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大全11篇

时间:2023-09-07 18:08:18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

(二)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政府成立大气污染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职能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2.分级分区、注重成效。根据大气污染情况建立不同级别的污染等级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划分不同的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优化应急预警与响应流程,提高时效性。

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预报预警应急体系,对潜在污染做到早预报、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工作。

(四)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的分级方法,结合深圳市空气质量状况,将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具体分级为:

Ⅲ级预警: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01-2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或中度污染时,启动Ⅲ级预警。

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时,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当出现大气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一个或多个区域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即空气质量达到严重污染时,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

(五)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1.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

根据本市各区空气质量状况及污染源分布情况,将本市划分为2个预警与应急响应分区,按照不同分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情况,启动不同的应急措施。具体分区为:

西部区:包括南山区、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等4个区(新区);

中东部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等6个区(新区)。

2.分区执行要求。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机动车限行强制性措施全市执行;其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分区执行原则,依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分区实施。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

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人居环境委主任担任。成员由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教育局、监察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城管局、气象局、建筑工务署、公安交警局、新闻办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同志组成。

(二)工作机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人居环境委,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确定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督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对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监测预警工作组、专家会商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检查督导工作组、后勤保障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建。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应急措施实施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在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时组织实施。

(三)应急专家组。

为了保证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决策的科学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和管理大气污染应急专家库,组成大气污染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会商机制。专家会商采取现场会商与视频会商结合的方式进行。依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的分级,专家会商划分为三个层次: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时,由会商工作组内专业人员会商形成结论;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参加会商;当需启动或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至少需3位本地专家和2位外地专家参加会商。

三、运行机制

(一)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

1.预警应急信息分析及专家会商。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可能达到100以上,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分析是否启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向应急指挥部报送会商结论和应急启动建议。

本市未达到相应级别,但由于珠三角区域应急联动需要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送应急启动建议。

2.应急启动决策。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并及时健康提示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将相关文件报送市长决定启动,并在12小时内将污染情况上报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预警应急信息。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与应急响应等级,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及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短信等手段,预警应急信息。

市人居环境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配合,联合机动车限行公告,并且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

市经贸信息委负责为预警应急措施提供短信等通信保障。

4.应急措施实施。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各自职责落实本预案规定的各项应急措施,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检查督导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对各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5.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

监测预警工作组根据实时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结合市气象局对未来24小时天气形势研判,预测未来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回落至100以下且环境空气质量将明显好转时,由专家会商工作组组织专家会商,形成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并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程序报应急指挥部。

大气污染Ⅲ级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解除。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解除。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审议并报经市长同意后解除。

(二)大气污染应急措施。

根据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响应级别分3个级别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应急措施。

1.大气污染Ⅲ级预警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市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加大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2.大气污染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Ⅱ级预警时,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责令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行单双号限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按当天日期对应的车牌尾号(车牌号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环卫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除重大工程项目外,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对工地周边及扬尘污染严重道路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未规范有机废气排污口或无后处理设施的,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3.大气污染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市教育局、新闻办负责)。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市交通运输委、新闻办负责)。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市新闻办负责)。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市新闻办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市新闻办配合)。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新闻办配合)。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I级预警时,实施更加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责令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柴油等污染燃料的锅炉停用(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天24小时在全市范围对柴油车实施禁行,对其他机动车(电动车除外)采取单双号限行。但以下车辆不受本限行措施限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车辆;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疏港物流车辆;20座(含20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市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负责)。

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房屋拆除、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等施工作业(市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每日增加洒水降尘作业2次以上(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使用油性涂料、胶合剂、有机溶剂等进行生产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停产或停业(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全市施工工地停止油漆喷涂和粉刷作业(市交通运输委、住房建设局、水务局、建筑工务署、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空气质量预报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确保满足预警应急的要求。加强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基础平台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天气形势预报信息资源共享,为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依托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降低大气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的认识,引导社会各界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同时,确保大气污染预警应急信息有效传达,提醒市民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

(三)加强执法监督。

市人居环境委、城管局、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违法排污的执法力度,切实落实应急预案的减排措施。

市公安交警局加强冒黑烟车执法,在启动Ⅱ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10个;启动I级预警与应急响应时,机动车尾气路检组数量增加到20个。

(四)落实经费保障。

市、区财政对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予以保障。

(五)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应急演练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加强应急培训。

坚持平战结合的原则,定期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应急队伍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大气污染应急预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应急培训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

(七)加强监督考核。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监督考核各相关单位对本预案规定职责的落实情况。在应急行动期间加大对各类应急行动措施执行力度的巡查,确保措施有效落实,对未落实措施要求或措施执行不力的,由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问责。

(八)强化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职责。

各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落实本预案启动时辖区内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措施,并配合做好辖区内扬尘污染控制及机动车停驶工作。

(九)落实区域预警与应急响应措施。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2)

10月31日,佛山开启了广东省内首次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模拟情景,当天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四个区域内50%及以上的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前一天空气质量日报的空气质量指数,以及当天8时主要污染物最近24小时浓度平均值处于严重污染水平,首要污染物为PM2.5,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情况达到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佛山空气质量重污染Ⅰ级应急预警随即启动。

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响应综合协调组立即通过佛山市政府官网、佛山市环保局官网和佛山日报等主要媒体预警信息,并向佛山市教育局预警信息,建议中小学减少或停止户外运动。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指令也随着下达:南海3个,顺德5个,高明1个,三水2个燃煤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优质低硫燃煤;对五区共484个企业开展重点巡查,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要实施停产;在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绿标公务用车停驶30%,在五区共8个路段开展高排放车限行执法。此外,预警期间,停止全市一切建筑拆除工程,停止五区共1250个施工工程的干料搅拌、土石方作业和渣土运输等主要产生扬尘工序,增加在日常道路洒水作业2次以上。

为检验指令的执行情况,佛山市政府副秘书长林灼杰、佛山市环保局局长潘志文等携执法检查组赴各片区开展实地检查,在禅城区新福港工地,建筑工人正用大水枪对的沙土、路面进行喷水降尘;在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预警后,该公司厂区马上关闭锅炉作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南海大道北,交警等部门正在开展高排放车限行执法。

11时25分,佛山全市空气质量状况回落,AQI小于200,且天气预报未来24小时内片区无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佛山开始解除全市四个区域Ⅰ级应急措施。

林灼杰说,佛山是省内第一个出台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城市,并无实践经验可借鉴,但此次演练全过程衔接紧密、有条不紊,初步建立起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体系。通过演练也检验了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践证明“方案可行”。

“总的来说,这次演练是合格的。”潘志文说,接下来佛山将更加细化和完善各项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措施。潘志文表示,以后还将与电讯部门衔接,向启动应急响应区域的市民预警短信,并在网络上公布应急停驶的公务车车牌号,以供社会监督。

高明尚未演习先入实战

事实上,在10月29日,由于高明区空气质量“处于重污染水平”,佛山首次了空气质量重污染预警,预警级别为Ⅱ级,高明尚未演练,便首先进入“实战”。这也使佛山成为省内首个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的城市。

重污染预警信息之后,佛山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微博挂出预警信息,高明环保、气象等部门通过微博等多种途径告知企业、市民预警信息,建议高明区内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卫生部门制定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

预警同时建议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建议性减排措施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裸地的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作为首次启动的空气应急预案,高明的应急工作中难免存在一些不足。有媒体称,高明许多应急措施“走不出会议室”。例如,虽然当天环保部门通过政府网站及微博预警,但仍有不少高明市民表示未收到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一些学校也并未因此减少学生的户外活动。潘志文坦言,首次预警在时效性、各部门联动性方面稍显滞后,“反应有点慢”。他也指出,因为是首次,还缺乏经验,接下来除了动用网络、电视、电台、报纸等途径外,会考虑和通讯运营商对接,通过短信的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告诉市民。

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规定Ⅱ级预警时“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片区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15%的公务车”的条例,高明此次应急中并没有完全履行,“停驶的车辆,应该进行集中保管,停驶的车辆,全部要公布车牌,接受市民的监督。政府要起带头作用,表明防治污染的态度。”潘志文表示。

先行先试重污染应急路

《佛山市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广东首个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自9月1日起施行。预案旨在尽可能减缓持续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空气污染程度,引导居民合理安排出行和生活。

按照预案规定,当佛山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时,将启动空气质量重污染应急预案。预案实行分区域、分级别、分污染物启动应急措施,佛山五区被划分为四大区域:禅城南海、顺德、高明、三水。

当某个区域内50%以上的空气监测点前一天的空气质量日报指数,以及当天8时主要污染物的最近24小时值的平均值均处于重度污染水平,且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有不利气象条件时,将启动预案,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健康防护警示。警示分为Ⅱ级和Ⅰ级,警示级别不同将实行不同的应急措施。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3)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市大气重污染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应对大气重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重污染导致的公共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__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省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__省区域大气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__省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工作方案(暂行)》《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在未来2天内持续出现不利气象条件,秸秆焚烧、外来沙尘入境等造成大气污染物聚集,导致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可能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或已经出现大气重污染的情况。

(四)预案体系。

《__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是我市为应对大气重污染制订的专项应急预案。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预案》将在《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导,着力强化大气重污染的防治与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市(县)、区人民政府作用。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大气重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我市成立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应急办主任担任。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容市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应急办、供电公司、电信分公司、市气象局等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以及所辖各市、区政府(管委会)组成。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其实施;

2.负责指挥、协调本市大气重污染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确定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4.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政府对本市大气重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

5.及时组织开展大气重污染信息的上报和 通报工作;

6.统一监督管理宣传报道和信息等事项;

7.落实大气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二)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协调大气重污染的信息工作;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的实施;协调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预警、预测工程的规划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协调各地相关工业企业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会同市环保局制定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应急措施,并协助各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的监督监察。

市教育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指导、督促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落实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健康防护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会同市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会同市安监局、环保局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社会秩序的维护,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民众的救助工作,指导转移安置民众;协助当地政府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大气重污染预警系统建设资金和应急处置资金,做好经费的审核、划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大气重污染时的污染防治工作。

市市容市政管理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采取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措施,督促、协调各地环卫管理、作业单位开展道路清扫工作。组织查处渣土运输、市政道路大修或改扩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焚烧垃圾等有害物质、市政道路两边违规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使用小煤炉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检查和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市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线路畅通;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及时通报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门诊诊疗情况。

市文广新局:负责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指导、支持和督促各地广播电视台及时。

市环保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及其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会同市气象局建立市级大气污染预警会商制度,搭建信息交换与会商平台,实时交换监测信息,并向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监测信息;加强对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的监管,制定并落实减排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实施污染整治措施,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应急办:根据市领导要求,协助做好大气重污染应对的协调工作;做好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订苏州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负责全市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霾天气预报及信息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工作。

苏州供电公司:协助江苏省电力公司执行全市电力生产企业发电机组调停工作,协助市经信委对煤耗高、效率低、治污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的机组实施限产、停产。

苏州电信分公司:为大气重污染应急救援提供信息通信保障和移动通信保障。

各市及吴江区政府:建立辖区大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针对辖区特点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不同事件等级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发生大气重污染或收到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加大防控力度,努力减轻大气重污染的环境危害。

(三)专家组。

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聘请相关专家成立大气重污染处置专家组,指导全市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如下:

1.指导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

2.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测分析,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做好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和决策建议等工作;

3.参与并指导大气重污染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

4.调研大气重污染形成的原因,提出大气重污染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测预报,各市区通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开展辖区内空气质量监测。市区的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地面自动监测系统开展24小时连续监测,该系统设有彩香、轧钢厂、苏州工业园区和相城区等8个 自动监测子站,主要监测因子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一氧化碳和臭氧。

市气象局负责霾天气和气象数据的监测分析与预测预报。全市建设有自动气象观测站系统和霾监测系统。全市的霾监测系统通过设在市区、常熟、张家港等地的6个霾超级监测子站,初步实现对全市霾天气的24小时连续实时监测。

(二)预警分级。

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我市大气重污染预警分为三级。

1.三级预警:为重度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二级预警:为严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之间,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一级预警:为极重污染,即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500,且气象预报未来2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三)预警与等级调整。

由市环保局会同市气象局根据可能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等级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由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或进行预警等级调整。

三级预警: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会商后,经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黄色预警。

二级预警: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等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橙色预警。

一级预警:由市长召集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共同会商确认后,由市政府红色预警。

预警信息单位根据大气重污染的变化情况,适时报请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调整预警等级。当区域内连续3天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时,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预警调整的信息直至解除预警,转入正常工作。

(四)预警措施。

1.三级预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公众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应依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监测,加强预防,做好大气重污染应急准备,做好预警信息的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大气重污染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采取行动,必要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部署辖区内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对工作。

2.二级预警。

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积极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应急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密切监视污染情况,做好预警信息的工作;积极落实应急物资的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气象和环保部门做好监测和预报,对大气污染范围、程度及变化情况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增加向社会公众大气重污染信息的频次。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通过各种渠道通知辖区内的人员尽量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3.一级预警。

进一步增加向受影响区域公众信息的频次,告知公众尤其是易感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博客、手机短信等手段告知公众车辆限行方案、中小学停课等信息。

各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密切监视大气重污染的情况,值班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预警信息的工作;积极落实好应急物资和调配,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准备,随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气象和环保部门加密监测,加强预报;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及时向社会公众大气重污染的信息。

成员单位按职责启动大气重污染应急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停止体育比赛、大型集会等户外活动,中小学停课,受影响区域的高速公路依据应急预案暂时封闭道路。针对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市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指导公众进行有序撤离。

(五)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环保、气象监测网络,在全市范围内布设完善的霾(灰霾)大气质量监控点,设置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常年密切监控全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各地、各部门建立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大气重污染应急装备,建立和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系统及环境风险源档案。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的分级响应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分为三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三级响应由分管副市长批准启动;二级、一级响应由市主要领导批准后启动。在特殊时期及突况下,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响应级别。

(二)扩大应急范围。

当大气重污染主要污染物由境外污染物输入时,应启动扩大应急程序,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会商,确定污染物的来源后报请市政府协调境外省市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分级响应措施。

1.三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 染物排放。

2.二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应开展防护。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大气污染达到严重等级的区域,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渣土运输作业;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实行减产、减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一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户外作业人员要加强防范;建议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对建筑工地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交通扬尘污染;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停止露天烧烤;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秸秆焚烧与杂物焚烧等的工作力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在大气污染达到极重等级的区域,实施更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施工工程;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土和土方等运输车辆全部禁行(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时间;对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电力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限排;对非重点、非连续性生产的排污单位,采取阶段性停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实行交通管制,根据机动车用途、车牌号码、实施的排放标准、行驶区域等指标有选择地进行限行。

(四)信息。

由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对信息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送,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布。大气重污染发生后,根据事件的级别由辖区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宣传部门组织统一,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五)应急等级调整。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监测结果视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的等级,并随时组织信息。

(六)应急终止。

当区域内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200,并预测未来2天的天气情况有利于大气质量好转,空气质量指数(AQI)仍将低于200时,表明大气重污染天气得到控制,紧急情况解除,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结果做出最终报告,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报相应的指挥机构确认后终止应急状态,应急终止的信息,转入正常工作。

五、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以及应急专家组,对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必要时提出修订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建议;对应急工作和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调查报告经报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确认后存档备案。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对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预算,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气重污染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和运行、大气重污染防治及应对工作的研究、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

(二)应急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生产、储存、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应急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更新。

(三)通信保障。

负责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值班电话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特殊情况下,建立、开通临时通讯体系。

(四)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大气重污染的技术和能力,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充分掌握各类大气重污染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对各地所属大中型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区、辖市以及相关企业组成的大气重污染应急网络,保证一旦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迅速组织抢险救险、监测监控等现场处置工作。各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应急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大气重污染的监测水平和动态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大气重污染时能妥善应对。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

加强大气重污染应对先进技术、装备的研究工作,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字化,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确保决策的科学性。以属地管理为基础,各地区建立、完善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库、应急处置专家库,确保大气重污染发生后,在先期处置的同时,由专家对大气污染源进行勘查确认、分析危害、对症处置。

(六)安全防护与生活保障。

现场监测和处置工作人员在正确、完全配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现场。由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管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应急物资和资金,指导转移、安置民众,配合交通部门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宣传教育。

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有关大气重污染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二)培训。

定期组织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的培训,使得大气重污染应急人员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效率和效果。

组织公众开展大气重污染应对知识的培训,提高广大民众大气重污染的应对能力。

(三)演习。

根据《江苏省突发事件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每年至少定期开展一次应急演习。

八、附则

(一) 名词术语。

大气重污染: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大气重污染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二)奖励与责任。

1.表彰奖励。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地方政府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分别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应急措施开展先期处置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件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3)不服从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协调小组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它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三)制定、更新。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4)

为进一步完善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缓解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居民健康的影响,保障人民正常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柳林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汾渭平原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山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9年行动计划》《吕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柳林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县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预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与《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共同构成柳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属地管理,部门联动;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

信息公开,全民参与的原则。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和职责

县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

批准有关信息等。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2.2办事机构和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主任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

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的报送;

指导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

组织有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指导和帮助企业编制“一厂一策”实施方案;

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宣传报道组;

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由环保、气象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会商、预报、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提供技术指导。

监测预报组。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和县气象局有关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进行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巡查、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单位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应急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县气象局、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地电柳林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及其他新闻单位组成宣传报道组,根据指挥部的信息,组织开展新闻报道,进行公众宣传,正面舆论引导。

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并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预警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级预警信息通知后,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各项防范措施;负责本辖区秸秆禁烧工作。

县委组织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的干部考核,配合县政府办公室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和应对工作。

县委宣传部: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力度;

督导宣传部门(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等)做好各类信息的及时、准确;

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县政府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的;负责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纪委监委:为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纪律保障,对各部门贯彻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不力、消极懈怠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应急响应所需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牵头重污染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配合县政府办公室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系统,联合县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负责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减排清单的更新;

配合县工信局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参与应急期间的督导检查工作。

县气象局: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

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气象预报能力建设,提高预报准确度;

联合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警,提出预警建议。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城区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下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建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

落实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及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污染等的应急响应措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的禁止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上路车辆管控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依法查处;

为修订应急减排清单提供车辆保有数量等相关信息。

县交通局:制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

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运输。

县发改局:综合协调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县工信局:督促指导工业企业落实秋冬季错峰生产,按照不同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县能源局:负责督促全县煤炭及洗(选)行业有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煤炭质量的源头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期间的优质应急煤供应体系;

负责发电节能减排调度工作和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县教科局: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停课等措施;

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县卫健体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开展重污染天气造成的急性疾病预防知识宣传;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各相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专家咨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为应急响应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及时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负责河道、湖泊、岸滩露天焚烧的禁止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导露天矿山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清洁煤和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

负责对长期停产、取缔企业采取断电措施。

各电信运营企业: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应急响应期间健康防护、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等信息的工作。

3预警

3.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用aqi日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滑动平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将so21小时均值浓度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补充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红色。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

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

3.2监测与会商

3.2.1监测和预报

由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会同县气象局联合建立县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平台。监测预报组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观测,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3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7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2.2会商

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利用视频会商,联合省、市气象专家指导提高本地小气候精细化空气扩散条件预报准确度。县气象局预报未来1天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发起会商。采暖季每日会商1次(上午10点),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1),于12点前提交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2次,专家组参与会商。未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根据需要进行实时会商。

3.3预警启动、打断与解除

3.3.1预警启动和程序

原则上应提前24小时以上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

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附件2),预警时,原则上《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总指挥签发,红色预警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对象为需要采取响应措施的成员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

3.3.2打断判定及预警级别调整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严启动预警。

预警信息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监测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按照预警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24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预警级别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当全县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可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3.3.3预警解除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监测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于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上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按照程序解除。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当黄色预警时,启动三级响应。

当橙色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当红色预警时,启动一级响应。

当紧急橙色或黄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可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要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响应措施,以达到应急调控目标。

4.2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是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日常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减排力度,实现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大幅和快速削减,确保实现全社会so2、nox、颗粒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20%、30%和4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so2和nox的减排比例可适当调整,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对涉及民生和安全生产等原因不能停产、限产或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企业,通过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4.2.1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1)公众防护措施

①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倡议性减排措施。

②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③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④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多发时段的污染物排放。企事业单位、工业企业用煤主动替换为优质燃料煤。

④so2超标严重且未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型煤等清洁燃料、环保型炉具,或采用电能进行短期替代。

4.2.2三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②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③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②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尽量降低生产负荷,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污设施处理效率、缩短生产时间,可安排设备大修、炉窑冷修等工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如下:

当研判预测未来较长时间段内,有可能连续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将频繁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可提前指导行政区域内焦化、氧化铝、玻璃等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在预警期间能够有效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焦化行业:延长结焦时间至48小时;

热回收焦企业在现有基础上延长结焦时间24小时;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氧化铝:熟料烧成和焙烧工序停50%,以生产线计。

水泥: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砖瓦窑:非隧道窑企业停产,禁止运输。

玻璃: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石灰窑: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工业锅炉:绩效等级与所属企业或服务企业绩效等级挂钩,按绩效评级水平较低级别计,按照所属企业采取相应减排措施。

火力发电和热力供应企业:执行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或氮氧化物35毫克/立方米排放要求,无法达到的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止破碎、筛分、爆破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止破碎、筛分等工段;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化工行业:停产30%,以生产线计(单条生产线以70%负荷运行);

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酒类制造: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建筑材料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其他建筑材料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储煤场等堆场: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焦化行业协同供气企业:按要求实施以气定产。

对于生产工序不可中断,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的重点排污企业:需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cems),并提供分布式控制系统(dcs)一年以上数据记录,自证达到减排比例要求。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按照“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执行。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国1及以前非营运车辆全天禁止通行;

微、轻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8:00-20:00禁止通行;

中型载货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主干线路首班时间提前,晚班时间适当延后;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20:00-次日8:00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矿山、石料厂、石材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全覆盖;

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4.2.3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三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指导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

②自觉停驶2007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

氧化铝: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水泥: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

砖瓦窑:停产;

禁止运输。

工业涂装: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的企业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50%(含)以上,以生产线计。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建筑材料制造:停产。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止露天大气污染物排放环节作业(喷漆、打磨、电焊等)。

汽修: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②机动车控制措施

施工工地和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2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其他企业车辆按照“工业应急减排清单”执行。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企业堆场防尘措施到位,同时非冰冻期内洒水次数在原有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

4.2.4一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在县教育局指导下,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经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

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8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限停产、运输管控等减排措施。其中,重点行业管控措施在二级预警措施基础上增加:

水泥行业:停产。

工业涂装: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煤炭井下开采及洗选、其他矿物井下开采:禁止运输。

有色金属露天开采:停产,禁止运输。

非金属采矿与加工:停产;

禁止运输。

储煤场:停止装卸等露天作业,禁止运输。

机加工(金属结构加工):停产。

②机动车限行措施

微、轻、中型载货汽车(汽油、燃气)和微、小、中型载客汽车(汽油、燃气)实施区域限行;

微、轻、中载货汽车(柴油)和小、中、大型载客汽车(柴油)国3及以下柴油车全天禁止通行;

重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限行区域,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限行区域行驶;

大型载客汽车(汽油)非公交车外全部停驶,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机动车限号期间,实施公交优惠(免费)政策;

三轮车、低速汽车、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

市域内工程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塔吊及地下施工外,建筑施工工地整体停工。加大城市道路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主要交通干线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频次每日2次以上。

4.3信息报送

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将初报报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预警级别、时间、主要污染物等;

之后每日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附件3)。

4.4总结评估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制度。

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应对经验、教训,评估措施效果等。

指挥部办公室于每年5月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前12个月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的完整性、预警规定的详实性、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评估结果应在5月底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根据总结评估结果,应急预案、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当年10月底前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4.5督导检查

预警信息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部门专项方案和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以及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建筑工地停工以及机动车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督导检查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指挥部办公室,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统筹重污染天气的预报、会商、预警与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并做好业务培训。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5.2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应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响应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5.3物资保障

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等装备调配计划。县能源局和地电柳林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做好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5.4预报预警能力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实现重污染天气应急数据库管理。

5.5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制定应急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5.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健体局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卫生应急专家库,同时做好患者诊治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加强相关医疗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以易感人群为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常识宣传教育。

6预案管理

6.1预案宣传

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6.2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方式进行培训,确保应急时监督执法到位;

重点企业对“工业源减排清单”应急措施响应及落实进行技术培训。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6.3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进入采暖期前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并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记录表》(附件4)。

6.4预案修订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出现需要适时修订的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7附则

7.1预案解释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5)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保证十二运圆满举行为目标,通过采取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企业环境管理,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区环境质量,为参会人员和运动员休息、比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保障

建立由区长负责的区保障自治区十二运环境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环境质量保障方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要负责日常协调、调度,提出工作建议,制定、有关信息,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要工作任务

我区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区域为:中心城区、滨河区。重点时段为:重点任务是:通过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环境监察力度,重点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煤矸石自然、道路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及突发污染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控。

1.增加对重点污染源的检查和夜间巡查频次,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辖区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严查处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偷排的违法行为,对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单位,予以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加大对化工、焦化等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设备加强检查,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2.加强露天煤矿开采及煤矸石自燃的污染控制。结合露采煤矿和灭火工程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划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煤矿进行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或未实现整改效果的,责令停产整改。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区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取缔关停工作。

责任部门: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1.矿区扬尘控制。对露天开采矿区物料堆场安装防风抑尘网,对采区进行洒水降尘,加强矿区公共道路日常固化维护、洒水降尘,保证路面湿度,防止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煤炭局、国土资源分局

2.城区扬尘控制。

(1)防止建筑施工扬尘。加强对城区扬尘污染全过程控制,对建筑施工现场、拆迁施工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工地采取设置围挡、覆盖和及时洒水压尘。

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行政执法局

(2)防止运输车辆扬尘。加强运输车辆防尘管理,运输车辆在拉运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过程中,必须密闭运输或采取篷布遮盖保护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

(3)禁止露天烧烤及焚烧行为。禁止露天烧烤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禁止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废油、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杜绝随意倾倒和就地焚烧现象的发生。

责任单位:区行政执法局

(4)减少道路扬尘。搞好城区道路硬化、绿化;进一步规范环卫职工作业管理,加强道路保洁,配备专用洒水车辆,按规范要求对市区主干线每日洒水两次以上,其他街道每日洒水一次,并根据天气情况适当增加洒水频次,以确保道路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扬尘污染;加强生活垃圾的管理,规范清运流程,采取防扬散措施,保证清理及时。

责任部门:区园林局、区环卫局

(三)严查建筑垃圾、工业固废偷排行为。

完成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煤矸石、建筑垃圾等固废的清理和运输,强化日常监管,加大夜间偷排的处罚力度,保证主要交通干道两侧环境质量。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结合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对辖区建筑工地、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等噪声源进行调查,并做出控制噪声要求;加大对中心城区、滨河区的居住场所、运动场馆周围的噪声监控,严禁在运动场馆和运动员居住场所周围进行施工作业或设置室外扩音器等设备,对造成扰民的一律停止营业。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

(五)实施空气质量预警制度。

按照市环境预警制度,根据市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分析预测的空气质量,对可能出现的三级以上天气,立即启动环境应急处置方案,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重点污染源采取限产、减排或临时停产措施;露天开采企业一律停产;城区内建筑工地一律停工。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煤炭局、区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分局

(六)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制定区十二运期间环境质量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配备应急装备,保障应急人员、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人员管理,不准随意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准备应对各种突发事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政府,及时做出处理。

责任部门:区环保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七)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6)

2003年我省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来,先后实施清洁空气、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专项和新一轮治气“三大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取得明显进展,大气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有所提高。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气污染负荷仍然较高。2014年,全省11个设区市中,除舟山外其余均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69个县以上城市中,仅有9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十分艰巨。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很有必要重新修订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环资委认为,省人民政府提请的修订草案针对本省大气污染防治现状、特点及监管需要对上位法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必要的创设,内容基本可行,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完善和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及追责问题。法律的有效实施最终还是要落实在具体可行的部门监管职责及追责上。修订草案第四条第一、二款和第五十七条虽已依照大气行动计划及其分工方案对部门职责及追责作了规定,但由于部门监管职责不够明朗以及问责追究相对较轻,这不仅容易造成部门间的相互推诿及不作为的现象,而且也容易降低法律的适用性。目前,上海、江苏等地对部门监管职责及追责都作了较为明确的具体规定,为把“对监管者的监管”落到实处,同时又考虑到与长三角地区的法律衔接,建议修订草案鉴借兄弟省市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部门监管职责及追责条款,切实达到部门监管职责清晰、问责追究有章可循。

二、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问题。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上位法对未达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作了规定,本修订草案对此没有涉及。但由于目前多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这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就显得格外重要。为使这项制度在我省更具操作性,建议修订草案除上位法规定外,应进一步明确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内容,包括空气质量、因素分析、阶段目标以及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同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确保这项制度在我省更好地贯彻实施。

三、关于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及削减问题。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总量控制及削减对整个大气污染防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尽管修订草案第九条对行政区域和一般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作了规定,但由于我省“低小散”的“块状经济”明显,区域性污染相对比较突出,加上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直接影响着我省的大气环境质量。如果只按行政区域和一般排污单位分解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就容易造成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变相转嫁或被平均的现象,从而规避法律对其总量控制及削减的要求。因此,建议修订草案除行政区域和一般排污单位分解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外,应重点明确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污单位分解落实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从而实现行政区域和重点区域、一般排污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双控”的目的。

四、关于企业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实时数据传输责任问题。企业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是确保数据准确的重要前提,而企业监测实时数据又是企业举证和环境监管部门的法律证据。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虽对企业尤其是重点排污单位监测作了规定,但由于目前有的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偷排偷放时有发生,给环境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及时查处带来难处。为强化企业尤其是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保护责任,建议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企业尤其是重点排污单位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和实时数据传输的责任,并辅以明确、严厉的违法惩罚措施;同时,将企业监测实时数据作为企业举证和环境监管部门的法律证据,以确保企业尤其是重点排污单位举证有据、环境执法部门监管到位。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7)

一、水资源的跨国污染

(一)水污染的机理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人类疾病80%与水污染有关。每年世界上有2500万名以上的儿童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死亡。水是重要环境因素之一,也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成年人体内含水量约占体重的65%,每人每日生理需水量约2—3升。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体温调节、营养输送、废物排泄等都需要水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报告指出,我国的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经济损失较大。从2001年到2004年,全国共发生水污染事故3988起,平均每年近1000起。

(二)水污染的表现形式

酸雨是水污染的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由于人类大量使用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在大气中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形成硫酸或硝酸气悬胶,或为云、雨雪、雾捕捉吸收,降到地面成为酸雨。一般未被污染的雨水,pH值呈弱酸性,低于5.6便为酸雨(pH值愈小,酸度愈高);如今却频频出现pH值小于3的强酸雨,几乎与醋酸相当。

海洋污染是水污染的又种形式。海洋面积约占地球表面积的四分之三,由于人类毫无节制的开发,所制造出来的污染问题,不仅危及人类在陆地上的生存,也使浩瀚的海洋变成一个超大型垃圾场。海洋遭受污染物侵害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来自陆上的污染——人类生活的废弃物。农业、工业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料,经由沟渠、河川注入海洋。来自船舶的污染——海上运输工具。船舶所载运的油料泄漏,或污水倾倒注入海洋;核能动力船舶或者载运核能废料的船舶发生事故,辐射物质外泄进入海洋。此外还有来自倾倒废弃物、大气、海床勘探与开采等方面的污染。

(三)跨国水污染的特点

1、上游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下游。1986年11月1日瑞士第二大化学公司桑多兹化学公司一座大型仓库发生爆炸,造成大量有毒化学物质外泄。有10吨杀虫剂和含有多种有毒化学物质的污水流入莱茵河,其影响达500多公里。莱茵河受到严重污染,使50万尾河鱼、数以千计只水鸟死亡。2000年1月30日,罗马尼亚边境城镇奥拉迪亚一座金矿泄漏出氰化物废水,流到了南联盟境内。毒水流经之处,所有生物全都在极短时间内暴死。流经罗马尼亚、匈牙利和南联盟的欧洲大河之——蒂萨河及其支流内80%的鱼类完全灭绝,沿河地区进入紧急状态。这是自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以来欧洲最大环境灾难。广西境内左江支流水口河,是我国跨国界河流,发源于越南。2004年1月18日发生水污染事件,从越南入境至水口电站约4km长河段水体浑浊,呈淡黑色状,并造成我国境内沿河大量死鱼现象,导致沿河8万多人口饮用水被迫停止供应两天。近几年来,水口河每年的枯水期12月至次年的1月期间都发生水污染事件,但2004年的水污染较往年严重。2005年11月,中国松花江上游一家化工企业发生爆炸,大量苯污染物流入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

哈尔滨市停止供应自来水,全市400万居民断水4天,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不可估量。松花江汇入中俄界河黑龙江,对俄罗斯造成污染。中方就该事故给俄方造成的影响表示了歉意,并向俄方提供了水质监测仪器和活性炭等援助物资,同时派出专家组指导排险。

2、战争中倾倒石油污染海洋。1990年8月,在海湾战争中,伊拉克军队向海洋倾倒大量原油和在科威特油井纵火,造成海洋和大气严重污染等。1991年11月6日,科威特最后一口油井大火被扑灭。至此,海湾战争造成的727口油井大火被全部扑灭。但海湾战争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却难以恢复

3、油轮发生重大泄漏事故污染海洋。1978年3月16日利比亚油轮“卡迪兹”号在英国沿海搁浅,致使23万吨石油溢入大海并扩散到法国沿岸。1986年1月24日希腊一艘满载5×105t原油的超级油船在北海与一艘荷兰拖网渔船相撞,造成漏油事故,英国东海96km的海面被污染。1992年12月3日,装载7.9万吨原油的希腊“爱琴海”号油轮在西班牙北部拉科鲁尼亚海域断裂爆炸,泄漏的原油污染了当地约100公里的海岸。1993年1月5日,一艘在利比里亚注册的“布雷尔”号油轮在苏格兰设得兰群岛南端白加斯韦克湾触礁,大量原油外漏。2月4日,英国政府宣布禁止大型油轮通过英国沿岸海域。1994年3月,一艘挂着塞浦路斯国旗的油轮与一艘塞浦路斯货船在博斯普鲁斯海峡相撞,也有大量原油泄漏并引起大火。1994年10月,俄罗斯的科来共和国发生一起历史上最严重的石油泄漏事件,流失石油覆盖面积达68平方公里。

二、空气的跨国污染

(一)空气污染的机理

所谓空气污染,即指空气中含有一种或多种污染物,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会伤害到人类、植物及动物的生命,损害财物,或干扰舒适的生活环境,如臭味的存在。换言之,只要是某一种物质其存在的量、性质及时间足够对人类或其它生物、财物产生影响者,就称其为空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物质,在干净空气中之含量均极微少;但在受到污染的情形下,这些特定物质中的某些种类会大量增加。换言之,某些物质在空气中不正常的增量就产生空气污染的情形。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包含很多,它们的型态可能是固体状的粒子,也可能是被滴或是气体,或是这些型态的混合存在。依据空气污染防制法及相关规定所定义,空气污染物可分为四大项目,分别为气状污染物(包括硫氧化物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氯气、气化氢、氟化物、氯化烃等)、粒状污染物(包括悬浮微粒、金局煤烟、黑烟、酸雾、落尘等)、二次污染物(指污染物在空气中再经光化学反应而产生之污染,包括光化学雾、光化学性高氧化物等)及恶臭物质(包括氯气、硫化氢、硫化甲基、硫醇类、甲基胺类)等。比较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包括悬浮微粒、一氧化碳、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等,大多是由人为因素而产生。在我国法令中对于人为因素(如烟囱排放、交通工具排放等)而产生之空气污染物,大多订有“排放标准”来规范它们的排放。

(二)空气跨国污染的特点

1、发电厂煤炭燃烧形成跨国污染。1934年,美国与加拿大边境就特雷尔冶炼厂排放出的二氧化硫气体给美国境内森林、湖泊、农产品造成的严重污染、损害一案,最终达成协议。虽然加方同意赔偿美国的经济损失,并将确定赔偿额事宜提交仲裁,但加方不承认其行为违反国际法原则。2001年2月,美国纽约和康涅狄格州的两位首席检察官埃利奥特·施皮策尔和理查德德·布卢门撒尔写信给加拿大环境部长戴维·安德森,谴责加拿大安大略的发电厂污染环境,致使一些美国人患病。他们要求加政府对三个位于安大略的燃煤发电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南蒂科克”、“莱克维尤”和“兰顿”这三个发电厂都位于安大略南部地区,其中“南蒂科克”是北美最大的燃煤厂。它们排放的污染物随风飘至美国的纽约和新英格兰。他们在信中写道:“总而言之,这些燃煤发电厂对加拿大、纽约、康涅狄格等下风地区的环境及人们的健康已经引起和将要继续引起负面影响。”施皮策尔和布卢门撒尔把纽约阿迪朗达克地区20%的湖成为“死湖”归咎于“南蒂科克”发电厂。

2、油库爆炸形成的浓烟污染。2005年12月12日,英国第五大燃油储存库班斯费尔德油库发生爆炸。巨大的有毒蘑菇云烟雾弥漫了英格兰的天空,并随风飘移,直逼法国、西班牙等国。有毒烟雾飘向法国西北部上空,随后抵达西班牙,严重威胁沿途1200万居民的健康。

3、森林大火形成的烟雾污染。1997年以来,印尼尼亚每年都要产生大量烟霾飘荡到周围各国。烟霾除了造成本国人民生活的不便、损害健康、影响生产力、破坏旅游业等情况外,还使周边地区蒙受巨大经济损失。该国1997年的霾害导致整个区域损失13亿美元。2005年8月11日,马来西亚被笼罩在一片浓烟之中,学校停课,机场关闭,不少地方的空气污染指数超过500,大大高于300的“危险水平”。受灾最严重的全国最大海港巴生港和瓜拉雪兰莪两地进入烟霾紧急状态。根据紧急状态令,除了必要服务设施外,两地所有公共和私人机构都已关闭。农业、渔业和建筑业的户外活动全部停止,居民闭门不出,经济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烟霾源头,即印尼廖内省北部的罗干乌鲁(ROK甲NHULU)和罗干希里尔(ROK甲NHILIR),当地的油棕园和丛林烽火连连、烟霾密布,能见度只有区区20米,而且空气里弥漫着灰烬和树木及泥土混合烧焦味。火势窜进土里燃着3公尺以下的泥炭土,虽然表层不见火,可是地底火势汹涌,迅速四处窜流。在印尼,农民运用传统烧芭耕种法,将灰烬化为自然肥料。农民通常在6月到9月间烧芭,一俟雨季到来时,方便耕种。印尼环境部的结论是,经常发生烧芭的地区主要是廖内、苏门答腊北部、加里曼丹等。2005年8月19日印尼环境部向政府建议,不允任何人在泥炭土上进行焚烧活动,否则当予以严惩。政府加大了对烧芭者的打击力度。2005年8月20日,6名涉及非法烧芭的农民在廖内被捕。这6人若被定罪,将面对10年监禁的刑罚。

4、核试验造成核幅射污染。1998年6月,南亚两个国家相继进行核试验,既威胁南亚地区和平与安全,又污染大气、水质、土壤等。

三、跨国污染的法律责任辨析

(一)跨国污染主要法律规制

在保护臭氧层方面,国际社会较早地制定了相关法律。1977年3月,臭氧层问题国际专家会议在华盛顿举行,通过《关于臭氧层的世界行动计划》,1985年3月5日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通过。1987年9月8日~9月16日联合国环境署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保护臭氧层会议,讨论控制全球耗减臭氧层物质的排放量,以保护臭氧层。46个国家出席了会议,通过了《蒙特利尔协定》。在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方面,1987年4月27日,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向全世界公布《我们共同的未来》的长篇报告,全面阐述了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并提出了一项前所未有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战略。1989年3月20日~3月23日联合国环境署在瑞士巴塞尔召开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部长级会议,100个国家代表参加,通过了《巴塞尔公约》。近年来,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项重要国际文件。

在保护水资源立法方面,1966年8月,国际法协会(其性质就是非政府团体)通过《关于国际河流使用的赫尔辛基规则》,1982年,通过《适用于跨国界污染的国际法规则》。1990年9月10日~9月14日,由联合国组织的安全供水和卫生设备国际会议在新德里召开,102国的520多位代表出席。会议发表了《新德里声明》,强调安全供水和排污是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脱贫和环保工作的重点,呼吁通过社会管理实现安全供水和排污。1991年,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在通过《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条文草案》,1996年,拟定《国际法未加禁止之行为引起有害后果之国际责任草案》。1966年8月国际法协会(其性质就是非政府团体)通过《关于国际河流使用的赫尔辛基规则》。

在反海上石油污染方面,1969年11月29日订于布鲁塞尔《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75年6月19日生效。198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交存接受书,该公约于1980年4月30日对中国生效。1990年3月12日~3月16日在伦敦举行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第29届会议,54个国家和21个国际组织派团参加。会议讨论了如何控制海洋污染重大事故和威胁,防止船舶污染等问题。1990年11月12日~11月16日联合国海上环保委员会第30届会议在伦敦召开,64个国家和19个国际组织派代表参加。会议讨论了保护海洋环境、防备油污染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通过了关于海上油污防备和应急处理提案,将南极划定为“73/78国际防污公约”中防止油污规划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划的“特殊区域”。1990年11月19~11月30日国际油污和反应合作外交大会在伦敦召开,93个国家375名代表参加。会议通过了国际防止海上石油污染合作公约最后文件,15国在公约上签字。

(二)跨国污染法律性质

国际公约要求,没有国家有权利用其领地给其它国家领地财产造成损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跨国污染行为,原则上是一种侵权行为。事实上,没有一个国家在使用其领土或允许他人使用其领土时,有权以烟气、有害气体对另一国家的领土或其中的财产或人员造成损害。如一国的工业废水随河流进入下游国,对下游国造成严重损害,就是对邻国的合法权益的侵犯。发展的权利并不意味着给其它国家造成污染。确定责任的关键在于对受害者的补偿和治理,对加害者的有效限制和处罚。

(三)跨国污染的营运人责任

在跨国界交通运输,如铁路、民航、海上运输、跨国联运和石油运输方面,常见的赔偿责任形式是由营运人直接承担有限赔偿责任。核事故责任是建立在国家和营运人双重责任基础上的。如1962年《核动力船舶营运人双重责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核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公约》规定:营运人必须根据登记国的规定投保一定数额的核事故险,或作出其它财务安排,同时国家保证营运人的赔偿责任,并在营运人保险金额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在一定限额内给予补偿。在发生船舶污染事件时,船舶所有人(是指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人,如果没有这种登记,则是指拥有该船的人。但如船舶为国家所有而由在该国登记为船舶经营人的公司所经营,“船舶所有人”即指这种公司)应对该事件引起的漏油或排油所造成的污染损害负责。

(四)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

行为者对受害者(国)而言,应具有能力承担损失,行为者可以在某项活动尚未进行时,就预测损害后果及赔偿责任,把损失赔偿费列入生产成本之中。从国家责任承担来讲,国家一般对私人或各类企业活动不承担责任(各国内国法都这样规定)。但是如果这些企业或私人行为构成了跨国界损害,就意味受害国存在维护其领土完整的问题,也涉及到行为国是否诚实履行国际义务的问题,从而就会引起国家责任。法国阿尔萨斯钾矿开采和冶炼中将大量氯化物倾入莱茵河,造成下游荷兰环境的损害,荷兰自来水公司和菜农就控告了法国政府。多国河流一旦形成污染,往往会给沿岸各国带来不同的损失,这些行为将涉及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国的国家责任。大气污染带来的SO2,NOX和颗粒物漂浮和物理运动达数千公里。一旦跨越人为的国界,就会给他国环境造成损害,也会涉及国家责任的归咎。

(五)跨国污染的危险责任原则适用

责任确定要明确后果责任与危险责任。一个是基于行为结果,一个是基于行为性质,但都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危险责任应当作为一般国际法原则普遍适用于造成跨国界损害(包括跨国界环境污染)后果的行为。如果适用国家责任原则,行为者只要以无过失为理由就可以拒绝对其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因此危险责任必须与后果责任相联系,对行为者(国)的损害后果承担后果责任(包括跨国污染责任)。将责任基础由过失转移到危险上,可以使行为者有能力承担损失——将赔偿损失列入成本通过市场转移给消费者,或通过责任赔偿保险分摊给社会。

(六)除外责任

在海上石油污染事件中,船舶所有人如能证实损害系属于以下情况,即对之不负责任:1、由于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内战或武装暴动,或特殊的、不可避免的和不可抗拒性质的自然现象所引起的损害;2、完全是由于第三者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所引起的损害;3、完全是由于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在执行其职责时,疏忽或其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4、如船舶所有人证明,污染损害完全或部分地由于遭受损害人有意造成损害的行为或怠慢而引起,或是由于该人的疏忽所造成,则该船舶所有人即可全部或部分地免除对该人所负的责任。

(七)管辖与时效

涉及国家之间的争端跨国污染,原则上应由国际法院管辖。一些发达国家,将有严重污染源的工厂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或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兴办类似工厂,这类工厂造成的污染的管辖就存在争论。如1984年印度发生的美国联合碳化公司博帕尔农药公司毒气泄漏事件,虽然后来印度政府去美国南区联邦地方法院向博帕尔农药分公司的母公司联合碳化物公司提讼,要求赔偿,但美国法院认为应由印度法院审理,驳回了。虽然国际法没有严格规定跨国污染行为的归咎规定,但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球化,对于国家构成的跨国界污染行为,应承担国家责任。有关海洋污染的法律规定,当在一个或若干个缔约国领土(包括领海)内发生了油污损害事件,或在上述领土(包括领海)内采取了防止或减轻油污损害的预防措施的情况下,赔偿诉讼只能向上述的一个或若干个缔约国的法院提出。任何上述诉讼的合理通知均应送交给被告人。每一缔约国都应保证它的法院具有处理上述赔偿诉讼的必要管辖权。在时效方面,海洋污染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能在损害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提出诉讼,赔偿的权利即告失效。无论如何不得在引起损害的事件发生之日起六年之后提出诉讼。如该事件包括一系列事故,六年的期限应自第一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四、跨国污染的执法实践

(一)根据实际情况对跨国污染做出合理处置

对跨国污染问题,在明确责任、分清大是大非的基础上,也要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处置。必须坚持以下指导原则:1、全局平衡原则。环境问题无国界,它的影响力遍及国际社会和全球。跨国污染往往牵涉的不会是一个国家,也还会有别的因素,不能拿一个单纯的国内的一个标准来适用解决。2、睦邻友好与和谐原则。睦邻友好与和谐原则是国际关系中的重要原则,此原则应在法律中予以遵守。3、调解原则。从整个国际法发展来看,跨境污染会越来越多发生,在各国利益的博弈和整个地球环境恶化的现实逼迫之下,各国总会有一天坐到谈判桌前去签订更具有约束力的文件。但是现在更多的是出现环境危机事件时,国与国之间紧急磋商,根据调解和妥协的方法解决争端。4、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处理争端中,要考虑各国对具体行业所定的污染标准并不相同,而环境保护是一种建立在可持续性发展基础上的保护。要根据保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在各项保持治理措施产生效果的前提下,慎重对对待发出禁止生产令问题。但是,在不能根本性改变困境的情况下,应当发出禁止生产令。5、强国对弱国尽义务原则。涉及的有关国家在如果掌握有先进技术,则有义务合理地使用,以治理污染。6、掌握利用有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丰富的资源,其合理的使用能最大限度地减轻污染。7、保护公民财产原则。要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通过此计划保护自己的公民和财产。8、纠错原则。未采取措施制止其污染排放造成他国的生命财产损失,就应对此负责并停止其错误行为。9、赔偿原则。在海洋污染有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船舶所有人有权将对任何一个事件的责任限定为按船舶吨位计算赔偿总额每一吨二千法郎,但这种赔偿总额绝对不得超过二亿一千万法郎。《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公约》明确规定发射国对本国空间物体对他国及其人身、财产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978年原苏联954号核动力卫星坠落导致加拿大环境污染,(原)苏联向加拿大支付300万美元的损失赔偿。

(二)国家主动承担责任

在跨国污染案件中,受害者(国)一般不承担证明行为者过错的举证责任。但是,当损害的危险是跨国性的,危害的程度深,即使采取合理的措施也无法排除事故时,该国就应当承担严格赔偿责任,并且由国家直接承担责任。2005年2月17日,一名进入智利百内国家公园野营的捷克旅游者因违章在林区内烧烤引起了火灾。由于该地区久旱缺雨,加上多日强风不止,森林火灾难以扑灭。大火毁坏了15573公顷的林区,其中3000多公顷是原始森林。百内国家公园是遥距首都圣地亚哥以南2500公里的自然保护区,面积约25万公顷,多为原始森林。火灾扑灭后,至少需要10年系统的工作才能恢复,其中迹地更新造林的费用初步估计需要500多万美元,捷克政府允诺资助这笔耗资的一半,资助那里被火灾毁坏的林区开展迹地更新造林工作。捷克政府公开对捷克一名旅游者在上述林区用火不慎引发了森林火灾表示道歉。

(三)受害国主动参加肇事国的环境整治

当一个国家发生灾难性的污染超过本国的治理能力时,受害国如果一味地主动自己的补偿权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伸出援助之手,共同治理灾难,化解危险,比坐着受害要好得多。2005年8月15日,马来西亚消防及拯救部队128人进驻印尼廖内罗干希里,即主要林火热点黑区,展开灭火行动。2005年8月16日,澳洲大利亚向印尼苏门答腊派遣了一支12人的林火消防专家,以协助解决印尼林火问题。2005年10月1日,马来西亚呼吁邻国采取更多有力措施制止林火。他还呼吁印尼批准2002年的《防止跨国界烟雾污染协议》。协议要求各国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烟雾问题,包括使用热感应卫星,及采取强硬手段打击纵火者和不负责任的种植园主。在东盟成员国10国中,只有7个国家批准了上述旨在消除和控制跨国界烟雾污染问题的《防止跨国界烟雾污染协议》,而印尼是其中一个仍未批准协议的国家。东盟环境部长还同意成立一个由林火和烟雾评估专家组成的区域小组,加强受影响国家间的合作。

(四)积极推进区域性立法,防止局部地无污染

解决国际环境危机的关键在于应加强国际环境立法和执法。1909年,美国和加拿大签订《美加界水条约》,规定对边界上的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其中规定成立了国际联合委员会,负责处理两国界水的利用和冲突。并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污染界水,以致对另一方的健康和财产造成损害。这是美洲最早的区域立法。1990年8月10日~8月12日在芬兰召开了北欧国家第16次会议。会议发表声明指出,北欧环境受原苏联工业的污染,造成芬兰和挪威北部的一些河、湖酸化,树木死亡,癌症发病率增加。会议反对原苏联准备将核武器试验场移到新地岛。在欧洲,类似的区域立法活动还很多。1985年12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在布鲁塞尔达成一项控制空气污染的协议。1988年2月15日7国环境部长在赫尔辛基签署《波罗的海地区环境宣言》。1963年4月,莱茵河沿岸国缔结了《保护莱茵河不受污染国际委员会的伯尔尼公约》,决定成立保护莱茵河不受污染国际委员会,作为保护莱茵河环境的主要国际机构。1976年12月又签署了《保护莱茵河不受化学污染公约》和《保护莱茵河不受氟化物污染公约》。1990年6月14日~6月16日在贝尔格莱德举行多瑙河生态保护会议,沿岸8国19个城市市长参加。会议强调加强合作,采取共同对策,解决多瑙河生态保护问题,并决定每年举行一次多瑙河生态保护会议。1990年9月2日~9月3日在瑞典罗纳比召开波罗的海环境大会。参加会议的有波罗的海沿岸6国、挪、捷及欧共体和世界银行的代表。会议通过波罗的海宣言,强调各国要在保护共同的生存环境方面采取联合行动,1990年年底前制定出恢复波罗的海生态平衡的全面计划。1990年10月9日~10月13日黑海生态问题国际会议在保加利亚的瓦尔纳市举行,10国共120名科学家和政府官员参加。会议决定建立黑海国际科研中心,设立国际基金,建立一个以协调黑海沿岸国家生态保护为宗旨的委员会。欧洲国家的局部防止区域性跨国污染的努力,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参考文献

1、新华社:《中国海域总体污染状况未好转,近岸形势严峻》,2006年1月30日。

2、江伟钰:《跨国污染的国家责任和可持续发展》。

3、郑福田:《空气污染概述》。

4、中国环境报:《跨国污染,美加龌龊》,2001年2月17日。

5、成都日报:《水之痛,污染威胁全人类》,2005年12月10日。

6、洪朱丹:《松花江污染是否会面临国际索赔》,中国保险报,2005年12月7日。

7、任海平、詹伟:《国际斗争的新焦点:资源与环境》

8、经济日报:《访联合国水问题特使:加强水资源管理国际合作》,2005年11月2日。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8)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7(a)-0133-01

近年来,镇江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山水花园现代化城市建设,启动了1000万平方米老城区城中村改造、南山生态科技试验区建设等一系列大动作。在这些高密度建设期间,受到国控空气站点附近建筑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的影响,我市市区空气质量超Ⅱ级标准的天数明显增多,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明显下降,截止至4月底,市区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1%已经低于90%的蓝天工程考核目标要求,更不能满足基本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考核要求。为了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控制扬尘,有效降低PM2.5、PM10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环保模范城市基础,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进行了探讨。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城市建设与管理存在体制性不协调

我市现有的城市建设体制造成了重建设轻管理,出现了管理意识淡薄、资金投入短缺、项目竣工移交过程中信息缺失严重等现象。而城市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建设成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行效率低,使用寿命短等现象又反作用于城市建设水平的提升,严重影响后续规划的实施。

1.2 各管理部门之间统筹度差

扬尘管理涉及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区级城管部门受财政体制的限制,向建设施工方收缴的渣土处置规费,投入在扬尘防治上偏少。扬尘防治的管理部门涉及住建、城管、环保、交通、国土、园林等,各部门之间缺乏行之有效的协调机制,在实际执法管理中存在着交叉执法导致的重复及疏漏情况。

1.3 政策执行机制不到位

扬尘防治涉及多部门和单位,然而却存在管理不好“一粒灰尘”的尴尬局面,暴露出政策执行机制不到位,这就需要学习有关省市的成功的动态治理经验,政策出台要随着宏观经济形势和产业结构变化而及时调整和创新。当城市规模扩大时.必须提前规划建设专用的垃圾处置场,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减少二次扬尘。

2 治理措施

2.1 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信息平台建设

信息缺失是造成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落后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使规划决策者、建设者和管理者拥有统筹的信息,需建立一个集信息收集、储存、分析、传递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平台,它的建立能为城市规划和精细化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2 制定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办法”

由市环保部门会同市住建、城管等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每月考评一次,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辖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考核得分作为辖市(区)考核的主要依据。辖市(区)都必须建立督机制,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各类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进行联合督查。市区建立常态化式联合督机制,定期与环保、公安、住建、城管等职能部门开展对市区各类建设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情况进行联合督查,特别是主次干道积尘或产生扬尘以及渣土车未密闭运输和各类工程车辆驶离施工场地未冲洗,抛洒滴漏。在落实防控措施考评外,被媒体曝光、通报、市长、书记信箱督办、投诉强烈和屡教不改的,实一次扣分一次。

2.3 制定严格的行业准入机制,规范行业运行秩序

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防治施工扬尘,严格控制工业烟尘、粉尘排放,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减少大气颗粒物的排放总量。

一是提升驾驶员从业门槛。酒驾肇事逃逸、涉毒、治安或刑事拘留、交通违法或事故未处理完毕、近两年内有12分记录着禁人。建立渣土运输企业信用评级机制,完善渣土管理数字化建设;不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合格率低于60%的渣土运输企业(货运公司)不予办理渣土准运手续,直至培训合格率达标为止。

二是积极开展“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公安、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手对排放黑烟的机动车强制检测维修;严格监督产生烟尘、粉尘的生产和物料运输等环节,确保密闭、吸尘、除尘等有效措施的落实到位。强化城管行政执法人员、公安干警、环保执法“一体化”式全天候执法管理,严厉处渣土运输超载、偷运、偷倒及行驶途中抛洒滴漏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卫生、城管执法、环保增强协同作战能力,划定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规定燃放时间、地点及种类;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从严监管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为。

2.4 多种机制推动扬尘污染防治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开山采石单位的检,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开山采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到位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本息不予返还。

(2)住建部门需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单位承担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不仅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而且将其与工程款相挂钩,促使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规定,落实相应的责任管理制度,实施全过程“绿色施工”,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3 建议

根据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推进“精品绿化”工程建设,确保公共绿地、绿化带的裸土植盖,树池、花坛、绿化带等的覆土不得高于边沿。同时,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堆放场所必须按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密闭、围档、遮盖、喷淋、绿化、建设防风扬尘网等措施,物料装卸采取密闭作、避免作业起尘。

(2)创建主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区,制定降尘控制目标,控制施工扬尘,提高主干道保洁标准,消除裸土地面,大幅削减扬尘排放总量。

(3)房屋征收部门需要监管拆除单位配备防尘抑尘设备,采取持续加压喷淋措施或作业区洒水喷湿,并对未开工建设的裸土地面进行覆盖、绿化或者铺装,抑制扬尘产生。

(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大气环境的意识。

4 结论

对我市扬尘污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列出了多条有效治理措施,并就今后的扬尘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建议。

参考文献

[1] 陈亚菊,胡勇,张灿.重庆市主城区扬尘污染监测及特征分析[J].三峡环境与生态,2011,33(4):11-14.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9)

冬季进入采暖期后,季节性燃煤造成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燎荒及焚烧秸秆、垃圾明显增加,同时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频繁出现,造成雾霾天气频发,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全镇人民要充分认识当前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举措,积极防止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于__年__月7日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__年__月12日召开全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先后成立了__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设置四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监督检查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

(一)、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分别成立了__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__镇大气污染防治巡查小组(镇区、企业巡查组和村街〈含村级企业〉巡查组),各位片长、包村干部各负其责。从镇到村、从企业到个人,横纵联合形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全天巡查制度。每天白天片长、包村干部负责制入村巡查,晚上由值班带班组长、值班员和派出所干警联合巡查,二十四小时无间断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巡查日志必须有明确记载,发现着火点、时间地点方位、当事人、扑灭时间、着火原因等,要记录清楚。发现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从村干部开始到包村干部、片长、主管领导、镇长等等逐一追责!其中:

1、值班人员负责晚上6:00-10:00巡查。哪组值班哪组巡查。记好晚间巡查记录,带班领导签字把关,每天早晨交接班也要交接记录,办公室做好巡查记录本。

2、派出所主要责任:一是有举报点火者必须立即出警,带人处罚,不能滞后迟疑;二是晚上值班干警会同镇政府值班干部共同搞好夜间巡查,必须严厉处置。

(三)、建立目标责任制。分别与25个村街签订__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与60余家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家具生产企业和有污染源企业签订__镇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四)、广宣传造氛围。各村街张贴禁烧公告,早、中、晚利用广播等到形式大力宣传禁烧政策,努力营造大气污染防治氛围。发放的公告、宣传稿要有留存档案,村内广播要每天早、中、晚至少宣传一遍。镇区和各村街悬挂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条幅50条。__月28日在__镇政府第三会议室召开了__镇大气污染防治培训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 __个村街书记、主任,__村、庆功台村、马庄村三个村街30家家具生产企业,派出所同志、各包村干部。会议邀请县环保局的贾队长来授课,经委主任王俊旺同志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详细讲解《__镇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镇长张占春同志做重要讲话。

同日,镇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网通公司门前做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发放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单和严禁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的通告。并沿镇区街道两边把宣传材料发送到商户手中。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冬季期间,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控制燃煤污染。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冬季采取“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等措施。妥善解决农村原煤散烧污染问题。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要大幅减少冬季施工工地土方作业,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对达不到绿色施工 标准的一律停工整顿。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予以处罚。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秆、落叶、垃圾焚烧,确保“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大力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三)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督查为契机,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冬季。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等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

目前对家具企业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待调查结束后建立__镇家具企业台账。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监管。禁止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等媒介开展宣传,鼓励绿色出行,降低重污染天气机动车使用强度。黄标车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确有实车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到离我县最近的车辆报废场大厂天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进行报废处理,然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另一种是对于实车已经不存在的,要凭相关证明,到车管所办理注销。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10)

空气污染严重还能户外运动吗?

罗老师近来非常郁闷,前阵子体检发现,他除了原来的高血压、高血脂外,又新增了高血糖,属于糖耐量低减,糖尿病前期。由于经常关注大众健康方面的知识,罗老师知道对于自己的情况,除了服用治疗药物、控制饮食以外,加强锻炼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而且他也很喜欢户外运动。但是让罗老师烦恼的是,他所在城市空气污染较严重,他从报纸上看到长时间暴露在空气污染的环境中锻炼的话,会引发高血压和糖尿病,促进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这岂不是会加重自己的病情,如何是好呢?罗老师带着疑问去医院咨询了医生。

证据:

空气污染引发高血压、糖尿病

医生告诉罗老师,确实是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空气污染可引发高血压和糖尿病。比如美国密歇根大学的研究人员测试了83名志愿者在吸入污染空气前后的血压变化情况,他们发现,连续两个小时吸入被污染的空气会使人的血压升高,而且血管会发生受损的迹象,严重者会引发心血管疾病。

德国国家环境卫生研究所一项2600多名成年人参加的调查显示,血压的高低随着空气中污染物的含量而有所改变,空气中的污染物可影响到人体控制血压的神经系统,意味着可能会出现心脏病发作和其他心血管问题。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验表明,将PM2.5滴注到患有高血压的实验鼠的气管里,与滴注生理盐水的对照组相比,实验鼠血压和心率明显升高,心电图结果也有异常。

美国心脏学会的研究发现,大气污染颗粒物会促发炎症和氧化应激反应,使血管功能不良和自主神经平衡失调,导致显性高血压慢性发展。其中PM2.5增加10.5?g/m3,收缩压升高2.8mmHg,舒张压升高2.7 mmHg。

德国环境卫生研究中心对397名10岁儿童进行了一项关于血糖和胰岛素抵抗与居住地空气污染程度之间关系的研究。胰岛素抵抗是指人体内分泌了胰岛素,但是在肌肉、脂肪等组织中存在着抵抗胰岛素发挥作用的抗体,不让人体分泌的胰岛素发挥作用,所以不能有效转化血糖,导致血糖升高。研究发现,空气中二氧化氮和汽车尾气颗粒物水平每上升一个等级,研究对象的胰岛素抵抗风险分别增加17%和19%;研究对象居住地点距离交通主干道每近500码(457.2米),发生胰岛素抵抗风险增加7%;而且空气污染对身高体重指数较高的儿童影响更大。儿童胰岛素抵抗的风险增加,会致使成年后更容易罹患糖尿病。  

美国心脏学会研究发现,大气污染颗粒物可诱发胰岛素抵抗,会促进糖尿病、肥胖和代谢综合征的发生。

防御:

关键在于做好一级预防

防止空气污染的建议篇(11)

中图分类号x5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0)22-0290-0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空气产生一定的影响。该文以某市建筑施工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为例进行分析。

1建筑施工粉尘来源

一是房屋拆除以及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过程产生的粉尘;二是建筑施工地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三是建筑材料如水泥、白灰、砂子等在装卸、堆放等过程中,因风力作用而产生的粉尘污染,及其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道路不平整或装载过量等因素造成的抛散,或各种施工车辆往来引起的道路扬尘[1]。

2建筑施工粉尘检测标准

某市建筑工程在房屋拆除、土方工程施工颗粒物浓度检测范围分别为0.063~0.316、0.074~0.227 mg/m3,其浓度最高值超出国家二级标准2.11倍和1.51倍,较上年的0.084~0.168、0.083~0.174 mg/m3呈上升趋势。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的浓度限值见表1,执行二级标准[2]。

3建筑施工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根据性质的不同,粉尘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会引起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急性呼吸道感染、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疾病[3-4]。建筑施工粉尘对人体影响最大的是对人体呼吸系统的损害,虽然少量的吸入可通过排痰和正常呼吸排出体外,但如果长期吸收,当达到一定的数量时,就会引起肺部组织发生病变,并逐渐使肺部硬化,失去正常的呼吸功能,有些疾病经治疗后不完全康复,有的疾病会留下后遗症。如尘肺就是由于肺部吸收大量粉尘而引发的影响面最广、危害最重的一类疾病。

4保护建议

(1)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环保知识的培训,了解施工过程中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和对人身体健康的危害,提倡“绿色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保法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制订具体的房屋拆除、建筑施工过程中粉尘污染防治管理实施细则,健全组织,落实专人负责,认真执行防止粉尘污染防治措施[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粉尘防治措施或实施力度不够而造成粉尘污染的不得施工。

(3)建议政府对拆房、建筑施工粉尘开征排污收费项目。如2010年辽宁省大连市环保局开始对拆迁、填挖、装卸施工扬尘征收排污费,下发《关于开展扬尘排污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并出台相应的《扬尘排放量核算办法》,根据拆迁面积、填挖砂石、装卸散流物和堆存散流物的量征收相应的费用,并对二次扬尘污染重的处以相应金额的罚款。通过经济杠杆作用来促使企业提高守法意识,督促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4)加强执法检查,对施工现场的粉尘危害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粉尘污染严重的施工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停工整治,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以保证施工人员和群众的健康。

5防治对策

(1)施工现场内除作业面外均应进行硬化处理,作业场地应坚实平整,每天至少洒水2遍,用水消除粉尘,并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的落地粉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两侧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和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冲洗清扫车轮、车体,严禁车辆带泥上路。对运输沙石、灰土、工程土、渣土、泥浆等散体物料的车辆,要求其必须采用密闭措施,严防沿路抛散,并规定专用的路段进行运输。

(3)指定地点堆放黏土、沙、石等散体堆放物料,并采取挡墙洒水、覆盖等措施,以防止产生粉尘。易产生粉尘的水泥等材料应当存放在库房内或密闭容器内。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4)出现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拆除工程施工、土方施工、建筑垃圾及土方等车辆的运输。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对建筑垃圾应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控制土方开挖、存留和运输时间,并采取覆盖、酒水等防治措施,装卸建筑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散、乱倒乱卸,防止二次扬尘的污染[7]。

(5)在施工材料的选择上,应多采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如在非承重的结构墙,可以采用轻集材料及轻集混凝土,减少自重,节省原材料。对于主体混凝土结构,可以采用高强、高性能的材料,如绿色高性能混凝土,减少水泥和混凝土的用量,利用大量工业废渣(如粉煤灰、旧砖),减少固体废弃物污染,还可以采用商品混凝土,减少水泥浪费和粉尘污染。

(下转第292页)

(上接第290页)

(6)做好个人防护。在防尘措施不健全的情况下,施工人员、环卫工人、行人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正确穿戴专用的口罩、帽子和眼镜,使用防护用品,避免空气中的施工粉尘进入人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8]。

(7)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在缩短工期的同时,从根本上减少粉尘的产生,以达到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目的。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