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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调查的方法大全11篇

时间:2023-08-01 17:06:51

定量调查的方法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1)

新《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这样就使得原本活跃于各地少年司法实践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正式被立法机关采纳,也正式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融入到少年司法制度之中。从原本散落于各处的法律法规到如今法律层面上的正式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的少年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适用经验,这对推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虽然新刑诉法对社会调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笔者认为,这一规定仅仅具有原则性的指导意义,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和社会调查的内容,但对于社会调查报告所应具有的法律属性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不能明确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就会使各地司法机关产生不同的理解,进而制定出不同的实施细则。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破坏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削弱此项制度所应该具有的实用性。例如,有的司法机关将其视为证据,可以在审理阶段进行质证;而有的司法机关只将其视为量刑参考意见,由法官自由裁量。不同的属性自然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因此如何在现有法律规制的条件下界定社会调查报告属性,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需要首先突破的难题。

二、社会调查报告属性之不同界定及评析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源于实践,其在施行初期并无普遍性法律的规制,所以各地司法机关对其法律属性的认定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兰考县法院将调查报告作为证据使用,允许诉讼参与人提出质疑,然后由社会调查员进行解答。而江苏省的部分法院将社会调查员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诉讼参与人对待,赋予其类似鉴定人的诉讼地位。随着社会调查司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其在少年司法中所扮演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理论界对其研究也越发深入,总结各地的司法实践经验,学界大体上将社会调查报告界定为三种不同属性:即品格证据说、鉴定意见说、量刑参考说。

(一)品格证据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较为普遍,其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也就是指未成年人的人格调查或是品格调查,而调查的主要内容便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或是其“品格”,所以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为品格证据。之所以认为社会调查就是品格调查,主要是从人身危险性的角度来进行考量的。因为品格是人身危险性的重要表征,“通过考察行为人的人格特点并加以科学分析,才能使人身危险性的评估更加准确、可靠”。那么为何要考虑人身危险性这一要素呢?这主要是和社会调查的目的有关。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点在于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他们的心理状态往往不够稳定,而且自制能力差,加之受外界的不良影响,所以其大多是出于偶然原因走上犯罪道路,比如因心血来潮、一时冲动等,他们所实施的犯罪并不一定都是有预谋和有计划的,因此大多数未成年人罪犯并非“罪大恶极”者。少年司法方针主要是考虑如何教育并改造未成年罪犯,这里就要放弃刑罚传统上的报应和威慑功能,转而找到案件处理方式和教育改造的最佳“结合点”。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找出犯罪原因,了解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将对其未来的教育改造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人格调查制度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其充分考虑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通过审判前调查所获得的犯罪人的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症。”因此,社会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便具有品格证据的性质。

笔者认为,产生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其报告的法律属性并不能简单地纳入“品格证据”的范畴。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也不能单纯地等同于人格调查或品格调查制度。一是因为“品格证据”属于“舶来”的法律词语,其并没有反映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中。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现有规范来看,其法定证据种类中并不包含“品格证据”。如果将其纳入现有的证据种类中,就会破坏证据适用的法定性。二是从《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来看,社会调查的主要内容为“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虽然“等”字属于列举未完,但从上述三个要素来看,社会调查的主要方向不仅包括犯罪主体情况的调查,也包括犯罪原因的调查。所以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品格”即人身危险性只是社会调查的一个调查选项,将其统称为“人格调查”不免会以偏概全。虽然社会调查以行为人为核心而展开,目的在于全方位掌握行为人的个体情况,但是其最终目的是并不只是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分析和预测,它还包括行为人社会危险性方面的分析,而这其中显然又会考虑众多的社会因素。再者,因为个人生活经历的多样性也就决定了人格或品格的内涵具有复杂性,决定人格的因素有很多,社会因素和生理因素等都会对人格的形成产生影响,人格调查实际上就是追踪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轨迹,其并不能脱离社会属性。三是要对“品格证据”作出正确的理解。虽然对其概念的表面含义不难理解,但作为英美证据法中的一个重要规则,它的适用却十分复杂。“英美法上使用未成年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目的有二:一是证明案件的某些争议事实或附随事实,二是攻击未成年被告人的可信性。”另外,它还会对被告人的定罪过程产生影响。因为未成年人品格证据的提出会给未成年人本身和案件的审理带来风险,所以它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条件。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它的调查内容并不是查明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而是犯罪原因的归纳,所以并不对定罪产生任何影响,主要作用是在刑罚个别化原则下对量刑和未来帮教上的考量。再者刑诉法268条对社会调查的启动并没有附加任何限制性条件。综上所述,英美法下的“品格证据”与我国少年司法实践中的社会调查不可相提并论。

(二)鉴定意见说

将社会调查报告视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意见,是近来不少学者的主张。“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形成的过程来看,社会调查报告的类型视为鉴定意见都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证据规定。国外立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日本少年法》第9条规定:进行前款规定的调查,务必调查少年、监护人或者相关人员的人格、经历、素质、环境,特别要有效运用少年鉴别所提供的关于医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以及其他专门知识的鉴定结论。美国也是采用类似的做法,由鉴别中心或鉴别所负责社会调查工作。”在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也将社会调查员的地位等同于鉴定人,独立于控辩双方之外。

笔者不赞同上述说法,社会调查报告不能等同为一种特殊的鉴定意见。虽然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区社会调查工作由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来承担,其运用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素养,对调查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通过分析和判断形成一份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从某些方面看和传统的司法鉴定者的工作相同。但笔者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下规定的鉴定意见并不具有包含社会调查报告的可能性。第一,因为根据《司法鉴定管理决定》的要求,我国对于鉴定机构的资格和条件有着原则性的要求。鉴定机构的设立和鉴定业务的开展必须要经过相关机构的登记和公告,鉴定人的资格和要求也有法律规定。而且从现有规定看,我国鉴定工作根据鉴定对象可分为“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和“声像资料类鉴定”。将社会调查强行纳入鉴定意见,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不能直接套用外国的规定在我国使用。第二,鉴定意见为“鉴定人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所作出的判断”。可以看出,案件事实也包含了定罪事实,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鉴定等同于事实调查,也就是对与定罪事实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但是社会调查不涉及对被告人定罪情况的考虑,并不调查与犯罪构成有关的行为和结果事实。第三,从法律责任的角度考虑,如果鉴定人故意作出虚假鉴定或不实鉴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第268条也没有规定虚假调查报告的法律后果,因此不能贸然认为其属于鉴定意见,也不能将国外的制度不加辨别地适用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将社会调查报告等同于鉴定意见,其在形式上是想将社会调查报告纳入法定的证据种类,但实质上是将由专业性工作人员作出的调查报告等同于“专家意见书”,这样也是不妥的,同证据能力法定化和证据形式法定化原则相悖。虽然其中会包含专家事实意见,但对案件事实却不是亲身感受的,也并不是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三)量刑参考说

持该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不涉及案件事实本身的调查,因为“调查报告的内容与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有罪、罪责轻重等均无关联,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该种观点立论的主要依据便是证据的基本特征。根据通说,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社会调查报告之所以不是证据,就是在于其并不具有关联性。因为证据的关联性是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因为证据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产生的,它同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和客观的联系,对证明案情十分重要。而这里的案件事实正如上所述,主要是关于行为和结果的事实,是定罪事实。而社会调查所反映的内容却同案件事实没有必然和客观的联系,例如社会调查中关于犯罪原因的探查,其同案件事实的发生虽然有某种联系,但却不是必然联系,只是偶然或间接联系。而且社会调查中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对未成年人的评价,这些都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和案件事实并没有客观的联系。

将社会调查报告视同量刑参考的观点避免了前两种观点的“违法”嫌疑,从现有的法律规范上来说,确实没有突破证据的法定种类的限制。但这并不表明将调查报告视为量刑参考是没有问题的。笔者认为,从社会调查报告本应具有的“应然法律效果”和“应然社会效果”来看,还是有很大问题存在的。如果将其视为一般的量刑参考意见,则难以发挥社会调查报告应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终使社会调查的适用效果“大幅缩水”。因为量刑参考意见只是在量刑阶段作为一种特殊的诉讼材料提交法官,其所反映的内容只能依据法官的自由心证予以采纳。但是依据刑事诉讼的证明原则,一项诉讼材料在取得证据能力之后才可以对它的证明力运用自由心证进行综合评判。而证据能力的获得要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那么量刑参考能否获得证据能力?另外,控辩双方如果对其真实性产生异议,能否适用质证程序?这都是深入研究后留存的疑问。因此笔者认为,将社会调查报告视为量刑参考意见仍然不妥,因为不能对其内容的真实性经过法定程序的检验。如果只是提交法官单纯的量刑建议,势必会使社会调查的内容形式化和单一化,使其无法真实反映未成年人的各项情况,以至于法官无法把握刑罚的裁量和后期的帮教矫治,削弱社会调查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社会调查报告属性之重新认识

上述几种观点都不能准确地界定社会调查报告的法律属性,这就需要以另一种视角来解析其法律属性。可以说上述对社会调查报告属性的认识都是在我国刑事诉讼传统的定罪量刑相混合模式下进行的。能否以另一种视角重新审视社会调查报告的属性?笔者认为这是可行的。在这里首先要重新认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之重新认识――定罪与量刑的分离

之所以要重新认识社会调查制度,是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角度出发的。一般来说我国刑事诉讼是定罪和量刑程序相混合,量刑事实的认定并不需要经过独立的诉讼程序。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量刑前社会调查的发展和成熟已经使少年刑事诉讼体现出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的分离。之所以得出上述结论,一是因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作用便在于使量刑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而推进量刑程序相对独立化。从社会调查的内容可以看出,其并不反映案件事实,而是围绕未成年人的个人家庭情况、社会环境和犯罪原因等因素来展开,这些因素都是量刑过程中法官所应考虑的酌定情节。考虑到这些因素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过程中或大或小的影响,加之对其未来人生发展的考量,法官必须在量刑时慎之又慎。继续延续传统的定罪量刑相混合的模式,法官可能无法掌握大量的酌定情节等材料,所以有必要将量刑从定罪程序中分离。二是因为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诉讼模式有法可依。根据《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院在审理活动中应当保证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从上述相关规定可以看出,对影响量刑的社会调查报告可以经过质证程序,说明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便是在定罪与量刑相分离的模式下生成的。

(二)社会调查报告属性在定罪一量刑分离模式下之重新认识

上述已经阐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报告是在定罪一量刑分离模式下生成的。社会调查报告适用于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所以其法律属性便是量刑证据材料,即用来证明量刑事实的载体。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不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案事实的调查,与案件本身没有必然联系。因而,显而易见,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不是证据的属性”。许多学者也认为社会调查并不反映案件事实,所以其缺少证据所应该具有的关联性。但笔者认为,上述结论都是在定罪量刑一体化的角度下得出的,即在不区分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基础上作出的论断。诚然,证据的关联性必须要求证据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但是,在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模式下,在量刑过程中也存在相应的影响量刑的客观事实,即量刑事实。“案件事实”完全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可以分为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这两个因素合起来就影响了一个案件的定罪量刑。这里所作出的扩大解释是有法可依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的规定,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即包括了“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又包括“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这也就是说,影响量刑的事实完全属于案件事实,而社会调查所记载的事实同定罪无关,但却影响量刑事实的认定。

既然社会调查报告同量刑息息相关,那么接下来又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即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就是量刑证据?笔者将其认定为量刑阶段的证据材料,而不是量刑证据。此处关于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分,一方面会涉及到二者属性的认定,另一方面也同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有关。

对证据和证据材料的区分关键是要明晰证据的定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证据定义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这里的“材料”不是指证据材料,而是指同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材料,并且经过各种证据规则查证属实。那些同案件事实无关联,或者未经证据规则查证的材料,则是证据材料,它只是案件证据的“来源”,并不是证据本身。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各种证明规则查证属实才能取得证据资格,才能具有证明能力。因此,证据资料和证据之间应该有证明规则的链接。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社会调查报告可以接受质证,表明报告所记载的事项需要经过法定的证明规则来查证属实,进而也表明了其只是证据材料,并不是证据本身。因为证据材料只有经过法定的证据调查程序之后才能取得证明能力,接下来才能对有关事实进行认定,才能纳入法官自由心证的范围并成为裁决的依据,而那些未查证属实的事项则被排除在证据之外。所以说,社会调查报告所记载的事项只有经过法庭的质证程序后,才能取得证据资格,法官才会根据自己的自由心证对调查内容进行采纳,那些被采纳的内容才会对量刑事实的认定产生影响。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定罪和量刑程序的分离,定罪程序在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下必须要对定罪事实坚持严格证明原则,对证据种类和取证方法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证据资料必须为法定证据种类,获取这些证据资料的手段符合法律规定。而量刑程序是一个独立的阶段,是在认定行为人有罪的前提下而启动的,所以其证据材料的认定不必坚持“无罪推定”原则,以自由证明即可,证据种类和取证方式不受法定证据方法的限制,但其若要认定为量刑证据也要遵循一定的证明规则。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2)

作者简介:谢云峰(1981—),男,副研究员(博士);E-mail:xieyf@craes.org.cn;

1引言(Introduction)

土壤采样调查是获取土壤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最重要的手段,采样调查结果的精度直接影响污染风险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风险管理决策的合理性.土壤污染调查包括土壤样点布设、样品采集、污染物含量分析等环节.实际工作中,通常认为污染物分析方法的准确性是影响污染物调查准确性的最主要因素(Crumblingetal.,2001),而忽略了土壤采样布点方案的重要性.大量研究表明,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空间分布表现出明显的空间变异性,人类活动影响越大的区域,局部变异程度越大(Thompson,1996;丛鑫等,2009;杜平等,2006;张娟等,2014;郑一等,2003).针对空间变异性较大的环境要素,样点布设方案是影响调查结果准确性最主要的因素之一.Jenkins等(1997)对土壤中三硝基甲苯污染的调查结果表明,至少95%的变异度(统计方差)是由采样位置导致,而含量分析(室内分析和现场分析)手段对变异度的贡献不超过5%.其他类似研究也表明,土壤采样导致的不确定对污染物含量测定不确定性的贡献超过50%(Argyrakietal.,1997;Theocharopoulosetal.,2001;Jenkinsetal.,1999).因此,科学合理的土壤采样布点方案对保障污染调查结果的精度非常重要.现有的土壤污染调查布点方法主要包括判断性采样和非判断性采样(姜成晟等,2009),其中,判断性采样主要根据已有先验知识设计采样布点方案,并在潜在的高污染风险区域加大采样密度(UKEnvironmentAgency,2000);当缺乏场地污染物分布的背景信息时,就只能采取非判断性采样方法,如随机采样、均匀网格布点采样等(Thompsonetal.,1995;USEPA,1989).传统的土壤污染调查布点方法主要用于对污染物总体(平均含量)的最佳估计(Brusetal.,1999),样本量主要取决于污染物含量的空间变异程度.土壤污染治理过程中,污染调查主要关注目标污染物的超标程度及污染区范围.因此,以总体估计为目标的传统土壤污染调查布点方法对土壤污染范围的估计精度通常不能满足修复决策的需求(刘庚等,2013;谢云峰等,2010).近年来,应用地统计学方法来提高土壤污染调查精度已成为研究热点之一(D'Or,2005;Demougeot-Renardetal.,2004;Juangetal.,2005;VanGroenigenetal.,1999;VanToorenetal.,1997),该方法基于土壤污染物空间分布的自相关性,优化土壤调查布点空间布局,可提高土壤污染调查效率(Burgessetal.,1981;Demougeot-Renardetal.,2004;Englundetal.,1993;阎波杰等,2008;赵倩倩等,2012).虽然基于地统计学和条件模拟方法的样点布设方法效率最高(Jonesetal.,2003),但在土壤污染调查过程中却很少用于土壤污染调查布点优化(Verstraeteetal.,2008).

为了获得准确的土壤中污染物空间分布信息,土壤污染调查通常包括污染初步调查、污染详查等多个阶段.初步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识别土壤主要污染物及潜在污染区域,通常样本量较少.污染详查是在初步调查基础上,在潜在的污染区域增加样点,确定污染区的范围及其污染程度.土壤污染调查方案的误差主要包括污染区被低估和清洁区被高估(Marchantetal.,2013;Ramseyetal.,2002),其中,前者会导致污染区面临的污染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后者会导致不必要的修复投入.为了获取准确的污染区信息,通常需要增加样本量,但这会导致采样分析成本的增加.高效的采样方案是将采样调查成本与调查不确定性导致的经济损失的总成本降到最低(Ramseyetal.,2002).采样方案优化的目的就是要寻求降低污染修复不确定性的最佳样本量(Demougeot-Renardetal.,2004).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受污染来源、环境条件、污染物性质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其在空间上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空间相关性和变异性,对土壤污染物空间变异性的描述准确与否是影响调查结果的关键.本研究结合土壤污染调查的特定需求,提出基于污染概率和污染物局部空间变异特征的土壤污染调查加密布点方法,以提高土壤污染调查方法对污染区范围和污染程度的估计精度,并为土壤污染调查提供方法学支持.

2土壤污染调查加密布点方法(Samplingdesignoptimizationprocedurefordetailedsoilpollutioninvestigation)

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主要出现在污染物含量过渡区域(刘庚等,2013;谢云峰等,2010;Xieetal.,2011),为此,该研究针对污染调查结果的不确定性,提出土壤污染调查加密布点的工作流程和方法(见图1).土壤污染调查加密布点的2个核心问题分别为确定需要加密布点区域和样点布设方法.

2.1加密布点区域的确定方法

由于土壤污染治理仅关注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关环境标准或修复目标值的区域,因此,提高污染区范围的估计精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加密布点法正是基于这一需求而提出.由于初步调查阶段已经获得了一定的污染物分布信息,所以在加密详查阶段只需要针对污染分布信息不确定性较大的区域进行补充调查即可,其中,不确定性区域是指污染物空间分布精度低于修复决策需求精度的区域.

为了定量评估土壤污染调查的不确定性,该研究引入土壤污染概率方法.基于初步调查数据,利用概率制图方法预测土壤污染物超过环境标准或修复目标值的概率,常用的概率制图方法有地统计条件模拟方法、指示克里格方法等.其中,地统计条件模拟方法包括多种模拟算法,如序贯高斯模拟、序贯指示模拟等.污染概率的取值范围为0~1,概率值越高,可优先判定为污染土壤;相反,污染概率值越低,可优先判定为清洁土壤.概率制图结果中,概率值介于高值和低值之间者即为不确定性区域,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确认.假定某污染土壤地统计条件模拟的污染概率阈值范围为0.1~0.8,设定污染概率阈值和清洁概率阈值分别为0.5和0.3,则污染概率为0.5~0.8者为污染区域,0.1~0.3者为清洁区域,0.3~0.5者即是需要加密调查的区域.

不确定性区域污染概率值较低的可能原因为:①区域内污染物含量较低;②区域属污染区域,并且样本量较少.为了进一步探究其具体原因,该研究引入局部变异特征方法.基于初步调查数据,分析土壤污染物含量的局部变异特征(包括变异系数、方差、自相关性等),如果局部变异性较大,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空间分布差异较大;反之,则表明污染物含量空间分布差异较小.对于局部变异性较大者,通常是污染物含量高值区向低值区的过渡区域,也是调查结果不确定性较大的区域;对于变异性较小者,通常是高值集中或低值集中的区域,调查结果的可靠性较高.因此,根据土壤污染物的局部变异系数,将土壤污染调查结果划分为不确定性区域和确定性区域.假定某污染土壤局部变异系数为20%~200%,设定变异系数阈值为100%,则变异系数为100%~200%者为不确定性区域;低于100%者为确定性区域.

综合污染概率和局部空间变异系数确定的污染调查不确定性区域,即为污染调查加密布点的目标区域.

2.2不确定性区域样点布设方法

不确定性区域样点布设包括加密样点的数量和样点的空间位置.其中,加密样点数量主要与不确定性程度相关,不确定性较大的区域,加密布设的样本量也较大;样点的空间位置主要与污染物含量空间变化趋势相关,主要利用趋势分析方法分析土壤污染物空间变化规律,沿着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的方向布设加密样点.

本研究提出的污染调查加密布点方法的主要目的是为提高污染区范围的估计精度.在初步调查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污染概率和局部变异系数方法确定加密布点的目标区域,再根据土壤污染物含量分布的空间变异性及其变化趋势,确定加密样点的布设方案.该方法可优化加密布点的位置,降低加密布点的数量,提高加密布点的效果,从而在保证调查精度的前提下,降低调查成本.

3加密布点方法案例验证(Validationofthesamplingdesignoptimizationprocedurefordetailedsoilpollutioninvestigation)

3.1案例区概况

案例数据来源于某重金属污染场地,场地面积约14.50km2.按照200m间隔进行均匀采样,在部分高污染区域适当增加样本量,共采集359个土壤样品.土壤污染调查结果表明,土壤重金属Cu、Pb、As、Cd等污染物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以该场地土壤Cd污染为例,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详查加密布点优化方法研究.

3.2样点加密布点方案

案例验证研究过程中并不实际开展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布点取样,以及初步调查结果分析和详查加密布点工作.而是利用案例场地已有的359个调查数据,采用空间抽样的思路,模拟开展土壤污染初步调查和加密详查布点过程.具体操作步骤为:首先基于案例数据的359个样点数据,进行模拟的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根据图1的工作流程可知,土壤污染物空间变异特征研究和土壤污染不确定性区域确定是土壤详查加密布点的2个最重要的环节.地统计学的半方差分析方法是最常用的空间变异特征研究手段之一,为了获取比较准确的土壤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需要有足够的样本量.因此,在初步调查阶段,将研究区域划分为10×10的网格,落在网格内的土壤样点作为初步调查样点,当网格内有多个土壤样点时,随机选取其中一个,由此共获得土壤初步调查样点97个,样点间平均距离约为386m.在初步调查的97个样点数据的基础上,利用本研究提出的加密布点方法进行加密布点.具体步骤为:基于初步调查数据,利用地统计学方法分析场地土壤Cd含量(w(Cd))的空间分布规律.利用条件模拟方法预测该场地土壤Cd污染概率(图2a).基于污染概率预测结果,设定污染概率阈值(Pt)和清洁概率阈值(Ct),污染区域确定方法如式(1)所示.土壤Cd污染概率阈值和清洁概率阈值分别设定为0.8和0.2,基于污染概率划定的不确定性区域见图2b;在此基础上,结合土壤污染局部变异特征(图2c),将局部变异性大于变异系数阈值(CVt)的区域划定为不确定性区域(图2d),变异系数阈值设定为局部变异系数最大值的75%(式(2)).综合污染概率和局部变异系数的结果,即为土壤污染详查布点的优先区域,根据土壤污染物空间结构分析结果,沿着污染物含量变化的方向确定加密样点的位置(图3a).由于该研究是模拟研究,如果在最佳的采样位置没有样点数据,就选择邻近样点作补充,土壤详查加密样点为57个,布点方案见图3b.将加密布点后的污染调查结果与案例场地359个数据获得的结果进行对比,评价加密布点的效果.

式中,Rp为污染概率分区,Z(x)为条件模拟预测的土壤污染物含量,Zc为土壤污染评价标准,Pt为污染概率阈值,Ct为清洁概率阈值,Rcv为污染变异系数分区,CVx为局部变异系数,CVt为变异系数阈值.

3.3数据处理方法

利用GS+7.0软件进行土壤污染物含量的空间结构特征分析.样点污染物含量局部变异特征是在样点VORONOI图的基础上,借助ArcGIS10.1的GeostatisticalAnalyst工具,计算每个样点及其邻近样点的变异系数.采样网格、初步调查样点设计及所有空间制图均在ArcGIS10.1软件中实现.土壤污染物含量条件模拟及污染概率计算在GSLIB(GeostatisticalSoftwareLibrary)中实现(Journeletal.,1998).地统计学条件模拟方法较多,该研究采用最常用的算法之一序贯高斯模拟方法(SequentialGaussianSimulation,SGS)(谢云峰等,2015),该方法算法简单、灵活、计算方便,其基本思路为:根据现有样点数据计算待模拟点污染物浓度的条件概率分布,从该分布中随机取值作为模拟实现;将得到的每一个模拟值,连原始样点数据一起作为条件数据,进入下一个点的模拟.

3.4结果与讨论

3.4.1土壤Cd统计特征的估计精度

由表1可见,土壤Cd污染初步调查样点(97个)与污染详查样点加密后(154个)的统计特征很相似,平均值差异仅为0.01mg·kg-1.加密详查后样本的变异系数降低.与总体样本相比,初步调查和加密详查这2个阶段采样的Cd平均值都偏高,误差为5.40%.变异系数较总体分别降低2.79%和6.71%.初步调查平均值的估计精度较高,而加密详查并没有进一步提高平均值的估计精度.在污染详查阶段,由于在土壤污染空间变异较大的区域增加了样点,因此,其变异系数降低.

3.4.2土壤污染区面积的估计精度

土壤污染调查重点关注的是污染信息的识别精度.初步调查和加密详查阶段,根据样点w(Cd)超标率(表2)估算的污染区面积所占比例分别为68.04%和70.13%,比所有样本的估算结果分别高3.14%和5.23%.污染概率预测结果表明,当污染概率阈值为0.8时,污染概率预测的污染区面积所占比例在53.58%~57.84%之间,比样点超标率估计结果低7.06%~16.39%.基于超标率估算污染区面积,意味着当某个采样网格内的土壤样点污染物含量超标时,则判定该网格超标.样点加密详查后,增加的样点都位于污染概率较高的区域,因此,总体样点中污染区域样点的比例增加,导致污染面积估计结果增大.

初步调查和加密详查这2个阶段估计的污染区面积非常接近,样点加密后污染概率预测的污染区面积仅增加0.16%,初步调查与加密详查估算的面积均小于总体样本的估计结果,污染面积低估4.10%.为了评价污染区范围空间位置的预测精度,将不同采样阶段预测的污染区范围与总体样本预测的结果进行空间差值运算,并根据差值结果将污染区空间位置预测精度分为相同、低估和高估3种情况.相同表示污染程度预测结果一致,低估表示污染区被预测为清洁区,高估表示清洁区被预测为污染区(图4).从污染区的空间位置精度来看,初步调查污染区面积预测的准确度为79.35%,分别有12.45%的区域污染程度被低估,8.20%的区域污染程度被高估.加密详查后,污染区面积预测的准确度提高到86.10%,污染程度被低估和被高估的面积分别降至9.00%和4.90%.

土壤Cd平均值估计结果表明,在初步调查阶段,其估计精度就已达到94.00%以上,而污染区的估计精度仅为79.35%.表明在土壤污染调查过程中,平均值或土壤污染统计特征的估计精度,并不能反映污染区范围的估计精度.土壤污染治理过程中,污染区空间分布信息比平均值更重要,直接影响到修复成本的估计.本研究提出的土壤污染详查加密布点方法,在保证土壤污染总体平均含量估计精度的前提下,显著提高了污染区面积的估计精度;加密详查后,污染区面积的估计误差为4.10%,空间位置精度为86.10%,比初步调查精度提高了6.75%;土壤污染调查的样本量显著降低,初步调查和加密详查的样本量仅为总体的42.90%.

本研究的样点优化思路是在不确定性较大的区域内增加样点,不确定性区域的界定标准为条件模拟的污染概率和局部变异系数.从图2可知,不确定性区域主要分布在污染区边缘,在这些区域增加样点密度,能显著提高污染区空间位置精度.初步调查过程中,污染程度被低估时,污染区域被误判为清洁区域(见图4左下角和左上角的绿色区域);样点优化过程中,清洁区域不会补充调查样点,因此,优化后的结果仍然是被低估.污染程度被低估与初步调查布点、污染概率阈值选择有关.由于没有污染物分布相关的背景信息,网格随机采样布点法对总体平均含量和变异程度的预测精度较高,对局部污染信息的预测精度较低.在初步调查前,收集场地污染源排放、土地利用方式、土壤理化性质、水文地质条件等影响污染物空间分布的相关信息,辅助调查样点设计,可以提高对污染区识别的精度(Falketal.,2011).污染概率阈值选择对加密点的空间分布有较大影响,如果选择的污染概率阈值过低,就会导致被高估的区域不能被识别;概率阈值过高,则会导致不确定性区域增大,需加密的样本过多,从而降低加密效率.本研究为了获取较大的不确定性区域,选择了较高的污染概率阈值和较低的清洁概率阈值,用于检验样点优化方案的效率.在具体应用中,应结合研究区的特点和调查目标,选择适宜的污染概率阈值,进一步提高样点优化方案的效率.加密详查样点优化过程中,基于污染概率和局部变异系数筛选出不确定性较大的区域,该研究并没有在这些区域增加样点,而是根据已有的样点数据,基于距离邻近原则,用邻近样点替代最佳位置的样点.增加的样点在空间位置上并不是最优化的,这可能会降低样点优化的效率.实际应用中在最佳的空间位置补充样点,应该会取得更好的调查效果.

本研究提出的加密布点方法的核心是在污染预测结果不确定性的区域,根据污染物空间分布规律补充调查样点.如图1所示,在污染物空间分布、污染概率预测、预测结果不确定性评价等阶段都应用了地统计学方法.根据地统计学方法的基本假设,应用该方法时要求污染物空间分布具有显著的空间自相关性.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重金属、多环芳烃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空间分布都表现出明显的空间相关性(胡克林,2004;郑一等,2003).因此,地统计学方法是适用的.对某些污染物,如化工场地的氯代烃污染等,这类污染物主要是通过泄漏释放到土壤中,然后通过土壤孔隙进一步向下迁移.在水平空间上,存在泄漏的区域就会检出污染物,没有泄漏的区域就不存在污染(韩春梅等,2009),因此,这类污染物在空间上自相关性较差,本研究提出的加密布点方法就不适用.土壤中污染物空间分布受污染源分布及释放特征、区域环境条件、污染物性质及环境行为特点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在不同尺度上会表现出不同的空间分布规律.针对具体区域开展污染调查时,需综合考虑污染物空间分布的影响因素,同时可借鉴前期研究和其它类似研究的成果,初步分析土壤中污染物的空间分布特征,在此基础上,进行初步调查布点.基于初步调查结果,应用地统计学方法研究污染物空间分布规律,如果污染物具有较好的空间自相关性,就可以采用本研究的方法进行加密布点优化,否则,本研究的方法就不适用.加密布点是在初步调查结果的基础上,通过辨识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结合污染调查的要求,开展详查布点优化.因此,初步调查的可靠性会直接影响加密布点的效果.地统计学应用半方差分析研究污染物的空间自相关性.相关研究表明,样点数量和空间分布会直接影响半方差分析结果的准确性(Goovaerts,1999).从样点数量来看,由于污染物类型、研究区域条件的差异,不同研究的结论不太一致,通常认为样点数小于60时,难以获得较准确的半方差(秦耀东,1998).在具体应用时,可根据半方差函数的拟合效果,评估样点数是否足够.从样点空间分布来看,为评估污染物在不同距离和不同方向上的空间分异规律,初步调查样点应尽可能在研究区域内均匀分布,在不同距离和方向上都有足够的样点数用于分析污染物的空间分布规律,可帮助提高加密布点优化的效率.

4结论(Conclusions)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3)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方法,往往采用抽样控制和小班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从理论上讲,这是一个很好的方法,既能解决小班调查的蓄积无精度保证的问题,又能将蓄积数据落实到小班,便于今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带来一系列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现行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方法制约了调查新技术的应用。由于现行的二类调查方法将蓄积量调查作为小班调查的重要内容,且原则上要求进行抽样控制,小班调查的总蓄积量只有落实到抽样控制的区间范围内才能有效;否则,就要对各小班蓄积量进行修正,甚至全部返工。因此,在目前利用卫片尚不能解决大范围森林资源调查中室内测树因子判读精度的情况下,调查地区运用卫片等高新技术手段存在着许多局限性,许多地区仍然只能延用过去那种原始的、以大量野外调查为主的调查方法。

2.现行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方法没有很好地体现分类经营的思想。国家林业局新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虽在技术标准、调查方法等方面都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调整,与以往的规程相比有了较大的进步,但总的指导思想仍然是延用过去二类调查方法的理念,仍然是以调查“面积”、“蓄积”为主。虽然提出了“各地在开展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时,应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的特点和调查的目的等,对调查的内容及其详细程度有所侧重”,但由于要求小班调查蓄积,且小班总体蓄积要落到抽样控制的区间内。因此,各地对生态公益林小班中有些因子(如测树因子)本不想调查或调查精度要求可以降低的,但因担心总体蓄积落不到区间而不得不调查且调查精度要求还不能放松;而其他想调查的因子又没有精力去调查。

3.现行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方法费时、费力、调查手段落后、野外劳动强度过大,不能很好地适应时展的要求。特别是经济较发达的地区,要组织一支大规模的调查队伍越来越困难;好多地方即使当地老百姓也很少上山,林下植被越来越茂盛,角规测树方法基本不能用,小班实测只能靠做临时标准地,这样更增加了调查的难度。同时,野外调查期间又往往处于雨季和高温季节,调查的艰苦性更可想而知。

4.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小班蓄积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很少。虽然小班总体蓄积量到达抽样控制的精度要求,且小班测树因子有一定比例的实测和质量检查保证,但仍然不能保证每个小班调查的蓄积量都能达到精度要求;而且调查间隔期长,数据时效性差。因此,小班调查所取得的蓄积量,在实际工作中作用不大,只能是起一个参考的作用。各地下达年度森林资源采伐限额仅用一个总数,小班森林资源采伐等则仍要重新作三类(作业设计)调查。

5.抽样调查样地设置方式值得改进。目前,森林资源抽样调查方法往往是以省级或县级为总体设置固定样地,建立长期的省级或县级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进行定期复查。其好处是可减轻调查工作量、出数快、数据有一定的精度保证且可前后期对照,缺点是数据不能落实到小班。

二、改进和完善的措施

1.解放思想,转变思路,从思想观念、调查理念上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我国的林业已从以生产木材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为适应这种根本性的转变,我们森林资源调查队伍,应积极研究、认真探索在新形势下的森林资源调查监测的新理论、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手段。

2.尽快对现行的森林资源调查方法进行改革,建议实行“分离”制调查方法。即不再采用现行的抽样控制和小班调查相结合的方法,一类调查和二类调查方法相互分离,总体蓄积量以一类抽样调查方法解决,林地面积、地类、林种、森林覆盖率等因子由二类调查方法解决。小班调查取消单位蓄积量调查因子;或取消抽样调查控制总体蓄积精度的要求,只对商品用材林部分的小班进行蓄积量调查。

3.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提高二类资源调查技术水平。取消蓄积量调查后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应积极应用最近期的高清晰度的卫片、航片等资料进行室内区划、判读为主,外业作必要的判读复核。从而可大大减轻调查的劳动强度,提高调查的科技含量和质量水平。小班调查判读的有关因子应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的特点和调查的目的,充分体现林业分类经营的思想,不同地区、不同林种应确定不同的调点。调查周期也可视情况加以缩短。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4)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质量调查(以下简称质量调查),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在用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质量调查工作,统一质量调查规范,协调跨省的质量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国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调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质量调查计划,公布调查结果。

第四条质量调查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承担,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机构配合。调查涉及地区的农业、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协助。

第五条质量调查坚持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销售者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质量调查不向调查涉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质量调查的确定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机质量投诉机构,负责受理投诉,统计、分析、报送投诉信息,为制定质量调查计划提供依据。

农机质量投诉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加强质量信息收集和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质量调查建议。

第九条质量调查计划应当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并及时公布。

省级质量调查计划在公布前应当报农业部备案。

第十条质量调查计划应当明确质量调查的名称、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法、实施单位等事项。

第十一条列入质量调查计划的农业机械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国家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范围的;

(二)对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

(三)出现集中质量投诉或者重大质量事故的。

第十二条质量调查内容包括:

(一)安全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影响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环境保护的程度进行调查;

(二)可靠性调查:对农业机械故障情况进行调查;

(三)适用性调查:对农业机械在不同地域、不同作物及品种或者不同耕作制度的作业效果进行调查;

(四)售后服务状况调查:对企业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承担质量调查任务的省级以上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以下称调查承担单位)接受任务后,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下达任务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任务下达部门)批准。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质量调查的具体内容、程序、样本数量和分布、技术路线、调查方法和依据标准、调查表格和填写说明、数据统计处理方法、工作分工、参加人员等。

第十四条任务下达部门批准实施方案后,应当向调查承担单位下达质量调查任务书。

第三章质量调查的实施

第十五条调查承担单位应当对调查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当次质量调查证件。

第十六条进行质量调查时,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方出示质量调查任务书和质量调查证件。

质量调查采取问询查证、发放问卷、现场跟踪、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必要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者企业质量承诺进行试验检测。

第十七条被调查方应当配合质量调查工作,按照调查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质量调查结束后,调查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汇总、处理和分析调查信息,形成调查报告,报送任务下达部门。

第十九条调查承担单位和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责,对调查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保密,不得利用质量调查进行有偿活动。

第四章调查结果的公布

第二十条任务下达部门收到调查报告后,应当对调查内容、程序、方法是否符合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审查。

审查工作应当在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通过的,任务下达部门应当及时公布质量调查结果。

省级质量调查结果应当在公布前报农业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调查承担单位应当在质量调查结果公布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向有关企业通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对质量调查中发现的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严重的生产或者销售企业,由任务下达部门责令整改。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整改通知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整改通知下达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书面异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三条企业对整改通知无异议的,或者有异议而未被采纳的,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报告整改情况,由整改通知下达部门组织确认。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四条调查承担单位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调查承担单位或者个人的质量调查资格:

(一)不按规定进行调查、伪造调查结果、瞒报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利用质量调查从事有偿活动的;

(三)擅自透露质量调查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有其他、、行为的。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5)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一、国内外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现状

社会调查,也称品格调查,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一个犯罪人都能选择恰当的处遇方法,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环境做出的科学分析。 社会调查制度是随着刑法学说从行为主义向行为人主义转变而兴起的。行为人主义认为,行为不只是意识的客观化、现实化,而且是人格或品格的外化,即行为总是正确地反映着行为人的人格或品格,所以要将行为作为反映人格的事实来把握。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危险性。犯罪人的危险性格是科刑的基础。 在此理论思潮的指导下,人格因素被引入到各国的形式立法和司法中。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法制较为发达的国家,社会调查制度已趋于完善。

在上述国家,社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犯罪人的个性、身心状况、境遇、经历、受教育程度、经济状况等内容,其普遍适用各个年龄阶段的犯罪人案件,且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其社会调查一般由专门机构承担,如美国是专门的保释服务机构或监督机构承担,英国是保释情报组织承担,法国是由预审法官承担,或者由预审法官委派司法警察或有资格的人承担,德国是社会工作者承担。审判机关要求“尽可能地获得与被告人有关的生活或者性格特征材料”,以便精确地对被告人科以刑罚。监狱也根据犯罪人的社会调查状况对犯罪人实施不同的矫正或改造方法。由此可见,在国外,社会调查作为量刑、保释、分类矫正的基础,已经成为各国刑事程序不可或缺的因素。但在社会调查主体方面,各国做法不一,既有预审法官、司法警察承担,也有社会专门组织、社会工作者承担。

我国明确提出社会调查的法律虽然是2010年9月印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但是提出实施社会调查制度却是在1995年公安部所印发的《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并且在相关规定中都明确指出,要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成长经历、心理特点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则主要有:(1)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如北京市门头沟法院;(2)固定的社会团体组织(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工会、妇联等),如青岛法院、合肥法院;(3)相对固定的社会调查员,如河南省兰考法院。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调查制度开始较晚、适用主体狭窄(仅适用于未成年人)、调查主体不固定且缺乏专业素养。正是由于这些原因,我国社会调查证据性问题突出,亟待解决。

二、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性之争

对于2010年9月“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所涉及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证据性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只能是司法机关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的一种重要参考资料”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从理论上应当视为证据”; 有的学者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包括三部分:⑴被告人基本情况;⑵犯罪内容;⑶提出量刑建议及其理由。……社会调查报告中的内容如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看、一贯表现及犯罪情况,一经查实,可以成为法院量刑的依据,因此,属于证据。至于调查报告中的量刑建议部分,由于其属于调查部门对被告人量刑的意见或建议,并未证明案件的有关事实,因此不属于证据”。

笔者赞同第三种学说,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前两部分应当属于证据,而社会调查报告的第三部分不应当属于证据。从语言学角度界定证据为:“法律用语,据以认定案情的材料。” 从法律学角度界定证据为:“证据就是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因此,只要与案件的待证事实有关的材料均可称之为证据,该材料的真假情况、表现形式如何均不影响该材料能够成为证据。而案件的待证事实主要是指“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能够证明是否有罪, 以及相关的量刑情节事实。” 就社会调查报告来讲,其中被告人基本情况与犯罪内容中所反映的被告人的品性特征、一贯表现行为、悔罪态度、犯罪动机、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的社会影响等内容对于更为清楚的判定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从而对其更为准确的量刑有着重要作用,这两个部分属于证明相关量刑情节事实的证据。因此社会调查报告的前两部分内容无论是否查证属实,都属于证据,而其被查证属实之后,则成为了定案的根据。换句话说,定案的根据都是查证属实的证据,而只有查证属实的证据才是定案的根据。而社会调查报告中的量刑建议及其理由部分,因为与待证事实无关,因此不属于证据。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6)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统计法》的原则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充实完善,给出操作层面权威性的规则规范,突出对政府统计机构权力的约束,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可以预见,《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从制度上大大推进政府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更好地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优化服务。

一、严格规范政府统计活动,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

《条例》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的要求,突出对政府统计机构权力的约束,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职责,严格规范政府统计活动,把减轻调查对象填报负担和保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作为重点。

一是改进调查方法,减轻调查负担。《条例》第二条规定,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这就能尽可能地减少调查,缩小发放调查表的范围。

二是严格项目管理,避免重复调查。《统计法》规定,所有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均应经过审批或者备案后方可实施,《条例》对此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管理规范。《条例》第六条规定,部门、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第九条规定,统计调查项目必须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与已有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等条件,才能被批准。上述规定能够使调查对象的填报负担降到最低。

三是规范调查活动,保障源头数据质量。《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第十六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应当向统计调查对象说明其法定填报义务、主要指标涵义和有关填报要求等。第十九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进行审核,发现统计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应当由统计调查对象依法予以补充或者改正。这些规定既是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的行为准则,明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权力界限,也能避免源头数据出现差错,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四是保护资料安全,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条例》第二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统计法》中关于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资料的具体内容;第三十条规定,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直接作为对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完成统计任务以外的目的。上述规定都是对调查对象权益的很好保护。

二、严肃追责统计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

强化监督问责,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

一是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已提出要求,《条例》对此作出进一步补充完善。《条例》第三十六条对从事统计执法工作的人员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方式和途径,依法受理、核实、处理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上述规定进一步增强了统计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了接受统计监督检查的义务,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了更健全的法制保障。

二是细化领导人员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一方面,细化了领导人员失察的具体情形。《统计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了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条例》第四十条对此进行了细化,列举了三种失察的具体情形,即: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的;发现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另一方面,加大对行政干预统计数据的责任追究。《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都应当追究法律责任。通过列举失察情形、明确行政干预责任,能够极大地提高领导干部失察和实施行政干预追责的可操作性,真正将领导人员遵守执行《统计法》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加大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追责。在《统计法》的基础上,《条例》增加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违法行为种类和责任,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七条对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干预统计独立性、违法实施统计调查项目、违法公布或提供统计数据和抗拒、阻碍统计执法检查等19类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增设了乡、镇人民政府适用《统计法》责任追究的违法行为。这是《条例》充分响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对统计权力的有力约束,通过加大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违法行为的追责,进一步规范统计活动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是明确统计调查对象的严重违法情形。《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统计调查对象法律责任的规定,设定了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违法行为可以并处罚款,并划定了罚款的两个档次,但没有对罚款档次如何确定进行规定,各级统计机构行政裁量权过大。《条例》第五十条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明确4种情形属于《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有助于提高各级统计机构使用这一裁量授权的统一度。

统计法实施条例专家解读二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本依据。《统计法》自实施以来,在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如何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规范审批流程、紧跟时展步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总结《统计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从源头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建立依法统计的制度屏障,夯实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统计法》得以顺利实施。

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提升统计工作效能

《条例》第三条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深刻影响经济社会生活和时展进程,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数据量大、类型多样、变化加快、极具潜在价值的大数据时代,促进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大变革、大发展。

政府统计如何与时代同行是国内外统计界普遍关心的话题。一直以来,国家统计局非常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以三网一库、四大工程为代表的统计改革在数据采集、数据获取等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在数据采集环节,国家统计局努力变革数据采集方式,在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和住户收支调查中使用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数据;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全面使用移动采集终端(PDA),实现了数据采集、报送、处理等全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无纸化,通过采集大量证照、图片资料,增加了非结构化数据在政府统计数据中的比重。在数据获取环节,国家统计局通过与阿里巴巴、百度、腾讯等17家企业签署大数据战略合作协议,直接获取互联网上部分电商交易、行业平台、搜索引擎等多方面的海量数据,并将其作为政府统计数据的有益补充。在数据处理和应用环节,将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手段,深度挖掘数据价值,评估校准传统结构化数据的同时,充分发挥数据优势,生产出更及时、更全面、更准确、更直观的统计信息产品。

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将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是现代信息技术拓宽了统计数据来源和范围。传统的统计数据来源于普查、抽样调查等方式,现代信息技术使海量网络数据成为统计数据的来源之一。如在居民消费价格统计(CPI)中,利用互联网信息特别是电商交易价格数据以补充完善调查样本;在农业统计中,结合使用卫星影像、空间高分辨图像和地面定位系统采集设备、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积极获取有关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作物种类等领域的海量数据,完善粮食等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估计。二是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政府统计工作效能。传统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的周期较长,月度数据、季度数据、年度数据都有一定时期的滞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获取大量实时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清洗、处理、挖掘和分析,有利于在第一时间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快速决策快速解决,提高统计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增强了政府统计公信力。传统数据上报、审核等流程包含了诸多工作环节,增加了工作难度,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预降低了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联网直报平台,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超级汇总,降低统计数据出现差错的概率,大大增强统计数据的抗干扰能力。

二、规范透明,严把统计调查项目设定、审批关

《条例》对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和审批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七条规定了统计调查项目制定机关应该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第十一条要求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明确了统计调查项目的具体要求,使得审批流程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是进行统计调查的方向标和路线图,是统计调查的行动指南,是决定统计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对统计调查项目进行科学设计、规范管理,才能有效提高统计调查的工作效率,真正做到科学统计、依法统计。

多年来,按照顶层设计的理念,国家统计局先后制定了多项专业年报、定报制度和有关抽样调查制度,规范了指标解释、报表格式、资料收集渠道、数据审核评估以及调查频率、数据等,保证了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时,完善审批规定,严格把关、规范管理,保证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逐步推进统计调查项目审批信息公开,及时月度和年度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公告,及时更新统计调查项目目录,同步公布到期项目及废止项目,保证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的公开透明。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的设定和审批,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一是要处理好统计调查需求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调查项目既满足实际需要,又切合实际;二是要在制定调查项目时多做调研,不仅征求有关地方、部门和专家的意见,还需要征求统计调查对象的意见,多听取来自基层的声音;三是为了充分保证制度方法的科学性,所有调查报表在正式实施前应当进行可行性测试,重大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开展试点;四是在审批统计调查项目时,要强化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审查,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交叉和矛盾,减轻调查对象负担。只有通过对统计调查项目科学设计、严密论证、认真落实,才能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提高统计工作科学化水平,真正把统计部门打造成经济运行的晴雨表、领导决策的参谋部、企业发展的智囊团、公众生活的信息库。

三、强化监控评估,踢好数据生产环节的临门一脚

《条例》规定,国家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7)

郁闭度是林地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树冠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的比值,常用十分法表示,从0.1~1.0。是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也是森林资源调查的一个重要测树因子,同时又是地类划分、林分类型划分、小班区划、森林抚育、林分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主要指标。准确地调查林分的郁闭度,对提高森林调查质量和精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森林调查中,对林分郁闭度的调查,由于受重视程度、调查人员素质、调查方法、应用方法等方面的影响和限制,其调查精度不是很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误差,已成为制约森林调查质量和精度的重要因素。

1.影响调查林分郁闭度精度的因子

根据目前森林调查中郁闭度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分析,调查人员素质及重视程度,是决定郁闭度调查精度的主要方面。一方面,由于目前郁闭度调查所采用的方法大都属目测范畴,受地形、地貌、调查人员目测经验及主观因素等方面的影响,林冠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很难准确定位,其郁闭度调查精度就受到影响。另一方面,由于调查人员对郁闭度调要性认识不足,认真重视程度不够,往往为图省工省时,简化调查程序,无论有无目测经验者,大都以目测值代替调查值,其精度难以得到保证。三是业务主管部门,在森林调查工作中,虽然将郁闭度调查精度作为质检的主要项目,但实际调查中,往往没有从严要求,也影响了郁闭度调查精度。为此,在森林调查中,要从提高调查人员素质入手,加强对郁闭度调要性的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调查方法,从而提高郁闭度的调查精度和森林调查质量。

2.影响林分郁闭度调查精度方法分析

多年来的实践验证,林分郁闭度调查所采用方法的实用性、严密性、科学性差,是造成森林调查中郁闭度调查精度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林区森林资源调查时通常采用的“抬头望”法调查林分郁闭度,这种方法虽然简单易行,但由于林冠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是以目测定位,受地形地貌、调查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从而造成了调查精度不够稳定,这实际上是一种很粗放的调查方法。目前,生产和科研单位为了精确的测定郁闭度指标,又采用“绘制林冠投影”的方法,这种方法测定的郁闭度比较接近实际,但需要全林每木勾绘林冠投影,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而且还耗费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因为这种方法仍然以定位树冠在地面上的投影位置来计算,所以仍属目测范畴,除科学研究外,一般森林调查中较少采用。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先进的测树仪器研制成功,但有关郁闭度测树仪器的研制相对来说就慢了许多,八十年代研制的郁闭度测定器,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至今也没有在森林调查中普及应用。

3.提高林木郁闭度调查精度的几种方法

3.1郁闭度实测法

对难以准确判定有林地与疏林地或疏林地与无林地标准的林分,可采用实测法测定郁闭度。

郁闭度实测方法:可在小班内选择有代表性地段,用皮尺量30m长,每隔2m为1个观察测点,观察上方是否有树冠遮盖,共计16个观察点,统计有树冠遮盖的点数,被调查总点数除,即得出郁闭度,计算时到小数点后2位,记载时到小数点后1位。0.10(不含0.10)以下为无林地,0.10~0.19为疏林地,0.20(含0.20)以上为有林地。

如果小班内林木分布不均匀,应多选择几个测点测定郁闭度,并采用加权平均法求算平均郁闭度。但对连片有林地中混有疏林地或无林地,且达到小班标准的,应单独区划,不得参加郁闭度平均计算。

尚未郁闭的幼林,(株数达到有林地标准的,其郁闭度暂按0.2记载),郁闭度达0.2以上按实际郁闭度记载。

3.2平均木法

在森林调查中,对郁闭度0.3以下被调查单位,采取目测调查方法,郁闭度调查精度很难保证。因而郁闭度0.3以下的被调查单位,特别是郁闭度在0.1或0.2边缘线附近的被调查单位,地类划分(无林地、疏林地、有林地),误差就会增大。通过在森林外业调查中得出,对目测郁闭度0.3以下的被调查单位,采取平均木法或每木实测法调查其郁闭度较为合理。即在目测郁闭度0.3以下的被调查单位中,对株数较多者,实测3~5株平均木冠幅,求其株平均冠幅,计算被调查单位郁闭度。

3.3郁闭度的综合调查方法

森林调查中,综合运用郁闭度调查方法,对提高郁闭度调查精度,减少误差,准确地划分地类、小班等非常重要。所谓的综合运用郁闭度调查方法,就是根据郁闭度目测数值的大小,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即目测加平均木法或每木实测法、目测加对角线法或折线法相结合的方法,调查被调查单位的郁闭度。其测定程序为:一是将郁闭度分成低郁闭度0.20-0.39;中郁闭度0.40-0.69;高郁闭度0.70以上。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8)

[中图分类号] P27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5)-2-183-1

1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概念

自建国以来,我国的土地制度与宅基地都经历了从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这一演变过程,但是由于我国在建国以来对土地制度及宅基地法规政策都做出了多次调整,所以笔者有必要梳理宅基地的相关概念:

1.1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因生活居住而建造的住房、庭院、辅助用房及其他建筑物所使用的土地。宅基地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宅基地仅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满足农村居民的居住需要和生产需要而分配其居住使用的住宅、附属用地。而广义的宅基地不仅包含上述内容,还包括了国家所有土地与集体所有土地中的农村住宅用地。目前我国国内学者在研究宅基地的相关事项时多使用狭义的宅基地概念。

1.2宅基地的使用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其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样一来,依据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即指农村居民享有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住宅、附属设施以及直接支配与排他的权利。

1.3地籍测量

地籍测量是指为了获得地籍信息而借助科学仪器,在权属调查这一基础上,所采取的专业测绘工作,目的是为了服务地籍管理工作、集合国家土地信息及保护土地产权等,地籍测量主要包括修测地籍图、重测和修编地籍簿册、动态监测权属地的土地信息、测算面积、测绘地籍图、测量界限及地籍控制测量等,以确保地籍资料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在进行地籍测量时,需要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高级到低级的原则。并且在地籍测量展开之前,首先需要进行地籍调查,地籍调查即指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各方面(主要包括社会、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信息进行调查,在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利用状况及权属界址进行实地确认之后,可以就确认得来的资料进行整理,并填写相应的地籍调查表,以便为测算土地面积、精确定位土地及其附着物等地籍测量工作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

根据调查时间及任务的不同,地籍调查可分为初始地籍调查和变更地籍调查,在地籍调查时,调查的内容应覆盖调查区域的每一块土地,其中土地权属调查是核心。

2对农村宅基地的调查依据及调查要求

2.1调查依据

我国农村宅基地调查依据主要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及各地印发的登记发证通知等。

2.2调查要求

我国农村宅基地的调查要求主要包括外业调查和数据建库两方面:

(1)外业调查。对于所有已经发证的宅基地需要进行实地调查,以便核实宅基地证载信息和使用情况,而对于未发证的宅基地,则需要调查其实际门牌地址及其权利人的姓名,并在调查底图上予以标记。在外业调查时,需要填写调查表,调查表所应包含的内容主要由:土地证号、实际门牌地址、权利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证载地面积及证载土地坐落、旧宗地号、建设状态机审判状态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填写调查表的时候,调查编号需填写标注在宅基地范围线内,以做到二者一致。

(2)数据建库。数据建库需要依据国土城建局信息中心所提供的格式,运用相应的计算机软件(例如Arcgis软件)将前期调查得来的底图,并且将其宅基地的范围线输入到数据库当中,以便于完善和修整其相关属性。同时,在输入国土城建局信息中心所提供的调查底图时,还应对无范围线的宅基地部分加以注意,并根据需要补测地形图,以保证信息的完整性。最后,根据调成果予以分类统计,以提高工作效率。

3农村宅基地调查现状及对策分析

在农村宅基地的实际调查中,总会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现象,例如“一户多宅”、“住宅超面积”、“住宅未发证”等。对于这些现象,要分析原因,以采取合理的处理对策。

3.1分析界址点精度

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规范村庄地籍调查技术及作业的规定,鉴于《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对适用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适用于全国城镇和独立工矿区,那么这样一来,原则上也适用于农村地区。

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对于界址点的测量,需要使用测量仪器,而界址点往往定于围墙拐角或房角等较为固定建筑的拐点,所以界址点也就非常容易确定,因此其测量精度的要求也较高。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该规程也适用于地物较为复杂(例如篱笆、活树及沟渠)、不明显界址点等。

3.2设置合理的调查方法

由于调查底图的制作方法存在差异,因此将调查方法具体分为3种:方法一:全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界址点内业解析+实地勘丈+权属调查+外业调绘制作地形图+立测采集线划图;方法二:全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界址点内业解析+实地勘丈+权属调查+ 内业矢量调查底图+平面正射影像图;方法二:全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界址点内业解析+实地勘丈+权属调查+立测采集线划图。

对于不同的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以便于更好的完成宅基地的调查工作。

3.3地籍勘丈

为保证宅基地面积和房屋面积的测量结果的精确度,笔者建议采用内外延长法、直角坐标法及距离交会法等方法,来勘丈权属地的每一宗地的实际面积和具置,确保达到1:1000的勘丈精度。对于需要采取补测措施的地物,依据勘丈得到的数据,采取内外延长法、直角坐标法及距离交会法等方法来解算位置和坐标和位置。同时,依据指界人所指定的具置,使用测距仪和钢尺等测量工具,现场对界址距离进行丈量,并且在调查底图进行标注,将丈量得来的数据填写于地籍调查表中。最后,分析调查结果。

4结束语

由于农村宅基地的调查往往涉及到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参与单位多、范围大,任务重,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农村宅基地的调查是一项较为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此笔者仅以理论及实践互相结合的方法来探讨这一调查工程,以期能为海南省农村宅基地调查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意见。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9)

市场调查的对象是人群或民众。可以是广泛的民众,也可以是具有某些特征的民众群体。

市场调查的原则是科学性与客观性。现代农户自始至终均应保持客观的态度去寻求反映事物真实状态的准确信息,去正视事实,接受调查的结果。不允许带有任何个人主观的意愿或偏见、也不应受任何人或管理部门的影响或“压力”去从事调研活动。市场调查的客观性还强调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去设计方案、定义问题、采集数据和分析数据,从中提取有效的、相关的、准确的、可靠的、有代表性的信息资料。

一、市场调查的具体内容

1. 市场环境的调查。市场环境是指影响市场供求变化的政治、经济形势和社会时尚。例如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政治形势变化、居民收入水平、购买力和消费结构、交通运输条件、人口数量构成及分布、居民的文化水平、职业构成、民族特点和人们的风俗习惯等。

2. 市场需求调查。市场需求是指在一定地区、一定时间内对产品的需求量、需求结构、需求变化趋势、消费者购买动机、外贸出口及出口潜力的调查。市场需求有现实需求和潜在需求。具体调查内容如下:

(1)现实市场调查。摸清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现有用户数量和销售量。

(2)潜在市场调查。摸清楚所生产经营的产品的潜在用户和潜在销售量、购买原因等。一旦条件具备,这种潜在的需求就会转化为现实的需求。所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潜在需求情况是决策成功的关键。

(3)市场占有率调查。市场占有率,也可称为“市场份额”,是农户在运作的市场上所占有的百分比。在西方,当一个企业获得市场25%的占有率时,一般就控制了市场。

市场占有率是一个重要指标,一方面它是反映经营业绩关键的指标之一,另一方面它是市场地位最直观的体现。

市场占有率调查,就是了解整个市场上的销售数量,了解本企业与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产品在某地或某市场的占有率。

(4)销售趋势分析。密切注意用户的购买行为、自身及竞争对手销售变动趋势。

(5)竞争形势的分析。调查竞争对手的特点。例如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服务态度、销售路线、价格、营销策略、竞争策略及手段等。

3. 产品调查。产品调查是指在一定地区、一定时间内对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及其评价进行的调查。产品调查主要包括:

(1)产品品种调查。指对市场所需产品品种的调查。重点了解市场需要什么品种,需要数量是多少,农户自己生产的产品品种是否适销对路等。

(2)产品质量调查。产品质量调查包括产品内在质量调查,如消费者对产品品质、产品性能的要求及产品对消费者满足程度的调查;产品外观质量调查,如产品纯度、颜色、体积大小等要求;产品包装装潢质量调查,主要是调查消费者对包装装潢、商标的评价;产品的售后服务质量调查。

(3)产品价格调查。产品价格是影响需求和消费者购买行为的重要因素,适当的价格能提高商品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农户就是要通过市场调查获得所生产经营产品的价格信息,及时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确定自己的价格策略。在进行产品价格调查时,农户要了解哪些因素影响产品价格变化。影响产品价格变化的因素主要有:产品供求状况、竞争状况、心理因素。

(4)产品发展调查。产品发展调查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产品生命周期调查,即了解哪些产品处于试销期,哪些产品处于发展期,哪些产品处于饱和期,哪些产品处于滞销期,处于滞销期的产品,消费者不太了解,产品利润少或亏本;处于发展期的产品,销售量迅速增长,利润大幅度上升;处于饱和期的产品,竞争加剧,产品价格开始下降;处于滞销期的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二是新产品发展调查,即为了改进所经营的产品品种所作的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消费者需要什么新产品、新品种,需要的迫切程度和普遍程度如何,市场上有没有类似的新产品,其销售状况和发展趋势如何,新产品、新品种的经济效益如何,这些方面的调查对农户确定自己的投入水平、生产规模和产品、技术的更新换代等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4. 销售调查。销售调查是指对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产品销售市场的特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方式以及满足其需要的方法等做的调查。具体内容如下:

(1)产品销路调查。了解自己生产的产品在销售市场的规模、特点及销售渠道等,销售渠道调查是销售调查的重要方面。

(2)购买行为调查。对消费者的购买动机、购买方式进行调查。购买方式主要是指消费者的购买时间、地点、付款方式等。掌握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利于农户采取相应的对策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3)购买力调查。购买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用于购买商品的货币支付能力。购买力高低是影响市场需求量的决定性因素。

5. 竞争调查,就是指对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市场竞争情况的调查。竞争调查的主要内容有:

(1)自己生产的产品竞争能力调查。了解自己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处于什么地位,质量如何,价格和售后服务及消费者的反映如何。

(2)同类产品的竞争能力调查。了解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生产规模、技术力量、资金量、产品特色、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等情况。

(3)市场开发调查。即选择新的市场。不管农户采用哪一种方式开发市场,都要考虑市场机会的大小和自己驾驭能力的大小。

二、市场调查的程序、方法

市场调查的程序主要有:

1. 制定市场调查计划。在制定市场调查计划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是什么;其次是确定调查对象和调查范围;再次要确定调查方法;第四要安排好调查日程,制定各种调查表格。

2. 实地调查。调查者用科学和求实的态度进行实地调查和收集资料,并对调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

3. 提出调查报告。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调查结论,提出建议或办法,供决策者参考使用。

市场调查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主要有:

1. 文案调查方法。又称间接调查方法,是指通过查阅、阅读、收集历史和现实的各种资料,并经过甄别、统计分析,得到调查者想要得到的各类资料的一种调查方法。文案调查方法要求:一是资料要广泛、全面,二是资料要有针对性,三是资料要有时效性。文案调查方法的具体方法有:文献资料筛选法,即从各类文献资料中分析和筛选出与企业营销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的一种方法;报刊剪辑分析法;情报联络网法等。

2. 实地调查方法。包括访问法、现场观察法、实验调查法等。

(1)访问法。它是指将所拟调查的事项,以当面、电话或书面的不同形式向被调查者提出询问,以获得所需调查资料的调查方法。

(2)现场观察法。它是调查人员凭借自己的眼睛或借助摄录像器材,在调查现场直接记录正在发生的市场行为或状况的一种有效的收集资料的方法。其特点是被调查者是在不知晓的情况下接受调查的。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10)

(1)定量调查方法:市场调研常用的问卷定量调查的方法包括以下几个:街头定点拦访,电脑协助电话访问,网上定量调查等。随着电脑的普及率急剧提高,在线定量调查未来10年内将逐渐成为市场调研行业的主要调研方法。

(2)调查方法的选取:各种定量调查方法各有各的优缺点(下表),因此,调查方法的选取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调查报告的质量,所以研究人员应该根据各种定量调查方法的优缺点,恰当地选取相应的调查方法。

要想控制费用成本时,最好选择在线定量调查;对于涉及到敏感信息时,保密性较高时,采取的方法是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或者在线定量调查;问卷较长,与社会环境和家庭氛围氛围有关的研究,通常采用入户调查;街头定点拦访常用于需进行实物显示或特别要求有现场控制的探索性研究,或需进行实验的因果关系研究,如广告效果测试。

二、问卷调查的质量控制

问卷调查的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调查报告的质量。问卷调查调查的质量越高,报告的水平和质量也就越高;反之,质量控制的效果不好,报告的质量也得不到保证,因此问卷调查质量控制是非常关键的。而控制问卷调查质量的关键是找出调查中的缺点和错误,并及时纠正调查过程中已经发生的错误并预防可能产生的各种误差。导致定量调查质量降低的因素有很多,例如研究员对市场背景了解的不充分,对抽样总体的选取的偏差,选取的抽样方法不当,问题设计的不清楚或者太专业,答案不完整或相互包容,访问员调查水平低下,记录或登记错误,研究员数据分析有错误及报告撰写时任意拔高或降低结论等等。问卷调查的质量控制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控制体系基础上, 使问卷质量在问卷设计阶段、问卷执行阶段和数据处理阶段阶段都能得到控制。

问卷的质量管理思路为:以问卷调查的有效度和可信度为目标,以通过对参与该调查的工作人员系统的组织培训, 及时搜集资料, 再进问卷修改、审核并检查结果的反馈, 最后得出结论进而加以开发利用。根据以上质量管理思路的, 本文认为定量调查中的质量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客观控制原则。即对调查质量的衡量与评价应当是客观的,不能随便改变评价标准。第二:全面控制原则。即对调查的整个流程全程控制,每个过程、每个环节、每个参与调查人员都要进行质量控制。第三:超前控制原则。也就是说调查人员根据调研项目的背景和经验对已经出现的误差进行修改并对有可能出现的误差加以预防控制。

(一) 问卷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决定调查的成败及影响调查结果的可靠与否取决于问卷设计的科学与否。

首先,在问卷调查设计之前,问卷设计人员应该深入了解调查项目的背景知识,花几天甚至更长的时间搜集相关信息,只有充分了解项目背景之后,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才能保证问卷的质量。其次,问卷问题设计应该通俗易懂,措辞得当,尽量减少专业术语的使用,确保所有的被访者对问题含义的理解一致;同时,还得避免出现复合的问题,即一个问题会出现两个方面,例如:你喜欢苹果手机和惠普笔记本吗?这样的话,被访者会不知道怎么回答。再次,涉及到敏感问题时,访问员应该尽量安抚被访者,向被访者宣传此次调研的严格的保密规定, 使他们相信个人信息不会被第三方知道,那么,被访者就能够顺利而真实地做出回答。另外,研究员对问题顺序的安排也得下一番功夫,将最具有价值的题放在问卷中间。最后,调查问卷确定后, 最好在小范围内进行问题的预调查,对问卷进行必要的可信度和有效度检验评价,只有经过评估证明可信度和有效度高的问卷才能进行正式测量。在评价问卷的可信度和有效度的时候,如果发现有效度和可信度没有达到要求,则必须对相应的问卷项目进行修改,然后再进行评估,直至得到较为满意结果为止。

(二) 问卷执行中的质量控制

问卷执行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本次调查的质量高低。因此访问员素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访问员具备的素质如下:敬业,有责任心,良好的沟通技巧,一定的市场调查经验。但是在问卷执行之前,不仅要对访问员进行调研项目背景知识的培训,还有访问技能、职业道德、应变能力和沟通技巧的培训。

在调查进行阶段,访问员务必要按照培训的方法进行, 依照问卷上的问题逐字逐句进行提问, 不能擅自更改问题的措辞或次序。当访问员没有听清楚被访者的回答时, 应立刻请被访问者复述他们刚才的答案。在结束前应把问卷答案重新核实一遍, 有错误时立即向被访者进行询问,待审核问卷答案合格后,方可赠送纪念品给被访者, 并请被访者离开。

访问的进程中, 访问督导应该主动及时检查访问员的答案, 检查整个问卷答案的完整性,看是否有问题漏答的现象,并及时采取适当的追访措施。假如督导发现问卷有逻辑错误或者问卷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时,应该及时反馈给问卷研究人员,等待研究人员的反馈。问卷访问结束之后,督导要对问卷进行逻辑检查,以此来判断被访者是否是认真答题,假如被访者应付作答,相应的问卷应立即作废。

提高问卷的回答率。问卷的回答率是指选中的样本中能够接受访问的人所占的比率。部分符合条件的样本不接受调查是一个复杂并且重要的调查误差的来源,甚至会对研究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直接影响调查的质量,因此,提高问卷的回答率是至关重要的。本文认为,提高问卷的回答率的途径有如下几种:(1)、加大市场调研的宣传力度,使公民了解调研的目的,并且让他们知晓他们的信息及隐私会得到很好的保护,让他们放心地接受调查。(2)提高访问员的访问技巧及个人素质。(3)采用最新的网上调研方法。将互联网调查计算机及网络等先进的技术运用到调查中, 可以大大提高问卷调查的质量。

(三) 数据处理阶段的质量控制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编码和数据的录入两个方面。

编码是一种答案转化成数字或者把数字转化成字母的规则。通过编码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在编码和分析过程中的误差,提高了问卷调查的质量。其中开放题的编码值得注意。具体操作如下:(1)、抽取一定比例的问卷进行编码。500份以内要抽100份以上,样本越多,抽取的样本比率也就越低,1000份问卷时,只需抽取10%的样本就可以了;(2)、根据研究目的合并相同的答案。研究员制定编码表时应该了解它和研究目的关系,应该考虑多方面的情况;(3)、正负两方面对应的答案尽量使用相对应的代码;(4)、“其他”/“无”/“没有”/“不知道”或那些含义相距甚远的可以用“其他”来概括为一组;(5)编码员对全部回收问卷的开放式问题答案进行编码。

数据录入是一个影响问卷调查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提高数据录入的正确率是提高调查质量的一个途径。所以,数据录入一定要有经验的录入公司接手,保质保量的完成数据录入。

最后,将所有数据录入数据库之后,数据主控督导还得进行数据检查,假如发现数据有错误立即和问卷执行部门联系,查找原始问卷,看是访问环节出现了问题还是问卷设计出现了问题。假如问卷设计出现了问题,那么采集的数据立即作废,同时通知研究人员立即对问卷审查,修改出现的问题,并重新进行数据采集。

三、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

(1)数据分析阶段。研究人员得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对项目的了解,撰写数据报告分析大纲,然后再将数据报告大纲转发给数据分析人员,数据人员运用专业的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数据报告。

(2)报告撰写阶段。调研的结论和建议最终都得通过报告呈现出来,因此报告撰写的质量如何直接决定着调查的质量。首先,研究员选取合适的分析模型,接着从数据报告中寻找具有研究意义的数据,用合适的图表和语言描述出来。可以看出,研究员的作用举足轻重,因此,对研究员也要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数据分析方法和报告的撰写技巧等。

四、小结

通过合适的调查方法的选取,对问卷设计、问卷执行、数据处理、数据分析及报告撰写等阶段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问卷的可信度和有效度都会得到了保证,问卷的质量得到保证,问卷调查报告的水平也就会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隗斌贤.调查统计学[M]. 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 1997.

[2]曾五一.黄炳一.调查问卷的可信度和有效度分析[J].统计与

信息论坛,(20).

定量调查的方法篇(11)

改革是发展的原动力。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我们统计振兴的第一要务。几十年又几十年,城镇住户调查从改革创新中一路走来,也必将沿改革创新之路坚定走向未来。

一、城镇住户调查方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之一:经常性调查实施难度大

经常性调查是连续性的调查,它是随着被研究对象在时间上的发展变化而连续不断地进行登记。经常性调查的目的在于获得事物全部发展变化过程和结果的统计资料。就某项调查而言,经常性调查自上而下需要大量的人、财、物力支撑。城镇住户调查亦是如此。特别是此项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县级统计机构,人力不足、经费短缺,调查实施存有一定难度。

之二:调查户配合程度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利益主体的分化也在加进一步加快。在这样一个利益主体趋向于多元化的时代,人们对利益的认知和理解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单纯的宣传发动、思想教育已经难以满足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一是现行的日记帐的调查方式耗时费神,且调查补贴与调查户付出的劳动又不能成正比,难以调动调查户的记账积极性,不同程度地影响记账质量。二是随着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怕隐私外露,对住户调查存在戒备心理,不予配合的现象屡见不鲜,不同程度地影响选户质量。

之三:数据质量监控难度大

随着扩户工作的深入、样本数量的增加,住户调查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需求无限性和能力有限性的矛盾日渐突出。一是调查户多调查员少、工作量大,入户检查指导频率就会大大降低;二是辅助调查员报酬低、选聘难,责任心不强,组织管理、沟通交流难到位;三是记账户图省事、嫌麻烦,漏记、混记、攒记等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势必影响到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城镇住户调查方法制度改革的新思路

(一)改革调查方法,实现经常性调查向定期调查的合理化转变

调查方法改革构思:改变传统的经常性调查模式,实行定期调查;取消调查户日记帐的数据采集方式,实行入户问卷调查。

一是本着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按城镇人口比例合理确定样本数量。按地理位置和城镇人口收入水平排队,随机等距抽选所需数量的街道和居委会。在确定的居委会中按样本数量标准抽选调查户。

二是科学设置调查指标,健全和完善调查指标体系,合理增加前瞻性、趋向性指标。

三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确定调查时点,降低调查频率,增强调查频率的可行性。

四是坚持大轮换与小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适当延长样本轮换周期,以确保调查数据资料的衔接可比。

不言而喻,实行定期调查,县级统计机构不仅可以化解人力、财力不足的矛盾,而且有利于减轻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样,调查数据质量也有了可靠保证。一是在组织实施上,统计机构可以按照调查时间要求,集中骨干力量深入调查户询问调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二是在整理汇总上,录入查询、分析评估、汇总上报等多个环节可安排专业人员负责,确保调查工作质量。

(二)强化监控机制,健全和完善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评估监控体系

健全和完善的数据质量质量评估监控体系,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可靠保证。由此,统计机构有必要在实行定期调查的同时,切实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数据质量评估监控体系。

1、严把三个关口

一是严把样本抽选关。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按照随机等距抽样原则,抽选所需样本,并实行多样本分析对比验证,确保调查样本确实具有代表性。

二是严把非正常换户关。严格审批和控制非正常换户比例,对于多种因素不能满足调查需要的住户,要根据家庭规模、户主工作单位所有制、职业、人均收入等指标与原户的一致性确定新补户,避免非正常换户的误差对样本代表性造成一定影响。

三是严把调查质量关。调查前,要对调查人员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包括调查内容、询问技巧、观察分析等,确保调查数据的全面、准确、可靠。

2、搞好三个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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