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随着生产与消费各自选择自由度的增加,单一性被复杂性所取代,确定性被不确定性所取代,稳定性被不稳定性所取代,连续性被不连续性所取代,使生产者普遍弱化了预见性,消费者普遍增加了随意性。从而促使企业必须向流通领域渗透,强化营销能力。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实用化以及商品流通、物资流通之后的信息流通、产权流通,也使企业向流通领域渗透成为了可能。
那么,企业应如何强化营销能力呢?
首先,建立情报系统及情报力来把握市场。企业在建立情报系统及情报力时,除强调情报系统的集约化与综合化,强调情报的针对性、连续性、预见性、计划性、及时性与可靠性外,还必须按企业在未来市场上的支配力,以及对顾客的影响力的要求来建立。即要具有现场性和全员性。因为真正有价值的情报源在交换或流通过程及消费现场。企业流通或销售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是在流通中的情报体系,因此要在顾客层、商业圈、产业圈和营销队伍与推销员之间,建立情报网络,把情报收集、处理和传递,尽可能地置于“流通”或“交换”与“消费”现场。另外,情报收集、处理、贮存和传递不但是高层管理者或情报专家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赋予企业的全体员工,尤其赋予流通或营销领域的职工以一种“责任”,来积极展开情报活动。通过全体员工本身工作产生情报,收集情报,处理情报,使用情报和传递情报,使员工既是“情报员”又是“情报源”、“情报流”。情报力概念的真正价值就在于依靠组织起来的人,以及人的组织,驱使每个工作中的人,围绕着做好工作,去努力收集情报、运用情报。情报力可分为情报采集力,情报汇总力(校正、汇总、编辑),情报供应力(情报的分析、判断、综合和解释),以及情报运用力。企业要想形成在市场营销上有意义的情报力,有效地鼓励一线人员,在一线岗位上,采集并提供第一手市场情报,就必须建立市场营销业务报告管理体系,赋予全体市场营销业务人员以一种责任,通过业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情报,并以业务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形成分散采集、集中使用情报的营销业务报告管理体系。营销业务报告内容有:
·部门业务计划实施表
·业绩评估报告
·部门预算报告
·投诉处理报告
·客户接待申请
·综合日报(营业日报)
·法定文书提出报告
·契约签定报告
·诉讼报告
·周销售与存货核查报告
·月度决算书
·广告宣传计划报告
·商品构成、售价报告
·月度业绩分析报告
·店铺巡回报告书
·访问旬报
·日销售、人均销售报告
·长期固定客户报告
·市场调查计划与报告
·提高服务能力与技巧报告
·削价、退货报告
·事故报告
·赊帐报告
·仓储提货报告
·商品质量分析报告
·消费者调查报告
·其它与营业有关的财务报表 业务报告的具体内容与格式就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一份业务报告,除具体的内容外,都应该写明“报告书名称”、“报告书提交对象”、“报告书填制时间”、“报告书填制目的与方法”。企业根据营业上的客观需要,需以制度形式把业务报告的性质、责任和填制者规定下来,以确保营销业务信息能及时、准确和完整地收集起来,此外,在情报力中,值得企业非常重视的是市场调查的能力。市场调查,是指对商品或劳务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这一过程中,对全部商业活动的资料、情报和数据,运用科学方法,作系统、客观、广泛且持续的搜集、记录、整理、分析、评价,并做出结论与建议,供企业经营决策者参考。市场调查的内容,视产品类别的不同而侧重点不同,对工业用品,由于它的购买行为理智,注重成本、质量、交货期和技术性能,且购买较集中。因此,工业品的市场调查应强调定量调查,注重间接市场调查,强调市场调查人员的产品技术知识等。对于消费品,由于它的购买行为较为冲动,变化较快,不稳定;而且,购买分散,购买金额较小,重复购买次数多等特点,因此,消费品市场调查强调定性调查,侧重购买心理倾向,侧重对竞争对手的行为调查,以及对广告、价格、渠道等营销策略方面的调查。为加强企业市场调查工作,把握市场动态,提高营销效率,应制定出市场调查管理办法,它包括市场调查的工作原则、市场调查的类型、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期限、处理方法、调查报告的呈交等管理规程。
第二,增强(扩大)店铺力,渗透市场。企业应该将企业内部的销售组织逐渐从企业生产经营体系中独立出来,在流通领域中建立店铺网络组织体系,强调有组织地去接近顾客,并有组织地对顾客需求进行管理。依靠有形的店铺网络把顾客聚集起来,组织起来,了解顾客、维持顾客、控制顾客和影响顾客。在现场,能了解不同顾客之间的差异、特点以及需求心理、消费倾向和价值取向等;能借助于对顾客的认识,提供他们可能需要的产品与服务,建立延续此信赖的关系,即拥有“回头客”,进而建立了在满足基础上的“信任”和信任基础上“关系”。另外,通过店铺,能有形无形、有声无声地引导、劝诱和改变顾客的购买动机与购买行为。如上海家用化学品公司,它由原来90%产品依赖上海百货采购供应站分销,到现在90%产品通过企业在流通中的经销组织分销,获得巨大成功,进人家化行业的首位。企业的店铺网络体系由内部店铺网络组织和外部店铺组织构成。内部店铺组织是销售部门从企业营销组织中独立出来而形成的,它是企业相对的独立组织,按照向流通领域渗透的要求建立的营业机构或店铺。外部店铺组织是利用“委托”、“协议”、“契约”等方式改造或重组传统的商业零批渠道而形成的,使彼此疏远、关系松弛的外部商业零批渠道成为企业集中统一分销的营业机构,如店、代销店、连锁店、特约店等都是企业外部店铺组织形式。
值得提醒的是,企业应当明白店铺力不是企业单纯商业性机构的设置,也不是一种流通成本的开支,而是企业战略上的一种投资,是一种建立与顾客长期关系的投资,是对顾客需求管理的一种投资,是企业支配市场的战略实施能力,不是渠道选择策略或战术,这样,企业在设置强化店铺力时就会更合理化。
第三,通过促销活动,提高商品力,影响市场。商品力是通过销售活动产生出来的。因而,企业应制定销售管理基准,包括严格的出勤时间、正确着装、店内设置、商品整理、商品的陈列、商品广告、促销活动、推荐商品、例会等内容,并使销售网络规范化,制定销售应酬要领。同时,企业应十分注重促销活动,制定详细的促销计划,确定具体的促销活动安排。当然,企业应当牢牢地记住促销的第一步是推销自己,将自己的热情与诚意奉献给对方,第二步是推销企业,将企业形象展示给对方,最后一步才是推销商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知名度、指名率、使用率等。即提高了企业的商品力。
第四,组建直销队伍,增强推销力,接近市场。推销力,是一种最富神奇的力量。在世界上还没有店铺的时候,就已经有人拿着商品,沿街叫卖。推销力,是推动市场营销活动的重要动力,是店铺力和商品力一种延伸,通过店员和上门推销员的努力与推销技能,去接近顾客、了解顾客、维持顾客、控制顾客和影响顾客,从而扩大或提高销售,尤其在市场导向的生产体制下,没有默默地辛苦劳作的推销员是不可想象的,就像一句流行语所说:“每一个成功的企业背后,都有一批成功的推销员。”众所周知,推销是推销人员利用说服、沟通、暗示、诱导等一切可能的方法,使客户(顾客)接受或购买其原不想购买的产品或劳务的一种行为。因此,企业的推销管理任务应着重于:规范企业的推销行为,改善推销业务,提高推销效率,培养造就一大批成功的推销员,以提高企业的综合推销力。从而使得企业的推销人员集中化,推销行为标准化,推销过程组织化。另一方面,企业应发挥各推销员的长处,充分利用推销员的资源与能力,强化推销员素质,谋求推销队伍的整体业绩最大化,以及便于公司总体控制顾客资源。企业每年对推销员的勤务时间作一次调查,推销员应自觉地对每一次的推销活动作时间分析,在时间分析基础上,制定访问日程表,填写“客户管理卡”、“工作日报表”,井呈报单位主管。
第五,强调服务力,控制市场。服务力,谋求的是一种企业与顾客之间的长期依存关系,服务手法上的多样性,就好比富有弹性的管道,把企业与顾客的供求关系连接起来,免遭竞争者的冲击与渗透。它是一项长期投资,强调的是长期收益,长期对市场的支配力和影响力。
服务力的直接实施对象是客户,因此企业在向客户提供商品或劳务的同时,应伴以规范的、趋于艺术化的服务,使客户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从而使其消除因购买行为支出货币时的“痛苦感”,进而成为本公司最忠实的和最长久的主顾。因此,企业对客户的管理尤为重要,它也是提高企业营销服务力的必经之路。客户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档案管理和客户投诉管理。
一、广州市“叶诗黛”网店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6月1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报告编号:1711704295)显示,淘宝店铺“叶诗黛”销售的“欧美时尚大包中年女士包包妈妈手提包单肩斜挎包复古简约真皮女包”,产品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样检测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余杭区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淘宝店铺“叶诗黛”由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新扬村八队宝轩庄自编88号的黄某开设,办案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协查并调取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相关数据并推送给当事人黄某进行了违法数据确认。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及当事人的陈述,被抽检的商品“欧美时尚大包中年女士包包妈妈手提包单肩斜挎包复古简约真皮女包”,同一批次进货量为20个,进货单价:130元,销售单价:188元,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涉嫌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3760元,违法所得:1160元。
当事人黄某在淘宝“叶诗黛”店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评 析
“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有效解决了证据交互难题。在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自动获取了该商品页面的交易记录,销量有326件,涉嫌违法金额61288元,考虑到商品抽检的批次问题,执法人员在将上述证据推送给商家时,要求商家确认或提供同一批次数据的证据,以便案件调查更精准、合法,商家在线收到该调查笔录后,进行在线的证据举证,及时上传了同一批次的进货凭证,显示该批次商品数量是20件,进货单价为130元,违法销售额为3760元,通过商家在系统的自主举证,与执法人员进行良好的线上互动和沟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便利,后续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均得到了商家的认可,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及时通过支付宝在线缴纳了罚款。
二、杭州余杭区“hoons红绳旗舰店”网络销售不合格商品案
2018年6月1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17年杭州市流通领域(网络)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结果(报告编号:浙纺监字第201731153号)显示,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销售的商品“蚕丝被冬被春秋被100%桑蚕丝子母被纯蚕丝被芯”(货号1221)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由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富塘路21号的杭州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开设。办案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协查并调取当事人涉嫌违法的相关数据并推送给当事人进行了违法数据确认。该商品同一批次生产量:4条,生产成本:320元/条,销售价格:547.43元/条,案发前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189.75元,违法所得:909.75元。
当事人杭州某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在天猫“hoons红绳旗舰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的行为,已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评 析
办案系统对交易快照的直接调取,为网络违法行为的查处提供铁证。而违法经营者往往心存侥幸,自以为执法机关未掌握证据而百般抵赖。本案中,执法人员通过办案系统获取商家的商品销售数据为4件,当事人第一次不认可证据,陈述辩称该4件商品中部分是其员工购买的。后执法人员二次推送调查笔录告知其网上抽检的产品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网上正常购买的,办案系统通过交易单号直接调取平台提供的交易记录足以证实销售行为是属实的。通过教育,当事人认可其违法数据和金额,认可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在处罚决定书下达的半小时内即在线缴纳了罚款。
三、厦门市“playboy清婷网络专卖店”虚假广告案
2018年7月4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天猫平台“playboy清婷专卖店”的举报,称该商家在广告中标称“抑菌”功效涉嫌夸大宣传。经执法人员数据排查,发现“playboy清婷专卖店”店铺由厦门市清婷贸易有限公司开设。该公司涉嫌存在广告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天猫店铺“playboy清婷专卖店”于 2017年3月6日起,在其销售的“花花公子男鞋春季增高休闲皮鞋男真皮男士运动鞋增高跑步鞋 鞋子男”产品页面上宣传“抑菌”功能,无相关检测报告。当事人在2017年4月7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210笔,销售金额 48089元。当事人在其天猫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抑菌”功能,无相关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减轻处罚。
评 析
网络办案打破时空概念,让经营者足不出户完成案件调查与处罚执行,省时省力省心。该案中,公司负责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特意致电办案人员,要求尽快来缴纳罚款。得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利用网上互动的方式查办网络案件,全程网上操作,不需要前来现场缴纳罚款,他激动的表示这样的创新模式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并在案件处罚中,能充分考虑当事人主动纠正错误降低危害后果的做法,较之传统的线下办案要跑多趟做笔录、送达、告知、缴纳罚款等,方便了很多,此类高效执法、便民服务的做法,必须点赞。在处罚决定书下达当天,当事人即履行了缴纳罚款的义务。
四、广东揭阳市“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虚假宣传案
2018年7月25日,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对淘宝平台“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店铺的举报,反映其在销售“出口德国304不锈钢筷子10双套装家用方形防滑加厚韩式餐具铁快子”产品详情页面上宣传“无腐蚀点 不生锈 不滋生细菌 健康首选”,经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网络数据排查,发现该“DEE德艺厨房餐具厨具工厂店”由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榕东念慈体育馆后面彭勾黄村的朱某开设。当事人涉嫌虚假宣传,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该网店于2017年3月12日起进行了上述宣传,于2017年3月1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上述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151笔,销售金额3895.8元。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无腐蚀点 不生锈 不滋生细菌 健康首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可适用《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予以减轻处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
评 析
该案的特殊意义在于,解决了传统办案中对过去宣传页面取证难的困扰。调查中,执法人员通过办案系统获取的网店的交易快照,核实的举报内容,并将交易快照、交易记录、违法区间等信息推送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证据推送后,及时举证了“其在2017年3月18日晚上及时改正”的情况,证明了自己主动改正错误的情形,执法人员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对行政处罚未提出陈述申辩,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14日15时53分向商家下达处罚决定书,商家在3分钟后即在线缴纳了罚款。
五、丽水松阳县“柠檬家原创定制”网店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2018年6月1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对淘宝“柠檬家原创定制”店铺的举报,反映使用了“当下最流行的、永远不过时、最主要、绝对不起球、绝对放心、最新一波、给你最贴心的呵护、极致优雅、顶级制作、最佳舒适体验”等用词。接到该举报后,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网店进行了网络数据排查,发现“柠檬家原创定制”店铺由浙江丽水松阳县的钟某开设,该店属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淘宝个人店。执法人员利用“互联网执法办案系统”快速调取相关交易快照后发现举报基本属实,该网店涉嫌存在广告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钟某进行立案调查。
经系统数据排查,该网店于2016年12月5日起,在其 “2016冬装新品皮毛一体韩版时尚宽松显瘦中长款羊羔毛拼接皮草外套”产品页面上宣传时使用上述内容。当事人在被投诉举报后,于2016年12月9日修改产品销售页面 ,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期间,涉案产品共销售44笔,销售金额12314.66元。
当事人在其淘宝店铺产品销售页面宣传“广告违法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广告使用部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从轻处罚。
评 析
网络经营主体查实难,是网络案件难以成案的主要原因之一。该案当事人系个人淘宝店主,当事人钟某因个人经营淘宝店无固定的经营场所,故该案中当事人有联系方式,却无固定的认证地址,导致广告者所在地的地址问题难以确认,在办理该案中,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个人淘宝店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情况是网络经营的一种特殊情况,做为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对此类存在管辖争议的违法行为负起监管责任,也让“无根案件落地生根”。
六、嘉兴海盐县查处全国首例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案
2018年4月20日,嘉兴市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从事网络送餐服务的“闪电小哥”平台运营商举报称:其同行“美团外卖”海盐商--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饿了么”海盐商--上海友昂投资有限公司分别采用修改商家配送范围等手段迫使同时上线“美团外卖”、“饿了么”及 “闪电小哥”平台的商家退出“闪电小哥”平台,给部分商家和“闪电小哥”平台运营商带来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经调查,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7月认定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友昂投资有限公司为维持其市场占有率,分别通过“蜜蜂 美团销售助手”及“轩辕”软件,采用缩小相关商家在其平台的配送范围或将配送范围设置到钱塘江出海口无人区内等不当技术手段,强迫其平台商家关闭或停止在“闪电小哥”平台经营后才予以恢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分别对两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评 析
这两起案件为查处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积累了经验,有利于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其中嘉兴市洞洞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作为全国首例查处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成功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2018市场监督管理论坛”上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件”。
七、杭州余杭区查处“免费试用” “拍A发B”新型刷单炒信案
2018年6月,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反映名为“美丽啪”的网站存在帮助电商刷单的行为。经过前期细致的摸排和精心的准备,余杭局于7月10日对涉案公司开展执法行动,一举查实了杭州美名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商家,以商品免费试用的名义进行虚假交易,进而提升商品交易量的违法事实。
经查明,杭州美名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美丽啪”平台,并于2017 年10月以商品免费试用平台名义上线运营,对外宣传通过免费试用可以帮助电商提高店铺信誉,以此吸引商家和用户使用该平台。在商品试用过程中,当事人通过设置试用条件、流程等方式,引导用户前往商家店铺购买试用商品,下单后商家发货给用户为另一商品(多数为低价值的赠品),即“拍A发B”的交易模式,交易完成后,商家通过“美丽啪”平台将购买试用商品的货款返还给用户。截止2018年7月10日被查获,共有3495家电商通过“美丽啪”平台进行商品试用42107次,其中虚假交易式的商品试用17453次,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产生虚假交易记录63万余条。当事人通过“美丽啪”平台共收取商家会员费、服务费等费用17965907.73元,获利8036863.09元。
余杭区局认为,当事人开发运营了“美丽啪”平台,以帮助提高店铺信誉吸引商家使用该平台,同时指导、协助、审核商家的虚假交易式的商品试用活动,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组织虚假交易的行为,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万元。
评 析
当事人对外宣传“美丽啪”是商品免费试用平台,但对于“什么是试用”、“试用是不是交易”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不能抓住“免费试用”的本质,就会被假象迷惑。本案中,“美丽啪”平台商家进行商品试用时,要求用户前往其电商平台上的店铺内下单购买的指定商品,与实际发货给用户的商品并不一致,即“拍A发B”的虚假交易模式,帮助商家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了店内商品的交易量,达到了刷单炒信的目的。浙江天猫网络公司在得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美丽啪”平台后,主动协助配合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通过“美丽啪”进行虚假交易的天猫商家。目前,相关商家违法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八、金华查处跨境电商刷单案
1月3日,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获悉美国福布斯新闻网报道中国跨境零售存在刷单现象的线索后,对一起跨境电商虚构交易、刷单炒信案件进行立案查处,这是新反法施行后,全省查处的第一例跨境电商刷单案。
经查,当事人义乌市QS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营跨境网络交易的公司,该公司在速卖通、wish等跨境电商平台上共开设了499家网店,并使用ERP系统管理上述网店。2017年1月份,当事人为提升WISH平台上网店的信誉和销量排行,提高产品销量,采用将其他交易平台上的真实客户信息导出,雇佣专人利用导出的真实客户信息在WISH网站上虚假注册,虚假下单,使用跨境物流发送包裹的方式进行虚构交易。2017年1月份至案发时止,当事人采用上述方式,共虚假注册了3999个WISH的买家账号,虚构交易共计27092单,仅2017年8月份一个月就采用上述方式虚构交易3121单,客户名为Heaven McGeeha的美国消费者一个月就收到空包裹29个。
当事人通过虚假注册、虚构交易的方式,提升自己网店的商业信誉。上述行为构成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情形,属于虚构交易行为。由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2月8日,经金华市局案审会讨论决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140000元。
评 析
Wish是一家跨境电商平台,以中国卖家为主,购买对象为海外用户。目前平台上聚集了超过40万卖家,其中九成来自中国,2016年,中国卖家通过Wish出口额近30亿美元。本案中当事人刷单行为都是发生在wish跨境电商平台,并不像福布斯新闻中说的是在阿里巴巴速卖通上刷单,实际上是美国人自己开的电商平台在刷单,损害了中国电商平台在世界的形象。该案查处,反映了我们监管部门对电商平台商家的违规现象治理的及时性和客观性,彰显执法部门整治不法的坚强决心。
九、杭州余杭区查处特大互联网传销案
2017年12月,余杭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对当事人杭州达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达人店”平台涉嫌网络传销行为开展调查。2018年7月6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2412928.73元,并处罚款150万元,罚没合计391.30万元。
经查,“达人店”APP是当事人设计开发并于2016年6月启用的一款移动购物平台,销售包括化妆品、生活用品、食品、服饰箱包等全类目产品,通过邀请注册会员的方式不断发展“达人店”平台会员也称达人店长,通过给予邀请人一定的奖励提成的方式来促使会员不断的发展其他会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同时根据直接或间接邀请的人员团队人数量设置了“达人店长、班主任、系主任、分院长”4个级别,并以下线团队的销售业绩为依据按一定比例计算和给付上线各级别人员报酬,属团队计酬分配利益。在该模式中,普通达人店长直接邀请的新达人店长销售产品的时候,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0%作为提成,上线的班主任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6%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系主任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5%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6%作为销售奖励;班主任直接邀请的达人店长销售产品的时候,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6%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系主任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5%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6%作为销售奖励;系主任直接邀请的达人店长销售产品的时候,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16%作为销售奖励,上线的分院长可获得单笔订单销售佣金的6%作为销售奖励。
2016年6月成立至2017年12月,共计达人店长114959人(含班主任2396名,系主任221名,分院长14名)。“达人店”产品销售总收入达5752.2228万元,产品销售返利共计882.3236万元,货款支出441.5372万元。
评 析
传销是经济“毒瘤”,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有的打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名义从事网络传销,隐蔽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打早、打先、打小,突出打击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消费安全。
十、绍兴嵊州市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力查处多平台协同网络售假案
2018年2月26日,根据线索,嵊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朱某丽、朱某会开设的“ZZZZ小猪猪”淘宝店、“嵊州市丝韵服饰商行”1688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有用于销售的“LV”、“CHANEL”、“GUCCI”品牌箱包、围巾等,并发现当事人通过手机微信、淘宝店铺等多种网络经营方式进行销售,现场查扣上述品牌商品共计90件,事后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假冒商品,并经价格认定部门认定货值788650元。
第二条市场安全人人有责,各商户的每位工作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商铺范围内,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条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商铺管理范围内。
第四条市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严禁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必须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五条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店铺负责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六条市场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确定本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目标,保障本市场安全符合规定要求。
1、负责组建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充实安全管理人员。
2、定时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本市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记录文件。
3、定时检查本市场安全管理工作,并检查考核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商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监督执行。
4、发生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协助配合相关商铺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好善后工作,落实改进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第七条市场各商铺负责人职责
1、商铺负责人对商铺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的责任。
2、涉及相关交易的同时,一定要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对商铺工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异分配工作,确保安全与效益同步。
4、定时向铺工作人员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教育。对新工作人员工作前前要进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项应留档。
5、教商铺工作人员爱护市场公共设施,每天要组织进行本商铺范围内公共设施检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6、遵守本市场消防、卫生、安全、停车等相关规定,负责落实安全管理和防火责任书中相关条款,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对遵章守纪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者提出惩罚意见。
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处理事故,并对造成事故承当相应的责任。
8、各商铺点应当在市场主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使用方法。
9、清理店铺责任区,白色污染,无暴露垃圾,无乱贴小广告,无私搭乱建摊棚,店铺摊位摆放整齐,干净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垃圾桶做到日清运,不得用甲醇浸泡水发产品,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气体。
10、市场院内严禁机动车驶入,不能鸣喇叭。
11、市场内音响放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严禁用高音喇叭或低音电池叫卖。
第八条安全管理检查组织与形式
1、市场安全检查(包括消防、卫生、安全、停车等),由分管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组织各商铺负责人进行,每月一次。
2、市场先关安全管理人员岗位、班组每天都要进行检查。
3、市场每年应对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运输车辆、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4、市场应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以及季节变化,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台风、防雷电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5、安全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
6、各商铺负责人,应在各自店铺范围内进行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理。
第九条隐患整改制度
1、每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时间、定人员负责、定整改措施。凡店铺负责人能整改的不交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管理人员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由公司领导进行验收。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一中初二(5)班 邮:528300
调查目的:
通过对华盖路及其附近环境的调查,了解华盖路步行街的布局特点;培养自己收集、分析、处理各种信息资料,以及联系生活实际来学习的能力。
调查方法:
1、 通过上网查找有关华盖路步行街的资料;
2、带齐笔记本和笔到该地进行实地调查;
(注:被调查商店为:班尼路服装专卖店、日顺皇皮鞋专卖店、意法运动系列专卖店、大众眼镜连锁店、卡西欧钟表专卖店。)
调查结果:
1、华盖路步行街的概括:
华盖路长约1千米,于前几年曾进行大型改建、维修与装修,使其变成为一条富有古式欧陆风格的步行街,有数百家商铺。现已有数家着名品牌的商店进驻,人流不断,商机无限,使步行街成为大良最热闹的街道之一,也成为大良着名的旅游区和象征之一。
2、调查华盖路步行街商场店铺类别、商品基本结构。
商场店铺类别
鞋类
服装类
百货类
眼镜类
钟表类
商场店铺名称
日顺皇皮鞋专卖店
班尼路服装专卖店
意法运动系列专卖店
大众眼镜连锁店
卡西欧钟表专卖店
商品主要来源
国内
国内
国内、外
国内
国外
商品档次情况
中低档
中档
中高档
低档
高档
经营情况评价
比较好
好
比较好
好
一般
生意好坏原因分析
位置好,价钱比较合理
位置好,品牌较有名,但价格较高
位置好,信誉好,有固定客源
位置一般,价格偏低,但质量一般
位置较一般,且价格较高
问题分析:
1、如果你开店经营,你考虑的主要货物(类型)有哪些?
答:我会考虑销售一些顺德的特产,如崩沙、牛乳等。
2、请你对华盖路步行街的布局进行评价,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
自1993年7月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定第一批房地产估价师至今已有二十年了,在这二十年中,有很多公司的规模从几个人发展到几百人的大型综合评估公司,也有一些公司苦撑几年后自然消失或转手易人。
进入2000年以来,一些原为国有体制的评估公司逐步转变为私有企业,由于成立评估公司门槛不高,大批的民营评估公司纷纷成立,评估业务从原来的客户找上门变成了客户坐等评估业务员上门服务,一时间,业务佣金承诺满天飞,那时的一套普通住宅评估收费达2000元/份,而其中的业务佣金高达70%左右,也就是说,一份评估报告的收费中公司净收入仅为20%左右,公司收入少,限制了公司的发展。2005年,为了杜绝业务佣金,有公司推出普通住宅500元/份的评估报告,不再给业务佣金,一时间,评估报告收费成了业务竞争的焦点,一些靠业务佣金拉客户的小公司,由于其品牌与声誉难与大公司相比,业务难以再继,只能苦苦支撑,能支撑下来的也只是维持正常经营。收入低,没有实力引进人才,无法对公司进行现代化管理,而杜绝业务佣金的公司由于公司收入大幅度提高,有资金用来改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引进人才,采用评估数据系统化建设,品牌和声誉逐渐提升,在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评估行业,就造成了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
随着评估公司的发展,一些评估公司从加强公司服务意识入手,争取客户,树立口碑,走品牌路线,扩大业务发展。他们大量引进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对公司员工培训,从细节入手,提出 “做足功课”、“细节决定成败”等。记得某公司一估价师接到一个东莞土地的评估业务,要求查勘后第二天出评估报告,估价师在接到任务后,第一时间查阅了土地的相关资料及当地相关土地政策和房地产市场水平,由于准备得充分,现场查勘时便节约了许多时间,本着客户第一的公司规定,查勘回来后加班加点到凌晨二点,第二天提交给公司技术审核,下午便提交了报告,此举不但赢得了客户的好评,在随后的日子,该客户成了公司的长期客户,并为公司介绍的新客户,无形中为公司做了免费宣传。
评估公司的业务中银行业务占比重较大,有些人为了想多贷款或骗贷,与中介公司合作,采用瞒报虚报成交价和实际租金的手段,更有甚者,采用偷梁换柱的手段瞒骗查勘估价师。例如在抵押贷款评估中,估价对象是某花园小区的临街底商(查勘时领勘人故意托辞房地产证复印件未带在身上),查勘时估价师被领到一处商业氛围较浓厚的街道旁的商铺查勘,估价师很认真地调查了周边商铺的租金与售价情况,认为该铺能达到客户的贷款要求。过了几天,客户要求出具报告,估价师让其提供房地产证,待估价师仔细核查房地产证及对当时查勘时记忆中商铺的铺号时发现,委估物业与查勘物业是不同一处物业,委估物业的市场成交价在12000元/平方米,而查勘物业的市场成交价在38000元/平方米,差别非常大。假如估价师查勘时未仔细核对铺号,没注重细节,若按38000元/平方米的估价出具报告的话,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可以用金钱来衡量,但对公司造成的名誉损失是无可估量的。所以,注重细节,细节决定成败,公司理念若能深入到每个员工的心中,管理到位,公司不愁发展。
管理是手段,但业务仍是公司发展的硬道理。银行评估业务虽然多,但分羹的也多,为了争抢业务,各公司打起了价格战,同时,也有公司另辟奇径,开展房地产咨询顾问业务。有一信托客户意欲在某城市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委托笔者所在公司对该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情况进行调研并针对某项土地进行价值分析,项目任务重,但时间急,我们一到该城市,土地现场查勘完成后,就开始对这个土地总面积有8,034平方公里的城市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调研前就预备好第二天需要调查的楼盘名单及路线,白天到每个在售楼盘市场调查,晚上回到住处就整理白天市场调查的资料及预备第二天的需调查的楼盘及行走路线,三天时间就跑了大小楼盘近三十处,除完成全市住宅市场的市场调查工作外,还完成了全市商业圈市场调查,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了委托任务,客户对我们出具的成果十分满意,并根据报告中该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及建议,成功拿下了那块土地,进驻了该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取得非常好的效益。
房地产评估业发展总体来说已经有二十年了,这在二十年中,每个公司或多或少都已经储存了大量的经验与教训,笔者从一个估价师的角度来看,评估公司的发展良好的因素众多,但以下几个方面众多因素中需优先考虑的:
1.杜绝回扣,健康行业形象
“回扣”不利于房地产评估业自身的发展。如果房地产评估业“回扣”盛行,互相攀比,导致回扣比例越来越高,这样就会导致房地产评估行业的收入越来越少,房地产从业人员素质减低,不能吸引到优秀人才,导致某些估价报告质量低劣,不能为客户提供公正、独立的评估服务,也导致对该行业的信誉的怀疑,损害房地产评估业的形象,从而,严重损害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2.向管理要效益,走专业化、品牌化道路
公司内部完善管理制度,引进管理及专业化人才,加强估价师队伍培训,提高素质教育,从细节做起,用专业技术来服务客户。
3.开拓并壮大新的业务领域―房地产咨询顾问
在银行、法院、拆迁等行业的评估业务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情形下,另辟捷径,开展房地产咨询顾问业务。
在房地产开发的整个阶段来看,从土地尚未获取到土地取得这个阶段,房地产咨询顾问的角色非常重要,这个阶段,可以帮助企业是否拿地、以什么价位拿地、可以开发什么类型的产品等提供咨询帮助,土地取得之后,咨询顾问可以提供可行性研究、市场调研、策划、开发贷款等类型的研究,帮助企业进行决策,土地建成完工时,还可提供价格定位、按揭分析、项目销售方案、商业项目租金方案及出售方案等方面的咨询顾问工作,因此,房地产咨询顾问可开发产品类型具有连续性、多样性的特点。
抽样调查研究显示,淘宝网中有11000家网店存在刷单现象,但在所调查的4000多家存在虚假交易的淘宝网店中,只有89家受到淘宝的处罚,仅占2.2%。一起和来看看吧
早受诟病
5亿登记用户 淘宝成刷单“理想场所”
这项针对“刷单”现象进行的研究,由美国多所大学的四位研究学者联合进行,该研究团队两个月来监控了雇用人手“刷单”的五大交易平台。记者采访了该研究报告的主要负责人,并从该负责人处提前拿到了完整的报告内容。
负责此项研究的负责人之一、美国特拉华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王海宁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研究团队对各种网络诈骗活动已经研究多年。此次研究报告的作者之一刘代平(音)早在2019年11月就已经注意到了淘宝存在刷单行为。
王海宁表示,淘宝是中国最大的在线商城,约有5亿个登记用户。2019年,在阿里巴巴上交易的总成交商品数量甚至超过了全球两大知名电商亚马逊和易趣的净销售量。淘宝的巨大成功也使得它成为执行刷单任务的“理想场所”。
疯狂任务
1.1万卖家刷单 每天任务数千个
据报告,研究人员随机采样超过4000家拥有真实ID的淘宝网店,监控他们店铺评级的提升情况。结果发现,存在虚假交易的网店提升店铺评级的速度比正常经营的网店至少快十倍。提供刷单服务的供应商甚至能够帮助店铺卖家在一天内迅速“升级”,正常经营的卖家要达到同样的效果至少需要一年的时间。
研究人员观察发现,有逾11000卖家在两个月的时间里了近22万个刷单任务。
研究团队将这些交易平台称为“卖家信誉升级地下交易市场”(简称SRE市场)。
报告指出,SRE市场位于这一整个“地下生态系统”的中央位置,相当于“任务请求者”,执行虚假交易任务的人被称为“任务工人”。
SRE市场积累一大批淘宝账号出售给“任务工人”,一个淘宝账号的价格大约在0.2美元到0.5美元之间。SRE市场每天会数以千计的新刷单任务。
不仅如此,一项新的刷单任务“执行”起来是非常快速的。五大SRE市场,执行一项新任务的平均时间通常少于5分钟。一项新任务最快甚至在短短的2秒钟之内就能完成。
精心隐蔽
发送空包裹完成交易 受罚率仅2.2%
在所调查的4000多家存在虚假交易的淘宝网店中,只有89家受到淘宝的处罚,比如勒令关店或降低店铺评级,仅占2.2%。
为了“掩人耳目”,涉及各方的参与者可谓煞费苦心。在虚假交易过程中,整个“购买”看起来是合法和完整的,“任务工人”不仅仅对店铺和商品留下评分,而且看上去购买了商品。卖家甚至可以发送一个空包裹完成交易。
对于一些实物商品的交易,例如衣服,卖家通常不会邮寄下单的商品,但是淘宝要求店铺卖家提供“快件追踪标签”以方便买家进行包裹追踪。为避免被监测到,卖家通常会从SRE市场购买一个“快件追踪标签”,价格在0.4美元到0.7美元之间。SRE市场通常会与装运公司合作,稳定获得新的而且未被扫描过的“快件追踪标签”。通过标签的购买,卖家在淘宝系统中输入标签上的数字,就能完成整个订单的下单任务。
当局者说
浏览商品5分钟 下单后卖家远程付款
一位兼职做淘宝“刷单”的张姓女士,目前还是一名学生。至于这其中有着一套怎样的流程,她告诉记者,自己的主要工作就是浏览淘宝卖家提供的一款产品,然后再与其他家的货进行对比。卖家要求浏览这一商品需要达5分钟左右时间,有的卖家要求9分钟,各自要求并不相同。
然后,张女士还要进入这一卖家的淘宝店面主页,浏览一两个商品后,将之前看的商品买下。不过,这一商品并不是张女士买单,而是在付款阶段,卖家会通过QQ的远程控制,自己进行付款。
张女士告诉记者,卖家有时候会发个空包过来,有的则什么都不会发,她最后的工作是给予商品15-20个字的好评。至于刷单工作的雇主是谁,张女士并不知情,她是经过同学介绍才从事这一兼职。她们这个工作主要是通过加入一个QQ群来进行。
张女士说,做刷单这一兼职并不是没有付出,需要交99元、199元以及300元不等的费用,其中99元只能刷单,199元则可以拉别的人一起刷单,自己可以从中提成100元。
淘宝回应
致力于打击刷单 将建立反作弊举报机制
记者联系到了淘宝的相关负责人易明,易明表示,针对第三方的研究报告,阿里巴巴不予以评论。但是他发给记者的公司针对此报告的书面声明中表示,阿里巴巴集团一直致力于严厉打击刷单等各种形式的虚假交易行为,并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侦测刷单行为,一经发现,对违反规定的商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天猫日前公告称,今年将加大反作弊力度,对作弊的商家、商品给予更严厉打击,并新建立反作弊举报机制。
《华尔街日报》早前报道指出,阿里巴巴也承认,虚假交易是一大挑战。在早前接受新华社采访时,阿里巴巴副总裁余为民表示,2019年淘宝网的120万卖家中,约有17%的卖家存在虚假交易,虚假交易量超5亿笔,交易额超过100亿元,“这还只是冰山一角。”
律师说法
刷单行为违反消法 淘宝负有监管责任
为使a公司食品零售店事业的成功,总部开发了以a公司为标志的统一设备、部品、设备、店铺运作形式等统一的特定经营技术系统,通过不断改善和实践,a公司商标和服务标志,表示a公司的标签、招牌、著作权等一系列的营业象征的统一性已被消费社会广泛认识,并由此确立了信誉。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a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a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a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a公司店铺":a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a公司商标":指称为a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a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a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a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a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a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a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a公司店铺中使用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a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a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a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a公司形象,损害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a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 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a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a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a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a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300万日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a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a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a公司商标为a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a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a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a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a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250万日元。
2、加盟金中,50万日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200万日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250万日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a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a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a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a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a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a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a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2019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a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a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a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a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a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a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a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a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a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a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a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a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a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那么,如果地段已经无法解决销售的问题,那么,什么能够解决商铺销售的问题呢?我们还是回到了最基础的经营理念——宣传。任何生意都需要宣传,这是佳越网一直向客户灌输的一个理念。作为中国商铺的推广平台,佳越网没有太多的创新概念,而是一直在宣传上不遗余力。但是推广有很多种方法,如果你有大把现金,那么电视广告你随便打,报纸广告你随便打,甚至雇架直升飞机满城转,很快,整个城市都知道你了。只是绝大多数的商铺对此想都不敢想,他们能够做到的,却是在店门口挂了个布条,或者贴了个海报。但是,这种做法效果很差。因为毕竟经过你店门口的人有限,而经过后对你的商铺产生兴趣的人更加有限。
加盟店同意总部规定的_________公司系统的形象设计和企业理念,愿意按照以下各条规定,经营由_________公司商标表示的食品零售店。总部以此为条件同意给予加盟店这种营业资格。为此,双方同意下列条款。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中使用的有关文字的定义
“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系统,是_______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方式、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营运有关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_________公司店铺”:_________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
“_________公司商标”:指称为_________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它一切营业象征。
“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 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
1.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受过总部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经营)者。
2.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 特许的给予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 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在加盟店的_________公司店铺中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_________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
5.事先未得总部书面承诺,加盟店不得在登记商号中出现________公司字样。未经总部同意私自注册了此类商号则须无条件消除
第六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_________公司形象,损害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_________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职工传授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露、传授___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七条 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_________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他_________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地另设_________公司店,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总部可以自己或让第三者在同一区域经营加盟店。
4.第二款对位于商业繁华区和准繁华区的加盟店不适用。
第八条 店址的变更
1.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它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在第七条第2款规定区域内的店铺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2.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3.加盟店应支付总部进行上述所列调查等的费用。
第九条 追加建店
1.加盟店除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_________公司店(以下称追加建店)时,除以第七条第1款的店铺为对象的本合同外,还必须与总部另签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_________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是总部不承认10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4.前款加盟金包括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_________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所有的具有特定人垢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_________公司商标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十一条 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持续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_________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向总部支付本项教育进修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5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开发部官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二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周外,总部每周向加盟店派遣营运部项目负责人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主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营运部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指导期间,允许总部的人及总部人员检查与加盟店的商品库存、店铺经营、现金存款、原始票据等有关的各种资料。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用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二条 店铺地理位置的调查
总部要为加盟店选择店址进行地理位置状况、交通状况、人口密度所在地区发展前景等建店可行性专门调查。
第十三条 店铺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的店铺结构,内外装修装饰要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委托总部指定的有此资格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负责店铺的新建、增建、改建的内外装修装饰等的设计和督查。
3.加盟店同意新建、增建改建、内外装修装饰等改造工程的施工者,由总部从经营建筑设计事务所公正的资格审查的施工企业中招标决定。
4.为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5.为了通过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品、招牌等物品。
6.对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7.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发票、封口纸、提货袋、标签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者处购买。
8.加盟店同意向“_________公司商业协同组合”租赁总部开发的售货机,并按规定程序操作。
9.确认本条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全部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四条 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_________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
2.前项的各种促销费用,按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3.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它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总部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五条 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六条 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如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瓮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加盟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总部支付加盟金_________元。
2.加盟金中,_________元为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接受教育、研修的费用;_________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价格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地理条件调查,开业指导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它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八条 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_________元的保证金。
2.总部可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不计息。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它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总部具有本合同第四十三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的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力,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三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在加盟让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剩余的四分之一的保证金。
6.除前项第三十三条的解约外,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表示_________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它营业象征一年,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九条 特许金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使用_________公司商标、经营技术资产和接受总部帮助、指导的价格,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年毛利额10%金额的特许金。
2.前项“年毛利额 ”为年销售总额减去年进货额的剩余,加上年回扣金的合计金额。回扣金指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回扣金及进货对象支付加盟店的进货回扣金。
“年销售总额”指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期间,加盟店在本合同下进行营业所发生的销售额,包括现金和信用销售(信用销售无论是否已兑付)加上加盟店自家消费的商品零售额(自家消费商品零售额中不包括加盟店被盗商品零售额及腐坏商品、过期商品零售额)的合计金额。
3.根据各年度10月31日决算书及相关簿记凭证计算每年的特许金。
4.总部按每月毛利额10%的金额,于下一个月的10日前向加盟店索要每月的特许金。加盟店最迟至该月末或持现款发到总部指定的场所,或汇入总部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手续费由加盟店负担。
5.按第三十二条计算的年特许金同第四十二条每月支付的特许金的12个月总计数之间出现差额,由当事者双方核清解决。
第二十条 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作为_________公司总体进行的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二十一条 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金、加盟保证金、特许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一日加付10%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二十二条 回扣
1.总部至每年2月的最后一天,将上一年度(11月1日-下一年10月31日)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支付给加盟店的年回扣金额通知加盟店。
2.加盟店委托总部无限期寄存前项回扣金。
3.如加盟店要求归还前项回扣金,总部须在接到归还要求日后的一个月内归还给加盟店。
4.加盟店在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的合同执行期间而终止合同时,不论任何理由都不能接受该年度的回扣金。
第二十三条 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的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_________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它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管理。
第二十四条 物品的保养、维修
1.加盟店要确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它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_________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查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它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之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五条 帐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状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传票。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一项所列的帐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传票等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六条 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准确把握经营状况,及时报告总部。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存结果、检查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告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 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署等官厅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时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署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告后也必须将通告同时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应得利益,则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八条 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它营业。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营业时间从事经营。
4.营业日为周7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7点以前,闭店时间为下午11点以后。每天营业时间应在16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婚、丧、葬祭日及类似特别祭日可休息。
第二十九条 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同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文件文本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三十条 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_________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第三十一条 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诉或其它纠纷,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_________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它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xx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在本合同期满前经总部和加盟店同意,签订总部规定的特许连锁合同书后成立。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但加盟店无须支付特许连锁合同书规定的加盟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仍无改善时,总部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其它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须交总部的特许金和预付金及其它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的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它处置。
(6)加盟店向他人泄漏_________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等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和其它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它对营业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它刑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_________公司事业者或将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要求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如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2周以上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拖欠第二十二条第3款规定的给加盟店的回扣金。
(2)其它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自己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被法院宣布破产、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店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_________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使用权丧失。
(7)法令、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三十四条 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的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_________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它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总部解约,并付清了特许金、广告分担金和其它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代由总部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三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的解约权。
第三十五条 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不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_________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_________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它设备,用品上消除_________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六条 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一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_________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它_________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七条 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偿
1.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本合同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上后,须及时清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营业的让渡和承续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的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_________公司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归属加盟店,总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权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九条 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追索赔偿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四十条 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它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它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四十一条 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四十二条 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它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四十三条 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必须向总部赔偿相当于最近一年特许金额2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二年时,第二、三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最近一年特许金的月平均数计。
5.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五条 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六条 付保义务
为保障_________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的保金投保。
第四十七条 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八条 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店的充分理解。加盟店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特许方(盖章):___________加盟方(盖章):___________
关键词 长春市轻轨 商铺建设 商业街
从2001年12月28日开始运营至今,长春市轻轨交通系统已有近13年的运营历史,为市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目前长春市轻轨的沿线地段少有商业化运作,轻轨沿线巨大的商业潜力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轻轨沿线地段的商铺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有效管理,其商业模式有待优化。
一、长春市轻轨商铺的建设现状
目前,长春市轻轨日客流量为14万人左右,高峰日可达到到25万人左右,其中蕴含着丰富的消费潜力和商业潜力。然而,长春市轻轨在当前仅被视为一种便民出行的交通工具,其商业化程度很低。笔者经过实地走访调查,总结出长春市轻轨商铺的建设现状主要如下:
(一)当前轻轨商铺经营缺乏有效管理
1. 流动性小摊贩是目前轻轨站附近商业经营的主力
笔者经过实地调研发现:在一些学生人流较多的站点(如东北师大站点、湖光路交通学院站点、临河街站点等),小摊贩数量较多,主要经营一些饮料、熟食、报纸、杂志等的贩卖。这些小摊较为杂乱,经营环境差,其周围垃圾较多;并且小摊贩多位于轻轨站站厅门前,造成了一定的拥堵和不便,有潜在的安全隐患。此外,目前流动性小摊贩的经营受到城管管制,并不合法。
2. 轻轨站内少有正规商铺经营,轻轨沿线未形成商业街
笔者通过观察发现:现在一部分轻轨站内有自动售货机或ATM存取款机。其中,ATM存取款机多有机器故障,形同虚设;自动售货机使用状况较好,但是也受限于季节因素,冬天顾客数量很少。值得注意的是,在净月公园站和长影世纪城站等个别站点,出现了站内小商铺,多售卖一些熟食、饮料,但是经营人员多为轻轨站内工作人员的亲属或朋友,普通商家没有机会进入。总体来看,大部分轻轨站内经营还是一片空白。此外,目前轻轨少数站点附近有出售杂志报纸的商铺、快餐店、饮料店等,但没有形成商业街,也没有以轻轨地下通道顺延的地下商场。
(二)现轻轨商业运营模式缺乏系统的商业规划
1. 轻轨附近的广告位设置有待优化
一方面,在长春市轻轨站内和站外,广告数量较多,但多以户外橱窗广告,平面海报广告为主,广告形式和内容都比较缺乏吸引力。在个别轻轨站点,广告的放置十分随意,缺乏美观性,很难吸引乘客的注意力。另一方面,笔者通过对广告投资商的访问得知,他们对于在轻轨附近的广告投资的效果并不满意,其实际所吸引的顾客数量较少,个别广告商的未来广告投资意愿不足。总体分析得知,广告投资商为长春市轻轨公司和长春市政府带来的广告费收入是十分有限的。因此,可以适当考虑取消部分广告位,将原有空间作为商铺门面出租,以带来更好的商业效益。
2. 不同轻轨站内的可利用空间差距较大
经过笔者走访轻轨公司得知:轻轨站点在最初的设计中较少考虑商业运营这一因素,所以轻轨站内预留的空间大小多是取决于地理位置因素,因而差异较大:大部分轻轨站点内空间非常宽裕,可以进一步引入商铺,进而充分开发和利用;少数轻轨站点内空间仅足以保证客流量高峰时期的通行,不适宜再引入商铺;极个别站点是露天站点,为了乘客通行的安全和方便,不应该再考虑商铺的引入。
二、长春市轻轨商铺建设的特殊性分析
长春市轻轨交通系统从运营至今已有近13年的运营历史,然而其商业化程度和十年前相差并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受长春市轻轨所固有的特殊性因素的影响。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和实地调查,笔者分析总结出长春市轻轨商铺建设的特殊性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1. 长春市气候的特殊性
一方面,长春市气候十分寒冷,冬天时间大多在半年以上,因此商铺的供暖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考虑因素。供暖一定会加大商铺的运营成本,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商铺的引入难度。同时,季节变换也会对轻轨站内商铺的经营状况带来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长春市气候较为干燥,因此商铺的引入和规划管理,必须从一开始就把防火因素视为重中之重,尽量杜绝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 轻轨线路的特殊性
首先,长春市轻轨三号线的线路以火车站为起点,经过长春市市区、大学城,最终以旅游区为终点。这种线路既带来了巨大的客流量,蕴含了巨大的商业潜力,也使得轻轨客流量不十分稳定,容易受学生放假、旅游淡旺季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其次,长春市轻轨三号线的末端线路位于净月旅游开发区内,主要站点有净月潭、净月公园、长影世纪城等长春市著名的旅游景点。它们吸引了大量的本地和外地游客,也间接决定着这些站点的商铺经营类型应以旅游业为主。这些站点的规划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对长春市整体形象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当单独进行慎重规划。
最后,如前所述,轻轨线路的不同轻轨站点内的可利用空间差距较大。并且,从建筑设计方面来看,最初的轻轨站点设计不便于后期对轻轨站内空间的扩展。这就要求轻轨的相关部门考虑各站点的实际情况,在规划时既保证不影响正常的轻轨乘客通行,也不会导致潜在有效空间的浪费。
三、完善长春市轻轨商铺建设的建议
轻轨商铺建设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在其他城市和地区,如香港、上海、杭州等,它已经得到了良好有序的规划和发展,既促进了当地的经济进步,也进一步方便了市民生活。因此,笔者仔细研究和分析了这些地区的轻轨商铺规划、建设和管理经验,充分考虑了长春市轻轨商铺建设的现状和其特殊性,以因地制宜,合理发展为导向,笔者尝试对长春市的轻轨商铺建设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轻轨公司必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首先,在商铺的管理方面,轻轨公司应当参考其他城市已有的文件规范,同时结合长春市具体情况,制定出一套合适的商铺经营规范进行实施;同时,应当对轻轨站内的店面统一定价,采取只出租店面不售卖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还应注重未来沿线商业街管理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其次,在商铺的营销方面,对于新建的轻轨沿线商业街,应当采用整体营销的方法。这样不仅可以节约营销费用,又便于根据不同的轻轨沿线地段特征形成不同的特色。轻轨的沿线营销,应当注重研究轻轨所带来的人流特点、消费结构和消费习惯,在此基础上调整营销手段,强调一整条街的整体营销理念。
最后,应该特别重视防火和供暖方面。如前所述,长春市气候干燥,防火是商铺安全经营的必备前提;另外,由于长春市冬季时间长,需要特别注意轻轨站内供暖的合理规划,既要保证舒适的经营环境,也要避免加重商铺经营负担,兼顾成本和效益原则。
(二)商铺引入初期注重均衡发展,考虑竞争激励作用。
轻轨公司在初期引入商铺时,一方面应该避免在同一地点重复引进同一类别的商铺,这样既可以促进商铺类型的多样化,以便于轻轨商业的长期均衡发展;也能够减少同种商铺之间的竞争,有利于为商铺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从而保证其早期的经营不会过于难以维持。另一方面,在商铺引入的整体规划中,可以适当考虑将商家竞争作为激励轻轨商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商铺类型的选择要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
1. 轻轨站内应该注重引进和乘客日常生活密切的商铺
在轻轨站内,相关部门应格外注重和乘客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商铺的引入,具体有以下类型:香烟店、熟食品店、早餐店、卫生用品店、电话充值卡售卖点、鲜花店、报刊杂志店、饮料食品店、话费缴存站、医药店、小型超市等等。至于和乘客日常生活联系不是很密切,并且占地面积较大的商铺,如:服饰店、箱包店等,可以选址在沿线商业街里。
2. 商铺的引入必须考虑防火、卫生因素
防火、卫生因素是轻轨商铺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对于一些特殊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者卫生问题的商铺,引入时应当格外慎重决定。
3. 不同站点的主导型商铺类型应当不同
通过综合考虑不同站点的地理位置和乘客类型等因素,进而确定其有优势的商铺类型进行重点发展。例如:在周末时搭乘轻轨三号线前往净月潭运动的乘客较多,因此在轻轨净月潭站,可以在商铺的种类选取上适当考虑运动类品牌。
4. 注重引进有一定知名度的规范商家
在引进商铺时,应适当注重引进有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规范商家。在早期的商铺引入过程中,相关部门还可以通过给予适当的营业优惠来吸引知名商家。知名商家的入驻,一方面有利于提升轻轨沿线商业的整体形象,将其和一般概念上的小商贩经营等不好的概念相区分。另一方面,采用整齐划一的站内或站外商家和商业街的模式,将零星散乱的现存轻轨站外流动性小商贩,择优引入站内进行规范化管理,这不仅能够开发轻轨固有的商业潜力,方便市民生活,同时也能够有效保障乘客的食品安全。
(四) 有必要单独规划特殊的轻轨站点
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和综合分析,总结出在长春市轻轨三号线现存的轻轨站点内,有必要对如下两个轻轨站点进行单独规划,作为优先发展的示范,进而引导和带动其他轻轨站点的发展。
1. 长春市轻轨三号线的临河街站
长春市轻轨三号线的临河街站(前进站)已有初步的商业圈模式,商业氛围较为浓厚,小商贩数量多且较为规范。最初的轻轨商业街可以选址于这里,利用路面上的已有商业圈来发展依附于轻轨站点的商业街和轻轨站内的商铺建设,二者相互相结合,共同形成站内和站外互补、共赢的经营局面。
2. 长春市轻轨三号线的东北师大站
长春市轻轨三号线的东北师大站位于大学城和旅游区内,学生数量多,消费力强,消费特征明显。因此,相关部门可以考虑在此选址建设第二条商业街。大学城离市中心远,学生出行一定要借助轻轨。轻轨附近的商业街就可以利用这个优势,吸引周围的大量学生消费群体。并且,还可以借助其位于旅游区的地理位置优势,整合周围的旅游资源,吸引游客,集消费和旅游于同一条线上,相互协调,从而共同促进商业街的发展。
长春市轻轨的商铺建设是一个非常具有潜力和充满挑战的课题,这一规划和实施对于长春市的总体经济发展,甚至对于当地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针对于此,通过认真地进行了相关的实践研究和文献阅读分析,提出了参考性的建议。希望本文可以抛砖引玉,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重视,加强对长春市轻轨的商业潜力的开发和利用;同时为正在建设中的长春市地铁系统的未来商业化发展提供有效的借鉴,以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长春市的长远发展和进步。
参考文献
中山市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管公司。
为加强商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服、优良的生活环境,就xx居小区商铺装饰装修管理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内容:
拆墙改建(详见附图) 木工装饰 空调设备
室内用电系统增改 卫生间设备 灯箱广告牌
其它:
二、装修工程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人须在该时间内装修完毕,过期须办理延期手续。
三、允许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星期日与其它时间不得施工,特殊情况以物管公司通知为准。
四、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
所有因装修/安装工程而产生的材料、废料和垃圾(包括:沙、石、灰、水泥、泥头、木屑)等散装物品须用袋包装后由装修公司自行清运到物管公司指定的地点,装修垃圾清运费按每100平方米300元计交到物管公司,由物管公司统一清运到堆放垃圾地点。
五、楼宇外立面管理要求:
1、不得改变任何门、窗的款式和设计功能,室外灯箱广告牌、商铺招牌须按物管公司指定的规格进行安装(不得遮蔽二楼住户凸窗,厚20公分;长为商铺隔墙的墙心,钢架必须用防锈漆粉刷,并采用不锈钢包边,商铺招牌若需安装灯,必须是内置灯箱)。
2、装修人可以在商铺落地玻璃门内侧安装防盗拉闸,在窗户内安装不锈钢窗花或在室内安装自动报警系统,防蚊网只能安装在所有门窗里面。
3、空调安装须向物管公司申报同意后,按物管公司现场指定的位置安装。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装修人在装修前须带齐相关资料及图纸向物管公司申报装修,所有施工项目必须按照物管公司审批范围内的内容进行装修,不得虚报假报装修内容。经检查如发现有虚报假报和超审批施工的,必须停工补办申请审批手续,并在得到批准后方可施工,不予批准的项目必须恢复原样。装修申报时装修人须交纳6000元装修押金,装修公司须交纳6000元的装修施工押金。
2、装修施工前必须由装修公司自行将冷热水系统进行试压测试,排水系统进行灌水试验和将电视、电话、室内照明等电气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并在动工前将试压测试结果填表记录交回物管公司,以便有问题能及时处理,否则装修动工后发生的问题由装修人承担责任。
3、商铺室内用电总负荷不得超过140kw,如须增容装修人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待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其因增容所产生的费用由装修人承担),施工用电须由装修公司自行提供专用配电箱,将所用电源经过配电箱后再接线使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
4、装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施工现场煮食、留宿和烧制沥青。烧制沥青只能在物管公司指定的露天地方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人行道、屋顶天台、走廊等公共部位放置或加工装修材料及其它物品。
5、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和未经申请批准使用明火作业,并由装修公司配置手提式灭火器(2公斤10个或4公斤5个)。
6、不得侵占公共空间,在外墙、屋顶、天台等共用部位安装任何管、线、空调主机、热水器等设施设备;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
、设备。
7、不得切割、凿打天花、地面楼板、柱、共用墙体和改变总电箱位置,卫生间墙身、天花等处有排水管检查口的位置不得用墙砖或封闭式天花将排水管检查口封闭,必须在天花上做预留检查口。
8、物管公司将派人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并在装修完工后派人对贵单位进行装修后的竣工验收检查。装修人或装修公司申请验收时,有给排水系统或电气线路增改的须先出具增改部分的给排水增改图、电气线路图纸方可进行验收检查。
9、物管公司只负责对装修后的隐蔽工程进行表面验收检查,由于装修施工技术、质量及装修所用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装修人或其它住户利益造成损失的,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商铺装修工程的二年保修期和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五年的保修期由装修人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如因未签订合同而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自己承担责任。
10、商铺装修竣工自表面验收检查合格之日起至商铺投入使用30日后,如无异常现象方可退领装修保证金(不计利息)。
11、在装修时严禁损坏墙面、地面地砖,不得安装防雨蓬。
12、商铺的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乙方的装修改造工程所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按规定的防火和环保要求
13、安装空调外机时,必须由物管公司指定位置统一安装。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物管公司批准就进行施工的违章装修/安装项目,装修人必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样,经通知后在期限内未拆除或拒绝恢复原样的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人员施工,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2、电气线路、给排水系统、防渗漏等隐蔽工程必须按物管公司要求或相关规定,规范要求施工,如经检查有不符合的,经通知后必须拆除遮挡部分进行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如有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的,将对贵商铺要求进行停工整改处理,所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或装修公司负责承担。
3、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损坏外墙等不合格工程内容物管公司将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验,()直到合格为止。如拒不整改或经三次整改仍不合格时,物管公司将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或停电停工整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装修人负责承担。
4、装修人或装修公司在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有违章施工、违章改建、空调安装不合格等行为未整改合格时,物管公司将不予办理按金退领手续,如因此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的,物管公司将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5、属装修公司责任的由装修人自行向装修公司追偿。
6.乙方在装修改造过程中对商铺及他人的设施设备等造成损毁的,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维修费用。
7.乙方对商铺的装修改造均不应对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安全,消防,电路,空调和其它各种管线的使用安全及整体美观造成不良影响、并不得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的经营,否则乙方应立即改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它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