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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环境的区别大全11篇

时间:2023-06-27 15:53:48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1)

 

关键词 国际环境法 共同责任 有区别的责任

作者简介:唐洁,法学硕士,青岛大学法学院国际关系专业,研究方向:国际环境外交。

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9-018-02

早期的国际条约主要建立在缔约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试图确保每个国家享有同等的利益。1959年《南极条约》序言明确指出,承认为了全人类利益,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不应成为国际纷争的场所和对象。1967年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的条约》(简称《外层空间条约》)序言明确记载着,确认为和平目的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城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1970年联合国大会《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洋低床与下层土壤之原则宣言》宣布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洋底床与下层土壤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这些国际条约揭示出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关系到全人类的利益,保护环境是人类的共同责任。

 

一、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形成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从“共同责任”发展而来的。大致经历了萌芽,雏形和最终确立三个阶段,该责任的逐渐形成都是伴随着重要的国际环境会议的召开或者国际条约文件的签订。1972年6月5日,第一届人类环境大会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会议广泛研讨并总结了有关保护人类环境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会议上“很多发展中国家担心节约利用不可更新自然资源等保护环境的要求会妨碍他们为发展与贫困作斗争所作的所有重要努力”。豍发展中国家在保护环境的问题上犹豫不决,担心重视环境保护而阻碍经济的发展,限制他们的国家主权。斯德哥尔摩会议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顾虑,呼吁发达国家应为环境保护作出主要的贡献,不能牺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来换取国际环境标准的执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人类的利益保护环境的工作不可能是等量等质的,发达国家负有更主要的责任。这些都可以看做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思想的萌芽。

 

1987年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是在《维也纳保护臭氧层公约》的基础上通过的,该《议定书》先后经历了四次重大修正,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区别责任”。这种“区别责任”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发达国家对造成臭氧层破坏负有主要责任,如果要求发展中国家付出同等的代价为主要由发达国家造成的危机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第二,发达国家负有义务从财政上和技术上援助发展中国家实行有益于保护臭氧层的措施。《蒙特利尔议定书》虽然只适用于解决臭氧层消耗问题,也没有明确提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但是它是按照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思想对其中的义务进行划分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使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国际环境法上初具雏形,为里约环境与发展会议明确提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奠定了基础。

 

1992年6月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正值斯德哥尔摩会议后的20年。会议最主要的成果是通过了《里约宣言》,原则七宣布:“各国应本着全球伙伴精神,为保存、保护和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完整进行合作。鉴于导致全球环境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各国负有共同的但是又有差别的责任。发达国家承认,鉴于他们的社会给全球环境带来的压力,以及他们所掌握的的技术和财力资源,他们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努力中负有责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在这次会议上被明确的提出来,作为一项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被正式确立。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基本涵义

关于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定义有很多观点,综合这些观点来看,我们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就是由于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导致全球气候退化的各种不同因素,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承担的方式等方面须有所区别,发达国家应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主要的责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首先强调的是责任的共同性,即在地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基础上,各国对保护全球都负有共同的责任。豎共同责任是指由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国家不论大小、贫富等方面的区别,都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一份责任,都应当参加全球环境保护事业,都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环境方面承担义务。豏著名学者金瑞林认为共同责任就是各国通过参与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在环境保护方面支持与帮助,采取各种措施来保护和改善本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同时防止管辖范围内的活动对他国或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造成影响。

 

共同责任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各国虽然负有保护国际环境的共同责任,但在各国之间,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这个责任的负担是有区别的,区别是对共同责任的一个限定。豐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是更主要的责任。这主要是因为发达国家走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全球环境污染主要是由发达国家造成的,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领先,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具有更大的能力,有更多先进的技术,理应为解决全球环境问题起到带头作用并承担更多的义务。实践中,有区别的责任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要求体现在不同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必须发展经济,提高保护环境的能力,区别责任并不是免去发展中国家的保护环境的义务,而是要其承担与其能力相适应的责任。对发达国家而言,应当在现有的发展援助以外,提供新的、额外的、充分的资金,帮助发展中国家参加到全球环境保护。

 

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的体现

1989年的《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处置的巴塞尔公约》中就有关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思想的清晰地表达。序言中申明:“各国有责任履行其保护人类健康和维护环境的国际义务病按照国际法承担责任……”,另外,公约第4条关于“一般义务”的规定也体现出共同责任的思想。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2)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以下简称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生态环境破坏为原则,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全社会防范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

1.2.2分级管理。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指挥、协调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应急、救助、处置等工作。

1.2.3依法规范

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4响应保证

在充分利用现有应急反应资源的基础上,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设备等能力建设,确保预案有效实施。

1.3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核材料管制条例》

《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现状

我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诱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主要有以下类型:

(1)工业企业排放工业污染物,造成局部环境质量下降。

(2)城市人口密度过大,城市局部大气环境容量偏小,可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件。

(3)落后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型企业存在安全、环保隐患。

(4)化学危险品、有害有毒危险品、放射性物质等利用类型繁多,在管理、使用、生产、运输、储备过程中造成的污染事件也有可能发生。

(5)小区开发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改变和破坏。

(6)农业生产可能产生的污染事故。

(7)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造成、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因意外因素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生态遭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本预案适用本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一般环境污染事件。辖区内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件,按上级预案和本预案执行,如本预案与上级预案冲突的,按上级预案执行。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市芙区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构

区人民政府成立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隶属于区应急委领导,为常设协调议事机构,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领导。负责对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和重大决策。指挥部组成单位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应急所需确定。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建委、区农林水利局、区城管局、区交管局、区市政局、区财政局等。

2.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环保局:组织拟定全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在区应急委领导下,建立符合应急预案要求的应急机制和快速反应、协调保障的组织、指挥、协调体系与机构;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提供现场或上报省、市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污染物分析监测、放射源和其他危险废物处置的应急处理监督。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和企业重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事故报告后的安保应急工作;负责核材料事故的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环境污染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

区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毒性鉴定和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的污染事件;协同相关部门处理放射事故和放射源丢失被盗应急防治污染蔓延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过程中扬尘及其它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垃圾贮运、处置过程中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等。

区交管局: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中部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抢救、转移、安置。负责流域水力应急调度,参与全区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事件和农业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应急行动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区市政局:及时发现水源异常问题;负责城市截污工程、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财政局:保障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所需设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做好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履行好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各街道(乡、局)应按职能职责,协助各个部门的相关工作,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应配合相关部门对驻地人员进行管理救援。

2.3组织指挥

成立市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区长担任总指挥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长。情况特别时,由区长任指挥长,分管区长任副指挥长。突发环境参与部门的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环保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4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区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委启动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

指挥部职责:组织各工作组及时集结;指定当地应急指挥部为现场指挥部,并领导其工作,特殊情况下指定现场指挥长;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省环保局、市环保局、相邻区区政府提供救援支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反应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计划;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指挥部办公室

成员:区环保局

职责:负责应急事件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承办指挥部应急处置指令下达、记录和督办。

应急救援组

成员:根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区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受指挥部指令,对事件现场进行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

专家评估咨询组

成员: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成员。

职责:对应急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应急监测组

成员:区环境监测站

职责:负责对事件现场的环境监测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受指挥部指令赴现场进行监测或参与上级监测站现场监测;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与监测报告。

新闻组

成员:政府主管新闻部门

职责: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和媒体采访接待。

后勤保障组

成员:根据环境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区环境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职责:负责保障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

2.5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3环保系统应急处置管辖原则和办法

3.1属地管理原则

区环保局对本辖区内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负责,一旦污染事件发生,有管辖权的区环保局、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应就近先行赶到现场,做好相关紧急处置,并立即报市环保110(电话:)

3.2以污染状况分级处置原则

3.2.1全市跨区域的污染事故,发生地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和区环保局负责人必须同时参与处置。

3.2.2全区跨街道的污染事故,由区环保局主管局长或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出面,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科技园、湖管理局、乡负责人必须同时参与处置;

3.2.3属于较大、重大、特大敏感污染问题,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及区环保局负责人、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参与处置。

3.2.4其他一般污染事件,按日常管理程序和办法处置。

3.2.5所涉及污染事故的执法主体属其他部门或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送或联合有关部门解决。

3.3应急准备

3.3.1区环保局和监察大队、监测站配备应急处置必需夜间照明、烟道气监测、噪声监测采样器材,专柜存放,随时备用,定期检查。

3.3.2消防、公安、安监、城管等部门及区局、大队、监测站负责人应急联系办法(电话)存市环保110和区环保110值班室办公桌台面。

4预测、预警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环保、公安、安全监督、建设、交通、林业、水利等职能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区管内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数据的监测与收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认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性很大的,应在2小时内向区应急委报告,同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1.2相关部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1)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源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环境保护局和区卫生局负责;

(2)船舶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交管局负责;

(3)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由区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信息收集

4.2.1通过市和区环保部门环保举报电话(市局,区局)以及环保举报热线,接受目击者、当事人、知情人的报警。

4.2.2全区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污染事件电话报警与信息监测、传递、网络,实现信息社会化。

4.3预警分级

按照环境污染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围,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预警颜色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4.4预警级别确定与

4.4.1Ⅰ、Ⅱ级预警确定与

市环保局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我市境内发生可能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应急委和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确定橙色、红色预警建议,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

4.4.2Ⅲ级预警确定与

市环保局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境内发生可能导致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市环境应急委,并提出黄色预警建议,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

4.4.3Ⅳ级预警确定与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集到有关即将在区境内发生可能导致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的信息后,经初步核实,及时报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并提出蓝色预警建议,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

4.4.4途径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

4.4.5预警级别由上级政府确定的,除由上级媒体预警公告外,事件涉及或可能涉及的区政府应当通过媒体预警公告。

4.5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况后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

(4)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况;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实进展情况。

(5)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4.6预警支持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级环境污染事件预警体系,形成区环境预警监测、信息收集与传递、预警、应急指挥的环境预警网络。

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和更新辖区内环境统计、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核定、污染物排放许可、危险废物、辐射、放射源处置等资料档案,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提供支持。

4.7解除预警

指挥部确定预警级别信息险情完全解除后,上报区应急委,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同意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公共传媒解除警报信息。区应急委及区指挥部做好解除预警工作。

5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5.1.1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死亡5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中毒100人以上;

(2)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遭到严重破坏;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核设施进入场外应急状态;

(5)利用放射性物质制造恐怖袭击,或恶意袭击核设施,或丢失、被盗、失控1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死亡或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的事件。

5.1.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中毒51人-100人;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破坏;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4)核设施进入场区应急状态;

(5)丢失、被盗、失控2类放射源或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的事件。

5.1.3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1)造成重伤5人以下,或中毒21人-50人;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市区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丢失、被盗、失控3类放射源或人员受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5.1.4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1)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人员轻伤,或者中毒2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丢失、被盗、失控4、5类放射源。

5.2分级响应

5.2.1响应级别

按4.1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别为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响应(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响应(较大环境污染事件)、Ⅳ级响应(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四级。

5.2.2响应级别的确认与实施

Ⅰ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负责确定,省环境应急委组织实施;

Ⅲ级响应(较大环境污染事件):由市政府负责确定,市应急委组织实施;

Ⅳ级响应(一般环境污染事件):由区、县(市)政府或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确定,区、县(市)环境应急委和市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实施。

5.2.3响应关系

5.2.3.1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确定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应急指挥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本级预案。

5.2.3.2省、市高级别预案启动时,区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5.2.3.3确定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当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5.3环境应急响应程序

5.3.1区环境应急办公室接警后,向区指挥部、区应急委和上级环境应急委报告,启动并实施区环境应急预案,迅速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5.3.2快速集结应急处置工作组,赶赴现场处置。对本区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保障资源进行统一调动。

5.3.3组织力量展开先期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3.4对本区在应急处置中自身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求予以帮助。

5.3.5当现场险情发生急剧变化时,现场指挥部有权采取背离本预案的合理行动,避免事件恶化。

5.3.6完成省、市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5.4指挥和协调

应急响应启动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酌情派出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

5.4.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应急办和区指挥部均接受省、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

5.4.2在应急救援现场,进入现场的救援队伍、人员和物资都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省、市、区应急委有关领导到达现场后,由省、市、区应急委领导决定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

5.4.3区应急委全面负责应急工作,区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委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部门单位要服从区指挥部的调度。

5.4.4各街道(乡、局)应急办全面负责辖区应急工作。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接受区指挥部的指令。

5.4.5事发地应以优先控制事件恶化和抢救人员生命财产为原则,在事发确定后2小时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救助处置。当上级政府启动预案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5信息报送与处理

5.5.1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环境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环境污染事件报警信息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核实环境污染事件级别后,应在2小时内分别向本级环境应急委办公室、事发地环境应急委办公室和按环境污染事件响应级别的环境应急委办公室报告。

5.5.2环境污染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

速报从接到事件报警信息后2小时内上报。速报的主要内容为:信息来源、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人员受害、环境受害(污染区域、流域、面积、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受害)以及事件潜在的危害等初步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电话传真。

确报是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核实、确认的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受害程度、应急救援、处置效果、现场监测、污染物危害控制状况等基本情况。报告方式为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

5.5.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环境污染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区人民政府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5.6应急环境监测

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环境应急响应时环境监测的组织协调工作,技术设备上存在困难的请求市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指导和支持本级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环境应急监测。

(1)根据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情况,指示区环境监测站或请求市级以上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准确地确定与监测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和污染物扩散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环境污染事件污染变化情况,并通过专家咨询评估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趋势,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区环境监测站应按就近就快的原则,及时赶赴事件现场进行取样监测;对现场监测在技术或设备上有困难而无法进行的监测项目应及时向上级环境监测部门报告,请求增援。

5.7应急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主要依靠当地应急救援、处置力量。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组织单位和群众开展应急措施。

(1)划定警戒线,对交通进行管制。

(2)紧急疏散现场人员,紧急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

(3)迅速控制污染源,对现场泄漏、排放的危险品、污染物进行消除,转移等安全控制,防止进一步扩散。

(4)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疫病、其他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5)安置灾民,保证基本生活。

(6)加强事故现场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实行24小时巡逻,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肇事嫌疑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7)保护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8)根据需要组织进行区域或者居民住宅区、居民及办公楼栋的封闭与封锁。封闭与封锁根据规定程序由指挥部上报应急委,由区应急委主任签署命令后实施。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按环境污染事件的类型和性质,分别由环境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其职责,相互配合,在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实施。

5.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穿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5.9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情况,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5.10应急扩大

5.10.1当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时,指挥部可上报区应急委加大工作力度,组织增援队伍,加大救援物资调拨、供应力度,并及时请求市环境应急机构援助。必要时,可上报区政府申请市政府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级别,启动高级别预案。

5.10.2当涉及本区部分地区和涉及本区全部行政区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对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构成重大威胁,采取常态下的措施不能有效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按程序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5.11事件通报

事件发生地环境指挥部认为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毗邻辖区的,应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委和市环境应急委,由区应急委通报相关地区及上级部门。事件的有关情况需要通报相关部门必须经过审批。

5.12信息、新闻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报区应急委,由区政府新闻中心具体负责。

5.13应急结束

5.13.1应急结束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级别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13.2应急结束确定

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综合分析有关应急处置效果情况后,认为符合应急结束条件时,在征询专家组意见后,报区应急委领导批准同意,由区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并向社会相关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结束后,组织本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置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现场清洗、消毒,病情控制,修复被损害设施等工作。

对应急处置工作中致病、致伤、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与抚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员与物资给予依法补偿。

6.2调查、总结

6.2.1应急行动结束后,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汇总,派员参与事件调查,对事件进行评估与总结,及时编写《环境污染事件调查总结报告》,报区应急委和上级环境应急处理部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

6.2.2对责任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法律责任。

6.2.3通过总结,找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找出预防、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环节中的经验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和相应能力,修订应急预案,逐步完善应急机制。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建立和完善区三级环境应急机构的通信、信息网络;环境应急办公室应配备报警受理、通信传递的专用有线、无线电话、传真机、电脑等设备。

7.2物资装备保障

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利用现有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设施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和更新本部门环境基本应急物资装备,特殊设备和昂贵设备资源尽量与省、市共享;政府有关部门(财政、计统物等)负责组织实施本级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的保障。

7.3资金保障

7.3.1区环境应急组织体系运转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由区计划统计物价局制定计划,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7.3.2区应急委统筹安排环境应急所需设备购置,信息系统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等专项资金。

7.4技术贮备与保障

区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环境污染事件所涉及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组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咨询专家技术人员数据库;区环保局组织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事件预警、应急处置开展技术学习。

7.5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环境应急指挥部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大众开展环境应急预防知识和自救技能宣传。

7.5.2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7.5.3环境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综合演练,提高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部门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应对能力。结合演习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本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简称环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意外事故的发生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突发性事件。

环境应急:针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

危险区域:根据污染范围而划定的防止生命受损的区域。

泄漏处理:泄漏处理是指对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有毒气体等污染源因事故发生泄漏时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泄漏处理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制订并解释。

8.2.2修订:根据本预案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适用情况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奖励:对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3.2责任追究: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年月日起施行。

9附件

附件1《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附件2《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扩大审批表》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3)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由共同责任原则和有区别责任原则共同构成。共同责任是指无论国家大小、贫富,皆对保护全球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都要承担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有区别责任是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环境保护和改善义务上有区别,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义务。区别责任是对共同责任的补充,在共同责任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主要的环境责任。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担负着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种类和承担的方式等有所区别。各国在承担责任时,要考虑到各国不同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对于每一个国家在造成某种环境问题上的影响以及该国在预防、减少和控制环境问题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和资金支持。具体内容包括: ( 1) 每个国家都应采取可落实的措施来保护和改善本国的整体环境; ( 2) 每个国家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防止在本国辖区以及各种活动对其他国家辖区内的环境造成影响和损害;( 3) 世界各国应当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各项国际合作活动; ( 4) 世界各国应在环境保护活动中相互援助和支持。

二、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

在全球规制机制的背景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具有法律上的重大意义,它可能不是就全球环境损害提出国家间请求的法律基础,但它确实提供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的公平基础。

( 一) 对一切的义务

对一切义务是指为了维护人类基本权益和国际社会整体利益,运用于整体国际社会和明确事项之上,依据国际法基本原则要求某一国际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绝对国际法律义务。对一切义务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要概念,国际社会中的每个国家由此被赋予了援引权,该义务对于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有着重大意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中的对一切义务就是指世界各国拥有着全球环境的共同整体利益,具体化为对一切的、适用于所有国家并由所有国家执行的国际环境法规则。

共同责任的概念内涵里有共同利益、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等含义,当某一国家受到了外部原因的环境侵害时,可以援用对一切的义务来要求具体侵害国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对一切义务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一项重要法理基础。

三、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施机制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一项习惯法原则,它是依据国际社会普遍权威所确立的、具有共同性的行为准则。其较之具体的国际环境法律法规,强制力与执行力较弱,并且该原则的具体实施机制,与其他国际环境法原则略有不同。

( 一) 任何国家都可以提出国际主张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4)

    鉴于不同区域的环境承载能力、环境特征、生态功能存在着显着差异,为保证政策的有效性,应实行区域差别化的环境政策,以更有利于资源空间配置的优化,使人口、经济活动等的分布能够与各个区域的资源、环境、生态的承载能力相匹配,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一、现行环境政策存在的若干问题

    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环境政策框架,这些政策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开始探索实施新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现行环境政策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关注和及时解决。?

    (一)环境政策与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存在脱节之处

    我国环境政策起步于计划经济时代、逐步形成于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受管理理念、制度环境和发展阶段的限制,我国环境政策的重点往往放在制定与实施具体的环境管理目标和狭义环境政策,很少关注如何把环境问题的预防和解决纳入到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之中,环境政策的制定一般都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

    目前,在区域层次上落实某些具体的环境政策时受多种因素影响,仍很难纳入到国家有关宏观发展战略和区域开发的综合决策分析中,无法通过有效干预社会经济活动发挥效力。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例,2002年,我国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提出了广义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但是,由于环境影响评价涉及多方利益群体,又缺乏相应制度约束,环境影响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上被限制在项目层次上,很难纳入到区域发展综合规划中。?

    (二)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不利于实施区域差别化的环境政策

    区域性是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之一。环境问题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一个地方的环境污染会影响周边地区,往往会超越行政区划边界。但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环保局隶属于地方政府,使得一个有机的整体被这种体制分层切块。个别地区为谋发展而不惜损害其它地区利益以及阻碍环境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同时,由于部门之间协调不畅,跨区域环保执法的难度较大。?

    另一方面,由于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其他条件的影响,不同区域的环境问题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环境管理应体现其针对性。在现行环境管理体制下,区域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很难实施,不利于主体功能区的形成。?

    (三)各类环境政策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协调性有待加强?

    我国已建立相对完整的环境政策体系,但各类环境政策之间的相互补充和协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主要有三方面:(1)环境管理中的行政手段比较完善,但依靠市场的工具比较少;(2)污染控制类的政策比较完善,但有关生态建设的政策和区域性的环境政策都发展很不充分;具体的环境管理制度中也存在类似问题,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点放在环境污染方面,而生态环境的评价重视不够;(3)生态资源保护政策是分领域由各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之间存在着重复交叉、事权划分不明确等问题。有些资源管理政策的制定部门既是资源开发组织部门又是生态保护监督部门,内部存在着职能冲突。?

    (四)有关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建设的补偿政策不完善

    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有效的生态建设、生态补偿的环境政策非常重要,是落实主体功能区划、促进这些区域实现生态保护功能的关键政策措施。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1)经济补偿政策没有体现不同区域的成本差异,例如:退耕还林还草的经济补偿政策是实行全国统一标准,但是对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和条件较好的地区,植林植草的成本显然是不同的。(2)补偿年限过短,我国目前的退耕还草补偿年限仅2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还生态林补助8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有的地方为了获得更多补助,在适合还草区进行还林,不符合自然规律,最终会导致工程的失败。营造生态林的补偿年限仅比经济林多3年,造成很多农民更愿意营造经济林,导致生态林的比重偏低,达不到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预期效果。由于政策的补偿年限偏低,相应的政策没有跟上,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复垦的现象。(3)补偿政策加重了地方的财政负担,例如: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中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过程中,所花费的检查验收、粮食调运、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增加了地方政府退耕还林的执行成本,不仅对地方政府而言缺乏退耕还林的经济激励,而且许多地方由于财政困难,很难落实退耕还林政策。再如三北防护林体系工程,要求地方配套一定比例的资金,但三北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地方配套能力非常弱,造成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影响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五)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不顺,制约自然保护区的进一步发展

    根据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由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林业、海洋、水产、农业、建设、水利、文化等部门分别是各专业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这种分部门管理体制所引发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有:(1)具体主管部门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缺少主动的沟通和协调,综合管理部门也很难对各部门的自然保护区在宏观政策、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方面有所作为。(2)由于保护区分部门管理,国家没有统一的保护区建设规划,在保护区建设中对其功能与性质缺乏严格的界定,加上缺乏监督协调机制,自然保护区与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类型保护地性质混淆。在自然保护区功能划分时,往往先满足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要求,导致许多部级自然保护区将旅游区规划在自然保护区的中心区域,这一现象如不及时改变,将严重影响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和保护。(3)自然保护区多头管理的体制使得责任不清,定位不明确,国家及各级政府均没有明确的经费预算计划。国家各主管行政部门仅对少数几个自然保护区支持部分基建费,而且专款专用,其运行费由地方政府负担及自然保护区创收自筹。致使经费不足,保护区不得不设法开发保护区资源,影响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

    二、未来环境政策调整的原则和思路

    (一)调整原则

    1.综合协调的原则。环境、资源、人口和发展之间存在着紧密复杂的相互关系。完善环境政策,要按照综合协调的原则,全面、系统、综合地考虑人口、资源、社会、经济、环境等要素,将环境保护的要求逐步渗透到产业政策、价格政策、财税政策、贸易政策等各项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之中,促进环境政策与其他政策的一体化。?

    2.环境优先的原则。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地在源头消减污染,确保实现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在实现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付出了巨大的资源与环境代价。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尖锐,任何地方都不能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都不能以眼前发展去损害长远利益,更不能用局部发展去损害全局利益,决不能走“先开发、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在今后快速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事关我国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3.区域差异性原则。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生态环境和污染对整体的影响存在显着的差异,再加上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尽一致,同样一项环境政策在不同区域实施效果会产生明显的差异。此外,许多环境问题本身就是超越行政区的,需要建立区域性的协调机制。因此,调整和完善环境政策时要更准确地把握特定区域的环境特征,依照区域差异性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调整环境与社会经济关系,更科学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分区域的政策思路

    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的形成过程中,环境政策调整和完善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三项基本政策,针对不同区域所具有的不同生态环境特征,实施区域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建立科学的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统筹增量控制和存量调整,制定细分标准和技术指标,组合多种政策工具,突出重点领域,强化监督执法。如表1所示。?

    表1 分区域调控的环境政策思路

    1.重点开发区。该区域未来的环境问题,主要来自工业化和城市化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工业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由于重点开发区承担了其他区域产业转移和人口转移的任务,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将会非常快,环境污染控制必须提早规划、严格执行,环境政策的重点是要严格控制开发过程中新增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类区域的发展规划要特别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风险防范,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环境保护模式,重视从源头控制污染。在加大开发的过程中,实行更为严格的环境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准入、环境淘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避免不可持续的生产开发方式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在这些地区,首先是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同时要逐步缓解既有的结构性污染。?

    2.优化开发区。针对这类区域发展的环境政策,其重点是要发挥环境保护政策的约束和激励功能,促进该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禁止任何产生新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着力解决既有的结构性污染。由于这些地区政府的经济力量较强、市场机制较发达,所以相应的政策调整包括两方面:第一,要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加强政府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坚决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无证企业不得排污。第二,要加强利用环境政策中的市场手段来调节生产和消费行为,如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征收环境税,实行产品的环境认证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等。?

    3.限制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并且该区域的环境状况关系到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如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功能区等。这些区域的环境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不合理开发本身造成的环境污染,另一方面是由此而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如草地退化、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等。因此,针对这类区域的环境政策一方面要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标准,利用环境政策的约束功能限制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尽可能减少开发活动中的环境污染。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如退耕还林还草的经济补偿政策、林区职工的安置政策等等,以更好地促进这一区域的生态修复和建设。?

    4.禁止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这些区域的生态环境敏感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较为突出。因此,要实行强制性的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区政策的开发活动。环境政策的重点是在严格禁止环境污染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财政支持制度,加强这些区域的生态建设。此外,禁止开发区多是国家自然保护区,目前仍存在分类型、分等级与分部门的重叠交叉的管理体制,不利于主体功能区的形成,还要进一步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表2  不同功能区主要政策工具的选择

    注:的个数表示环境标准在四类主体功能区中的相对高低。

    三、推进主体功能区形成的环境政策建议

    本报告主要从有利于推进主体功能区形成,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如何更好地实施分区域调控的环境政策的若干建议。

    (一)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之一就是要建立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从决策源头控制污染问题的产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成为其他所有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前提,必须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决策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价。各类功能区在制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决策时,必须充分进行环境影响综合评价,使环境与发展之间形成一种利益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

    (二)统一规则,细化指标

    根据国外制定和实施环境政策的成功经验,考虑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普遍面临的日益严峻的挑战,今后我国环境政策的重点应放在建立“源头控制”的制度上,所有各类区域都要实施更严格的环境标准。但是,各个地方的生态环境特征不同,标准不宜采用“一刀切”的形式,应根据不同区域的环境问题特性以及环境问题产生的背景差异等多种因素,按照不同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环境容量、生态功能等进一步细分总量控制标准、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收费标准等等,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的主体功能要求,制定不同的环境标准,更好地促进有关环境政策在不同区域的落实,以有利于推进主体功能区的形成。此外,环境标准要随着技术的进步逐步调整,创造一个动态的、逐渐严格的监管环境,以能够不断地激励更环保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

    (三)改革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逐步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

    在推进主体功能区形成的过程中,由于不同功能区环境特征不同,污染治理的成本存在显着差异,不同地区由于其主体功能的不同,环境标准也应有所不同。为了保证政策的公平性,以及激励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加大环保投入,亟待改革目前的排污收费管理制度,一方面要提高排污收费标准,使其能充分抵消污染者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尤其是要在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引入更严格的禁排制度,加大违法惩处力度。?

    另一方面要逐步引入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权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环境政策手段,主要是依法确立污染物排放权利,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进行交易,使同样的污染排放创造最大的社会福利,从而达到有效控制污染排放的目的。但引入排污权交易并不意味着市场完全取代政府实现环境监管,而是让政府利用市场的手段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政策目标,更有效地实现污染控制。政府保留的主要职能是测算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的总量,保证排污权的合法交易,并对任何违法的企业进行制裁。?

    与排污收费制度的不同,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先确定排放总量,然后再让市场确定价格。因此,这种方式既能控制排污总量又能有效地配置资源。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另一个有利作用是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排污企业为了节约环保支出,必然要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这可以进一步刺激社会不断地开发出更有效的技术,能有效地鼓励竞争和创新。要建立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需要对一些关键问题深入研究,如不同地区排污总量的确定、排污权初始分配的问题,排污权交易的区域范围(如果过大,可能出现在某些点区域污染特别严重)等等。?

    (四)探索建立有效的环境监管体系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将超越当前行政区划的界限。现有体制下,环保监管机构隶属于各级政府,地方政府往往出于保护本地经济发展的目的而影响、干涉地方环保机构的环境执法,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环境污染对本地和周边地区产生巨大影响。要保证推进主体功能区形成过程中有效地保护环境,就必须改革现有的环境监管体制,可选择的方案包括:(1)在现有的制度构架下,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但大区设立隶属于国家环保局的环境监察派出机构;(2)建立全国垂直统一的环境监管体系,并在大区和基层设立分支机构。这不仅有利于环保政策的执行,也可以大大减少相互协调的工作和地方保护主义对环保的干扰,减少短期行为对长远发展造成的影响。?

    (五)加强环保监管的问责

    为环境保护部门提供充分的授权和提供充足的资源,同时完善和加强问责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责任追究和严厉的违规处罚制度,对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因决策失误或行政干预等原因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大对环保监管机构的问责,对出现监管机构失职、无所作为和乱作为的情况,要追究监管机构的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要鼓励社会、特别是传媒对环境污染问题的监督,造成全民关注环境问题的氛围,既暴露那些污染环境的企业、也监督环境监管部门及时、依法实施监管。社会监督是有效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

    (六)完善相关的政策,解决环保资金不足的问题

    环境保护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效的环境保护必需建立在环境监测、监理监察、科研和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因此,环境保护客观上需要有充足的经费保障,尤其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能否建立长期稳定的环保资金投入机制,将成为主体功能区能否真正形成的关键环节。?

    我国目前各地区的环保资金来源渠道还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政府投入,地方的环保事业经费纳入地方财政。但不同功能区的财政状况显着不同,在实践中,许多地方的环保资金投入都不能满足实际要求。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完善相关的政策,不断开拓环境保护资金的稳定来源。一是完善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保障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环保资金的投入;二是要注重运用价格、财税、贷款贴息等政策和手段,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环保产业,投入公共环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三是建立环境保护基金,为污染控制设施建设、清洁技术开发以及污染受害者赔偿等筹措和提供资金。这一做法有利于形成环境保护资金的稳定来源,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世界各国中已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实施,其作用也日益重要。?

    (七)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5)

2分级别、分类型、分区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原则

对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必须要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环境保护与治理顺利进行。由于地质环境的破坏往往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因此,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需要围绕开发矿产资源来进行。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我们可以根据矿山种类不同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原则如下。

2.1不同类型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由于矿山的类型不同,在开采时所采取的方式也相同,这就导致其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也不相同,因此,在研究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矿山的类型不同研究出不同的方案。根据对矿山的研究,可以从3个层次来对矿山进行分类,首先,可以将矿山分为金属、能源、非金属、水汽矿山四大类;第二在第一次基础上,还可以对每一大类矿山根据矿山的具体特征进行细分,在第二次基础上,我们需要根据各个矿山治理的特征进行划分。下图就是我国矿山地质图的种类划分。根据矿山种类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更利于我们采取正确的措施,制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标准。

2.2不同区域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提升,然而,由于地区的限制使得我国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对于我国的区域也可以从3个层次,进行划分,首先,第一个层次,我们可以从地区的发达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较为发达、中等发达、欠发达三个部分,这种划分的标准与我国中部、东部、西部的划分大体相同;在第一层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不同对其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南方以及北方两个部分;在第二层次基础上,可以按照不同地区流域环境以及地形单元的具体特征对其进行第三层次的划分。在制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案过程中可以分不同区域来进行。不同地区具有着不同的地质条件以及分布规律,而且不同地区人类的社会经济也有很大不同。为了解决各个地区不同特征的地质环境,必须保证地区内的环境大体相同,地区间的环境有较为差异明显,因此,在划分区域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区间相异,区内相似的原则来进行。为了制定出不同环境下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措施,我们必须要对我国的自然规律进行研究;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对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研究,找到适合各个区域的不同保护与治理措施。

2.3不同级别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在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经济规律来进行,同时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要加入科学的管理方式。一直以来,我们在规定矿山的环境标准时采用的都是统一的规范,对于好坏、优劣的划分并不明确,这也使得治理效率大大下降。由于很多矿山在开发的过程中并没有结合其自身的特征,都是采用统一模式进行开采,使得矿山开采后存在很多地质环境问题。为了避免这种问题,在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开采对环境以及地区的不利影响,找到适合的保护与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矿山,采取不同技术,如此一来,对矿山保护与治理的效果会有较大提升。

3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措施

3.1对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的等级划分

由于矿山的地理环境不同,在保护与治理的时候需要进行不同等级划分,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对自然规律以及经济规律进行研究,找到符合规律的方式,再结合国家所制定的矿山整合措施研究出可以循环使用的开采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矿山的基本情况,根据矿山的地貌、所处地理环境、矿山的规模、矿山的种类以及开采方式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然后对不同级别的矿山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治理方法;其次,需要了解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的等级划分。一般情况相下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比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制定不同的治理恢复措施。制定相应的等级划分指南,以此来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进行指导。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6)

根据德国联邦自然保护法,各州自然保护法及有关国际协议,德国已建立的保护区主要是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景观保护区、自然公园、生物圈保护区、原始森林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和鸟类保护区。在德国,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的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11.5%,由环境保护和生活部及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管理。1970年德国建立了第一个国家公园——东巴伐利亚森林国家公园。1978年立法规定了国家公园的目的是保护生态环境及野生动植物;不影响环保的情况下对当地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开发旅游和疗养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并且在国家公园的职责中明确规定,国家公园管理处要保护、养护国家公园的动植物,执行推广保护措施,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等职责。同样在其它保护区类别中几乎都有相关的环境保护科普宣传的规定。

国家公园的管理机构中,专门设立有与行政管理部、发展管理部、自然保护与科研部并列的公共关系和游憩宣教部。公园将公众休憩和环境教育视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管理局中有接近一半的员工直接参与此项工作。每月通过媒体告知公众公园组织的休憩活动,如由护林员带领的夜间步行活动,公众可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报名参加。拟到公园参加休憩的团组也可以通过网络或电话方式,向公共关系和游憩宣传部预约护林员作为参观向导。当所有护林员预约完毕后,游客只能自行参观。前来休憩的游客可以在信息中心免费参观野生动植物标本,了解野生动植物和生态系统知识。针对学生团体,护林员会通过游戏、讲解等方式,让学生通过听、看、闻、摸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自然保护知识。

德国自然公园的历史要比国家公园更久远一些,可以追溯到1909年。这一年成立了吕内堡灌木丛林自然公园协会——德国第一个自然保护组织,该组织协调和管理着位于汉堡、不莱梅和汉诺威之间的吕内堡灌木丛林自然公园。随后,1963年德国自然公园协会宣布成立。为了实现自然公园内自然或文化景观的保护、抚育和永续发展,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依据法律法规,在自然公园内实施:自然和景观的保护与开发建设;利于环境保护的土地利用模式;可持续的区域发展模式和休闲娱乐的旅游模式;环境意识的开放性宣传和教育等建设措施,并依据“联邦自然保护和景观抚育法”的具体条款执行。同时,自然公园还承担着自然和景观保育与发展、保护自然资源、保护文化历史遗产等一系列任务。其中自然公园也承担着通过环境宣传和教育、信息交流和展示,培养公众环境意识的任务。在德国,自然公园会与教育和科研机构协作,利用公园的有利条件,如动植物资源、生态特征、历史演进和文化特色等,对公众和游览观光者进行环境意识教育。他们也从自然体验中获取自然知识,接受保护自然的理念,建立起自然保护意识。这种环境意识教育的形式,不仅针对自然公园内的居民,也针对外来的游览观光者。采取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自然、森林的体验性教育活动;建立观光信息中心,如展览、电影、录像和演讲报告等;网络展示;出版自然公园的小册子、景观导游书、步行交通图、电影、影碟以及发行自然公园行业报纸等。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7)

我国对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主要是依靠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来实现的,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但是,笔者发现,由市、县二级审批的小型建设项目(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落实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必须加强小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一、关于项目的选址

一个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合适,直接关系到其对周围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如餐馆,如果在平房中建设或商业区建设,大家是可以接受的,但若在居民小区居民楼建设,则或多或少地影响周围邻居的日常生活,环境影响很难接受。

建设项目选址,应从是否与规划相协调、是否违反法规要求、是否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是否影响敏感的环境保护目标或造成重大资源经济和社会文化损失等方面进行考虑。在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现实条件下,还应当特别注意社会服务类项目对附近居民的不良影响,即是否扰民,扰民的因素很多,大体上可以分为噪声、振动、异味、争道;在越来越快的生活节奏下,人们追求乡村田野的自然生活,在农村、野外建设的社会服务类项目还应特别关注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环境敏感点包括文物、遗迹、珍稀动植物物种、水源保护地、基本农田等。

小型建设项目环评登记表审查中,特别关注其项目选址中声环境、社会环境描述,声环境包括:调查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源种类、数量及相应的噪声级,调查评价范围内现有噪声敏感目标、噪声功能区划分情况,调查评价范围内各噪声功能区的环境噪声现状、各功能区环境噪声超标情况、边界噪声超标以及受噪声影响人口分布。社会环境包括:概要说明建设项目周围有哪些重要的人文遗迹、自然遗迹与“珍贵”景观,及其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和距离,目前的基本情况,以及国家或当地政府的保护政策和规定等。根据对人文遗迹和自然遗迹或“珍贵”景观的影响评价的需要,进一步调查、叙述人文遗迹、自然遗迹或“珍贵”景观对人类活动的敏感性及部分的主要影响部分和内容。

小型项目环评登记表一定要附具地理位置图,有条件的要附具300米范围内带有居住等敏感点分布的地理位置图(手工制作或CAD制作)。

二、关于污染物排放总量

国家实行“一控双达标”,双达标即污染物浓度达标、污染物总量达标。实施总量达标,是现实的需要,是环境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革新,是改善环境质量的重大举措。小项目排放污染物种类简单、量少,但众多的项目积累,其环境危害不容忽视;另,小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也相应简单,局部影响也要特别注意,如洗浴业的小锅炉烟尘排放影响周边居民问题并不鲜见。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有13项,其中空气污染物3项,水污染物9项,工业固体废物1项。具体为废水污染物九项: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氰化物、挥发酚、铅、镉、砷、汞。废气污染物三项: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固体废物一项:工业固体废物。

审查小型项目环评登记表时,要特别关注污染物总量的计算方法,毕竟小项目有生产波动大、污水物排放波动大不稳定等特点,环评文件计算也是立足于某种稳定条件,一定要结合项目特点及当地环境容量,考虑项目最大排污可能性给予适当地污染物控制总量,以利于项目投产后的正常环境管理与污染控制。

三、关于评价标准

环境标准是编制项目环评的准绳。只有依靠环境标准,方能做出定量化的比较和评价,正确判断环境质量的好坏,从而为控制环境质量、进行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结合项目排污特点与项目选址区域环境质量特点,设计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环境标准根据适用性划分有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按行政管理又划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掌握原则是:有地方标准,优先执行地方标准;有行业标准优先执行行业标准。

审核小型项目环评登记表、或对辖区内大中型项目出具环评执行标准,要特别注意标准的适用性:水环境标准要结合水环境功能规划执行,没有水环境功能规划,要按水环境水功能用途执行;大气环境标准也要按照大气环境功能执行,特别注意两点:一类标准适用区域极少,三类标准需要特定工业区、现在几乎没有特定工业区;声环境标准同样要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或规划执行,要特别关注交通干线附近选址的项目的噪声标准的适用性,要特别关注在农村郊区建设的项目的声环境标准的特别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特别规定“位于城郊与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在城市小区居民稠密区建设的文化娱乐、餐饮等社会服务类项目,除标准要适应外,还应掌握一个准则:项目排放噪声情况下声环境达标后,也不应当引起扰民现象!因为,达标不排除扰民后的法律责任。这一类项目,最好对项目周边五十米范围内的居民实施“公众参与调查”。

四、关于项目的产业政策

产业政策是项目生存的生命线,无论项目大小,均不能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产业政策有两个要注意:注意项目生产工艺、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是要注意项目生产设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其它注意事项

1、注意装备与生产原辅助要有业主确认:小型项目装备上、生产运行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更谈不上规范设计。因此,建议项目审查注意:涉及生产装备(设备、设施等)表、原辅助材料消耗表等,要有业主签字或其它形式确认承诺,以免出现环评登记表技术文件表述一套、实施建设另一套,甚至于实际建设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二手、三手设备。

2、注意环评登记表技术文件描述简洁、准确。文章不在于长,说明问题最佳。

3、注意敏感点附近的服务行业要有针对性公众参与调查表附件:公众参与者一定是敏感点居民,一定要有他们的签名、联系方式。

4、注意必要的附件要完整:附件包括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厂址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图、排水去向(水系图)。

参考文献:

1.陈兴玲.浅谈中、小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1,(01)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8)

中图分类号:X1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6(c)-0140-02

目前,随着我国的社会在不断发展,经济在不断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升,而为这一切做出最大贡献的就是我国的矿产资源,这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实力最有力的证明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加上人口以及工业的不断增长使得人们对矿产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矿质产品的不断增多使得我国矿业的发展越来越迅速,特别是我国一直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道路,这也使得我国对矿产原材料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然而,一直以来我国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过程一直是先农业后矿业最后到荒芜的路线,这就使得人们在大量开采矿物资源的过程中忽略了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保护的工作,从而极大程度破坏了矿山的地质环境以及生态平衡。目前,我国有很多矿山由于种种原因而闭坑或者是废弃,然而在弃坑的时候给矿山的地质环境留下很大的问题,为了改善这种情况,在2009年的5月1日开始实施相应的环境保护法,比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然而,这些法律的颁布并不能阻止人们对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在一些生产型的矿山中还是存在很多的环境问题。为了避免矿山地质环境继续恶化,我们将各个矿山进行整合,使得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有一定效果,然而,在对矿山的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污染一般都比较广,量比较大,因此,综合考虑,对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1 分级别、分类型、分区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必要性

我国的地形复杂性造成了我国中部、东部以及西部地区有着明显的差异,各个区域的生态环境、地理条件以及经济发展都有明显区别。我国矿山的种类多种多样,一般不同地区的矿山种类也不相同,再加上不同地区的环境对矿山开采所造成的影响不相同,在开发矿山的过程中,一些如废渣、粉尘、尾矿、废气、废水等污染会破坏矿山所在地方的环境,而且也会对矿山的地形产生影响,使得其地质松动,从而破坏地表,造成泥石流、裂缝等自然灾害,更有甚者会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由此可见,矿山地质环境的破坏可以直接影响到人们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因此,在保护和治理我国的矿山地质环境过程中一定要对矿山进行观察分析。

为了更好的适应时代的发展,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了新的要求,因此,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难度相应的有所加大。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所面临的问题不同,需要按照不同的区域,不同的矿山类型分别对其地质环境进行分析,然后再制定与区域相符合的标准以及规范,之后根据实际环境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制定出最好的治理方案。这种分区分类分级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法可以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清晰、明理,在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可以更好的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划分,同时更明了地进行各方面的统计工作,非常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2 分级别、分类型、分区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原则

对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保护必须要制定一定的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环境保护与治理顺利进行。由于地质环境的破坏往往是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产生,因此,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的建立需要围绕开发矿产资源来进行。为了能够更好地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我们可以根据矿山种类不同采取不同措施,具体原则如下。

2.1 不同类型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由于矿山的类型不同,在开采时所采取的方式也相同,这就导致其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也不相同,因此,在研究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过程中需要根据矿山的类型不同研究出不同的方案。根据对矿山的研究,可以从3个层次来对矿山进行分类,首先,可以将矿山分为金属、能源、非金属、水汽矿山四大类;第二在第一次基础上,还可以对每一大类矿山根据矿山的具体特征进行细分,在第二次基础上,我们需要根据各个矿山治理的特征进行划分。下图就是我国矿山地质图的种类划分。

根据矿山种类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更利于我们采取正确的措施,制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标准。

2.2 不同区域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提升,然而,由于地区的限制使得我国各区域经济发展不均。对于我国的区域也可以从3个层次,进行划分,首先,第一个层次,我们可以从地区的发达程度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较为发达、中等发达、欠发达三个部分,这种划分的标准与我国中部、东部、西部的划分大体相同;在第一层基础上,可以根据不同地区气候的不同,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不同对其进行划分,一般可以分为南方以及北方两个部分;在第二层次基础上,可以按照不同地区流域环境以及地形单元的具体特征对其进行第三层次的划分。在制定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方案过程中可以分不同区域来进行。不同地区具有着不同的地质条件以及分布规律,而且不同地区人类的社会经济也有很大不同。为了解决各个地区不同特征的地质环境,必须保证地区内的环境大体相同,地区间的环境有较为差异明显,因此,在划分区域的过程中,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区间相异,区内相似的原则来进行。为了制定出不同环境下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措施,我们必须要对我国的自然规律进行研究;同时,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存在差异性,因此,需要进一步对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行研究,找到适合各个区域的不同保护与治理措施。

2.3 不同级别矿山的保护治理措施

在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经济规律来进行,同时在采取措施过程中要加入科学的管理方式。一直以来,我们在规定矿山的环境标准时采用的都是统一的规范,对于好坏、优劣的划分并不明确,这也使得治理效率大大下降。由于很多矿山在开发的过程中并没有结合其自身的特征,都是采用统一模式进行开采,使得矿山开采后存在很多地质环境问题。为了避免这种问题,在进行开采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开采对环境以及地区的不利影响,找到适合的保护与治理措施,针对不同矿山,采取不同技术,如此一来,对矿山保护与治理的效果会有较大提升。

3 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有效措施

3.1 对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科学的等级划分

由于矿山的地理环境不同,在保护与治理的时候需要进行不同等级划分,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对自然规律以及经济规律进行研究,找到符合规律的方式,再结合国家所制定的矿山整合措施研究出可以循环使用的开采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矿山的基本情况,根据矿山的地貌、所处地理环境、矿山的规模、矿山的种类以及开采方式的不同,对矿山进行划分,然后对不同级别的矿山采取不同的保护与治理方法;其次,需要了解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的程度,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的等级划分。一般情况相下可以将其分为一般、比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4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制定不同的治理恢复措施。制定相应的等级划分指南,以此来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与治理进行指导。

3.2 制定相应的矿产权,加强对矿山开发的开采管理

由于我国矿山的分布过于广泛,因此会导致一些地方存在矿山开采管理缺陷,过度开发导致矿山地质环境遭到破坏。为了合理规范开采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矿业权,严格控制对矿山开采的权利,设置相应的开采门槛,将环保开发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对于矿山开发的过程也需要进行有效管理,合理安排矿山资源。根据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以及矿山的不同等级,制定不同方式的保护与治理措施,对矿产资源的生产建设进行合理规划,对于能源的利用划分出明确的重点与方向,对于所开发的资源进行合理分配。采用科学方式对矿山资源进行勘察以及开发规划,从而达到保护与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朱洪生;甄娜;孙建波等,河南大峪沟煤业集团炭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J].科技展望,2015(10):135,137.

[2] 冯春涛;郑娟尔,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鼓励政策设计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S3):48-51.

[3] 蔡立标,朱丽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中的技术问题探讨[J].科技视界,2014(32):301,318.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9)

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郑更新:福建省背山面海,山多海阔,地域呈现山海交相辉映、水系星罗棋布、景观千姿百态的格局,是一个对外相对独立、对内地域上密切关联、山海互补的比较完整的地理单元。福建生态特征的最大特点是自成体系,得益于这点,以及经济开发强度一直不是很大的缘故,福建的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保持较好水平。2003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省控断面达到和优于Ⅲ类标准的水质占87.5%,其中Ⅱ类以上的占60%-70%,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全省23个城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和优于Ⅱ级标准;全省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0.5%以上,多年连续居全国第一。

从珠江水系来看,福建似乎与珠江流域并没有直接联系,但是,广东倡导的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对福建来说,还是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我们可以学习借鉴兄弟省区的宝贵经验。同时,在海洋环境保护、酸雨污染防治方面可以开展很好的合作。

建立生态利益共享机制

江西省环保局副局长倪忠民:广东省环保局倡议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是非常有意义的。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将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符合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我住江之头,君住江之尾;同胞情无限,共饮一江水。”水是泛珠三角环境保护合作的重要话题。珠江三大水系之一的东江,发源于江西省赣州市的桠髻钵山,江西省境内流域面积约占东江全流域面积的10%。东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重要水源地,江西深知保护好东江水的深远意义和重大责任。鉴于东江源区特殊的生态功能和地位,2003年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和赣州市人民政府也在2004年初分别制定了“关于加强东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还成立了“江西东江源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担任,具体负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我们准备把东江源建成生态建设示范区。为了保护好东江水源涵养区,东江源头的安远、寻乌、定南三县尽管目前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但当地人民勒紧裤头,痛下决心关停、治理水源涵养区内的污染企业,减少林木采伐量,增加生态投入。可以说,三县人民为保护东江源头的水质作出了很大的牺牲。从长远来看,要保护东江源的生态环境,必须建立生态利益共享机制。

沟通·衔接·协调

湖南省环保局副局长王会龙:从环境保护来看,搞好区域合作非常重要。首先,泛珠三角区域内山水相连,河流互为上下游,风向互为上下风向的地区不少,环境共轭性强,相互间的影响大。其次,区域内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环境管理水平、环保产业水平都不平衡,相互间交流、学习、借鉴经验很重要。一般来说,经济发展快的,环境管理水平也较高。比如广东今天发展中遇到的环境问题,十年后湖南也可能遇到,那么广东的经验就可以为湖南提供借鉴。所以,应该加强区域内的环保合作。

今后,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区域环境保护合作:

第一,环境规划。规划中沟通、衔接、协调是非常重要的,要解决环境功能区划问题,各省区的环境规划不能相互矛盾,应该按照区域环境保护指引,引导本辖区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特别是在饮用水源保护、酸雨及二氧化硫控制等直接涉及区域环境问题的领域,必须强化泛珠三角合作的大局与整体意识,做好与相邻省区环境功能区划的沟通、衔接与协调。

第二,污染治理。要联防联治,各省区要各负其责,各尽义务。

第三,污染事故调解。泛珠三角区域内山水相连,不可能不出现污染事故,处理好边界污染事故是环境保护合作重要内容。

第四,环境信息共享。促进环境信息资源共享非常必要。目前我们了解相邻省区的环境信息主要通过报纸杂志,但报纸杂志的信息量非常有限,一些关键性的内容往往不可能从报纸杂志上获得,必须加强环境信息资源的交流和共享。

泛珠三角区域内地缘相邻,人文相近,利益相关。广东的倡议非常有远见,湖南将以积极的姿态,全面参与,全力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切实履行协议义务,抓好工作落实,为解决加快发展中的区域环境问题,提高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水平,促进泛珠三角区域的繁荣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最大努力。

区域环保合作空间大

广东省环保局局长李清:把环保合作列为当前各省区合作重点之一是很有前瞻性的。相对于经济等其他领域,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特征可能更明显,而且是动态变化的。各省区通过治理自己辖区内的污染还不足以解决整个污染问题。因为整个区域的生态链是相连的,上下游以及周边省区之间的生态环境互相依存。上游的水污染了,下游同样遭殃;一地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周边省区终归也要受影响。近几年来,广东联合周边省区处理过一些跨省区的污染问题,从去年起还与部分省区建立了环境监测系统,定期通报环境质量数据,联手治污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的提出,将更有利于提高区域环保的整体水平。

“9+2”的环保合作空间很大,具体合作领域将包括:建立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治的水环境管理机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监测网络,为泛珠三角区域水污染及空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信息交互平台和环境宣教网络,强化环境宣教工作的区域联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保产业合作机制,在环保产业领域内的投融资、市场 拓展、技术配合、资格互认、环保技术应用等多个层面开展广泛合作。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9+2”的环保合作应为经济合作服务,而经济合作也要注重环保合作。目前,生态环境和环境安全已成为区域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加强区域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利于增强整个区域的产业竞争力,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后劲,使整个区域走上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共建环境安全预警预报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局局长秦文凯:以珠江为纽带,开展泛珠三角环保区域合作,首先要搞好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报系统,提高自动监测水平,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广东与广西直接接壤,距离近,广西发生污染事故立刻会影响到广东,必须确保事故及时处理,信息及时通报,才能避免安全事故,因此建立环境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关系非常重大。目前,广西县一级基本没有环境监测站,市一级监测能力也是非常有限,发生污染事故后,往往要等自治区或其他部门的监测人员来处理,延误了处理时间,可能造成污染扩散。为了提高监测能力,广西制定了监测能力建设规划,计划到2005年,投入近3亿元建设监测网点,基本覆盖主干、支流,然而由于财政困难,目前资金投入尚不足20%。

因此,应该抓住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的契机,设立环境保护基金,建设珠江流域环境安全预警预报系统,流域各省区各尽所能安排资金,同时,吸引企业、个人、团体的捐助,争取国家环保总局的支持,此外还要利用好国际资金,共同提高区域环境管理能力。

“生态省”为“生态泛珠三角”探路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林诗銮:环境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没有国界,更没有省界,涉及整个区域。现阶段开展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海南作为全国率先创建“生态省”的省份,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摸索实践,将为泛珠三角地区其他省区建设“生态省”,以及区域整体建成“生态泛珠三角”提供借鉴。

海南参与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首先是要落实好“生态省”建设。海南是一个岛屿省份,四面环海,地理位置独特,生态环境有着得天独厚的特点,环境质量良好,空气、水质在全国都是数一数二的,是全国不可多得的一片净土,堪称中国的后花园。五年前,海南在全国率先提出创建“生态省”,至今已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产业培育和发展、生态型人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泛珠三角的一些省区也在研究创建“生态省”,其中福建省已经明确提出创建“生态省”,国家环保总局也希望泛珠三角建成“生态示范区”,海南省创建“生态省”的经验将为其他省区创建“生态省”和建设“生态泛珠三角”提供借鉴。同时,海南创建“生态省”的实践也需要加强与泛珠三角其他省区的合作,共同创新“生态省”建设的理论、模式与方法,丰富“生态省”建设的内涵。

推动环保产业合作

四川省环保局处长杜明:四川虽然从流域的角度来说和珠江三角洲没有关系,但是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它的发展都离不开沿海通道和沿海发达地区的帮助。从环保的角度来说,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实力远远在欠发达地区之上,企业拥有的资金和技术水平也远远优于内地欠发达地区。四川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达1/3,这就需要广东、港澳地区资金、技术的介入和扶持。

为推动环保产业合作,四川省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所有的领域都可以采取BOT模式,以民间融资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广东有很多企业都希望参与四川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现在只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9+2”是一个极好的契机,建立合作后,就是在省区的层面上建立了很好的合作框架,而企业在这个框架之下能实现更好的合作。

四川的环保产业起步比较晚,污水处理和城市垃圾处理的能力还比较弱,因此还要兴建很多的污水处理厂和城市垃圾处理厂,这个市场很大,对发达地区的环保企业来说是一大机遇。

努力保护珠江上游生态环境

贵州省环保局副局长贺士成:贵州省加大了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和水环境保护的力度,努力保护珠江中上游水质。珠江上游的北盘江由于煤炭企业比较多,煤泥对河流污染比较严重。近十几年来,贵州省投入11640多万元治理污染,通过完善沿岸洗煤场的环保设施、改进洗煤工艺,现在沿岸企业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基本可以回用。加上关闭了一批治理无望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大幅下降趋势。我们还通过退耕还林还草,推行生态农业等措施来控制水土流失和农田面源污染,努力恢复珠江上游的生态环境。经过努力,2003年珠江流域贵州境内四大水系省界断面水质良好或达到国家规定类别。

贵州是二氧化硫和酸雨污染较严重地区,从酸沉降角度看,邻区彼此的关联度在20%左右。为给人民一个清新的大气环境,两控区的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城市大力推行电热、液化气等清洁燃料,取缔无脱硫设施的燃煤锅炉,要求西电东送第三期建设的火力发电厂必须上脱硫设施。在农村则大力推广沼气,现已建成沼气池33.43万口。通过努力,虽然经济快速增长,二氧化硫年排放量却有所下降,1999年至2003年,二氧化硫年排放量从149.7万吨逐步下降到132.29万吨。

形成互利共赢的格局

云南省环保局副局长邓家荣:云南境内珠江流域现有人口1千多万,约占全省人口的四分之一,是云南省工业、农业、商业、文化的发达地区,也是全省烟草生产基地、粮食产区、冶金和煤炭生产集中地。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流域内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的矛盾突出,带来了一系列环境问题,如水污染日趋严重、水土流失强度居高不下、生态环境退化、自然灾害频繁等。

改善云南境内珠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治理水土流失不仅对云南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起着重大作用,而且对珠江中下游的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云南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云南境内珠江流域的水污染治理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先后完成了“珠江(云南段)南盘江流 域水环境管理对策研究”、“珠江流域云南省综合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二期工程规划”、“珠江上游南北盘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初稿)”等,为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建立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将有利于提高区域环境保护的整体水平,联手加强区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整个区域的环境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希望在“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的框架下,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合作的积极性,加强优势互补,在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环保产业、环境科研和环境规划等领域加强合作,积极推动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珠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生态建设力度,强化区域内资源的保护,提高区域整体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联系带来合作

香港特别行政区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常任秘书长郭家强:一条东江水把粤港双方紧密联系起来。早在1990年,粤港双方就成立环保合作小组。2000年,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成立。根据粤港环保合作联合声明,粤港持续发展与环保合作小组成立了专家小组,并设立了8个研究专题: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专题小组、粤港车用柴油规格专题小组、粤港林业及护理专题小组、粤港海洋资源护理专题小组、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专题小组、粤港城市规划专题小组、大鹏湾及后海湾(深圳湾)区域环境管理专题小组、东江水质保护专题小组。其中,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研究自1999年开展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双方政府2002年4月29日在香港共同了《改善珠江三角洲空气质素的联合声明》,明确到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内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的排放总量,比1997年分别削减40%、20%、55%和55%,并力争到2010年实现区域空气污染物削减排放目标。今后随着粤港双方社会经济更密切的联系,粤港环保合作应当也完全能够不断加强,共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10)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编号:08AJY01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编号:NCET-08-0094);科技部科技工作专项项目(编号:2007FY140400)。

( 1. 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54;2. 西南民族大学

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3.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 成都 610041 )

摘要 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区域产业发展水平、经济实力增长的关键,是区域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本文通过搜集环境技术创新投入、产出与关联的相关变量和数据;利用Q型聚类方法,提取最具代表性的变量指标;然后对缩减后的变量作因子分析,提取主成分,随之,按照各区域的主成分值进行聚类,确定各区域所属类别,并采用判别分析方法,对各区域所属类别进行检验、调整。结果显示:第一类地区主要包括海南在内的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相对较少的我国西部地区;第二类地区主要集中在技术引进与吸收能力强、区域内企业实力强、人力资本积聚能力强的东部和中部地区;第三类地区主要集中在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历史悠久,但随着农业向工业快速发展,所遭受的环境破坏也愈发严重的中部地区;第四类地区主要包括辽宁、四川等我国工业制造业最集中和发达的地区;第五类地区则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最完善、环保方面的经济活动表现相对较优的东南沿海地区。最后,结合各类别地区环境技术创新的实际状况与原因,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为提升各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提供参考。

关键词 环境技术创新;区域创新能力;分类特征;多元统计方法

中图分类号 F062.4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6-0031-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6.006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是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自主创新已成为支撑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筋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也从1980年的2.59%上升到2009年的8%,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们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但同时,经济发展付出了沉痛的环境代价。据环保总局统计,截止到2009年,因为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经占到了GDP的8%-13%,经济增长几乎被环境污染完全抵消。为了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环境难题,必须要重视环境保护,而加强环境保护,就必须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对环境保护的支撑能力。为此,我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已把环境保护相关科技列入优先领域[1]。

1 文献回顾

当前,学术界也对创新和环境之间关系给予了越来越多关注,出现了“环境技术创新(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innovation)”一词。环境技术创新是环境创新(Environmental innovation)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一种系统性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包括为避免或减少环境损害而产生的新的或改良的工艺、技术、系统和产品等。通过环境创新,可以改善企业内外的环境质量,降低社会成本和环境成本,承担起社会责任和生态责任,进而提高经营绩效。

有关环境技术创新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其内涵、模式、动力因素,各个国家、区域、各类产业的环境科技管理体系的特点及经验。这些研究大多来自于事实证据(Anecdotal evidence)和案例研究(Case study),缺乏多元统计学与计量经济学的研究。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波特提出了著名的“波特假设”(Porter-hypothesis)[2]。认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够被合理设置的环境规制政策所激发,由此产生创新补偿作用,这些效应甚至会超过环境规制带来的成本,使产业实现经济绩效和环境绩效的“双赢”,并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随后,Lanjouw and Mody使用美、日、德三国数据[3],Brunnermeier and Cohen基于美国制造业数据[4],De Vries and Withagen基于欧洲数据[5],Mazzanti and Zoboli基于意大利企业数据[6],Rehfeld[7]与Horbach et al[8] 基于德国企业数据,实证研究了各国环境技术创新的现状与其影响因素,研究认为,随着污染治理费用增长,环境创新也会增长,但就美国而言,政府的检测行为对环境创新没有影响[4]。对于德国企业而言,环境管理体系(EMS)主要用来促进过程创新,以实现环境质量提升和成本降低,这间接地促进了产品创新。同时,环境报告还促进了技术环境创新的扩散[1]。除此之外,技术能力(R&D)的提升对环境创新而言非常重要。过去有过创新的企业在当前也有更大可能性创新;另一方面,需求也可以拉动环境创新,对未来需求的预期促进了更多创新[8]。此外,德国环保产品以及环境产品创新的主要障碍不是环境产品的质量与可靠性问题,而是价格问题,同时,大部分环境友好型产品仍然针对的是德国国内市场,而非全球市场。更进一步,除了其他因素和企业的特征,废物回收措施和产品回收体系是环保产品创新的重要驱动力[7]。

国内学者研究认为,环境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不能仅仅依靠市场的源动力,还必须有来自政府法规、标准的制订与实施的支撑[1]。刘群慧[9]和白雪洁[10]分别以我国的汽车行业和火电行业为对象,研究得知,虽然环境规制总体上对技术创新存在激励效应,但并非适用于各个地区。对东部有显著的正影响,而对中部、西部、东北各区域技术创新的影响则不明显[11]。在环境创新的国际扩散方面,政府环境管制也能创造一个拥有环境友好型产品、过程和服务的新市场。当其它国家相继采用这些环境技术时,先行国家就自然获得了出口机会[12]。

前人成果极大地丰富了环境技术创新研究的体系,对环境技术创新能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但总体而言,国外实证研究多关注某个具体产业或某类企业,运用问卷调查获取研究指标和数据,所得结论的针对性很强,但针对中国产业、企业的研究尚不多见。而国内学者虽然在近几年意识到了环境技术创新的重要性,但现有研究成果,尤其是实证研究成果仍然极少,缺乏从省市角度量化分析环境技术创新能力问题的研究。按照我国行政划分格局[17],各省市在其区域范围内具有对创新资源的绝对支配力,同时,也可以产生创新和知识外溢,促进提升所在地区环境技术创新整体水平。由于历史和资源禀赋等原因,各个省市的经济发展、创新人才、研发资金、环保意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对我国各个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进行分类,探讨其特征,对充分利用有限的创新资源,取得更多创新成果至关重要。由此,本文运用多元统计方法,研究我国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的分类与特征。据此提出有关策略,提升各个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2 区域视角的环境技术创新

环境技术概念的出现最早是在上世纪60年代。当时,一些发达国家发生了多起震惊世界的环境公害事件,引起社会舆论对环境问题的强烈关注。而环境技术创新就是在可预期的时间和空间内,从节约或保护资源、避免或减少环境污染的生产设备、生产方法和规程、产品设计以及产品发送的方法与技术等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设想产生到市场应用的完整过程,包括新设想的产生、研究、开发、商业化生产到扩散这样一系列的活动[13]。

不可否认,传统意义上的技术创新对于环境保护存在有利的方面[14],但这并不意味着依靠技术创新就可以解决环境和资源问题。实际上,技术创新对于环境保护的影响存在利弊两方面的影响。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那是因为技术创新强调的是科技成果的商业化、产业化过程。判断技术创新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市场的实现程度,即所获得的商业利润、市场份额的多少[15]。所以技术创新的惟一目的是经济利益。凡是能够带来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的技术创新就是好的,否则,就是不好的。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发生矛盾时,技术创新更多地倾向于促进经济增长。因此,在这样的技术创新过程中,环境保护就不被重视甚至不予考虑,更不会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技术创新的成败。由此,技术创新应该将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结合起来,变追求经济效益的单一目标为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多目标体系,走向环境技术创新,即既要通过技术革新保护和改善环境,又要通过解决环境问题推进技术进步。

结合已有研究和区域视角[16],本文认为:环境技术创新,即主要依靠本地的R&D资源,各创新主体通过研发,产生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和标准以及将这些成果和标准转化为新产品或经济效益的活动。人才、资金、技术、信息是创新的主要要素;企业、高校、各类科研机构是环境技术创新的活动主体,各级政府和中介机构在创新过程中也担当着重要角色。由此,可将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界定为:区域所拥有的企业、高校、科研等机构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潜力,以及将这种潜力转化为具有商业价值的技术创新产品的能力。各省市在其特定的地区内,作为区域经济的控制和决策中心,其政策对整个地区具有强大吸引能力、拉动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能够渗透和带动所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当前作为我国政府战略重点和全民教育重要方向之一的“低碳经济”、“低碳社会”的发展与建设[17],需要加强各省市的环境技术创新能力。

3 实证研究设计

3.1 研究过程

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是决定区域产业发展水平和经济增长实力的关键,是区域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源泉。区域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本文所界定的区域是对于次国家层次的区域而言,以行政区界限为主。

本文研究过程包括:①在现有研究文献基础上,选取变量并收集数据;②利用Q型聚类方法,提取最具代表性的变量指标;③对缩减后的变量作因子分析,提取主成分。④按照各区域的主成分值进行聚类,确定各区域所属类别。⑤利用判别分析方法,对各区域所属类别进行检验、调整。⑥通过均值比较分析,进一步研究各类别的主要特征,分析原因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3.2 变量选择与数据收集

对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的分类,所选变量需要能够反映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之间的相互影响、互为条件的特征;能够反映政府、企业、高校等主体在创新中的作用;能够反映区域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评价指标设计在遵循合理性、数据可得性等原则基础上,从三方面选取变量指标。

区域环境技术创新投入。包括:科研课题项目数(X1)、科技人员中从事环境科技活动的人数比例(X2)、每万人中科学家和工程师人数(X3)、环境保护系统中高级职称人数比例(X4)、科研业务费支出万元(X5)、科研课题经费数占GDP比例(X6)、环境保护系统年末机构总数(X7)、环境保护系统年末机构中科研所比例(X8)、高等学校数(X9)、预计毕业生数(X10)、教育经费占GDP比例(X11)、R&D人员全时当量(X12)。

区域环境技术创新产出。包括:授权专利数项(X13)、授权发明专利数(X14)、获科学技术奖励数项(X15)、颁布地方环境标准数(X16)、图书出版平均定价总额(X17)、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X18)、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数(X19)、当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数(X20)、关停并转迁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比例(X21)、已发放排污许可证数(X22)。

区域环境技术创新关联。包括:环境宣教(X23)、人大政协建议提案(X24)、工作来信数(X25)、单位平均缴纳排污费(X26)、环境监测经费(X27)、环境监测仪器数量(X28)、环境法制工作(X29)、环境科技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X30)、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总出口额比例(X31)、技术市场成交额(X32)、环保产品年销售产值万元(X33)、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科技机构的企业比例(X34)、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X35)、新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X36)、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X37)、大中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X38)、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业企业数(X39)、工业企业中平均专职环保人员数(X40)、职工平均工资(X4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X42)、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X43)、医院诊疗人次(X44)、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X45)、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统计(X46)、突发环境事件次数(X47)。

通过《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等资料收集到我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相关数据(自治区的数据缺失严重,在此省去),根据后文计算需要,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以北京为基准100换算得出)。

4 分类方法

聚类分析和判别分析用于研究事物的分类,根据对象不同分为Q型聚类和R型聚类。

4.1 变量聚类分析

本文对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实证研究时,选取的变量反映了创新投入、产出方面的能力,并力求兼顾区域在智力、经济、创新意识方面的潜力,以及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贡献。研究初始,笔者尽可能多地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全面表征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的特性,但是需要考察的变量过多,变量间相关系数较大,包含的错误变量会对最后结果产生影响。因此运用SPSS作变量聚类,找出代表性的变量,所得结果如下。

区域环境技术创新投入。包括:环境保护系统中高级职称人数比例(U1)、环境保护系统年末机构总数(U2)、环境保护系统年末机构中科研所比例(U3)、高等学校数(U4)、预计毕业生数(U5)、教育经费占GDP比例(U6)、R&D人员全时当量(U7)。

区域环境技术创新产出。包括:获科学技术奖励数项(U8)、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U9)、当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数(U10)、关停并转迁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比例(U11)。

区域环境技术创新关联。包括:环境宣教(U12)、人大政协建议提案(U13)、环境监测经费(U14)、环境监测仪器数量(U15)、环境法制工作(U16)、环保产品年销售产值万元(U17)、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业企业数(U18)、工业企业中平均专职环保人员数(U19)、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U20)、医院诊疗人次(U21)、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统计(U22)。

4.2 主成分分析

主成分分析可以将彼此相关的多个变量用少数几个综合变量(主成分)来表示,以剔除多重共线性的影响。通过对22个变量的相关系数的计算,发现他们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为此有必要从中提取能够反映样本信息且相对独立的主成分来。

通过分析各成分的公因子方差可以发现,前三个主成分对应特征根的累计贡献率达到了81.681%,大于80%。所以笔者最终提取3个主成分来分析我国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这三个主成分用y1,y2,y3表示,分别代表的含义如下。

(1)在主成分1上有较高载荷的评价指标有:教育经费占GDP比例,R&D人员全时当量,环境宣教,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环境监测经费,环境监测仪器数量,环境法制工作,环保产品年销售产值,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工业企业数,各地区医院诊疗人次,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主成分1主要代表区域的经济、社会、文化、法制环境,为区域环境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包括社会生活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科技创新意识、环境保护意识。

(2)在主成分2上有较高载荷的评价指标有:获科技技术奖励数,“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当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数,关停并转迁企业数,工业企业中平均专职环保人员数,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主成分2代表区域在环境技术创新的直接产出能力以及环境技术创新的间接成果。如环保带来的收益。

(3)在主成分3上有较高载荷的评价指标有:环保系统中总高级职称人数比例,环保系统年末机构总数,环保系统年末机构中科研所比例,高等学校数,预计毕业生数。主成分3代表了区域政府、教育系统等中介机构对环境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以及在人力、物力方面的潜力和转移能力,如高等学校发展状况,环保行业发展状况。

4.3 在主成分分析基础上的样本聚类

根据4.2中的主成分数据进行样本聚类分析,聚类方法采用Minkowski方法,类之间的距离使用的是最远距离法(furthest neighbor)。用SPSS软件及样本数据,可以将我国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划分为五类:第一类: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第二类: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湖北、湖南;第三类:山西、河北、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第四类:辽宁、广东、四川;第五类:江苏、浙江。接下来就可以用判别分析来检验这一分类的合理性。

5 判别分析

本文研究中使用的判别函数有两类:Fisher判别函数和典则判别函数。

5.1 Fisher判别分析

根据上述的分类和三个主成分变量,用SPSS处理后所得五类区域的Fisher判别函数如下:

Z1-2.127-0.670y1-1.462y2-1.021y3;

Z2-2.000-0.936y1-1.005y2-0.783y3;

Z3-6.179-0.290y1+4.442y2+2.711y3;

Z4-4.144+2.834y1+1.394y2+1.667y3;

Z5-12.772+4.432y1+6.441y2+3.450y3;

将各区域的主成分变量值带入上述函数,比较5个函数值大小,哪个值大就可以判断被检验的区域属于哪一类。检验结果显示,第一类区域中有两个归类错误,北京、上海应归入第二类。第二类区域中有一个归类错误,黑龙江应归入第三类。第三类区域中有一个归类错误,山西应归入第四类。经检验,调整后的分类通过Fisher判别。

第一类:内蒙古、福建、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第二类: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湖北、湖南;第三类: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第四类:山西、辽宁、广东、四川;第五类:江苏、浙江。

5.2 典则判别法则

根据调整后的分类结果,做典则判别分析,得到前两个典则判别函数的表达式:

S10.009Y1+0.904Y2+1.014Y3;

S20.711Y1+0.639Y2-0.466Y3;

S30.771Y1-0.303Y2+0.216Y3;

根据调整后的分类结果及典则判断函数,对30省、市、自治区做如下结果分析。

6 结果与对策

对30个省市的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分析各类特征,并针对性地提出建议。结合前述计算结果,五类区域的技术创新能力特征、原因、对策分析如下。

6.1 第一类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

该区域有内蒙古、福建、海南、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从地理分布来看,第一类地区除福建、海南外,其余都集中在我国西部地区。这些地区长期以来都是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但与此同时,工业化水平较低,经济落后的地区往往也是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相对较少的地区。由于此类地区在经济实力、居民生活质量、平均受教育程度、思想意识等方面都比较落后,直接导致了科研基础设施差、政府投入不足、科技创新成果少、环保产业发展滞后。充分立足自身环境方面的先期优势,加大与环境开发和保护相关联的科技研发,有效运用排污收费、排污交易、环境补贴、排污许可等一系列环境政策工具,以避免“污染-治理-再污染”的经济发展困境将是这类地区的优先选择。

6.2 第二类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

该区域有北京、天津、吉林、上海、湖北、湖南。从地理分布来看,第二类地区都集中在东部和中部。尤其是北京、上海和天津的经济实力、技术基础雄厚,生活质量较高,环保意识强烈,政府和企业在人力、财力上的投入大,吸引了大量创新人才,创新环境优越。环保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以及环保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也普遍高于其他地区。这说明该类区域的环境技术创新能力特征是:技术引进与吸收能力强,区域内企业具有较强实力,人力资本积聚能力强,但其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高。今后应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自己的人才优势,提高科研方面的投入产出效率。

6.3 第三类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

该区域有河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从地理分布来看,第三类地区都集中在我国中部地区。是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历史悠久的地区,在经济发展、人力资源、生活质量、平均受教育程度、技术创新意识、环保思想意识等方面都欠发达。随着农业向工业的快速发展,所遭受的环境破坏也愈发严重。虽然政府和企业也开始加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加大对研发的支持、重视环保产业和环保产品的发展,但由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经济实力的限制。如何在农业经济基础上,通过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科研实力,提升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发展健康、良好的工业化经济,促进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首要一点应该是充分利用自己的区位优势,加强与邻边的“富省”与“强省”,如广东、北京、上海等在经济、技术方面的交流,大力引进成熟技术;同时加强自己研发能力,优先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6.4 第四类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

该区域有山西、辽宁、广东、四川。这几个省是我国工业制造业最为集中和发达的地方。工业作为三大产业中对环境影响最大的产业,所带来的环境破坏不容小视。从指标数据来看,虽然三地区对环境的监测力度高于所有地区的平均水平,但是相比较于江浙一带还有差距,同时,在对企业环保治理力度方面的差距则更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相对较多,这也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如江浙的表现。即便如此,此类地区的环境法制工作开展得相对不错,在环保系统建设和环境技术创新方面表现也较好。但由于地理位置、历史沿革、资源禀赋的限制,经济总量和居民生活质量还赶不上第五类区域。提升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首要一点就是要充分利用自身已有的基础,加强与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强的其他省份展开交流,在进一步发展传统制造业的同时,逐步促进环保产业更好的发展。

6.5 第五类区域环境技术创新能力

该区域有江苏、浙江。此二省分布在我国东南沿海地区,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最完善的地区。从指标数据来看,其对环境的监测力度和对环境的治理力度是我国30个省市中最大的。同时,在环保方面的经济活动表现也是相对优秀的,其三废综合利用产品产值和环保产品年销售产值最高。除此之外,其他各项指标相比其它四类地区也都处于较好水平。体现出了江浙一带地区经济实力雄厚,居民生活质量高,科技创新人才丰富,政府和企业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境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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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Classification Characteristics of Regional 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InnovationCapability: A Case of China

FAN Qun-lin1,2 SHAO Yun-fei1 TANG Xiao-wo1,3

(1. 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Chengdu Sichuan 610054,China; 2. College of Management,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环保与环境的区别篇(11)

中图分类号:X171文献标识码: A

一、煤炭矿区生态环境研究背景

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煤炭消耗占能源消耗总量的比重高达70%以上,占世界煤炭消费总量的30%以上。我国煤炭资源开采仍处于粗放式开采阶段,大多未进行严格规划,环境保护措施不当,往往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如植被破坏、地面沉陷、水土流失、空气污染、水体污染、地下水枯竭等,其中很多破坏甚至是不可恢复的,后果相当严重。项目规划阶段的环境影响预测、提出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是解决该问题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煤矿开采的环境污染以生态环境破坏为主,而生态系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区别性大、多变性、难于量化、衡量标准模糊等,同时由于开发建设活动规模、建设方案、内容、建设性质等差别较大,使得生态环境影响因子的确定和量化比较困难,因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较于空气、水体、固体废物污染的评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且相关法规、标准、守则尚不完善,更增加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难度。

本文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等相关技术标准和法规,从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预测、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等角度出发,结合本人多年相关经验,探讨煤炭开采项目生态环境影响预测的方法,希望能够抛砖引玉,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带来重要价值。

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研究

2.1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方法

为了较为全面地了解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在充分收集和利用现有研究成果、资料的基础上,可用路线调查与定位实测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和方法,对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评价。目前较为常用的生态现状调查方法包括:应用遥感图像处理、野外调查、地理信息系统(GIS)等手段。

2.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内容

应当结合上述方法,从生态系统现状调查、植被现状调查、野生动物现状调查、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土壤现状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质灾害情况现状调查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其中,生态系统现状调查应包括生态系统类型、结构、状态、功能等内容;植被现状调查应包括评价区植被的类型、优势种、分布、覆盖度、生产力、生物量,特别是珍稀保护种的种类、分布、保护级别等内容,并给出评价区域植被类型特征表和常见植物名录表;野生动物现状调查应包括种群、分布以及保护种的种类、分布、生活习性、生境状况、保护级别等;

土壤侵蚀与水土流失现状调查应给出水土流失面积与分布,土壤侵蚀类型、侵蚀类型等;土壤现状调查应包括类型、特性、结构、侵蚀强度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给出区域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并明确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地质灾害情况现状调查主要调查影响区域内已经存在的制约本区域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石漠化、盐渍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等,指出其类型、成因、空间分布、发生特点等。

2.3 生态环境现状质量评价

生态现状评价是将生态环境调查和生态分析得到的重要信息进行量化,定量或者比较精细的描述生态环境的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目前生态影响评价一般采取类比分析、生态机理分析、指数法和综合指数法、景观生态学等方法进行文字分析与定性描述,辅之以数学模拟预测。

三、生态环境影响识别

生态环境影响识别包括影响因素识别、影响对象识别、影响效应识别。其中影响因素识别主要是作用主体(建设内容,应包括主体工程和全部辅助工程)的识别,就煤炭矿区而言,作用主体主要是指工业广场、矸石场、道路、洗煤厂等;影响对象的识别是影响受体(主要是生态环境,包括生态系统、生态因子)的识别,就煤炭矿区而言,是指受煤炭矿区规划实施影响的生态系统及生态因子;影响效应识别是影响作用的性质及程度(正影响、负影响、累积影响、可逆不可逆影响等)的识别。

生态环境影响识别可以从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不同时期分别进行,其中建设期生态影响识别包括: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排矸场、进场道路、附属设施、洗煤厂等设施永久和临时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格局的影响,对区域植被分布、生产力、生物量及连续性的影响,对区域珍稀动植物栖息、活动的影响,对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排矸场、进场道路、附属设施、洗煤厂等设施建设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弃渣对区域植被、植物、动物活动及鱼类的影响;运营期生态影响识别包括在煤炭开采过程中,所引起的地面塌陷、地表裂缝等不良地质现象,对区域土地利用性质的影响,对区域植被类型、生产力、生物量、连续性的影响,对区域动物栖息、活动的影响,对区域水土流失现状的影响,对区域敏感目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现状、景观等的影响;配套洗煤厂、煤化工企业、瓦斯、煤矸石发电设施外排污染物对赤水河保护鱼类的影响,对区域珍稀保护动植物的影响。

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析

根据现状调查、规划方案实施影响因素识别以及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知,规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集中在工业场地、道路、辅助设施、煤化工基地等施工区域;煤炭开采项目煤形成的地表移动、变形是规划方案实施后生态环境影响最主要的表现。因此规划方案实施前制定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才能使规划方案实施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4.1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原则

①在规划方案编制阶段,遵循选址、选线“避让”原则,尽可能得避免方案实施对敏感目标的影响。

②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通过限制和约束行为的规模、强度或范围来尽可能地使开发活动对环境影响达到“最小化”。

③贯彻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设备等措施,对矿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气、废水等进行综合利用,做到污染物排放的最小化。

④对于已经受到影响的环境进行修复或补救;对无法恢复的环境,通过重建的方式来代替原有的环境。

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门的队伍,结合开采进度,对采空区上方出现的沉陷台阶或地表裂缝及时整平、填充。

4.2 生态环境综合防护、恢复措施

结合煤炭矿区规划实施中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按照“规避(避让)、减缓、补偿”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工业场地、矿区铁路线、公路等工程选址选线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铁路、基本农田等。

(2)最小化措施

①合理选择科学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应以采煤导水裂隙不破坏含水层为目的,对可能受破坏影响的含水层区域留设保护煤柱。

②在保护区边界留设足够的保护煤柱,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的影响降至最小。

③饮用水源保护区留设保护煤柱,保证饮用水源影响最小化。

④项目施工过程中,划定施工界限,将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限制在最小区域。同时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禁止“滥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

(3)减量化措施

①利用井下掘进矸石充填井下采空区和井下废弃巷道,延缓和减小采煤对地层结构的影响,降低采煤裂隙带高度,减少地下水资源流失量;矿井水全部处理,尽可能提高矿井水回用率和资源化率,用矿井水替代地表水源,从而减少矿区开发对水资源的影响;提高地质勘探程度,对导水断层等留设保护煤柱,减少地下水的漏失。

②加强环境管理,取先进的污染物处理工艺和处理设备,提高项目污染物处理率,使建设项目运行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相应标准或无害化处理。

③最大程度利用矿井水,减少矿井水排放量和取水量,减轻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4)修复措施

①对施工期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对所占基本农田进行了异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