社会学概论

080306 *机电一

体化工程

(专科) 福州大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2 英语(一)

4729 大学语文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80701 计算机及其应用

(专科) 福州大学 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198 线性代数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730 电子技术基础(三) 0012 英语(一)

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4729 大学语文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2323 操作系统概论

082201 管理工程

(专科) 福州大学 0058 市场营销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54 管理学原理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2 英语(一)

0041 基础会计学

4729 大学语文 0020 高等数学(一)

082207 *计算机

信息管理

(专科)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384 计算机原理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2 英语(一)

0041 基础会计学

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4729 大学语文 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144 企业管理概论

2382 管理信息系统

082217 *电子政务

(专科)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2 英语(一)

0277 行政管理学 2382 管理信息系统

100201 *预防医学

(专科) 福建医科大学 2872 流行病学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2863 卫生化学

2873 环境卫生学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874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3214 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

4729 大学语文 2871 儿童少年卫生学(含健康教育)

100701 *护理学

(专科) 福建医科大学 0488 健康教育学

2997 护理学基础

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000 营养学

3179 生物化学(三)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864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4729 大学语文 2899 生理学

3003 儿科护理学(一)

100801 *药学

(专科) 福建医科大学 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729大学语文

说明: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7)

二、实践型毕业考核的模式创新: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

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将学生毕业考核与法学专业学生在司法机关、律所的毕业实习结合起来,围绕实习过程中接触的经典案例,采用案例选择、文书设计、模拟审判、案例分析“四步走”模式。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实践性,一方面,强调整个设计以具体案例为中心,要求学生从原告、被告、法官等多种角色的视野去阅读案例,并运用所学理论去分析和解决案例中发现的问题,目的性强,有效地避免脱离实际的倾向,真正起到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另一方面,强调把设计与毕业实习结合,突破往常“闭门造车”,要求学生在法院(或检察院、律所)实习时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仅提高了毕业实习质量,也加强了“法律人”素质的培养。

(一)案例选择。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强调对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考核。按照这一模式,不仅对学生实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给教师的指导也提出了更高的挑战。案例选择是整个模式的基础,所选案例的实践与理论价值将直接决定整个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相比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中案例选择注重专业性、典型性、现实性,以达到紧扣专业课程教学具体内容,解决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氛围的目的,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下的案例选择考虑综合性、疑难性、不确定性三个因素,这样才有助于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综合考核。其一,综合性。毕业(论文)设计是对法学专业学生四年法学知识与技能学习的整体考核。我国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需具备三个要件:一是法律的学问;二是法律的道德;三是社会的常识。所选择的案例涉及的知识应该有一定的跨越度,可以学科之间有跨越,也可以部门法之间跨越。通过这种知识领域的跨越,即考核学生对法学思维、知识掌握应用的能力,又考核了学生将各类知识整合运用的综合素质能力。其二,疑难性。过分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觉得容易,无法激起学生毕业设计的兴趣,也容易导致整个设计模式“走过场”;但是太难,又容易导致学生无所适从,整个模式停滞不前。所以指导老师在指导学生案例选择的时候,应该把握好“度”,合适的案例应该是能让学生经过认真地思考和分析后,运用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解决案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同时调动学生的思维积极性,去触类旁通地整合运用其他的相关知识。其三,不确定性。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要强调一律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正如一位美国法官所说“我们能够做出最终判决并非因为我们判决正确,相反,我们之所以判决正确,是因为我们有终审权”。案例的不确定性能为学生多重视角、多角度分析案例埋下伏笔,便于最大限度激活学生的思维并进行考核。

(二)文书设计。法律文书被称作“看得见的正义”,以其为载体所体现的司法直接体现法律的权威。在当代,法律文书作为一种重要的精密的司法技术,日益凸显其重要性。故对这一技术能力的掌握,将直接体现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法律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独立学院对法学专业学生文书设计能力考核时,笔者以为应该强调文书设计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其一,完整性。案例型毕业设计模式文书设计阶段要求学生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诉讼文书进行设计,因此,对学生设计文书进行考核的第一个要素就应该是其所设计文书是否完整。而一个案例所设计的文书是否完整,又直接取决于案例的性质与案情需要。指导老师在指导时应该把握好,也为指导老师对法律实务能力的掌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二,规范性。文书设计的规范性一方面体现在格式规范性,不同种类的法律文书有不同的格式要求,此点较易把握;另一方面体现在文书语言规范性,此点更难把握,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像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郑天翔曾指出的那样:“现在有些司法文书,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司法文书,水平不高。有的文理不同,甚至有错别字;对事实的叙述逻辑性不强,层次不明;对使用法律的理由表达不充分,有的不准,有的甚至出现严重差错。”具体而言,文书用词规范性应从以下四个方面考核:表意准确、质朴庄重、严谨意赅、逻辑严谨。

(三)模拟审判.通过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一直是高校法学专业提高学生法律实务应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学实践性课程教学的重要一环节。模拟法庭被定性为高校培养“法律人”的“职业训练场”,从“法学院到法院的桥料”。但是相比模拟法庭,除了在角色分配、开庭程序等相同外,毕业设计模式下模拟审判有两点重要的不同:其一,案例的二次选择性。毕业设计模式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根据自己实习的单位进行案例选择、文书设计,但对模拟审判案例的选择时,要求指导老师在学生提供的案例进行二次选择,依据指导的人数在本组指导学生提供案例中选出一两个更典型、更能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能力考核的案例进行角色分配和审判。其二,审判的“实战性”。相比传统模拟法庭教学,更多是围绕教学需要(尤其是诉讼法教学),重视附着在“法庭审理”的“程序性”上面的“表演性”,设计模式下的模拟审判,不仅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整个庭审程序,还更强调对学生法律审判实务应用、应变能力的考核,故应该重视过程的“实战性”或“对抗性”,而毕业设计案例选择环节要求案例的不确定性也为“实战”预留了空间。

(四)案例分析。模拟审判的结束并非意味整个毕业设计的结束,还要求学生根据选择或参与的案例选择角度进行分析总结,一方面考核学生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促使学生更深入地学习、研究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技能,具备现代法律人素质。而根据选取的角度不同,案例分析可以包括评述型、分析型。其一,评述型。这种类型要求学生从案例选择到模拟审判的整个过程自行评述总结,如案例的选择是否具有综合性、不确定性、疑难性,文书的写作是否规范、案例审判时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等等。肯定成果,指出不足,启发以后更深入地学习,也进一步提升了学生法律实践技能。其二,分析型。学生在围绕案例进行毕业设计时对其中的某一个问题感兴趣,然后把问题挖掘出来,结合专业深度讨论,提出观点。这一类型不仅是对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考核,还强调观点创新,要求学生有创新思维。分析型一方面适应了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能力“多元化”的需要,部分学生经过四年法学知识学习后具备一定理论创新能力,甚至考上了研究生,即将跨入“研究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分析型案例为这部分学生毕业考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对传统毕业论文模式进行改革,追求“一元化”、“一刀切”带来的弊端。

三、实践型毕业考核的质量保障

毕业论文模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模式自身是一方面,高校还应切合自身的实际由教学理念至具体课程教学形成配套保障设施,构建出一套有理论基础,有实践支撑,具有渐进性、阶段性训练特点的毕业论文教学模式。

(一)出台实施细则,模式理论与操作规范化。随着实践的进一步成熟,高校应该根据本校法学专业的实际出台配套实践性毕业考核模式的基本要求、质量评价标准,然后进一步论证。操作上,高校也可以根据自己学校的实际出台具体的规范措施。如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充分利用自己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成立由学院资深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组成的指导小组,保证指导人员的高素质,确保毕业考核的质量;为了确保案件诉讼的疑难度,规定刑事案件应附带民事诉讼,民事案件应有反诉,行政诉讼应带国家赔偿;为了确保考核的顺利进行,规定模拟审判进行一定学时的演练;一些师资不够的高校新生力量(如独立学院)则可以适当简化答辩程序,每个指导老师在自己指导的成员中选择一个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模拟考核等等。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10—0101—02

一、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理念、培养目标的修正

通过法律课程的教学改革研究,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侧重培养学生全面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操守、法律工作能力等,推动制订更加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和培养方案。很重要的一点是,扭转当前一些学校存在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学术性,与实践性脱节、法律教学水平滞后或特色不鲜明的问题。实践性应当是法学教育的基本特征。实践性、应用型不等于低层次,应当树立“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培养意识。惟其如此,才有核心竞争力,才能满足人才市场的真正需求。笔者以为,至少在以下3个方面实现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律教学的改革:首先,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法律教学改革应建立在坚实的中国法的基础之上,否则基础不牢,“特色”无从谈起,一个不熟知本国法律的人没有资格奢谈“外国法”或从事所谓跨国法律业务。其次,应当突出法律课程的“民族性”、“地区性”、“贫困性”等问题,有条件的院校,可以选择开设一些少数民族语言类课程。再次,加强实践性、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能力的培养。最后,还要适应“西部基层”的工作需要,培养学生愿意来西部基层工作,来了之后能够胜任工作,并且愿意留在西部基层从事法律工作。

二、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的改革

(一)培养模式的改革

国外法学教育主要有三种模式:

1、英国和欧陆模式,面向高中毕业生招收法律本科生,毕业后如果想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再念一年的法律职业培训课程,然后再进行1—2年的专业实习,才可以取得专业的执业资格。

2、北美模式,首先必须有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本科以上的学位,然后经过严格的法学院入学考试才可以攻读法学,学制3年,其法学学位实际上是法律本科,但是美国人将这种学位叫做Doctor,即Juris Doctor(JD)。

3、澳大利亚模式,将法学本科教育与其他专业的本科教育同时进行,经过6年左右获得双学位。就我国目前情况看,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培养应当尽早规划,统筹实施。因此,最好尝试3+1教学模式,既3年在学校系统学习理论知识,最后1年到司法部门去实习,进行职业化训练,学生可以将所学课程较好地消化、深入掌握。

(二)课程体系的改革

减少法律理论、涉外法律业务等课程的比重,加大突出应用型、实践性的法学课程的比重。法律教育要适应西部基层的实际,主要体现在特色课程(专业选修课)中,例如西部犯罪、西部民族自治法、西部村民自治法、西部大开发中的职务犯罪、西部扶贫开发中的职务犯罪等。对于更加重视实践能力的西部基层法律人才的教学而言,我们将来应当考虑开设“法律职业能力与职业伦理”课程。“法能”离不开“法德”,无良的律师、法官钻法律的空子、玩弄法律的危害,必然大于“非法律人”。同时,应当加大法律实践必修环节内容。实践课程例如法律写作、法律谈判、法律诊所、公益诉讼等。实践课程与理论课程的比例,应当是实践课程占30%—40%较为适当。甘肃政法学院法学教育中的实践课程,重点开设了司法文书、商事案例分析、刑事案例分析、法律诊所等课程,在课堂教学上,倡导案例讨论教学、小班教学,摒弃灌输式教学、大课堂教学,老师在课堂上适度根据司法考试试题内容进行讲授,尤其是在案例教学中紧密结合司法考试中出现的案例。学院经常邀请在法律实务领域颇具建树的院外相关人士为学生授课、开设讲座,此类活动平均每学年达60课时,占整个法学课程的比例8%左右。学院还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别的模拟法庭大赛和法律专题辩论赛。从法律课程设置看,就不能机械地按照教育部规定的16门法学核心课程进行排课,必须侧重宽基础、应用性,进行重新安排,并注重这些课程与西北地区的实际情况的结合。

(三)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教材改革

对于西部基层法律人才而言,由于其自身定位的问题,因此,法学教材都不宜过于艰深,但是也不应削弱其专业性、理论性,同时强调、突出其实践性,因此教材的选择至关重要。甘肃政法学院法学专业中文核心法学课程教材主要是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的系列教材。教材的编写具有以下特点:首先,在内容深度上力求有所提高。在我校法学自编教材里注重介绍本课程近年来我国法学领域中的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其次,注重对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为此,在教材的编写方面,我们更加重视知识的应用,尤其侧重学生运用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三是紧扣司法考试要点。在编写教材过程中,我们也积极吸取司法考试的一些热点、难点,增强教材的针对性;四是在形式上作了一些创新,每章根据内容设计知识结构图、内容导读和司法考试热点,同时还有试题和案例,目的是让学生容易理解和掌握。当然,高校法学教育应培养学生全面的法律素养,它包括但是绝不应当只限于法律技能的传授。司法考试侧重考核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法律技能,对传统的重理论知识、轻能力培养的高校法学教育有一定的“纠偏”作用,但是不能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极端,变成“法律实用主义”,认为凡是与案例无关的知识就是无用的,或者干脆将法学知识与法律能力对立起来。

三、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方法的改革

(一)大力加强实验教学建设,建立满足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先进的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在法律实验实训中心北确定为省级实验示范中心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逐步扩大综合性实训教学的规模。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将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基金,每年支持个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促进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的培养。

(二)根据“院地合作”的思路,进一步拓宽法学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渠道,积极建设院内外大学生实践基地100个;开展校地的合作,切实强化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

(三)资助助大学生开展各类专业技能竞赛活动。把挑战杯、数学建模、大学外语竞赛等列为学院固定的参赛项目,激发大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精神。同时,日常教学要关注司法考试,但是不能沦为司法考试培训班,要有法律理论素养、功底扎实。理论教学不能放松,这是法学教学规律自身的必然要求;真正的理论对法律实践有极大的指导、推动性作用。

四、教学考核模式的改革

考试方法改革对教和学都具有重要的导向性,不仅对学生的学习方法、学习效果和学习努力程度有很大影响,而且对教师组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以及教学精力投入转变都将有很大的促进。为了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加强学风建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提高我院人才培养的质量,在总结过去考试方法改革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现就我院进一步提高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培养的考试方法进行如下改革:

(一)改变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方式。必修课可以采取多样化的考试的形式,专业选修课可以选择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鼓励专业必修课除了闭卷方式外,采取开卷、讨论、答辩、口试、读书报告、文献综述、项目设计、小论文、调查报告、实践操作等不同形式,或采用上述方法的部分组合。专业选修课除采取以往多样化的考试方式外,可以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

(二)改变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选择的作法,改由学院统一安排。每学期到第15周由学院统一确定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试方式,后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G4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4-0030-03

曾几何时,法律(法学)专业是文科高三学生趋之若鹜的专业。不料想,近两年该专业已成为就业率垫底的若干“老大难”专业之一。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中,应用法律系学生的就业率与其他系也存在一定差距。笔者认为,这一就业压力主要是专业开办门槛太低造成的。目前,全国有一千余个法科专业,可以说普通高校中一半的学校开办了“法律(法学)”专业。描述得形象一点――在许多地方,只要有两支粉笔,一本教材,就开办了法学专业。再加上授予“法学”、“法律”学位的相关专业太多,使得法科毕业的学生数量剧增,直接拉低了该专业的就业率。

压力要转化为动力,才是积极的应对态度。对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法科学生来说,从自身技能着手,增强就业竞争力,是微观角度的有效措施,这与国家、省政府增加就业机会的宏观政策并行不悖。

一、学历限制亟需写作强项来补短

蔡晓琪于2014年4月23日登陆智联招聘网,搜索并筛选出在广州招聘的128家企业共144个法务类岗位。法务经理/主管岗位(管理岗)共有56个,法务专员/助理岗位(事务岗)共有88个。这些企业提出的招聘要求共计656条。在法务岗位任职资格中,绝大部分岗位的最低学历要求为本科,占84.7%,其次是大专,占11.8%,要求硕士以及学历不限的分别占2.1%和1.4%。[1]这一调查有参考价值。

2014年10月,教育部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三地编写了《西部地区职业院校职业指导现状调查》(在校生问卷)。[2]笔者曾采用这一问卷对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学生(分属两个年级)进行了调查。调查共计350名学生,回收问卷342份,有效问卷309份。从此次调查获得的数据发现,学生对“高职高专”的学历层次大都存在“不自信”的心理。可见,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学生,迫在眉睫的事情是如何寻找“突破口”,锻造自己的职业技能,形成自己的特长,化解“学历自卑”。

二、法科职业要求熟练的司法文书写作技能

在以往的高等教育中,人文学科的教师在上课过程中比较多的时间花在了讲授“三个特征、五个作用、七个条件、九项意义”上面。期末考试考查也较多地从这些知识点出发进行测试。试卷的题型一般由名词解释、单选题、多选题、判断、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题七种题型构成。这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就业压力如此巨大的今天,学生、家庭、社会不免将其视为“屠龙术”。高职高专对此合理要求,不能熟视无睹,而应当反应灵敏,及时调整,做出回应。

蔡晓琪调查发现――专业技术可以说是招聘要求的核心,在整理出来的专业技术要求中,了解行业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程序的有73项,占到了32.6%,文字表达功底强的有51项,占到了22.8%,法律实务水平较高的有23项,占了10.3%。[1]蔡晓琪调查还发现――招聘企业对工作经验的要求将许多应届毕业生排除在外。因为大部分企业不愿意在培训上花费过多成本。[1]鉴于此,在校学生更应该提升自我技能。然而,在极少数学生中,由于高考之后自我要求放松,训练不够,以至于三年高职学习之后,其写作能力还不如高中三年级的水平。法科学生尤其要警惕这种“退化”现象,努力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使司法文书的写作成为自己(应届毕业生)的强项,在就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三、充分利用教材,培养司法文书写作能力

要培养法科学生的文书写作能力,不是要给每个教学班(分队)普遍再开设一门《写作》课程,不需要也不宜另起炉灶,关键是要立足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的课堂,立足教科书。比如,黄京平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8月出版的“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刑法》,比较成熟,现在已经出了第五版;王新清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7月出版的“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刑事诉讼法》,也比较成熟。授课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参照司法文书格式(事先做成PPT),将教材上的“本章引例”、“参考案例”、“(每章之后)案例分析”改写为立案报告、搜查笔录、逮捕证、拘留证、通缉令、提请批准逮捕书、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侦查终结报告、补充侦查意见书、书、刑事自诉状、开庭通知书、判决书、辩护词、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

在《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参照司法文书格式(事先做成PPT),将教材上的“本章引例”、“参考案例”、“(每章之后)案例分析”改写为合同、公证书、支付令、仲裁书、民事诉状、民事反诉状、民事答辩状、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先予执行申请书、合议庭评议笔录、判决书、词、调解书、宣判笔录、民事申诉状等。

在《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可以要求学生参照司法文书格式(事先做成PPT),将教材上的“本章引例”、“参考案例”、“(每章之后)案例分析”改写为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状、行政撤诉申请书、行政赔偿申请书、行政答辩状、行政申诉状、行政上诉状、行政判决书、举证通知书、行政裁定书、共同赔偿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书、公证书等。

还可以要求学生自己撰写“模拟审判”所需要的全套司法文书。这样,既锻炼了写作能力,也熟悉了法律条文的内容,还可以逐渐养成法律思维习惯。这些措施使学生在将来的实习阶段能够较快适应律师事务所、法院、社区矫正岗位的工作要求。

如果课时太少,也可以重点训练几种主要的司法文书,将一部分文书的写作训练放到课余时间。

四、改革考试考查制度,培养司法文书写作能力

以往,《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期末试卷的题型由单选题、多选题、判断、简答、案例分析题五种题型构成。有必要进行改革,突出实作实训。笔者主张,如果期末试题难以改革的话,教师可以考虑在平时的课堂作业、课后作业、期中测验中进行变革的尝试,将司法文书的写作纳入考核的内容,并逐渐加大其比重。以往的案例分析是围绕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单罚与并罚”、“为什么”来展开的。其实,这些知识点都可以用“司法文书写作”这一载体来完成考核、检查。比如司法文书中,在“本院认为……”部分,重点考查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为了保证考卷题目总量适中,考题难易度适中,考题覆盖大纲要求,题型结构基本合理,可以考虑删除判断题,甚至减少选择题与问答题,增加司法文书写作题;甚至在一套试题中设计两份短小的司法文书写作题。

改革考试制度,需要大量的尝试,需要长期的试错、纠偏,积累了足够的经验之后,再着手改革期末考试制度。

五、循序渐进,培养司法文书写作能力

要培养司法文书写作能力,可以先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中进行尝试。

在《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行政法律原理与实务》几门课程中都有实训教学大纲,且已逐渐成熟。其中,司法文书的写作已成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除完成课堂理论教学的规定学时外,还安排了适当的学时用于实践教学。根据司法警官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通过实践教学环节,使学生了解公、检、法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全过程,让学生进行课堂讨论、小组讨论、模拟庭审辩论、组织参与模拟刑事审判,使其职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得以融会贯通,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刑事法律分析、解决刑事诉讼中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实训共20学时。实践教学成绩由教师根据学生实践情况考核评定,作为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

其中,有几个实训项目占用课时较多。例如:“实训项目五――旁听庭审。(1)实训目的和要求――让学生通过观摩法院庭审过程,直观了解刑事审判各个环节。(2)课时――4课时。(3)实训内容――普通一审案件。(4)实施步骤――①联系法院。尽量选择交通便利、和我们单位有业务联系的法院;旁听的案件必须是和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相适应且具有代表性的案件。②提前介绍基本案情。为确保旁听能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应提前向学生介绍基本案情,提示学生控辩双方在定性、裁量方面可能的主张。③落实往返交通工具;强调组织纪律,确保安全;要求遵守法庭秩序。④点评与总结。旁听结束后,教师应对此次法院旁听进行点评,总结控辩双方适用的法律主张,并析解案例。(5)考核――法院旁听以后最好要有相关讨论,或者要求学生作一些书面的总结等。针对发言结果或者书面材料以及学生在整个旁听活动中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评分。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并按比例记入平时成绩。”又比如:“实训项目六――模拟法庭。(1)实训目的和要求――通过扮演刑事诉讼种类角色,让学生熟悉刑事审判流程,掌握审判理论与技巧,能够在具体的案件中准确运用相关法律服务社会需要。(2)课时――8课时。(3)实训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模拟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开庭程序。(4)实施步骤――①选定案例。选题要结合教学内容的要求,并考虑到实践教学的特点,所选案例要具体、务实,具有可辩性。②按角色需要由学生自行组成审判、公诉、辩护、证人等团队。③各组学生按角色拟定任务,草拟各自的法律文书(书、判决书、公诉词、辩护词)。④教师根据学生需要进行先期指导,帮助审、控、辨各方设计实施方案,确定辩论思路。⑤实施模拟庭审。⑥教师点评、总结。(5)考核――担任角色的同学的成绩考核主要以其在模拟法庭相应工作中的表现来评定;其他同学的成绩评定可以以参与活动的程度、积极性及分组撰写相关材料的完成质量给分。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记入平时成绩。”

目前,一部分专业基础课中没有实训教学大纲。对实训教学的重要性,一些教师的认识还不够充分。

提高就业竞争力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写作训练,不单单只在专业课中进行,也不是扩大到专业基础课就行了,最终还是要推广到所有理论课程中。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及其他的六百所职业高校,不应该像研究型大学那样,把大部分时间精力花在理论讲授、文献综述、逻辑思辨、理论创新上面,而要以“够用即可”为尺度,少讲、精讲理论,多进行技能训练,并辅之以个别指点、因材施教。为了提高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科毕业学生的就业率,必须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增强学生的写作技能,尤其是司法文书写作技能,使之在就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10)

引言:本文所指专业法律课程不是指法律基础课程,而是与各个专业关联度更大有实际帮助的法律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虽然仍然是必修课但被认为是道德培养的一部分,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则是可有可无。在高等职业院校中,课程设置更倾向于专业的操作和实践动手培养。一些文科专业尚开设少量与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理工科专业除了必修的法律基础外几乎已经没有其他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很多院系在进行课程改革时,遇到学时、学分等无法平衡,就会随意的删减法律课程学时,降低学分。本文无意对现状做出批评,仅针对现状进行思考,力求在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专业相关法律教育时取得最理想的效果。

一、高等职业院校非法学专业进行专业相关法律教育的困境

1、重视不够

从2006年国家对高等职业院校进行示范建设开始,为了区别高等职业院校与一般本科院校的办学特色,强调二者非层次的不同而是侧重点不同,在高等职业院校的课程设置中,越来越多的加入了操作课程的学时,而将很多素质培养的课程压缩甚至删减,包括专业法律课程。对课程的不重视还来自于学生,学生对课程是否重视受到学校对课程安排的影响,一般来说学生对必修课、考试课的重视程度要高于限选课、选修课、考察课等,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难以通过这些外在刺激调动起来。

2、总学时少

且不谈已经完全没有专业法律课程的专业,高等职业院校中一些文科专业尚保留了专业法律课程,例如:会计、营销、酒店管理等,总的学时一般在60-80之间,这样的学时数如果系统的进行法律学习是绝对不可能的,但现在相关的教材都没有进行针对的设计,仍然是以理论知识点为主线的编写,使得专业法律教育更加困难。学生难懂,老师难教。

3、学习不系统

很多专业法律学习是要在一定的基础法律概念的基础上的,但是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显然没有这个条件,例如:学习合同法、公司法要有相关的民法理念为基础。非法学专业的学生直接就接触部门法,很多法律基础概念和理念不知道,学生学习起来更加困难,也就容易产生厌学的情绪。这对专业法律的教学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二、对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专业相关法律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对于上面提到的几点困难,笔者进行了思考,希望在现实短时间难以改变的情况下,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法,把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法律教育做得更加理想和实际。

1、重点突出而不求面面俱到

针对各个专业的职业特点,重点教授几门关联度高的法律,而不是每个专业都用一本教材一套教学方法。例如:营销专业可以重点学习合同法、企业法、竞争法;会计专业可以重点学习合同法、企业法、财政税收法、金融法等。当然与各种职业相关的劳动法和劳动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应该都纳入讲授的范围。争取做到所学习的法律不仅关联度高而且能够有一定的深度,能够运用于实际的工作中,解决遇到的问题。

2、重实践而轻理论

传统的法学教育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总是从理论到实际再到理论。这个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学时不能满足的情况下,结果往往是学生理论听不懂,实际问题解决不了,影响学生的学习热情也违背课程的目的。因此笔者认为,在对高等职业院校的学生进行专业法律教育时,应当大胆的将重点转移到实际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让学生在解决一个一个问题的同时,总结法律的规定和规律。当解决的问题达到一定的数量时,对于法律的理解也就达到了一定的水平,虽然比较零散和不成体系,但是却能应对专业工作中的大多数问题。这也符合高等职业院校课程改革重实践的发展方向。

3、培养兴趣和自学基础

除了用实际问题教学的方式让学生在有限的学时中取得最大的收获外,还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兴趣是学习的动力,有兴趣才能有收获。据有关专家研究表明,如果一个人对某种知识或工作有兴趣,他能发挥其全部才能的80%~90%,并且能长时间保持兴奋和高效率状态而不知疲倦。另外,虽然将教学的重点放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上,但是对一些法律基础概念和理论仍然要作为教学的一部分。例如:的相关理论、法人人格理论等,这些理论会成为学生以后自学法律及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基础。这些基础是学生日后自我提升的前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部分。

总之,对高等职业院校非法学专业学生进行专业相关法律教育改革的思考应当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一味对现实不满既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也降低教师的教育热情和积极性。课程应当围绕使学生建立实际运用能力为目的进行改革的思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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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葛东媛. 高校非法学专业法律教育浅析[J]. 中国林业教育, 2012,30(6).

[3]郭荣庆. 法律课程教学方法探析――面向非法学(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J]. 价值工程,2010,29(32).

自考法律专业论文篇(11)

自2002年举行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始,司法考试将原有的法官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合三为一,为法律职业确立了一个统一的甄选标准,这一制度的确立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在教育实践中,司法考试的导向作用面临两难:一方面,应试教育成为众矢之的,以单纯的考试通过率作为目标过于狭隘;另一方面,没有真正严格的考试,学生难以提高学习效率,国家也无法选拔出真正的人才。因此,法学素质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理论与实践并重,切实提升大学生群体的法学素质。

一、法学素质的内涵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根据法律职业的特点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可以把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树立崇尚法律的基本理念

崇尚法律,法律至上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在依法治国的国家里,法律应该是公意的体现、正义的化身和权威的来源,是评判人类行为的尺度和准绳。这种理念要求法学教育能够培养大学生独立的人格和法律理性,从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天起,就确立自己作为一名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并从心底生出对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二)培养法律思维的基本能力

法律知识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职业交往。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人的品性,逐步形成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定势。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人文知识和科学知识交融的文化素质

以人为主体的原生态的教育称作人文教育,以知识(包括技能)控制人的异化教育称为知识教育。素质教育的本意就是要培养人的内在素质即文化素质。在科技与经济高度发达、人们的社会交往与信息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里,法学专业人才如想在法律社会实践中游刃有余,必须具有博大谦和的文化素质。

(四)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

当今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各种信息瞬息万变,因此法律专业人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也需更加细化和深入。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不仅要求学生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更要求学生具有转化知识的能力,把习得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律专业实践能力有机结合。

二、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学素质中的作用

(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学教育目标中的作用

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在所著《法律教育》一书谈到:“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在培训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这种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法律常识,才可以台于时宜的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提出:“我强烈希望我们的国家出现一大批真正严格依法治国的法律人才,法律院校(系)应该肩负起这个责任。”以上表述不尽相同,但本质一致,即法学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还需要进行法律道德培养。国家司法考试正是将知识、能力与终局实践一脉相承,要求法律院校(系)的法学教育培养出综合、全面的应用型人才,既能胜任法官、检察官的工作,也能胜任律师工作。

(二)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方法的作用

法律职业的特点是通过法律服务社会,法学作为一门实用学科,教学方法也必须是“实践性”的,要能提高学生自身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在民主现代社会里作为管理工具的作用。司法考试的指挥棒是要求学生有真才实学,而且能够“真枪实弹”地使用,解决真实的社会法律问题。因此,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影响深入,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律事务所、讨论式、辩论式、启发式、引导式教学方法也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三)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起点的作用

美国的法学专业教育是从研究生开始的,学生的起点是本科,法学院只培养已经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其他发达国家对律师也都有较高学历和素养要求。为了加快充实司法队伍,我国前期法学教育的准入门槛较低。将来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中国法学教育的起点也会提高。因此,夯实现有本科教育,使之真正担负起培养优质法律人才的重任,才能在现阶段既适应中国国情,又适应司法考试制度的内在需要。

(四)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师的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是对法学知识的全面测试,涵盖了不同专业教师的知识领域,因此无须以法律职业资格的获取作为衡量教师水平高低的杠杆。但在司法考试制度下,应当根据考试对各门课程的要求,对教师所任课程的掌握程度与水平有严格要求,不仅要求能将书本上的知识准确讲授给学生,而且要有正确运用法学理论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尽可能充分了解司法实践,参与司法实践,充分占有国内外司法信息。

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提升法学素质教育的教学路径,把司法考试的目标与法学学生的素质培养有效结合,使学生学以致用,用以为民,更好服务于社会大局。

三、我国司法考试背景下提升法学素质教育的教学路径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种种问题,观念落后、目标模糊、方法单一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学生素质的培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实施素质教育,必须从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教育内容和方法上“应变”,即通过使受教育者得到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具体到法学素质教育质量的提升,就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循序渐进,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陈出新,把握大局,立足根本,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

(一)更新法学教育观念

现代社会强调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观念,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设计教育的目的,注重个人的培养服从于社会。法学素质教育是一种开放型的教育模式,能及时采纳、吸收先进教育成果,构建学生的合理知识背景;注重交叉与兼容,善于吸收先进的教学方法,实现本专业教育活动的合理化,从而克服专业培养模式下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丰富和提高学生的知识含量,提高综合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树立科学的素质教育观是实现法学素质教育改革中最关键的问题。

(二)优化课程体系

在教学内容上,既要重视理论研究和理论教育并重,又要注重提高对学生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技能训练。正如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为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公仆,法律工作者就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要加快课程设置的改革,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应由几个模块构成,包括专业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选修课程可根据各校的特色、优势和法学人才素质教育要求允许学生任意选修,如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类课程;而实践课程则包括法庭旁听、模拟法庭演练、教学实习以及其他法学实践课程。在具体的实践中拓宽平台课程,强化核心课程.凝练方向课程,精设选修课程,重视实践课程,以此来支持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提高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

教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因素。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师,不但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法律思辨能力,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只有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过硬,才有可能培养出能力强、素质高的学生。如果教师本身就不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对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实务问题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高校应鼓励法学教师尽可能兼职法律实务工作,如兼职律师、仲裁员、法官助理等;同时鼓励法学教师所在的院(系)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为广大教师提供实践场所,以提高教师自身应用法律的能力。

(四)改进课堂教学方法

从满足法律职业的需求角度来看,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具体说来就是要求学生具有真才实学,而且能够很好地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真实的社会问题,做到学以致用。因此必须推动灌输式的课堂讲授式教学方法向启发式的课堂讨论式教学方法转变,具体包括:一是在课程的安排上逐步增加课堂讨论的时间,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自主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运用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综合训练学生接待当事人、参与咨询调查、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能力。二是在教师的课堂讲授上应当强调启发性,不应简单地把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而结合社会现实从具体的案例出发,引导学生自己思考得出结论;三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应当为学生提供大量的课外阅读材料,督促学生完成阅读,以使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启而有发,通过对个案的讨论而有系统地把握理论知识。

(五)注重司法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

法学教育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大学法科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不仅要掌握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掌握法律规则的运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增长和完善法律及与法律相关的知识。现实的司法考试并不是仅就理论而理论,其更注重考察学生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是否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职业能力。在司法职业能力的培养方面,美国做得很成功,日本则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他们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值得借鉴。

在目前法学教育受司法考试冲击的大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可以考虑从纯粹的法学理论知识的传输,走向既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又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把握以及司法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的新路径。加强在校学生的实践活动,是改善其法律职业能力的一大举措,这一举措的重点是要加强在校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用司法实践活动来检验所学,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会促使其在以后的学习中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身法学素质。

司法考试有如一把双刃剑,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它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不能因为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存在积极的作用就无限扩大其影响。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可能进人社会政治、经济、化、内政、外交各个领域,哪里有法律调整,哪里有法律程序,哪里应该依法办事,哪里就有法学毕业生。所以,司法考试并不是评判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但是,面对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造成的负面影响,我们也不能漠视甚至敌视这一考试。因为每一个报考法学专业的学生都有一个梦想,将来做一个法律职业人,而要想做一个法律职业人必须通过司法考试,他们会为实现梦想而刻苦学习,在此过程中提升自身法学素质。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力求适应司法考试制度,为学生创造条件,提升法学学者的法学素质,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法治社会。

基金项目:湖北工程学院2010年度教学研究项目(司法考试背景下开展法学素质教育的教学研究)(2010BO1);湖北省教育厅2012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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