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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2-06-11 11:23:06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1)

一、评选宗旨

开展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优秀青年”评选活动,旨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宣传和表彰在文明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树立楷模,激励广大省直青年发奋学习、奋发成才、艰苦创业、开拓进取,为建设和谐**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资格

1.年龄18-40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前至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省直各机关、各单位、各系统、各行业工作的青年(含在省直各单位下属机构工作的青年及外来务工青年)。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自觉奉献,有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得到社会公认者。

三、评选机构

本次评选活动成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议审定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直青联秘书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推报人选(2月28日—6月20日)

推荐工作主要由省直各厅局、中央驻长各单位、省直各高校、武警**消防总队团组织负责。各团组织要从本单位、本系统的实际出发,开展杰出青年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初审后,向组委会推荐2名候选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荐材料,按时上报。各省直青联委员也可向组委会联名推荐,个人也可自荐,所荐人选须有自然情况和突出业绩的证明。首届省直青年“学习奖”、“创新奖”、“奉献奖”获得者自动进入候选人名单,无需再次申报材料。

(二)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6月21日—7月15日)

评选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或不符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组织进行评委会审议投票,并考虑地区、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初审确定**名省直十大杰出青年的正式候选人、若干省直优秀青年候选人。在**机关党建网站上将正式候选人向社会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意见,并进行组织考察,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结果提交组委会确定。

(三)考察、投票及评选(7月16日—8月**日)

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成立候选人考察小组,对省直十大杰出青年的正式候选人进行考察。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正式提名候选人进行审议、投票选举。组委会根据考察和投票结果,确立考察情况和得票数综合排名列前10名的候选人,获得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荣誉称号,组委会将评选出“省直优秀青年”若干名。

(四)宣传表彰(9月—10月)

公布第四届“省直十大杰出青年”和“省直优秀青年”的评选结果,并于适当时候举行颁奖仪式进行表彰,联合省内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要求

1.省直各级团组织要大力宣传,广泛发动,积极参与。

2.在推荐候选人的工作中,要坚持择优原则。推荐的候选人,应是本单位和本系统成绩最优异、贡献最突出、青年中最具影响的青年代表人物和杰出青年。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2)

 

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群众公认、学生爱戴、有责任担当和感人故事的教师楷模,在全市进一步掀起学习“最美教师”的热潮,为广大教师树立身边榜样,引导更多的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助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参评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太行中学在编在岗教师。

 

参评标准

 

“最美教师”评选侧重于有感人事迹、贡献突出的教师,侧重于有奉献精神、大爱精神的教师,侧重于扎根农村、山区一线的教师。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组织好本地、本校的“最美教师”评选活动,严格把关,层层筛选,将社会、学校、家长认可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报。

 

(一)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能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受到师生的普遍赞誉,在教育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二)治学严谨,业绩突出。遵循教育规律,因材施教,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业绩突出;有自己独特、鲜明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三)育人为本,关爱学生。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教育教学工作首位,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尊重学生人格,做学生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关爱帮助困难学生,深受学生及家长的尊敬和爱戴。

 

(四)顾全大局,乐于奉献。注重团队协作,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融洽的同事关系和乐观向上的心态,积极传播正能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学校、社会等各方面志愿活动;品行优良,乐于奉献,社会声誉良好。

 

(五)扎根一线,事迹感人。具有浓厚的教育情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贡献突出,事迹突出,具有向上向善向美的感人力量。

 

(六)推荐教师如存在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

 

评选程序

 

本次活动分寻找推荐、展播评选、审核公示、颁奖表彰四个阶段进行。

 

(一)寻找推荐阶段

 

1.在新闻媒体和教育局官网上关于“最美教师”评选活动的相关信息,采取寻找发现、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多种方式,向市教育局思政科和长治教育电视台提供有关线索。

 

2.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积极宣传动员,深入挖掘先进典型,通过组织开展县域内、学校内“最美教师”评选活动,初步确定推荐人选。各县区教育局可推荐3名候选人,市直各学校可推荐1名候选人,名单要在学校或县域内按规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3.教育电视台组织多路记者,深入我市教育的最基层,寻找和挖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有感人故事和大爱精神的教师典型。

 

(二)展播评选阶段

 

1.教育电视台将开辟《寻找最美教师》展播专栏,对层层筛选推荐上来的“最美教师”候选人进行专题报道。

 

2.市教育局将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最美教师”候选人相关资料和记者深入基层寻找发现,对候选人进行严格认真评选,同时,结合开展网络评选投票征集民意。

 

(三)审核公示阶段

 

评选出的“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教师名单,经局党委会研究,并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全市“最美教师”“最美教师提名奖”名单,分别授予“最美教师”和“最美教师提名奖”荣誉称号。

 

(四)颁奖表彰阶段

 

拟举办2021年庆祝第37个教师节暨“最美教师”颁奖晚会,对最后遴选出的30名教师进行颁奖表彰,并在教育局官方网站等相关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争做“最美教师”的浓厚氛围。

 

材料报送

 

(一)相关材料

 

1.先进事迹材;

 

2.候选人推荐表;

 

3.候选人师德师风年度考核表;

 

4.个人近期工作或生活照2张;

 

5.根据每位候选人的生活及工作点滴制作微视频。

 

(二)报送方式

 

1.U盘提交微视频、个人照片、先进事迹材料和“最美教师”推荐表的电子文档;

 

2.将候选人推荐表和先进事迹的纸质材料

 

推荐报名截止时间

 

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开展“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是深入贯彻党的五中全会精神的一次具体行动,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优秀教师队伍、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氛围的有效途径。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各自的“最美教师”评选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自的评选活动,成规模的联校或中心校也要组织开展相应的评选活动。各单位要派专人负责,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结合本地、本校的评选情况,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市级“最美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夸大拔高等现象,要真正把事迹突出、贡献突出的“最美教师”推荐上报。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3)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生产技术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数量。评选“市能工巧匠”50名,从中选出“市金牌工人”15名,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

每个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3名候选人,每个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不少于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市能工巧匠”的基本条件

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特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前三名、二类比赛第一名,在部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受到表彰者。

4.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且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市金牌工人”的基本条件

“市金牌工人”从“市能工巧匠”中择优评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掌握绝招特技,在国家、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享有很高声誉。

2.具有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

三、评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评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

(二)评选办法:分级负责,逐级申报。职工个人申报,经本单位工会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县区总工会和各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基层申报初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县区和各产业、系统、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在评审选拔基础上,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和基本条件,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

3.组织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市“能工巧匠”、“金牌工人”人选。

4.进行公示:市评审委员会对拟定的人选在《日报》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命名表彰: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50名“市能工巧匠”,再从中择优产生15名“市金牌工人”(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彰。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复印15份),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介绍;主要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其中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证书、创效财务证明、创新成果、技能比赛及其它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

务于2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六、奖励政策

(一)给予“市金牌工人”获得者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

(二)给予“市能工巧匠”获得者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市金牌工人”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由市政府颁发“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荣誉证书。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四)“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中符合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者,由市总工会直接向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推荐参加年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

七、组织领导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4)

第三条奖励必须实事求是,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集体奖励:

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2、调解纠纷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成绩显著,续三年无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和群众性械斗;

3、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民间纠纷效果显著;

4、积极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为减少纠纷发生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作出突出成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调解员,给予奖励:

1、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作出突出贡献者;

2、在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积极疏导,力排隐患,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舍己救人,对制止恶性案件发生或减轻危害后果作出突出贡献者;

3、在纠纷当事人准备或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紧急时刻,及时疏导调解,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当事人死亡的;

4、刻苦钻研人民调解业务,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勇于改革开拓,对发展人民调解工作理论,丰富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作出突出贡献者;

5、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忠实于人民利益,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事迹突出者;

6、及时提供民间纠纷激化信息,为防止或减轻因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事件发生,作出较大贡献者;

7、在维护社会安定、增进人民团结等其它方面作出重大贡献者。

第五条奖励分为: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模范人民调解员;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人民调解员。

事迹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命名表彰。

第六条对受集体奖励者发给奖状或锦旗;对受个人奖励者发给奖状、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奖励的审批权限

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模范人民调解员以及集体和个人的命名表彰,由司法部批准。

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优秀人民调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批准。

地(市)、县级司法局(处)表彰的统称先进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先进人民调解员,分别由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批准。

第八条凡报上一级机关批准奖励的集体或个人,呈报机关应当报送拟表彰奖励的请示报告、事迹材料和奖励审批表。

第九条奖励工作具体事项,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工作部门商政工(人事)部门办理。

第十条表彰奖励集体和个人,地(市)、县级司法局(处)每一年或两年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每两年一次,司法部每四年一次。对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随时表彰奖励。

对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调解人员,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应追授奖励。

第十一条凡发现受奖者事迹失实、隐瞒严重错误骗取荣誉的,或授予称号后犯严重错误,丧失模范作用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其称号,并收回奖状、证书或锦旗。

第十二条奖励经费按司法部、财政部(85)司发计财字384号《关于修订司法业务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由批准奖励机关编造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列入调解费开支。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5)

(二)为使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三)建立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制度,旨在引导旅游行业广大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弘扬敬业、爱岗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刻苦钻研职业技能,开拓进取、争创一流成绩,为旅游业做贡献。

(四)贯彻落实“科教兴旅”战略,大力宣传旅游行业优秀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的先进事迹,在全行业形成重视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气氛,使“优秀技术工人也是人才”的观念深入人心。

(五)进一步提高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整体素质,增强他们的主人翁责任感、荣誉感,引导旅游行业广大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走岗位成才之路。

二、评选条件

凡旅游业的技术工人和服务人员,热爱祖国、热爱旅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推荐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一)技艺高超、精湛,操作娴熟,在全行业有较高声誉和影响。

(二)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参与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经济效益显著;在开发推广、应用新技艺和先进服务操作方法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大影响。

(三)积极开展技术攻关,解决本岗位(工种)高难度的技术操作问题,总结制定先进操作方法和服务程序,大幅度提高劳动效率,减轻劳动强度,在全行业被公认并有较大影响。

(四)热心传授技艺,在技术培训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全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五)在部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十名,在部级二类(省、行业级)技能比赛获得前五名。

三、申报、推荐、评审程序

(一)申报工作。申报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由申报人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向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报。

(二)推荐工作。按照旅游行业管理体系,逐级评选、推荐。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推荐应附以下材料:

1.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申报表;

2.申报人先进事迹材料;

3.申报人技术水平,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三)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要征求同级劳动部门的意见。

(四)评审工作。各地推荐的旅游行业技术能手人选,经全国旅游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四、评审组织

国家旅游局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行业著名劳动模范、高级技师组成全国旅游行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的专业技能水平、技术成果、职业道德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行业技术能手候选人,报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审批。

五、奖励、表彰

(一)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奖励、表彰三十名。国家旅游局主持表彰大会,向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其中前三名授予“中国旅游马踏云雀大奖”,每人颁发奖金五千元,以资鼓励。

(二)优先向劳动部推荐,申报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

(三)全国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符合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国家旅游局颁发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所在单位优先予以聘任。

(四)通过行业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报道行业技术能手的事迹。

(五)组织行业技术能手进行技术表演和技术交流活动。

(六)优先推荐行业技术能手出国培训及参加国际间的技术表演和技术比赛活动。

六、奖励经费

经费来源:

1.国家旅游局拨款;

2.旅游企、事业单位赞助;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6)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现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市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财政局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负责组织发动、核实先进事迹材料、推荐等各项日常工作。会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推荐评定专家组,负责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评定专家组由市财政局(会计处)人员及我市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学者、专家组成。推荐评定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四)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推荐程序

(一)公示推荐。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向市财政局申报推荐的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采取公开、透明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征得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推荐的候选人应在所在单位公示7天。

(二)申报材料。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及市直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整理有关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时间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市财政局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办公室。

(三)组织审核。市财政局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对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和市直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进行初步整理后,组织推荐评定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比、投票,按得票高低顺序,选出4个系列的4名正式候选人,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向市纪检、监察部门征求意见。

(四)上报名单。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按照推荐评定专家组评比、投票结果,确定推荐名单并上报省财政厅。

六、评选表彰

(一)评选方式。

财政部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五个系列进行评选。采取各地区、各部门推荐与财政部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家评议意见的评定权重占70%,社会公众投票的评定权重占30%。

(二)组织评审。收到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申报材料后,财政部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其次,由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按五个系列,以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200名正式候选人(每个系列各40人),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最后,由财政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200名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社会公众投票情况,评选产生每个系列各前10名候选人(共50人),授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三)表彰仪式。财政部在北京举行表彰仪式。2008年的评选表彰仪式拟定于12月。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7)

一、会议主要内容:

1、总结交流近几年来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经验,研究部署“*”时期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2、表彰奖励第二轮省市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无锡市技术能手;

3、表彰奖励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表彰奖励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单位。

二、总结上报经验材料

要求各地区、行业企业、院校、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不同的角度,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验和做法,并上报经验材料。经验材料要以推进高技能人才工作为主线,以大力实施“三年三千六新技师培养计划”为目标,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培养体系、健全考核评价和使用机制为落脚点,以大胆创新、狠抓落实,取得工作突破和实效为标准,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培养业绩,内容实在,文字精练,做法可行。经验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

三、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大会将表彰一批近几年来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如下:

1、技能人才工作先进集体

评选对象:市(县)区、局、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和院校。

基本条件:

(1)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推进力度大,在贯彻落实中央和

省市有关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中取得显著成效。

(2)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业绩优,完成和超额完成高技能

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水平高。

(3)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工作实,工作平台建设进展快,

工作措施实、效果好。

2、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直接从事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的

培训鉴定条线工作人员(含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

基本条件:

(1)从事高技能人才工作多年,勇于进取、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者。

(2)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显著者,主要包括:

一是培养的人员参加全国、省、市技能竞赛,成绩优秀,并授予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二是培养的人员在行业、企业的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业绩突出。

先进个人根据其工作岗位不同而各有侧重并综合评定确定。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名额分配(见附件1)。凡被推荐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2)、《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并在相应栏目中加盖公章,无印章的不参加评选表彰。

已评为无锡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奖单位(见锡劳社培[*]61号),这次不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四、展板准备

为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先进典型,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会议将展示我市被评为省、市有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和国家、省、市技术能手优秀业绩和先进集体事迹。

五、有关要求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8)

一、评选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行各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教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各阶层的建设者和劳动者。

二、表彰名额及比例要求

这次命名表彰**市职工劳动模范300名,**市农民劳动模范75名。职工劳动模范名额分配,以职工为主,兼顾经济效益,重点是各基层单位。农民劳动模范名额分配,以各县市、区农民为主,兼顾农村发展水平。在推荐职工劳动模范时,严格按以下比例掌握:一线职工不低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80%,其中一线工人不低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50%(含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企业经营者不高于职工劳动模范总数的20%;推荐农民劳动模范时,村干部不得超过农民劳动模范总数的30%。

在劳动模范评选中,要充分考虑科技人员、女职工(女农民)、青年职工(青年农民)、少数民族人员和为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厅(局)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否决条件

劳动模范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层层推荐、自下而上的原则。按照《**市劳动模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劳动模范的推荐,由所在单位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委和行政签署意见;农民劳动模范的推荐,经村民委员会讨论通过,村党支部和村民委会签署意见后逐级上报,经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下列人员不得评为市劳动模范

1、**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工伤死亡事故的企业经营者及负责安全生产的干部(煤矿企业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者除外)。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未建立工会组织(虽已建立工会组织,但机构不健全)的企业经营者。

4、未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企业经营者(机关、事业单位不依法足额拨缴工会经费的领导干部)。

5、**年以来,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拖欠职工工资3个月以上的企业经营者。

四、劳动模范的奖励

对这次命名的劳动模范给予以下奖励;

1、颁发**市劳动模范荣誉证书和奖章。

2、在《**日报》上登光荣榜。

五、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委副书记陈会新为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王瑞华、市政府副市长张砚平为副主任,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筹备委员会,负责**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工作。筹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部(电话2163938、2163902),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六、加强宣传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年召开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大会的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地宣扬劳动模范先进事迹,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关心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激励全市人民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的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七、工作要求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9)

二00四年是沈阳文秘资源网置业有限公司迈向成功的一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这与广大干部、员工的辛勤努力是分不开的。为此,公司决定,表彰一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目的及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弘扬无私奉献、爱岗敬业的精神;

3、评选务求与部门、干部、员工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给公司带来的社会荣誉紧密联系;

4、通过表彰先进,激励广大的干部、员工加倍努力的工作。

二、评优委员会

公司成立评优委员会。

组长:

组员:

日常组织工作由总经办负责。

三、奖项设立

(一)集体奖项

1、最佳团队奖

2、最佳服务奖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干部

2、优秀员工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集体奖

1、最佳团队奖

评选范围:公司业务部门

评选条件:

(1)

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各项工作任务;

(2)

为树立企业形象、提升产品品牌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4)部门具有较强的具有无私奉献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一个良好的沟通渠道;

(5)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员工之间有较高的配合意识和协作精神,能自觉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受到其他部门好评;

(6)能模范地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最佳服务奖

评选范围:公司职能部门

评选条件:

(1)出色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各项工作任务;

(2)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

(3)工作效率高,工作质量好;

(4)有良好的主动协作精神,经常受到客户或其他部门的表扬。

(二)个人奖项

1、优秀干部

评选范围:公司中层干部。

评选条件:

(l)较好地完成公司下达的二00四年工作计划;

(2)通过完善管理制度,或采取激励手段,提高整个部门的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动本部门员工遵章守纪,在员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4)部门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风气正,凝聚力强,有较好的协作精神;

(5)认真做好对下属员工的培训工作,具有较强的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

2、优秀员工

评选范围:主管及所有员工。

评选条件:

(l)为完成本部门二00四年工作计划做出突出贡献;

(2)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强,对待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3)工作效率高,及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勤恳恳、无私奉献;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具有较强协作精神,群众威信较高。

五、评比方法

(一)推荐方式

1、先进集体、优秀干部由公司主管高层领导推荐;

2、优秀员工人选由各部门推荐;

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最终由评优委员会确定。

(二)评比要求

1、各部门在推荐人选时需依据评比原则,推荐的人选不得超过本部门总人数的10%,不足10人的部门可推荐1人;

2、推荐人选时,要严格把关,结合年终的考核结果,被推荐人应具有先进性和说服力;

3、事迹材料的内容要实事求是,能以数据反映的需以数据反映。

(三)上报时间

各部门需于12月6日前将所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含电子版)上报公司总经办。

六、奖励方法

(一)对被授予先进集体的部门,公司颁发奖牌,并给予该部门员工适当的奖励;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10)

一、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事迹特别突出者可放宽至45周岁)的秦都区籍青年,在秦都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外埠人士、外籍人士或为秦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外地或国外工作的秦都区籍青年。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敬业爱岗,在推动区域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了积极贡献,是广大青年学习的楷模。

3、在全区城市经济发展、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平安秦都创建、企业改革、科学研发及其他社会事业中做出积极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参选人须提供个人职称、职务及各项荣誉证书的复印件,对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证书或证件的原始证明,推报单位要严格进行审查、核对并加盖公章。

5、历届评选中曾获得“秦都区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办法与步骤

1、推报人选(即日—2008年3月26日)

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推荐参选人员工作,具体产生渠道有四种:

(1)全区团组织和青联组织负责自下而上推荐参选人;

(2)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向组委会推荐参选人;

(3)组委会在广泛收集线索的基础上协商,并征求当事人单位意见,征选部分知名人士为参选人;

(4)自荐或他人推荐。

2、对推报人选进行考核(2008年3月26日—4月10日)

秦都区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评选活动由中共秦都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共青团秦都区委,秦都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秦都区青年联合会联合主办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评委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选资格。由评委会办公室派考核组到人选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对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结果上报评委会。在考察中,发现申报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人选,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3、确定正式候选人(2008年4月12日)

评委会根据人选的考察结果,并考虑人选的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20名“秦都区十大杰出青年”候选人。

4、社会公示及公众投票(2008年4月15—22日)

通过新闻媒体将20名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示,并通过选票、报刊、网络等形式进行社会公众投票,投票结果占评定总分的80%,具体投票方式和办法另行公布。

5、评审委员会投票(2008年4月25日)

活动组委会确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并对正式候选人进行记名投票,投票结果占评定总分的20%。总分列前10名的候选人,当选为“秦都区十大杰出青年”。

6、总结表彰(2008年4月28日)

召开表彰大会,对秦都区第五届“十大杰出青年”获得者进行表彰。

三、相关要求

1、各镇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充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使广大青年积极踊跃参与到活动中来。

2、各镇办、相关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与本单位已经开展的各类评优活动结合起来,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和活跃在改革开放第一线的人选。

突出贡献奖事迹材料篇(11)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和富民强省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湖南省财政厅会计处,由刘松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规划、宣传、评选组织等各项日常工作。

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初评机构。专家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政府部门、经济界、企业界、会计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作为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各市州、省直各单位、中央在湘单位,应当设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评选表彰和推荐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不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即会计工作系列;

(二)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及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会计机构负责人),即总会计师系列;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即注册会计师业务系列;

(四)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即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

(五)在国家财政、财务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即会计管理工作系列。

四、评选条件

凡认真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一)在参加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州级以上(含市州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四)在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的;

(五)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公众利益和行业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敢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省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省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

(八)除上述条件以外在会计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或未按要求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无合格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不予推荐(评选范围的第(四)款除外)。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按照从事会计工作、总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业务、会计科研及教育、会计管理工作五个系列进行评选。采取各市州、各部门推荐与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示相结合的方式。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应按本通知的要求,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对拟推荐的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税务、国有资产管理、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并在有关媒体或单位公示,所有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公示情况附在上报材料中。其中,中央在湘单位由财政部驻湘专员办负责统一评选推荐10人;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含总会计师)由省国资委负责统一评选推荐10人;省级会计科研及教育系列(包括中央在湘和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统一评选推荐5人;省直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候选人,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评选推荐5人;省垂直管理的国税、地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由省局各统一评选推荐3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省监狱部门由省局各统一评选推荐2人;省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可对照本办法评选推荐1人;各市州由财政部门负责评选推荐5人。所有候选人均需按属地原则征求当地财政部门的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市州及有关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8年的评选表彰候选人申报截止日期拟定为7月31日。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财政厅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其次,由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按五个系列,以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最后,由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入围的候选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并结合社会公示情况,评选产生80名候选人,授予“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四)举行表彰仪式。拟定于今年年底在长沙举行表彰仪式。

七、奖励办法