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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4 19:08:56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1)

1、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唐毓和(院长、副主任医师)

副组长:周锡涛(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主治医师)

王政标(副院长、主治医师)

成员:赵西川(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易祖志(内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黄景秋(医务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罗焕球(副总护士长、主管护师)

黄日平(办公室主任、主治医师)

办公室:

主任:赵西川

副主任:黄景秋

成员:黄日平罗焕球曾广强潘丽芬李茜

2、促进母乳喂养技术指导小组

组长:唐毓和

副组长:赵西川易祖志罗焕球

成员:陆月合潘丽芬谭小燕覃品雄蒙爱萍李茜

二、加强母乳喂养知识的培训工作

加强对相关科室人员进行促进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目的是使母乳喂养活动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

1、对新到我院工作的人员,每人发放一册《母乳喂养知识手册》,同时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妇产科、儿科的医务人员每年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强化培训三小时,考试二次。

3、计划每年派相关科室医务人员1~2名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更好地开展爱婴医院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三、继续办好孕妇学校

1、继续发放有关母乳喂养知识宣传资料。

2、孕妇学校每周定期开放1~2次,给孕妇授课,看录像,讲授孕期保健及母乳喂养知识,并做好咨询工作。

四、遵守爱婴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母乳喂养工作质量

1、遵守妇产科、儿科母乳喂养制度,实行早接触、早吸吮,母婴同室,按需喂奶,不断提高纯母乳喂养率。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2)

下面向各位领导和代表汇报一下创建婚育健康服务中心过程中自己的一些作法和体会。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在想服务上动脑筋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3)

一、提高认识,健全机制,在想服务上动脑筋

婚育健康服务中心在我院挂牌成立后,我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压力,也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作为全油田惟一的一所婚育健康服务中心,作为一项新生事物,既没有现成的模式,也没有可供借鉴的经验,只能是在不断摸索中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为此,中心成立伊始,我通过各种方式频繁地与局和各单位的计生办主任接触,了解全油田人口计生工作的基本情况,了解育龄职工在生育、节育、不育方面的现状和需求,在准确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后,我对如何办好婚育健康服务中心的基本思路逐渐清晰起来。妇婴医院的主打业务是妇产科,主要的工作内容也是围绕职工群众的“生育、节育、不育”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也就是说,婚育健康服务中心的宗旨、目标同我院办院的宗旨、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把婚育健康服务中心办好,就等于把医院办好,婚育中心建在我院,就等于搭建了让油田职工了解我院,让我院走向全油田的沟通交流的平台。我多次召开班子会,提高班子成员对建好婚育健康服务中心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统一思想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办好婚育中心的思路、举措。建立了以妇产科为龙头,以相关科室为辅助的服务链。成立了婚育咨询门诊、婚育健康宣传门诊、婚前检查门诊、计划生育门诊,在妇科门诊和妇科病房开设了婚育咨询热线电话和紧急避孕求助电话,使妇产科的职责范围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为了发挥好各门诊作用,制定了各门诊的工作职责,制定了面向社会、面向全油田广大育龄群众的公开服务承诺制度,为婚育健康服务中心起好步、开好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人为本,奉献爱心,在会服务上下功夫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4)

“十五”期间我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始终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以实现二个《纲要》为目标,以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工作方针,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卫生保健规范服务和规范管理,不断深化妇幼保健服务内涵,经过广大妇幼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如期完成了宁海县“十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各项工作指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十五”期间妇幼卫生工作主要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健全妇幼保健网络服务体系。

(1)在“十五”期间,妇幼卫生经费投入516.3万元,占卫生总经费的4.57%,防疫卫生经费投入1729.90万元,占卫生总经费的15.32%,宁海妇幼保健院及梅林镇卫生院,取得省示范妇保、儿保门诊验收第一名的成绩,除此之外,有6家乡镇医院通过市规范妇保门诊验收,16家乡镇医院通过市示范、规范儿保门诊及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

(2)县级妇幼保健院加强了对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发挥了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的作用。

(3)实施妇幼保健岗位培训制度,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培训班,规定复训周期,全面促进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的提高。

(二)、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规范妇幼保健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1)根据《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准入与管理,在“十五”期间,相继开展了辖区内助产技术服务、剖宫产手术、婚前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生儿疾病筛查和产前筛查机构和人员的准入与服务情况的督查,使我县母婴技术服务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2)加大对非法接生、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加强孕妇B超的监管,督促医疗保健机构重视对B超及终止妊娠手术的管理,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3)为使妇幼保健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在“十五”期间,县卫生局制定了乡镇级医院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等规范建设标准,完善与修订宁海县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常规、管理方法和各项工作评估细则及妇幼保健各类诊疗常规、规范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行为,加强高危妊娠、高危新生儿访视,体弱儿管理率达到100%。

(4)“十五”期间在全县开展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儿保门诊、妇保门诊的创建活动。到2005年,全县有88.89%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示范、规范预防接种门诊标准,有94.12%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规范儿保门诊标准,有43.75%乡镇级卫生院达到市规范妇保门诊标准。通过规范门诊的创建,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了温馨的保健服务环境,规范了保健服务行为,提高了服务质量,促进了妇女和儿童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三)、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依法开展了新生儿疾病筛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工作;推行“免费婚检”项目;开展科研调查等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儿的发生,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作出较大努力,促进优生工作,对疾病进行早发现、早诊治。

(2)在2004年成立了宁海县新生儿听力筛查管理中心,制订了听力筛查管理办法及操作常规,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50%以上,对筛查异常的12名儿童进行早诊断早治疗预防聋哑儿的发生取得卓有的成效。

(3)自2005年4月份了“关于积极推进婚孕期医学检查工作的意见”以来,婚前医学检查纳入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现由政府支付婚检基本项目费用,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卫生部门积极多次与民政部门协调,婚检率2005年内为2.11%,比04年上升了1.63个百分点。

(4)开展了儿童心理和儿童营养门诊及爱我宝宝沐浴抚触,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服务水平,跨上新台阶。

(四)、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管理,健全妇幼卫生监测网络,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婴儿死亡率。

(1)开展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的质量控制,提高了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为制订有效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生育健康电子监测全县联网。

(3)健全妇幼卫生急救网络,成立县乡二级孕产妇抢救网络体系,提高综合抢救水平。

(4)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和儿童死亡监测与死亡病例评审工作。对孕产妇、围产儿和儿童死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如不规范操作新法心肺复苏,不规范应用催产素情况等产科质量问题及时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措施。

二、“十五”期间妇女儿童卫生保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妇女部分

(1)孕产妇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25/10万以下。

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14.40/10万。

表一2000-2005年宁海县孕产妇死亡率全省比较(1/10万)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19.32 19.11 12.14 14.91 14.44 13.4

宁海 17.46 0 0 18.07 16.00 14.40

(2)孕产妇保健覆盖率。

规划目标值:98%以上。

2005年宁海县孕妇保健覆盖率99.38%。

表二2000-2005年宁海县孕产妇保健覆盖率与全省比较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7.04 97.48 97.59 97.76 96.83 97.03

宁海 98.50 98.52 98.80 99.58 99.52 99.38

(3)婚前医学检查率。

规划目标值:城镇:95%,农村:85%。

2005年宁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2.11%。

表三2000-2005年宁海县婚前医学检查率全省比较(1/10万)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4 94.04 95.84 94.33 1.57 3.17

宁海 100 99.88 100 99.41 0.48 2.11

(4)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

规范目标值:99%。

2005年宁海县高危孕产妇住院率达100%。

(5)出生缺陷发生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

规划目标值: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5‰,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

2005年宁海县出生缺陷发生率24.5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9.83%。

(二)儿童部分

1、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

规划目标值:92%以上。

2005宁海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94.01%。

表四2000-2005年宁海县0-7岁儿童保健管理率与全省比较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89.45 90.06 91.95 90.74 91.87 92.2

宁海 92.99 92.39 91.99 93.45 94.09 94.01

2、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

规划目标值: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5%以上。

2005宁海县0-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93.87%。

表五2000-2005年宁海县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84.11 85.3 90.03 89.97 89.64

宁海 85.40 91.34 92.23 95.91 95.34 93.87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18‰以下。

2005宁海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9.60‰。

表六2000-2005年宁海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12.81 11.4 10.21 10.36 9.27 8.43

宁海 9.16 9.55 8.10 7.95 9.44 9.60

4、婴儿死亡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15‰以下。

2005宁海县婴儿死亡率为7.77‰。

表七2000-2005年宁海县婴儿死亡率与浙江省比较(下表)

地区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浙江 9.66 8.99 7.91 7.90 6.97 6.46

宁海 8.08 7.39 6.55 6.51 5.76 7.77

5、免疫接种率。

规划目标值:95%以上。

2005宁海县儿童免疫接种率为98.06%。

6、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

规划目标值:控制在2%以下。

2005年宁海县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37%。

7、城镇托幼园所保健合格率。

规划目标值:达95%以上。

2005宁海县城镇托幼园所保健合格率100%。

三、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队伍不稳定,导致保健工作步入瓶颈状态。

原因分析:妇幼队伍工作量大,待遇差;虽然领导对公共卫生工作非常重视,但重临床轻保健的公共意识尚未转变,保健人员的社会地位相对较低,故人心不稳。

对策:加强妇幼队伍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落实妇幼人员经费。必要时可向绍兴、富阳、北仑等地参观学习,探索出适合宁海管理的新方法。

(二)婚前医学检查率未达标。

原因分析:取消强制性婚检;人们的经济生活知识水平不高,导致对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怕麻烦、怕暴露隐私;实施免费婚检工作只半;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尚未找到一个很好的协作平衡支点;整个婚检工作就如卫生部门的独角戏,很难形成气候。

对策:卫生工作应是政府部门领导下的工作,而婚前医学检查作为优生优育提高整体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干预手段,首先应该是政府行为,卫生部门则是作为承担医学检查的医疗服务机构。为使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由县政府出面,相关部门如民政、计生、妇联等应和卫生部门共同商讨对策,拓展宣传渠道,提高群众意识,继续推行免费婚检工作,共同承担妇女儿童卫生事业发展的义务和责任。

(三)出生缺陷发生率未达标。

原因分析:取消婚检后优生四项监测工作也随之结束,孕前一些导致胎儿畸形的疾病没有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随着农业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反季节食品的增多及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孕妇饮食的安全性,导致畸形发生率的增加。

对策:开展水质、饮食、工作环境、生活环境、疾病史等相关因素的调查研究,得出畸形发生的高风险因素,加强女职工保护,尽可能减少致畸因素的暴露机会。

(四)小学生幼儿园有关指标未达标或无法统计。

原因分析:小学及幼儿园隶属于教育部门管理,卫生部门只是起到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督促的职责,无权对他们作出干预,尴尬的是教育部门亦无执法权。对卫生保健不合格的单位能行责令停办等处分的是民政部门。目前,学校和医院的收费问题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老百姓对新增的项目非常抵触。而整个医疗卫生系统大部分是自收自支的单位,一些乡镇卫生院甚至连医务人员的人头费开支都成困难,没有能力再贴成本免费为这些儿童体检,更不用说免费开展龋齿防治、近视防治等项目。

对策:首先,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家长学校进一步利用,加大卫生工作的宣传力度,引起群众的高度重视,达到共识;其次,在全县的学校开展示范规范卫生保健单位的创建活动,纳入教育部门的考核机制,促进各项卫生保健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

在县财政许可的情况下,向北仑等地学习,政府买单为儿童提供保健服务。

(五)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卫生保健工作较难达到要求。

原因分析:由于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流动性大,自身保健意识较差,经济条件困难以及计生部门与卫生系统在对计划外孕产妇管理方法上的不一致,增加了计划外孕产妇的流动性,上述原因均给做好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服务增加难度。

对策:加大宣传力度,在提高流动人群的保健需求意识的同时,积极做好政府参谋,公安部门、计生部门、卫生部门共同制订流动人口的各项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使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享有户籍所在地人群同等的保健服务成为可能。

(六)艾滋病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原因分析:社会开放程度不断加强,部分人们的道德意识没有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提高,因此一些、现象屡禁不止;娱乐场所不断增加,服务人员流动性加大;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要求高,未能开展常规检测;群众对艾滋病的防治知识掌握不足,预防意识不强。婚前检查及流动孕妇检查因物价局规定未列入必检范围;防治经费不足,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

对策:落实经费,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加强群众的道德意识教育,倡导科学生活新风尚;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控;继续加强扫黄工作,打击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防治意识。

(七)爱卫组织及设施不到位。

原因分析:我县各镇乡、街道、部门的爱卫组织建设不尽人意;创建经费不到位,工作无计划性;农村垃圾处理未能全面规范开展。

对策:做好领导参谋工作,加强组织建设;落实经费投入;成立卫生健康教育讲师团,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规范开展各项工作,切实改善妇女儿童的卫生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何治林.邵武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体会[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7,6(27):470-471

[2]韩小玲.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做法和效果[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5,3(11):81

[3]贾登红,高彩燕.延安市实施《妇女儿童纲要》终期监测评估[J].中国妇幼保健,2007,14(22):1871-1872

[4]赵翠华,张云兰.滨州市卫生系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阶段监测评估分析[J].中国妇幼保健,2004,9(19):88-89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5)

主要工作目标:创建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1个,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8%以上,实际补偿比40%以上,创建1-2个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农村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个,完成5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建设。

(一)认真实施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

1、认真落实农民健康工程目标任务。制定新一轮农民健康工程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

2、组织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创建活动。开展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创建,争取创建成1个农民健康工程先进县,以点带面推进农民健康工程的开展。

3、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定期组织督导,完善农民健康工程的工作机制。

(二)巩固完善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1、稳定人口参合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农业人口参合率达98%以上。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纳入新农合覆盖范围,实行统一筹资标准,享受政府财政同等补助。通过民政救助等方式,确保救助对象100%参合。

2、探索筹资增长机制。在人均筹资100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筹资增长机制,争取政府增加财政补助,提高筹资水平。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比例确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筹资标准。

3、优化补偿方案。继续实施住院统筹与门诊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进一步完善补偿方案,其中住院统筹支出主要用于住院费用补偿,占基金支出总额的70%~75%;门诊统筹支出主要用于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和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用补偿,占基金支出总额的25%~30%。门诊不设起付线,以乡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结报门诊为主,实行单日补偿封顶和年总额补偿封顶相结合的门诊费用控制办法;住院起付线设定在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3倍;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60%以上,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拉开10%以上;县、乡两级医疗费用原则上不实行分段补偿,县以上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分段以2-3段为宜,补偿比例从低到高逐段递增;补偿封顶线保持在6万元以上。确保年度统筹基金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总额的10%,实际补偿比40%以上。

4、开展新农合管理年活动。积极开展以“强化管理,健全制度,规范服务,提高补偿比,提高满意度”为主题的新农合管理年活动,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的各项制度规范,细化管理要求,严格执行新农合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认真执行江苏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加大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组织召开新农合制度建设专题会议,编制新农合管理工作手册,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政府、群众双满意的目标。

5、强化定点医疗服务监管。一是进一步细化“服务合同”,完善定点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二是完善医疗费用通报制度。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次均费用、可报销费用比例、实际补偿比等核心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范围,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评估、通报,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和费用拨付挂钩。三是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次均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增幅超过同期农民纯收入增幅的县(市、区),组织临床专家开展医疗费用会审,针对“五不合理”现象“对症下药”,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四是进一步推广按病种结算模式。确定病种名称、费用价格、结算标准、补偿比例等,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公布,全市一、二级医疗机构按病种结算的单病种分别达5种、8种。五是规范新农合基本用药管理。认真执行《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的通知》,全面执行超比例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的管理制度,确保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分别在5%、10%以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用药比例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六是规范县外转诊管理。建立先市内后市外逐级转诊制度,做到合理转诊,提高参合农民补偿及时性和收益率。

6、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深入开展省新农合管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提高经办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着力探索建立乡(镇)新农合管理与服务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实行乡(镇)新农合稽查人员集中管理,异地委派,解决乡(镇)卫生院在新农合工作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提高监管力度,降低基金的支付风险。

7、建立覆盖市县乡村的新农合管理信息网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省厅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市、县管理信息系统的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与省平台的联网运行。二是在滨海、射阳、东台实现县、乡、村计算机联网管理的基础上,全力推进全市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确保新农合定点村卫生机构100%实行联网运行,实现参合群众在全省范围内就医现场结报,提高管理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全力推进乡村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每个建制乡镇建设一所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到2010年实现全市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争取创建5个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3-5千人建设好一个村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的要求,完善村级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加快机构建设步伐,争取完成500个村级卫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2、大力加强乡村卫生一体管理制度化建设。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意见》,严格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的管理。建立“双挂”制度,县(市、区)人民医院要重点挂钩支持区域内相对薄弱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业务、人才、培训的一体化,提高相对薄弱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挂钩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分站包干,责任到人,实现真正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3、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按照省农村卫生机构信息建设基本规范的要求,加快县、乡、村计算机网络建设,实现县对镇、镇对村的药品、收入、业务工作的实时监控,全面完成乡村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据卫生部统一修订的健康档案格式文本,完善农民健康档案,对档案实施电脑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

4、切实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举办农民健康工程培训班,提高农民健康工程实施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和《江苏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则》,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认真落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意见,切实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

(四)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

认真落实省《关于开展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意见》,重点做好农村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现状及问题调查,研究公立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合理配置标准,做好相关经费测算工作,制定收支两条线、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方案,各县至少选择一个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启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工作。

二、社区卫生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建立城市健康服务圈,以街道为单位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创建3个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居民在社区门、急诊就诊比例45%以上,门诊次均费用比三级医院低50%以上,社区预防保健服务比例65%以上,95%的60岁以上老人每人有一份健康档案和一名责任医生。

(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一是完成《*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构建城市15分钟健康服务圈,东台、大丰进一步完善设置规划。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督导盐都区完成新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以街道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三是积极开展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活动,创建3个省示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是积极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创建活动。亭湖区要按照省厅先进区(市)评审意见完善相关工作,确保通过省复评,大丰市要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争取通过评审。

(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内涵建设。一是建立城市居民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管理健康档案,实现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95%的目标。二是健全责任医师制度。继续深化全科责任医师团队服务,按照每一个服务团队服务5000-8000社区居民的要求,实施城市居民网格化管理,逐步向“家庭医生”过渡,残疾人社区管理率95%,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脑卒中、冠心病管理率达到95%。三是落实对口支持制度。进一步推进市区二、三级医疗机构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一名二级或三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坐诊,市区疾病预防和妇幼保健机构定点、定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使社区预防保健服务比例达到65%。四是完善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考核管理,推进双向转诊工作的开展。五是完善人员培训制度。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深化转岗培训,在岗人员每五年到二、三级医疗机构进修一次。六是强化监督考核制度。修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完善评价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行为。

(三)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进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深化社区基本用药零差率销售,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转发〈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积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探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和资金总额预付制。

(四)贯彻落实《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条例》。组织《条例》培训、大力宣传《条例》,提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推动社区卫生工作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发展。

三、妇幼保健工作

主要工作目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5‰和10‰以下,妇幼保健机构合格率达100%,两个保健管理率达98%,两种疾病产前筛查率70%以上,新生儿三种疾病筛查率均达到90%,妇女病普查率达80%,孕妇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70%,7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率达70%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8‰以内,合格儿童保健门诊通过率达70%,注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95%。

(一)制定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规划设置。贯彻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市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市、每个县(市、区)政府办好一所妇幼保健机构。

2、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等级妇幼保健所(院)创建,召开等级妇幼保健所(院)创建观摩会,组织市级初评,确保市妇幼保健院、滨海通过省厅评审,建湖、射阳、东台、大丰四地通过省厅复核评价,盐都、阜宁完成机构标准化建设,响水、亭湖完成建设方案。制定儿保门诊建设标准,加强妇儿保人员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推进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

3、积极开展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组织市级初评,推进“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创建成1个妇幼卫生先进县(市、区)。

(二)强化妇幼保健服务,控降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1、加强爱婴医院长效管理。巩固爱婴医院创建成果,开展爱婴医院复评,重点加强产科和新生儿科建设,提高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的建设水平。组织孕产妇危急重症识别和救治技术规范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的救治能力。

2、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提升两个系统管理服务层次,将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诊断)、七岁以下儿童视力筛查、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纳入系统管理,拓展服务范围,完善服务规范,统一相关台账。免费为3岁以下儿童提供生长发育检查,为35岁以上妇女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开展孕产妇死亡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加大孕产妇死亡责任追究。

3、加强住院分娩管理。认真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修订一级医疗机构剖宫产评审标准,实行分级服务、分级管理,强化分娩管理。

4、畅通全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建立市级高危孕产妇抢救组织,健全全市孕产妇抢救网络,定期开展全市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拉练,提高急诊救治能力。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通知》(苏卫社妇〔2008〕12号)的要求,建立由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组成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明确各级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治水平。

2、切实做好免费婚检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组织各地积极开展免费婚前保健工作。依法对全市婚检机构组织人员培训准入和机构许可评审,优化婚检流程、统一婚检台账,提高免费婚检质量。

3、规范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贯彻落实《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完善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四)加强妇幼卫生行业监管,净化母婴保健服务市场

1、严格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管理。依法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重点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助产技术评审标准》,严格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达100%。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6)

二、制定本院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的具体规定。

即增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项措施

(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策略

(2)、对所有医务职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20xx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5篇20xx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5篇

(3)、对所有孕妇进行母乳喂养知识教育

(4)、帮助所有产妇在生后1小时内开始哺乳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和在需与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制止给新生儿喂任何食品和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

(8)、鼓励按需喂养,约10-12次天天。

(9)、不要提供人工奶嘴

(10)、增进母乳喂养组织建立,并将出院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2、母乳喂养临床干预措施

(1)、全院工作职员要爱惜婴儿,保护、增进、支持母乳喂。

(2)、每一年对医护职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培训,不断更新知识,不定期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加强母乳喂养宣传教育工作,设立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及热线电话,让每位孕、产妇及家属都了解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建立母乳喂养的决心和信心。

(4)、帮助母亲在产后1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母婴皮肤接触很多于30分钟。

(5)、实行24小时母婴同室,按需哺乳,帮助婴儿早吸吮,勤吸吮,增进乳汁分泌,除母乳外制止给婴儿吃任何食品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导。

(6)、制止给婴儿吸人工奶头,以避免造成乳头错觉。

(7)、医护职员随时指导母亲如何正确喂奶,及时解决存在题目。

(8)、严格母婴分开指征,指导母亲在与婴儿分开期间如何保持泌乳。

(9)、建立院内增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并将出院产妇转交给当地妇保职员,以进步4-6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

(10)、严格执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制止张贴代乳品广告及以文字或图画等情势宣传人工喂养。

3、《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①、不得向公众倾销母乳代用品。

②、不得免费派发母乳代用品样本予孕妇或母亲。

③、不得在医疗保健机构内倾销上述产品。

20xx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5篇文章20xx爱婴医院年度工作计划5篇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④、母乳代用品公司的营业代表不得接触孕妇或母亲。

⑤、不得向医护职员赠予礼物或样品。医护职员也不应把此类物品转派给孕妇或母亲。

⑥、不可用文字或图片(包括货品上的婴儿图象)美化人工喂哺。

⑦、给予医护职员的资料必须有科学根据和合乎事实。

⑧、有关人工喂哺婴儿的一切资料必须列明母乳喂哺的好处和优越性,和人工喂哺的代价和不良影响。

⑨、不应推介不合适婴儿食用的产品。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7)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地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扶持贫困地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物质帮助、经费等必要的条件,推行和健全妇幼保健保偿制度。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计划、财政、民政、计划生育、教育、物价、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母婴保健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母婴保健工作。

第四条、全社会都要重视母婴保健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二章、婚前医学检查

第五条、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承担(以下统称婚前医学检查机构)。

对交通不便地区的婚前医学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有条件的卫生院为基地,由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组织定期巡回服务,或者长期定点服务。

婚前医学检查的项目、内容、标准、程序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涉外、涉港澳台婚姻当事人应当到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第七条、男女双方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将以上证明作为办理结婚登记的依据之一。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和《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印制。

第八条、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师应当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指导意见;对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提出不宜生育的医学指导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应当将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情况,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婚前医学检查的收费标准,并制定对边远贫困地区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予以减免的办法。

在婚前医学检查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第三章、孕产期保健

第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按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为育龄妇女、孕产妇及胎婴儿提供下列保健服务:

(一)孕产期卫生保健、孕育健康后代的咨询指导和医学教育;

(二)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和高危因素筛查;

(三)专案管理、重点监护高危孕产妇;

(四)监测、监护胎儿生长发育;

(五)按操作规程接产和处理新生儿,推行新生儿复苏技术;

(六)进行定期产后访视和产后四十二天健康检查;

(七)指导母乳喂养;

(八)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孕妇应当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保健卡(册),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当地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将流动人口和贫困家族的孕产妇列入系统保健管理的范围。

孕产妇应当住院分娩。但交通不便地区的正常孕产妇住院分娩确有困难的,应当由取得《家族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实行消毒接生。

乡(镇)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的必要条件和良好的服务。高危孕产妇应当在医疗条件较好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第十二条、孕妇有以下情况的,应当进行产前诊断:

(一)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

(二)胎儿发育异常或者有畸形可能的;

(三)孕早期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物质的;

(四)曾分娩过严重先天性缺陷儿的;

(五)出生过某种遗传病患儿或者夫妇一方患有严重遗传病的;

(六)年龄超过三十五周岁的;

(七)其他医学上认为需要产前诊断的。

第十三条、经婚前医学检查或者产前诊断认为不宜生育的,免费接受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服务。所需费用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排。

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所接生的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家族接生员应当对所接生的新生儿出具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印制的《接生证明》。新生儿的监护人持《接生证明》,到指定乡(镇)卫生院换取《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制定。

第四章、婴幼儿保健

第十五条、全社会应当保护和支持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开展创建爱婴医院活动。

母乳代用品的生产、销售、宣传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

(一)科学育儿、母乳喂养、合理营养和防范意外事故的指导;

(二)建立婴幼儿保健卡(册),访视新生儿;

(三)定期对婴幼儿进行健康检查,实行体弱儿专案管理;

(四)按时为婴幼儿预防接种;

(五)开展婴幼儿口腔、眼睛、耳及心理发育等保健;

(六)防治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

第十七条、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

有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取样和送检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新生儿疾病筛查单位负责新生儿疾病的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

第十八条、婴幼儿监护人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申请建立婴幼儿保健卡(册),并送婴幼儿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和卫生保健指导。

托儿所、幼儿园对入托、入园的婴幼儿应当查验和保管保健卡(册),配合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婴幼儿卫生保健工作。

第十九条、推行婴幼儿早期教育和智能开发。卫生、教育部门应当开展宣传、教育和育儿知识指导。

鼓励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和智能开发科学研究。

第五章、行政管理

第二十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下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应当报批,在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批准范围内开展专项技术服务:

(一)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业务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开展对婚前医学检查或者产前诊断认为不宜生育者实行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业务的,应当报市(地)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三)开展助产技术业务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其专业技术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并领取《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开展专项技术服务。

在交通不便地区,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方可从事家庭接生业务。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健全母婴保健技术规范和规章制度。母婴保健人员应当接受职业道德教育和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二十二条、男女双方对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婚前医学检查结果、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持有异议的,由所在地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出具《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的母婴保健人员,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取消其《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制止,并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下列罚款:

(一)违反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三款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8)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和10‰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2、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80%;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5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7%,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5%;>80%,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孕产妇梅毒检测率>80%,孕产妇乙肝检测率>80%,感染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5、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人症筛查率>90%,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0%,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率>9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0%;6、婚前医学检查率>80%;7、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8、农村住院分娩补助100%;9、预计完成宫颈癌10000例、乳腺癌筛查4200例。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母婴保健的认识,切实加强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依法管理,坚持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妇幼保健治疗、护理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健康。

(三)加强规范化门诊建设,争取创建围产期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覆盖全市。

(四)加强和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要求助产机构出生信息100%录入,听筛、新筛项目工作在所有助产机构展开,提高听筛率和新筛率;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加强对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孕

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要抓紧、抓实、抓细,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上新台阶,两个系管率要确保达到两纲两规目标要求。

(六)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动态,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切实掌握孕情及新生儿出生情况,提高早孕建卡率、产后访视率和系统管理率。 利用村卫生室、各妇产科门诊、婚检处等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三个月内的孕妇提供叶酸服务,并做好登记及随访工作,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七)强化高危孕产妇跟踪管理,做好孕产妇高危筛查的专册登记、就诊、报告、追踪结案制度。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八)加强体弱儿、高危儿筛查、分级管理,要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登记,填好体弱儿名单表,并对其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和营养指导及高危儿的相应处理。

(九)加大《母婴保健法》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母婴保健工作的氛围,促进优生优育措施的落实。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对乡镇妇幼保健专干及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人员下乡入户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孕产妇免费检测艾滋病、梅毒、乙肝梅毒预防母婴传播”及“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等相关政策,使每一位农村妇女、孕产妇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爱。

(十)努力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加强婚姻保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单、宣传画、宣传雨伞等进行大力宣传,主动加强与乡镇民政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层基民政部门的支持配合,督促在乡镇结婚登记的人员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9)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为做好2019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各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总工会办公厅、全国妇联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按照如下要求认真落实:

一、积极开展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围绕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的活动主题,联合当地妇儿工委、工会、妇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营造爱婴爱母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与监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爱婴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将爱婴医院监督管理与助产技术管理、产科、儿科医疗质量管理等工作相结合,加强爱婴医院日常监管。

三、加强爱婴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已申报创建爱婴医院的各助产机构要严格落实《爱婴医院标准(2019)版》,加强爱婴医院内涵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未申报创建爱婴医院的助产机构应按照《爱婴医院标准》,积极创建爱婴医院。各助产机构在加强母乳喂养宣传力度的基础上,大力宣传爱婴医院惠民利民措施,解决母乳喂养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积极推行母乳喂养,不断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剖宫产率。二是通过开设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本机构母乳喂养咨询热线,及时解决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是通过孕妇学校、12320公共卫生公益电话,提供母乳喂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三是倡导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设置母乳喂养室,使工作中的哺乳期妇女能够继续母乳喂养。

四、请各地在“世界母乳喂养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活动总结(包括照片、视频、海报、宣传画等)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方案二: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会、妇联,市直属相关单位,市注册医疗保健机构:

2019年8月1-7日是第24个“世界母乳喂养周”。今年世界母乳喂养周主题是“职场妈妈,‘喂’爱坚持”,目的是强调多部门、多层面、多渠道促进哺乳期女职工坚持母乳喂养。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9-2020年)》,营造支持和促进母乳喂养的社会氛围,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2019年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的通知》(x卫办发〔2019〕x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一)各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9-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9-2020年)》要求,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措施》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实施力度,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主动推行母乳喂养,努力提高母乳喂养率。母乳喂养周期间,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会、妇联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爱婴爱母社会氛围。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爱婴医院日常监管,不断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剖宫产率,将爱婴医院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爱婴医院要严格落实《爱婴医院标准(2019版)》,不遗余力的宣传爱婴医院惠民利民措施,通过孕妇学校、母乳喂养咨询门诊和热线电话等途径向孕产妇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及时解决产妇在母乳喂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母乳喂养周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三)各区县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主动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单位宣传活动,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保证女职工98天生育产假,为哺乳期女职工每个工作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设置哺乳室,发挥好“妈咪宝贝屋”的作用,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提供私密、卫生、舒适的休息哺乳场所,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四)各区县妇联要认真组织开展母乳喂养进万家宣传活动,以新婚夫妇、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家庭为重点,举办形式多样的公益讲座和亲子活动,为家庭成员及母婴照护者传授母乳喂养、科学育儿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强化家庭对母乳喂养的支持和参与,引导父母创造优良的家庭养育环境。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区县自行到世界母乳喂养周中文网站(xx)下载2019年宣传海报和画布。

(二)请各区县工会组织做好哺乳室在线登记工作,逐级通知各有关单位登录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网站(xx)填写基本信息。

(三)各区县、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活动组织、活动效果、典范特色活动(每个活 动提交2张jpg格式照片,以“日期-地点-活动名称”形式命名)、意见建议等。请于2019年8月25日前,以区县各部门为单位,将活动总结(含视频、照片和宣传画等)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相应部门联系人邮箱(见文件)。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10)

刘平是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副主任、主任医师,师从中国大陆首例“试管婴儿”培育者张丽珠,同时也是这次培育工作的主要参与者之一。从1985年到现在,刘平一直在北医三院从事有关不孕症治疗、辅助生育的临床和实验室工作。

10月4日,2010年度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为英国科学家罗伯特・爱德华兹摘取,他因在试管受精技术方面的贡献而被授予该奖项。

“作为业内人来说,这项技术获奖,我们觉得是名至实归的。”刘平说。

先驱者

1978年,世界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丝・布朗诞生。在此之前,英国人罗伯特・爱德华兹和他的同事已为体外受精技术努力工作了十几年。

同一年的中国,后的第一批大学生刚刚诞生。作为其中一员,刘平走进医学院大门。但她直至1982年大学毕业,仍不知世上已有“试管婴儿”这一技术。

1984年,北医三院妇产科主任张丽珠与人体胚胎学专家、原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刘斌共同商议,决定成立一个培育试管婴儿的小组。也就在这个时候,刘平才第一次从导师那里知道了“试管婴儿”这一概念。

“当时听老师讲完‘试管婴儿’的原理,觉得这个技术是可行的,应该能成功。”刘平这样描述与“试管婴儿”概念的第一次接触。随后的日子,张丽珠和刘斌带领的这个小组,便进入了缓慢而细致的探索道路。

20世纪80年代初,全国上下的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得正火热,小组的这项辅助生育技术研究方向,在那个大环境下,多少显得有些格格不入。当时,小组经费支持基本来自于北医三院院方。

配合研究的供体来源也是一大问题。相比容易获取的,“试管婴儿”试验的第一道槛就是如何取卵。这是一项创伤性操作,当时需要开腹才能接触到卵巢。因此,来北医三院诊治生殖系统问题的女患者里,遇上有需要做妇科手术的,张丽珠就会尝试跟她们沟通,讲试管婴儿技术的原理,了解她们的意愿,偶有一名患者同意,研究小组就获得了一次试验机会。

在患者做妇科手术时,小组成员才能顺便接触患者卵巢,用取卵针取出卵泡液――卵细胞就在其中。如何保存这卵泡液,并无经验可循。小组成员当时就拿吃饭用的保温盒,兑了接近人体体温37摄氏度的水,将卵泡液存在保温盒里,再想下一步打算。

“我们那时一穷二白,和国外的试管婴儿技术根本没法比。” 主持试管婴儿试验、现年89岁的张丽珠告诉《财经》记者。

当时的中国,医院少有科研。即使是北医三院这样的大医院,仍未配备实验室。从医院手术室里取出来的卵泡液,需要送到附近北京医科大学的实验室。

为了保持温度,实验小组成员需要抱着装样品的保温饭盒,从手术室里匆忙出来,一路穿过操场,疾走15分钟,赶到北京医学院组织胚胎教研室,交到在那里工作的刘斌手上。培养液是自己配制,器皿多次冲洗消毒反复使用。穿刺针只有几根,用到后来,针头钝了,还要拿到钟表店去磨尖,螺纹都磨光了。

在此前的学习中,老师和学生们只接触过动物的胚胎和生殖细胞,对于人的卵子、并不了解。“一开始连卵细胞都不认识。”刘平说,取好的卵泡液,一路小跑送到大学实验室,却发现连卵细胞都找不到。“就在卵泡液里划拉,四处找。”刘平回忆当年,不由莞尔。

1984年,张丽珠和刘斌带着学生们在显微镜下埋首分辨人类卵细胞。彼时,英国的首例试管婴儿已经6岁。

当时国际上的试管婴儿技术,主要是通过腹腔镜看卵巢表面有没有卵泡,然后取卵进行体外授精。但张丽珠发现,中国的不孕病人,特别是在北方寒冷地区,病理检查证实,三分之一的输卵管不通是由于结核所致,表现为盆腔粘连,使卵巢不能暴露,根本看不见卵泡。张丽珠于是提出改变策略:在治疗盆腔疾病手术的同时取卵,即便取不到卵,也可以顺便解决盆腔疾病,如卵巢囊肿和输卵管阻塞。经过摸索,实验小组于1987年3月基本建立了技术原则。在开腹情况下,只能用手指触觉发现卵泡所在,然后用自制的吸引系统穿刺。张丽珠称之为“土方法”。

成功识别并从卵泡液里分离出卵细胞后,小组成员便开始在培养皿中混合与卵细胞,正式进行体外受精试验。

当时用的培养液,全部照搬几篇国外文献。“只知道文献里的各试剂用量,但对于配置工艺一无所知。”刘平介绍说,尽管如此,这样照猫画虎的试验,大家仍格外谨慎,一是确实属于全新的科研过程;二是试验机会来之不易。

“那个时候,张丽珠教授经常跟病人交流,争取机会,但最终,我们每个月能做一两例(取卵)就不错了。”刘平回忆。

体外受精试验屡试屡败,时间已经到了1985年。依然是对每一个病人的沟通争取,依然是甩着温度计兑37摄氏度温水,依然是抱着保温盒在医院和大学之间奔走,但这时候的张丽珠,已经不时往来于国外学术会议之间。她开始往回带试验用品――国外的取卵针、培育体外受精的培养液。1985年10月,北京医科大学(1985年由北京医学院更名而来,现名北大医学部)组织胚胎教研室,和卵细胞终于在培养皿中结合,中国第一次体外受精宣告成功。

这件事对小组来说是莫大的鼓舞。媒体报道也使试管婴儿这一概念,第一次在中国走进大众耳中。

刘平清楚地记得,自那以后,便有很多不孕患者主动找上门要求参与试验。

第一例

1985年,台湾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1986年,香港首例成功――他们都是外国专家带着全套仪器和试剂做成的。

而国家的“七五”科研计划也在这个时候开始对小组研究进行支持。全国范围内的研究开始了。1986年,张丽珠和刘斌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因为担心背负“和计划生育政策对着干”的“罪名”,他们打出了“优生”旗号,课题名为“优生――早期胚胎的保护、保存和发育”,实际上就是做体外授精及胚胎移植。其成功的标志是试管婴儿临床妊娠成功。同年,试管婴儿技术列入国家“七五”攻关项目,张丽珠为技术负责人。

课题协作组有三个单位组成:北医三院、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生殖和遗传研究中心、协和医院。申请到的10万元经费,每个单位分3万余元,各单位独立研究,定期交流。

从体外受精首次成功开始,小组的科研便进行到下一阶段――将受精卵移植到子宫内,期待受体成功妊娠,诞下婴儿。这个时候,由于主动前来要求试验的病人大增,来自国家层面的支持也加大,试验机会多了很多。

1987年,对于张丽珠本人和中国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来说,都是值得纪念的一年――这一年的夏天,由张丽珠亲手植入的4枚受精卵,在来自甘肃的39岁不孕患者郑桂珍的子宫中着床。郑桂珍是甘肃小学教师,婚后20年没怀上孩子。

1988年3月10日上午,医院决定做剖宫产。这在当时是一件轰动性的新闻,中国人真切地看到了试管婴儿技术给不孕患者带来生育的能力。当天来了很多记者,张丽珠一度压力很大,甚至担心孩子生出来是兔唇或者其他畸形。

8时56分,中国大陆第一例试管婴儿诞生了。孩子出生体重3900克,身长52厘米,正常。第一例试管婴儿取名郑萌珠,名字被赋予了特殊寓意,“萌”是试管婴儿开始的意思,“珠”是感谢张丽珠。

郑萌珠是北医三院的第13例试管婴儿试验。北医三院当时做了32例,成功了两例。1988年5月27日,第二例试管婴儿也在北医三院出生。

同课题组的湘雅医院的卢光医生,也采取手术修复卵巢同时取卵的方法,成功“造出”试管婴儿。在1988年6月5日和6月7日,分别产下一女一男两名试管婴儿。

除了第二例试管婴儿后来和医院失去了联系,第一例试管婴儿郑萌珠、第三例试管婴儿章皿新、第四例试管婴儿罗优群都公开了自己的身份。巧合的是,三人2006年一同考上大学,2010年全部大学毕业。

取得首例成功之后的北医三院小组成员着力于提升成功率,改进技术,这之后的试管婴儿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科技的整体发展,稳步推进。

目前,中国大部分具有试管婴儿技术资质的医院,在医疗硬件和技术水平方面都已经接近于西方发达国家。至于手术成功率,由于中国和欧美国家对于“成功”的定义各有不同(一些国家以婴儿顺利出生作为标准,中国大多数医院以胚胎着床发育作为成功标准),两者很难比较。

中国大陆首例试管婴儿诞生时,张丽珠怀抱婴儿满脸笑容的照片,在2010年诺奖公布后,刊发在中国各大网站的头条,这张照片,作为中国试管婴儿的一个里程碑式的纪念,也被放大,挂在北医三院生殖中心墙上的最显眼位置。

需求量

“人像春运一样挤。”刘平这样形容北医三院生殖中心的就诊“盛况”。

2010年10月7日,国庆长假最后一天,北医三院生殖中心三楼门诊区座无虚席。尚有十几名男士或蹲或站在过道上,跟椅子上的家人聊天。长假期间生殖中心只有几名医生轮流值班,门诊接待能力大幅缩水,尽管如此,还是有病人等不及长假结束,挤满了门诊区。而在平时的工作日,这样的候诊人群,能从一楼的挂号厅,直排到三楼的候诊厅。因为挤不进去,医生们上班甚至都不走正门,换个入口上楼去诊室。

全世界人群中,平均10%的人有不孕难题,这样的比例放在中国的人口基数下,变成一个庞大的数字。

作为一个生殖医学专业的医生,刘平说,上世纪80年代刚刚接触生殖医学时,已经知道人群对生殖医学的需求。但在那个年代,计划生育与经济发展是社会的主流,生殖上的需求,作为人性中被普遍忽视的一环,暂且搁置在脑后。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在家庭解决温饱后,“三对夫妻(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年轻夫妻)一个娃”的需求被摆在了前面。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试管婴儿技术,作为辅助生殖技术的重要组成,被患者广为接受。“实际上,这10%的不孕人群,其中只有十分之一的人是需要试管婴儿途径解决问题的。”北京协和医院生殖中心教授、副主任医师邓成艳告诉《财经》记者。换言之,总人群里平均有1%的人可用试管婴儿技术解决“孕事”。

1%的人需要接受试管婴儿意味着什么?

据卫生部统计,从1988年到2004年,中国大陆约有1万多例试管婴儿出生。这一数字在今天,已增长数倍。以北医三院为例。上世纪90年代,北医三院体外受精新鲜胚胎移植周期数(对一名患者从取卵、体外受精、受精成功,到胚胎移植入体内,这些操作为一个周期)稳定在每年250例左右。从2000年开始,新鲜胚胎周期数开始逐年攀升,到2009年攀至5600例。

不仅如此,从1995年开始,除了新鲜胚胎移植,有的患者移植失败后,可以继续移植此前周期富余而冷冻的“备用胚胎”。冷冻胚胎移植周期数自2001年,在北医三院也开始大幅攀升,到2009年,达4000例左右。

也就是说,新鲜胚胎和冷冻胚胎加起来,到2009年,仅在北医三院,就有数万个在体外受精的胚胎(一次会植入超过一个胚胎),经过医生的手,被植入到患者体内,期待长成新生命。

如今,世界上已经出生了超过400万试管婴儿,每年还有超过20万新的试管婴儿诞生。中国目前诞生了多少试管婴儿?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并无准确统计。但各省均有生殖中心,有正规资质的具备试管婴儿技术的单位已超过100多家。

邓成艳再三强调,不管病人意愿如何强烈,试管婴儿技术仍不能作为法宝滥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邓成艳说,病人是否有接受试管婴儿技术的必要,其体征是否能马上接受试管婴儿治疗,这些在日益成熟的试管婴儿技术中,都有明确的指征。

邓成艳说,在男方健康的情况下,女方的不孕中有70%是因为盆腔问题,如粘连、子宫内膜异位、输卵管堵塞等。这些问题,有的通过腹腔镜手术等便可解决,实现自然受孕。

最终确定需要接受试管婴儿技术的病人,便要开始一个漫长的守望与等待。首先,女方接受数十天的激素治疗,以刺激卵巢,希望多个卵泡同步生长成熟;然后是取卵――经过20多年的发展,这一过程早已由当初的开腹取卵,改进为现今的经阴道B超下取卵这种微创方式;接着便是体外受精、移植过程。

在这些过程中,病人,因为接受激素治疗,难免会产生生理上的不适,有的人反应强烈,腹胀严重,却少有人因此放弃。

产业化

伴随庞大需求而生的,是经济效益。对“试管婴儿产业”的概念,刘平并不乐意接受,“如果一定要说的话,它(试管婴儿)也是个‘阳光产业’‘幸福工程’”。

无论是否可用“产业”形容,试管婴儿技术不菲的费用是事实,其中大半是药剂费。

首先是促排卵时,女方每天要注射的激素。目前医院多用的是一种叫“果纳芬”的进口药,330元一支。也有国产的,几十元一支,但病人们选择前者居多。330元一支的针剂,根据个人体质不同,少则一天一针,多则一天四针。

这样的促排卵治疗,一般持续数十天,意味着1万多元药费。随后的取卵和体外受精,费用也在1万元左右,如果卵子或胚胎多,可以冷冻储存以备用,冷冻费用需几千元。移植手术费,一般1000元。这样一个治疗周期下来,病人平均花费2万-3万元,还不包括前期的常规检查费。

这仍不是全部。胚胎移植的成功率,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水平不同,个人体质差异,也不尽相同。现在中国的胚胎移植成功率,以B超下看见子宫内胎囊为标准,为40%左右。邓成艳与刘平都对《财经》记者表示,接触过的病人中,有做过十几次仍不成功的。

以上这些花费,全为自费。在中国,目前辅助生殖医疗费,并不包含在医疗保险中。

“在学术上,我们最大的困惑就是,为什么有的优质胚胎放进去却不怀孕?这是现在最想搞清楚的问题。”邓成艳说。

而刘平,这位中国最早参与研究试管婴儿技术的学者,则对《财经》记者说,这次诺贝尔奖颁给试管婴儿技术,说明这项技术的影响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我最希望试管婴儿技术获奖能告诉全社会:生殖问题,就是个正统的医学问题。”

爱婴医院门诊工作计划篇(11)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

1、全面实施“八免五补助”。“八免五补助”〔八免:贫困人口就诊免收一般诊疗费、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开展贫困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项目、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五补助:对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按2.5万元/人给予补助,对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每人3500元/人给予补助(含新农合、专项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爱心基金等多渠道),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对晚期吸血虫病人5000元/人/年给予补助,对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700元/人/年给予补助〕,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助推贫困人口恢复劳动力、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依托区扶贫移民局建立贫困人口识别标识。对贫困人口住院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与医保、民政救助直接结算。对贫困人口的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医院给予门诊减免救助。

2、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省卫计委、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市卫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5部门关于印发市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区卫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5部联合转发市分级诊疗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贫困人口门诊、住院要单独统计上报。

(二)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

1、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要求,结合贫困地区实际,0-6岁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孕产妇、结核病患者、严重精神病患者等七类人群的健康管理。对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信息进行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对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

2、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深入实施医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提供免费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服务,通过新农合、分娩项目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爱心基金等多渠道支付医疗费用,实现我区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零支付。为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等补助。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有效保障贫困地区母婴安全。我区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2%以上,孕期检测率达到86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到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到86%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到85%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1%以上。

3、免费开展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按照新修订的《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细则》,到2020年全面完成区疾控中心现场等级评审工作。为提高我区传染监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监测质量,及时发现、报告病例,杜绝瞒报、漏报、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提供有利保障。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认真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接种证制度,对未接种疫苗的儿童,及时补种,进一步提高接种率。2016年,乡镇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2.5%。

4、免费实施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加强艾滋病防治。优化哨点监测布局,做到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开展以免费安全套推广为核心的经性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健全医防结合综合服务体系,逐步扩大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覆盖面,艾滋病感染者随访检测比例达到90,干预覆盖率达到90%,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0%,疾控机构向定点医院转介率达到100%。加强结核病防治。开展结核病防治发现、治疗和管理,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及性和患者的依从性。将结核病纳入门诊大病统筹范围,新涂阳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高于85%。肺结核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加强乙肝防治。认真开展儿童乙肝疫苗接种,提高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全程接种率达到90%以上。加强对孕产妇产前的乙肝表面抗原筛查工作,对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及时接种乙肝疫苗和乙肝免疫球蛋白,阻断母婴传播。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对孕产妇的宣传,提高对乙肝疫苗接种的正确认识与参与意识。

(三)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

1、巩固乡村卫生机构达标成果。继续巩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的成果,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适当拓展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每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10项,每个村卫生室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不少于5项。

2、稳步推进区人民医院特色专科建设。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远程医疗为核心,夯实临床支撑专科基础,打造临床优势专科,加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能力提升。

3、加强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工作。接受省、市对口支援。武警372医院、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区人民医院,犍为县中医院对口支援永和镇卫生院,五通桥区中医院对口支援和平彝族乡卫生院,夹江县中医院对口支援金河镇卫生院,犍为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口支援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五通桥区疾控中心对口支援区疾控中心,在医疗技术、人才培养、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以及远程会诊进行全方位指导培训工作。2016年我局安排对口支援。区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吉星乡卫生院、永胜乡卫生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对口支援共安彝族乡卫生院,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区疾控中心要安排人员对各乡镇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各自的业务工作。

(四)大力实施卫生人才培植行动

1、加快卫生人才培植。加大各医疗卫生单位空岗补员力度,制定招聘计划和实施方案,用好、用足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和民族地区特殊政策。积极实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助理)医师”项目、“阳光天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招聘一定数量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岗前培训、临床进修、岗位培训等方式强化卫生人才培养。

2、不断强化人才培养。加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技能培训。组织一定医疗卫生人员到对口支援的省、市医疗机构免费进修。

3、着力加强基层人才建设。推动实施《关于开展乡村卫生计生人员一体化管理试点的指导意见》(川卫办发〔2015〕306号),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培养、评选奖励政策。

二、计生扶贫计划

(一)落实“三结合”基地。区级帮扶部门和乡镇建设“三结合”基地6个,巩固完成新增户帮扶200户,帮带户400户,实现户均增收25%以上。

(二)兑现奖励扶助金。按照国家政策,调查审批确认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285人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1人,并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兑现奖励扶助金(其中:奖扶27.36万元、特扶11.88万元)。

(三)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14人,全面落实免费资金。

(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依法落实全面两孩政策,积极实施“母亲健康工程”、“优生促进工程”,提高生育服务水平。开展免费计生服务,落实奖特扶政策及独生子女家庭帮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