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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8:08

会计报表论文

会计报表论文篇(1)

(一)税务信息披露不够完整第一,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项目,都是按照财务会计准则指导下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类项目缺乏明细分类项目,尤其是应交税费项目,是以年初、年末时点的静态指标来反映应交未交的税额,不能反映当年企业总体的、动态的、详细的纳税情况,而且也没有明细地列出具体税种的应交税费的情况,例如消费税、房产税、增值税等信息,就难从资产负债表中获得。第二,在利润表中,也存在着不能够详细反映涉税存货等资产和应税劳务方面信息的问题。例如营业税金及附加栏目,是消费税、城建税、营业税及教育附加这些税的总额,缺乏对各个税种明细的反映。而且从所得税计算角度看,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并没有在利润表中反映,更没有按照具体明细项目来反映这两者是如何产生的。而且由于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加计扣除、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都无法在利润表中体现出来。第三,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下设的收到的税费返还、支付的各项税费这两个项目,仅反映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税费总额,而无法按照权责发生制反映这些税费所实际归属的会计期间,哪些是代收代缴所支出的税款也无法区分出来,自然也无法反映实际税负。投融资支出的税费信息,在“支付的其他与投资(融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统一列示,也无法做到详细反映具体的税目支出,以及税负原因、实际期限,是否企业自身负担等详细信息,都无法详细反映出来。第四,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虽然税务机关一般不对提供的会计报表附注做硬性要求,而企业会计报表附注中对纳税信息往往只是总体情况说明,并不提供明细信息,这满足不了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

(二)现金流量表无法反映实际的涉税收支状况现金流量表只是反映一个缴纳税款现金支出的总计,同样存在缺乏缴纳税款具体明细项目的问题,也无法反映具体涉税业务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例如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税法规定应计算销项税额并纳税,而企业并无实际现金流入,这实际上属于现金流出。委托代销业务中,委托方如果在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还没有收到来自受托方的款项,也要计算并垫付增值税款,然而当下的税务会计报表中对此项现金流的支出并无反映。

(三)纳税申报工作难度较大由于财税分离模式的逐步实施,在填制纳税申报表时,需要计算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调整会计收入和会计利润,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工作无疑加大了税务会计信息填报的难度,而且调整项目较多,计算程序较复杂,填报容易发生错误,也给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减值,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方法并不一样,需要调整的地方较多,而且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多,调整难度逐渐增加。

二、税务会计报表体系的构建分析

分析现行税务会计报表存在的问题后,可以看出科学规范的税务会计报表应当更具独立性,而不是财务会计报表的简单更改,而且税务会计报表应当结合税法和涉税事项要求,提供更明晰、按照具体税目列示的数据。具体应当包括税务会计上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税收总况表。

(一)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税务会计资产负债表虽然可以按照财务会计的资产负债表结构来编制,但是每个明细项目,应当按照税法及税务会计理论的要求,以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进行分析填制,例如在财务会计体系中,资产负债表项目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的数据填制,而税法则要求按照历史成本和具体的计税基础(主要是资产是否需要纳税)进行分析后填制。总体来说,财务会计资产负债计量强调的是公允价值、实质重于形式等会计原则,而税务会计强调的是符合税法要求、法律规定、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约定为准等原则。税务会计报表的具体项目计税基础如表1所示。

(二)税务会计利润表的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可按照两步骤进行,首先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的填制,设计如上页表2所示。但是税务会计利润表的重点在于各项收入和费用的计税基础的计算,税法与会计准则有很多的不同部分,企业编制税务会计利润表时,应按照税法要求,将收入确认和成本费用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加以调整。

(三)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税务会计现金流量表,应当注意结合各税种和各经济事项来逐项地反映涉税现金的运动情况,而不是以税金总额作为编制基础。所以应当在原有的现金流量表基础上增加明细项。例如,在“税收活动现金流入”下的“收到税收返还项目”下,增设“收到增值税销项税额”、“代收消费税(委托加工企业)”等具体项目;在“税收活动现金流出”下的“应纳税款总额”项目下设“支付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具体项目;在“税收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设“企业代垫增值税额项目”。

(四)税务会计下税收总况表的编制目前的纳税申报表,缺乏反映税收总体情况方面的报表,而增设税收总况表有利于企业对每个税种的缴纳情况、税收优惠享受情况、纳税管理成本(包括涉税处罚成本)进行明细的反映,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纳税管理和税收筹划,也有利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缴税情况的稽查。对税务会计下税收总况表的设计建议如表3所示。

(五)实现税务会计报表的电算化的设想目前,企事业单位申报纳税,主要采取网上申报纳税的方式,所以推行税务会计报表体系,应当先从变革官方申报纳税网站上的纳税申报表开始入手,按照前文的分析和建议,设计符合税法和税务会计独立性要求的税务会计报表体系。但是这样做,恐怕会给报税会计人员造成不熟悉、不方便,提高了他们的工作难度,所以建议增设方便税务会计数据填制的“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以为税务会计信息项目的填列做好数据和计算的准备,相比直接填制税务会计报表,能够起到降低难度和提供更明晰会计信息的作用。其中“资产负债表”的“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主要填制各项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项目中填制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等。各项目事先设置公式以自动算出抵扣额,如坏账准备项目,只要填制期间应收账款总数,就能自动算出坏账准备的最大抵扣额等。

“利润表”的“涉税事项基础数据表”,应填制计税营业收入、其他计税收入、计税投资收益、计税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税管理费用、计税财务费用、计税销售费用、计税资产减值损失、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等栏目,其中企业成本费用的各项扣除政策,也要事先设置好计算公式,以方便报税单位会计人员正确计算成本费用扣除额度。最好能按照具体的每项经济业务,逐项填写,例如在表格中事先设置税法规定的收入确认类型栏目,以方便报税单位会计人员进行计税收入的处理。

会计报表论文篇(2)

会计报表是根据日常会计核算资料定期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个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试论电力施工企业会计报表。

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和其他有关附表。电力施工企业财务报表分析,是以财务报表为依据和起点,为了了解企业过去的经营业绩,判断目前企业财务的状况,并对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一个衡量,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财务分析就是将大量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加工、整理、比较、分析并转换成对特定决策有用的信息,着重对企业财务状况是否健全、经营成果是否优良等进行解释和评价,减少决策的不确定性。财务报表时财务分析的基础,所以正确的理解财务报表就是财务分析的前提,同时,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客观存在导致财务分析和评价并不一定就是完全正确的,所以就需要我们对财务报表进行逐步的详细化,使之可以客观、准确的把握企业的财务状况等真实情况,处理好企业会计利润。

会计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人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也就是企业的账面利润,是公司在损益表中披露的利润。公司的盈利要考虑机会成本在内的经济利润,从另一方面而言,就是自由现金流。根据会计准则计算的会计利润也是衡量企业盈利水平的标准。同时,因为会计利润会根据客观和主观的原因,不能完全反映出企业的真实盈利状况,所以分析会计利润的质量就是企业一个重要工作。

企业会计净利润是投资者最关心的核心指标,然而向外公布的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净利润在很多方面都会存在着企业真实收益水平的失真性,这些不真实的部分除了企业管理人员的主观操纵外,更多的就是会计报表的不完整分析,而净利润也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会计利润=总收入一显性成本,经济利润=会计利润一隐性成本=总收入一所有投入的机会成本。电力施工企业的总收入如果超过了全部的经济成本,那么剩余部分归企业所有,而这一剩余被称为利润即纯利。会计利润中,计算会计利润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管理体系是以建立价值管理为核心。

编辑老师为大家整理了试论电力施工企业会计报表,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会计报表论文篇(3)

二、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区别

(一)含义方面的区别

从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的含义进行分析可知,二者除了在内容方面具有较大区别外,其对各自工作审计的依据也存在较大差异。会计报表的审计报告是以企业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进行制定的,是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其年度经营成果的审计报告。而所得税审计则是以国家税法作为主要依据,并由具有审计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相关审计报告。由此可知,二者的审计依据具有明显差异。

(二)在会计实务中的区别

对于税务师而言,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审计时,关注较多的是企业在某一期间的费用、收入和成本等利润表的有关项目,原因为上述因素对于税务师对企业利润和所得税的核算具有直接影响。而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会计报表审计时,通常需要考虑较多的因素,包括库存现金审计、银行存款审计、应收账款审计、债务审计和企业的损益审计等。而不同的会计报表审计工作所采用的方法和考虑的因素也具有较大差异。例如,对于应收账款而言,主要以抽样函证的方式收集审计证据;对于库存现金的审计则需要以实地盘点作为主要方法。由此可知,相较于所得税审计,会计报表审计要更为复杂。

(三)在账目调整方面的区别

虽然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在出现错误时,均会将相关错误通知主办会计,但与会计审计不同的是,所得税审计更加看重纳税调整项目,且所得税的审计过程中,若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相关税法产生矛盾,则应以税法作为最终依据完成相关审计工作。而会计审计报表的调整更加看重资产负债表的日后事项的处理,而关于其错误的更正方面观点不一,部分专家认为应该单独更正报表,而也有部分专家认为应该同账簿一同更正。由此可知,所得税审计与会计报表审计在账目调整的方法上具有较大差异。

会计报表论文篇(4)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深入发展,生产要素的国际间流动和产业转移的跨地区发展日益加快,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日益加深,迫切需要我们从深化经贸合作、维护国家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我国会计审计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不断完善会计审计准则,为深入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扩大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提供标准趋同、可比互通的统一信息平台。两大准则体系的,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审计技术桥梁,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更好更多地“走出去”,有利于稳步推进我国会计审计国际化发展战略,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一、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修改

新准则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一变革,将对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与此同时,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

二、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在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自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既然新准则中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准,势必将对合并报表产生较大的影响。原会计制度规定对不重要的子公司(如相关比重小于10%)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特殊业务的子公司,如金融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但新准则规定应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将增加合并报表的资产和权益,收入和利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具有较大的影响。

同时,由于新准则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的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或有债务显现,使得上市公司很难利用股东股权变动为由分合报表,美化财务状况。新准则也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可以说,新准则加强了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可信性。

另外,新准则对合并报表的质量和精确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更深层次的剥去关联交易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成本。母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往往交易频繁,特别是制造业和商品流通企业,往来业务很多。按照新准则的要求报表的往来抵销上,会大幅度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强度。另外,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该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同时取消了旧准则中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可直接利用该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再加上特殊行业等,只要在控制范围内也应并入合并范围的规定,鉴于不少集团公司内部涉及多行业的情况,合并报表的难度将进一步加大。

三、暂行规定存在的问题

《暂行规定》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存在诸多问题,在实务中引起了诸多不便和不规则的行为。

(1)形式主义,不以控制为基础

在我国对合并范围的规定中,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不是以控制为基础的,过于形式化,如规定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都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实际上存在这种情况:虽然拥有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具有实质控制权。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低于或等于半数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四种情况,并未考虑当拥有的权益性资本过半数但却没有实质控制权的情况。

(2)赋予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

《暂行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过多的自主空间,使企业可以人为的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将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纳入合并范围,而将不符合集团目标利益的企业或企业组合,利用现有规定的个别条款或漏洞,不纳入合并范围。因此,合并范围的确定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从而损害了合并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计算间接拥有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不明确

《暂行规定》只规定了母公司直接、间接或直接和间接共同拥有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要纳入合并范围,但并未明确如何计算间接拥有的权益性资本。在实务中企业计算权益性资本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加法原则和乘法原则。选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会对同一股权关系是否拥有过半数的权益性资本产生不同的结论,并且在特定情况下某种方法计算得出的权益性资本比例可能与实际情况是矛盾的。

例如,A.B.C三个公司的持股关系如下:

按照乘法原则,A对C的权益性资本拥有比例是60%×60%=36%,低于50%,所以A不能将C纳入自己的合并范围,但实际情况是,A对B拥有直接的控制权,而B对

C拥有直接的控制权,则A可以通过B拥有对C的间接控制权,所以如果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的话,C应纳入A的合并范围。那么,按照乘法原则计算的结果就不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可以不纳入”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选择的权利

《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规定了6种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暂行规定》把这6种情况规定为“可以不纳入”,这种非硬性的规定赋予了合并主体在选择合并范围时较大的灵活性,使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并范围,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3)“可以不纳入”的有些规定缺乏合理性

1.小规模企业

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10%的企业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首先,这个10%的重要性标准值得商榷。其次,如果一个企业拥有很多小规模企业,那么这此小规模企业的总效应将是很巨大的,将这此小规模企业全部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将是不合理的。

2.特殊行业企业

按照《关于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集团的多元化经营越来越普遍,甚至有的集团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所占份额很大,那么此时将这此特殊行业的子公司排除在合并范围之外,就会影响合并范围的完整性,不能合理、完整的传达集团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暂行规定》规定关停并转和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一方面,规定并未解释什么是“关停并转”,另一方面,“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暗含的意思就是“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正数的子公司”应纳入合并范围,这与“关停”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是相矛盾的。

4.己宣告破产或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暂行规定》规定己宣告破产、或按照破产程序己宣告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这好像就是说母公司可以“择优录取”,这样合并财务报表就不能合理的反映整个集团的业绩。

(4)将合营企业纳入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实施控制,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控制的定义,也就是说,按比例合并的这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损益和现金流量等,实际上母公司单方面是控制不了的,失去了合并的意义。

(5)未明确租赁、委托等形式的企业是否纳入合并范围

我国企业的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以租赁、委托等形式将子公司交由第二方经营等,《暂行规定》中未对这类特殊形式的企业做出规定。

《暂行规定》在以上方面的不合理性会产生极大的后果,一方面企业在实务中有一些问题无章可循,另一方面赋予了企业在实务中很大的自,可以人为调节合并范围,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及改善

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对下文提到的暂行规定的缺陷进行了改善。

(1)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对比例合并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中有关合并报表的相关规定中。《企业会计制度》第158条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在新准则中,考虑到控制实质上意味着只有一方能够对另一方实施控制,而在联合控制主体中,难找按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不完全符合以上对控制的定义,因为母公司方面实际上是控制不了的,如果合并到母公司报表中的话并不具有实际上的意义,因此在新准则中取消了合并比例法的运用,而是规定对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2)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在《暂行规定》中,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损益表、合并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四个部分;而在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而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其中对合并现金流量表编制的规范,及时有效地填补了现行实务当中的理论空白。

(3)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我国《暂行规定》中指出: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在合并利润表中作净利润之前的扣减项目。而按照新准则第13条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非控制权益。非控制权益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项目单独列示。此外,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非控制权益的份额,应当以子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确定,在合并利润表“净利润”项目下以“非控制权益损益”项目列示。

(4)新会计准则做出的其它方面的改进

新旧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基本一致。但是,在新准则中进一步强调了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基本理念,这种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具体的规定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改进:

1.由“权益性资本”为判断依据改为以“表决权”为判断依据,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2.强调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一致。确定子公司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应以“控制”作为判断标准。

同时,这条规定也弥补了原规定中对虽然拥有过半数权益性资本但并不实质控制的情况的缺失。新会计准则规定,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下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新会计准则也规定“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母公司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间接控制一个企业过半数的表决数,即可认为存在控制权,除非在特殊情况下,能清楚地表明这种所有权并不构成控制”的规定如出一辙。

3.新会计准则考虑了潜在的表决权因素。新会计准则规定,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卷、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新会计准则扩大了合并范围。新会计准则要求,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扩大了合并范围。也就是说小规模子公司、特殊行业子公司、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破产子公司等也要纳入合并范围。这样就使得母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债务,并会使一些隐藏的债务暴露,这可以防止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同时将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可以更好的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业绩。

5.把子公司分为两种:纳入和不纳入。不再像以前那样把子公司分为“纳入”和“可以不纳入”,规定更加明确,赋予了合并主体更少的判断空间,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结束语:

整体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的规定做出了很大改进,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靠拢,有助于规范我国会计实务,遏制某些公司出于利润操纵的动机而不将某些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这有助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信息质量。但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产权制度改革并未最终完成,市场经济运行环节还存在大量政府干预行为,企业的会计报表合并完全的“拿来主义”尚不可行。我国的新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尽量结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实际和法律惯例传统,减少一蹴而就的“”,从而稳健地推进会计准则的建设,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资本市场状况逐步推进会计准则的完善工作。

参考文献:

[1]米新英、刘胜花,《关于我国应对会计准则国际化策略的研究》,《会计之友》2006年第1期。

[2]汪祥耀、李连华,《各国会计准则趋同的路径选择及其借鉴》,《财经论丛》2006年第1期。

会计报表论文篇(5)

一、间接法下补充资料的调整思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要求,企业应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同时运用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采用直接法编制的先进流量表便于分析企业现金流量的来源和用途;采用间接法编制的补充资料便于了解净利润与企业现金流量差异产生的原因,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企业的收入质量。

简介法是指以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等有关项目,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间接法计算的起点是利润表的净利润,在以调整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目的时,首先,必须将属于投资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损益从净利润中剔除,不论其是否收付现金,均需调整,以得到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净利润。其次,将权责发生制意义上的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利润,调整加计减少利润的非付现费用,减计增加利润的非收现收益,得到了收付实现制下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净利润。再次,调整不影响经营净收益但产生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的业务,最终得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深入把握补充资料的调整思路,是准确填列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项目的基础。

二、间接法下补充资料部分项目的填列内容

《企业会计制度》关于会计报表编制的说明中对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各项内容的填列方法都作了具体规定,对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实际工作很有指导性,但是起重由部分项目的规定不尽合理,把企业的实际业务简单化处理,与实际操作有些脱节。笔者根据上述调整思路,,充分考虑补充资料各项目间的联系以及企业的一些特殊业务,提出补充资料部分项目具体的填列方法,现介绍如下:

(一)“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项目

《企业会计制度》中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编制说明)对该项目的填列规定为“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如果企业有筹资活动产生的预提利息,同时记入“财务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而该项预提的利息在期末尚有余额留在“预提费用”账户中,则情况就复杂一些。这时不能简单地用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来调整净利润。否则,就会造成这部分金额在该项目和“财务费用”项目内的重复填列。所以,“预提费用增加(减:减少)”项目只能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预提费用的增加,而不能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预提费用在内。

因此,该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预提费用”项目中所属经营性预提费用部分之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二)“财务费用”项目

编制说明对该项目的填列规定为“本项目可以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为了准确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对财务费用的构成进行具体的分析。只将那些属于投资、筹资活动中发生的财务费用加回到净利润中去,而对于应收票据贴现利息,购销业务结算过程中发生的结算手续费,购买原材料所产生的汇兑损益等这些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财务费用,应从财务费用中剔除,不得计入调整项目。

因此,该项目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时,仅仅包括财务费用中属于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部分,不包括属于经营活动的部分。

(三)“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

编制说明对该项目的填列规定为“本项目可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

为准确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于投资活动中发生的投资净收益或净损失应调节净利润。但是,企业在计提和转回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时,都已涉及“投资收益”账户,同时已计入补充资料中“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项目,并与“净利润”相抵销。因此,在根据利润表“投资收益”项目的数字填列补充资料的“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时,则应扣除其所包含的投资性资产减值准备数,以避免重复填报。

四)“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

编制说明对该项目的填列规定为“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借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但是,企业所发生的递延税款,与其相对应的不一定都是所得税。企业在发生受赠非现金资产、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时,如果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也可能造成企业递延税款的变动。

因此,该项目在根据资产负债表“递延税款借项”、“递延税款贷项”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时,必须剔除上述情况下产生的递延税款。

(五)“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

编制说明对该项目的填列规定为“本项目可根据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

但是,由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只包括因经营活动引起的存货增减,不包括因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引起的存货增减,因此该项目不能简单地取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年末数”减“年初数”的差额填列。

实践中,存货增加有例外情况,就是既不涉及现金减少,又不形成流动负债或者折旧费用的存货增加,如接受捐赠、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易、债务重组取得的等非经营活动增加的存货,应从存货增加数中扣除。存货的减少也有例外情况,就是这种减少既未收到现金,也未形成应收账款或未付现费用的存货减少。如企业将原材料用于工程项目、对外投资、非货币易、债务重组减少的等非经营活动减少的存货,应从存货减少中剔除,以准确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因此,本项目在根据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的期初、期末余额的差额填列时,必须剔除本期上述非经营活动导致存货的增加额及本期上述非经营活动导致存货的减少额。

(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项目

编制说明规定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

但是,在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减中,有一特殊情况,就是有些应收项目的减少并未收到现金,如由于发生坏账损失而冲销的应收账款,或者债务人以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抵偿货款等,这时应将因这部分原因变动的应收款项数额从经营性应收项目中扣除,以准确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减额的计算填列,可根据比较资产负债表上的该类项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期初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相减后正数为增加额,负数为减少额,同时剔除非经营性因素的影响额。

(七)“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项目

编制说明规定本项目“反映企业本期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但是,企业的经营性应收项目的收回不一定全部是现金,也可能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同样,企业的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偿付也不一定全部是现金,也有可能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例如,以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抵偿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应付工资及应付福利费中应计入工程成本的部分,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应交耕地占用税等,这时应将因这部分原因变动的数额从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或减少中扣除,以准确反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减额的计算填列,可根据比较资产负债表中的该类项目期末余额合计数减期初余额合计数计算填列,正数为增加额,负数为减少额,但计算时应注意扣除上述影响因素。

三、填列补充资料应注意的其他问题

会计报表论文篇(6)

会计估计是指企业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的不确定因素,许多财务报表项目不能准确地计量,只能加以估计,而估计过程涉及以最近可获取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但是,估计毕竟是就现有的环境状况对未来所作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变化,或者由于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经验,可能不得不对前期的估计进行修订,但是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一般而言,会计估计变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于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二是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调整方法。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切实可行时,要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即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时,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计算累积影响数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追溯到比较财务报表的最早期初留存收益;而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则采用未来适用法,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按照会计准则,对于会计估计的变更,只能选择未来适用法。通过对准则的分析和研读,采用未来适用法会对本期的报表产生影响;而采用追溯调整法会对本期和前期都产生影响。但对基于各种利益视角的报表分析者而言,同一个会计政策变更对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是不相同的。

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说是在20世纪60年代才出现的一种现象,它是和技术说相对立的一种假说。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经济后果学说代表了会计思想的真正革命。经济后果问题的提出,改变了人们对会计的认识。会计不是绝对中立的,它可能会给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一直以来,会计规则制定者都在假设会计的效果是中性的,而经济后果问题的提出,使制定者能够正视经济后果的存在。泽弗(Stephen. A. Zeff )在《经济后果学说的兴起》(The Rise ofEconomic Consequences)(1978)一文中认为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的会计职业界就注意到,在规则制定过程中第三方干预会使会计准则的制定变得极为复杂。泽弗将经济后果定义为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显然Zeff是从会计报告的角度来定义经济后果的。WilliamRScott在其《财务会计理论》(Financial Accounting Theory)一书中将经济后果定义为经济后果是指,不论证券市场理论的含义如何,会计政策的选择会影响公司的价值。从本质上来说,经济后果就是认为企业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化是有影响的。也就是说Scott把会计政策选择(也就是会计选择)影响公司的价值等同于经济后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会计准则不是一种纯粹的技术规范,不同的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选择将会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到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包括一部分人受益,另一部分人受损失。利用会计政策选择作弊是一种不通过实实在在劳动就可以改变业绩的捷径。

会计报表论文篇(7)

第二,会计报表审计不够独立。审计独立性指的是注册会计师避免那些削弱起无偏审计能力因素和压力的不良影响。独立性对于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涉及市场经济角度的利益公平。独立性也被职业界看作审计最为核心的特点。要是企业工商年检会计报表审计缺乏独立性,如果审计独立性收到损害,会计报表的审计结果不够客观公正。除此之外,部分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不高。注册会计师指的是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同时在会计事务工作的人员,可以说从事中介审计、社会审计以及独立审计专业人员。部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水平不高,而缺乏良好的职业素质以及道德是难以真正做好审计工作。

第三,会计报表审计监督制度以及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因为受到人力以及财力的限制,企业工商会计报表审计的部门只对会计报表抽取部分加以检查,同时审计会计报表的报告也并非进行核查,因此会计报表的审计管理制度以及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只是依靠企业的自我监督以及自我约束方法来完成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一旦出现同题才对出现的同题进行后续的追查。这一以来就导致弄虚作假以及隐瞒等方面问题的层出不穷。虽然会计报表的违规审计工作难度比较大,不过企业工商会计报表审计监督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导致部分违规的会计工作人员敢于做出违法违规的报表作假事件。

2加强企业工商年检会计报表审计的措施

(1)加强现金流量表审计首先是要认真地检查企业的现金流量表能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规定加以编制,同时认真检查企业的现金等价物确定恰当与否。其次是要认真检查企业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以及筹资活动当中现金的流入量以及流出量计算是否准确完整,同时会计资料以及报表方面的记录是不是保持一致,同时认真检查企业是否合理计算汇率变动对外币流量产生的影响。再次是认真检查不涉及目前现金收支不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或者是之后的现金流量会带来影响的那些投资活动以及筹资活动,确定其是否在企业的现金流量表当中得到附注和说明。

(2)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培训部分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不高,往往将经济利益作为中心。为自身的经济利益,甚至不惜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审计方面的报告。所以需要不断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素质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操守,让注册会计师可以保证诚实守信,将提供真实合法以及准确完整的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作为职业追求。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的收费制度。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收费的方式都选择直接向被审企业收取,但是这一费用在实际上是由政府的相关审计部门负责支付的。所以可以考虑改革付费的方式,被审计的企业根据收入总额缴纳一定比例的审计费用,然后这部分费用由政府财政部门转交到相应监督部门哪里,然后转而支付到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以来一方面能够解决会计师事务受雇状况,并且还能够不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向着独立、客观以及公正的审计方向发展。

会计报表论文篇(8)

1、虚构销售,虚列应收账款。企业虚拟销售客户,开出销售发票,虚列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如“正阳股份”2004年通过与其关联的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库存2961万元。“达阳毛绒”2004年和2005年也是通过虚增出口销售收入,虚增利润1.45亿元。对这种造假手段的稽查方法,一是检查企业的年度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对照企业的销售量看是否出现销售总量大于生产能力的异常情况;二是抽查企业年末、季末的销售合同、出库凭证等原始资料,看其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有异常情况;三是对客户单位发询证函证,以确认对方单位是否欠款。

2、少转销售成本,虚增利润。这类企业不按销售配比原则结转销售成本,导致企业库存商品的账面金额远大于实际库存金额。如对某资产经营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现该企业生产成本中的制造费用和人员工资历均未结转,少转成本1500多万元。对这种造假手段的稽查方法,一是检查其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遵循一贯性的原则;二是通过计价测试,看企业的期末存货单价是否异常;三是通过抽查盘点,对企业实际存货的数量和金额与账面存货的数量和金额进行比较,看是否有差异。

3、利用“未达账项”弄虚作假,调节利润。如对某企业进行纳税情况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362.8万元的有关费用支出单据压在银行未达账中,未进行账务处理。对此,稽查中要对银行未达账项中的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的事项查明原因。

4、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方交易调节利润。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方交易,其交易价格不是在公平的条件下确定的,往往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行为。如“盐阜股份”将6926万元的土地卖给关联企业,卖价2.1926亿元,获利1.5亿元;将净资产为1454万元的下属企业卖给关联方,定价为9414万元,获利7960万元。“盐阜股份”当年利润为9733万元,剔除上述两项,则亏损1.3227亿元。对此,稽查时首先要掌握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情况,对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产转让、销售、采购、商标使用以及资金占用等,要特别关注交易的价格和支付手段是否异常。

5、当期费用未计入损益,虚列资产,虚增利润。这类企业将当期发生的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虚列在“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中,不计入损益。稽查时产要检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的列账依据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进行摊销。

6、应计入损益的借款费资本化,虚增在建工程支出,虚增利润。对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何时应计入损益,财务制度规范越来越严格。如行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利息均可计入在建工程;原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的借款利息予以资本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利息资本化。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将无力消化的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虚列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支出中。稽查时要按照准则规定的条件,重新计算应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费用。

7、少提固定资产折旧,虚增利润。稽查时,主要检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是否遵循一贯性原则,是否随意改变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8、少提或不提银行贷款利息,少计负债,虚增利润。稽查时,一是要审查有关贷款合同。测算利息计提情况;二是向贷款银行查证确认。

9、利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如上市公司的财务表中,有的企业不计提或少计提减值准备,只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期末成本不高于可变现净值”了事;有的企业为了释放连续亏损而遭退市的压力,在“长痛不如短痛”的心理作用不,本期提取巨额减值准备,次年冲回。对此,稽查中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如有证据表明企业计提了减值准备,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曲追溯调整,不应增加当年利润。

二、隐瞒利润的主要手段及稽查方法

会计报表论文篇(9)

新会计准则下对合并会计报表的要求做了明确的规定,将总公司的所有子公司作为合并报表范围,虽然这已经是一项重要的进步,可是在合并范围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合并会计表中的股份持有问题。依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使母公司直接或者间接的对合并的范围进行控制,由于新会计准则之下的规定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持股比例的方式,这样很容易使持股关系在合并的业务中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最终使合并信息出现差错。第二是暂时控制的问题。暂时性控制问题因为没有固定的规定,这就使公司可以借助漏洞进行利润控制,但没有将子公司计算在合并的范围之内,造成利润计算的损失。

(二)长期的股权投资计算对经营产生的影响

新会计标准影响之下,母公司对合并的子公司利润要用成本法进行计算,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按照权益法做相应调整,但是这个方法中母公司不会随着子公司利润变化而发生变化,这就会造成总公司的财务报表失真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因为经常采用的是成本核算的方式,所以在后期需要经常对权益法做相应的调整,这样会增加企业的账目核算难度,最主要的是因为总公司在分配子公司的利润和股份时,要根据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报表的合并,但这样会使子公司成为总公司利益的操纵木偶。

(三)合并会计报表对财务成果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之下,企业合并方式可以通过收购来实现,而被收购的企业自身收益及负债情况都将计入总公司购买的成本,但在权益法的规定下,如果该部门的资产有留存,就可以直接合并到企业报表之中,但是不可以作为母公司收购的成本,只要被收购的公司在收购之前有收益和存留资产,被收购后的资产必将作为收购者法定的利润。在新会计准则中,可以通过权益结合的方式,将被收购的企业收益计算进会计报表之中,这对收购企业资产增加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方式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

(四)确认合并报表范围时出现的问题

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根据会计报表中所有权的合并理论,将会计报表进行合并时需要将报表按照总公司的持股人比例进行合并工作,新会计标准下需要对总公司的控制与被控制权进行了表决,但是却没有一个严格的计算方法,这就使计算的结果变得多样化,使处理方式缺乏统一标准。第二,暂时控制中的问题,在总公司拥有半数以上赞成收购的支持率时,总公司才可以进行公司收购行为,但是新会计准则并没有将收购后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加入合作的范围。第三,非营利性的公司是否被纳入合并的范围。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阶段,关系较为复杂,这就需要依靠一些事业单位的帮助,但是非营利的公司不参与政府财务的核算,却可以使用其特殊的地位进行监管,成为国有企业中掌控利润的工具。

二、解决新会计标准下合并报表中出现问题的方法

(一)完善对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的诠释

在企业合并法规定中应加强对企业合并报表编制方式的补充,即权益集合法与购买法,并且对这两个名词进行科学的解释,但这两种方式对企业的经济影响是不一样的,购买法是根据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权益集合法则是根据账目的价值进行计算。在一般情况下,子公司的资产账目大都低于公允价值,可是在企业的合并报表编制中应使用权益结合法,根据子公司中最低的纯资产进行账面价值的估算。虽然现在的国际走势都在使用购买法,但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和制度,使用权益结合法才是最为有效的方式,对控制企业使用各种各样手段进行收购,调整利益的结构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采用公允值进行计算

在购买法的股权中可辨认资产及负债可以采用公允值进行计算,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子公司资产出现双重计算的问题,符合会计法的目标,并更好的根据合并法实现合并会计编制的目标。

会计报表论文篇(10)

环境标准之所以可以作为计量环境价值的起点,是因为:(1)它在一定范围(国家或地区)中是唯一的、被公众普遍接受的,在该范围内用它评价出的环境质量具有可比性,故而以环境质量为依据的环境价值也具有可比性;(2)它是依据环境科学原理制定的,以满足人类生活的合理需要为原则,综合考虑了各方面因素,不致于使环境价值被过高或过低地估量;(3)它是国家以强制力量保证实施的,法规性地位赋予它的权威性使之易于发挥价值标尺的作用;(4)环境标准同环境资源使用权的关系具有会计学意义。

2.绿色会计的计量方法

环境经济学的丰富理论与实践,为我们提供了绿色会计的计量方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有直接市场法和替代性市场法。

(1)直接市场法

直接市场法指的是度量被评价的环境质量到环境标准之间的变动,然后直接运用货币价格对这一变动的条件或结果进行测算,具体包括:

①市场价值或生产率法

环境质量的变化对相应的商品市场产出水平有影响,因而可以用产出水平的变动导致的商品销售额的变动来衡量环境价值。如果环境质量变动影响到的商品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得比较充分的条件下销售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利用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但是,必须注意商品销售量和商品价格的相互影响。计算公式如下:

P=P1×Q1-P0×Q0

其中P指根据某种商品产出变动所测算的环境价值;P1指商品在被评估环境质量下的市场价格;P0指商品在标准环境质量下的市场价格;Q1指商品在被评估环境质量下的产出量;Q0指商品在标准环境质量下的产出量。

如果选定的商品是在市场机制不够完善的条件下销售的,那么,就需要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整,甚至用影子价格来取代市场价格。

②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

环境质量脱离环境质量标准对人类健康有着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为因劳动者发病率与死亡率变化而给生产直接带来的损失或收益(可用前述市场价值法加以估算),而且还表现为医疗费开支的变化等,该方法就是专门评估反映在人身健康上的环境价值的方法。

为避免重复计算,人力资本法只计算因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而导致的医疗费开支的变化,以及因为劳动者生病或死亡的提前或推迟而导致的个人收入变化。前者相当于因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而增加或减少的病人人数与每个病人的平均治疗费(按不同病症加权计算)的乘积;后者则相当于环境质量脱离标准对劳动者预期寿命和工作年限的影响与劳动者预期收入(扣除来自非人力资本的收入)的现值的乘积。公式如下:

Cn=[P(Ti(Li—Loi)+Yi(Li—Loi)+P(Li—Loi)Hi]M

其中P指人力资本(取人均净产值);M指污染覆盖区内的人口数;Ti指i种疾病患者耽误的劳动时间;Hi指i种疾病患者陪床人员平均误工时间;Yi—i种疾病患者平均医疗护理费;Li,Loi分别为评估区和符合环境标准区I种疾病发病率。

事故伤亡造成的损失:

Cd=PMRT

其中P指人力资本;M指劳动人数;R指伤亡机率;T指平均预期寿命。

③防护费用法

当某种活动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时,人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用采取上述措施所需费用来评估环境价值的方法就是防护费用法。防护费用的负担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它可以采取由污染者购买和安装环保设备自行消除污染的方式;可以采取建立专门的污染物处理企业来集中处理污染物,而由污染者支付处理费用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受害者自行购买相应设备,而由污染者给予相应补偿的方式。应注意的是,在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的效果都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的情况下,防护费用应该是费用最低的方式所需的费用。

④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

在被评估环境质量低于环境标准要求时,假如无法治理环境污染,则只能用其它方式来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以便使环境质量达到环境标准的要求。将环境质量恢复到标准状况所需要的费用就是恢复费用——重置成本。

直接市场法是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和明确的因果关系基础之上的,所以评估结果比较客观,但是,它不仅需要足够的实物量数据,而且需要足够的市场价格或影子价格数据。如果在因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而带来的损失或收益中,相当部分根本没有相应的市场,因而也就没有市场价格;或者其现有市场只能部分地反映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的结果,在此情况下,直接市场法的应用或者不可能,或者有很大的局限性。此外,直接市场法所使用的,是有关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价格,而非消费者相应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这就使得该方法不能反映消费者因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而得到或失去的消费者剩余,因而也就不能充分衡量环境的价值。

(2)替代性市场法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只是部分地、间接地反映了人们对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的评价,用这类商品与劳务的价格来衡量环境价值的方法,称为间接市场法,即替代性市场法。替代性市场法使用的信息往往反映了多种因素产生的综合性后果,而环境因素只是其中之一,因而排除其它方面的因素对数据的干扰,就成为采用替代性市场法时不得不面对的主要困难。所以,替代性市场法的可信度要低于直接市场法。还有,替代性市场法所反映的同样只是有关商品和劳务的市场价格,而非消费者相应的支付意愿或受偿意愿,因而同样不能充分衡量环境质量的价值。但是,替代性市场法能够利用直接市场法所无法利用的可靠的信息,衡量时所涉及的因果关系也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该方法的优点所在。

绿色会计的计量确认是难点,如何确定特定环境的货币金额,各种计量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绿色会计在计量特定环境价值时,应根据计量目的、可获信息的充分性及可靠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来选择具体方法,也可采用非货币计量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绿色会计的对象能以货币和非货币计量,是绿色会计的重要前提和假设,它说明了绿色会计具有一般会计学科的共性;也有不同于传统会计学的非货币计量个性,绿色会计便是这种共性和个性的综合体。

二、绿色会计的报告

会计报表论文篇(11)

(二)合并会计报表相关性不明确当前企业集团中为了防范或分散风险,往往进行跨部门或者跨行业的投资,导致在同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其子公司的业务性质存在很大差异。在此类型的企业集团中,若其子公司主要为无形资产,则其资产构成与母公司完全相反。因此,若在合并会计报表时仍然采用传统方法,必然会导致合并生成的会计报表无法对企业集团总体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现金流量等予以准确、客观地反映,并且对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而言,其实际应用价值也大打折扣,无法为管理层决策提供依据。

(三)合并会计报表无法对母子公司的真实状况予以反映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由母公司与子公司形成企业集团,而并非母公司或独立的子公司,因此合并会计报表中对于母公司投资子公司的情况,以及投资金额在母公司总体资产中所占比重无法得到准确揭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有诸多会计信息得以披露,但是实际意义较小,缺乏对母子公司具体信息的披露,而会计信息使用者也难以从合并会计报表中获得需要的信息。

(四)简单权益法对横向平衡关系产生的影响权益法有复杂权益法与简单权益法两种。若使用复杂权益法,在合并权益部分时,要将子公司通过经营所得的利润中由母公司获得的部分作为投资收益,并基于母公司账务对子公司分派股利予以调整,进而对子公司投资予以调节。人、同时,还需基于母公司账务调整母公司在购买子公司时,支付的价格与获取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金额的差额。可见,简单权益法对横向平衡关系产生较大影响。

二、企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细化合并会计报表的内容一方面,可以对分部财务报告予以编制。由于企业集团中的母子公司经营种类多样,并且在盈利能力或是机构设置上均存在较大差别,故而在风险防控或是发展速度上均存在差异。因此,可细化合并会计报表内容,对其进行分解以获取母公司相关信息,即对分部财务报表予以编制,这样可以有效弥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可披露关联方关系及相关交易信息。由于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无法显示内部交易抵消信息,故而可在报表结尾部分添加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并予以适当披露,这样可以使管理者了解企业集团对关联方交易的依赖程度,并防范虚假关联方交易。

(二)将合并质量作为合并报表的主要标准在编制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注重实质性控制,并将数量标准作为辅助工具,同时结合企业集团实际状况对两个指标予以使用。对于投资企业,若其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50%以上股份具有投票表决权,则在确认时主要采用数量标准;反之,若其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直接与间接控股的股份在50%以下,则在确认时主要使用质量标准。这样一来可防止企业集团在合并会计报表时,混淆质量标准与数量标准,同时确保其明确合并范围且采用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

(三)协调会计科目与会计政策由于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所处行业具有差异性,这样会导致其会计政策与会计制度不统一,再加上具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与其国外子公司有不一样的会计期间,这就需要子公司结合母公司的会计期间编制个别财务报表。除此之外,由于母公司与子公司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或者会计政策时也具有不一致性,故而其会计处理结果也会相差甚远,必然会加大后期调整的工作量。因此,可对会计科目与会计政策予以协调,从而有效消除由于会计政策存在弹性而导致会计信息差异的现象,同时,可以增强合并会计报表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可比性以及相关性等。

(四)改进合并会计报表编制中的权益法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其一为购买法,其二为权益结合法。经实践检验,权益法与我国企业集团实际状况更为符合,企业集团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使用复杂权益法。母公司在与子公司合并后,要基于其账务对子公司投资账面价值,以及母公司从子公司中获得的净收益或亏损份额予以调整。这一方法相对于简单权益法而言,可对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状况与净收益状况予以合理反映,并且在我国企业集团中使用复杂权益法来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可有效解决内部交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